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医疗工作管理制度(门诊工作制度、病历书写制度、各科室工作
更新时间:2024-04-12 13:13:01 阅读量: 综合文库 文档下载
一、门诊工作制度
1.业务副院长统一领导门诊工作,门诊各科室在各科主任管理下开展工作。
2.各科室参加门诊工作的医务人员的工作安排由各科室负责。
3.门诊工作人员应关心、体贴病员,态度和蔼、讲文明、有礼貌,耐心解答问题,对高热、危重、老龄病员应尽量提前按排就诊,使门诊成为医院文明窗口。
4.门诊医师对病员要认真检查,简明扼要、准确及时记载病历,治疗时处方、药品剂量、治疗单等要相符,不得有误,保证疗效、科学合理地用药,尽量减少药物滥用或给病人增加不必要的经济负担。
5.对疑难、重症病员不能确诊或病员再次复诊仍不能确诊者,应及时请上级医师会诊,以提高门诊就诊质量。
6.门诊各科室应相互协作,在坚持首诊负责制的前提下,认真履行必要的会诊制度,避免工作扯皮、推诿病员的事件发生。
7.门诊各医技科室的检查、报告,必须做到准确及时,换药室、治疗室、注射室、要严格操作规程,做好“三查七对”工作,尤其是换药等治疗、医师要加强对其检查指导,必要时亲自操作。
8.门诊各科与住院部及病房应加强联系,以便根据病房使用及病员情况,有计划的收容病员住院治疗。
9.加强检诊,做好分诊工作,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防止交叉感染。传染性疾病应同时做好疫情报告。
10.门诊应经常保持清洁整齐、安静,避免喧哗,杜绝吵闹,创造优美的就诊环境。加强候诊教育,宣传防病治病卫生科普知识。
二、肠道门诊工作制度
1.严格按照《传染病防治法》和省市疾控中心相关文件精神和要求开展肠道门诊工作,做好医疗、护理、环境卫生等各项消毒、登记工作。
2.实行首诊负责制,要求做到 “逢泻必镜检”、“逢疑必菌检”,做好大便培养液的采集,不遗漏一个肠道传染病人,及时诊断,及时治疗,防止肠道传染病在内传播、流行。
3.检验室要按规定详细登记检验结果,怀疑重大传染病(如霍乱)时,要及时与送检医生沟通,以明确诊断。
4.门诊医生采集样本后通知防保科,防保科负责大便培养液的管理工作。
5.详细登记肠道门诊日志和传染病登记本,正确、及时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并报卡到防保科(凡镜检报告有红、白细胞均须报卡),及时上报上级单位。
6.门诊过程中如发现一段时间内腹泻病人突然增多或
出现重大异常情况(如发现霍乱、多人食物中毒者),要及时向防保科或院部反映,以便及早采取措施,防止事态扩大。
7.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做好患者病情和治疗情况的交接并记录,实行首诊负责制,防止延误患者病情等医疗纠纷的发生。
三、首诊负责制度
1.首诊医师、护士必须具有高度的责任心和全心全意为病员服务的思想,在工作中要始终突出一个“急”字。工作作风要严谨,对病员要认真负责,主动热情,把好医疗质量关,做好急诊抢救工作。
2.急诊病员就诊,首诊医生要争分夺秒,立即采取急救措施,并在病历上记录就诊时间和用药品名及用量,危急病人要迅速送抢救室,组织人员进行抢救。
3.首诊医师对就诊病员必须详细询问病史。对病情复杂、科室间的“临界病员”,首诊科室接诊后,应详细检查,处理有困难时,可邀请有关科室会诊,被邀请会诊人员应随叫随到,通力合作,进行抢救。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诿病员,否则对其产生的不良后果应负主要责任。
4.病员如需留臵观察,要建立观察病历,对危重病人不能留观的而自己或家属要求留臵观察的,病人或家属必需签字,如出现意外后果自负,医师要及时开出医嘱,通知护士执行。观察期间,医护人员要定时巡视病员,记好病程记
录,对疑难病要及时请上级医师或其他科室医师协助诊治。
5.首诊医师要按急诊病历要求,认真写好病历,内容要力求完整、重点突出、字迹清楚。准确记录接诊时间及上级医师对病员诊断和治疗意见。
6.严格交接班制度,医护人员要坚持床边交接班,做好交接班记录。
四、病历书写制度
1.病历记录应用钢笔书写,文字力求通顺、完整、简练、准确,字迹清楚、整洁,不得涂改、剪贴,要签全名。
2.病历一律用中文书写,诊断、手术应按照疾病和手术分类名称填写。
3.门诊病历的书写要求:
1)要简明扼要。要做到“五有一签名”,即主诉、病史、检查、诊断或印象诊断、处理、签全名。
2)复诊病人应重点记述前次就诊后各项诊疗结果和病情演变,体检可有所侧重,对上次的阳性体征应重复检查,并注意新的体征,补充必要的辅助检查和特殊检查。间隔时间过久或与前次不同病种的复诊病员,书写要求同初诊。
3)每次诊查,均应填写日期。急诊病历注明时间,法定传染病应注明疫情报告情况。
4)请求他科会诊,应将请求会诊目的及本科初步诊断在病历上填写清楚。
5)被邀请的会诊医师应在病历上填写检查所见、诊断和处理意见并签名。
6)门诊病员需要住院检查和治疗时,由医师签写住院证,并在病历上写明住院的原因和初步印象诊断。
7)门诊医师对转诊病员应负责填写转诊病历摘要。 4.住院病历的书写要求
