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总干渠调速器招标技术规范书(河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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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河套灌区

总干渠第二分水枢纽水电站工程

调速器及其附属设备

合同编号: ZGDZ-JDSB/02-C4 技术协议

项目法人:巴彦淖尔市河套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买 方:巴彦淖尔市河套水务水电开发有限公司 设计单位:内蒙古自治区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 卖 方:武汉长江控制设备研究所

二○一○年六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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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总 则 ...................................................................................................................................... 4 1 一般技术要求 .................................................................................................................. 5 1.1 电站概况 .................................................................................................................... 5 1.2 工作范围 .................................................................................................................... 5 1.3 卖方的技术文件 ...................................................................................................... 8 1.4 代用品及选择权 ...................................................................................................... 12 1.5 技术服务 .................................................................................................................. 12 1.6 设计联络会 .............................................................................................................. 13 1.7 工厂见证及监造 ...................................................................................................... 13 2 技术规范 ........................................................................................................................ 15 2.1 工作范围 .................................................................................................................. 15 2.2 标准 .......................................................................................................................... 15 2.3 材料与材料试验 ...................................................................................................... 16 2.4 工作应力和安全系数 .............................................................................................. 17 2.5 制造工艺 .................................................................................................................. 18 2.6 焊接 .......................................................................................................................... 19 2.7 无损检测 .................................................................................................................. 20 2.8 铸锻件 ...................................................................................................................... 21 2.9 防护、涂装及色标 .................................................................................................. 21 2.10 辅助电气设备 ........................................................................................................ 22 2.11 管路及附件 ............................................................................................................ 25 2.12 基础材料 ................................................................................................................ 26 2.13 吊耳、吊环 ............................................................................................................ 26 2.14 润滑油及润滑脂 .................................................................................................... 26 2.15 专用工器具 ............................................................................................................ 26 2.16 备品备件 ................................................................................................................ 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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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7 铭牌与标牌 ............................................................................................................ 26 3 专用技术条款 .............................................................................................................. 28 3.1 工作范围 .................................................................................................................. 28 3.2 型式及总体要求 ...................................................................................................... 28 3.3 功能要求 .................................................................................................................. 30 3.4 性能要求 .................................................................................................................. 33 3.5 运行要求 .................................................................................................................. 33 3.6 微处理器 .................................................................................................................. 35 3.7 导叶位置及机组有功功率反馈 .............................................................................. 37 3.8 控制装置和仪表 ...................................................................................................... 37 3.9 油压装置 .................................................................................................................. 38 3.10 管道与阀门 ............................................................................................................ 40 3.11 连线和端子 ............................................................................................................ 40 3.12 调速系统要求的自动化元件 ................................................................................ 40 3.13 工厂试验 ................................................................................................................ 40 3.14 现场试验 ................................................................................................................ 41 4 调速器主要配置清单 .................................................................................................. 46 4.1调速器主要配置清单 ................................................................................................ 46 附件1 合同供货范围 ....................................................................................................... 48 附件2 技术服务与联络 ................................................................................................... 49 附件3 导叶与浆叶协联关系曲线 ............................................................................. 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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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 则

本规范书适用于内蒙古核桃灌区总干渠第二分水枢纽调速器及附属设备采购及技术服务。它提出了设备的功能设计、结构、性能、安装和试验等方面的技术要求。本技术规范提出了最低限度要求,并未对一些技术细节做出规定。也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条文,供方应保证提供符合本技术规范和有关工业标准和企业标准的优质产品。

本技术协议所使用的标准如遇与供方所执行的标准发生矛盾时,应按较高标准执行。

如果需方有除技术协议以外的特殊要求应以书面形式提出并做详细说明,附于本技术技术规范之后,双方可协商解决。

供方如与本规范书有偏差(无论多么微小)都应以书面形式提出,并清楚地表示在本规范书 “差异表”中。否则买方将认为卖方完全接受和同意本规范书的要求。

如果供方提供的报价与本技术技术规范有偏差,应以书面形式对本技术技术规范的条文提出变更通知,并做详细说明,需方根据情况进行裁定。

凡属主要外协外购件,需方对部分制造商已在本技术规范中指定,其它主要外协外购件供方应提供两家制造商供需方选择,并按附件要求填写所有外协外购件情况。

本工程的工作语言为中文,不论在任何阶段,所有的文件、图纸均应用中文进行编写,否则应提供中文译本。凡是经需方认可的在设计、制造、供货、安装等方面的各项内容都不会解除供方的任何责任。

本技术协议经供方、买方双方修改确认后作为订货合同的技术附件,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效力。

本技术协议对设备材料未能详尽阐述,买方保留为完善系统应具有的最终解释权。

在签订合同之后,买方保留对本技术协议提出补充要求和修改的权利,供方应承诺予以配合。如提出修改,具体项目和条件由供方、买方双方商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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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一般技术要求

1.1 电站概况

1.1.1 概述

内蒙古河套灌区总干渠第二分水枢纽水电站工程位于从黄河三盛公水利枢纽引水的总干渠第二分水枢纽处,该水电站位于内蒙古巴彦淖尔市临河区双河镇境 内,距临河区15km。总干渠第二分水枢纽在总干渠线46+600处,枢纽由节制闸,永济渠 北边渠、南边渠、团结渠进水闸组成。电站安装3台套额定容量为3500kW灯泡贯流转桨式水轮发电机组。

