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独”来源与“住民自决论”谬误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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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独”来源与 “住民自决论”谬误考证

ZJU2011级应生1114班 引言:

2000年3月,民进党候选人陈水扁当选台湾总统。在党纲中明确主张“台独”的民进党取国民党五十年的执政地位而代之,标志着台湾政治生态发生了历史性的深刻变化。两岸关系的发展趋势也愈加复杂。现代以来对于台湾问题的争论核心,即为“台独”。因此,考察上世纪40年代年至70年代“台独”之说与早期的“台独”之核心观点的起源与正确性,对于深刻认识两岸关系的演变及前景具有必要性和铺垫性。 关键词:台独、住民自决 “台独”最早来源。 第一次打出“台独”旗号的是日本的军国主义分子。1945年8月日本战败投降后,在台湾的日本军国主义分子不甘心轻易地把台湾归还给中国,串联部分“上等台湾人”以及一些汉奸,秘密地在台组建“台独”组织,培植了一批“台独”分子。20世纪50-60年代,日本成为台独分子的大本营与此有重大联系。 另一方面,早在太平洋战争开始时,美国国防部远东战略小组就开始研究战后美国如何托管台湾的方案,甚至在1942年初建议麦克阿瑟从日本人手里夺取台湾,战后进行“台湾民族自决”或成立“台湾共和国” 美国军方还着手培养了近千名准备“接管”台湾的预备行政官员。朝鲜战争爆发后,美国更是直接派兵保护台湾,阻止中国的统一进程。由于美国政界对台独的暗中支持,台独活动在美国,日本重新活跃了起来。 岛内方面的老牌“台独”分子,不得不提廖文毅。1910年,廖出生于台湾,1931年南京金陵大学工学院毕业,后获得美国密西根大学和俄亥俄州立大学工学硕士和博士。1943年至1944年,廖成为美国军方为准备托管台湾而举办“军事临时政府预备行政官员培训班”成员之一。日本投降后,先后出任台湾省一系列公职。由于1946年参加“国民参政会”参议员与“制宪国大代表”选举均告落选,政坛失意的他走向了分裂祖国的道路,不仅四处兜售“台湾法律地位未定”、“应把台湾交给美国托管”等谬论,并在同年9月创办接受美国资助的英文刊物《台湾杂志》,以“台湾人”的名义向国际社散布“台独”的诉求。1947年8月,廖受到访华的美国特使魏德迈的接见,廖乘机掏出一份《处理台湾问题意见书》。其为“台独”运动史上第一个较为完备的纲领性论述,也是“住民自决”较为全面的论述。“住民自决论”成为了实现台独的手段之一。 民进党引用“住民自决论” 台独分子为了达到独立建国的目的,大肆援引“住民自决”,甚至对其进行“民主包装”,张口闭口移居“国际法”、“基本人权”。其实,国际法对“自决”的规定并非如台独分子所说,台独分子在引用“住民自决论”时,实际上是对“自决”、“公投”、“民主”、“人权”的本义进行刻意歪曲,是对台湾民众的愚弄。 国际法的探寻 “住民自决论”最早由英美两国于1941年8月在《大西洋宪章》中提出:“尊重各民族自由选择其政府形式的权利,各民族中的主权和自决权有遭剥夺者,两者将努力设法予以恢复。”1944年至1945年,二战同盟国在共同拟定联合国宪章草案时,各方为防止世界上继续存在殖民地与殖民主义对世界和平造成的困扰,提出了“民族自决”的概念,并被写进联合国宪章(“住民自决”属于“民族自决”的一部分)。之后联合国又多次对“住民自决”与予以进一步完整的规范。1960年联合国发表“联大1514号决议”。宣言第六条强调:“凡以局部破坏或全部破坏国家统一或领土完整为目的之企图,均与联合国宪章之宗旨及原则不兼容。”与此同时,1514号决议也强调了“民族自决”原则,并不包含“民族分离权”。即“民族自决权”

