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权与监护权的区别

更新时间:2023-09-15 19:30:01 阅读量: 高中教育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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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师范大学法学院10级法学一班

亲权与监护权的区别

对于亲权和监护权的区别,我经过一年多的学习,尤其是经过对民法基本原理的学习。经历了对民法的方面亲权和监护权的概念的了解,深入理解和进一步的研究等等。在不断的学习中,我发现我国民法通则和婚姻法中都没有规定亲权制度,亲权和监护不分,统称监护。学术界所谓的亲权是指父母对未成年子女在人身和财产方面的管教和保护的权利义务的总称。大陆法系各国民法都对亲权和监护分别进行了规定, 都认为亲权和监护是两种不同的制度, 在有亲权人的情况下, 监护则不生效力, 只有在没有亲权人, 亲权人不能行使亲权或被剥夺亲权的情况下, 才能设立监护, 监护是亲权的延伸和补充。要把握两者的关系。对于以上的一些看法,我要通过一下几个方面进行研究说明。

首先我们来说一下亲权的含义。 父母子女关系最重要效力,而且是与其他 亲属关系有本质不同的父母子女关系的特有效力,恐怕是父母应该处于对未成年子女进行哺育、

监护、教育的地位。”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哺育、监护或教育就是亲权制度的核心内容。亲权建立在父母子女血缘关系的基础上,依法律的直接规定而发生,专属于父母,被认为是父母对人类社会的一种天职。在现代社会,以教养保护未成年子女为中心的亲权,不仅为权利同时也为义务。作为父母享有的一种重要民事权利,亲权人可以 自主决定、实施有关保护教养子女的事项或范围,并以之对抗他人的恣意干涉。亲权又是父母的法定义务,夫妻生育以后,对其自身所孳生、无独立生活能力的儿女进行抚养、教育、保护,是人类的天性,也是夫妻双方对国家社会应尽的义务。因此,父母既不得抛弃亲权,也不得滥用亲权。基于上述分析,可以看出,所谓亲权,是父母基于其身份对未成年子女的人身、财产进行教养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监护权的含义:监护权是监护人对于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等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的人身权益、财产权益所享有的监督、保护的身份权。是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和成年精神病人的合法权益实施管理和保护的法律资格。对于处于父母保护之下的未成年人来讲,法律已详细规定了父母和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这些未成年人的监护权人就是他的父母。无父母或父母不能行使亲权以及被宣告为无行为能力或行为能力受到限制人的人身和财产受到他人保护的权利也是监护权。

在已知含义的同时,我还可以同时得到更多的不同之处,简要叙述如下:

性质不同:亲权作为一种法定的义务,是不允许随便可以抛弃的,因而对于未成年人对第三人所造成的损害赔偿责任,原则上也无法予以限制。亲权确定的是父母与未成年子女的身份权, 属于亲属法上的身份权, 规定在婚姻家庭法中。监护在我国立法体例上属身份权, 但不是亲属法上的身份权, 而是亲属法外的身份权, 是我国民法民事主体制度的组成部分。

权利主体的范围不同。亲权的权利主体仅以父母为限, 而监护权的权利人范围比较宽泛, 可以是父母, 也可以是父母以外的其他亲属、朋友或法定的监护机构、组织, 其范围远远超过亲权的权利主体范围。

权力内容和范围不同。亲权的内容包括父母对其未成年子女的教养保护权, 内容广泛, 包括住所指定权、子女交还请求权、惩戒权、职业许可权、法定代理权和同意权。监护法的内容只具保护权, 而不具有教养的内容, 其权力的内容窄于亲权。由于亲权的对象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所以监护权在权利范围上却比亲权要宽。

采取的立法原则不同。亲权成立的基础是亲子关系,法律对未成年人的父母的高度信任,故亲权立法原则采取放任主义,而监护立法原则采限制主义。

产生的原因不同。亲权关系因父母子女的特定身份自然产生,即父母与子女之间具有法定的权利与义务关系,无需特别程序。而监护人与被监护人之间有时不存在这种特定的身份关系,因此需经法律规定的程序才能产生。

请求报酬的权利不同。许多国家均有规定,监护人可以根据法律的规定因其监护活动要求相应的报酬。但获得报酬权通常要受到一定的限制。也有国家规定履行监护职责,不得以经济回报作为前提。但是父母则肯定不能因其行使父母照顾权请求获得相应的报酬。

大陆法系多家均从狭义的角度理解监护,分设监护与亲权制度,英美法系国家从广义上理解监护,对亲权与监护不作具体的区分,统称监护。但是, 亲权和监护权既然都是身份权, 他们还具有共同之处和相应的联系。这主要表现在, 亲权和监护权都表明人与人之间的身份关系, 亲权表现的是父母与未成年子女之间的身份关系, 监护权表明的是监护人与被监护人之间的身份关系, 亲权与监护权的客体都具有身份利益的性质。

在经过了较长时间的学习,和同学们的讨论,以及对网络,书籍的参考。我对于亲权和监护权的区别也有了很大的了解。对于以上性质,权力义务关系主体,以及权利义务关系内容等方面的不同,我也有很多的认识不足之初,望老师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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