本电站按“无人值班”原则设计,采用计算机监控系统。电站机组自动化、调速系统、励磁系统均应满足与计算机监控接口的要求。 1.1.2 电站特征参数

第二分水枢纽电站所在地区属于温带大陆性季节气候,春季干燥风大,夏季短促炎热,秋季气温聚降、霜冻早,冬季寒冷漫长。据临河区气象站42年资料统计,多年平均降水量146.9mm,多年平均蒸发量2317.1mm;多年平均气温7.5℃,历年极端最高气温38.3℃,历年极端最低气温-35.3℃;多年平均无霜期为180d;历年最大冻土深为1.38m;历年平均冻土深为1.06m;多年平均风速2.5m/s,历年最大风速达20m/s,多年平均最大风速12.7m/s。多年平均气温7.5℃,多年极端最高气温38.3℃,多年极端最低气温-35.3℃。 1.1.3 交通运输

总干渠第二分水枢纽水电站工程位于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临河区境内的总干渠上,距临河区15 km,交通便利。

1.2 工作范围

(1) 卖方应完成本合同文件涉及的以下合同设备的设计、制造、工厂试验、包装、运输、交货、技术资料的提供、技术服务和交接验收,并对上述工作范围内的工作负全部责任。

(2) 按本合同的要求,完成与电站设计有关的设计联络;接受买方代表参加工厂检验、监造、见证工厂试验和参加工厂验收;负责与其它相关设备承包商之间的协调。 (3) 在工厂和现场对买方人员进行合同设备性能、组装、试验、运行和维护等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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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的培训。

(4) 与其它承包商的配合、协调完成的工作: 指导合同设备交货以后的保管; 指导合同设备安装基础埋件的准确定位:

(5) 本合同文件中未说明的但与设计、制造、工厂试验、包装、运输、保管、安装、现场试验和运行维护等相关的工作,均按相关标准执行。 1.2.1 供货范围

(1)3台套操作油压为6.3MPa的调速系统,本调速系统能调节水轮机的导叶,同时也要调节水轮机的桨叶,每台套调速系统必须完整成套配备,并至少应带有下列设备:

机械液压柜

电气柜(含触摸屏,屏幕尺寸10.4英寸) 油压装置 过速集成限制器 压力油罐

调速系统配套的自动化元件、液压元件、仪表及控制装置 上述设备之间的电气连接导线、电缆、保护、控制和信号装置 上述设备之间的液压连接管路、阀门、管件、支撑等 (2) 规定的工器具,包括调试软件 (3) 规定的备品备件

(4)调速器机械柜与电气柜成一体布置,布置在调速器回油箱上部。 (5)过速集成限制器装于调速器本体内部,卖方负责过速限制器与调速器的所有管路连接和电气连接,过速限制器至接力器的管路连接由买方负责连接。

(6) 任何上述1)-3)项中未列上,但又是保证调速系统安全、稳定、正常运行和维护、检修所必须的设备、元器件及零部件。 1.2.2 供货界面

土建侧_供货至设备基础板、基础螺栓; 水轮机侧_至调速器接力器端管路;

卖方提供的成套设备之间的电气及机械连接均属卖方的供货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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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 试验、组装和安装 (1) 完成材料试验和工厂试验。 (2) 完成规定部件的工厂组装。

(3) 为合同设备的现场组装、安装及现场试验提供技术服务。 1.2.3 接口与协调 (1) 概述

卖方应与其它设备的承包单位(包括安装承包商)就其提供的合同设备的结构、型式、性能、参数及必要的资料进行协调,以保证正确地完成所有与水轮发电机组及其附属设备相连的设备或部件的设计、制造、吊运、安装、调试与现场试验等工作。 除非在技术协议中另有规定,对为了使卖方所提供的设备适应其它承包单位所提供的设备而要求的较小修改,不得要求额外的补偿。所有承包商之间的有关上述调整对买方均不增加任何附加费用。这些费用应包括在每个项目的报价中。卖方还应向买方提供与其他承包商接口部位协调达成一致意见的所有图纸、规范和资料。 若卖方对其他承包商的设计、技术规范或供货不满意或有疑问时,应立即向买方作书面报告,由买方安排进行协调和处理,所发生的费用已包括在合同总价中。 (2) 卖方的设计责任

卖方应对其供货的全部设备部件进行相应的设计协调和完善,并承担全部责任,保证所供应的设备整体性能良好,符合工程惯例。 (3) 卖方与其他卖方的协调

调速系统的卖方应与其它设备卖方进行充分的协调,以保证主机及附属设备作为一个完整的整体安全正常进行。

卖方应与其它设备卖方交换图纸资料,交换为了保证正确地完成所有接口及关联部件的设计、制造、吊运、安装和调试及现场试验所需的资料。卖方应向买方和工程设计单位提交这些图纸和资料。 调速器卖方与机组卖方的协调 协调内容如下,但不限于此: ① 向机组承包商索取相关设计资料。

② 向机组承包商提供调速器设计图纸及说明书。

③ 与机组承包商协调接力器行程反馈装置,电气转速信号器的位置、连接、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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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细节。

④ 其它需要协调的项目。 (4) 卖方与其他承包商的协调 1) 卖方与安装承包商的协调

卖方在合同设备安装现场与合同设备的安装承包商在设备安装质量、安装方法、设备缺陷处理、现场试验等方面应进行积极的技术服务和协调,当发生矛盾时,应由买方进行协调,以确保合同设备按期完成安装调试,并符合规定的质量要求。 2) 卖方与电站计算机监控系统承包商的协调

① 向计算机监控系统承包商提供调速系统用于监控的I/O量详细资料。 ② 向计算机监控系统承包商提供调速器自动控制系统的资料。

③ 与计算机监控系统承包商协调调速器自动化元件布置、安装细节及机组启停程序。

④ 调速器与计算机监控系统接口(包括通信规约)的协调。 ⑤ 其它要求的项目。 4) 卖方与土建承包商的协调

卖方与土建承包商对预埋件的技术服务进行协调。 (5) 卖方的其它接口、协调及工作

提供供货进度计划,提供供图进度计划,提供设备制造、安装及电站设计用的工厂图纸,提供应用标准目录及技术分析报告、计算书、技术数据以及合同设备的安装、运行和维修说明书或手册。

