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购物法律问题及其完善探讨

更新时间:2023-12-28 20:43:01 阅读量: 教育文库 文档下载

说明:文章内容仅供预览,部分内容可能不全。下载后的文档,内容与下面显示的完全一致。下载之前请确认下面内容是否您想要的,是否完整无缺。

最新【精品】范文 参考文献 专业论文

网络购物法律问题及其完善探讨

网络购物法律问题及其完善探讨

一 引言

电子商务自兴起于1997年以来,已经历了13个年头,由最初的为数不多的几家电子商务服务商,发展到现在一片向荣的局面。据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最新数据显示,截止到2010年12月,中国电子商务市场交易额已逾4.5万亿,网上零售市场交易规模达5131亿元。①而最为新近的\社会团购\发展模式自2010年年初的几家也已发展到现在的千余家。甚至有专家预言:\中国互联网下一个十五年是电子商务的十五年\。 二 网络购物发展现状 (一)网络购物发展主要模式

电子商务包括有B2B(即business to business);B2C(即business to consumer);C2C(即consumer to consumer)等十类电子商务模式,通常针对消费者来说,接触最多的莫过于B2C于C2C,前者像我们熟悉的当当网、京东商城等等;后者我们最为熟悉的则是淘宝网。

去年兴起的网上团购又成为网络购物发展的一种新模式,并迅速蹿红。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将\团购\定义为:通过互联网渠道将有相同购买意向的消费者组织起来,向厂商进行大宗购买的行为。依托网络,能将有相同购买意向的网民组织起来,向厂商进行团体购买,将原先购买的被动权专为主动权,改变消费行为中的弱势地位,非但能够最大程度的节约成本,而且在购买和服务过程中占据一个相对主动地位,可以有更高的安全性,享受到更好的服务。我国团购商品类别繁多,但是集中于休闲娱乐、食品餐饮、美容美发、旅游酒店等方面,且目前集中于北京、上海、深圳、广州等一、二线城市。 团购激发了\消费者主权时代\,使消费者由被动专为主动,团购带动了C2B电子商务的起步。它与B2B和B2C等传统电子商务相区别的主要的特点是:没有太大的物流压力,提供的更多的是\服务\。这

最新【精品】范文 参考文献 专业论文

也正是团购兴起如此快速的原因,一台服务器,几个服务人员,几万块钱的投资就能搞一个团购网站,有些人戏称团购网站其实是\一人网站\。

(二)以团购网为代表的现代网络购物的主要隐患 首先,市场准入低、网购企业信誉难以保障。

去年兴起的团购产业,虽然一些网站也经历了倒闭等,但是还是在8月份发展到高达1215家,比起1月份的50多家,前者是后者的20几倍。②由于团购网站的准入低,就使得这些网站难免参差不齐,提供的\服务\质量难保。在去年八月份,一直呈直线上升的团购网站,出现了回落,以1228网络企业\卖身\自救为代表,出现了一股\倒闭潮\,很多网站大多因为信誉问题难以为继,至去年年底,团购网站减少到880家。③

不仅是这些倒闭的网站,就连一些知名的\美团网\、\糯米网\等也时常出现诚信危机。3?15网站上显示,2011年2月份,北京市工商局共受理消费者投诉2933件,其中互联网销售经营者投诉量最大,共有405件,团购网站成为投诉热点。而在前不久,就有\美团万人团购遭商家申明无效\的报道④,2月28日,美团网上显示美团网\元价值50元的DQ冰雪皇后现金券\团购结束固定人数为12003人。然而很快,敏锐的网友便发现,DQ冰雪皇后的官网首页上,已经发布了一条落款日期为2月28日的\严正申明\,申明称DQ从未与其他任何第三方合作以任何形式进行团购合作,\团购类网站、美食类网站、购物类网站的个人、组织所发布的关于团购'DQ冰雪皇后现金券及产品券'活动信息均与我公司无关\。在提醒消费者谨慎消费后,DQ还提供了举报邮箱。此事瞬间引发了网友和买家的纷纷议论,有的表示不理解,有的表示很失望。\美团网\在中国的团购市场份额曾经名列过第一,也难免时常发生这种信誉争端,不得不引起人深思。 其次,团购容易\上瘾\,形成一批\团奴\。

团购网站往往抓住消费者的消费心理,统计消费者的消费倾向,提供消费者感兴趣的团购商品,并且保证商品价格的竞争力。网络购物本身的优势也在于价格合理,交易方便,送货上门。一些消费者,如果选择的网站信誉度比较高,提供的\服务\比较不错的话,他一般