是指殖民地人民或托管地、非自治领的人民在非殖民化过程中所实行的实现国家独立的权利,而不包括一个国家内部的“民族分离权”。也因此,前联合国秘书长加利一针见血地指出,分离运动扩散,将会导致“国家解体”。他说,“如果每个种族、宗教或语言集团都要求建立国家,那么世界将会出现一种完全支离破碎的情景。”换句话说,如果联合国或国际法允许“自决”权可以用作搞国家分离的话,那么现在世界上很多国家都有某些少数族群或异议分子在搞分离国家的活动,都面临分裂的危险。例如,西班牙的巴斯克和加泰罗尼亚人民、法国的科西嘉人民、美国的黑人和印第安人等,他们都是不能运用“自决”的方式来宣布脱离他们所在的国家而独立的。 另需指出的是,《国际人权公约》对“公民自决”也有明确的规定。“公民自觉”作为 ,被明确地限定为一个国家内部的民主问题。如:这个国家选择怎样的政治经济制度、选择谁来管理国家、执行什么样的内外政策及对重大问题的决策、都要由人民说了算。人民对政府不满意,可以通过选举乃至使用革命暴力选出或重建新的政府。但是公民自决、人民的民主不能用来分裂自己的国家、民族。在一个国家内,某一地区是否能脱离母体独立建国,不能由这个地区的居民单独决定,而应由该国的全体公民决定。 台湾属性的考证 台湾是中国第一大岛,自古以来就属于中国。是中国人最早发现并开垦了台湾,也是中国政府长期对台湾进行着有效地行政管理。早在三国时期,吴王孙权便曾派大将卫温率领1万官兵到达台湾。吴人沈莹在《临海水土志》一书中队台湾有最早的描述。隋朝时曾三次出师台湾,宋朝时,将行政管理权扩充至台湾地区,并曾派兵戍守。元明两代,中央政府为加强对澎湖地区的管理,首次成立“澎湖巡检司”,正式管理澎湖地区的行政事务。明朝末年,台湾地区与祖国大陆的来往更加密切,大量大陆移民开始进入台湾。1661年,郑成功率领2万大军,从荷兰人手中收复台湾,使台湾重新回归中国的管辖下。1662年郑成功在台湾设立“承天府”,当时移入台湾的大陆民众更有数十万之众。1885年,清朝政府正式在台湾地区设立行省。在清朝统治期间,大量福建、广东、浙江居民移居台湾。据统计,到1893年止的清朝统治期间,大陆迁移到台湾的居民数达50.7万余户,共254万人。迁移到台湾的大陆居民带去了先进的生产方式与生活方式,并与台湾地区的少数民族一起,延续着中华文化的传统。19世界末,由于清政府在与日本的战争中败北,被迫将台湾割让给日本。此后,包括广大台湾同胞在内的中国人民,为了光复台湾而进行了前赴后继的努力。这种斗争知道1945年抗战结束,台湾重新回到祖国的怀抱。 台湾是中国林图神圣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也是得到了现代国际法德确认,以及国际主流社会的确认。1943年的中美英三国同时发表了象征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即将走向胜利的伟大宣言——《开罗宣言》。在这个宣言中,中英美三国明确地向世界宣告:“在剥夺日本自1914年第一次世界大战开始以后,在太平洋夺得或占领之一切岛屿,在使日本所窃取于中国之领土,例如满洲、台湾、澎湖列岛等,归还中国。”1947年7月16日,二战反法西斯同盟国——中美英苏四国所签订的《促令日本投降之波茨坦公告》又再次郑重重申,《开罗宣言》的条件必将实施。10月25日,当时日本的台湾总督安藤利吉,向中国代表陈仪递交投降书,将台湾与澎湖列岛及其他岛屿主权移交给中国。

“台独”分子鼓吹的“住民自决论”大致取材于以上两个“自决论”,并给其批上了“民主”的外衣,企图分裂祖国,实现台湾的独立。而通过以上对国际法的探寻,以及对台湾属性的考证,很显然由台湾地区的民众单方面通过“住民自决”、“公民投票”的方式决定湾前途是不具正当性的。

“台独”分子以民主的旗号来蛊惑民众,同时又以民主为借口,或蒙骗国际舆论,或为国际反华势力土工支持“台独”的借口。其次,“台独”分子在使用“住民自决”的概念时,使用了偷梁

换柱的手法。在诸多“台独理论家”中,不少人都精通法律,可是他们为了达到分裂祖国的目的,滥用自己的名望,断章取义,从联合国宪章、国际法规定中寻找有关“公民自决”的规定,以作为其实现台湾独立的一句。他们故意将决定民生内政事务的“公民自决”与决定国家前途的“民族自决”相混淆,以“住民自决”的模糊概念来取代两者,谋求通过台湾地区2300万同胞以“住民自决”的方式来决定台湾的前途,改变中国的命运。事实上,自民进党成立以来,所谓“住民自决”及“公投台独”都是这种偷换概念的后果。 结束语

研究“台独”的起源,我们可以知道,所谓“台独”,起初只不过是美国和日本为了牵制中国而制定出的阴谋,而后又成为民进党为谋求部分人利益而大肆宣传的言论。“台独” 无论对于两岸人民的根本利益,还是亚太地区的稳定都是不利的。而“台独”分子所极力鼓吹宣传的“住民自决论”,是与联合国宪章和国际法相违背的,是完全错误和荒谬的。所以,“台独”分子的理论根基是站不住脚的,这是每一个地区的中国人都应有的共识。海峡两岸的人民都是华夏儿女,都是中华民族,说的都是中文,用的都是汉字,即使因为某些历史问题与某些居心不良的人蛊惑利用,血脉相连的我们最终一定能够实现统一。

参考文献

党朝胜、刘宏,民进党大陆政策研究,九州出版社 陈峰强、范玉州,陈水扁与台湾民进党,群众出版社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mh0v.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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