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日常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 第一号 (续1)临时公告格式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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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日常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 第一号 (续1)

临时公告格式指引

目录

第四十一号 上市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 .......................................... 3 第四十二号 上市公司监事会决议公告 .......................................... 6 第四十三号 上市公司现金选择权申报公告 .................................. 8 第四十四号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预案公告 ............................ 25 第四十五号 上市公司要约收购申报公告 .................................... 35 第四十六号 上市公司股份(质押/解质、冻结/解冻)公告 ... 39 第四十七号 上市公司股东公开征集股份受让方公告................ 41 第四十八号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 44 第四十九号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权益授予公告 ............................ 50 第五十号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股份回购开始公告................ 53 第五十一号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股份回购结果公告 ........... 56 第五十二号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结果公告 58 第五十三号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解锁暨上市公告 .......................................................................................................... 61 第五十四号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符合行权条件的公告 ...................................................................................................... 64 第五十五号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行权结果暨股份上市公告 67 .......................................................................................................... 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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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六号 上市公司公司债券付息公告 .................................... 70 第五十七号 上市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评级调整公告 ....... 73 第五十八号 上市公司浮动利率公司债利率调整公告................ 75 第五十九号 上市公司公司债券本息兑付和摘牌公告................ 77 第六十号 上市公司股票实施风险警示公告 ................................ 80 第六十一号 上市公司股票撤销风险警示公告 ............................ 83 第六十二号 上市公司股票暂停上市风险提示公告 .................... 85 第六十三号 上市公司股票暂停上市公告 .................................... 87 第六十四号 上市公司股票恢复上市公告 .................................... 89 第六十五号 上市公司股票终止上市风险提示公告 .................... 92 第六十六号 上市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公告 .................................... 94 第六十七号 上市公司破产申请提示性公告 ................................ 97 第六十八号 上市公司收到法院受理破产申请裁定公告 ........... 99 第六十九号 上市公司破产重整计划(或和解协议)获得法院裁定批准公告 .................................................................................... 102 第七十号 上市公司被法院宣告破产暨股票终止上市风险提示性公告 ................................................................................................ 104 第七十一号 上市公司获得各类补助的公告 .............................. 106 第七十二号 上市公司投资者说明会预告公告 .......................... 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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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一号 上市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公告编号:

XXXX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如有董事对临时公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无法保证或存在异议的,公司应当在公告中作特别提示。

重要内容提示(如适用):

? 董事XXX、XXX因 (具体和明确的理由)未能出席(亲自出席或委托出席)本次董事会。

? 有董事对本次董事会第 X 项议案投反对/弃权票。 ? 本次董事会第 X 项议案未获通过。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说明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是否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说明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和材料的时间和方式。

(三)说明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时间、地点和方式(即现场表决方式、通讯表决方式、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

(四)说明董事会会议应出席的董事人数,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人数(其中:委托出席的董事人数,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的人数),缺席会议的董事人数。董事缺席会议的,应披露该董事的姓名和缺席会议的原因。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董事会会议的,应披露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的董事姓名及其采用通讯表决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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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的原因;董事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应披露该董事的姓名、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原因和受托董事姓名。

(五)说明董事会会议的主持人和列席人员。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说明每项议案的名称,获得的同意、反对和弃权的票数,议案是否获得通过。

董事对所审议案投反对票或弃权票的,应披露有关理由。

(二)说明每项议案的具体内容。所审议案需按照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或上证所制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指引进行公告的,应另行披露详细的相关重大事件公告,并在董事会决议公告中说明该重大事件公告的名称。

(三)所审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的,应说明关联董事的姓名、所存在的关联关系以及回避表决情况。

(四)所审议案需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独立董事发表意见或中介机构发表意见的,应说明相关情况及具体意见。

独立董事意见应详细说明相关议案对公司可能产生的影响、提请投资者关注的事项以及是否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五)审议通过的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应在董事会决议公告中明确说明“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上网公告附件(如适用) 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XXXX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年 月 日

? 报备文件 (一)董事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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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经董事签字的会议记录(如适用)

? 注意事项

董事会决议某项议案需要制作专门公告的,须按照相关的公告格式指引单独制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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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二号 上市公司监事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公告编号:

XXXX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如有监事对临时公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无法保证或存在异议的,公司应当在公告中作特别提示。 重要内容提示(如适用):

? 监事XXX、XXX因 (具体和明确的理由)未能出席(亲自出席或委托出席)本次监事会。

? 有监事对本次监事会第 X 项议案投反对/弃权票。 ? 本次监事会第 X 项议案未获通过。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说明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是否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说明发出监事会会议通知和材料的时间和方式。 (三)说明召开监事会会议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四)说明监事会会议应出席的监事人数,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人数(其中:委托出席的监事人数,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的人数),缺席会议的监事人数。监事缺席会议的,应披露该监事的姓名和缺席会议的原因,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监事会会议的,应披露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的监事姓名及其采用通讯表决方式的原因;监事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应披露该监事的姓名、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原因和受托监事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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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说明监事会会议的主持人和列席人员。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说明每项议案的名称,获得的同意、反对和弃权的票数,议案是否获得通过。

监事对所审议案投反对票或弃权票的,应披露有关理由。 (二)说明每项议案的具体内容。

(三)审议通过的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应在监事会决议公告中明确说明“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依据公司章程及其他规定,需要特别说明的监事会决议的其他事项。

三、上网公告附件(如适用)

特此公告。

XXXX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年 月 日

? 报备文件 (一)监事会决议

(二)经监事签字的会议记录(如适用) (三)上证所要求的其他文件(如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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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三号 上市公司现金选择权申报公告

适用范围:

1、需要提供现金选择权的情形包括上市公司吸收合并其他公司、上市公司被其他公司吸收合并、上市公司分立等;上市公司被其他公司要约收购时,收购人以股份或其他证券作为支付手段的,收购人同时还应向预受要约对象提供现金选择权。本公告以吸收合并为例,上市公司涉及分立、被要约收购的,请注意修改相关表述。

