应收账款质押融资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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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程体系文件

应收账款质押融资业务作业指导书

文件编号:-I(GS)75-0313

目 录

修改记录 ..................................................................................................................................错误!未定义书签。 1.目的 ........................................................................................................................................................................ 2 2.适用范围 ................................................................................................................................................................ 2 3.定义、缩写和分类 ................................................................................................................................................ 3 4.职责与权限 ............................................................................................................................................................ 3 4.1支行 ...................................................................................................................................................................... 3 4.2 总/分行小企业银行部 ......................................................................................................................................... 3

流程体系文件 应收账款质押融资业务作业指导书 编号: 版次:A/7 第 2 页 共 46 页 4.3总/分行公司银行部 ............................................................................................................................................. 4 4.4 总/分行授信审批部 ............................................................................................................................................. 4 4.4 有权审批人 .......................................................................................................................................................... 4 4.5 会计结算部放款中心 ........................................................................................................................................... 4 4.6 总/分行风险管理部 ............................................................................................................................................. 4 5.原则和基本规定 .................................................................................................................................................... 4 6.操作流程 .............................................................................................................................................................. 13 7.检查监督 ...............................................................................................................................错误!未定义书签。 8.依据外部文件、内部规章和体系文件 ...............................................................................错误!未定义书签。 8.1外部文件 ............................................................................................................................ 错误!未定义书签。 8.2内部规章 ............................................................................................................................ 错误!未定义书签。 8.3体系文件 ............................................................................................................................ 错误!未定义书签。 9.附录 .......................................................................................................................................错误!未定义书签。 10.记录 .................................................................................................................................................................... 18 记录一:《应收账款债权确认书》(I(GS)75-0313-01) ...................................................................................... 18 记录二:《最高额质押合同(应收账款质押专用)》(I(GS)75-0313-02) ........................................................ 20 记录三:《付款账户(变更)通知书(整体)》(I(GS)75-0313-03) ................................................................ 37 记录四:《付款账户(变更)通知书(单笔)》(I(GS)75-0313-04) ................................................................ 38 记录五:《应收账款质押融资额度申请书》(I(GS)75-0313-05) ...................................................................... 39 记录六:《应收账款质押融资业务台账》(I(GS)75-0313-06) .......................................................................... 41 记录七:《应收账款质押融资放款审核表(单笔)》(I(GS)75-0313-07) ........................................................ 42 记录八:《应收账款质押融资放款/余额调整审核表(整体)》(I(GS)75-0313-08) ....................................... 43

1.目的

本文件规定了应收账款质押融资业务的操作流程和控制要点,旨在规范业务操作和有效控制业务风险,确保信贷资金安全。

2.适用范围

本文件适用于应收账款质押融资业务管理,包括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承兑等授信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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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程体系文件 应收账款质押融资业务作业指导书 编号: 版次:A/7 第 3 页 共 46 页 3.定义、缩写和分类

应收账款是指权利人(卖方)因提供一定的货物、服务或设施而获得的要求义务人(买方)付款的权利,包括普通应收账款和收费权。但不包括因票据或其他有价证券而产生的付款请求权。

1) 普通应收账款包括: a) 销售产生的债权; b) 提供服务产生的债权; c) 出租产生的债权。 2) 收费权包括:

a) 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或者公路渡口等不动产收费权; b) 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工程电费收费权;

c)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出质的其他收费权。

应收账款质押融资,是指融资申请人(卖方)将符合我行要求的应收账款出质给我行,由我行按照一定比例为其提供融资服务,额度可以循环使用。 4.职责与权限 4.1支行

1) 负责应收账款质押融资业务的市场调研、受理、资料收集; 2) 负责应收账款质押融资业务资料的完整性和有效性的初审; 3) 负责应收账款质押融资业务调查报告的撰写和提报;

4) 负责应收账款质押融资业务的具体操作、征信系统登记和放款条件的落实; 5) 负责应收账款质押融资业务的帐务处理;

6) 负责应收账款质押融资业务的台账登记、质物调整、贷后管理; 7) 负责应收账款质押融资业务资金支付的调查、审核与监控。

4.2 总/分行小企业银行部

1) 负责对小企业口径内应收账款质押贷款申请人的资格、信誉情况、财务情况、还

款能力、用于抵押的经营性物业的经营情况、担保情况等进行调查; 2) 负责权限内业务审查,提请有权审批人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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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程体系文件 应收账款质押融资业务作业指导书 编号: 版次:A/7 第 4 页 共 46 页 3) 负责权限外业务协查,并出具协查意见提报授信审批部。

4.3总/分行公司银行部

负责协助支行对小企业口径外应收账款质押融资业务申请人的资格、信誉情况、经营状况、财务状况、还款能力和质押项下标的应收账款的贸易背景、销售方式、债权证明等进行调查,并出具协查意见报授信审批部。

4.4 总/分行授信审批部

1) 负责审查应收账款质押融资业务的可行性;

2) 负责审查申请人的资格、信誉情况、经营状况、财务状况、还款能力和质押项下

标的应收账款的贸易背景、销售方式、债权证明等; 3) 负责审查质押项下标的应收账款的价值及清收能力; 4) 负责提请有权审批人审批;

5) 负责应收账款质押融资业务受托支付资金的审批。 4.4 有权审批人

1) 包括分行信审会、分行行长(如需分行审批)、总行信审会、总行分管行领导、总

行行长;

2) 依据权限和流程对应收账款质押融资进行审批。

4.5 会计结算部放款中心

负责应收账款质押融资业务的放款审核、账务处理、档案管理。

4.6 总/分行风险管理部

1) 负责对超支行权限的自主支付资金的审核管理;

2) 负责对支行应收账款质押贷款业务的贷后管理进行检查监督。

5.原则和基本规定

1) 融资申请人(卖方)

融资申请人的条件应符合我行信贷业务相关要求。 2) 应收账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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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程体系文件 应收账款质押融资业务作业指导书 编号: 版次:A/7 第 5 页 共 46 页 a)拟质押的应收账款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① 具有真实、合法、有效的销售背景,交易的结算方式为赊销; ② 卖方及其供应商均未采取保留所有权或寄售的方式进行销售;

③ 卖方已按合同约定履行了交货等主要义务,并能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不

存在无条件退货条款;

④ 交易合同不得含有合同/应收账款禁止转让条款;应收账款债权依法可以

转让,不存在争议,双方债权不存在相互抵销,卖方未对应收账款设定任何形式的限制或担保,应收账款债权无瑕疵;

⑤ 应收账款债权证明完整,能够提供如合同/订单、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其他

发票、货运单据(已提供服务的证明)、质量认证材料等证明材料,且发票与发货证明所记载的商品品种、数量、金额等须一致;

⑥ 原则上接受30天内新发生的应收账款,申请质押的应收账款付款期限一

般不超过180天;

⑦ 买卖双方的交易历史一般在半年以上,需有2个周期以上(含)的付款记

录;

⑧ 买卖双方交易模式与流程规范清晰;交易、履约情况良好,未发生买方拒

付、退货或商品质量争议;或虽发生,但均在30天内获得了妥善解决;应收账款坏账率/退货率小于5%;

⑨ 应收账款原则上不属于关联交易;特殊情况下可以接受资质良好、经营及

财务管理独立的关联买卖双方的应收账款; ⑩ 收费权应具有相关主管部门的批文; ? 我行认为必须满足的其他条件。 b)我行不接受的应收账款包括:

① 提供特许经营或有关知识产权等各种收费所产生的应收账款; ② 融资申请人对其附属机构、控股公司、母公司、集团成员销售产生的应收账款;

③ 受留置权或抵押权影响的应收账款; ④ 融资申请人从他方受让得来的应收账款; ⑤ 资信较差的买方形成的应收账款;

⑥ 账龄超过90天的应收账款或已逾期的应收账款; ⑦ 变更销售条款之后产生的应收账款;

⑧ 来自一个行业或同一个第三方付款人的应收账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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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程体系文件 应收账款质押融资业务作业指导书 编号: 版次:A/7 第 6 页 共 46 页 ⑨ 我行认为不宜质押的其他应收账款。

3) 买方条件

a) 经依法注册登记在中国境内的企事业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如果买方是非独立

法人或分支机构的,应取得其所属法人或总公司对其签订合同等文本的授权; b) 经营管理规范,有较高的知名度和较大的市场规模,经济效益良好;在本行业

中占有重要地位,声誉卓著; c) 符合我行信贷业务相关要求。 4) 融资额度与质押率

根据买卖双方资信、融资申请人应收账款周转情况、融资申请人融资需求等条件确定应收账款融资额度和质押率。

融资额度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

质押率一般不超过应收账款总额的60%,原则上最高不超过80%;对于已采取包括但不限于购买国内信用险、附有银行保函或其他保证等增信措施的应收账款,可适当提高质押率,但具体质押率及增信措施需随业务流程进行审批。 5) 融资币种与形式