对分包商产品及要求进口的自动化元件的质量和供货进度负责,并编写有关说明及提供产品样本资料。

1.3 卖方的技术文件

1.3.1 概述

(1) 卖方应提交下列图纸和资料供监理工程师审批:工厂的计划及进度;合同规定提交审批的图纸;设备安装、运行检修说明书;设备技术条件说明;产品样本,现场试验大纲和程序;本合同文件中提及的其它图纸资料。

(2) 资料提交的次序应使当收到每张图纸时,都能有效地利用这些资料进行审批。除了送审图纸和文件资料外,正式提交审查的图纸和文件均要有卖方授权的代表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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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证明,以证明该图纸和文件资料已由卖方校审,且适合于电站使用。

(3) 在提交任何文件之前,卖方要事先核对提交的文件清单,表明提交次序、版本、种类和日期满足合同文件的要求。

(4) 若图纸的提交未满足合同规定的提交日期,根据合同条款的规定,卖方应支付约定违约金。

(5) 除技术协议另有规定外,卖方提供给买方和工程设计单位的资料的内容和份数应按表6-1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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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6-1 序号 1 2 3 4 5 6 7 项 目 供审批的图纸和技术文件 审批通过的正式蓝图和技术文件 审批通过的正式档案图缩印本(尺寸为2973420mm) 各种试验报告、计算书 各种说明书(安装、运行、维修等)电子表 本技术协议要求的其它技术文件 以上图纸文件的电子版 买方 2套 8套 8套 2套 8套 8套 1套 工程设计单位 2套 2套 2套 2套 2套 2套 1套

1.3.2 工厂计划及进度

卖方应根据工程进度和有关章节规定的资料及设备交付日期,提出设计计划、制造计划、并提出可能影响安装进度的建议等,交监理工程师审查。 1.3.3 轮廓图和资料

卖方应按下列的日期提供标有设备外形尺寸、重量、承受载荷、作用力、固定方式等涉及电站建筑物设计所需的图纸和资料。 调速器图纸和资料(不仅限于此)

项 目 交图时间(天) (合同生效后的日历天数)

(1)调速器液压部分系统原理图 20 (带有动作整定值和说明)

(2)调速器电气部分系统原理图 20 (带有动作整定值和说明)

(3)油压装置液压系统原理图 20 (4)调速系统总布置图 20 (5)调速系统所有设备基础图 20 (6)调速器开停机程序框图 20 (7)电气柜外形尺寸及总体布置图 20 (8)油压装置外形尺寸布置图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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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调速系统用油量和油压 20 (10)漏油装置 20 1.3.4 设备详图和资料

卖方应按下列的规定日期提交设备总装配图、部件图和加工详图、各种系统图、原理图、说明书、开停机程序、接线图以及安装运行维护说明书等图纸和文件资料。 调速器部分(不仅限于此)

项 目 交图时间(天) (合同生效后的日历天数)

(1)调速系统原理框图 60 (2)机械液压系统原理图 60 (3)电气系统原理图 60 (4)油压装置详图 60 (5)调速系统各盘、箱、柜的布置,盘内结线及端子图 60 (6)自动化元件和电气参数的详细说明 60 (7)调速系统总布置图 60

(8)调速器控制系统中标有额定值、功能和给定参数值的所有设备一览表100 (9)开、停机程序及说明 60 (10)设备安装调试说明书 60 (11)设备运行维护说明书 60 (12)现场试验大纲 60 1.3.5 计算分析资料

合同生效后60天内,卖方应提供必要的设计计算书,计算书中应足够详细地解释基本设计方法、假定、使用标准和计算参数的范围,以证明设备符合规定的要求,并为可能需要的故障分析提供充分的资料。 1.3.6 试验报告

(1)卖方应提供用于主要设备或部件上材料的试验报告,报告应标明使用材料的部件名称、材料的化学成份和机械性能,并包括所有的资料,以便核实材料试验是否符合合同文件规定的要求。

(2)卖方应提供调速器所有工厂试验的试验报告以及现场试验的试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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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代用品及选择权

如果卖方确因客观条件无法满足本技术协议的要求而使用不同于技术规范或图纸所规定的材料和设备,应事先向买方提出代用申请,并提交所推荐的代用品的材料、设备的比较资料、试验资料和样品。买方对代用申请进行深入研究后决定接受或拒绝,其决定是最终决定。

如果所推荐的代用品被买方接受,由于代用品引起的卖方本身或分包商或其它承包商工作的任何变化,均应由卖方负责,且买方不增加任何费用。若代用品低于原产品数额,其差价应在合同价中扣除。

买方对代用品的接受并不解除卖方履行技术规范和图纸的义务。

1.5 技术服务

1.5.1 工作范围

卖方向买方提供技术服务,卖方的技术服务包括在现场的安装、试验、试运行的指导和监督以及在工厂和对买方进行技术培训服务。 1.5.2 现场安装指导和监督

在合同设备现场安装时,卖方应选派能胜任工作的安装技术指导人员和试验工程师对安装承包商在方法、步骤和注意事项等方面进行指导,负责指导合同设备的正确拼装、校正、调整、检查、起动、试运行、现场试验及其它有关事项。保证所有安装工作、试运行及现场试验工作的正确实施,并对上述工作的质量负责。如因错误的指导而引起设备和材料的损坏,卖方应负责修复、更换或补充,其费用由卖方承担。买方的有关技术人员应服从卖方技术人员的正确技术指导。

(1)卖方应事先向买方提交参加现场指导人员的名单、专业及来现场的计划安排。卖方指导人员的住宿及差旅费自理,买方将为这些指导人员提供工作条件。 (2)卖方在现场的工作人员应确定一名工地代表全权负责合同设备的安装、调试和工作进度。卖方的工地总代表应得到所在公司技术和商务等各方面的充分授权,并对合同设备的起动、试运行和商业运行前进行的技术服务负责。