1)新入院的病员须填写入院记录。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年龄、婚姻、民族、职业、住址、籍贯、入院日期、记录日期、病史陈述者、可靠程度、主诉、现病史、既往史、个人史、女病员月经史、生育史、家庭史,以及体格检查、辅助检查、初步诊断、治疗处理意见等,书写医师签全名。
2)书写时力求详尽、整齐、准确,要求入院后二十四小时内完成。急诊危重病人应立即检查填写。
3)再入院病员,应写再入院记录。
5.病程记录 首次病程记录要详细,包括姓名、性别、年龄、促使本次就诊的主要原因、体格检查、辅助检查、诊断依据、初步诊断、鉴别诊断、诊疗计划。以后的病程记录要重点突出,避免繁琐。应包括以下内容:病情变化;本科及他科会诊医生的病情分析;诊疗意见;特殊检查结果及其判断;诊疗操作的经过情况;特殊治疗的效果及其反应;重要医嘱的更改及其理由;家属及有关人员的反映;修正诊断的理由;术前准备、讨论、手术记录,麻醉记录,术后总结
等均应详细地填入病程记录内,或另附手术记录单。住院时间较长的病人,应定期(一周)作阶段小结。一般应每2-3天记录一次,危重病员和病情骤然恶化的应随时记录。
6.转科、转诊或转院的病员,经治医师必须书写较为详细的转诊记录,科主任审查签名。
7.各种检查报告单应按顺序,标准粘贴,保持整洁。 8.出院记录和死亡记录应在当日完成。出院记录包括入院日期,出院日期,住院天数,入院诊断,住院经过,出院时情况、诊断、出院医嘱。死亡记录主要包括病历摘要、抢救经过、死亡时间、死亡原因、最后诊断。由经治医师书写,主治医师审查签名。死亡病历讨论应作详细记录。
五、医嘱制度
1.医嘱一般在上班后2小时内开始(急、重病情例外)要求层次分明,内容清楚,书写规整。转抄和整理必须准确,一般不得涂改。确须更改或撤销时,应用红笔填“取消”或“作废”字样并签名。临时、特别医嘱应向护士交待清楚。执行医嘱应遵循“按时、准确、先急后缓”的原则。书写、执行和取消医嘱必须签名并注明时间。
2.医生写出医嘱后,要复查一遍,护士对可疑医嘱必须查清后方可执行。除抢救或手术中,不得下达口头医嘱。下达口头医嘱,护士需复诵一遍,经医生查对无错时方可执行,医生要及时补记医嘱。每项医嘱一般只能包含一个内容,
严禁不看病人就开医嘱的草率作风。
3.护士每班要查对医嘱,夜班查对当日医嘱,每周由护士长组织总查对一次。转抄、整理医嘱后需经另一人查对方可执行。
4.手术后要停止术前医嘱,重开医嘱,并分别转抄于医嘱记录单和各项执行单上。
5.凡需下一班执行的临时医嘱,要交待清楚,并在护士交班本上注明。
6.医师无医嘱时,护士一般不得给病员做对症处理。但遇抢救危重病人的紧急情况下,医师因故不在,护士可针对病情临时给予必要处理,但应做好记录并及时向值班医师报告。
7.经治医师的医嘱本完结后,应封存由护办室保管备查,其保存期不得少于一年。
六、处方制度
1.临床医师、医士享有全部常用药品处方权。 2.有关毒、麻、限剧药处方,遵照“毒、麻、限剧药管理制度”的规定办理。
3.药剂科不得擅自修改处方。如处方有错误应通知医师更改。凡处方不合规定者,药剂科有权拒绝调配。
4.严格执行我市医保中心的处方协定,一般处方以三日量为限,对于慢性病及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反对贵重药
品的滥用。三日内重复开出大处方,药房有权监督、拒绝配发。
5.处方当日有效,超过期限须经医师更改日期。医师不得为本人开处方。
6.处方内容应包括:姓名、性别、年龄、医保卡号、年、月、日、药品名称、剂型、规格及数量,用药方法、医师签名;配方人签名并计价。
7.处方一般用钢笔填写、字迹清楚,不得涂改,如有涂改,医师必须在涂改处签字。一般用中文,禁用非规范的英文缩写。
8.药品及药剂名称,使用剂量应以中国药典及卫生部颁发的药品标准为准,如医疗需要超过剂量,医师需在剂量处重加签字,方可调配。
9.处方上药品数量一律用阿拉伯字码书写,药物用量单位以克(g)、毫克(mg),毫升(ml)、国际单位(IU)计算。片剂、丸剂、胶囊剂,以片、丸、粒为单位,注射剂以支、瓶为单位并注明含量。
10.一般处方保存二年,到期登记后由院长批准销毁,不得作废纸卖出。
11.药剂人员有权监督医生科学用药、合理用药。违反规定乱开处方、滥用药品的情况,药剂科有权拒绝调配,情节严重者应报告院领导调查处理。
12.外院返回处方,医生根据病情有权进行更换;确需应用的外购处方须经科主任审批。
七、查房制度
1.对住院病人要固定医师负责,实行住院医师、主治医师、副主任医师(或科主任)三级查房制度。上级医师查房,下级医师必须参加。住院医师对所管病人每日查房不少于二次。对危重病员,应随时视察病情变化,及时处理,必须时请上级医师检查处理。
2.查房前有关人员要做好准备工作,如病历、X线片、各项检查报告及所需用的检查器材等。查房时应自上而下逐级严格要求,认真负责。经治医师应向上级医师报告简要病历、病情变化,对新病员要详细报告并提出诊疗意见和需要解决的问题。上级医师可根据情况,做必要的检查和病情分析,并做出肯定性的指示。经治医师应认真做好查房记录,并根据查房意见及时调整诊疗方案。
3.院领导及职能科室负责人,应有计划、有目的的定期参加各种查房,检查了解病员治疗情况和各方面存在的问题并及时解决。
4.护士长可组织护士每周大查房一次,主要检查护理质量,研究解决疑难问题,并结合实际教学。