应收账款融资的币种为人民币。额度项下融资方式可以采用贷款、票据承兑等表内外授信品种。

应收账款质押融资业务阶段范围内的票据贴现或票据质押融资业务操作按照现行相关规定执行。 6) 融资费率 ① 基本融资费率

办理应收账款融资业务过程中产生的贷款利率、银行承兑汇票手续费、贴现利率等费率,按照我行相关文件规定确定。

② 管理费的费率

对应收账款融资申请人收取监管账户管理费,收费标准为质押应收账款金额的0.15%-1.5%,在每笔应收账款质押时收取。与融资申请人协商一致情况下管理费可以上浮,原则上不允许减免。

③ 其他费用

对在办理应收账款融资过程中可能产生的其他相关费用,包括征信费、邮电费、律师费等,按实收取。 7) 担保条件

鼓励采取增加第三方保证,签署银行、买方、卖方三方协议等方式降低业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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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程体系文件 应收账款质押融资业务作业指导书 编号: 版次:A/7 第 7 页 共 46 页 8) 融资模式 模式一:逐笔对应

① 模式含义:应收账款的融资金额与期限、放款和还款都严格按照发票编号逐一对应办理。

② 适用客户:卖方发票开立次数或发票数量较少、单张发票金额较大、付款能够与发票明确对应。

③ 单笔融资金额=发票金额×质押率。在确定单笔融资金额时,要注意落实发票金额的真实性,若实际交易金额低于发票金额,按照实际交易金额计算。 ④ 表内授信形式的单笔融资到期日=应收账款到期日+宽限期 ⑤ 宽限期根据交易付款习惯等情况确定,不超过30天。

⑥ 采用表外授信形式的,按照上述表内授信形式计算的单笔融资到期日作为收取全额保证金的期限,实际融资到期日根据对应的每笔具体业务情况设定。 模式二:余额对应

① 模式含义:根据出质的应收账款余额和质押率办理放款,定期根据应收账款余额变动情况调整融资余额,原则上调整频率不低于每月一次。

② 适用客户:卖方信用等级较好,应收账款余额稳定,卖方发票开立次数或发票数量较多,每月付款频繁。

③ 首笔融资最大金额=放款日的应收账款余额×质押率,到期日按照融资合同约定执行。

④ 调整日的融资金额=调整日的应收账款余额×质押率

⑤ 如调整日的可融资金额大于现有融资余额且小于我行批复融资额度,调整方式为放款(依据卖方申请):放款金额=可融资金额-融资余额;

如可融资金额小于融资余额,调整方式为还款:还款金额=融资余额-可融资金额。 9) 账户监管

经办行必须设立监管专户作为出质给我行的应收账款的唯一收款账户,该账户由我行进行资金监管,收入款用于归还我行融资款本息和相关费用。未经我行同意,该账户不得撤销或转移,不得将该账户的款项用于清偿我行之外的其他债权人的债务,也不得再质押给第三人。

经办行可以采用以下两种方式之一设立专户,并与卖方约定具体监管要求: ① 原则上应以卖方在我行开立的保证金账户或我行内部账户作为监管专户; ② 以卖方在我行的一般结算账户作为应收账款融资监管专用账户,可以根据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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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程体系文件 应收账款质押融资业务作业指导书 编号: 版次:A/7 第 8 页 共 46 页 要设定特殊监管条件(如该账户内超过一定金额的对外划款须经经办分支行书面同意、约定存款下限等)。

上述收款监管要求需经买方书面确认,可以采用以下两种方式之一:

① 卖方在发放首笔融资款前根据我行要求,向买方递送《付款账户(变更)通知书》(记录三,“整体”适用于以买方为单位出质,记录四“单笔”适用于以发票为单位出质),由经办行至买方所在地实地收取回执(加盖买方公章/财务章),确认买卖双方贸易真实性和买方回执签章有效性;

② 由买方在每份发票或发票清单(复印件)或其他书面资料上确认《付款账户(变更)通知书》上相关要求,并加盖买方公章/财务章。首次办理原则上需由经办行至买方所在地实地办理。

除以上两种方式,能以其他方式确认买卖双方贸易真实性和买方回执、签章、确认信息有效性的,报经总/分行审批部门同意后可以免除实地确认。 10) 应收账款确认

a) 应收账款债权的确认以买方与卖方共同确认的《应收账款债权确认书》(记录

一)为准,应收账款质押作为主担保方式和辅助担保方式采用不同的《应收账款债权确认书》,特殊情况下,经总/分行相关部门审批,该确认书内容可根据实际操作情况调整。

b) 收费权质押可不进行应收账款债权确认。

对于无法实现买方确认的应收账款,经办行应到买方实地落实并书面说明无法确认的原因,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制定切实可行的业务操作方案,应包括应收账款金额、真实性的落实方式和风险防范措施,报经总/分行审批部门同意后免除买方确认。 11) 质物调整

c) 不再符合我行相关要求的已出质应收账款必须办理质物调整,包括以下情况: ① 买方提出争议的应收账款; ② 应收账款逾期;

③ 融资合同终止、卖方全额清偿本息后,尚未收款的应收账款; ④ 其他不再符合本作业指导书要求和融资条件的应收账款。 d) 经办行应按照以下顺序办理质物调整手续: ① 要求卖方归还该部分应收账款对应的融资款; ② 对应收账款余额作相应扣减;

③ 确认卖方已归还对应融资款后,向卖方提交《应收账款清单调整通知书》,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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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程体系文件 应收账款质押融资业务作业指导书 编号: 版次:A/7 第 9 页 共 46 页 该部分应收账款从质物范围中剔除。 12) 台账管理

《应收账款质押融资业务台账》(记录六)信息是正确计算放款及还款金额、掌握应收账款回收情况的重要依据。经办行应指定专人建立台账,严格按照本作业指导书相关要求进行登记,确保台账信息更新的及时性和准确性。买卖双方对账单、入账凭证等资料可作为台账登记的辅助信息。 13) 登记系统操作

经办行应在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的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公示系统中按照以下要求进行业务处理:

a) 贷前调查时、每笔放款前、每月贷后检查时,需作系统查询,确认出质给我

行的应收账款未作其他质押或转让;

b) 额度审批通过后、首笔放款前,需在系统中作初始登记,要求如下: ① 登记期限应当覆盖融资合同和应收账款质押合同的有效期限; ② 质押财产信息的录入根据出质范围作概括性描述或具体描述,例如:

a.适用于以买方为单位出质:“XX公司(卖方法定注册名称/全称)自X年X月X日(登记日)起X个月到期(登记期限)的所有应收账款”或“XX公司(卖方法定注册名称/全称)自X年X月X日(登记日)起X个月到期(登记期限)的对YY公司(买方法定注册名称/全称)的所有应收账款”;

b.适用于以发票为单位出质:“XX公司(卖方法定注册名称/全称)对YY公司(买方法定注册名称/全称)发票编号为XX的应收账款”; ③ 交易类型选择“质押”;

④ 上述登记信息须与审批批复要求、应收账款质押合同填写内容一致。 c) 额度期间如发生相关条件变更的,应办理变更或展期登记; d) 融资合同终止、收回所有融资本息后,应在系统中作注销登记。 14) 业务流程

应收账款融资业务流程主要分为额度申请、调查审批、额度签约、应收账款质押清单提交与用款申请、放款、融资余额调整(如需)、还款、额度终止等步骤。 15) 融资额度申请与融资方案设定

a) 融资申请人向我行申请应收账款融资额度,应按照实际交易情况提交以下材料:

① 与买方之间的整套应收账款债权证明文件及相关付款条件的样本,包括合同(订单)、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我行认可的其他发票)、买方收货凭证(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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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程体系文件 应收账款质押融资业务作业指导书 编号: 版次:A/7 第 10 页 共 46 页 提供服务的证明)、买卖双方对账单、质量认证材料等; ② 《应收账款质押融资额度申请书》(记录五); ③ 具体授信业务品种需要的其他材料。 b) 融资方案设定

经办行应根据本作业指导书规定和具体授信业务品种要求完成调查报告,并明确以下条件:

① 应收账款融资额度与期限、授信业务品种、质押率、付款期限、融资费率;

② 买方名单或收费权情况(包括收费年限,以前年度收费情况、预期年收入等);

