郏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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郏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006~2020年)

●规划文本 ●规划说明

郏县人民政府

二〇〇九年七月

郏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文本

(2006~2020年)

郏县人民政府

二〇〇九年七月

目 录

前 言 ................................................................................................ 1 第一章 土地利用规划背景及形势.................................................... 2 第一节 县域概况 ............................................................................ 2 第二节 上轮规划实施评价 ............................................................. 3 第三节 土地利用现状 .................................................................... 4 第四节 土地利用面临的形势 ......................................................... 9 第二章 经济社会发展战略与土地利用目标 .....................................11 第一节 经济社会发展战略 ............................................................11 第二节 规划指导思想与原则 ....................................................... 12 第三节 土地利用目标 .................................................................. 14 第三章 合理调整土地利用结构 ..................................................... 18 第一节 农用地结构调整............................................................... 18 第二节 建设用地结构调整 ........................................................... 19 第三节 未利用地结构调整 ........................................................... 20 第四章 优化土地利用空间布局 ..................................................... 22 第一节 优先保障生态建设用地 ................................................... 22 第二节 优化农用地布局............................................................... 22 第三节 优化建设用地布局 ........................................................... 28 第五章 耕地保护和基本农田建设.................................................. 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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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严格控制建设占用耕地 ..................................................... 34 第二节 加强基本农田保护 ............................................................ 34 第三节 强化耕地质量建设 ............................................................ 35 第四节 加强粮食核心区建设 ....................................................... 35 第六章 统筹城乡建设用地 ............................................................. 37 第一节 中心城区用地布局与规模控制 ........................................ 37 第二节 调控重点镇土地利用 ....................................................... 39 第三节 适当发展一般乡............................................................... 42 第四节 规范整合农村居民点用地................................................ 42 第五节 加强建设用地空间管制 ................................................... 45 第七章 搞好土地整理复垦开发 ..................................................... 48 第一节 全面推进土地整理 ........................................................... 48 第二节 适度开发宜农后备土地资源 ............................................ 49 第三节 积极开展土地复垦 ........................................................... 49 第四节 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重点区域及重点项目........................... 50 第八章 土地用途分区及其管制规则 .............................................. 53 第一节 基本农田保护区............................................................ 53 第二节 一般农地区 ...................................................................... 53 第三节 林业用地区 ...................................................................... 54 第四节 城镇村建设用地区 ........................................................... 55 第五节 独立建设用地区............................................................... 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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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人文与自然景观保护区 ................................................... 55 第九章 协调土地利用与生态环境建设 .......................................... 57 第一节 以保护为前提开发建设 ................................................... 57 第二节 构建环境友好型土地利用模式 ........................................ 57 第三节 加强土地生态环境建设 ................................................... 59 第十章 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 61 第一节 加强规划对土地利用的整体控制 .................................... 61 第二节 规划实施行政手段 ........................................................... 61 第三节 规划实施经济手段 ........................................................... 62 第四节 加强规划实施的基础建设................................................ 63 第五节 扩大规划民主决策和公众参与 ........................................ 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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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 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按照《平顶山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大纲(2006-2020年)》要求,结合郏县实际,郏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了《郏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全面分析了郏县土地利用面临的形势和任务,阐明了土

地利用战略构想、总体目标和完成总体目标需着力开展的各项工作,制定了各业用地结构和布局优化调整方案,明确了土地用途管制分区及其管制规则,提出了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规划》以2005年为基期年,2010年为近期目标年,2020年为规划目标年。

《规划》的范围包括郏县行政辖区内的全部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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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土地利用规划背景及形势

第一节 县域概况

郏县位于河南省中部偏西,东邻襄城县,西毗汝州市,北接禹州市,南与平顶山市区和宝丰县相连,隶属平顶山市。地理坐标:北纬33°47′43″—34°11′08″,东经 112°49″40″—113°25′00″,地势呈马鞍形,东南、西北部高,中部低,以平原和岗地为主。总面积72426.60公顷,辖8镇6乡,374 个行政村,2005年总人口为 57.30万,城镇人口13.56万,城镇化水平为23.66%,人口密度757.6人/平方公里。 一、自然概况

郏县地处北温带南部,属于暖温带大陆性季风气候。主要特征是四季分明,日照时间较长,热量较充足,自然降水偏少。

郏县地处伏牛山的北部余脉向豫东平原过渡地带,地形起伏大,地势西北和东南部高,中部低洼,呈马鞍状。县境东南部为外方山余脉,低山绵亘;西北部为箕山山地,峰峦起伏,中部为北汝河冲积平原,沃野坦荡。地貌特征以平原和岗丘地为主,山、岗丘、平原、洼地类型齐全。流经县境大小河流共13条,以北汝河最大,自西向东贯穿全境。