(3)在安装、试运行及现场试验过程中,现场指导人员发现到货设备与图纸要求不符或发现安装质量不符合要求时,应立即书面通知买方,并负责与安装承包商协调。 1.5.3技术培训服务

买方将根据电站运行检修的需要,在设备制造期间和设备现场安装期间派遣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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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到卖方工厂和在现场参加学习培训,卖方有义务承担和接受培训任务。参加培训的人数、专业和时间,由双方另行商定。

1.6 设计联络会

1.6.1 概述

为协调设备设计、工程设计及其它方面的工作,保证本合同有效、顺利地进行,买方与卖方应召开二次设计联络会并形成纪要,纪要由卖方负责整理。经双方签字的设计联络会纪要是合同的补充文件。 1.6.2 第一次设计联络会

第一次设计联络会在卖方基本上完成初步设计、且买方收到了卖方规定日期提供的设备外形图、基础图后10天,但不迟于合同生效后30天,在调速器卖方所在地举行第一次设计联络会,讨论和审查机组及其调速设备的总体布置方案,以便完成电站厂房土建设计。买方将派代表10人,会期3天。 1.6.3 第二次设计联络会

合同生效后60-90天,将在调速器卖方所在地举行第二次设计联络会,讨论和审查调速器及其附属设备的结构设计、系统设计、自动化元件配置,确定主机及其附属设备的详细布置、管道、电缆走向和外围电气和机械设备连接的详细设计和布置,解决第一次设计联络会未尽事宜及其它有关事项。买方将派代表10人,会期3天。

1.7 工厂见证及监造

(1)卖方应按规定对所有设备在工厂进行组装和试验。买方应参加主要试验的目睹见证和对产品的中间组装的监督、验收。当买方有疑问要求进行验证设备性能的另外的试验时,卖方应执行。买方将派出监造代表参加合同设备制造全过程的监造。 (2)卖方应按工程进度提出工厂试验及检验计划,由监理工程师核准后执行。试验及检验项目除另有规定外,还应符合DL443标准的规定。

(3)工厂进行的各项设备试验或检查后,应向买方和工程设计单位提供试验检验报告复印件。报告应包括试验方法、使用仪器的精度、计算公式、试验结果、照片以及检查记录等。报告经买方审查批准后,设备才能发运。所有试验项目应尽量模拟正常使用条件。

(4)买方将派代表参加工厂内组装、试验目睹见证及制造监督和检查。买方授权的代表在参加试验和进行产品加工、组装、监督、验收期间,可以自由进出工厂车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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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要给予方便,并根据相应的标准提供满意的资料。

(5)无论买方参加或放弃任一试验,均不能免除卖方应负的完全满足本技术条款要求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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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技术规范

2.1 工作范围

卖方应完全根据本合同文件的要求,对调速器、油压装置及其附属设备、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维修设备和测量仪器等的设计、制造、工厂试验、运输和交货全面负责,提交必要的图纸和资料,同时对上述设备的安装、调试、现场试验以及投入商业运行进行指导和监督。

2.2 标准

(1)技术文件中采用的技术标准名称和缩写代号: 机构或标准名称 缩写代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 水电部标准 SD 电力部标准 DL 机械部标准 JB 石油部标准 SY 冶金部标准 YB 国际电工委员会 IEC 国际标准化组织 ISO 美国材料及试验学会 ASTM 美国机械工程师协会 ASME 电子和电气工程师协会 IEEE 美国国家标准协会 ANSI 美国焊接协会 AWS 美国钢铁学会 AISI

在上述标准与合同技术条款有矛盾时,以合同技术条款为准。如果在上述标准之间存在矛盾,而在本合同中又无明确规定的,则应以较高标准执行,并以监理工程师的决定为最终决定。选用的标准应是已颁布的最新版本。当标准版本更新时,应采用更新版本。若卖方选用上述标准以外的标准时,则需提供这些标准供审查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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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所有螺母、螺栓及连接件和有关管件的螺纹及法兰应使用有效GB标准或ISO标准。

(3)如需采用软件设计计算,则需声明其软件的出处及有关内容。

2.3 材料与材料试验

设备制造采用的材料应是新的、适合的优质产品,并且无缺陷。材料的规格、等级、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本技术协议没有列举的材料应得到买方的批准后方可使用。材料的详细规范,包括类别、牌号和等级,均应在卖方提供审查的详图中表示出来。

2.3.1 材料标准

灰铁铸件 GB976、ASTM-A48

碳素钢铸件 GB979、ASTM-A216、A217 不锈钢铸件 JB/T7349、ASTM-A217 锻钢件 JB/T1270、ASTM-A668 JB/T7023

优质碳素结构钢 GB699、ASTM-A36 普通碳素结构钢 GB700、ASTM-A36

低合金结构钢 GB1591、ASTM-A242、A441 碳素钢板(压力容器用) GB6654 碳素钢板 GB912

轧制钢板 GB708 GB709

无缝钢管 GB8163、ASTM-A530 低压流体输送管 GB/T3091

电焊钢管 YB242、ASTM-A530 铸造铜合金 GB1176 不锈钢无缝钢管 GB/T14976

以上标准必须是最新版的。如果部标修改后成为国标,则采用国标。一些国内没有的重要部件的材料,应参考ASTM标准中相关材料规定要求。 2.3.2 材料试验

(1)用于设备或部件上的所有材料均应经过试验,试验应遵守国标、部标或相似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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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规定方法。除非买方书面声明放弃,主要部件的材料试验应有买方代表在场。