③ 应收账款融资模式、单笔融资期限; ④ 监管专户的设立形式与操作要求;

⑤ 提交的应收账款出质资料和贷后管理模式; ⑥ 融资操作方案、预警方案、核查方案等;

⑦ 融资方案、操作要求与本作业指导书规定不一致的,需列明理由。

16) 审查要点

除根据具体授信业务品种相关要求审核外,还应重点审查是否符合上述1)-3)条款相关规定,并查实以下内容:

① 买卖双方交易的合法性、有效性和真实性;双方的交易模式(包括签约方式、出货方式、结算付款方式等);相关合同条款;

② 买方的知名度、行业地位、商誉等情况及其配合我行应收账款融资操作的意愿;

③ 收费权的收费年限,以前年度收费情况,预期年收入等; ④ 买方付款历史记录、买卖双方商业纠纷处理方式; ⑤ 买方确认应收账款的原则、时间和条件;

⑥ 卖方的履约能力、供应商地位、产品结构、客户结构; ⑦ 卖方应收账款数量、账龄结构、回收率及管理情况; ⑧ 卖方接受我行应收账款回笼资金监管的可行性; ⑨ 应收账款质押登记系统查询情况。

17) 额度协议签署及相关手续

融资额度审批通过后,经办行应根据批复要求按照以下顺序办理签约等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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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程体系文件 应收账款质押融资业务作业指导书 编号: 版次:A/7 第 11 页 共 46 页 ① 确定应收账款融资监管专户; ② 办理收款账户变更的通知; ③ 签订具体授信业务合同;

④ 签订《最高额质押合同(应收账款质押专用)》(记录二);根据审批要求填写买方名单等要素。

18) 应收账款质押清单提交和用款申请

以买方为单位出质的,卖方现有和新增的所有符合要求的应收账款应随时按要求作为质物提交我行;以单一发票为单位出质的可以仅提供该笔发票对应的应收账款。卖方需在发票开立后五个工作日内向我行填写提交所有出质应收账款的《应收账款质押清单》并注明用款申请,同时提交清单所列发票及其合同/订单、买方收货凭证的复印件(与原件核对相符)。

经办行须审核提交的应收账款是否符合上述2)条款规定及融资条件,并在收到资料后两个工作日内根据《应收账款质押清单》内每笔应收账款信息在台账中逐笔登记合同编号、发票编号、发票金额、应收账款到期日。

如卖方提交的发票对应的应收账款不符合上述2)条款规定或我行的融资条件,需在《应收账款质押清单》中作相应删除。根据我行上述规定完成资料提交与审核登记的发票方可纳入我行用于计算放款金额的应收账款余额范围,并在审核通过的发票原件上注明“本发票对应的应收账款已质押于”。 19) 放款与还款操作

采用票据承兑等表外授信形式的,办理承兑等参照放款操作,到期兑付或补充保证金参照还款操作;对贷款资金的支付参照流动资金贷款作业指导书办法操作。 a)

放款/余额调整放款

① 放款日或余额调整日(根据台账信息确定可放款的),需根据具体授信业务要求提交相关资料;

② 经办行应审核确认申请融资的发票已经办理《应收账款质押清单》提交等相关手续、尚未到期并且尚未放款、买方信息和付款期限等要素与融资条件相符;按照上述12)条款规定查询登记系统;

③ 经办行应根据要求填制《应收账款质押融资放款审核表(单笔)》(记录七)/《应收账款质押融资放款/余额调整审核表(整体)》(记录八)作为放款审核资料之一;

④ 首次放款前按照融资额度与管理费率一次性收取管理费; ⑤ 放款后在台账上逐笔登记融资日期、融资金额、融资到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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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程体系文件 应收账款质押融资业务作业指导书 编号: 版次:A/7 第 12 页 共 46 页 ⑥ 其他放款手续参照具体授信业务相关规定办理。 b)

还款/余额调整还款

① 模式一项下:按照发票编号,在该笔或该批发票的买方付款到账日,以买方支付款项逐一对应偿还贷款,采取表外授信形式的,买方支付款项应及时划入保证金账户;未到期的融资款视作提前到期;

② 模式二项下:余额调整日,根据台账信息确定应还款的,经办行应根据要求填制《应收账款质押融资放款/余额调整审核表(整体)》,要求卖方办理提前还款或补充表外授信业务保证金;在单笔融资到期日作还款处理; ③ 还款后在台账上逐笔登记还款日;

④ 经办行应确保内部操作环节有效衔接、款项按时正确划拨; ⑤ 其他还款手续参照具体业务相关规定办理。 20) 贷后管理

a) 经办行在办理质押后应对应收账款进行持续跟踪,确保质押的应收账款付至我

行账户;每次收到买方支付款,应及时根据入账信息、买卖双方对账单等资料在台账上登记付款金额。

b) 经办行应根据上述10)条款规定,对应收账款逾期等符合质物调整条件的应收

账款及时作相应还款/补充表外授信业务保证金、应收账款余额扣减、《应收账款清单调整通知书》办理等手续,同时更新台账信息。

c) 融资款到期日买方未付款,应及时要求卖方还款,必要时根据质押合同等相关

规定向买方提交《应收账款质权行使通知书》行使质权。

d) 经办行应于每月定期查询登记系统;检查分析应收账款回收、逾期、坏账等变

动情况,及时调整融资额度与融资余额。总/分行风险管理部门按照我行贷后管理的要求,对分/支行应收账款质押融资业务开展检查、监督。

e) 经办行客户经理须每月一次到卖方公司实地核查合同/订单、发票、货运证明、

对账单、财务报表应收账款内容等资料原件和信息,实地考察货物出运情况,核实应收账款回收情况与我行台账、归档资料信息的一致性;必要情况下可到买方公司要求配合核查,请买方确认应收账款余额和付款等情况。

f) 其他贷后管理手续参照我行相关规定执行。融资合同终止清偿本息后办理质物

调整,并按规定作登记系统注销登记。 21) 额度提前终止

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经办行应提前终止部分或全部应收账款融资额度的使用: a) 融资申请人应收账款逾期比例/应收票据未兑付比例(根据台账计算)较融资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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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程体系文件 应收账款质押融资业务作业指导书 编号: 版次:A/7 第 13 页 共 46 页 议签署当月增长10%以上;

b) 融资申请人出现融资逾期情况或融资余额调整日未按我行要求还款; c) 融资申请人未按我行要求提交应收账款质押清单及相关资料; d) 买方付款未汇入我行指定监管专户的情况多次发生;

e) 买方财务状况恶化,或其主营业务或收入来源发生实质性变化,有可能出现支付困难;

f) 买方无理拒付、多次拖延付款、经常发生争议或商业纠纷,商业纠纷金额重大或次数频繁;

g) 影响我行债权安全性的其他情况。

发生额度提前终止的情况,经办行应立即收回所有融资款本息,并根据上述10)条款规定办理质物调整手续;必要时根据质押合同约定行使质权、对卖方追索。

6.操作流程

本文件的控制活动分为4个阶段,包括贷前调查、审查审批、放款、贷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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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程体系文件 应收账款质押融资业务作业指导书 编号: 应收账款质押融资操作流程图(WHSH-I(GS)75-0313)步骤A-客户B-支行C-总/分行小企业银行部D-总/分行公司银行部E-总/分行授信审批部F-有权审批人版次:A/7 第 14 页 共 46 页 G-会计结算部放款中心1申请调查Y是否审批权限内是否需要参与协查2NN协助调查Ⅰ-贷前调查Y3Y协助调查审查审批1是否审查权限内N审查审批YⅡ-审查审批2审查审批审批1转授信后发放流程Ⅳ-贷后管理Ⅲ-放款1转贷后管理流程

节点 操作环节 ⅠA1 申请 岗位 流程描述 客户提交授信申请基本资料,填写 贷款申请书、银行承兑汇票申请书或授信申请书。 1) 支行客户经理受理申请,进行现场和非现场调查,具体操作参见《对公授信前调查作业指导书》(-I(GS)75-0001),判断客户是否具备授信基本资格,特别要通过人行企业征信系统查询借款人是否有不良信息,若借款人具有不良信息,或不符合我行要求,退回客户进行反馈或补充资料。 2) 审核要求: 第 14 页 共 46 页

操作风险提示 ⅠB1 调查 支行客户经理 风险点1: 虚假资料证照。 事件类型:外部欺诈 风险级别:中等风险 控制目标:确保资料齐全、真实、有效。 控制措施:双人调查核实。 控制岗位:支行客户经理。