郏县自然资源丰富。矿产资源主要有煤、白云岩、水泥灰岩、焦宝石、大理石、陶土、铝矾土、石英石和铁矿石等19种,其中煤炭资源探明储量25亿吨,白云岩普查储量4.19亿吨,水泥灰岩远景储量达11亿吨。 二、社会经济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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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郏县工业经济发展较快,成为县域经济的支柱产业。“十五”期间,全县工业总产值的年均增速达到13.2%。截至2005年底,全县共有各类工业企业896家,从业人员27114人,完成工业增加值22.7亿元,在生产总值中占据的比重达到51.0%;其中,规模以上工业企业68家,完成工业增加值6.9亿元,实现利税3.6亿元。

郏县交通十分便利,洛(阳)—界(首)公路和郑(州)—南(阳)公路西线在县城交汇,郑尧高速、南石公路贯穿县境,形成了以县城为中心,方便快捷的交通网络,使郏县处在郑州、洛阳、平顶山、许昌四个城市的90分钟交通圈内,为本县的经济文化交流及人民生活提供了十分便利的条件。 三、历史文化、旅游概况

郏为古国名,春秋时属楚,名郏邑。郏邑原是郏敖的封地,又是郏敖的埋葬地,因此以“郏”为名。汉代置郏县。

郏县旅游资源独特,名胜古迹颇多。“知青天地”的广阔天地乡;县城西北25千米的小峨眉山麓三苏坟,是省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太朴遗址、文庙大成殿、文奎楼补列入省级文物保护单位;还有道教圣地中顶莲花山、紫云山、临沣寨、红石坊和谒主沟钧窑遗址等。

第二节 上轮规划实施评价

《郏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年)》批准实施以来,在加强土地参于国民经济宏观调控、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促进土地集约合理利用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指导作用。 一、实现了耕地占补平衡、加强对基本农田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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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2005年全县各项建设占用耕地236.75公顷,占上轮规划目标的33.82%,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241.59公顷,占上轮规划目标的25.98%,实现了全县耕地的占补平衡有余。郏县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始终稳定40180公顷以上。

二、保障了各项事业发展的必要用地

1997-2005年全县非农业建设年均占用耕地26.31公顷,保障了平郏公路、郑尧高速公路等基础设施建设及其它各项事业发展的必要用地,改变了过去无序用地的状态,使建设用地得到了有效的管理,促进了国民经济的平稳快速发展。

三、实施机制的建立和完善,规范了用地秩序,促进了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上轮规划与目前经济社会发展间的不适应性逐渐显露出来,用地需求与上轮规划的矛盾比较突出;规划法制建设、实施管理体系有待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上轮规划采用的规划编制方法欠缺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已不适应新形势下规划工作的需要,规划修编已显得更为迫切和必要。

第三节 土地利用现状

一、土地利用状况

2005年全县土地总面积为72426.60公顷,其中农用地53147.73公顷,建设用地9866.22公顷,未利用土地面积为9412.65公顷。

1、农用地

2005年全县农用地面积为53147.73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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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38%。

耕地面积46476.85 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64.17%。在耕地中,水田0.70公顷;水浇地26544.2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的36.65 %,主要分布于城关、渣园、王集、长桥、姚庄、广阔天地等平原乡镇;旱地面积19931.9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7.52%,多分布在安良、茨芭、黄道、堂街、薛店、李口等浅山丘陵区域。

园地面积433.94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0.60%。园地主要集中在堂街、安良、茨芭等乡镇;

林地面积2368.63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3.27%。林地主要分布于安良、茨芭、黄道等山岗乡镇,平原乡镇则相对较少。

其他农用地3868.31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5.34%。 2、建设用地

2005年全县建设用地9866.22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13.62%。

城乡建设用地9029.7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12.47%。其中:建制镇用地1560.9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的2.16%;农村居民点用地6909.3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9.54%;采矿用地371.76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51%;其他独立建设用地187.6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26%。

交通水利用地682.92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0.94%。 其他建设用地153.60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0.21%。 3、未利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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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全县未利用地面积为9412.65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13.00%。主要集中在县域西北和东南部浅山区,涉及安良、茨芭、黄道、堂街、李口等乡镇。

水域543.61 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0.75%; 滩涂沼泽2473.78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3.42%; 自然保留地6395.26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8.83%。2005年郏县土地利用现状见表1-1。

表1-1 郏县2005年土地利用现状表 地类 面积(公顷) 水田 0.7 水浇地 26544.25 耕地 旱地 19931.9 小计 46476.85 园地 433.94 有林地 1335.85 灌木林地 6.68 林地 其他林地 1026.1 农用地 小计 2368.63 设施农用地 7.12 农村道路 1601.04 坑塘水面 117.66 其他农用地 农田水利用地 614.06 田坎 1528.43 小计 3868.31 合计 53147.73 建制镇用地 1560.95 农村居民点用地 6909.35 城乡建设用地 采矿用地 371.76 其他独立建设用地 187.64 小计 9029.7 建设用地 铁路用地 7.43 公路用地 366.2 交通水利用地 水库水面 205.21 水工建筑 104.08 小计 682.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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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重(%) 0.00% 36.65% 27.52% 64.17% 0.60% 1.84% 0.01% 1.42% 3.27% 0.01% 2.21% 0.16% 0.85% 2.11% 5.34% 73.38% 2.16% 9.54% 0.51% 0.26% 12.47% 0.01% 0.51% 0.28% 0.14% 0.94%