(2)所有主要部件的金属材料应做V型缺口试件的冲击韧性试验。冲击韧性值在10℃时应不小于2.1kg.m。试验应遵守国标或部标要求。热扎钢板应同时做纵向和横向冲击试验。所有主要铸钢件和锻件,应做样品弯曲试验、零韧性的临界温度试验,临界点温度应为冲击韧性2.1kg.m 时的温度。

(3)卖方应对主轴和连接螺栓进行剪切试验,并将试验结果写入材料报告之中。 (4)试验证明

卖方试验完成后,应提出合格的材料试验报告。报告应标明使用材料的部件名称、材料的化学成份和机械性能,并包括所有必须的资料,以便核实材料试验是否符合本合同文件的规定。经试验合格的全部材料试验报告的复印件将由卖方保存在档案中,直到全部合同设备保证期满。

2.4 工作应力和安全系数

2.4.1 概述

本合同设备在正常运行情况下,所有部件材料的工作应力不得超过规定的最大许用应力,同时要考虑材料的疲劳。在设备设计时,卖方在关键的部位和部件应采用较低的工件应力。卖方应对以取用的经实践证明的安全系数为基础的设计负责。 2.4.2 最大许用应力

(1)设计中应使用合适的安全系数,对经受交变应力、振动或冲击力的零部件,设计时应充分考虑有足够的安全系数。

在设备部件的设计时,考虑在所有预期的工况下,都具有足够的刚度和强度。设备各部件的尖角都采用适当的倒圆,与临近表面连续、光滑地过渡,以减少应力集中。

(2)在机组运行工况内,预期的最大荷载条件下,所有零部件材料的工作应力不得超过表7.4.1的规定。铸铁的最大剪应力不得超过21MPa,其它黑色金属最大剪应力不得超过许用抗拉应力的60%,但其中接力器主轴在最大出力条件下的最大扭曲剪应力不得超过许用抗拉应力的50%。

(3) 接力器主轴最大复合应力定义为:Smax=(S2+3T2)1/2,式中S为由于水力动荷载和静荷载引起的轴向应力和弯曲应力的总和:T为水轮机最大出力时的扭应力, Smax值不得超过材料屈服度的1/4。在应力集中处最大组合力Smax不应超过材料屈服强度的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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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7.4.1 材料工作应力 最大许用应力 材 料 抗拉 灰铸铁 普通铸钢 碳钢锻件 钢板(对于重要受力部件) 高强度钢板(对于高应力部件) 其它材料 1/10U.T.S 1/5 U.T.S或1/3Y.S的低值 1/3Y.S 1/4 U.T.S 1/3Y.S 1/5 U.T.S或1/3Y.S的低值 70MPa 抗压 1/5 U.T.S或1/3Y.S的低值 1/3Y.S 1/4 U.T.S 1/3Y.S 1/5 U.T.S或1/3Y.S的低值 注:U.T.S为极限抗拉强度 Y.S为屈服强度

(4)除接力器主轴以外的其他转动部件,在动水关闭时的最大应力,不得超过材料屈服强度的2/3;在主阀正常关闭时,最大主应力不得超过材料屈服强度的1/3。

(5) 需要使用螺栓、螺杆和连杆施加的预加应力不得超过其材料屈服强度的7/8。在施加预应力后,螺栓的荷载不应小于连接部分设计荷载的2倍。预加应力的程序必须经买方审查。

(6) 没有列入本合同文件的材料其设计应力由卖方选取,但拉应力或压应力不得超过屈服强度的1/3,同时不应超过极限抗拉强度的1/5。

(7) 在临时过载同时伴随地震情况下,卖方设计的设备应能承受垂直方向0.125g和水平方向0.25g地震加速度的载荷,在这种极端载荷下非转动部件的应力不得超过表7.4.1中所列最大许用应力值的133%。转动部件的剪应力应不超过许用应力的1/2。

(8) 所有零部件均应设计成有足够的刚度,能够限制变形在安全范围之内。

2.5 制造工艺

(1)设备制造应采用先进的工艺,以保证在各种运行工况下运行可靠。所有部件的结构、尺寸和材料应做到在各种应力条件下不产生扭曲和过量磨损。零部件应有良好的互换性便于检修。

(2)除另有其他规定外,全部焊接结构的承压零部件的设计、制造、检查和试验至少应符合GB150《钢制压力容器》标准和劳动部的有关规定。

(3)可能受焊接影响的部件表面,应在焊接后进行机械加工或表面处理,焊接件在精加工前应消除内应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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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除另有规定外,所有零部件表面粗糙度均按ANSI标准所规定的执行,并不应超过表7.5.1列出的数值。

(5)卖方制造、生产的有关记录、样品、照片、录像带、光盘等免费保管10年。 (6)所有配合部件的公差应按GB/T1182、GB/T1184、GB/T4249、GB/T16671或相当的ISO标准。

表7.5.1 表面粗糙度

部件及部位 滑动接触面 固定接触表面 其他机械加工表面 接力器 要求配合的 不要求配合的 接力器缸内孔 接力器活塞杆 表面粗糙度Ra(μm) 0.8 3.2 6.3 12.5 0.8 0.4 2.6 焊接

(1)焊接工作一般采用手工或半自动电弧焊,有条件时可采用自动焊。对于需要消除内应力的机械加工件,应在消除内应力后再进行精加工。在制造厂焊接的主要零件,不允许采用局部消除内应力的方法。焊缝坡口应设计合理,坡口表面应平整、无缺陷、无油污及其它杂物。

(2)焊接压力容器部件的方法、工艺及焊接工应符合GB150《钢制压力容器》和劳动部《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中的有关规定,焊工必须按卖方提供的考核程序通过考试取得合格证,并经卖方认可。在工地焊接的设备、焊工考试所需要的材料、焊条均应由卖方免费提供。

