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新建地区公共设施配套标准规划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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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新建地区公共设施配套标准规划指引

《南京新建地区公共设施配套标准规划指引》出台

2006年04月28日 来源:

4月27日,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透露,《南京新建地区公共设施配套标准规划指引》将于近期由市政府发布执行。

从04年开始,市规划局组织专业人员经过近两年时间的研究和探讨,在国家有关标准指导下,结合南京实际,创新思路,改进城市公共设施配套办法,牵头制定了一整套新的、具有地方特色的公共设施配套标准——《南京市新建地区公共设施配套标准规划指引》(以下简称《指引》),指导城市新建地区公共设施的规划实施和管理。《指引》经过征求部门意见、公众意见征询、专家咨询和推广试用等程序,2006年3月21日市政府第31次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该《指引》,近期将由市政府批复实施。

引导建设全面、高效、便捷的公益性公共设施,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以人为本思想背景下,政府部门进一步关注市民生活的重要举措,是实现高效便捷城市生活和建设最佳人居环境的又一利好消息。市规划局希望通过改进社区级公共设施布局方法和相应配套指标,确保公共设施规划在空间上的全面落实。

2004年初,南京市规划局与南京市人大常委会城建环保委合作,选择河西北部地区针对公共设施配套规划和建设现状进行了调研,并在此基础上形成了对南京目前居住区公益性公共设施规划建设的对策建议。通过解剖河西公共设施这一“麻雀”,南京市规划局在国家、省、市规划建设有关规范、标准的基础上,参照新加坡及上海、广州、深圳、苏州等国内其他城市的经验,与广大市民的需求相结合,与建设管理的要求和发展趋势相衔接,提出了一整套新的、具有地方特色的新建地区公共设施配套标准。

2004年11月22日至12月31日,该指引讨论稿在城市规划展览馆向社会进行了公示,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和建议。2004年12月8日召开了部门意见征求会,邀请了教育、文化、体育、民政、卫生、商贸、公安、园林、市容、邮政、电信及建委、国土、房产等14个部门座谈并提出意见,相关部门一致认为《指引》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内容较为全面,能够满足各类设施的需求。2005年1月,我局将根据公示、部门意见修改后的指引再次送交各部门征求了书面意见。同时,我局已在仙林新市区青龙片区、栖霞纬一路以北地区等部分地区的规划编制中试用了该指引,在规划中集中预留用地、安排各项公共设施,得到了地方政府、编制单位以及评审专家的认可。2006年3月21日,市政府召开第31次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该《指引》。

一、 技术思路

《指引》进行了多方面的积极探索和创新,确立了有别于传统公共设施配建方式的全新建设配建思路:

1. 新地区、新标准

南京新建地区公共设施配套标准规划指引

本《指引》的适用范围是城市新建地区,主要指城市新区,也包括城市大规模成片建设及改造地区。这主要基于两方面考虑:一方面,在城市化快速进程中,为有效抑制公共服务设施方面可能出现的种种问题,迫切需要提出富有建设性的创新思路,以指导新建地区更好、更优质地进行规划建设;另一方面,新建地区相对老城和已建成区而言,千变万化的现状因素要小,开发强度和人口密度较为明确和易于把握,成片开发、同步实施条件较好。

《指引》在确保基本功能的基础上适当提高相应的配建标准。《指引》提出要规划构建配置完善、服务高效的四级服务网络(即市级、地区级、居住社区级、基层居住社区级),在社区级公共设施配置方面,对国家现有《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进行了一定程度的改革,局部调整了公共设施分级,强化居住社区基本单元配套服务设施的内容和功能,提供较为综合、全面的服务,辅以基层社区便民性内容和功能的设施。在此基础上,为适应社会形势的变化,还提出从各个方面提高公共服务设施的配套标准,如:适当提高文化体育休闲设施标准、强化老年服务设施规划的内容和标准、强化社区管理与服务的内容和标准等,确保了新形势下居民日常生活的基本需求。

2. 合理分级,集中预留用地

《指引》在坚持国家规范精神、保证公共设施的服务半径和服务能力的前提下,简化国家原有居住区、小区、组团的三级配套模式,提出形成功能明确、分级清晰的居住社区——基层社区两级体系,以提供居民日常生活需要的综合全面的服务。针对以往社区层面公共设施多头管理,分散建设带来的弊端,本指引突出强调同一级别、功能和服务方式类似的公共设施应集中组合设置,在组合设置的中心以外地区则严格控制商业服务业等设施用房建设,加强预留和控制相关用地,并在控制性详细规划中予以落实。

