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枪支仿真枪的法律定义和解释

更新时间:2024-01-29 18:53:01 阅读量: 教育文库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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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枪支仿真枪的法律定义和解释?

论点一,”仿真枪”算不算枪支? 首先让我们来看看枪支的定义

1.根据《公安机关涉案枪支弹药性能鉴定工作规定》中规定:对于不能发射制式(含军用、民用)枪支子弹的非制式枪支,按下列标准鉴定:将枪口置于距厚度为25.4mm的干燥松木板1米处射击,弹头穿透该松木板时,即可认为足以致人死亡;弹头或弹片卡在松木板上的,即可认为足以致人伤害。具有以上两种情形之一的,即可认定为枪支。

2.另外根据中国公安部<关于枪支弹药管理的有关规定>中清楚定义: 什么是枪支?

枪支是指以火药或者压缩气体等为动力,利用管状器具发射金属弹丸或者其他物质,足以致人伤亡或者丧失知觉的各种枪支。

3.什么是所谓的”仿真枪”

所谓的”仿真枪”就是使用电力带动汽缸产生压缩气体,从而发射直径为6毫米的圆形塑料球体.另一中是通过高压气瓶为动力,同样发射6毫米的圆形塑料球体.另外”仿真枪”在外观上具有和真枪大小一直的尺寸,不同的是枪身多为塑料制作,凭借肉眼就能分辨出来!虽然说动力来源不同,但是2种”仿真枪”均不具备任何杀伤力.目前进口和国产的”仿真枪”一般都销往国外,国外对”仿真枪”的管理都相当健全,并强制规定枪口动能最高不得超过2焦耳.而真枪的枪口动能最低为200焦耳左右,所以国内”仿真枪”爱好者为了安全考虑,大多数威力不会超过1.8焦耳.因此”仿真枪”不具备任何杀伤力.另外”仿真枪”的射程虽然能够达到30米左右,但因为弹丸是仅有0.2克左右的塑料弹丸,加上风力影响,所以在20米以外的BB弹基本上只具有穿破2张A4纸的能力.

综上所述,证明了一点,根据以上3条说明了一再被正府部门称之为”仿真枪”的”管制枪械”虽然在动力来源及发射原理上符合某条例规定,但根据标准的司法解释,不同时具备规定中的标准即不能按照该标准执行!因此,”仿真枪”主体上不具备对人体致伤,致死的可能.所以任何涉及标准制式枪支的的规定和处理办法均不适用!

根据关于认定仿真枪有关问题的通知

(2001年11月30日 公通字[2001]9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

近年来,非法制造、销售仿真枪和持仿真枪作案已成为严重危害社会治安、影响群众安全的突出社会问题。为准确认定仿真枪,及时查处仿真枪案件,现就仿真枪认定等问题通知如下:

一、凡外型、颜色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规定的枪支相同或近似,并且其尺寸介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规定的枪支尺寸的二分之一和一倍之间,但不具备枪支性能的物品,可以认定为仿真枪。

二、当事人或办案机关对查处的仿真枪的认定提出异议的,由地、市级公安机关参照《公安机关涉案枪支弹药性能鉴定工作规定》(公通字[2001]68号)进行鉴定;当事人或办案机关仍有异议的,由省级公安机关复检。

这个算是最新的一则关于”仿真枪”的明文规定了!

但是,现在的问题是,该条款仍然没有界定何种是仿真枪?根据第一条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并没有细致到对AK47或者M4A1等世界名枪或其他制式枪支的尺寸标准,颜色或威力等有任何详细说明!相同的,只要我在”仿真枪”颜色或外型上进行简单修改,那就说明该”枪”不是”仿真

枪”.其次,本条规定只是属于公安内部的一则通知,不具备宪法的严谨性,因此不能直接做为法律证据.因为这种通知只要我高兴,我爱出几条出几条,完全是属于公安内部,乃至个人的行为.另外如果因为没收”仿真枪”与公安局发生法律纠纷的话,他们做为当事人是没有资格对”仿真枪”进行认定的,应该由第三方公证的进行裁定.