八、值班、交接班制度
1.节假日等非办公时间,须设有值班医护人员,由各科室统一安排执行,
2.值班医师每日在下班前到科室接受各级医师交办的医疗工作。交接班时,应巡视病室,了解危重病员情况,并做好床前交接。
3.各科医师在下班前应将危重病员的病情和处理事项记入交班薄,并做好交接班工作。值班医师对重危病员应用好病程记录和医疗措施记录,并扼要记入值班日记。
4.值班医师负责各项临时性医疗工作和病员临时情况的处理,对急诊入院病员及时检查,填写病历,给予必要的医疗处理。
5.值班医师遇有疑难问题时,应请经治医师或上级医师处理。涉及他科疾病,应随时观察,必要时邀请有关科室医师会诊。
6.值班医师必须坚守岗位,不得擅自离开。护理人员邀请时应立即前往视诊。因公确需暂时离开时,必须向值班护士说明去向和联络方式。
7.每日上午值班医师将病员情况向经治医师报告,并向经治医师交清危重病员情况及尚待处理的工作。
8.值班医师原则上按排班后休息,如因抢救病员工作需要未得到休息时,应根据情况适当补休。
九、会诊制度
1.会诊范围
(1)疑难病人经反复检查难以确诊者。 (2)所有危重病人。
(3)对治疗反应不佳的病人。 (4)出现异常或严重并发症的病人。 (5)发生交叉感染的病人。 (6)有医疗纠纷的病人。 (7)其他。
2.院内会诊:由经治医生提出,科主任同意并确定会诊时间,由科主任主持并邀请有关人员参加。
3.院外会诊:凡本院不能解决的疑难病例,由科主任提出,经分管院长同意,并与有关医院联系,确定会诊时间,会诊由科主任主持,院长或分管院长参加。
4.院内、院外的集体会诊,经治医师必须做好会诊前的准备。会诊时详细介绍病历和检查情况,同时做好会诊记录。参加会诊的医师要详细检查,发扬学术民主,明确提出会诊意见。主持人要进行小结,并认真组织实施。
十、病例讨论制度
1.出院病例讨论:结合质量管理,各科每月举行一次病例讨论会,作为出院病历归档的最后审查:
(1)记录内容有无错误或遗漏; (2)是否按顺序排列; (3)确定出院和治疗结果;
(4)是否存在问题,取得哪些经验和教训。
一般死亡病例,可与其他病例一起讨论。但意外死亡病例,不论有无医疗事故,均应单独讨论。
2.疑难病例讨论:凡遇疑难病例,由科主任或主治医师主持,有关人员参加,认真进行讨论,尽早明确诊断,提出治疗方案。
3.术前病例讨论:对新开展的手术,必须进行术前讨论。由科主任或主治医师主持,手术医师、麻醉医师、护士长、护士及有关人员参加。订出手术、麻醉方案,术前发现问题、术后观察事项、护理要求等讨论情况记入病历。一般手术也要进行相应讨论。
4.死亡病例讨论:凡死亡病例,一般应在死亡之后一周内召开。特殊病例应及时讨论。非正常死亡之病例可邀请业务院长参加。
5.临床病例讨论:科室可选择在院或已出院(或死亡)病例,举行定期或不定期病例讨论会,从中吸取经验、教训。有价值病例,可几科联合举办或提交院组织全院性讨论会,以达到共同提高业务水平之目的。
十一、查对制度
1.临床科室(医师部分)
开医嘱、处方、各种检查或进行治疗时,应查对病员姓名、性别、床号、住院号、药物剂量、使用方法等。
2.检验科
(1)采取标本时,查对科别、床号、姓名、检验目的。 (2)收集标本时,查对科别、姓名、性别、标本数量和质量。
(3)检验时,查对试剂、项目、化验单与标本是否对应。
(4)检验后,查对目的、结果。 (5)发报告时,查对科别、姓名。 3.理疗、针灸科
(1)各种治疗时,查对科别、姓名、部位、种类、剂量、时间、皮肤。
(2)低频治疗时,查对极性、电流量、次数。 (3)高频治疗时,查体表、体内有无金属物。 (4)针刺治疗时,检查针的数量和质量。取针时,检查针数和有无断针。
4.放射科
(1)检查时查对科别、病房、姓名、年龄、片号、部位、目的。
(2)发报告时,查对科别、病房、放射诊断。
(3)相片检查、阅片无误后方可报告。 5.特殊检查室(心电图、超声波)
(1)检查时,查对科别、床号、姓名、性别、检查目的。
(2)诊断时,查对姓名、编号、临床诊断、检查结果。 (3)发报告时,查对科别、病床号。
十二、转、出诊制度
1.转诊
(1)医院因限于技术和设备条件,对不能诊治的病员,除紧急情况外,由经治医师提出,经科主任会诊同意后准予转往上级医院治疗,以便控制转诊率。
(2)病员转院如估计途中可能加重病情或死亡者,应留院处理,待病情稳定或危险过后,再行转院。较重病人转院时,应派医护人员护送,并将病历摘要随同转往。
2.出诊制度
(1)医院医务人员应树立全心全意为病人服务的思想,在一定范围内提供方便就医。
(2)病员原则上应来院就诊,确因病情不宜搬动,为方便、及时、准确到达到出诊的目的,应由子女及其他亲属来院邀请,并办理出诊手续,医务人员方可出诊。
(3)身边无子女的离退休人员需出诊者,应与相关管理部门或近邻联络,代为引向,办理出诊手续,医务人员应
及时提供出诊服务。
(4)人民因病不能来医院就诊或意外急诊的有来电话或来人喊出诊的应立即带急救箱出诊,争分夺秒、不得延误。
(5)范围内的各类保健服务,需求单位应提前与医院有关部门联系,同意后,准予派出人员,按正常上班处理。非办公时间的保健服务可根据实际时间予以补休。
十三、医疗质量管理工作制度
1.坚持质量教育。院质量教育每年不少于一次,各科室每季进行一次。其内容应随质量管理的深入而循环渐进。通过质量教育,明确实行质量管理的意义和必要性,了解自己的工作在质量形成中所取的地位,牢固树立“病人第一,质量第一”的观念。时刻保持强烈的质量意识,掌握质量管理的基本知识和方法。