未利用地 风景名胜设施用地 其他建设用地 特殊用地 小计 合计 河流水面 水域 小计 滩涂 滩涂沼泽 沼泽地 小计 荒草地 沙地 自然保留地 裸地 其他未利用地 小计 合计 土地总面积 69.27 84.33 153.60 9866.23 543.61 543.61 2460.77 13.01 2473.78 5008.85 1.74 236.19 1148.48 6395.26 9412.65 72426.60 0.10% 0.11% 0.21% 13.62% 0.75% 0.75% 3.40% 0.02% 3.42% 6.92% 0% 0.33% 1.58% 8.83% 13.00% 100.00% 二、土地利用特点

1、农用地结构相对单一,耕地比重大

在郏县农业中,种植业一直是其主导产业,反映在农用地结构上,呈现相对单一的特征,耕地比重大,而园地、林地比重明显偏小。2005年耕地面积占全县土地面积的比重为64.17%,园地和林地占全县土地面积的比重分别为0.60%和3.27%。

2、城乡建设用地中,工矿用地面积较大

郏县西北和东南为低山丘陵区,矿产资源丰富。2005年底,全县独立建设用地和采矿用地面积共559.4公顷,占城乡建设用地面积的6.20%。

3、土地资源及其利用具有明显的区域性

主要表现在:耕地从平原向山区比重逐渐减少,且利用方式上由水浇地向旱地变化,耕地为平原区的主要用地类型;林地从平原向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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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比重逐渐增大,林地为山区的主要用地类型;城乡用地从平原向山区比重逐渐缩少,平原区开发程度相对高于山区。 三、土地利用存在的问题

1、以耕地为主的农业用地,土地利用集约化程度低,经济效益较差

根据郏县现状调查情况,现在耕地60.00%为中低产田,其中中产田23702.13公顷,占耕地总面积的50.99%,低产田4183.12公顷,占耕地总面积的9.01%。由于经营粗放和林牧渔业用地利用不充分,以级农业生产结构、种植业结构不尽合理等,导致以耕地为主的农业用地产出率较低,经济效益较差。

2、土地后备资源有限,整理复垦开发难度逐年增大

通过近几年土地整理复垦开发,投资低、见效快、效益好的土地后备资源地块已逐步得到开发整理,今后为满足非农建设、占补平衡和保持耕地总量稳定的需要,土地开发整理的难度将逐年增大。

3、城乡建设用地存在不同程度的浪费现象

2005年郏县城乡建设用地面积9029.70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12.74%。人均建制镇、农村居民点和城乡建设用地面积分别为115平方米、158平方米、158平方米。城乡建设用地在一定程度上仍沿袭以往的粗放型土地利用方式,仍存大乱占滥用浪费土地等现象。主要表现在:城镇内部结构和布局不尽合理,农村居民点用地数量大且布局分散,村庄周围空地较多,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不够充分。在城镇化快速发展的同时,农村居民点用地不减反增,农村建设用地低效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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置状态依然存在。

4、不合理的土地开发和利用,导致局部地区土地资源和生态环境遭到破坏,耕地用养失调,导致土壤肥力下降,化肥农药使用方法落后,利用率低,部分农化物质残留在大气、水体、土壤和农作物中,对农业生态环境造成一定的污染。近几年郏县工业发展迅速,工业“三废”排放明显增多,导致境内大气、水质和土壤都存在不同程度的污染。

第四节 土地利用面临的形势

当前和未来一个时期,是郏县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这一时期郏县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基本实现城镇化和工业化,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实现城乡一体化。这些目标的实施既给郏县经济社会发展和土地利用和提供了前所未有的机遇,也面临着巨大的挑战。 一、土地利用面临的机遇

1、随着国家实施的中部崛起战略、支持三农政策和中原城市群发展战略等的实施,为郏县加快发展提供了条件。

2、随着城乡统筹战略的实施,使工业反哺农业、城市反哺乡村成为可能,使城镇用地增加与农村居民点用地减少相挂钩措施的落实,城乡用地布局的整体化成为可能,这将使全县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更为合理,土地利用更加高效。

3、资源和区位优势将有利于土地利用和管理方式的快速转变 郏县位于郑州、洛阳、平顶山、许昌四市的辐射交汇地带,处在中原城市群紧密层,可以很迅捷地承受四个城市的经济辐射和产业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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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经济、科技技术的快速发展和产业结构的升级势必有利于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资源节约型社会的建设,从而有利于促进全县土地宏观调控,进一步发挥市场在土地资源配置中的基础作用,有利于促进土地利用和管理方式的转变。