其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第八章 二十二条规定:

禁止制造、销售仿真枪。

<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从头到尾都只提到了一个句话”禁止制造、销售仿真枪”,但并没有说禁止购买,收藏”仿真枪”!既然仿真枪不是属于制式枪支,司法上也没有定义”仿真枪”的标准,更没有提到禁止收藏,购买”仿真枪”!因此,只要没有出售”仿真枪”行为发生,如果公安局强行要没收你的”仿真枪”的话,他们便触犯了<宪法>里的规定,任何个人或正府机关不得随意剥夺公民财产,如果要扣押你更是触犯了<刑法>里的”任何个人或单位不得非法囚禁公民”!

总而言之,”仿真枪”只是一种成人玩具,并不能单纯的算做为”枪支”,并且在无法律定义的现在,拥有它只是属于合法的行为,只要不用于犯罪或破坏公共秩序,任何人无权干涉!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关于收缴非法爆炸物品、枪支弹药和管制刀具的通告

为保障公共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公安部决定,坚决依法收缴流散社会的非法爆炸物品、枪支、弹药和匕首、三棱刀、弹簧刀等管制刀具以及弩等管制器具,坚决依法严厉打击违反爆炸物品、枪支、弹药和管制器具管理的违法犯罪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特通告如下:

一、严禁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炸药、雷管、导火索、导爆索、震源弹、黑火药、烟火药、手榴弹、地雷等各类爆炸物品以及军用枪、射击运动枪、猎枪、麻醉注射枪、气枪、彩弹枪、火药枪、仿真枪等各类枪支、弹药。 二、严禁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严禁非法使用、私藏爆炸物品;严禁邮寄爆炸物品和枪支、弹药;严禁在托运的货物、行李、包裹、邮件中夹带爆炸物品和枪支、弹药。

三、严禁非法携带爆炸物品、枪支、弹药以及匕首、三棱刀、弹簧刀等管制刀具;严禁非法制造、销售、进口、运输、使用、携带弩等管制器具。 四、凡违反上述规定或者走私枪支、弹药,或者盗窃、抢劫、抢夺爆炸物品、枪支、弹药的,必须立即自首并将非法爆炸物品、枪支、弹药和匕首、三棱刀、弹簧刀等管制刀具以及弩等管制器具上交当地公安机关。

五、凡在本通告公布之日起30日内自首并交出上述非法物品的,可依法从轻、减轻、免除或者不予处罚;逾期拒不自首、拒不交出非法物品的,依法收缴并从重处罚。

六、凡爆炸物品、枪支被盗、被抢或者丢失的,应当及时报告当地公安机关,不及时报告的,依法处罚有关责任单位和人员;公民发现遗弃的爆炸物品、枪支、弹药或者可疑爆炸物品的,应当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机关。

七、广大人民群众应当积极向公安机关举报涉及爆炸物品、枪支、弹药和管制器具违法犯罪的活动和线索,凡举报有功的,给予奖励;对包庇、纵容违法犯罪分子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的,依法从严惩处。

举报电话:110。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一种观点:未规定具体罪名和刑罚 查处仿真枪面临法律困境

不法商贩走私贩卖仿真枪牟取暴利,公安部公布“缴枪令”后,仿真枪交易变得更加隐蔽。有关负责人认为,我国相关法律对制售仿真枪的处罚仍存在空白。

仿真枪做工精细,质地、外观、重量、尺寸、颜色等方面都与真枪相差无几,有些仿真枪还具有较强的杀伤力,成为了一些犯罪分子的作案工具,给社会增加了不稳定因素。公安部于7月23日发出公告,决定在30天内对全国范围内的非法爆炸物品、枪支弹药、剧毒化学品和管制刀具进行集中收缴。其中,对于仿真枪的打击和收缴也是此次缴枪行动的重点。

[背景]市场一度“火爆”

据介绍,经营销售仿真枪的利润很高,一些国外的名牌仿真枪在港澳地区卖二三千元一把,在内地可卖到八千甚至上万元。走私分子为了牟取暴利不惜铤而走险,走私各类仿真枪及配件入境,导致仿真枪走私案件呈上升趋势。 今年上半年,深圳海关查获的走私仿真枪案件就有144宗,查获仿真枪1608支,缴获的仿真枪有手枪、步枪、机枪、冲锋枪等。而在去年全国范围内开展的集中整治仿真枪专项行动中,仅仅两个半月时间,全国就收缴各类仿真枪8.5万支、子弹202万发。