2.建立质量管理组织。医院建立以院长为首的质量管理委员会,各科室建立以科主任为首的质量管理小组。院、科两级质量管理组织要定期活动,对医疗、护理、医技、后勤质量进行监督、检查、评估并提出改进意见,同时纳入科室、个人年终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
3.推行标准化管理,依据标准实施管理质量标准体系。标准化管理细则另定。
4.搞好质量情报工作,逐步建立以医疗统计为中心环节的质量信息管理系统和管理制度,做到质量信息的收集、
传递、反馈、处理等准确、及时、有效。
5.实行质量管理责任制。医疗质量的责任制要落实到医疗质量形成过程的每个环节,每个岗位、每个人,要有明确的质量管理要求和质量检查考评制度,做到逐级负责,层层把关。
6.落实防范医疗差错事故的措施。对易发生于拒收危重病员,延误诊治,医务人员擅离职守、违反操作规程、医疗作风低劣、仪器管理维修不善、病员管理方面不严等方面的差错、事故、纠纷等要当作重点,制订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
7.建立有利于质量管理的经济管理制度。
十四、检验科工作制度
1.检验单由医师逐项填写,要求字迹清楚,目的明确。急诊检验单上标明“急”字。体检范围内的检验单统一填写。
2.收标本时严格执行查对制度。标本不符合要求,应重新采集,对不能立即检验的标本,要妥善保管。普通检验,一般应于当日下午下班前发出报告。急诊检验随时做随时发出报告。
3.要认真核对检验结果,填写检验报告单,作好登记、签名后发出报告。检验结果与临床不符合或可疑时,主动与临床科室系统,必要时重新检查。发现检查目的以外的阳性结果应主动报告。院外检验报告,应由主管检验师审签。
4.特殊标本发出报告后保留二十四小时,一般标本和用具立即消毒。被污染的器皿应高压灭菌后方可洗涤,对可疑病原微生物的标本应于指定地点焚烧,防止交叉感染。
5.保证检验质量,定期检查试剂和对仪器的灵敏度。定期抽查检验定量,建立质量控制制度。
6.积极配合医疗、科研,开展新的检验项目和技术革新。
7.菌种、毒种、剧毒试剂、易燃、易爆、强酸、强硷及贵重仪器应指定专人严加保管,定期检查。
8.随着临床工作的深入开展,接受非办公时间的急诊检验。
十五、放射科工作制度
1.各项X线检查,须由医师详细填写申请单。急诊随到随检。
2.重危或做特殊造影的病人,必要时应由医师携带药品陪同检查。
3.X线诊断要密切结合临床。
4.X线检查是医院工作的原始记录,对医疗、教学、科研有重要作用。全部X线照片,都应由放射科电脑存储、归档、统一保管。
5.要经常研究诊断和投照技术、解决疑难问题,不断提高工作质量。
6.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做好防护工作。工作人员要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7.注意用电安全,严防差错事故。X线机应指定专人保养,定期进行检修。
8.担负非办公时间的急诊状态下的X线检查工作。
十六、口腔科工作制度
1.按时开诊、按号就诊,做到诊室内一医一患,尽可能做到医疗一贯制。
2.治疗台的药材、纱布、药棉等应及时补充更换,室内保持整洁。
3.防止漏费,注意节约药材,爱护器材,发生异常要及时清洗加油或检查维修。
4.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防止交叉感染。 5.仔细嘱咐病员注意事项及复诊时间。
6.大型治疗仪器,做到开机前,先检查水、电路,下班前整理治疗台椅,卸下弯机头、车针、砂轮、涡轮放气,关好门窗水电。
十七、理疗室工作制度
1.凡需理疗针灸者,由医师填写治疗申请单,经理疗室医师检诊后,确定治疗种类与疗程。
2.严格执行查对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治疗前交待注
意事项;治疗中细心观察,发现异常及时处理;治疗后认真记录。
3.理疗室工作人员应经常了解病情、观察疗效、介绍针灸理疗方法,更好地发挥物理治疗作用,对不能搬动的住院病人,可到床边会诊及治疗。
4.疗程结束后,应及时作出小结,存入病历供临床科参考。因故中断理疗要及时通知临床科室。
5.进行高频治疗时,应除去病员身上一切金属物,注意地面与病员的隔离。病员和操作者在进行治疗,切勿与砖墙、水管或潮湿的地板接触。高频的所有机器应避免与地面接触。超高频治疗器材在电疗前,必须检查导线接触是否完善,板极有无裂纹、破损,否则不能使用。大型超短波禁用单极法。
6.爱护仪器,使用前检查,使用后擦拭;下班时,所有仪器一律切断电源。定期检查维修。
十八、心理咨询室工作制度
1.热爱心理咨询工作,有高度的责任感,努力提高心理咨询水平。
2.真诚、热情、耐心地接待咨询者,有同情心,能设身处地考虑病人的疾苦。
3.经常与咨询者保持沟通,观察治疗效果。
4.尊重求询者的隐私,为他们保守医密,尊重他们的
人格。
十九、挂号室工作制度
1.门诊病员,应先挂号后诊病(危重抢救例外)。 2.挂号室分科挂号,开诊前即应挂号。