流程体系文件 应收账款质押融资业务作业指导书 编号: 节点 操作环节 岗位 流程描述 a) 客户所处的行业:客户处于不同行业,经营和运作模式是不同的,对资金的使用具有不同特点。 b) 合理评定企业的承贷规模:对于企业的融资规模,是有一定限度的,要通过企业经营周转状况、年销售收入、经营性债务的多少来综合判定企业的融资规模,以合理判断企业融资规模是否超限; c) 阐明申请应收账款质押融资所应报告的情况外,明确应收账款质押融资的金额、期限、用途,用于质押的应收账款的贸易背景,销售方式,债权证明等要素。 d) 经办行受理授信申请人的应收账款质押融资申请后,按照信贷业务的规定程序进行应收账款质押融资调查和审核,并提交信贷调查报告,作出对贷款的综合评价。 1) 是,至节点ⅡB1; 2) 否,至节点ⅠC2。 版次:A/7 第 15 页 共 46 页 操作风险提示 ⅠB2 ⅠC2 是否权限内 支行 是否参与总/分行1) 是,进入节点ⅠC3; 需要调查 小企业银2) 否,进入节点ⅠD2。 行部客户经理 协助调查 总/分行小企业银行部客户经理 协助支行进行贷前调查。具体操作参见《对公授信前调查作业指导书》(-I(GS)75-0001) ⅠC3 风险点2:调查失真。 事件类型:内部欺诈 风险级别:中等风险 控制目标:保证调查结果、资料齐全、真实、有效 控制措施:双人协查 控制岗位:协查岗 ID2

协助调查 总/分行协助支行进行贷前调查。具体操作第 15 页 共 46 页

风险点3:调查失真。

流程体系文件 应收账款质押融资业务作业指导书 编号: 节点 操作环节 岗位 公司银行部客户经理 流程描述 参见《对公授信前调查作业指导书》(-I(GS)75-0001) 版次:A/7 第 16 页 共 46 页 操作风险提示 事件类型:内部欺诈 风险级别:中等风险 控制目标:保证调查结果、资料齐全、真实、有效 控制措施:双人协查 控制岗位:大客户中心经理 ⅡC1 是否权限内 总/分行1) 是,至节点ⅡC2; 小企业银2) 否,至节点ⅡE1。 行部 1) 支行在权限内进行审查审批; 具体操作参见《对公授信审查审批作业指导书》(-I(SX)75-0201)。 审查提报资料的完整性,申请人资信状况和融资项目的可行性,财务状况、用于质押的应收账款的贸易背景,销售方式,债权证明等要素。 1) 小企业银行部在权限内进行审查,报有权审批人审批;权限外出具调查意见报授信审批部审查,具体操作参见《对公授信审查审批作业指导书》(-I(SX)75-0201)。 2) 审查提报资料的完整性,申请人资信状况和融资项目的可行性,财务状况、出质应收账款价值及变现能力。 1) 授信审批部进行审查,报有权审批人审批。具体操作参见《对公授信审查审批作业指导书》(-I(SX)75-0201)。 2) 审查提报资料的完整性,申请人资信状况和融资项目的可行性,财务状况、出质应收账款价值及变现能力。 ⅡB1 审查审批 支行 ⅡC2 审查审批 总/分行小企业银行部 风险点4: 未完成职责-未审查出存在的风险隐患 事件类型:实施、交付及流程管理 风险级别:高风险 控制目标:把风险控制在可控范围 控制措施:进行严格的风险评估 控制岗位:信贷审查岗 风险点5: 未完成职责-未审查出存在的风险隐患 事件类型:实施、交付及流程管理 风险级别:高风险 控制目标:把风险控制在可控范围 控制措施:进行严格的风险评估 控制岗位:授信审批部经理 风险点6: 审批流于形式导致ⅡE1 审查审批 总/分行授信审批部 ⅡE2

审批 有权审批有权审批人根据不同的权限逐级第 16 页 共 46 页

流程体系文件 应收账款质押融资业务作业指导书 编号: 节点 操作环节 岗位 人 流程描述 进行业务审批。 版次:A/7 第 17 页 共 46 页 操作风险提示 不符合条件的审批通过 事件类型:实施、交付及流程管理 风险级别:高风险 控制目标:确保审批通过的贷款业务合法、合规 控制措施:审批人员严格审批 控制岗位:有权审批人 风险点7: 条件未落实、手续不完备 事件类型:实施、交付及流程管理 风险级别:高风险 控制目标:确保贷款手续完整或条件落实 控制措施:放款审核人员尽职尽责 控制岗位:放款审核人员、客户经理 ⅢG1 转授信发放流程 放款中心 1) 放款审核要点: a) 放款条件的落实情况,上报材料完整性、一致性和合规性; b) 融资业务合同填制的要素是否齐全完备,是否符合审批机构的批复; c) 融资业务审批和操作手续的合规性和完备性; d) 管理和监控额度使用情况以及放款信息; 2) 放款中心审核无误后,进行放款操作,具体《对公授信发放作业指导书》(-I(KJ)75-0002) 支行客户经理进行贷后管理 1) 弄清贷款真实去向,防止被挪用、被转借行为的发生; 2) 了解行业的发展趋势和企业的发展方向及产品或服务的市场变化; 3) 对借款人的资产负债、经营状况的变动进行分析; 4) 了解结算情况; 5) 督促贷款本金和利息的收回; 6) 资料的收集和整理; 7) 对提前还款的处理; 8) 对贷款申请展期、借新还旧、先还后贷的处理等; 9) 具体操作参见《对公授信后管理作业指导书》(-I(FX)75-0001)。 第 17 页 共 46 页

ⅣB1 转授信后支行客户管理流程 经理 风险点8: 贷后检查监控不到位,导致信贷资产风险增加。 事件类型:客户关系、产品及业务操作 风险级别:高风险 控制目标:检查到位,确保信贷资产的安全 控制措施:及时严格进行信贷资产检查 控制岗位:客户经理

流程体系文件 应收账款质押融资业务作业指导书 编号: 版次:A/7 第 18 页 共 46 页

10.记录

记录一:《应收账款债权确认书》(I(GS)75-0313-01)

应收账款债权确认书

(适用于应收账款质押做主担保方式)

根据应收帐款债权人(下称“债权人”)与应收帐款债务人(下称“债务人”)签订的下述相关合同,债权人、债务人双方就以下应收账款债权、债务予以确认。

一、对应收账款的真实性、合规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二、债权人同意,将以下应收账款债权质押给贷款银行,作为贵行对融资申请人债权的担保。

三、债务人同意以下应收账款于 年 月 日前划入贵行指定账户(户名 ,账号 );或由债权人直接将银行承兑汇票等支付工具交给贵行。债务人到期不能划入该账户,在以下应收账款总金额范围内与债权人就贵行对融资申请人的债权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债权人与债务人保证以下应收帐款不出现抵销、超过诉讼时效、直接向债权人履行、免除债务、提存、权利义务转让、合同变更、中止、撤销或解除等任何影响贵行权利的情形;否则,债务人在以下应收账款总金额范围内与债权人就贵行对融资申请人的债权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应收账款信息 合同号、序债务人名称 名称及签发票或应收账发票 应收账款 号 订时间等 款实有金额 编号 到期日 合 计 五、未经贵行书面同意,该确认书是不可变更或撤销的。

本确认书一式三份,贷款银行、应收账款债权人、债务人各持一份,自应

第 18 页 共 46 页

流程体系文件 应收账款质押融资业务作业指导书 编号: 版次:A/7 第 19 页 共 46 页 收账款债权人、债务人签字或盖章后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应收账款债权人(公章): 应收账款债务人(公章): 法人代表(签章): 法人代表(签章):

年 月 日

应收账款债权确认书

(适用于应收账款质押做辅助担保方式)

根据应收帐款债权人(下称“债权人”)与应收帐款债务人(下称“债务人”)签订的下述相关合同,债权人、债务人双方就以下应收账款债权、债务予以确认。

一、债权人同意,将以下应收账款债权质押给贷款银行,作为贵行对融资申请人债权的担保。

二、债务人同意以下应收账款于 年 月 日前划入贵行指定账户(户名 ,账号 );或由债权人直接将银行承兑汇票等支付工具交给贵行。 应收账款信息 合同号、序债务人名称 名称及签发票或应收账发票 应收账款 号 订时间等 款实有金额 编号 到期日 合 计 三、未经贵行书面同意,该确认书是不可变更或撤销的。

本确认书一式三份,贷款银行、应收账款债权人、债务人各持一份,自应收账款债权人、债务人签字或盖章后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应收账款债权人(公章): 应收账款债务人(公章): 法人代表(签章): 法人代表(签章): 年 月 日