(3)焊接计划

卖方必须准备完整的焊接工艺过程大纲。大纲应包括每个焊接构件的详细工艺过程和表示每个接口的工艺过程图表。大纲还应说明包括充填金属、预热、层间温度、应力消除、热处理等要求。该大纲应提交买方审查批准。

(4)焊接准备

焊接的准备工作,可采用剪切、刨削、磨削等机械加工方式或用气体、电弧切割加工成一定形状和尺寸的坡口以适应焊接的要求。焊缝的设计和填充金属的选择应考虑焊透性,填充金属应与母材具有良好的熔合性。焊接坡口表面应无明显的缺陷,如夹渣、锈蚀、油污或其它杂物及由切割引起的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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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焊缝加工

焊缝应外观平整,适于表面涂漆。结构焊缝应平整圆滑,避免应力增加。所有需射线透视的或其它无损探伤检验的焊缝应打磨平滑,以便更好地进行焊缝检查。过水表面的焊缝应磨削平缓且焊缝高度不应高出表面1.5mm。压力容器上的焊缝磨削不应削弱容器的结构强度。

(6)焊接检查

焊缝应进行检查,以确定其是否符合有关标准和本技术协议技术规范的要求,如果焊缝出现标准上所禁止的缺陷,如任何程度的不完全熔合、没有焊透与咬边等缺陷,都应被判为不合格。

(7)焊接表面处理

焊缝形成后,应清除焊渣。焊缝应均匀一致、光滑,与母体金属融合良好,并且无空穴、裂纹和夹渣。非焊接部位覆盖的焊接飞溅物应去掉。受焊接影响的机械加工表面应在焊接结束后加工到符合图纸上的尺寸。如果要求对焊接的部件进行消除残余应力处理,则在消除残余应力后再把部件表面机械加工到最后尺寸。

(8) 设计和制造

①除另有规定外,所有调速器主要部件,所有需焊接的承压部件、压力容器和压力管路的设计和制造,均应符合有关的规定。调速器所有主要部件均应进行内应力消除。在工厂焊接的零件将不允许作局部应力释放。

②不太重要的部件,如基础板、管道支架等,设计和制造应符合有关规程规定的条款。这些部件不需作应力消除处理。

(9)工地焊接填充金属

卖方应提供在工地焊接的设备所需的焊条、焊丝和焊剂,其数量按全部焊接接头计并加20%的附加量。卖方应选用性能适合工地焊接的焊条,并标注在相应的图纸上。焊条、焊丝应用防潮塑料包装,并用密封的金属容器装运。

2.7 无损检测

(1)无损检测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或参考美国ASTM标准的有关规定进行。 (2)无损检测方法采有磁粉法、染色法、超声波、射线探伤等方法。本技术条款规定的和有关标准已明确规定采用射线探伤的部件必须采用射线探伤,其它未明确采用射线探伤的部件,在用其它方法检查解释不清或有疑问时,亦可采用射线探伤检测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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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调速器主要配置清单

4.1调速器主要配置清单

(1)电气部分的详细配置

名称 开关电源 开关电源 开关电源 开关电源 可编程计算机控制器 彩色触摸屏 接口功能板 功率变送器 直流继电器 空气开关 指示灯 按钮 规格 S-150-24 S-100-24 T-50A T-50B PCC2003 DOP-A10THTD1 D9979005 WBP211 MY4N DC24V DZ63-47 XB4BVM XB4BW3 生产厂家 台湾明纬MEAN WELL 台湾明纬MEAN WELL 台湾明纬MEAN WELL 台湾明纬MEAN WELL 奥地利贝加莱 台湾台达 武汉长控 维博电子 日本欧姆龙Omron 日本欧姆龙Omron 法国施耐德Schneider 法国施耐德Schneider (2)机械部分详细配置

名称 比例伺服阀 手动换向阀 紧急停机阀 80主配压阀 集成块 滤油器 规格 生产厂家 德国辉托斯 德国辉托斯 德国辉托斯 武汉长控 461军工厂 武汉长控 4WRA6E40 4WMM6J3X/B08 4WE6D31B D80 J0131600 RFL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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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单套油压装置自动化元件配置表

名称 压力表 压力开关 自动补气装置 气压力安全阀 液位信号器 油泵卸荷及安全阀组 规格 Y-150 数量 1 生产厂家 上海远东 美国克拉克 西安江河 上海天正 美国克拉克 天津中斯 备注 压力罐用 压力罐用 压力罐用 压力罐用 压力罐用 回油箱用 PS-P-05M QZB-10 / BK-092 ZHF-40 5 1 1 4 2

(4)单套油压装置配置表

名称 压力油罐 回油箱 油泵 电机 规格 HYZ-2.5 数量 1 生产厂家 武汉中正化工 武汉中正化工 天津顶佳 天津大明 HYX-3.375 3G55×6G Y180L-4B5 1 2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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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合同供货范围

(1)设备范围 序 号 1 1.1 1.2 1.3 1.4 1.5 名 称 调速器及其附属设备 调速器 油压装置本体 油压装置自动化元件 过速限制器 油泵控制柜 单 位 台套 台套 套 台套 台套 数 量 3 3 3 3 3 制造厂 武汉长控 中正化工 详见配置表 武汉长控 武汉长控 (2)备品备件 序 号 1 2 3 4 5 名 称 电液转换器 电源整流元件 接口功能版 比例阀驱动板 各型号密封圈 规格型号 4WRA6E40 DZM 全规 全规 全规 单 位 数 量 台套 台套 块 块 台套 1 2 1 1 2 制造厂 德国辉托斯 武汉长控 武汉长控 武汉长控 黎明液压 (3)专用工具 序号 1 2 3 名 称 专用扳手 各种小器具、螺栓、填料、垫片等 调试软件 规格型号 TO-ZC2 全规 PCC2003 单 位 套 套 套 数 量 1 1 1 制造厂 日本不二越 武汉长控 奥地利贝加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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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技术服务与联络