2、对于本公告发布前一工作日上市公司股票收盘价高于现金选择权价格15%、投资者申报将导致重大损失的,建议上市公司自行组织股东申报(网下申报);本公告格式指引仅适用于通过上证所交易系统申报现金选择权的情形,网下申报请参照附件1。

3、本公告格式指引适用于申报主体为全体股东的情形,申报主体仅为异议股东的请参照附件2。

4、本公告格式指引仅适用于申报主体为A股股东的情形,申报主体同时涉及A股、B股股东的请参照附件3。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公告编号:

XXXX公司吸收合并XXXX公司现金选择权申报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如有董事对临时公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无法保证或存在异议的,公司应当在公告中作特别提示。 重要内容提示:

本公司XXXX年XX月XX日召开的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XX(吸收合并)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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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议案审议通过给予现金选择权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就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享有现金选择权(合并公司全体股东享有收购请求权,下同)。本次吸收合并事项已于XXXX年XX月XX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本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平台申报实施其现金选择权,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 XXXX年XX月XX日[本公告见报日前一个工作日]本公司股票收盘价为

XX.XX元/股,现金选择权行权价格为YY.YY元/股,申报行使现金选择权的股东将以YY.YY元/股的行权价格获得现金对价,敬请全体股东注意风险。

? 投资者欲了解本次吸收合并详情,应阅读本公司于XXXX年XX月XX日

刊登在XXXX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吸收合并报告书》全文。 ? 股权登记日:XXXX年XX月XX日(T日,本公告见报日的后一个工作日)。 ? 申报主体:截止股权登记日收市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股东。

? 申报时间:XXXX年XX月XX日至XX月XX日(T+1日至T+3日,连续三

个工作日)的9:30-11:30、13:00-15:00,期间公司股票及衍生品种停牌。

? 申报代码:706XXX[具体代码由上证所指定]

〔注:申报代码段为706001-706099,使用时顺序递增〕 ? 申报简称:XX现金[前两字从本公司证券简称中取]

? 申报方向:申报卖出;“申报买入”为无效申报;申报有效期内,当天

可以撤单,次日开始不得撤回。

一、现金选择权申报基本情况

(一)申报主体

截止股权登记日收市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股东。

(二)申报时间:XXXX年XX月XX日至XX月XX日(T+1日至T+3日,连续三个工作日)的9:30-11:30、13:00-15:00,期间公司股票及衍生品种停牌。

(三)申报方式: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申报;本公司不提供现场申报方式。

(四)申报代码:706XXX[具体代码由上证所指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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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申报代码段为706001-706099,使用时顺序递增〕 (五)申报简称:“XX现金”[前两字从本公司证券简称中取] 。 (六)申报方向:申报卖出。 (七)收购价格:YY.YY元/股。 (八)申报数量:

申报股份数量的上限是截止股权登记日收市后持有本公司的股份并剔除被司法冻结、设定质押或其他第三方权利、被司法强制扣划后的股份数量,如遇股份送转的则做相应调整。

同一股票账户在申报有效期内可多次申报,有效申报数量为各次申报卖出数量之和,但不超过申报数量上限。

(九)现金选择权的提供方为XX单位;股东行使现金选择权,相当于以YY.YY元/股将股份出售给XX单位。

二、关注事项

(一)申报方向只能是申报卖出,申报买入无效;申报有效期内,当天可以撤单,次日开始不得撤回。

(二)股东申报前应与质权人或司法机关协商解除质押或司法冻结;清算时仍存在质押或司法冻结的股份,其现金选择权申报属于无效申报。

(三)对于同一账户中的股份,股东可部分申报卖出。

(四)股份保管:有效申报的股份将由中登上海分公司予以临时保管。股份在临时保管期间,股东不得再行转让该部分股份。

(五)本公司在现金选择权申报首日和截止日刊登行使现金选择权提示性公告。

三、费用

现金选择权申报方、提供方后续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时,所涉及的税费项目及标准参照A股交易执行。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员: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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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XXXX)XXXXXXX

五、后续事宜

(一)本次申报有效期满后,本公司将另行发布申报结果公告,请投资者关注资金到账日。

(二)[被合并公司公告时增加披露本条]现金选择权申报结束后,本公司(被合并公司)股票及衍生品种将继续停牌,同时将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终止上市,未申报实施现金选择权的股东所持的本公司股份将按《吸收合并报告书》确认的换股比例转换为XX公司(合并方)的股票,转股时间另行公告。

(三)[吸并方公司公告时增加披露本条] 刊登“现金选择权申报结果公告”后本公司股票及衍生品种的停复牌安排。

特此公告。

XXXX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年 月 日

? 报备文件

(一)公司XXXX年XX月XX日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吸收合并)

(二)中登上海分公司出具的履约保证金到账证明(履约保证金金额不少于现金选择权价格乘以可行使现金选择权的股份总数的20%)

(三)现金选择权提供方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股票账户(该账户应完成指定交易)

? 注意事项

现金选择权申报期间,公司应在申报首日和截止日各发布一次提示性公告,内容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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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公告编号:

XXXX公司吸收合并XXXX公司现金选择权申报公告(网下申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如有董事对临时公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无法保证或存在异议的,公司应当在公告中作特别提示。

重要内容提示:

本公司XXXX年XX月XX日召开的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XX(吸收合并)议案,该议案审议通过给予现金选择权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就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享有现金选择权(合并公司全体股东享有收购请求权,下同)。本次吸收合并事项已于XXXX年XX月XX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本公司将通过网下申报的方式向全体股东提供现金选择权申报服务,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 XXXX年XX月XX日[本公告见报日前一个工作日]本公司股票收盘价为

XX.XX元/股,现金选择权行权价格为YY.YY元/股,申报行使现金选择权的股东将以YY.YY元/股的行权价格获得现金对价,敬请全体股东注意风险。

? 投资者欲了解本次吸收合并详情,应阅读本公司于XXXX年XX月XX日

刊登在XXXX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吸收合并报告书》全文。 ? 股权登记日:XXXX年XX月XX日(T日,本公告见报日的后一个工作日)。 ? 申报主体:截止股权登记日收市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股东。