广东省公安厅副厅长张永强告诉记者,虽然仿真枪大部分为塑料制品,但其机件部分是金属制造,由气体产生压力发射出塑料子弹,射程在5米以内,可以击穿10张纸的厚度,如果打到身体要害部位,也能对身体造成比较大的伤害。而一些走私仿真枪的仿真度非常高,完全由金属制成,和真枪的材质、重量完全相同,犯罪分子通过改装枪管等部件,就可以制成一把具有杀伤力的改装枪。

[记者暗访]公开交易难觅

距7月23日公安部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关于收缴非法爆炸物品、枪支弹药、剧毒化学品和管制刀具的通告》已经有近半个月时间了,为了了解仿真枪交易曾经较为火爆的广州市,在“缴枪令”公布后的市场状况,记者日前进行了暗访。

记者首先对玩具批发市场较集中的一德路及周边地区进行了走访。“有仿真手枪卖吗?”“没有!”“我们这里不卖!”记者在经营玩具枪的店铺中再也找不到仿真枪的踪迹。

记者来到曾因销售仿真枪而被媒体曝光的中港玩具城,上上下下转了一大圈后,却找不到一个档口有传说中的仿真枪卖。记者询问了多家档口的老板得知,经过公安机关的多次打击,出售仿真枪的档口在中港玩具城已基本绝迹。 经过一番调查后记者发现,广州的玩具市场中以前可以买到仿真枪的店铺,已经不见踪迹,市场上更是看不到任何仿真枪。不过,有知情人告诉记者,现在要买仿真枪需要熟人介绍才行。

对仿真枪交易较为熟悉的郑先生告诉记者,今年以来,已经有不少仿真枪的经营销售者被公安机关查处,特别是7月23日公安部公布“缴枪令”后,仿真枪的公开交易已经绝迹。同时,因为高压打击,仿真枪的来源也越来越少,枪的品种、数量也就随之减少,从而也导致了仿真枪市场日渐萎缩。就算有少数“漏网之鱼”还在进行销售,那也是绝对的地下交易,除了一些熟客还有少量的交易外,对“生面孔”的购买者,那些仿真枪的销售者都十分警惕,一律不予理睬。

另有知情者告诉记者,现在在网络上叫卖仿真枪的,许多并不是真正销售仿真枪,而是用仿真枪做诱饵,等购买者支付相关款项后,交货的却是玩具枪。因为仿真枪是地下交易,不受法律保护,因此绝大多数购买者也只能自认倒霉。

[专家建议]应细化和完善有关法律条款

广东省公安厅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对购买、使用仿真枪如何查处,现在还存在法律上的缺失。目前我国现行的涉及仿真枪的法律规定是枪支管理法,规定了“禁止制造、销售仿真枪”,但制造、销售仿真枪究竟构成什么具体罪名、追究什么刑事责任却没有明确规定。那么,公安机关在抓获了有关生产销售的违法人员后,只能按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论处。但法律对非法经营罪的规定是:个人非法经营数额在5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经营数额在50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才能构成非法经营罪。而仿真枪的生产、销售者大多是一些小商小贩,非法经营数额或违法所得数额达不到这一标准,结果,不法厂商大多逃脱了刑事制裁。

有专家建议,国家应对枪支管理法中有关仿真枪制售的处罚条款进行细化和完善,同时对刑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修改,增加涉及仿真枪的相关规定,加大对仿真枪制售的刑事制裁力度。可以考虑制定专门仿真枪管理条例,对仿真枪的概念、鉴定,制造、销售、购买、持有、使用等,作出系统、明确的规定,从而彻底摆脱仿真枪收缴工作中的法律困境。

同时,公安机关认为,要彻底根除仿真枪这一公共安全隐患,只有建立一套长效机制,变突击行动为经常性的查缴,斩断仿真枪生产流通渠道,才能有效制止仿真枪的泛滥。(

另一种观点: 仿真枪,真的那么可怕吗?

最近国内一些网站上有一则\深圳破获特大走私枪支案仿真枪足可装备一个连\的新闻。

新闻把截获的所谓仿真枪(大部分是塑料枪模,出口动能远远低于枪支认定标准)说成是走私枪支案。这纯属夸大造假,严重误导读者!这类虚假新闻的发布行为当属违法!