1 卖方现场技术服务

1.1为使卖方所供设备安全、正常投运,卖方要派合格的现场服务人员。在投标阶段卖方须按下表提供现场服务计划表,由买方确认。如果此现场服务人日数不能满足工程需要,买方有权要求卖方增加现场服务人日数,费用由卖方承担。

现 场 服 务 计 划 表 序号 1 2 技术服务内容 安装指导 设备调试 计划人日数 1人15日 2人15日 派出人员构成 职称 高级工程师 高级工程师 人数 1 2 备 注

1.2 卖方现场服务人员的条件

1.2.1 遵守法纪,遵守现场的各项规章和制度,熟悉并掌握水利工程有关方面的规章制度;

1.2.2 有较强的责任感和事业心;

1.2.3 了解合同设备的设计,熟悉其结构,有相同或相近工程的现场工作经验,能够正确地进行现场指导;

1.2.4 身体健康,适应现场工作的条件。

在投标阶段,卖方须按下表提供现场服务人员的情况,由买方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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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服务人员情况表 1. 姓名 2. 性别 3. 年龄 4. 学历及学位 (职称) 专业或特长 王丽娟 女 51岁 大学本科/学士(高级工程师) 机械工程和项目管理,水轮机调速器设计试验技术培训现场技术指导及技术服务 调速器机械主管,长期从事调速器研究、开发工作。近年来成功的开发了多种调速器产品,获得多项调速器专利。设计、开发及调试过多5. 最近十年的工作经历 项大型灯泡贯流式调速器项目如:广西长洲水利枢纽、湖南铜湾水电站、甘肃乌金峡水电站、湖南修山水电站、广西龙兴水电站、青海康扬水电站。 6. 所参与项目的设计、制造或安装指导经验 A.工程名称 B.合同金额及工程总造价 C.工程地址 广西长洲水利枢纽 1120万元 广西省梧州市 水轮机调速器主配直径150mm D.与本投标文件中类似设备描述 双比例伺服阀、双PCC冗余结构,变结构变参数并联PID调节,齿盘和残压双路测频 调速器机械主设、设计开发调试、为期5E.参与工程的职务、所承担的工作及时间 个月 参与多种调速器的开发和研究、国内第一台可F.其他有特殊意义的内容 编程调速器及比例伺服阀调速器的主要设计发明人之一,现任副总工程师。 型号/型式: GLT-150-6.3 调速器调节规律:并联PID调节 G.项目中调速器及油压装置主要参数介绍 主配压阀直径:150mm 额定操作油压: 6.3MP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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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

卖方应将无损检测的标准和详细工艺提交监理工程师审查。

(3)压力容器的焊缝和起吊设备等一些焊接件的焊缝均应进行无损检测。 (4)对于主要铸件应按规定进行无损检测。

(5)主要锻件及联轴螺栓应进行无损检测。锻件结构应光滑均匀,无过量的非金属杂质,如有杂质的过分集中或关键合金无素的离析,将予以拒收。

(6)无损检测结果若不符合本合同文件规定的有关规范、标准规定的要求,应判定为不合格,买方将拒收。无论何时,买方对焊接质量有怀疑时,有权要求对超出买方已批准的工艺过程所述范围进行补充无损探伤检查,任何部位需由卖方修复及修复后进行的复检,其费用由卖方承担。

2.8 铸锻件

(1) 铸锻件质量应符合国家、部有关标准或美国ASTM标准中的规定。监理工程师应参加主要铸锻件的验收。

(2)应根据7.7要求对铸锻件进行无损检测,如发现重大缺陷,买方将要求进行射线检查,所需费用由卖方支付。卖方应将铸钢件次要缺陷的修补情况书面报告提交监理工程师备案。对于铸锻件主要缺陷的处理,应由卖方提出详细的处理方案,交监理工程师审查后进行修复。修复的部件要求与图纸尺寸相符,必要时应重新进行热处理。铸件的主要应力区不允许有缺陷。铸件缺陷深度超过25mm的或超过所在截面厚度20%的(若铸件厚度低于20mm时,则以20mm计算),或单个缺陷面积超过6500mm

的区域,应视为重大缺陷。

(3)变形、弯曲铸钢件,未经买方同意不能使用。

(4)当去除缺陷后,铸件承受应力的横断面厚度减少25%,或剩下部份金属中的计

算应力超过允许应力的30%,则铸件应予报废。

(5)铸件尺寸应符合图纸要求。

2.9 防护、涂装及色标

(1)所有设备部件出厂前应由卖方清扫干净,并根据设备部件的特点分别采取防护措施。防护及涂层应符合GB8546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2)所有未加工的表面,除埋设面外,均需涂漆。所有油槽内部应涂耐油漆。涂漆应遵守有关工艺标准,涂层的有效期不低于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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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所有未加工的与混凝土接触的表面不得涂漆,需涂水泥浆保护。

(4)所有机械加工面应涂防锈涂料,其防锈期应大于一年。对重要的接合面,精密加工面涂封前要进行清洗,在涂封防锈涂料后要采取保护措施。

(5)对于耐磨性、耐蚀性、导电性或装饰性的镀层,应按专业标准进行选择镀制、试验及检查验收。

(6)除另有规定,锌金属和有色金属部件不需要涂层。

(7)所有设备涂漆表面颜色由卖方提供色板,由买方决定。并在设计联络会上确定。

2.10 辅助电气设备

除非另有说明,卖方所提供的所有电气设备应适用于50HZ单相交流220V或三相交流380V电源,或直流220V电源、直流24V电源(设备开关量I/O信号电源必须采用220VAC,模拟量I/O信号可采用24VDC)。 2.10.1 电动机