? 申报时间:XXXX年XX月XX日(T+1日,一个工作日,公司可进一步明

确申报时间,例如9:00-16:00),期间公司股票及衍生品种停牌。 ? 股份转让协议现场签署时间:XXXX年XX月XX日(T+2日,申报日的下

一工作日)。

? 申报方式:本公司提供网下申报方式,股东如需行权,在申报时间内可

与本公司直接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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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现金选择权申报基本情况

(一)申报主体

截止股权登记日收市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股东。

(二)申报时间:XXXX年XX月XX日(T+1日,一个工作日,公司可进一步明确申报时间,例如9:00-16:00),期间公司股票及衍生品种停牌。

(三)收购价格:YY.YY元/股。

(四)申报方式:现金选择权采用网下申报的方式,股东将有关证明材料(区分法人股东与个人股东,具体材料由公司自行规定)在规定的申报时间内以传真或快递或现场方式(具体方式由公司规定,但不得少于两种方式)提交给本公司(公司可对传真到达时间或快递的到达签收时间做出进一步规定)。

(五)股份转让协议签署时间

1、在申报日成功申报现金选择权的股东须在XXXX年XX月XX日(T+2日,申报日的下一工作日)在本公司的统一协调安排下至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证所”)签署股份转让协议。

2、股东在现场签署股份转让协议时,应当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区分法人股东与个人股东,具体材料由公司自行规定)和其他文件(如《现金选择权行权申请表》等,具体由公司自行规定)。

3、在申报时间内成功申报且在规定时间内至上证所签订股份转让协议的股东,可以签署《现金选择权行权过户登记授权委托书》(格式由公司自行规定),委托公司向登记公司办理股份过户手续。

(六)申报数量:

1、申报股份数量的上限是截止股权登记日收市后持有本公司的股份并剔除被司法冻结、设定质押或其他第三方权利、被司法强制扣划后的股份数量,如遇股份送转的则做相应调整。

2、关于申报期内多次申报的数量确定(公司自行规定,如多次申报数量之和或者以最后一次申报数量为准)。

3、股东以传真或快递等方式申报的行使现金选择权的股份数量与现场签订股份转让协议时实际持有的股份数量有差异的,以其中较低数量为准。

4、若已申报行使现金选择权的股份,在向交易所和登记公司申请办理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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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户事宜前转让的,则已转让股份的现金选择权申报无效。

(七)申报联系方式和申报地点: 1、传真申报联系方式:XXXX

2、快递申报联系方式:XXXX(包括邮政编码) 3、联系人:XXXX 4、联系电话:XXXX 5、现场申报地点:XXXX

6、现场签署股份转让协议地点:上海市浦东南路528号证券大厦上海证券交易所

(八)现金选择权的提供方为XX单位;股东行使现金选择权,相当于以YY.YY元/股将股份出售给XX单位。

(九)行权对价的支付

股东成功申报现金选择权,并经上证所确认后,本公司将安排现金选择权提供方在代扣行权相关税费后向投资者指定的银行卡号(对法人股东则为银行账号)支付现金对价净额,同时本公司协助向中登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该部分行使现金选择权的股份过户至现金选择权提供方。

二、关注事项

(一)股东申报前应与质权人或司法机关协商解除质押或司法冻结;清算时仍存在质押或司法冻结的股份,其现金选择权申报属于无效申报。

(二)对于同一账户中的股份,股东可部分申报卖出。

(三)本公司在现金选择权申报当日刊登行使现金选择权提示性公告。

三、费用

现金选择权申报方、提供方后续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时,所涉及的税费项目及标准参照A股交易执行。

股东在网下申报现金选择权及现场签署协议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住宿费、交通费、餐饮费、通信费等均由股东自行承担。

四、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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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员:XX

联系电话:(XXXX)XXXXXXX

五、后续事宜

(一)本次申报有效期满后,本公司将另行发布申报结果公告,请投资者关注资金到账日。

(二)[被合并公司公告时增加披露本条]现金选择权申报结束后,本公司(被合并公司)股票及衍生品种将继续停牌,同时将向上证所申请终止上市,未申报实施现金选择权的股东所持的本公司股份将按《吸收合并报告书》确认的换股比例转换为XX公司(合并方)的股票,转股时间另行公告。

(三)[吸并方公司公告时增加披露本条] 刊登“现金选择权申报结果公告”后本公司股票及衍生品种的停复牌安排。

特此公告。

XXXX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年 月 日

? 报备文件

(一)公司XXXX年XX月XX日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吸收合并)

(二)现金选择权提供方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股票账户(该账户应完成指定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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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公告编号:

XXXX公司吸收合并XXXX公司异议股东现金选择权申报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如有董事对临时公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无法保证或存在异议的,公司应当在公告中作特别提示。

重要内容提示:

本公司XXXX年XX月XX日召开的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XX(吸收合并)议案,其中部分股东投出了有效反对票,该部分股东就其所投有效反对票数量对应的异议股份(以下简称“异议股份”)享有股份现金选择权(合并公司异议股东享有收购请求权,下同)。本次吸收合并事项已于XXXX年XX月XX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本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异议股东提供平台申报实施其所持A股异议股份的现金选择权,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 XXXX年XX月XX日[本公告见报日前一个工作日]本公司股票收盘价为

XX.XX元/股,现金选择权行权价格为YY.YY元/股,申报行使现金选择权的股东将以YY.YY元/股的行权价格获得现金对价,敬请异议股东注意风险。

? 投资者欲了解本次吸收合并详情,应阅读本公司于XXXX年XX月XX日

刊登在XXXX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吸收合并报告书》全文。 ? 股权登记日:XXXX年XX月XX日(T日,本公告见报日的后一个工作日)。 ? 申报主体:截止股权登记日收市后持有有效异议股份(建议明确定义)

的异议股东,非异议股东申报无效。

? 申报时间:XXXX年XX月XX日至XX月XX日(T+1日至T+3日,连续三

个工作日)的9:30-11:30、13:00-15:00,期间公司股票及衍生品种停牌。

? 申报代码:706XXX[具体代码由上证所指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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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申报代码段为706001-706099,使用时顺序递增〕 ? 申报简称:XX现金[前两字从本公司证券简称中取]