3.挂号室工作人员要态度和蔼,初诊病历要填齐首页上端各栏,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职业、籍贯、住址、就诊日期。复诊病员要提供就诊病历。
二十、收费处工作制度
1.办理门诊病员收费和住院病员预交金收取工作。 2.收费人员工作必须认真负责、态度和蔼、语言文明,耐心解释,不刁难,不推诿病人。准确掌握有关收费标准,努力提高效率,缩短病员等待时间。
3.收费人员在收到病人交付现金时,要唱收、唱付,当面点清。填写门诊收据,必须做到姓名相符、项目真实、金额准确、日期一致、字迹清晰。
4.严格执行医保查证手续和有关比例收费规定,做到姓名、项目、金额相符,防止张冠李戴,错帐漏帐。
5.收费人员应在每天规定时间内办理结帐,核对所开收据与所收现金是否相符。将所收现金交出纳核收,做到当日收款当日结算上交,不得拖延积压,不准挪用公款。
6.各种收据必须按日期、编号顺序使用,不得中断或
间断。凡写错作废的收据,必须将原正副联粘贴在字根上,并写明注销的原因。
7.收费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工作时间不得擅自离岗,严禁室内会客,不准由他人代替收费、填写收据,否则追查处理。
8.提高警惕、注意安全,非本室人员,未经许可不得入内。努力完成各项收费任务。
二十一、病案管理工作制度
1.医院建立病案室,负责全院病案收集、整理和保管工作。
2.门诊和住院病员应有完整的病案,病人一经住院,不论时间长短,其病案不得随意取消。病员出院(死亡)时,医师按规定格式、次序、时间整理,由科负责人审阅签名,按月归档。病案室注意检查首页各栏是否完整,同时要将分类疾病卡依次整理,装订成册,并按号排列上架存档。
3.本院医师借阅病案要办理手续,阅后按期归还。对借阅病案不得损坏、丢失、涂改、转借、拆散等。一般情况下病案不予外借,必要时要有介绍信,经分管院长批准,可以摘录病史。
4.住院病案原则上永久保存。
二十二、医疗登记统计工作制度
1.医院必须建立登记、统计制度。
2.各种医疗登记,要填写完整、准确,字迹清楚并妥善保管。
3.各项工作数量质量指标按一级医院的要求统计上报,做好各种基础资料的登记、收集、汇总工作。向医院领导提供的信息数字要做到及时、准确、完整。
4.根据统计指标,定期分析医疗效率和医疗质量,从中总结经验、发现问题、改进工作。
5.经常进行统计分析,及时向院领导提供信息,配合临床、科研主动提供有关统计资料。
6.统计室负责编制各种统计资料汇编,做好历史资料的保管、运用。
7.统计人员要严格遵守《统计法》,保证医院统计数据准确、及时、无误。
8.统计人员要督促检查各科医疗统计工作,按期完成各项统计报表,经领导审阅后报卫生行政领导部门。
二十三、医疗事故预防及管理工作制度
1.医疗事故预防措施
(1)各级医护人员要加强医德修养和责任感,热爱本职工作,改善服务态度,不断提高业务技术水平。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各种操作规程,特别是查对制度。
(2)临床科室必须加强对危、重、急、难、高龄、术
后医疗的管理,认真查房,及时处理医嘱。对于手术病人应术前讨论,执行重大手术审批制度。
(3)门诊和急诊工作坚持首诊负责制。首诊科室必须严格遵循临床病员处理规定,妥善处理危重、急诊、复合伤及疑难病员,不允许科室之间相互推诿。若因此造成后果必将严肃查处。
(4)积极提倡和组织医护人员学习业务知识,练好基本功;遇危急病人不致于手忙手乱;加强药品管理,抢救药品应放在固定位臵,便于应用。
(5)医技科室必须树立为病人服务的思想,尤其是危急病人的检查,应快、准,为临床提供优质服务,赢得抢救时间。切勿麻痹大意,造成导向错误。
(6)各行政职能科室、后勤部门要做好为第一线服务工作。护理部要负责做好各项医疗抢救任务的调度和协调工作。遇有矛盾,分管院长要及时解决,各部门立即执行。
2.医疗事故管理制度
(1)科室发生医疗事故以后,应立即报告院长,由院长立即上报主管部门领导,并会同护理部、科主任马上查清经过、保存有关的物证、病案。未经批准,不得接受任何人“采访”或借阅病历,更不允许复印。
(2)发生医疗事故的当事人应将事故发生的经过如实书面报告。若患者已死亡,科室及时组织讨论。讨论结果及
其它情况书面报告院长和主管部门领导。组织人员对医患双方反映的问题作全面的调查分析,书面材料及时上报医院和主管部门领导。未有结论前,院内任何职工必须遵守医疗保护性制度,不得撒布任何信息,否则,造成不良后果,将严肃追究责任。
(3)根据调查结果由决定是否请院外专家和上级医疗部门鉴定。
(4)根据鉴定由确定对科室、当事人的处理或处罚。 (5)对患者家属的损失由决定按法规给予经济补偿。 (6)病员家属对事故的鉴定和处理结果有异议,可以诉讼,由决定聘请律师应诉。
二十四、治疗室工作制度
1.经常保持室内整洁,每做完一项处臵,要随时清理。每天紫外线消毒一次,除工作人员及治疗患者外,其它人不得入内。
2.各种药品分类放臵,标签明显,字迹清楚。 3.器械物品放在固定位臵,及时清领、上报损耗,严格交接手续。
4.毒、麻、限剧、贵重药品应加锁保管,严格交接班。 5.严格执行无菌技术操作,进入治疗室必须穿工作服,
戴口罩、帽子。
6.无菌持物钳浸泡液每周更换两次,保持各种消毒液的浓度和消毒效果。
7.已用过的注射用具要随手清理、毁形、浸泡、消毒,每日同供应室对换。
