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锅炉节能绩效评价导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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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锅炉节能绩效评价导则

1 总则 1.1 目的

为了提高工业锅炉经济运行水平,规范工业锅炉节能绩效评价工作,制定本导则。

1.2 适用范围

本导则适用于工业锅炉及其系统设备更新、技术改造和管理提升后节能效果的评价。

使用单位、专业节能技术服务公司或者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确认的能效测试机构对工业锅炉节能绩效的评价工作应当按照本导则要求进行。

1.3 评价指标

评价指标包括节能量、节能措施投资回收年限。

2 基本要求

2.1 使用单位基本条件

(1)锅炉使用单位应当按《锅炉节能技术监督管理规程》(TSG G0002)的要求建立健全各项节能管理制度;

(2)锅炉计量、检测、控制仪表的配置应当满足《锅炉节能技术监督管理规程》(TSG G0002)要求;

(3)相应锅炉能效测试报告应当符合《工业锅炉能效测试与评价规则》(TSG G0003)的要求;

(4)锅炉及其系统在统计周期内产生的蒸汽量或者输出热量及燃料消耗量、耗电、耗水记录齐全。

2.2 评价人员能力要求

从事评价工作的负责人应当具备工业锅炉专业知识及工业锅炉使用管理经验,能对工业锅炉节能措施、节能量计算及运行能效状况做出正确性判定。

3 评价工作程序

一般包括节能见证资料核查、现场确认和编写评价报告。 3.1 见证资料核查

核查锅炉采用的节能措施可行性和相关锅炉及其系统在统计周期内产生的蒸汽量或者输出热量、能耗计量数据统计的完整性,并且填写《工业锅炉节能措施资料核查记录表》(见附件A)。

3.2 现场确认

针对锅炉运行能效状况,进行现场确认,包括节能措施、锅炉运行管理、燃料管理、锅炉本体、燃烧设备、辅机附件、热工仪表燃烧、运行工况等的确认,并且填写《工业锅炉运行能效状况现场确认记录》(见附件B)。

3.2.1 节能措施

(1)节能措施方案,是否与现场相符; (2)节能措施实施记录,是否完整。 3.2.2 锅炉运行管理

(1)专职锅炉节能技术人员的配备,是否满足要求; (2)锅炉操作人员燃烧及运行操作水平,是否满足需要; (3)锅炉燃烧及运行操作规程,是否齐全,并且能够有效实施; (4)设备巡回检查制度,是否有效实施; (5)设备大中小修理计划,是否得到按时完成; (6)锅炉燃烧及运行状况的记录,是否齐全;

(7)锅炉及其系统产生的蒸汽量或者输出热量、燃料消耗量、耗电、耗水记录是否齐全;

(8)煤质化验,是否按照规定进行; (9)灰渣可燃物化验,是否按照规定进行。 3.2.3 燃料管理

(1)燃用煤种特性,是否与在用炉型相适应; (2)燃用不同的煤种,是否进行合理的混配; (3)燃煤煤质水分,在入炉前是否进行调整; (4)燃煤粒度,在入炉前是否进行调整; (5)燃煤在入炉前计量,是否进行; (6)燃煤的储存保管措施,是否符合要求。 3.2.4 锅炉本体

(1)辐射受热面(水冷壁、炉胆等),是否无结焦; (2)炉墙、炉顶表面,是否无损坏、漏风、超温; (3)炉门及看火孔,是否无损坏、漏风; (4)炉拱,是否无开裂、疏松、塌落、变形; (4)烟风道及烟箱,是否无开裂、漏风。 3.2.5 燃烧设备 (1)炉排运转,是否正常;

(2)风室和调风门调节,是否灵活;

(3)煤闸门及煤斗,是否无烧损变形、升降灵活; (4)挡渣铁,是否无烧损变形; (5)落灰门,是否灵活好用;