第 19 页 共 46 页

流程体系文件 应收账款质押融资业务作业指导书 编号: 版次:A/7 第 20 页 共 46 页

记录二:《最高额质押合同(应收账款质押专用)》(I(GS)75-0313-02)

最高额质押合同

(应收账款质押专用)

合同编号: 年 号

出质人(甲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开户金融机构及账号: 电话或传真: 邮政编码:

质权人(乙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电话或传真: 邮政编码:

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出质人与质权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办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履行。 第一条 主债权

鉴于 (下称“债务人”)与号的《 》(下称“主合同”)。根据主合同,债务人与质权人将签订一系列具体的业务合同(下称“各具体合同”),出质人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财产作质押,为债务人依上述主合同及各具体合同与质权人形成的债务提供担保。出质人已经认真查阅、知悉主合同条款并同意受其约束,承

质权人于 年 月 日签订了合同编号为 年 字第

第 20 页 共 46 页

流程体系文件 应收账款质押融资业务作业指导书 编号: 版次:A/7 第 21 页 共 46 页 担相应责任。为保障质权人债权的实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经各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

出质人同意,在本合同生效前已存在的编号为: 《 》项下债权可转入本合同担保的债权范围。

第二条 主债权发生期间

主债权发生期间为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三条 担保的最高债权限额

本合同项下担保的债权余额最高不超过:

(币种) (金额大写)

债权发生期间任何时点的主债权余额不超过应收账款金额的 %(质押率)。

主债权余额=已经发生的主债权累计额—已经偿还的主债权累计额。 若主债权为本外币混用的授信,则主债权最高余额系指等值人民币余额。 第四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为基于本合同第一条项下主合同签订的各具体合同约定的还款期限。

第五条 质权存续期间 质权与其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 第六条 质押担保范围

1、质押担保的范围为:本合同第一条所述主合同及各具体合同项下的债权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赔偿金;与主债权有关的所有银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开证手续费、信用证修改费、提单背书费、承兑费、托收手续费、风险承担费、公证费、登记费、保险费等);债权实现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用、保全费、执行费、律师费、担保物处臵费、公告费、拍卖费、过户费、差旅费等)以及债务人给质权人造成的其他损失。(上述债权统称为“被担保债权”)。

2、质押担保的范围若超出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主债权最高限额,出质人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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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程体系文件 应收账款质押融资业务作业指导书 编号: 版次:A/7 第 22 页 共 46 页 应在应收账款价值范围内承担担保责任。

第七条 质权

1、出质人保证质权人享有的质权为至少符合以下条件的应收账款: (1)出质人因提供 而获得的要求义务人(买方)付款的权利。义务人(买方)限定为附1《买方清单》中的企业。

(2)应收账款赖以产生的基础交易合同与相关资料合法、有效、真实,未采取保留所有权或寄售的方式,不存在无条件退货条款;出质人和义务人已取得贸易所需的许可证或批准书等;

(3)出质人已经按照基础交易合同的约定履行了交货等相应义务并将继续履行其在基础交易合同项下的义务;

(4)应收账款尚未到期且无争议,出质人和义务人不存在债权相互抵销等情形;

(5)其他条件 。 2、应收账款金额

(1)质押期间任何时点的应收账款金额应不低于 万元。 (2)出质人提供的应收账款金额以《应收账款质押清单》(附2)(以下简称“清单”)为依据。质押期间,如已出质的应收账款实现到期收款,则视同应收账款灭失;如出质的应收账款不再符合本合同条件,根据质权人出具的《应收账款清单调整通知书》(附3)(以下简称“通知书”)所列应收账款不再纳入出质范围,相应价值归零。

(3)出质人应确保在质押期间任何时点的出质应收账款满足本合同要求。出质人应将合同/订单、向义务人出具的发票或其它形式的应收账款权属证明、义务人收货单等履约证明全面、真实、随时提交给质权人。

(4)只有在被担保债权得以全部清偿后,本合同项下的质押方可解除。 第八条 保险事项

1、质权人认为必要时,出质人应到质权人指定或认可的保险公司办理应收账款的全额保险手续,保险价值不得低于本合同第六条被担保债权的金额,保险期应当连续,总有效期不得短于主合同所述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并以质权人为第一受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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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程体系文件 应收账款质押融资业务作业指导书 编号: 版次:A/7 第 23 页 共 46 页 2、在本合同终止前,出质人应将应收账款的保险单正本交由质权人保管。 3、保险合同应经质权人认可,其中不应有任何损害或限制质权人权益的条款。

4、在本合同项下被担保债权清偿之前,出质人应确保保险合同持续有效。出质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或撤销保险,并应及时缴纳保险费。出质人怠于履行该等义务的,质权人有权代为缴纳,保险费及相应利息(利息应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银行人民币贷款利率计算)全部由出质人承担,出质人对此无异议。

第九条 公证事项

质权人认为必要或根据相关文件要求必须办理公证时,出质人应按质权人的要求办妥各项公证手续,公证费用由出质人承担。

第十条 声明与承诺 (一)出质人声明:

1、出质人是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独立民事主体,具备所有必要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能以自身名义签订和履行本合同并承担民事责任。

2、出质人签署本合同和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完全出于真实意思表示,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在本合同上代表出质人签字的人员已取得所有必需授权且不违反任何法律法规的规定。

3、出质人对应收账款拥有完整的不受限制的处分权。

4、本合同的履行和强制执行不会与出质人必须遵守的法律、法规相抵触,也不会与出质人所签署的任何文件相违背。

5、除本合同签署之前已经向质权人书面披露的以外,出质人没有对应收账款为第三人设定任何优先于质权人之质权的其他权利和权益。

6、除本合同项下的应收账款尚需在有关登记机关办理质押登记外,出质人已全面、及时地履行了一切与应收账款有关且法律要求必须办理的登记、批准、备案或同意手续。

7、在本合同签署之日,不存在任何与应收账款相关的应付而未付的税费或其他费用。

8、出质人未隐瞒所涉及的调解、仲裁、诉讼、强制执行、索赔事件和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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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程体系文件 应收账款质押融资业务作业指导书 编号: 版次:A/7 第 24 页 共 46 页 可能危及质权人权益的事件。

9、出质人保证向质权人提供的有关应收账款的发票或其它形式的应收账款权属证明、义务人收货单等履约证明文件全面、真实、合法、有效。

10、出质人保证对本协议所涉及的任何一个义务人(付款人、买方)都不存在未履行完毕的义务,或即使存在未履行完毕的义务,这些义务正在由出质人正常履行,或将依照基础交易合同的约定得到履行(包括但不限于向付款义务人支付运费、提供技术支持等)。出质人保证该笔应收账款构成对付款义务人有约束力的、应实际支付的义务,并不会被用做抵销、反诉、赔偿损失、对销账目、留臵或做其它扣减等。

11、出质人将按照质权人的要求随时向其提交任何涉及应收账款的单据和文件,并积极配合质权人对其应收账款的检查。

(二)出质人承诺:

1、接受并配合质权人对出质人的担保资格、权限、资信状况、应收账款权属和有关同意质押的书面文件真实性的核查。

2、已知晓其承担担保责任的范围可能超出主债权最高限额。

3、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倘若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出质人应在上述情形实际发生或将发生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质权人。

(1)出质人名称、公章、章程、住所、通讯地址、联系电话、邮政编码、开户银行及账号、主要营业场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注册资本、企业类型、经营范围、营业期限、股权结构等事项变更的。

(2)出质人遭遇破产、解散、吊销营业执照或其它因组织变更而发生继受情形的;涉及重大民事、刑事诉讼、仲裁等影响出质人履行担保能力的;

(3)其他可能影响质权实现或影响出质人履行担保责任的情形。 (三)未经质权人的书面同意,出质人不得中止、解除或变更应收账款对应的基础交易合同及转让本协议或基于本协议而产生的权利。对于已出质的应收账款,未经质权人书面同意,出质人无权进行任何形式的处分,包括担不限于处理、转让、赠与及质押等。

(四)如质权人因质押的应收账款被买方或第三人追索,出质人同意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质权人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包括诉讼费、律师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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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程体系文件 应收账款质押融资业务作业指导书 编号: 版次:A/7 第 25 页 共 46 页 (五)出质人承诺无论发生何种情况对已出质给质权人的应收账款均保证及时支付相关费用。

(六)出质人保证无论何时、从何种途径、以何种方式直接收到付款义务人或任何其他方就已出质给质权人的应收账款的任何支付或票据,应立即通知质权人,并支付或背书给质权人,用于提前偿还贷款或履行质押手续为主债权设定质押。否则,质权人将有权减少直至取消主债权融资额度。