二、土地利用面临的挑战

1、耕地特别基本农田保护形势严峻

规划期内,随着全县城乡一体化的推进,建设用地需求依然旺盛,而适宜开垦的后备土地资源不足、整理复垦补充耕地的难度日益加大,耕地保护形势严峻。加之新一轮规划上级规划要求郏县耕地维持2005年现状不变,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又比上轮规划增加了139.5公顷,基本农田保护压力很大,保护形势更加严峻。

2、统筹区域间用地任务更加艰巨,土地调控难度越来越大 规划期间,是全县人口、资源和环境等矛盾不断加剧的时期。在用地需求全面持续增长和土地资源约束双重压力下,行业间、区域间的土地利用矛盾将日益突出。个别地方从局部利益出发,无序竞争、重复建设、盲目扩大用地规模,片面要求增加建设用地规模,减少耕地保护面积,使全县统筹调控用地的任务越来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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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经济社会发展战略与土地利用目标

第一节 经济社会发展战略

一、战略定位

1、区域定位

郏县位于河南省中部偏西,郑州、洛阳、平顶山、许昌四市辐射交汇地带,处在中原城市群紧密层,伏牛山东城镇发展带。随着国家中部崛起战略和全省加快中原城市群发展战略的实施,使郏县成为中原城市群紧密层的重要结点。

县城的城市性质为:全县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以发展食品、医药、机械铸造加工和综合商贸为主的生态园林城市。

2、功能定位

优化提升能源、建材、食品加工、铸造四大传统产业,积极培育医药、轻纺服装、新型材料、机械、文化旅游五大成长型产业,努力将郏县建设成全国铁锅生产基地、河南省优质烟叶生产基地、优质红牛繁育基地、豫中文化旅游基地等四大基地。 二、经济社会发展目标

1、宏观经济目标

宏观经济主要指标。生产总值年均增长14%以上,到2010年达到85亿元左右,基本实现翻一番,人均生产总值达到14400元左右。地方财政收入达到2.2亿元,年均增长16%以上。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年均增长23%左右,五年累计完成投资100亿元以上。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0%以内。综合经济实力到“十一五”末力争进入全省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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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名。

经济结构调整指标。三次产业比调整为14.0∶62.0∶24.0;城镇化水平年均提高1.5个百分点,达到25%左右;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经济效益综合指数和全社会劳动生产率明显提高。

2、基础设施建设目标

全面提升干线公路和县乡公路等级,提高公路密度,基本形成方便快捷、沿途景观良好的县域公路交通体系;形成基本完善的农田水利系统,做到“旱能灌、涝能排”,为农业生产提供可靠保障;加强电网建设,实现安全、经济、优质供电;城镇给排水、供气和污染治理工程进一步完善,城市污水处理厂、垃圾无害化处理场建成投入使用。

3、可持续发展目标

到2020年,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6‰以内,总人口控制在62.40万以内。资源利用效率显著提高,万元生产总值能耗明显降低。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60%,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大幅度提高,城区生活垃圾处理率达到100%,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70%,建成区绿地覆盖率达到36%。

第二节 规划指导思想与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坚持严格保护土地资源、保障科学发展用地、高效集约节约利用土地的“两保一高”要求。正确处理当前与长远、局部与整体、需要与可能的关系,加强宏观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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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转变用地观念,创新用地模式,注重开源节流,落实共同责任,推进科技创新,构建保障和促进科学发展的新机制,为郏县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服务。 二、基本原则

1、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

立足于保障粮食生产安全,强化对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的保护,并且由单纯的数量保护向数量和质量并重转变。各项非农业建设要优先利用未利用地和其它农用地,尽量不占或少占耕地。

2、节约集约用地,控制建设用地过快增长

按照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和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的要求,把节约集约用地作为各项建设必须遵循的基本方针,加快各业各类用地由外延扩张向内涵挖潜、由粗放低效向集约高效转变,控制建设用地总规模的过快增长。

3、统筹城乡用地,促进区域协调发展

立足“以人为本”和“五个统筹”的思想,通过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整合城乡土地资源,协调各业各类用地矛盾,妥善处理区域用地关系,实现区域协调发展,建设和谐郏县。

4、可持续利用土地,改善生态环境

坚持“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指导方针,贯彻环境优先的理念,正确处理土地利用与环境保护的关系,实现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使土地生态环境得到改善。

5、加强土地宏观调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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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通过土地利用规划和计划,调控建设用地总量,充分发挥和加大市场在土地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提高土地宏观调控能力,促进国家各项宏观调控任务的落实。

第三节 土地利用目标

一、总体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继续实施更加严格的耕地保护战略,保持全县耕地数量的稳定;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同时按照“有限指标保重点,一般项目靠挖潜”的基本思路,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的必要用地;制定、完善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各项政策,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水平;遵循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原则,协调土地利用与生态建设的关系,促进生态环境良性发展;以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为主线,统筹各部门和城乡土地利用。 二、具体目标

根据《平顶山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和下达给郏县规划期内各项用地指标,结合《郏县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规划纲要》确定的总体目标,规划期内全县努力实现以下土地利用目标:

1、确保耕地和基本农田面积不低于上级规划下达的指标 规划期内,确保全县耕地保有量不低于46476.85公顷,基本农田面积稳定在40346公顷,确保其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布局总体稳定。

2、重点发展用地得到保障

合理安排全县非农业建设用地,重点保障中心城区、产业集聚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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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建制镇及重点产业项目的用地,保障交通、水利及旅游设施用地,合理保障一般建制镇及民生用地。

3、转变土地利用方式,节约集约用地,确保各项建设用地规模不突破上级下达指标

规划期内严格执行建设用地执行建设用地定额标准,完善节约集约用地奖惩机制,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推动土地利用方式向集约高效转变,在保障全县必要用地的同时,确保各项建设用地规模不突破上级规划下达指标。规划期内,全县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增加量不高于上级下达的430公顷,城镇工矿用地增加量不突破上级下达的890公顷,人均城镇工矿用地面积由2005年的156平方米下降到2010年的139平方米,到2020年为123平方米。

4、城乡一体化土地利用格局基本形成

按照《郏县城市总体规划》、《郏县县域村镇体系规划》确定的城镇体系空间结构和产业空间分布体系,不断优化城乡用地空间布局,规划期内努力实现城乡空间布局一体化、城乡基础设施一体化和城乡产业发展一体化。

5、土地利用结构进一步优化

农用地面积由2005年的53147.73公顷分别增到2010年的53721.93公顷和2020年的54743.07公顷,期内净增加1595.34公顷。期内增加部分主要为园地和林地,同时减少其他农用地;城乡建设用地规模,2010年控制在9229.70公顷,2020年控制在9459.70公顷,适当增加交通水利用地,逐步减少农村居民点用地,在不破坏生态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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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前提下,适当开发未利用地。

5、土地整理复垦开发目标得到落实

全县近期建设占用耕地不超过上级规划下达的210.30公顷,通过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耕地不少于529.04公顷,确保规划期内保质保量完成“占一补一”任务,并使耕地总量有所增加。

6、水土流失和环境污染状况明显改善

加强北汝河的水土保持和荒山绿化工作,有效防止水土流失等生态灾害的发生;重点矿产资源开发区的各类开发活动,严格按照规划进行,生态环境破坏恢复率得到提高,矿产资源开采导致的环境污染状况明显改善。

表2-1 土地利用规划的主要调控目标 单位:公顷 指标 指标属性 耕地保有量 基本农田 园地面积 林地面积 指 标 建设用地总规模 城乡建设用地规模 城镇工矿用地规模 农村居民点用地规模 交通水利用地及其他用地规模 增 量 指 标 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规模 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 — — 302.44 210.3 — — 预期性 约束性 新增建设用地总量 9866.22 9029.7 2120.35 6909.35 836.52 — 10300.36 9229.7 2410.35 6819.35 1070.66 434.14 10978.59 9459.7 3010.35 6449.35 1518.89 预期性 约束性 预期性 预期性 预期性 预期性 2005年 2010年 2020年 46476.85 40346 683.94 3768.63 指标属性 约束性 约束性 预期性 预期性 46476.85 46476.85 40206.5 433.94 2368.63 40346 523.94 2868.63 16

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规模 效率指标 人均城镇工矿用地(平方米) — 156 529.04 139 — 123 约束性 约束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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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合理调整土地利用结构

按照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总体要求,结合郏县城镇体系规划和各类产业发展规划,合理调整土地利用结构,优化土地利用空间布局,实现土地资源的集约高效利用,促进经济结构优化和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

第一节 农用地结构调整

农用地面积由2005年的53147.73公顷调整到2010年的53721.93公顷,2020年的54743.07公顷,与2005年相比分别增加574.20公顷和1595.3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由2005年的73.38 %提高到74.17 %和75.58 %。 一、严格保护耕地

2005年全县耕地面积46476.8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64.17%;规划至2010年和2020年耕地面积均不低于上级规划下达的46476.85公顷,与2005年相比耕地面积不减少。 二、适当增加园地面积

园地面积由2005年的433.94公顷增加到2010年的523.94公顷和2020年的683.94公顷,与2005年相比分别增加90公顷和25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由2005年的0.60%增加到0.72%和0.94%。 三、逐步增加林地面积

林地面积由2005年的2368.63公顷增加到2010年的2868.63公顷和2020年的3768.63公顷,与2005年相比分别增加500公顷和140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由2005年的3.27 %分别增加到3.96%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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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0%。

四、合理安排其他农用地面积

其他农用地面积由2005年的3868.31公顷减少到2010年的3852.51公顷和2020年的3813.65公顷,与2005年相比分别减少15.8公顷和54.66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由2005年的5.34%分别减少到5.32 %和5.27 %。

第二节 建设用地结构调整

适应人口不断向城镇集中的要求,进一步加大农村居民点用地整理力度,调减农村居民点规模,增加城镇工矿用地规模,优化城乡用地结构。建设用地面积由2005年的9866.22公顷调整到2010年的10300.36公顷和2020年的10978.59公顷,与2005年相比分别增加434.14公顷和1112.3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由2005年的13.62%分别提高到14.22 %和15.16 %。 一、有序增加城镇工矿用地