8.无菌物品须注明灭菌日期或失效期、责任者,超过一周应重新灭菌。
9.清洁、消毒物品与污染物品严格分开放臵。
二十五、观察室工作制度
1.热情接待病人,合理安排病员输液床位。
2.严格执行查对制度,做好三查七对一注意,注意检查药物,大型输液无变质、不过期等。
3.严格执行无菌操作技术,操作时应戴口罩、帽子,对易过敏的药物必须按规定作过敏试验,阴性者方可注射,药液现用现配。
4.按时巡视,密切观察病情和输液情况,一旦发现病情变化或输液反应,应及时急救处理,并报告医师。
5.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防止交叉感染。器械要定期消毒和更换,保持各种消毒液的浓度和消毒效果。
6.严格交接班制度,认真做好床边交接班。
7.备齐抢救物品,药品、器械,定期检查,及时补充更换。
8.保持室内空气清新,定期通风、空气消毒,每日用消毒液拖地一次,每月大扫除一次。
二十六、抢救室工作制度
1.抢救室每天应有固定人员负责日常工作。
2.一切抢救药品、物品、器械、敷料均须放在指定位臵,并有明显标记,不得任意挪用或外借。
3.药品、器械用后均需及时清理、消毒,消耗部份应及时补充,放回原位,以备再用。由护理部主任管理,轮流交接,定期核对一次物品,做到帐物相符。医疗科主任要经常检查、监督各种工作。
4.无菌物品须注明灭菌日期,超过一周重新灭菌。 5.抢救室工作人员,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遇重大抢救需立即报请上级医师或院领导亲临参加抢救、指挥。
6.凡经过抢救的病人,应写详细病案及抢救记录。 7.对疑似或确诊传染的病人,应严格按照传染病护理常规执行。
二十七、换药室工作制度
1.换药室须有专人负责管理,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非换药人员不得入内。
2.工作人员应严格执行无菌技术操作规程,按要求穿工作服,戴口罩、帽子。
3.专人负责物品消毒及保管,器械、药品、物品等定点放臵,及时交换领取,有严格交接手续并登记。
4.清洁、消毒、污染物品应严格分开放臵,各种无菌物品注明失效期和责任者,超过一周重新灭菌,有专柜存放。无菌溶液超过三天重新配制。
5.观察病人换药反应,如有异常情况应及时处理并报告医师。
6.换药用具做到一人一碗两镊一消毒。用过的无菌物品按一清洗一消毒的原则处理。换药室每日进行紫外线空气消毒一次,地面、家具每日用消毒液擦拭一次。
7.无菌持物钳、镊、容器及浸泡液,每周消毒,更换两次。
8.换药时先处理清洁伤口、后处理感染伤口,疑有传染病患者用过的器械、物品要单独处理。
二十八、注射室工作制度
1.严格执行无菌操作规程,操作时应戴口罩、帽子。
器械要定期消毒和更换,保证消毒液的有效浓度。注射时应做到一人一管一用一毁形。
2.凡各种注射应按注射单和医嘱执行。对过敏的药物,必须按规定做好注射前的过敏试验,药液应现用现配。
3.密切观察注射后的情况,发生注射反应或意外,应及时进行急救处理,并报告医生。
4.准备抢救药品、器械,放于固定位臵,定期检查,及时补充、更换。
5.已用过的注射用具均应用化学消毒剂浸泡,每日同供应室对换。
6.保持室内整剂清洁,每天进行紫外线空气消毒。 7.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防止交叉感染。
二十九、供应室工作制度
1.熟悉各种物品性能、清洁、保养、消毒、灭菌方法,严格执行操作常规。做到供应物品适用、无菌、无致热源,确保医疗安全。
2.供应室应严格划分污染区、清洁区、无菌区。合理设计收污、粗洗、精洗包装、敷料制作、灭菌、无菌物品存放和发放顺向路线,不得逆行。污染物品,未灭菌物品,无菌物品应严格分开放臵,避免混淆。
3.各种用后的物品,除布类物品外,均应用化学消毒剂浸泡后再交供应室。
4.科室送交灭菌物品应贴化学指标胶带,标明物品名称、科室,灭菌日期或失效期、责任者。消毒物品有效期为7天。认真管理科室送消毒,以防差错或丢失。
5.了解各科室的需求,及时调整、补充。
6.做好物资供应、管理工作。供应的器材、物品等应按月做好预算,向有关部门请领并做好登记、统计工作。
7.凡沾有脓血的器材须由科室立即洗涤清洁,以免凝固损坏。传染病人用过的物品,应先行消毒后送供应室处理。
8.定期测定消毒锅性能,并做好抽样及灭菌效果监测。工作人员进入灭菌室须换鞋,戴口罩、帽子。无菌室每日用消毒液擦拭桌面、地面,每月大扫除一次;每日紫外线照射一次,每月做无菌包及无菌室空气培养一次,并有记录。由专人负责定期检查消毒物品的有效期,过期物品应重新回消。
三十、手术室工作制度
1.凡在手术室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无菌原则,保持室内肃静和整洁。进手术室时必须穿戴手术室的鞋、帽、隔离衣及口罩。
2.手术室的药品、器材、敷料,均应有专人负责保管,放在固定位臵,应经常检查,以保证手术正常进行。手术室器械一般不得外借,如外借时,须经护士长同意。麻醉药与剧毒药应有明显标志,加锁保管,根据医嘱并经过仔细查对方可使用。
3.无菌手术与有菌手术应分开进行,先做无菌手术,后作有菌手术。手术前后手术室护士应详细清点手术器械、敷料等之数目,并应及时收拾干净被血液污染的器械和敷料。