? 申报方向:申报卖出;“申报买入”为无效申报;申报有效期内,当天

可以撤单,次日开始不得撤回。

? 投资者应当核对持有的异议股份数量,申报的非异议股份数量将在申报

结束后继续被冻结,直至现金选择权实施完毕后才解冻。

一、异议股东现金选择权申报基本情况

(一)异议股东

异议股东为在本公司XXXX年XX月XX日召开的股东大会上对XX(吸收合并)议案投出有效反对票的本公司股东;非异议股东的申报无效。

股东大会投出有效反对票的异议股份合计数为XX股。

[注:上市公司可根据吸收合并方案对异议股东和有效异议股份的认定增加其他标准,如除在股东大会上投出有效反对票外,是否有连续持股的要求等]

(二)申报时间:XXXX年XX月XX日至XX月XX日(T+1日至T+3日,连续三个工作日)的9:30-11:30、13:00-15:00,期间公司股票及衍生品种停牌。

(三)申报方式: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申报;本公司不提供现场申报方式。

(四)申报代码:706XXX[具体代码由上证所指定]。

〔注:申报代码段为706001-706099,使用时顺序递增〕 (五)申报简称:“XX现金”[前两字从本公司证券简称中取] 。 (六)申报方向:申报卖出。 (七)收购价格:YY.YY元/股。 (八)申报数量:

申报股份数量的上限是对本公司吸收合并方案投出的有效反对票数并剔除被司法冻结、设定质押或其他第三方权利、被司法强制扣划后的股份数量,如遇股份送转的则做相应调整。

公司须明确:股东大会通过合并方案后至现金选择权申报前异议股东发生持股变动的,异议股份数量上限如何计算。

同一股票账户在申报有效期内可多次申报,有效申报数量为各次申报卖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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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之和,但不超过申报数量上限。

(九)现金选择权的提供方为XX单位;异议股东行使现金选择权,相当于以YY.YY元/股将异议股份出售给XX单位。

二、关注事项

(一)申报方向只能是申报卖出,申报买入无效;申报有效期内,当天可以撤单,次日开始不得撤回。

(二)异议股东申报前应与质权人或司法机关协商解除质押或司法冻结;清算时仍存在质押或司法冻结的股份,其现金选择权申报属于无效申报。

(三)对于同一账户中的异议股份,异议股东可部分申报卖出。

(四)股份保管:有效申报的股份将由登记公司予以临时保管。股份在临时保管期间,股东不得再行转让该部分股份。

(五)本公司在现金选择权申报首日和截止日刊登行使现金选择权提示性公告。

(六)在申报期满后,本公司需将申报结果和有效异议股份数量进行比对,剔除无效申报后,方能刊登“现金选择权申报结果公告”。

三、费用

现金选择权申报方、提供方后续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时,所涉及的税费项目及标准参照A股交易执行。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员:XX

联系电话:(XXXX)XXXXXXX

五、后续事宜

(一)本次申报有效期满后,本公司将另行发布申报结果公告,请投资者关注资金到账日。

(二)[被合并公司公告时增加披露本条]现金选择权申报结束后,本公司(被合并公司)股票及衍生品种将继续停牌,同时将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终止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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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申报实施现金选择权的异议股东所持的本公司股份将按《吸收合并报告书》确认的换股比例转换为XX公司(合并方)的股票,转股时间另行公告。

(三)[吸并方公司公告时增加披露本条] 刊登“现金选择权申报结果公告”后本公司股票及衍生品种的停复牌安排。

特此公告。

XXXX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年 月 日

? 报备文件

(一)公司XXXX年XX月XX日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吸收合并)

(二)登记公司出具的履约保证金到账证明(履约保证金金额为现金选择权价格乘以可行使现金选择权的股份总数)

(三)现金选择权提供方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股票账户(该账户应完成指定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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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公告编号:

XXXX公司吸收合并XXXX公司异议股东现金选择权申报公告(A股、B股)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如有董事对临时公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无法保证或存在异议的,公司应当在公告中作特别提示。

重要内容提示:

本公司XXXX年XX月XX日召开的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XX(吸收合并)议案,其中部分股东投出了有效反对票,该部分股东就其所投有效反对票数量对应的异议股份(以下简称“异议股份”)享有股份现金选择权(合并公司异议股东享有收购请求权,下同)。本次吸收合并事项已于XXXX年XX月XX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本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异议股东提供平台申报实施其所持异议股份的现金选择权,其中A股、B股异议股份的申报主体、申报代码、收购价格等事项存在差异,敬请投资者注意,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 XXXX年XX月XX日[本公告见报日前一个工作日]本公司A股收盘价为

XX.XX元/股,现金选择权行权价格为YY.YY元/股,申报行使现金选择权的A股股东将以YY.YY元/股的行权价格获得现金对价;XXXX年XX月XX日[本公告见报日前一个工作日]本公司B股收盘价为XX.XXX美元/股,现金选择权行权价格为YY.YYY美元/股,申报行使现金选择权的B股股东将以YY.YYY美元/股的行权价格获得现金对价,敬请异议股东注意风险。

? 投资者欲了解本次吸收合并详情,应阅读本公司于XXXX年XX月XX日

刊登在XXXX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吸收合并报告书》全文。 ? A股股权登记日:XXXX年XX月XX日(T日,本公告见报日的后一个工

作日);B股股权登记日:XXXX年XX月XX日(T+3日),B股最后交易日为A股股权登记日(T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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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报主体:

A股申报主体为截止A股股权登记日收市后持有有效异议股份(建议明确定义)的A股异议股东,非异议股东申报无效。

B股申报主体为截止B股股权登记日收市后持有有效异议股份(建议明确定义)的B股异议股东,非异议股东申报无效。

? 申报时间:XXXX年XX月XX日至XX月XX日(T+4日至T+6日,连续三

个工作日)的9:30-11:30、13:00-15:00,公司股票(A股、B股)及衍生品种T+1日至T+6日停牌。

? 申报代码:A股申报代码为706XXX,B股申报代码为706YYY[具体代码

由上证所指定]