我们不禁要问,仿真枪真的那么可怕吗?真的可怕到连塑料玩具也不让卖? 从对仿真枪的失当处理、界定、立法等方面,我想借下面的两篇文章揭露上述虚假新闻,并向大家说明枪模与仿真枪的真实情况,同时想借助第二篇文章(某法律硕士写的有关仿真枪立法的论文),请广大军事爱好者讨论:政府对仿真枪的立法真的正确吗?为什么我们国家的立法总是存在着严重的一刀切现象,而且极不细致?为什么常常有政令凌驾于至高的法律之上的行为?

文章一

对假新闻的揭露:

\深圳破获特大走私枪支案仿真枪足可装备一个连\,新闻正文内容请大家自行搜索

此新闻太过夸大,而且文中大部分有关仿真枪的描述都是假的,有点常识的人都知道,仿真枪多为塑料制品,就算有金属的部件除了螺丝弹簧之外,都是些不结实的铝合金、亚铅合金什么的,内部结构与真枪截然不同,就是再好的工匠也无法在仿真枪的基础上改成真枪。文章说“仿真手枪近距离可穿透1厘米厚的木板”,仿真枪打出的是6MM的塑料小珠,根本打不穿1CM的木板,就是最多在上面留一个小点痕。近距离打在人身上当然会疼,但是绝对没有什么伤害,除非哪个笨蛋对着自己或别人的眼睛打。“5厘米距离内的玻璃击裂”--废话,你用手指头也能弹破3MM玻璃,何况只是\击裂\而已,用指头谈你一下也会疼,没有听谁说这样也叫有危险。

发这条新闻的记者真是夸大,连“铜制子弹(经检验为装饰品)”都感写出来危言耸听!拜托,不要骗人好不好!所缴获的万余发子弹不过就是几小袋6MM的塑料小珠而已。

在台湾或国外也没有将着类仿真枪列为危险品一说,只是枪模(枪支模型)罢了,为一些爱枪人氏提供欣赏收藏之用,做工精细,犹如工艺品,而且法律上也对其做了详细的定义和生产标准规定,也规定了这是成人玩具,不许儿童使用,怎么到了我们这里就成了枪支了!就算按照新闻题目所说将这些枪模全部装备到一个连,十米之外与一个拿着弹弓的小孩对战,最后的结果肯定是装备“精良枪支”的一个连士兵全部鼻青脸肿,而小孩得胜凯旋。

文中还说这批台湾产的仿真枪有\仿五四式手枪110支\,台湾根本没有生产过仿54手枪,而且这批仿真枪几乎都是塑料制品,有M92,GLOCK系列的手枪模型,谁会仿制难看的54手枪,笑话。

更可笑的的是把充气瓶说成是危险的液压装置,其实枪支模型用的充气瓶与打火机用的充气瓶或汽车修理铺用的充气瓶是一样的,怎么就有大危险了,奇怪!充气瓶的作用是向枪模的储气仓中充入少量压缩气体,用来发射6MM的塑料小珠,模拟真枪设计,枪口发射时的出口动能只相当于真枪出口动能的数千分之一,怎能对人有伤害?政府的立法机构无能也就算了,你个无知的记者也来捧臭脚!无知的记者太缺德了,极大误导读者!你也只配写八卦小报!

我说这些不是为了鼓励人们买枪模,只是想说明事实真相。大家知道我们国家对枪模的一些不合理的规定能让我们国家造成多大损失吗?现在流入大陆的枪支模型其实绝大部分是日本造的,还有日本在台湾设的工厂造的,而因国家不允许买卖,用一贯的一刀切的法律条文将买卖枪模视为非法,并可笑的将枪模列为管制枪支范畴,这就让小日本和走私者勾结,每年从我国白拿走上亿利润,政府不但一分税收不到,还会让小日本占足便宜,所以有关枪支模型的立法是不健全的。拜托!官老爷们,不要谈枪色变,你要是心里没鬼,是不会有人愿意担惊受怕的给你一枪。

有人会说,现在人民的文化生活多丰富呀,干嘛非要参加射击运动,是啊,文化生活多丰富呀,满街的桑拿按摩、高级宾馆、便地的夜总会!难道大家都应该去吃喝玩乐?