(七)如果质权人行使其法定的或协议约定的权利向买方追索,追索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或申请强制执行,出质人将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协助质权人行使上述追索权,包括但不限于以自己名义提起诉讼、申请仲裁或申请强制执行,或协助质权人参加诉讼或仲裁,或协助质权人申请强制执行,并承担由于出质人过错而使质权人实际支出的各类费用。

第十一条 质押登记

1、由质权人按照相关规定在每笔融资业务办理前进行登记,质押权利证明应由质权人保管,登记费用由出质人承担。出质人有义务及时配合质权人办理质押登记手续。出质人拒绝办理、拖延办理或有其他不予配合的行为导致质权人权益受损的,出质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2、出质人应配合质权人办理变更登记、注销登记等手续。

3、质权人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相关规定,在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的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公示系统办理质押登记。

第十二条 质权设立与占管

1、质权设立:出质人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向质权人交付现有的应收账款、在符合质权人要求的新的应收账款确立后 个工作日内向质权人交付新增的应收账款。出质人交付时需提交清单以及质权人要求的单据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向义务人出具的发票或经质权人认可的其它形式的应收账款书面凭证、义务人收货单等履约证明),将上述所有限定义务人的应收账款纳入出质的应收账款范围。

2、出质人首次交付清单时,应向质权人一次性交纳管理费 元。

3、出质人应在质权人处开立下述应收账款融资监管专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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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程体系文件 应收账款质押融资业务作业指导书 编号: 版次:A/7 第 26 页 共 46 页 户名: 账号:

应收账款所有收款必须进入该专户(如采用票据方式结算的,义务人开立票据须交质权人或按照质权人要求处理)。出质人必须在申请放款前按照质权人要求取得义务人对上述收款监管的书面确认。出质人需按照质权人的规定办理该账户收支手续。如该专户为保证金账户的,应遵守人民银行及出质人相关保证金账户管理规定。

账户监管其他约定如下: 。

该专户由质权人进行资金监管,收入款用于归还质权人融资款本息和相关费用。未经质权人同意,该账户不得撤销或转移,不得将该账户的款项用于清偿质权人之外的其他债权人的债权,也不得再质押给第三人。

第十三条 质权实现

1、发生以下情形之一且债权未受清偿时,质权人可就应收账款享有本条第3款所述权利,并按法律规定行使该等权利:

(1)债务人到期未履行本合同第一条所述主合同项下任意一笔债务的。 (2)发生主合同项下债务人违约或因出质人在本合同项下违约,质权人提前要求出质人承担担保责任的。

(3)债务人或出质人发生破产、解散、清算、吊销营业执照,遭遇重大疾病、意外事故,涉及重大民事、刑事诉讼、仲裁等影响质权人债权实现的情形的。

(4)根据主合同要求应缴纳(或补缴)保证金的,债务人未能履行相应义务,且出质人拒绝代为缴纳的。

(5)出质人违背所作声明与承诺或者不履行本合同其他义务的。 2、质权人根据前款确定被担保债权的具体数额后,应当在知晓上述情形发生后将被担保债权的总额以及被担保债权范围内的每一笔具体债权的详情(包括金额、期限、种类等)以书面形式通知出质人,出质人有异议的,需于三日内向质权人提交书面说明,否则,视为没有异议。该等计算和通知应当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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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程体系文件 应收账款质押融资业务作业指导书 编号: 版次:A/7 第 27 页 共 46 页 3、质权人行使质权时,有权采取如下方式:

(1)立即向义务人(买方)提交《应收账款质权行使通知书》(附4),要求义务人将应付款项直接汇入质权人指定账户,用于清偿债务。

(2)经质权人书面同意出质人转让、处理应收账款所得的价款,应用于偿还出质人债务。

(3)就任何与应收账款有关的争议、要求或索赔进行协商、达成和解、提起诉讼、仲裁或其他法律程序。

(4)行使出质人就应收账款享有的任何其他权利。

4、质权人依据本合同处分应收账款时,出质人应给予配合,不得设臵任何障碍。

5、如主合同项下债权为外币,质权人按本章约定处分应收账款后,按处分应收账款取得款项之日质权人公布的外汇现汇卖出价将处分应收账款所得的款项折算抵偿。

6、除非双方另有约定,处分应收账款所得的款项,按下列顺序清偿:(1)设定和实现本合同项下质权的全部费用和税金;(2)支付主合同项下债务人的应付费用和税金;(3)损害赔偿金;(4)违约金;(5)主合同项下之复利;(6)主合同项下之逾期利息和罚息;(7)主合同项下之利息;(8)主合同项下之本金和其他应付款项。

第十四条 双方的权利义务 1、出质人权利和义务

(1)出质人承担本合同订立和履行过程中的有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税费、财产保险、鉴定、评估、登记、过户等费用以及与应收账款有关的支出,并应质权人的要求将这些款项的收付依据或其他凭证的副本提供给质权人。

(2)在本合同终止前,未事先书面通知质权人,出质人将应收账款赠与、转让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分的,其行为无效,质权人仍可对应收账款行使权利。因上述无效处分行为导致质权人损失的,出质人负责赔偿。

(3)在质权受到或可能受到来自任何第三方侵害时,出质人有义务采取措施避免侵害。

(4)出质人隐瞒应收账款的真实情况,造成质权人损失的,由出质人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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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程体系文件 应收账款质押融资业务作业指导书 编号: 版次:A/7 第 28 页 共 46 页 (5)本合同质押担保范围内的债权得以全部清偿后,出质人有权要求质权人解除本合同项下的质押,质权人以通知书通知相关事宜。

(6)出质人应建立应收账款相应账目,配合质权人做好对账工作。在质权人收取应收账款的情况下,出质人应按照质权人的要求提供协助,包括但不限于发出任何与收取应收账款有关的通知,签署任何与收取应收账款有关的文件,参与任何与收取应收账款有关的程序等。

(7)出质人应按照质权人的业务规定和要求办理收款账户监管的买方确认、应收账款相关资料提交、融资调整或提前归还、应收账款相关信息的及时提供等,否则质权人有权调整或取消出质人融资额度的使用。

(8)出质人质押融资还款必须符合法律、法规、政策和外汇管理规章制度等的要求,因出质人原因造成无法还款、还款无效等的,则该等融资视为逾期融资,出质人除继续履行还款义务及按本合同约定承担逾期罚息和复利外,还应承担因该等无法还款、还款无效等而增加的全部费用,并应承担因此造成的质权人的所有实际损失和预期利益损失。

2、质权人权利和义务

(1)质权人对应收账款享有质权,并可根据法律和本合同的规定处分应收账款。在应收账款出质后,质权人享有出质人在出质之前所享有的一切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取得出质之日(含该日)尚未到期的全部应收账款本金余额及其与该应收账款有关的全部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其他所有权利。在任何情况下,应收账款的出质都不得解释为质权人承担了出质人与买方基础交易合同下的任何义务,出质人应继续履行其在基础交易合同项下的所有其他义务。

(2)出质人没有及时行使及履行与应收账款有关的权利或义务,可能影响到质权人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或利益实现的,质权人可要求出质人或代替出质人行使该等权利、履行该等义务,由此造成质权人损失的,由出质人赔偿。

(3)除质权人以书面形式表示放弃本合同项下权利外,对全部或部分权利未行使、迟延行使,对出质人放松、放宽质押条件和程序或同意债务人延期还款等均不视为对权利的放弃。

(4)质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的条款进行修改、变更或债务人违反主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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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程体系文件 应收账款质押融资业务作业指导书 编号: 版次:A/7 第 29 页 共 46 页 的任何约定,本合同双方无须就上述情况修改本合同,亦无须由出质人就此进行新的确认,质权人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权益不受影响。

(5)处分应收账款所得款项不足以清偿本合同质押担保范围内全部债权的,质权人有权向债务人另行追索。清偿后还有剩余的,质权人应将剩余部分退还给出质人。

(6)本合同项下的质权独立于质权人现在或将来取得的任何担保权利。质权人可以不先行使其它担保权利而直接行使本合同项下的质权。

(7)质权存续期内,质权人有权依法收取质押财产的孳息,并将收取的孳息存入出质人在质权人处开立的专用账户或由质权人以其他方式保管,孳息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后,清偿所担保的债务。

(8)应收账款款项在主债权融资到期日前到账的,质权人有权提前从支付款项中直接扣收以用于清偿融资本息和相关费用。质权人有权根据主债权额度相关使用规定要求出质人提前偿还相应融资本息和费用。质权人有权从出质人在质权人的任何账户中直接扣划融资的本金、利息和相关费用,账户余额不足的,质权人有权以出质人其它收入款抵销。扣划所得款项与需抵偿的债务币种不一致的,按扣划日质权人确定的汇率折算为抵偿债务的金额。出质人在此对上述质权人的直接扣收行为作出不可撤销的授权。