〔注:申报代码段为706001-706099,使用时顺序递增〕 ? 申报简称:XX现金[前两字从本公司证券简称中取]

? 申报方向:申报卖出;“申报买入”为无效申报;申报有效期内,当天

可以撤单,次日开始不得撤回。

? 投资者应当核对持有的异议股份数量,申报的非异议股份数量将在申报

结束后继续被冻结,直至现金选择权实施完毕后才解冻。

一、异议股东现金选择权申报基本情况

(一)异议股东

异议股东为在本公司XXXX年XX月XX日召开的股东大会上对XX(吸收合并)议案投出有效反对票的本公司股东;非异议股东的申报无效。

股东大会投出有效反对票的A股异议股份合计数为XX股,B股异议股份合计数为YY股。

[注:上市公司可根据吸收合并方案对异议股东和有效异议股份的认定增加其他标准,如除在股东大会上投出有效反对票外,是否有连续持股的要求等]

(二)申报时间:XXXX年XX月XX日至XX月XX日(T+4日至T+6日,连续三个工作日)的9:30-11:30、13:00-15:00,公司股票(A股、B股)及衍生品种T+1日至T+6日停牌。

(三)申报方式: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申报;本公司不提供现场申报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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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申报代码:A股申报代码为706XXX,B股申报代码为706YYY [具体代码由上证所指定]。

〔注:申报代码段为706001-706099,使用时顺序递增〕 (五)申报简称:“XX现金”[前两字从本公司证券简称中取] 。 (六)申报方向:申报卖出。

(七)收购价格:A股收购价格为YY.YY元/股,B股收购价格为YY.YYY美元/股。

(八)申报数量:

申报股份数量的上限是对本公司吸收合并方案投出的有效反对票数并剔除被司法冻结、设定质押或其他第三方权利、被司法强制扣划后的股份数量,如遇股份送转的则做相应调整。

公司须明确:股东大会通过合并方案后至现金选择权申报前异议股东发生持股变动的,异议股份数量上限如何计算。

同一股票账户在申报有效期内可多次申报,有效申报数量为各次申报卖出数量之和,但不超过申报数量上限。

(九)现金选择权的提供方为XX单位(A股、B股现金选择权提供方可以是不同主体);异议股东行使现金选择权,相当于以YY.YY元/股(A股)或YY.YYY美元/股(B股)将异议股份出售给XX单位。

二、关注事项

(一)申报方向只能是申报卖出,申报买入无效;申报有效期内,当天可以撤单,次日开始不得撤回。

(二)异议股东申报前应与质权人或司法机关协商解除质押或司法冻结;清算时仍存在质押或司法冻结的股份,其现金选择权申报属于无效申报。

(三)对于同一账户中的异议股份,异议股东可部分申报卖出。

(四)股份保管:有效申报的股份将由登记公司予以临时保管。股份在临时保管期间,股东不得再行转让该部分股份。

(五)本公司在现金选择权申报首日和截止日刊登行使现金选择权提示性公告。

(六)在申报期满后,本公司需将申报结果和有效异议股份数量进行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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剔除无效申报后,方能刊登“现金选择权申报结果公告”。

三、费用

现金选择权申报方、提供方后续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时,所涉及的税费项目及标准分别参照A股、B股交易执行。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员:XX

联系电话:(XXXX)XXXXXXX

五、后续事宜

(一)本次申报有效期满后,本公司将另行发布申报结果公告,请投资者关注资金到账日。

(二)[被合并公司公告时增加披露本条]现金选择权申报结束后,本公司(被合并公司)股票及衍生品种将继续停牌,同时将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终止上市,未申报实施现金选择权的异议股东所持的本公司股份将按《吸收合并报告书》确认的换股比例转换为XX公司(合并方)的股票,转股时间另行公告。

(三)[吸并方公司公告时增加披露本条] 刊登“现金选择权申报结果公告”后本公司股票及衍生品种的停复牌安排。

(四)已申报现金选择权的股份随即被司法冻结、扣划的,指定交易券商应当及时通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或冻结相应现金对价(仅适用B股)。

特此公告。

XXXX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年 月 日

? 报备文件

(一)公司XXXX年XX月XX日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吸收合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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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登记公司出具的履约保证金到账证明(履约保证金金额为现金选择权价格乘以可行使现金选择权的股份总数)

(三)现金选择权提供方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股票账户(该账户应完成指定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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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四号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预案公告

适用范围:

1、上市公司就重大资产重组首次召开董事会前,相关资产尚未完成审计或评估、相关盈利预测数据尚未经注册会计师审核的,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的同时应当按照本指引披露重大资产重组预案(以下简称“重组预案”)。公司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本指引的基础上增加必要的披露内容。

2、涉及吸收合并的重组预案,参照本指引。

XXXX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预案

一、 封面

上市公司应当在重组预案文本封面列明重组预案的标题。重组预案标题根据具体交易形式分别为:××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预案、××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预案、××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预案或××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预案。

资产重组采取其他交易形式的,应当在标题中予以明确;资产重组采取两种以上交易形式组合的,应当在标题中列明,如“××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预案”;资产重组构成关联交易的,还应当在标题中标明“暨关联交易”的字样,如“××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预案”。

封面应注明上市公司股票代码、股票简称、披露日期、独立财务顾问名称。

二、 声明 (一) 董事会声明

公司董事会应声明:“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预案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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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有审计、评估及盈利预测工作尚未完成的,董事会还应声明:“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审计、评估及盈利预测工作尚未完成,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预案所引用的相关数据的真实性和合理性。”

公司董事会还应声明:“本预案所述事项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对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本预案所述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待取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二) 交易对方声明

交易对方的声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交易对方****及其实际控制人****已出具承诺函,保证其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所提供的有关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三、 重大事项提示