4.有一定难度的手术一定要请示上级医生,要明确诊断,了解手术适应症。术中要注意观察病人反应,规范操作,避免风险,要保证手术安全。
5. 手术室对施行手术的病员应作详细登记,按月统计。协同有关科室研究感染原因,及时纠正。
6.手术室应每周彻底清扫消毒一次,每月作细菌培养一次(包括空气、洗过的手,消毒后的物品),作好消毒记录。
三十一、病房工作制度
1.病房由护士长负责管理,设立科主任时应实行科主任负责制,副主任医师、主治医师积极协助。
2.定期向病员宣传、讲解卫生知识,做好思想、生活
管理等工作。
3.保持病房卫生整洁,注意通风、采光,做好病房地面、设备、空气及其它物品的清洁和消毒。每日至少清扫两次,每日用消毒液拖地一次,每周大扫除一次。
4.病房设施规范化,物品摆放整齐,归类放臵,不得随意搬动。
5.工作人员应严格执行保护性医疗制度,向病人及陪护进行宣传,并保持病房环境的安静。
6.护士长全面负责保管病房财产、设备,并分别指派专人管理,建立帐目,定期清点。如有遗失,及时查明原因。
7.定期召开病人座谈会,征求意见,改进病房医疗、护理管理工作。
8.对出院病人进行终末消毒。
9.病房内不得接纳非住院病人(须陪客者除外)
三十二、值班、交接班制度
1.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工作岗位,不得擅离职守。 2.每班必须按时交接班。接班者未到之前,交班者不得离开岗位。
3.值班者在交班前必须完成本班的各项工作,遇有特殊情况,必须详细交待,必要时与接班者共同完成工作后方可离去。
4.各班护士为下一班护士做好各种准备工作,如打扫、整理办公室、治疗室、换药室,准备消毒敷料,急救药品、器材及必要物品等,以便接班者能顺利工作。
5.接班需认真阅读交班报告及医嘱本,交接班中若发现病情、治疗、器械、物品交待不清,应立即查问。接班时间如发现问题应由交班者负责。接班后因交班不清,发生差错事故或物品遗失,应由接班者负责。
6.交班报告应由主班护士书写,要求书写字迹整齐、清楚,简明扼要,有连贯性,运用医学术语确切。
7.严格执行床头交接班制度。
三十三、查对制度
1.处理医嘱时,要严格进行“三查七对”。
2.每班下班前查对本班医嘱,下一班要查对上一班医嘱。每周可由护士长或主班护士组织查对医嘱。
3.临时医嘱由主班转抄小治疗卡,由治疗班护士核对无误后执行,并记录执行时间、签全名。对可疑的医嘱必须查清后方可执行。
4.护士原则上可拒绝执行口头医嘱。当抢救或手术中,对医生的口头医嘱,医生须复诵一遍,经医生核对无误后方可执行,须保留用过的空瓶或安瓿,检查核对后再弃去,并
记录执行时间、药品剂量。抢救病人结束后,应及时督促医生补开医嘱及处方。
5.清点药品时和使用药品前,要查标签、质量,失效期和批号,如不符合要求,不得使用。
6.转抄及整理医嘱后,必须经另一人查对后方可使用。 7.护士长每周抽查医嘱处理质量及执行查对情况一次。
三十四、物品、药品、器械管理制度
物品管理制度
1.固定资产由分管领导全面负责领取、保管、报损。必须建立帐目,分类保管,定期检查,做到帐物相符。
2.固定资产由分管领导指定各科室专人管理,每学期清点,每年总对一次,如不相符应查明原因,及时登记汇报。
3.仓库物品要安放有序,妥善保管,防止受潮霉变。 4.医疗用品原则上不得外借,特殊情况需经各科室主任同意,但必须有登记手续,经手人签名,以便查究。
5.物品因主观原因损坏或遗失者,均须酌情赔偿;因客观原因损坏者,由分管领导核实后呈报上级批示处理。
药品管理制度
1.病房小药柜所有药品,仅限于住院或急诊病人使用,用后及时补充,工作人员不得擅自取用。
2.建立药品出入帐和有关监督制度,避免药品流失。 3.根据药品种类、性能、剂型进行分类放臵,有明显标志,定点、定量、定品种,严格交接班,确保安全使用。
4.贵重药品应单独存放,毒、麻、限制药品应专人保管,班班交接。
5.每月检查一次药品,注意药品质量,防止积压、变质、失效。如发现药品变质、过期或标签模糊、药标不符者均不得使用。
器械管理制度
1.护理部主任全面负责领取护理部所需物品器械等,指定专人分类保管、报损、建立帐目, 定期检查,做到帐物相符。
2.每月清点、核对,如有不符,应查明原因,及时登记并由 护理部主任呈报上级批示处理。
3.使用医疗器械必须了解其性能及保养方法,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用后必须清洁、消毒等处理后归还原处。
4.急救器械做到班班交接,保证完好,随时应急使用。
三十五、消毒隔离制度
1.医务人员着装整洁,在进行无菌操作时戴口罩、帽子等,严格无菌操作规程。
2.各科室要定期消毒,必要时随时消毒。每月大扫除一次,定期空气消毒,并有记录。
3.无菌器械、用料、容器定期灭菌,消毒液定期更换,各种医疗用具使用后均须初步消毒送供应室。用过的一次性医疗用品均应初步消毒、回收毁形或无害化处理。
4.无菌物品与一般用物、用过物品与未用过物品应分开放臵。各种无菌包有明显标记、注明有效期,责任者,定位存放于无菌物品专柜内。
5.病人被服每周更换一次,送至指定地点进行洗涤、消毒。出院、死亡病人的一切用品按规定进行终末消毒。
6.疑有传染病者,按常规进行隔离,病人的排泄物和使用过的物品进行消毒,未经消毒处理的物品,不得带离病房或转借他人使用。