最新【精品】范文 参考文献 专业论文

会选择再次消费,久而久之,很多人养成了一个习惯:即打开电脑后,随即会打开团购导航,看一看今天的团购商品自己是否需要或者是否会激起自己的购买欲望。团购还有一个突出的特点即是,团购网站每天的商品信息是不同的,每天更新很快,且往往有时间倒计时,这便更吸引消费者的关注,使得消费者希望能够抓住有利时间,买到物美价廉的商品或服务。

团购消费人群,目前看来,集中于在校学生以及白领等上班族,学生可能更多的是考虑到网购的廉价以为节约;而白领通常选择网上购物则是在于这种方式便捷,不用浪费自己宝贵的假期去各大商场\淘\自己需要的东西。而且网上提供的商品往往可以来自天南海北,使自己的消费商品种类不再局限于自己本地区。

但是,消费者特别是女性消费者,在有些时候会表现出一种消费的不理性。团购网站上提供的商品或服务,可能不是自己需要的,但却由于价格低廉或者是有一定的消费期而将其买下,日后可能会后悔于当初的\一时冲动\。

再次,团购企业与商户意向不统一,消费者被夹击。 上文中提到的DQ商户对\美团网\信息的否定即显示了很多时候团购网站与商户可能会产生意向的不统一。由于团购商品和一般的商户经营不同,它只有购买时间上的限制而一般没有购买数量上的限制,一旦团购人数过多,消费又有时间限制,商家可能会无法承受。如果商家发表声明取消团购,那么消费者将是最大的受害者。 涉及到物流配送的一些团购商品,还容易出现团购网站与物流公司相互扯皮的现象。在传统的网络购物当中,就经常会发生这种现象。A先生在B网站上买了台电视机,由C物流公司负责配送,由于很多物流公司要求必须先付款后验货,A先生打开包装却发现电视机上有裂痕,无奈,他只能找到B网站与其理论,B网站却说他们当时发货时,电视机是完好无损的,肯定是C物流公司在配送过程中发生什么问题才导致电视机出现了质量问题。这是在3?15网站上有消费者投诉的真实案例,于此类似的案例还有很多,网站商户与物流公司容易出现\扯皮\的现象,相互推卸责任,这对消费者来说是很不公平的,他们到头来可能诉求无门,自认倒霉。

最新【精品】范文 参考文献 专业论文

最后,在线支付缺乏担保机制,资金安全无保。

淘宝网等比较成熟的网站通常都有第三方电子支付平台,\第三方电子支付平台\,据《中国电子商务市场数据检测报告》,是指与银行签约、并具备一定实力和信誉保障的第三方独立机构提供的交易支持平台。在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的交易中,买方选购商品后,使用第三方平台提供的账户进行货款支付,由第三方通知卖家货款到达、进行发货;买方检验物品后,就可以通知付款给卖家,第三方再将款项转至卖家账户。

这一概念是马云在2005年瑞士达沃斯世界经济论坛上首先提出来的,他在会议中表示,\电子商务,首先应该是安全的电子商务,一个没有安全保证的电子商务环境,是没有真正的诚信和信任而言的。而要解决安全问题,就必须先从交易环节入手,彻底解决支付问题。\

第三方电子支付平台是电子商务发展的需求,它一方面方便消费者与商户之间的交易,另一方面,第三方支付平台的运行模式使得他 可以作为中介起到一定的监督作用,确保消费者的权益。而很多团购网站往往未利用这种中介的方式支付,使得消费者的交易风险更加加大,很多团购网站发布信息之后,消费者付款之后随即关闭或者是久不发货,很多消费者也无处寻求维权。 三 保护网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之我见

(一)国家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网上交易行为 十一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全国人大代表、中国移动广东公司总经理徐龙提出一制定《电子商务法》的议案,建议中国尽快制定统一系统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以保障和促进电子商务的健康发展,防范和减少网上交易风险。徐龙认为,在经济全球化快速发展的环境下,电子商务是未来国际贸易的发展方向,也是提升国家竞争力的不可忽视的一部分。

国外发达国家的电子商务发展比我国起步的早一些,法律也更加完善。据了解,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于2001年3月通过了《电子签字示范法》;2002年8月,英国的《电子商务法》正式生效;新加坡政府最早于1996年提出\电子商务温床计划\,又先后于1998年