为便于普通投资者迅速理解本次预案的主要内容,公司应将本次重组预案的概要情况、待补充披露的重大信息等进行提示。

本次重组情况概要:简要披露交易对方、交易标的、交易方式、定价依据、是否导致实际控制人变更、是否构成借壳上市、是否安排配套融资等。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简要情况(如有):包括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发行数量、股份锁定安排、业绩补偿安排等。

本次配套融资安排(如有):本次拟配套融资规模上限、交易总金额的计算方式、配套融资的股份定价方式、定价基准日、发行对象、锁定期、募集资金用途等。

本次预案涉及的资产预估作价情况:资产账面值净额、资产预估总值、预估增值率等。

本次重组的条件:简要披露已取得的审批文件(含国资部门的预审核)、待取得的审批文件等。

公司股票的停复牌安排。

待补充披露的信息提示(如有):相关资产经审计的历史财务数据、资产评估结果以及经审核的盈利预测数据将在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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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应提示投资者到指定网站(www.sse.com.cn)浏览本重组预案的全文及中介机构出具的意见。

四、 重大风险提示

为便于普通投资者掌握重组预案的特定风险,上市公司应针对本次重组预案的实际情况,按照重要性原则,披露可能直接或间接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所有风险。重组后可能直接或间接对上市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财务状况和持续盈利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所有风险也应在此部分进行简明扼要地披露。

公司应明确提示:“投资者在评价本公司此次重大资产重组时,还应特别认真地考虑下述各项风险因素。”

(一)逐项列示并说明本次重组可能取消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因股价异常波动或异常交易可能涉嫌内幕交易而暂停、中止或取消本次重组的风险;6个月内无法发出股东大会通知从而导致取消本次重组的风险;审计或评估进展、资产权属证明文件办理、标的股权的其他股东放弃优先受让权、标的资产业绩大幅下滑、标的资产环保核查(如需要)等问题可能导致重组无法按期进行的风险,并提示本次重组无法进行、或如需重新进行则需重新定价的风险。

(二)重组无法获得批准的风险。公司应提示目前尚待审批的事项及如未能获批对重组的影响。

(三)重组方案可能进行调整的风险。如公司重组标的资产范围等尚未最终确定,则应提示重组方案可能进行调整的风险。

(四)本次重组协议中任何可能导致重组无法进行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交易合同给予交易双方的保留条款、补充协议或前置条件可能导致本次交易无法进行的风险。

(五)重组后上市公司长期无法分红的风险。如重组完成后上市公司未分配利润仍为负数且金额较大,不具备分红条件的,公司应向投资者提示风险。

(六)重组后上市公司可能面临的公司治理、持续经营能力等方面的重大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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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目录、释义 (一)目录

重组预案的目录应当标明各章、节的标题及相应的页码,内容编排应当符合通行的中文惯例。

(二)释义

上市公司应当在重组预案中对可能造成投资者理解障碍及有特定含义的术语作出释义,释义应当在目录次页排印。

六、 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包括公司设立情况及曾用名称,最近三年的控股权变动情况、主营业务发展情况和主要财务指标(包括总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股东权益、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净利润等,下同),以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概况。

如公司处于立案稽查阶段,应披露立案稽查的情况。

七、 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交易对方为法人的,应当披露其名称、注册地、法定代表人,与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控制关系结构图,最近三年主要业务发展状况和主要财务指标,按产业类别划分的下属企业名目等;交易对方为自然人的,应当披露其姓名(包括曾用名)、性别、国籍、住所、通讯地址、通讯方式、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最近三年的职业和职务,并注明每份职业的起止日期和任职单位,是否与任职单位存在产权关系,以及其控制的核心企业和关联企业的基本情况。

交易对方为公司关联方的,应以产权控制关系结构图的方式披露关联关系。 交易对方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将于重组后成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公司应以产权控制关系结构图的方式披露交易对方所控制的所有公司情况,并按照重要性原则,以列表方式披露其下属公司的注册地址、注册资本、持股比例、主营业务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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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本次交易的背景和目的

公司应披露本次重组是否能够解决同业竞争、减少关联交易、挽救财务危机、实现行业或产业整合。

九、 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

公司应当披露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包括协议签署日期、交易对方、交易标的、交易方式、交易金额、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配套融资等,并披露拟购买资产在过渡期间等相关期间的损益承担安排。

十、 交易标的基本情况,包括主要历史财务指标、估值及拟定价等。 (一) 交易标的基本情况,包括:

1、最近三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包括总资产、总负债、净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等。

2、最近三年又一期的利润分配情况。

3、最近三年营业收入或净利润存在同比变动超过30%的,应进行分析并披露变动原因。

4、预估值和账面净值,以及预估增值率。

5、相关证券服务机构未完成审计、评估、盈利预测审核的,上市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声明保证相关数据的真实性和合理性,并作出“相关资产经审计的历史财务数据、资产评估结果以及经审核的盈利预测数据将在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的特别提示。

(二) 交易标的为股权类资产的,还应披露:

1、标的公司的历史沿革情况,如:公司设立至预案披露前历次增资、股权转让的情况、最近36个月内进行的增资和股权转让的相关作价及其依据(如审计、评估结果等)、股东构成变化的情况等,特别是历史上曾为本上市公司或其他上市公司所控制的情况。

2、该标的公司是否存在出资不实或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况。

3、上市公司在交易完成后将成为持股型公司的,应当披露作为主要交易标的的公司股权是否为控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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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交易标的为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的,应当披露是否已取得该公司其他股东的同意或者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转让前置条件,如尚未取得的,应承诺在披露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前取得。

5、标的公司在预案披露前十二个月内所进行的重大资产收购出售事项,以及标的公司目前的未决诉讼、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等。

6、标的公司的下属企业基本情况,并参照1、2、5披露标的公司控制的核心企业情况。

标的公司有土地使用权、矿业权等资源类资产,或有重大债权债务的,应参照非股权类资产披露要求披露相关情况。

(三) 交易标的为非股权类资产的,还应披露:

1、应当披露标的资产是否需要办理相应权属证明、是否已经办理了相应权属证明、是否存在已被质押、抵押情形、是否存在限制转让的情形、是否存在诉讼、仲裁或其他形式的纠纷。