城镇工矿用地面积由2005年的2120.35公顷增加到2010年的2410.35公顷和2020年的3010.35公顷,与2005年相比分别增加290公顷和89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由2005年的2.93%分别增加到3.33%和4.16%。主要安排到县城中心城区和重点乡镇。 二、逐步缩小农村居民点用地

农村居民点用地面积由2005年的6909.35公顷减少到2010年的6819.35公顷和2020年的6449.35公顷,与2005年相比分别减少90公顷和46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由2005年的9.54 %分别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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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9.42%和8.90%。

三、增加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

对南水北调、郑渝铁路等重大建设工程和重点建设项目,在用地指标上给予重点保障,保障国家、省、市重点基础设施项目的用地需求,增加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比重,详见附表8~9。

到2010年,交通水利用地增加214.14公顷,达到897.06公顷,占土地总面积比重由2005年的0.94%提高到1.24%;到2020年,交通水利用地增加418.23公顷,达到1315.2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提高到1.82%。

四、合理安排其它建设用地面积

2005年全县其它建设用地面积为153.6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21%;规划至2010年增加到173.6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24%;至2020年增加到203.6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28%;与2005年相比,2010年、2020年其它建设用地面积分别增加20公顷、50公顷,增加的其它建设用地面积主要用于风景旅游设施用地。

第三节 未利用地结构调整

未利用地面积由2005年的9412.65公顷调整到2010年的8404.31公顷和2020年的6704.94公顷,与2005年相比面积分别减少1008.34公顷和2707.7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由2005年的13%分别减少到11.59 %和9.26 %。未利用地主要开发为耕地、园地和林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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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3-1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表 单位:公顷、%

2005年 地类 面积 农用地 其中:耕地 园地 林地 其他农用地 建设用地 其中:城镇工矿用地 农村居民点 交通水利 其他建设用地 未利用地 其中:水域 滩涂沼泽 自然保留地 合计 53147.73 46476.85 433.94 2368.63 3868.31 9866.22 2120.35 6909.35 682.92 153.60 9412.65 543.61 2473.78 6395.26 72426.61 比重 73.38% 64.17% 0.60% 3.27% 5.34% 13.62% 2.93% 9.54% 0.94% 0.21% 13.00% 0.75% 3.42% 8.83% 100.00% 近期面积增减 574.2 0 90 500 -15.8 434.14 290 -90 214.14 20 -1008.34 0 -350 -658.34 0 2010年 面积 53721.93 46476.85 523.94 2868.63 3852.51 10300.36 2410.35 6819.35 897.06 173.60 8404.31 543.61 2123.78 5736.92 72426.61 比重 74.17% 64.17% 0.72% 3.96% 5.32% 14.22% 3.33% 9.42% 1.24% 0.24% 11.59% 0.75% 2.92% 7.92% 100.00% 远期面积增减 1021.14 0 160 900 -38.86 678.23 600 -370 418.23 30 -1699.37 0 -720 -979.37 0 2020年 面积 54743.07 46476.85 683.94 3768.63 3813.65 10978.59 3010.35 6449.35 1315.29 203.60 6704.94 543.61 1403.78 4757.55 72426.61 比重 75.58% 64.17% 0.94% 5.20% 5.27% 15.16% 4.16% 8.90% 1.82% 0.28% 9.26% 0.75% 1.94% 6.57% 100.00% 规划期内面积增减 1595.34 0 250 1400 -54.66 1112.37 890 -460 632.37 50 -2707.71 0 -1070 -1637.71 0 21

第四章 优化土地利用空间布局

以落实《平顶山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关于郏县空间布局和重点工程用地为重要目标,结合《郏县城市总体规划(2006—2020年)》和各类产业发展规划,优化郏县土地利用空间布局,实现土地资源的集约高效利用,促进经济结构的优化和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

第一节 优先保障生态建设用地

郏县优化生态屏障用地以设定生态网络体系,维护和改善区域生态安全格局,形成基本的国土生态屏障为目标。维护自然地貌的连续性,顺应自然地形地貌的形态,按最大适宜度安排安类生态用地。郏县生态用地布局重点区域:

以北汝河及北部和东南部山区为重点,大力实施封山育林、荒山造林、生态公益林建设工程,促进山地植被恢复和水土保持,提高生态涵养能力;

以加快生态廊道网络建设工程,环城防护林工程为重点,在境内的省道和主要交通要道两侧加强生态绿化建设;

加强中心城区绿化,在原有绿化的基础上,以现汝河、青龙湖、护城河、城湖及各卫星湖周边生态绿地建设为重点,加快中心城区、居住小区、广场、街心花园等公共绿地和单位附属绿地建设,营造绿色环境。

第二节 优化农用地布局

按照上级规划的布局要求,充分考虑郏县县域内自然和经济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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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因素的影响,在有效保护现有耕地、确保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不降低和生态条件逐步改善的前提下优化农用地布局。 一、优化耕地布局