(9)在任何情况下,如果融资额度币种和应收账款币种、融资币种或者义务人付款币种之间不属于同一币种的,质权人有权按照自行确定的相关汇率进行换算。如任何时候因汇率变动导致主债权本金总额超过了上述最高限额,质权人有权要求出质人立即偿还超出部分的款项。如果出质人的还款币种与主债权币种不一致,质权人有权按照自行确定的相关汇率购汇偿还,汇率风险由出质人自行承担。

第十五条 合同的生效、变更和解除

1、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章并加盖公章后生效,至出质人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担保义务履行完毕时终止。出质人的委托代理人签署本合同的,应取得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授权委托书。

2、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提前解除。确需变更或解除的,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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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程体系文件 应收账款质押融资业务作业指导书 编号: 版次:A/7 第 30 页 共 46 页 第十六条 特别约定

对本合同项下被担保的债权,无需征得出质人的事先同意,质权人即有权依法转让主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债权,并同时有权全部或部分转让本合同项下的权利。

第十七条 合同独立性

1、本合同独立于主合同,主合同的无效或不再继续有效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出质人对债务人因主合同无效或部分无效而应承担的民事责任承担连带责任。

2、本合同的部分条款无效不影响其余条款的有效性,亦不影响质权人的权利。

第十八条 违约责任

1、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均应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2、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出质人在本协议项下违约: (1)出质人在本协议第十条中的声明与承诺不真实或违反承诺; (2)出质人已到期未收回的应收账款或应收票据比例较融资协议签署当月增长10%以上;

(3)出质人发生融资本金、利息逾期的情况;出质人未按照质权人要求还款;

(4)出质人未按质权人要求提交清单及相关资料;

(5)对已出质的应收账款,义务人未能按时付款或兑付商票或提出争议; (6)已出质的应收账款付款未汇入本协议约定监管专户;

(7)出质人违反本协议或本协议项下签订的具体授信业务合同的规定; (8)义务人财务状况恶化,或其主营业务或收入来源发生实质性变化,有可能出现支付困难;

(9)义务人无理拒付、多次拖延付款、经常发生争议,争议金额重大或次数频繁;

(10)影响质权人债权安全性的其他情况。

3、在发生出质人违约的情况下,质权人有权采取下列措施中的任何一项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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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程体系文件 应收账款质押融资业务作业指导书 编号: 版次:A/7 第 31 页 共 46 页 几项措施:

(1)减少或取消主债权融资额度;

(2)要求出质人立即偿还质权人已提供的主债权融资本息,并承担质权人因此而遭受的损失。在出质人未能足额偿还上述款项前,该应收账款上的一切权利仍属于质权人所有。

(3)从出质人开立在质权人的任何账户、任何收入款中扣收相应款项以清偿全部融资款项本息和其他应付费用。

(4)提前终止本合同,按本合同约定行使质权。

第十九条 适用法律和争议解决 1、本合同适用中国法律并依其解释。

2、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争议,可以协商解决,也可以直接向质权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本合同如经强制执行公证,当债务履行期届满债务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债务或因债务人违约债权人提前收回债权时,质权人可直接依法申请强制执行。

第二十条 不可抗力

如因不可抗力而导致任何一方无法依本合同履行其义务时,该方应于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十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并提交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不可抗力发生的书面材料。

第二十一条 合同组成

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二条 通知方式和送达

1、合同双方有关事项的通知应以书面形式按本合同列明的住所地或主要经营地址送达对方。

2、按上述地址发送时,下列日期视为送达:专程送达的,为收件人签收之日;采用电报、传真方式的,为电报、传真到达对方时;采用邮寄方式的,为投寄之日。

第二十三条 未尽事宜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金融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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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程体系文件 应收账款质押融资业务作业指导书 编号: 版次:A/7 第 32 页 共 46 页 第二十四条 提示说明

1、在签署本合同时,质权人就本合同的条款已向出质人进行了详细的说明和解释,双方对合同条款均无疑义,并对当事人有关权利义务和责任限制、免除条款的法律含义有准确无误的理解。

2、本合同所述的质权人的权利和义务,可以由本合同的质权人享有和履行,也可以由质权人所属的上级机构享有和履行。

第二十五条 协商补充

第二十六条 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 份,出质人执 份、质权人执 份,质押登记机关执 份、公证机关执 份, 执 份,每份具备相同的法律效力。

附: 1、买方清单 2、应收账款质押清单 3、应收账款清单调整通知书 4、应收账款质权行使通知书

质权人(公章) 出质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负责人) 或委托代理人(签章): 或委托代理人(签章):

第 32 页 共 46 页

流程体系文件 应收账款质押融资业务作业指导书 编号: 版次:A/7 第 33 页 共 46 页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第 33 页 共 46 页

流程体系文件 应收账款质押融资业务作业指导书 编号: 附1:

版次:A/7 第 34 页 共 46 页 买方清单

买方1 买方2 买方3 买方4 买方5 买方6 买方7 买方8 买方9 买方10 注:买方有变化时,双方应重新签署本清单,买方情况以重新签署的清单为准。

质权人(公章): 出质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负责人)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签章) (签章)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第 34 页 共 46 页

流程体系文件 应收账款质押融资业务作业指导书 编号: 附2:

版次:A/7 第 35 页 共 46 页 应 收 账 款 质 押 清 单

买方名称 合同编号

编号 质押合同编号

合同名称 应收账款 合同签订日期 应收账款金额 发票编号 应收账款 到期日 产权 相关文书、权证编号 保险 公证 质权 注: : 质权人(公章): 1、出质人的委托代理人签章的应附授权委托书 出质人(公章) 2、本次交付质物项下出质人申请融资金额为 万元。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负责人) 或委托代理人(签章): 或委托代理人(签章): 年 月 日

第 35 页 共 46 页

流程体系文件 应收账款质押融资业务作业指导书 编号: 附3:

版次:A/7 第 36 页 共 46 页 应 收 账 款 清 单 调 整 通 知 书

编号 质押合同编号

致: (出质人)

根据质押合同相关规定,下述应收账款不再纳入质押合同项下应收账款范围,特此通知。 买方名称 合同编号 合同名称 合同签订日期 应收账款 发票编号 相关文书、权证编号 应收账款金额 应付款日 产权 保险 公证 质权 质权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或委托代理人(签章):

年 月 日

第 36 页 共 46 页

附4:

应收账款质权行使通知书

编号 致: (买方)

根据我行与 (融资申请人)的编号为 的融资合同和与卖方编号为 的质押合同,卖方以贵单位为付款人的下列应收账款均已出质给我行:

□到期日 年 月 日为止的所有应收账款本息 元; □发票编号为 的应收账款本息 元。 鉴于融资申请人未能如期偿还我行融资款,根据质押合同等约定,请贵单位将上述应收账款的支付款直接汇入我行账户:

账户名称:“ ”,账号:“ ”, 分/支行。如贵单位以票据支付,所有票据须交我行联系人(下附)。

如贵单位对账款支付有任何问题,请及时通知我行: 分/支行 地址: 邮编: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特此通知,并感谢贵单位的大力合作。

(签章)

年 月 日

记录三:《付款账户(变更)通知书(整体)》(I(GS)75-0313-03)

流程体系文件 应收账款质押融资业务作业指导书 编号:WHSH-I(GS)75-0313 版次:A/0 第 38 页 共 46 页 付款账户(变更)通知书(整体)

编号:

致: (买方)

自 年 月 日起,我单位对贵单位所有应收账款的入账账户变更为:

账户名称:“ ”,账号:“ ”, 分/支行。

该账户为贵单位对我单位有效付款的唯一账户,除非向贵单位另行出具书面通知,贵单位须将我单位所有应收账款项下款项均付至上述账户。如贵单位以票据支付,所有票据须交联系人(下附)。

如贵单位对账款支付有任何问题,请及时通知我单位及:

我单位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分/支行 地址: 邮编: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本通知书一式二份,请在此通知书回执上填写、签章并将其中一份退我单位。

特此通知,并感谢贵单位的大力合作。

单位(卖方) (签章)

年 月 日

回执:

本单位同意按照 (卖方)编号为 的《付款账户(变更)通知书》要求办理。

单位(买方) (签章)

年 月 日

记录四:《付款账户(变更)通知书(单笔)》(I(GS)75-0313-04)

付款账户(变更)通知书(单笔)

编号:

第38页 共46页

流程体系文件 应收账款质押融资业务作业指导书 编号:WHSH-I(GS)75-0313 版次:A/0 第 39 页 共 46 页 致: (买方)

请贵单位将我单位编号 的发票项下的应收账款款项付至以下账户:

账户名称:“ ”,账号:“ ”, 分/支行。

该账户为贵单位对我单位上述发票项下有效付款的唯一账户,除非向贵单位另行出具书面通知,上述发票款项均需付至上述账户。如贵单位以票据支付,所有票据须交联系人(下附)。

如贵单位对账款支付有任何问题,请及时通知我单位及:

我单位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分/支行 地址: 邮编: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本通知书一式二份,请在此通知书回执上填写、签章并将其中一份退我单位。

特此通知,并感谢贵单位的大力合作。

单位(卖方) (签章)

年 月 日

回执:

本单位同意按照 (卖方)编号为 的《付款账户(变更)通知书》要求办理。

单位(买方) (签章)

年 月 日

记录五:《应收账款质押融资额度申请书》(I(GS)75-0313-05)

应收账款质押融资额度申请书

致:

第39页 共46页

流程体系文件 应收账款质押融资业务作业指导书 编号:WHSH-I(GS)75-0313 版次:A/0 第 40 页 共 46 页 为拓展业务,开发市场,我单位拟对下述买方销售业务向贵行申请办理应收账款融资业务,有关销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买方名称 货名 付款期限(天) 预计年交易额 合计: 我单位向贵行申请融资额度总计(币种) (金额) 万元,授信业务品种为 ,申请融资模式为:□ 逐笔对应 □ 余额对应,质押率为: 。 请贵行予以审查批准。

业务联系人: 联系电话:

单位签章 年 月 日

第40页 共46页

记录六:《应收账款质押融资业务台账》(I(GS)75-0313-06)

应收账款质押融资业务台账

注:1、经办行可以根据实际业务情况作相应调整优化,但务必保证台账要素齐全、计算准确、额度管理规范有效。(应收账款余额=累计发票金额-累计付款金额,应收账款融资余额应≤应收账款余额*质押率,填写还款日后扣减融资余额) 2、应收账款到期以票据支付的,按照以下要求操作:(1)单笔融资到期日=应收账款到期日+票据期限的,需填写票据到期日,并在票据兑付日填写付款金额和还款日;(2)单笔融资到期日=应收账款到期日的,按照买方支付票据金额和实际还款日填写付款金额和还款日,如使用票据贴现额度替换应收账款融资的,应另行登记票据贴现额度的使用情况,与本台账信息相对应。 经办单位: 填写人: 买方称: 卖方(融资申请人): 合同编号 合同名称 合同签订时间 发票 编号 发票金额 应收账款到期日 (票据到期日) 融资日期 融资金额 融资 到期日 付款 金额 应收账款余额 融资余额 还款日 备注(争议、质物调整等)

记录七:《应收账款质押融资放款审核表(单笔)》(I(GS)75-0313-07)

应收账款质押融资放款审核表(单笔)

经办行:

单位:万元 卖方 (融资申请人) 买方名称 批复质押率 本次业务发生前 融资余额 (见台帐) 本次业务情况 本次发票金额 发票日期 本次申请 放款金额 质押率 付款期限 本次申请放款期限 宽限期 可用额度(批复融资额度-融资余额) 批复融资额度 额度到期日 批复利率(保证金比率) 其他情况说明 注:“本次申请放款金额”不得超过本次发票金额*质押率,且不得超过“可用额度” 支行经办人员意见: 支行业务科长意见: 支行行长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授信审批部总经理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签字: 年 月 日 签字: 年 月 日 签字: 年 月 日 授信审批部审查人员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授信审批部副总经理意见: 分管行长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流程体系文件 应收账款质押融资业务作业指导书 编号:WHSH-I(GS)75-0313 版次:A/0 第 43 页 共 46 页 记录八:《应收账款质押融资放款/余额调整审核表(整体)》(I(GS)75-0313-08)

应收账款质押融资放款/余额调整审核表(整体)

经办行:

单位:万元 卖方 (融资申请人) 买方名称 批复质押率 本次业务发生前 融资余额(见台账) 应收账款余额(见台账) 本次业务情况 融资调整方式 本次申请放款金额 (可融资金额-融资余额) 本次申请放款期限 □ [发放] (融资余额 < 可融资金额) □ [归还] (融资余额 > 可融资金额) 本次申请还款金额 (融资余额-可融资金额) 本次申请还款业务明细(包括起止日期,发放金额,此次还款前余额等) 可用额度 (融资额度-融资余额) 可融资金额 (应收账款余额*质押率) 批复融资额度 额度到期日 批复利率(保证金比率) 其他情况说明 注:“本次申请放款金额”不得超过“可用额度” 支行经办人员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授信审批部审查人员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支行业务科长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授信审批部副总经理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支行行长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授信审批部总经理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分管行长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第43页 共46页

流程体系文件 应收账款质押融资业务作业指导书 编号:WHSH-I(GS)75-0313 版次:A/0 第 44 页 共 46 页 记录九:《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协议》(I(GS)75-0313-09)

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协议

编号:威商 号

出质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质权人:股份有限公司

负责人:

鉴于出质人与质权人签订编号为 的《 》(下称“质押合同”),为确保质权有效成立,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双方经协商一致,就应收账款质押登记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出质人同意由质权人在人民银行征信中心的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公示系统办理质押登记,并同意质权人将本协议作为登记附件提交登记公示系统。

第二条 出质人向质权人提供以下信息,并保证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1.出质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提供其法定注册名称、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组织机构代码或金融机构代码证、工商注册码等信息;

2.出质人为个人的,提供有效身份证号码及有效身份证载明的地址等信息;

3.出质人确认已告知质权人自质押登记起过去四个月之内所有有效的法定注册名称,或所有有效及曾经有效的身份证件号码。

第三条 质权人有权自行确定登记内容和登记期限等登记内容。主债权存续期间,质权人有权一次或多次自行办理展期登记,双方无须另行签订展

第44页 共46页

流程体系文件 应收账款质押融资业务作业指导书 编号:WHSH-I(GS)75-0313 版次:A/0 第 45 页 共 46 页 期登记协议。

第四条 办理质押登记后,出质人的法定注册名称或有效身份证件信息发生变更的,出质人应在变更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质权人,并配合质权人办理变更登记。

第五条 质权人办理展期、变更登记的,应当提交与出质人就展期、变更事项达成的协议。因登记信息错误或有关信息发生变更的,质权人经确认后即可自行办理相应变更登记,无须与出质人另行签订变更登记协议。

第六条 出质人如果对质权人登记或变更登记的内容存在异议,应首先通过要求质权人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时,出质人可以通过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公示系统办理异议登记。

第七条 出质人因提供虚假资料或信息造成质权人或其他第三方损失的,或因出质人未及时告知质权人其相关信息发生变更的事实,导致登记失效的,出质人应赔偿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八条 登记费用由出质人承担,并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要求由质权人代缴。

第九条 甲方存在下列违约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依质押合同的约定提前行使质权,可能或者已经造成质押登记失效的,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重新登记,给乙方或者第三人造成损害的,甲方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1、未按本协议约定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有效信息; 2、未按本协议通知甲方有关信息变更; 3、违反本协议或质押合同的其他约定。 第十条 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一条 本合同作为质押合同的的补充协议,其他未尽事宜,按照质押合同的约定办理。

第45页 共46页

流程体系文件 应收账款质押融资业务作业指导书 编号:WHSH-I(GS)75-0313 版次:A/0 第 46 页 共 46 页 第十二条 本协议一式 份,经各方签章后生效(合同当事人为自然人的,签字后生效),协议当事人各持有一份。

出质人已经通读上述条款,质权人已经对本合同条款作出全面准确的说明,出质人对所有内容无异议。

出质人(公章/签字) 质权人(单位印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或授权代表(盖章/签字) (盖章/签字)

签署日: 年 月 日 签署日: 年 月 日

第46页 共46页

流程体系文件 应收账款质押融资业务作业指导书 编号:WHSH-I(GS)75-0313 版次:A/0 第 46 页 共 46 页 第十二条 本协议一式 份,经各方签章后生效(合同当事人为自然人的,签字后生效),协议当事人各持有一份。

出质人已经通读上述条款,质权人已经对本合同条款作出全面准确的说明,出质人对所有内容无异议。

出质人(公章/签字) 质权人(单位印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或授权代表(盖章/签字) (盖章/签字)

签署日: 年 月 日 签署日: 年 月 日

第46页 共46页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mjv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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