2、涉及土地使用权、矿业权等资源类权利的,应当披露是否已取得相应的权属证书、是否已具备相应的开发或开采条件。如土地使用权需要变更性质的,交易对方应承诺在披露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前取得相关文件;如房产权属证明尚未取得的,交易对方应承诺在披露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前取得相关文件或办理权属证明不存在实质性障碍;矿业权预估作价所采用的储量和产量与原权证记载不一致的,必须已经在国土资源部完成备案并取得储量备案证明文件,同时应取得有权部门颁发的更新后的采矿许可证(涉及多个矿业权的,其中大部分应当具备上述条件);预案披露前,标的矿业权是否已经正常进行开采,并取得相应矿产的生产批准证书;矿业权的取得过程和作价依据等。

3、涉及单独或合并出售债权的,应当披露债权形成的具体情况;债务人是否有能力按约偿还;出售债权是否存在向购买方输送现金流的情况。

4、涉及单独或合并转移债务的,预案中应当分类披露需要置出的债务,特别是金融债务的情况。公司在预案披露前尚未取得相关债权人同意债务转移函的,应当承诺在披露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之前取得。部分债权人因无法联系的,应披露相关方是否提供了担保等保障措施。公司应披露拟转移债务的账龄以及债权人主张权利的情况,是否已过诉讼有效期,是否属于本可销账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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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交易标的涉及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施工建设等有关报批事项的,应当披露是否已取得相应的许可证书或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复文件。

(五) 标的资产预估作价及定价公允性的披露要求:

1、存在多项标的资产的,应当通过列表方式分别披露各项资产的原账面值、预估作价等情况,并针对单项资产说明增值的原因。标的资产中,矿业权或其他无形资产作价占预估值比例超过50%的,应单独作出说明。

2、应当披露预估方法的恰当性,企业价值预估原则上应使用收益法,使用其他方法要说明原因,有无两种方法相互验证;对于预估增值较多的项目,公司应充分说明增值依据;应当披露预估参数选择的合理性,包括但不限于折现率的具体数值或区间、形成依据、测算过程、同行业平均水平等,是否遵循了稳健性原则。

3、拟采取收益现值法、假设开发法等估值方法对标的资产进行估值并作为定价依据的,应当说明拟采取的业绩补偿方式。

十一、 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应当披露发行股份的定价及依据。 符合协商定价条件且拟进行协商定价的,应当在提交预案等材料时,说明定价依据和理由。

在上市公司拟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中,应披露拟购买资产在过渡期间等相关期间的损益承担安排,是否可能损害上市公司和公众股东利益,期间盈利是否归上市公司所有。如期间盈利按约定不为上市公司享有,应披露是否影响标的资产估值作价的合理性,并披露交易双方是否做出了其他对等性安排。标的资产作价确定不变的,应披露标的资产过渡期间发生亏损,资产出售方是否向上市公司以现金等合理方式补足亏损部分。

十二、 涉及吸收合并的,应披露吸收合并换股方和被换股方的名称、换股价及其确定方法、测算方式、现金选择权的安排等。

十三、 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包括但不限于主营业务、盈利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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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的预计变化情况。

重组完成后,存在同业竞争的,应当在预案中披露解决同业竞争的措施和时间表。实际控制人拥有多家上市公司的,应当说明对该上市公司未来在集团内部产业整合的战略定位。

重组完成后,存在关联交易的,应当在预案中分析关联交易存在的必要性,关联交易比重较大的,应当提出解决措施,并披露主要交易类型、历史年度的交易金额和未来预计金额。

通过重组改变业务或新增业务的,应披露上市公司或重组方对企业未来发展是否有明确方向。

通过重组挽救财务危机的,应披露重组后仍面临资金、资本结构等财务风险及重组方提出的降低财务风险的明确措施。例如部分上市公司拟注入资产或重组后上市公司存在负债率过高的情况,应披露重组方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措施。对拟收购资产存在大额长期负债和在建工程的,应披露重组后公司面临的资金压力,是否存在资金不足或周转压力的问题,并披露重组方做出的相应安排。

没有完成盈利预测及提供盈利预测专项审核报告前,不应在预案中披露未来盈利的具体金额。

十四、 本次交易行为涉及有关报批事项的,应当详细说明已向有关主管部门报批的进展情况和尚需呈报批准的程序,并对可能无法获得批准的风险做出特别提示;本次交易存在其他重大不确定性因素的,应当对相关风险做出充分说明和特别提示。

十五、 停牌前6个月内二级市场核查情况:

经核查,若发现存在内幕信息知情人少量买卖股份情况的,公司应当在预案中披露相关核查结果及已经采取的措施,如上缴收益、承诺持有一定期限等。

前述法人及自然人存在买卖公司股票行为的,当事人应当书面说明其买卖股票行为是否利用了相关内幕信息;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应当书面说明相关申请事项的动议时间,买卖股票人员是否参与决策,买卖行为与本次申请事项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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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 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相关安排,包括但不限于业绩补偿安排等。

十七、 相关证券服务机构的意见。

特此公告。

XXXX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年 月 日

? 报备文件

(一)董事会审议通过重大资产重组方案的决议以及独立董事的意见; (二)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签订的附生效条件的交易合同或协议; 重大资产重组涉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合同应载明特定对象拟认购股份的数量或者数量区间、认购价格或者定价原则、限售期,以及目标资产的基本情况、交易价格或者定价原则、资产过户或交付的时间安排和违约责任等条款。

(四)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对方按照《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的要求出具的承诺。

(五)独立财务顾问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财务顾问业务指引(试行)》的规定出具的重组预案核查意见和承诺。

(六)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条的要求制作的交易进程备忘录,以及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第四号-重组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登记及提交》提交的相关文件。

(七)若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银行、保险、证券、期货、信托、传媒出版等特殊行业的资产业务注入上市公司的,应提交国家相关行业有权主管部门出具的原则性批复。