二、 主要内容

在《指引》中,公共设施按市级、地区级、居住社区级、基层社区级分为四级配置。其中市级和地区级在城市总体规划和分区规划中有较明确的规定,因此只提出规划指导原则,不统一规定量化指标。《指引》更关注规模虽较小但涉及千家万户日常生活且在现实中配套实施建设较为困难、服务的质量和效果不理想的社区级公共设施的配套。

《指引》确定居住社区中心的服务人口规模约为3万人,居住社区内居民步行7~8分钟、自行车3~4分钟内可以到达。居住社区中心在居住社区交通便利的中心地段或邻近公共交通站点集中设置,规模控制在3~5公顷(其中公共设施用地2~3公顷、绿地1~2公顷),内容包括文化活动中心、体育活动中心、行政管理中心、社区服务中心、派出所、养老院、社区服务中心、邮电设施、菜市场、社区商业金融服务设施以及其他设施,与之配套的还有公共绿地以及公共活动中心。居住社区中心总建筑面积约为33000~43000平方米左右,经初步测算,一般需要开发商无偿提供的公益性公共设施(包括街政管理中心、社区服务中心、派出所、养老院等)建筑规模约为5200-7700平方米,约为居住社区中心总建筑规模的16-18%;可以由开发商经营但必须保证使用功能和规模的公共设施(包括菜市场、文化活动中心、体育活动中主、社区卫生服务中主、邮电设施等)建筑规模约10250-12250平方米,约

南京新建地区公共设施配套标准规划指引

为居住社区中心总建筑规模的28-31%;可以由开发商自主经营的商业金融服务设施建筑规模约17200-23200平方米,约为居住社区中心总建筑规模的53-54%。

《指引》确定基层社区中心的服务人口规模约为0.5~1万人,基层社区内居民步行3~4分钟到达。基层社区中心在交通便利的中心地段集中设置,用地控制在6000~7000平方米(其中公共设施约2000~3000平方米、公共绿地用地约4000平方米),内容包括文化活动站、体育活动站、社区管理服务设施、托老所、卫生站、小型商业金融服务设施、其他设施和公共绿地。经初步测算,一般需要开发商无偿提供的公益性公共设施(包括社区管理服务设施、托老所等)建筑规模约为900-1400平方米,约为基层社区中心总建筑规模的50-56%;可以由开发商经营但必须保证使用功能和规模的公共设施(包括文化活动站、体育活动站、社区卫生服务站等)建筑规模约400-600平方米,约为居住社区中心总建筑规模的22-24%;可以由开发商自主经营的商业金融服务设施建筑规模约500平方米,约为居住社区中心总建筑规模的20-28%。

三、 实施后达到的效果

居住社区中心和基层社区中心的建设实施将改变以往分散配套存在的难控制、易缺漏的问题,

具有以下优点:

1. 有利于对居民提供便捷、全面的服务,各项公共设施均在方便可达的、合理服务半径内,与公共交通设施结合的中心使居民可方便地在一个地点享受内容齐全且多样化服务;

2. 便于规划落地,提供用地保障;

3. 有利于形成有活力的中心。由于公共活动空间聚积了居民多种活动,有利于提升社区活力、促进交往,组织多种类型社区活动,使居民产生归属感,增加向心力,有利于社区文化的形成和创造;

4. 功能混合,有利于形成规模效益,有助于未来的运营和管理,也有利于增加就业岗位;

5. 有利于促进居住环境的安静,避免以往各种设施与住宅混合布置的状况,形成居住片区内部安宁、优美的环境;

6. 有利于形成有特色的、可识别的社区中心。根据社区规划有关理念,具有明显边界特征的社区中心是创造可识别场所的关键,公共设施与公共绿地相对集中在居住社区内部形成相对独立的“区”或“街”,改变了以往在住宅底层沿交通道路布置的方式,空间形态明确,利于创造社区归属感;

7. 对未来可能新增的公共设施功能具有较大的规划包容性。

南京新建地区公共设施配套标准规划指引

《指引》是南京城市新建地区公共设施配套的指导性技术文件,目前已逐步落实到控制性详细规划中,规划部门将按此原则和思路指导新区的公共设施的规划管理和建设。通过市政府进一步深化相关实施和操作办法,《指引》所确定的配套项目将随新建地区的开发建设,同步实施。可以预见,通过实施《指引》,人居环境优良、生活便利、设施全面配套的城市住区将不断出现,城市发展水平将提升到一个新的高度。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mjoi.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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