(6)燃烧器与燃料、锅炉本体匹配是否合理。 3.2.6 辅机附件

(1)送风机运转、是否无异常,是否可实现风量控制; (2)引风机运转,是否无异常,是否可实现风量控制; (3)循环水泵运转,是否无异常; (4)给水泵运转,是否无异常; (5)给煤机布煤,是否均匀; (6)除渣机工作,是否正常; (7)管道保温,是否无破损; (8)吹灰器投入使用,是否正常; (9)除尘器,是否无漏风;

(10)阀门及其他附件,是否无泄漏。 3.2.7 热工仪表

(1)汽或水流量表安装,位置是否正确并及时校验; (2)水温表安装,位置是否正确并及时校验;

(3)过热蒸汽温度表安装,位置是否正确并及时校验; (4)压力表安装,位置是否正确并及时校验; (5)排烟处氧量表安装,位置是否正确并及时校验; (6)排烟温度表安装,位置是否正确并及时校验; (7)炉膛负压表安装,位置是否正确并及时校验; (8)燃料计量装置安装,位置是否正确并校验; (9)燃烧自动控制装置,能否可靠投入运行。 3.2.8 燃烧及运行工况

(1)火床布风,是否均匀、平整、无跑火 (2)炉膛火焰,颜色、温度是否正常; (3)炉膛负压,是否在合理范围内; (4)二次风扰动及助燃效果,是否正常; (5)锅炉出力,是否在合理范围; (6)排烟处过剩空气系数是否符合要求; (7)排烟温度,是否符合要求; (8)灰渣可燃物含量,是否符合要求; (9)炉墙表面温度,是否符合要求;

(10)排污率,是否合理。 3.3 编写评价报告

根据资料核查、现场确认的结果,进行统计、计算和分析,按评价报告要求的基本内容,编写评价报告。

4 评价方法 4.1 节能量

工业锅炉及系统实施设备更新、技术改造及管理提升等节能措施后,在统计期内工业锅炉实现的节能量。

4.1.1 测试法

节约标准煤量按公式(4-1)计算。

?B??B???Be (4-1)

式中:

?B—节约标准煤量,t;

?B?—锅炉热效率发生改变时,节约标准煤量,t,见公式(4-2);

?11??? (4-2) ?B????29.308??j1?j2??QljQlj—统计周期内锅炉输出热量,MJ;

?j1—实施节能措施前热效率,%;

?j2—实施节能措施后热效率,%;

节约标准煤量,t,见公式(4-3); ?Be—锅炉主要辅机及辅助设备耗电改变时,

?Be?Elj1?Elj2?1.229?10?4 (4-3)

??Elj1—实施节能措施前耗电量,kW﹒h; Elj2—实施节能措施后耗电量,kW﹒h。 4.1.2 统计法

采用《工业锅炉能效测试与评价规则》中锅炉及其系统运行能效评价方法,通过统计、计算工业锅炉及其系统在一定运行周期内产生蒸汽量或者输出热量,燃料、电、水消耗计量数据,直接计算实际节能量。

在评价工业锅炉及系统节能绩效中,测试法和统计法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单独或者同时采用。在工业锅炉及系统实施设备更新、技术改造等节能措施时,推荐使用测试法;在使用单位进行管理提升并且统计周期内计量数据齐全时,推荐使用统计法。

4.2 节能措施投资回收年限 投资回收年限按公式(4-4)计算。

T?式中:

M?t (4-4) ?B?YM—节能措施投资,元; Y—标准煤单价,元; t—统计周期。

5 评价报告

报告格式由评价单位自行制定,但是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锅炉使用单位和节能措施实施单位名称;

(2)实施节能措施后运行时间以及锅炉能效运行状况说明; (3)评价负责人和主要参加人员; (4)评价依据的法规、标准; (5)统计周期内实现节能量; (6)投资回收年限; (7)评价结论;

(8)附件(核查资料明细)。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mgud.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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