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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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用人单位遵守劳

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情况专项检查的方案

【法规类别】工资福利与劳动保险 【发文字号】乌劳[2012]63号

【发布部门】乌鲁木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12.05.15 【实施日期】2012.05.1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乌鲁木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

情况专项检查的方案 (乌劳〔2012〕63号)

乌鲁木齐县、各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按照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新人社明电(12)51号要求,进一步贯彻落实劳动法 、劳动合同法 、社会保险法 等法律法规,乌鲁木齐市定于2012年5月16日至6月30日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情况专项检查。 一、专项检查范围和内容 1 / 2

检查范围:各类用人单位,重点是劳务派遣单位、招用农民工较多的建筑、制造、采

矿、餐饮企业和其他中小型劳动密集型企业及个体经济组织。

检查内容:用人单位与劳动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情况;按照法律规定支付职工工资、执行最低工资标准及加班工资规定情况;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情况;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 及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情况;遵守工时规定及带薪年休假规定情况;劳务派遣单位遵守劳务派遣规定情况。对劳务派遣单位遵守劳务派遣规定情况的检查,还包括检查其注册资本、劳务派遣协议是否规范、被派遣劳动者与用工单位劳动者同工同酬、有无自设劳务派遣单位向本单位或者所属单位派遣劳动者等情况。 二、成立领导小组

成立乌鲁木齐市专项检查领导小组。

组 长:艾贝保·热合曼 乌鲁木齐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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