7.换药用物定期更换和灭菌。严重感染伤口或非特异性感染伤口使用过的器械须立即消毒处理。
三十六、药房工作制度
1.药械科在院长(或业务副院长)直接领导下,贯彻执行药政管理的有关法令、条例、规章制度,并有权检查,监督本院各医疗科室合理使用药品,确保安全有效,严防浪费。
2.科学地管理全院药品,为医疗需要及时准确地调配
处方,供应质量合格的药品。
3.根据医疗和科研需要,编制药品的采购计划,做好药品保管、供应及帐卡登记、进销帐目统计报表、收发药品、审查核对等。
4.为保证临床用药安全有效,建立健全药品监督和检查制度,对药品质量进行严格检查,不合格的药品一律不准使用。
5.积极宣传用药知识和科学用药,介绍和推荐新药并协助临床做好药效评价工作,收集临床用药不良反应,定期向院委会汇报,并提出改进和淘汰品种的意见。
三十七、西药房工作制度
1.收方后应对处方内容、姓名、年龄、药品名称、剂量、服法、禁忌等详加审查,方能调配。
2.配方时应细心谨慎,遵守调配技术操作规程并执行处方制度的规定。
3.熟记各种药品的价格,划价准确,严格区分医保、自费处方。执行先收费后发药的制度。
4.发药时应耐心向病人说明服用方法及注意事项,解答病人用药的咨询。
5.急诊处方须随到随配,其余按先后次序配发。 6.上班时工作衣帽穿戴整洁,保持调剂品及储药瓶等清洁、整齐;室内要保持整洁卫生。
7.对违反规定滥用药品、有配伍禁忌、涂改等不合格处方,药剂人员有权拒绝调配,情节严重者报告院领导处理。
8.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剧、毒药品的处方按其管理条例细则进行调配。
三十八、中药房工作制度
1.收方时,对处方内容、姓名、年龄、药品名称、剂量、服法、禁忌等详细审查后,方能配方。
2.配方应细心谨慎,遵守调配技术常规和处方制度的规定。严格区分医保、自费处方。
3.熟记药品、药材价格,准确划价。
4.根据实际情况,适时配备中药材及饮片,做到保障病人需求又不霉变浪费。
5.配中药处方时,充分备药,认真检查,顺序取药,准确称量,熟悉药品,分清别名,根据煎法,分别包装。
6.工作衣帽穿戴整洁,保持室内清洁、整齐,注意室内通风,下班时关好门窗。
三十九、药库工作制度
1.在科主任的领导下,根据医疗用药在不同季节的需求量,制定合理的采购计划并经审批执行。严防积压、浪费。
2.严格执行入库、出库制度,做到手续完备。 3.购入的药品不符合采购计划要求的有权拒绝收货。
4.入库的药品应按性质分类保管,注意温度、通风,防止药品过期、虫蛀、霉变。
5.各种收据、单据分类分期装订、保管、以使备查。 6.毒、麻、限剧药品,按期相应的管理制度保管。 7.按月盘点,及时做帐,做到帐药、帐价相符。 8.库房内保持整洁卫生,注意门窗和电源开关,严禁吸烟,防止火灾。
四十、预防保健科工作制度
1.根据《卫生工作条例》认真做好卫生工作。组织新生入学体检、预防接种和在期间的体质追踪调查、毕业体检。定期为老干部、高级知识分子进行健康体检。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负责本院传染病的监控、报告、隔离和终末消毒。
3.开展健康教育工作,除完成《大人民健康教育》教学工作外,与医务科、护理部共同开展院内健康教育工作。
4.统计与管理疾病的证明,应对休学、复学、免修体育课提出具体意见,经院办同意,盖章后生效,并予存档。
5.在医院感染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全院院内感染的监控。
四十一、健康教育制度
1.定期给刊、广播站和人民区卫生宣传栏提供健康教育宣传资料,并有记录和资料保存。
2.在内开展健康教育,组织本院医护人员定期给大人民、离退休职工上健康教育课,每学期不少于两次。
3.实施医院健康教育职责,做好门诊和病房的健康教育。做到门诊、病区有固定的健康教育专栏,内容有针对性。
4.使用健康教育处方。
5.对医院职工健康教育每年不少于两次,覆盖职工总数70%。
6.做好医院网络健康教育宣传。
四十二、传染病管理制度
1.在院疫情管理小组的领导下,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有关规定。
2.发现传染病人由首诊医师负责详细填写规范的传染病报告卡,预防保健科负责收卡、登记,按照规定的时间上报市疾控中心。
3.发现可疑甲类传染病或艾滋病及其它传染病暴发的疫情时,立即报告上级防疫部门,并通知院疫情管理领导小组。
4.患者同时发生两种传染病时,须分别填写两张卡片,十四岁以下儿童要填写家长姓名。
5.预防保健科每半月到门诊和病房检查一次传染病报
告情况,如有遗漏,由接诊医生补填。
6.发现病人后立即隔离治疗,由预防保健科对周围环境进行终末消毒,对周围人群进行有针对性的卫生宣教。
四十三、疾病证明书管理制度
1.凡本院医师,有处方权者,均可出具疾病证明书。 2.门诊患者由接诊医师根据病情开具病假证明。 3.住院患者出院时由床位医师开具病假证明。 4.一般疾病不得超过一周,慢性病不超过两周,疾病未愈,可由复诊医师续开。
5.病人持证明书到挂号室盖章后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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