西方人瞧不起中国人,因为我们太软弱,现在的年轻男子都学着一副二倚子的不男不女样,胆小怕事,毫无阳刚之气,别说是什么文武兼备,就是连普通手枪也提不起来,难道这就是政府要得好公民?为了所谓的安全稳定(其实是当权者的心虚)牺牲的是下一代的骨气!除了当兵的,普通人没有什么防身技能,也没有武器常识,更可笑的是有些人连玩具枪和真枪都分不清。在我们国家普通人连参加射击运动也是不可能的,更无相关法律规定,在世界各国流行了几十年氣槍 IPSC运动,在我们国家根本无法实行!悲哀!

文章二

下面转贴一篇某法律硕士写的有关仿真枪立法的论文,我想这篇论文会让大家对国家所谓的仿真枪法律规定有正确的认识,同时希望我国的法律建设更加细致化和科学化,立法效率进一步提高!尽快消除以政令代替法律的不正常现象,真正实现依法执政!人民也要主动维护应有权力!

论仿真枪械的立法管理

目前,在我国现行的,涉及仿真枪械的法律法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共分总则、枪支的配备和配置、枪支的制造和民用枪支的配售、枪支的日常管理

二 仿真枪是否具备社会危害性 为什么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中制定严禁仿真枪械制造销售的条款呢?我认为主要是为了保持社会安定团结、消除不必要的恐慌、减少犯罪与伤害等等。

(1)仿真枪械对人身个体的危害

我们先来看看仿真枪械对人体的伤害有多大。 首先我们应对目前仿真枪械的分类有所了解。我把现有的仿真枪按动力源分大致成四大类别,它们分别是手拉枪机式枪械,使用压缩空气的气动枪,电机驱动射击的电动枪,火药气体动力枪械。其中手拉枪机式枪械,其原理是拉动枪栓压缩弹簧,扣扳机释放弹簧带动气缸内活塞急速运动,从而产生压缩空气,只能单发射击。这类仿真枪是市场占有率最大的类型,其工作原理简单,制造容易,成本低廉,很容易投入生产,所以我们看到的持仿真枪犯罪的案例,犯罪分子基本上都是使用这种类型的“武器”。此类仿真枪国产的基本上都是全塑料结构,极少型号用到金属零件,国外生产的有全金属的型号。使用压缩空气的气动枪,其动作原理跟真枪是一样的,利用释放出来的压缩气发射子弹同时运动套筒完成一系列的机械动作为下一次发射做准备,射击时候有象真枪那样的退膛和后座感觉。这种枪可以单发射击,也可以全自动射击。现在允许公开运营的彩弹射击竞技游戏就是这种原理。使用这类枪械危害社会治安的事件有过几起,主要是利用其仿真性来吓人,当事人事后均被处以治安处分,但用这种昂贵的“武器”实施犯罪的案例尚未听说。电机驱动射击的电动仿真枪是以电动机动力,通过齿轮结构带

动汽缸做工,产生压缩空气推动弹丸前进的。是目前市面上最流行的一种仿真枪。同样,用这种昂贵的“武器”实施犯罪的案例也未听说。火药气体动力枪械主要用于战争题材的影视节目拍摄,是以少量火药燃烧爆炸为动力,模拟枪口火焰、自动射击、抛壳等真枪物理特性的仿真枪,在中国市场上几乎买不到。

我们从中可以看出仿真枪的射击原理——就是通过压缩空气产生的动力把弹丸发射出去。真枪为了追求强大的威力,使用的是火药爆炸产生的急速膨胀的气体作为动力。仿真枪的基本原理是完全相同的,它们的动力来源无一例外是来自气体膨胀的动力。区别在于,真枪发射的是金属弹头,而仿真枪发射的是直径6毫米的球型塑料颗粒——BB弹,后者基本上来说是毫无杀伤力的。正常情况下,标准的仿真枪的枪口动能是0.8焦耳,打在裸露的皮肤上也就是留下淤痕,不会造成永久伤害,但是眼睛等比较脆弱的部位会受到伤害。我们常见的仿真枪伤害案件主要是未成年的儿童,不懂轻重利害,在全无防护的情况下使用装弹的仿真枪近距离射击眼睛造成伤害的。现在的厂商在出品仿真枪时,都有在枪身上贴一张醒目的标记,上面写着“不得将枪口对准人或动物”,比较高级一些的还随枪赠送护目镜,甚至还对使用者的年龄进行限制。只是由于现在没有相关法律法规的约束,所以没有强制性的标准来保证使用者的安全。军事爱好者们进行竞技射击比赛、WARGAME和CQB③时所穿戴的装备防护能力则更强,只要小心点基本连皮肉伤都不会有。