在有效保护现有耕地、确保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不降低的前提下稳步优化全县耕地布局。

以全面提高耕地质量,实施优质农产品产业工程,大力发展以城关、广阔天地、渣园、白庙等乡镇为主的20万亩优质小麦生产基地;以薛店、渣园、长桥、王集等乡镇为主的10万亩优质专用玉米和饲料玉米生产基地建设;以安良、冢头和广阔天地等乡镇渠沿线等地为主的脱毒红薯种植;以王集南部、长桥南部、堂街等乡镇为主的花生生产基地;以薛店、渣园、冢头、城关、广阔天地、王集、白庙南部、北部、长桥北部为重点的蔬菜生产基地。

规划期内全县耕地总面积要稳定在上级规划下达的46476.85公顷以上,但规划期各乡镇的分布面积将有所调整:

耕地面积减少:涉及乡镇为城关镇、王集乡耕地面积由2005年的5541.67公顷减少到2020年的5000.88公顷,减少540.79公顷;薛店镇耕地面积由2005年的4804.92公顷减少到4804.02公顷,减少0.9公顷;姚庄乡耕地面积由2005年的582.09公顷减少到540.09公顷,减少了42公顷。耕地面积调整情况见表4-1。

耕地面积增加:黄道镇耕地面积由2005年的1606.17公顷增加到1855.83公顷,增加了249.66公顷;茨芭镇耕地面积由2005年的5665.97公顷增加到6000.00公顷,增加了334.03公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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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面积稳定:安良镇、冢头镇、长桥镇、堂街镇、白庙乡、广阔天地乡、渣元乡、李口乡8个乡镇耕地面积保持稳定。耕地面积调整情况见表4-1。

行政辖区 城关镇 王集乡 安良镇 薛店镇 冢头镇 长桥镇 堂街镇 黄道镇 白庙乡 广阔天地乡 姚庄乡 渣元乡 李口乡 茨芭镇 合计 2005年耕地 911.66 4630.01 5362.12 4804.92 4082.36 3938.16 4304.09 1606.17 3886.18 1214.56 582.09 2744.82 2743.74 5665.97 46476.85 2010年耕地 649.22 4351.66 5362.12 4804.02 4082.36 3938.16 4304.09 1855.83 3886.18 1214.56 540.09 2744.82 2743.74 6000 46476.85 2020年耕地 649.22 4351.66 5362.12 4804.02 4082.36 3938.16 4304.09 1855.83 3886.18 1214.56 540.09 2744.82 2743.74 6000 46476.85 规划期内增减量 -262.44 -278.35 0 -0.9 0 0 0 249.66 0 0 -42 0 0 334.03 表4-1 郏县规划期内耕地布局情况表 单位:公顷

0 二、基本农田布局

1、基本农田保护目标

2005年全县基本农田保护面积40206.5公顷,规划期内上级规划下达郏县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为40346公顷,基本农田保护率为86.81%。具体情况见表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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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经济区划的划分方案如下:

中心区:以县城为中心,包括县城、渣园、白庙、王集等乡镇。 东 区:以冢头为中心,包括冢头、长桥等乡镇。 西 区:以薛店为中心,包括薛店、茨芭等乡镇。 南 区:以李口为中心,包括李口、堂街、姚庄等乡镇。 北 区:以安良为中心,包括安良、黄道等乡镇。

规划期内,重点保障中心城区和产业集聚区的发展。加强县城的建设,完善县城的中心功能,形成以县城为主体,以重点建制镇为骨干,一般镇为基础,功能明确、布局合理、联系紧密的城镇体系。 二、引导农村居民点适度集中

以“布局优化、道路硬化、村庄绿化、路灯亮化、卫生洁化”为重点,加强村庄建设,整合中心村和居民点,引导土地向规模经营集中,农民向中心镇、中心村集中,加大对中心镇、中心村的资金、政策扶持力度,建设一批“村容整洁、村貌美化、村风文明、村民和谐”的新村庄,提高其综合承载能力,实现与城区和建制镇的功能对接,融入市域。

城镇体系,成为城乡一体化的重要据点。坚持集中紧凑的发展方式,新建住房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向建制镇和中心村集中。结合总体规划,编制农村居民点近、远期发展规划,制定迁村并点、集中居住的激励政策,加大零星农村居民点的撤并力度,统筹安排新农村建设用地,引导农村居民适度集聚,适时优化空间布局。 二、交通水利用地空间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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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交通用地布局

坚持政府主导、因地制宜、科学规划、适度超前、分步实施和建养并重、协调发展的原则,以新建过境高速公路、国道、省道为骨干,建立与周围市县有便捷联系的现代化对外交通系统;以国道、省道为骨干,以县道、乡道和村村通道路为补充,建立具有必要的通达深度和覆盖率、经济合理的县域公路交通网络,形成方便快捷、通达顺畅、路面质量完好、沿路景观优美的县域公路交通体系。2005年全县交通用地面积373.63公顷,规划期内新增交通用地492.37公顷,其中近期新增164.14公顷,远期新增328.23公顷,具体项目见附表8。