(八)上市公司拟采用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且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的,应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提交注册会计师专项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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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核查意见是否说明相关非标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重大影响已经消除或者将通过本次交易予以消除。

(九)本所要求的其他材料。

? 注意事项

(一)上市公司进行重大资产重组的,应当遵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

(二)上市公司应当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报刊公告重组预案(至少包括本指引第一至第四项的内容),并应当在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重组预案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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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五号 上市公司要约收购申报公告

适用范围:

1、本公告格式指引适用于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要约收购申报的情形。

2、要约收购完成后,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余股收购申报的,可参照本指引刊登相关公告。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公告编号:

XXXX公司要约收购XXXX公司股份申报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如有董事对临时公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无法保证或存在异议的,公司应当在公告中作特别提示。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者欲了解本次要约收购详情,应阅读本公司于XXXX年XX月XX日

刊登在XXXX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要约收购报告书》全文、 ? 预受要约申报代码:706XXX[具体代码由上证所指定]

〔注:预受要约申报代码段为706001-706099,使用时顺序递增〕 ? 申报简称:XX收购[前两字从被收购公司证券简称中取] ? 要约收购支付方式:现金(或股票、其他证券)

要约收购价格:XX.XX元/股(或XX股XX股票/股)

(收购人以证券支付收购价款的,应当同时向股东提供现金选择权,具体参照“现金选择权申报公告格式指引”)

? 要约收购数量:全面要约/部分要约(说明拟收购股份占被收购公司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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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的比例)

? 申报方向:预受要约应申报卖出,撤销已预受的要约应申报买入 ? 要约收购有效期:XXXX年XX月XX日至XXXX年XX月XX日[要约收购起

始日为本公告见报日(T日)后的第二个工作日,即T+2日] ? 要约收购期届满后,过户清算手续办理时间另行公告。

本公司要约收购XXXX股份有限公司已经中国证监会审核无异议,现就要约收购有关事项向XXXX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公告如下:

一、本次要约收购申报的有关事项 (一)要约收购的提示

《要约收购报告书》披露后30日内,本公司将在XXXX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发布3次要约收购提示性公告。 (二)要约收购申报程序

本次要约收购的申报代码为“706XXX”,简称为“XX收购”。

要约收购支付方式:现金(或股票、其他证券) 要约收购价格:XX.XX元/股(或XX股XX股票/股) 要约收购有效期:XXXX年XX月XX日至XXXX年XX月XX日

要约收购有效期限内,被收购公司的股东依法申请预受要约或撤回预受要约的,可以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1、股东应当在要约收购有效期内每个工作日的交易时间内,通过其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办理有关申报手续。申报方向:预受要约应申报卖出,撤销已预受的要约应申报买入。预受要约有效的股份数量以股东当日收市后实际持有的未被冻结、质押的股份余额为准。

2、股东在申报预受要约当日可以撤销预受申报,股东在申报当日收市前未撤销预受申报的,其预受申报在当日收市后生效。股东在申报预受要约的当日申报卖出已预受股份的,卖出申报有效,但卖出申报未成交部分计入有效预受申报。

3、有效预受要约的股份将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予以临时保管。股份在临时保管期间,股东不得再行转让该部分股份。

4、股东拟撤回预受要约的,可以在每个工作日的交易时间内申报撤回,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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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受要约的股份将于撤回申报的次日解除临时保管,并可以进行转让。若申报撤回预受要约数量大于已预受股份(含当日预受)数量,则超出部分无效,剩余撤回申报有效。

在要约期届满前3个工作日内,接受要约条件的股东不得撤回其对要约的预受。

5、收购要约有效期限内,收购人变更收购要约条件的,原要约预受无效,股东拟接受变更后的要约的,应当重新申报预受要约。

6、被收购公司股票停牌期间,公司股东仍可办理有关预受要约或撤回预受要约的申报手续。

7、(部分要约适用)要约期满后,如预受要约的股份数量少于或等于收购人预定收购数量,收购人按照约定条件收购预受要约的股份;如预受要约的股份数量超过预定收购数量,收购人按照同等比例收购预受要约的股份。

二、要约收购期间的交易

被收购公司股票在要约收购期间正常交易。

三、要约收购手续费

要约期满后,转受让双方后续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时,所涉及的税费项目及标准参照A股交易执行。

【以股份作为支付方式的,应增加以下说明】

“接受要约的股东要确保资金账户中有足额资金用于支付相关税费。”

四、要约收购的清算

本次要约收购有效期满后,本公司将另行发布要约收购结果公告、要约收购清算公告(如有股份接受要约),请投资者关注要约收购资金到账日【适用于现金支付的要约收购】或股份到账日【适用于股份支付的要约收购】。

五、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

联系电话:(XXXX)XXXX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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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XXXX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年 月 日

? 备查文件

证监会关于核准要约收购的批复

38

第四十六号 上市公司股份(质押/解质、冻结/解冻)公告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公告编号:

XXXX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质押/解质、冻结/解冻)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如有董事对临时公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无法保证或存在异议的,公司应当在公告中作特别提示。 上市公司股份质押应披露:此次股份质押的具体情况,包括股份出质人及质权人的名称、此次质押股份的种类、质押期间、质押股份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出质人的持股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此次股份质押后累计股份质押的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股份出质人是控股股东的,还应当披露股份质押的目的,资金偿还能力及相关安排,可能引发的风险及应对措施等。

上市公司股份解质应披露:此次股份解质的具体情况,包括原出质人的名称、解除时间、此次解质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剩余质押的股份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此次股份解质后原出质人的持股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上市公司股份冻结应披露:此次股份冻结的具体情况,包括被冻结人的名称、冻结期间、此次冻结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被冻结人的持股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此次股份冻结后累计股份冻结的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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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股份解冻应披露:此次股份解冻的具体情况,包括被解冻人的名称、解冻时间、此次解冻股份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剩余冻结股份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此次股份解冻后被解冻人的持股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特此公告。

XXXX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年 月 日

? 报备文件:

(一)证明此次股份质押/解质或冻结/解冻情况的书面文件 (二)中登上海分公司出具的相关证明(如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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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mhf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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