最新【精品】范文 参考文献 专业论文

和1999年通过了《电子交易法案》和《电子交易(认证机关)法规》,确保网上交易者的安全。2003年,新加坡政府被世界经济论坛评为全球三大\电子政府\之一。

我国也急需针对电子商务发展过程中不断涌现的问题制定一部专门的法律加以规范,例如团购网站的市场准入机制,网络购物过程中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分配与责任的承担,对网络购物的监督部门与职责,纠纷产生后的诉讼法院的管辖等等。只有制定一部专门完整的法律,才能对网络购物的整个过程与环节加以调整与规范,也能在争端出现后,有序的解决争端,保护网络购物消费者的合法权益。⑤ (二)消费者加强自我保护和维权意识

前不久,上海市保消委提醒广大消费者,目前团购网站的资信良莠不齐,消费者在参加团购前要多注意留心:一看清网站是否有联系方式;二是注意防范个人发起的网络团购;三是选择第三方支付平台中介付款或者验货后付款。

由于网络发展迅猛,网站商城上的商品种类繁多、眼花缭乱,消费者在选择商品的时候要保有更多的理性,并且要尽可能的选择有一些社会知名度与信誉度的网站,以确保自身安全,在购物的同时,寻找到网站的有效联系方式,以便在出现问题时及时的与网站沟通与维权。

政府也要加强法制宣传,在出现争端后,消费者除了自身和网站沟通获取维权之外,也可以通过3?15网站或者举报等方式寻求多方解决渠道。

(三)将网站的存续机制与大众点评相挂钩

网络的发展同时增强了人民的言论自由,有任何问题或者不满大家都习惯了到网络上发泄与交流。我认为,对电子商务的国家监测部门可以对这些商家的网站存续决定建立在消费者对其普遍的评价上。众所周知,大众点评网、3?15网站等充斥了各种消费者对商户的点评与投诉,当然也包括电子商户,这往往对其他消费者有一定的消费指引,且大部分都是客观公平的。我认为这是一种很好的舆论监督机制,可以很好的利用起来,将其与国家监管部门相统一,作为后者的一个参考,同时建立商户准入与退出机制,将市场竞争和宏观调控相

最新【精品】范文 参考文献 专业论文

结合,不仅使得商户在优胜劣汰中自然选择,而且监管部门也可以强制关闭一些损害消费者权益的电子商户。

正如我们一直在追求一个民主的社会一样,对于商户的这种投票评价机制也是公民行使公民权、体现决策民主的一种生动的表现形式。也是公民行使参与权的重要体现,现代政府追求\服务政府\的理念,就要将更多的政府决策建立在民意的基础上。这种对商户的评价机制,一方面反应了民意,另一方面,也可以使商户自己意识到\顾客才是上帝\的真实含义,而丧失诚信相当于在慢性自杀。⑥温家宝总理在2011年答记者问的过程中也讲到,制约我国发展的主要有两个方面,一个社会的诚信,一是政府的公信力。整个社会都在呼吁\诚信\,这也是商品经济时代的生存之道。 四 结语

网络购物的发展是各国的一个发展趋势,故也是我国提升社会经济竞争力水平的一个很好的突破口。但由于发展势头迅猛,在百花齐放的形式下难免会有一些鱼龙混杂。面对着不断上升的投诉量,我国立法部门须尽快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电子商务市场,维护广大网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注释:

①《2010年度中国电子商务市场数据监测报告》,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2011

②《2010年中国网络团购调查报告》,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2010

③《2010年中国网络团购调查报告》,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2010

④http://www.chinaz.com/biz/2011/0302/162392.shtml ⑤夏风:《浅谈电子商务中消费者信息权的保护》,中国民商法律网,2005

⑥王新红:《经济法纠纷司法解决机制研究》,中国法制出版社,2006(1). 参考文献:

【1】《2010年度中国电子商务市场数据监测报告》,中国电子商

最新【精品】范文 参考文献 专业论文

务研究中心,2011.

【2】《2010年中国网络团购调查报告》,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2010.

【3】王新红:《经济法纠纷司法解决机制研究》,中国法制出版社,2006(1).

【4】邵烈娜:《网上购物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和田师范专科学校学报,2006.【5】张志伟:《网上购物消费者的权益保护问题浅析》,法制园地,2007.

【6】宋军远:《网上购物过程中消费者的维权问题》,安徽技术师范学院学报,2004.

【7】夏风:《浅谈电子商务中消费者信息权的保护》,中国民商法律网,2005.

作者简介:刘菲(1988-)女,汉族,籍贯山东临沂,北京师范大学法律系2009级法律硕士,研究方向:法学理论。

------------最新【精品】范文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mhlx.html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