2、水利设施用地布局

规划期内,重点开展南水北调工程、水库加固、节水灌溉工程、河道治理工程建设。2005年,郏县共有水利设施用地309.29公顷,规划期内新增水利设施用地140公顷,其中近期新增50公顷,远期新增90公顷,具体项目见表4-4

表4-4 规划期内郏县水利设施建设项目及用地情况表

预测占地面积 预计占用耕地 项目名称 建设性质 (公顷) (公顷) 南水北调 新建 115 92 广阔渠引伸 扩建 15 12 老虎洞水库加固 新建 4 2 北汝河治理 新建 6 3 合计 140 109 三、保障独立建设项目用地

规划期内,郏县重要的独立建设项目有:物鑫焦化厂位于李口乡,占地37.64公顷;平顶山煤矿机械厂位于黄道镇,占地7.07公顷。规划期内新增独立建设项目用地44.71公顷,这些建设项目将在近期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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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

四、节约集约利用建设用地

1、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规模

以需求引导和供给调节合理确定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强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对新增建设用地规模、结构和时序安排的调控。按照区别对待、有保有压和“新增指标保重点,一般项目靠挖潜”的原则,合理安排新增建设用地增量,以控制新增建设用地规模特别是建设占用耕地规模,来控制建设用地的低效扩张,促进土地利用模式创新和土地利用效率提高。优先支持中心城区、重点建制镇和产业集聚区的发展,重点保障符合产业政策和经济发展的重点项目用地。到2020年全县建设用地总规模要控制在10978.60公顷以内,比2005年净增1112.37公顷;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要控制在9459.70公顷以内,比2005年净增430公顷。各类新增建设项目必须严格遵守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标准,控制新增建设用地规模不占或少占耕地。

2、控制城镇工矿用地非理性扩张

坚持以工业化推动城镇化,强化城镇产业支撑,合理安排城镇工矿用地规模、结构与时序。合理推进工业项目向产业集聚区集中,合理控制、产业集聚区数量和规模,将产业集聚区用地、新增工矿用地纳入城镇规划范围,构建生活、生态、生产协调发展的土地利用秩序。

实行城镇用地扩展边界控制。各乡镇要按照分解下达的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有效利用河流、道路、农田等重要地物的隔离功能,划定城镇工矿扩展边界,明确管制规则和监管措施,防止城镇周边的“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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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发展”。规划近期新增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控制在290公顷以内,远期新增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控制在600公顷以内。2005年郏县城镇工矿用地为2120.35公顷,人均城镇工矿用地为156平方米;2010年郏县城镇工矿用地为2410.35公顷,人均城镇工矿用地为139平方米;至2020年郏县城镇工矿用地为3010.35公顷,人均城镇工矿用地为123平方米。

3、引导产业向产业集聚区集中

以区域经济和资源特点为基础,以集约化利用为前提,以县城东产业集聚区为载体,以集聚区内企业为依托,引导产业向集聚区集聚,提高综合竞争力,减少污染,提高用地综合效益。并根据具体实际情况适时修订完善。

4、加大存量建设用地挖潜力度

积极盘活存量建设用地,继续加大对城镇闲置地、空闲地、低效使用和批而未供土地的清查与整合力度,充分利用市场经济的手段引导和推动城镇土地置换;积极引导和推动工矿企业盘活存量土地,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水平;大力推动农村居民点整治,挖掘农村建设用地潜力,扩大发展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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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耕地保护和基本农田建设

围绕守住46476.85公顷耕地保有量,严格控制耕地流失,加大补充耕地力度,加强基本农田建设和保护,强化耕地质量建设,统筹安排其他农用地,努力提高农用地综合生产能力和利用效益。

第一节 严格控制建设占用耕地

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强化对非农建设占用地的控制和引导,建设项目选址必须贯彻不占或少占耕地的原则,确需占用耕地的,应尽量占用等级较低的耕地。到2010年,新增建设占用耕地控制在210.30公顷。

严格禁止擅自实施生态退耕。切实落实国家生态退耕政策,凡不符合国家生态退耕规划和政策、未纳入生态退耕计划自行退耕的,限期恢复耕作条件或补充数量质量相当的耕地。

第二节 加强基本农田保护

稳定基本农田数量和质量。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保护目标,依据基本农田划定的有关规定和标准,参照农用地分等定级成果,在规定期限内调整划定基本农田,并落实到地块和农户,调整划定后的基本农田平均质量等级不得低于原有质量等级。严格落实基本农田保护制度,除法律规定的情形外,其他各类建设严禁占用基本农田;确需占用的,须经有关部门批准,并按照“先补后占”原则,补划数量、质量相当的基本农田。

加强基本农田建设。建立基本农田建设集中投入制度,加大公共财政对粮食主产区和基本农田保护区建设的扶持力度,大力开展基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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