这里要说一下目前被允许公开经营的彩弹枪野战游戏,其实以高压空气为动力的彩弹枪比发射BB弹的仿真枪更具杀伤力,曾经看过一个电视片,讲述的就是有人将彩弹换成金属子弹,射杀了另一个人的故事。另外彩弹枪野战游戏所提供的防护用具的防护性能远不及军事爱好者们活动时准备的全身防具,一般只提供一个面罩而已,在10米

开外如果被彩弹枪射中的话,身上一定会被打的瘀青,其痛苦远高于

③:WARGAME即战斗游戏,CQB即近距离战斗,二者都是现在广泛开展的类似彩弹枪野战游戏的竞技对抗型游戏活动。 被普通仿真枪击中。所以如果考虑到对个体的伤害性,连彩弹枪野战游戏也应该严令禁止!

(2)仿真枪械对社会群体的危害

再来看看对社会群体的危害,先让我们来看看这样的一个案例: 某地建设银行营业部刚开门,一个年轻男子走进了银行大厅。他左手食指缠着厚厚的绷带,右手则一直揣在外套里和茫然的表情引起了银行保安的注意。保安肖某上前询问,该男子脸色大变,转身就走。肖某立即跟了上去询问究竟时,该男子一转身,掏出了一直揣在外套里的右手。他手上竟拿着一把手枪。 “不准动,我要27万!”该男子一声大吼。肖某一惊,但他根本来不及多想,纵身扑了上去,该男子应声倒在了地上,该男子奋力挣扎,另一名保安也冲过来。此时,银行工作人员已按下了报警器。银行的大门快速关上,警铃呼啸而来。巡警赶到了银行,迅速将枪夺了过来,可一看枪,民警们就松了口气:这是一把仿真手枪。经过初步审讯:该男子早就预谋抢银行,于是在一玩具摊上花3元钱买了这把仿真枪,以此要挟柜台营业员给他现金。

从上面的这个案例中,我们可以看出,犯罪嫌疑人是以仿真枪作为作案工具,以威胁手段企图实施抢劫,幸亏保安临危不惧,才制止了这一犯罪行为。但是,为了防止再有人以仿真枪为工具,实施犯罪行为,而禁止了一种满足人类本能的玩

具,这样就真的能维护社会治安了吗?我想未必! 还以上面的案例为例,犯罪嫌疑人

⑥:德国新《武器管理法》,自2003年4月1日起生效。 模型枪中的特例一般来说,按比例缩小的模型枪,其内部也可以装有按相应比例缩小的功能部件。理论上,只要有按同比例精确缩小的枪弹,即可实施射击。但这类模型枪必须被德国当局认定是不能实施射击的才能进入市场。收藏者也必须征得联邦刑事部门的同意才能购买。由于此类模型枪的价格不菲(几万欧元左右),只有少数痴迷的收藏者才愿意为此大“出血”,所以不会对公共秩序造成威胁。

此外,还有一种特例——玩具枪。如果玩具枪能够发射枪弹,或其部件可以通过臂力推动,并且其枪弹动能超过0.08焦耳,特别是带有点火装置的则也在被禁之列。

装饰性枪指的是由军用枪改装而成的或是军用枪的仿制品,但不能再具有射击功能。依据新法规的解释,可以这样理解:装饰性枪可以分解,但要确保不出现下述情况——经过简单地更换部件就能使装饰性枪成为可实施射击的武器。 因为与模型枪相比,装饰性枪是由军用枪改装而成的,所以装饰性枪的购买和持有还要遵守新法规的另外一些规定,即1945年9月前使用过的手枪,包括自动手枪,都可作为装饰性的武器自由购买收藏。但仿自1945年之后的全自动武器的装饰性枪,则必须送交国家射击主管部门审批,并且各重要部件都必须有统一的武器序列号。

依据新法规,道具枪如用于戏剧演出或者电影、电视剧的拍摄,要符合以下的要求:弹膛必须只能装填弹壳;枪管上要有6个钻孔以及将枪管与机匣固定成一体;并要保证不能使用普通的工具再改装成军用枪。18岁以上的公民可自由购买道具枪,但不能带至公共场所。 同装饰性枪一样,道具枪只能由被授权的武器制造商进行改装,并要印上制造商的标志及武器序列号。道具枪必须交至国家射击主管部门,就改装是否符合规定和射击功能进行检测。道具枪若要连续发射10枚以上的空包弹,只有专业的电影剧务人员才能获得批准持有。 (3)我国仿真枪械立法的设想

那么我们是否可以以此为依据,建立自己的《仿真枪械管理法》呢?对此,我有以下设想:

1、对仿真枪械进行立法分级管理。

2、对持仿真枪械的犯罪行为视为持枪犯罪。

关于第一点,我觉得可以将仿真枪械进行如下分类:

A、颜色、比例、外形、质地、材料都与真枪有较大差异的,能模仿真枪发射的声、光、烟效果的但不能发射弹丸的。

B、颜色、比例、外形、质地与真枪近似的,材料有较大差异的,以撞针、气缸做工为发射动力的,以机械或电力上膛,无膛线,能模仿真枪发射的声、光、烟效果的,使用软、硬塑料弹丸,平射距离在10M以内的,枪口动能在0.5焦耳以下的。

C 颜色,比例,外形,质地、材料与真枪近似,以撞针,气缸做工或压缩气体为发射动力的,以机械、电力或压缩气体上膛的,无膛线,能模仿真枪发射的声、光、烟效果的,使用软、硬塑料弹丸或染料弹丸(彩弹),平射距离在20M以内

的,枪口动能在1.0焦耳以下的。

D 颜色,比例,外形,质地、材料与真枪近似或一致,以火药气体为发射动力的,以机械或火药气体上膛,有或无膛线,使用空包弹,用以模仿真枪射击时产生的声,光,烟雾等效果的。

其中A类属于纯粹的玩具,主要面向儿童,可以敞开销售。B类虽能发射弹丸,但枪口动能小,有效射程近,不必担心会有射碎路灯之类的事件发生,所以主要面向青少年。以上两种均可作为玩具销售,无须许可证。但B类必须随枪附送能够抵御该枪抵近射击的护目镜,并严格规定使用时必须配戴,且不得将枪口对准人或动物。

C类是专供军事爱好者收藏、竞技使用的,所以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⑦。毕竟成年人都有一定的自制能力,也依法对其所作所为具有完全责任能力。如果想购买C类仿真枪械,第一次必须到当地公安机关登记造册,领取《仿真枪械持有许可证》。每只枪在出厂时都要有不同的序列编号,用户购买时出示身份证和《仿真枪械持有许可证》,然后由销售商进行验证证件(可以通过网络)、登记编号、造册等工作,然后将信息反馈给当地公安机关存档(也可以通过网络)。购买者在购买仿真枪械后就要负有保管的责任,枪支被盗、被抢或者丢失,不及时报告的,一旦出了问题,则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同样,使用时必须配戴护目镜,且不得将枪口对准人或动物。

D类主要时供影视作品使用的道具枪,因为是使用火药动力的,具有潜在的危险性,所以一般不对公众销售,并且由影视单位的保卫部门或公安部门直接负责管理。如果我们的道具水平能不受“禁枪令”的限制的话,今后就不会再出现《重庆谈判》中,蒋介石卫队手持现代化的MP5冲锋枪的笑话了。由此还可能带动我国影视作品在国际市场上的销售,为国家创造更大的效益。 此外,《仿真枪械管理法》还应有以下条款:

1:在一些部件如弹夹或提把上必须使用鲜艳醒目的颜色⑧目的是保证一眼望去就不是真枪。

2:禁止仿造国内军队或警察装备。如仿制AK47系列、54、64等枪械的制造销售,可以很大程度避免持仿真枪作案可能。

⑦:参照2002年11月,得克萨斯州卡罗尔顿市政府修改《火器法》:规定未成年人拥有玩具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mi4w.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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