所有电动机应符合GB755技术要求,交流电机应是感应式,电机额定容量应为所带机械轴功率的1.15倍,并能在端电压为+15%~--15%的额定电压下带额定负荷连续运行。所有电动机应是不低于B级绝缘、防潮型。对重量超过50Kg的电动机应装配起吊环。对只允许单向运转的电动机,在其外壳上应用箭头表示出其旋转方向。联轴法兰公差应符合国标要求,对卧式电动机应标出在额定负荷、额定转速时的磁极中心,其耐磨轴承的使用寿命应不小于10万小时(在额定出力和额定转速下)。

2.10.2 电动机起动器

(1)三相电动机起动器应为磁力组合型,并带有断路器、220V线圈、具有断路器的控制回路、三个过载脱扣机构,还带有至少两常开、两常闭的单刀掷的辅助接点。按钮、选择开关和指示灯应按要求安装在起动器盖板上。

(2)单相电动机起动器应为磁力组合型, 带有断路器的开关、220V线圈、在不接地线路里的热过载脱扣机构,还带有至少两常开、两常闭的单刀单掷的辅助接点。按钮、选择开关和指示灯应按要求安装在起动器盖板上。 2.10.3 变送器

(1)变送器应能精确测量规定的物理量。其输出应为4~20mA(满刻度)直流电流,负载电阻不小于750欧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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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除另有规定外,在25C时的最大允许误差应不超过满刻度的±0.25%,温度从-200C至600C的变化引起的误差不超过满刻度的±0.5%。交流输出脉动应不超过1%。设备的校准调节量应为满刻度的10%,从0~99%的响应时间应小于300ms。在输入、输出、外接电源 (如果有的话)和外壳之间应有电气隔离。

(3)元件应完全密封在钢外壳内,钢外壳应有适宜盘面安装的整体支架,外部电气连接应采用有隔板的螺钉型端子板来实现。应提供单独的端子板,用于输出电缆的屏蔽接地。

(4)防护等级为IP65。

(5)变送器优先选用进口名厂产品。 2.10.4 接触器

除另有说明外,所有用于仪表、控制开关及器件的接触器,用220V直流电的最小额定电流不小于1.5A,并要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 2.10.5 按钮

(1)所有按钮应为重载防油结构,并有刻制带有触点组合方式的符号牌。符号牌的刻制应由卖方选择并经买方批准。

(2)接点额定值

最高设计电压:交流500V和直流250V 最大持续电流:10A(交流或直流)

最大感性开断电流:交流220V,3A和直流220A,1.1A 最大感性关合电流:交流220V,30A和直流220V,15A 2.10.6 电气盘

(1)结构

电气盘面板由覆铝锌板(含机械柜、电气柜外壳)制成。

盘面应平整。至少应涂两层底漆,面漆用半光泽漆,颜色由卖方提出色板,由买方选定。在封闭式电气盘内应设置一套40W、220V交流灯具,利用封闭门的开、关控制灯光电源。所有电气盘应在适当位置设置AC220V二级开关和二极电源插座。

(2)组件布置

盘面组件的布置应均匀、整齐,尽可能对称,便于检修、操作和监视。不同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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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路应分隔。面对电气盘,交流回路的组件相序排列从左到右或从上到下为U-V-W-N。

(3)盘内接线

每块盘的左、右两侧应设置端子排,以连接盘内、外的导线。每个端子的连接不超过2根导线。所有连接到端子的导线端部,应有经久不模糊的标记,以标明所联设备或电缆的标号。这些编号应经买方同意。

盘内组件应用铜导线连接,不允许在中间搭接或“T”接。盘内导线应整齐排列并适当固定。

强电和弱电布线应分开,以免互相干扰,活动门上器具的连线应是耐伸曲的软线。 盘内连接导体的颜色,交流回路U、V、W分别为黄、绿、红色,中性线N为黑色,接地线为紫底黑条;直流正极回路为赭色,直流负极回路为蓝色。 2.10.7 电气接线、电缆管路和端子

(1)总则

①卖方提供设备与买方提供设备之间应用电缆和电缆管进行电气连接,该电缆和电缆管由其它承包商提供和安装。

②卖方提供的各个单元之间应用电缆和电缆管进行电气连接,该电缆和电缆管应由卖方提供,并由其它承包商安装。

(2)电缆管路

①卖方提供设备的电缆管,其支架和配件应符合有关规定要求。

②卖方提供的电缆管可依据卖方选择的标准,但管路的内径不应小于电缆外径的1.5倍。

(3)电缆和电线

①电缆和电线的额定值应符合本节的规定,并应适合其工作环境,在电缆或电线过门铰链之处,应使用具有柔韧性的铜绞线。

②一般控制和动力回路的电缆电线

型式:单芯或多芯、铜材质、阻燃,有钢带铠装和外护套。

导体:一般为镀锡铜绞线,控制回路截面积不小于1.5mm2,动力回路不小于6mm2,照明回路不不于4mm2,电流互感器回路不小于4mm2。

③用于低信号电平回路的电缆和控制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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型式:双绞线或三绞线(用于电阻型温度检测计),带有外屏蔽,且外护层能耐油、防潮和阻燃、耐热。

④4芯以上控制电缆应留有10%~20%的备用芯,最少备用芯数不小于2。 ⑤卖方应对本合同供货范围内的全部设备及电缆,编制端子结线图和电缆清册,每根电缆两端应设置与电缆清册上一致的识别编号。

⑥交流U、V、W、N电缆的颜色分别为黄、绿、红、黑。 (4)导线端子和端子板

①设备内的电气接线应布置整齐、正确固定并连接至端子,使所有控制、仪表和动力的外部连接只需接在设备内端子板的一侧。每组端子板应至少预留20%的端子,任何一个端子板螺钉不得接入多于2根的导线。

②端子板与端子板间应有隔板,端子板的额定值如下: 最高电压(AC):不低于600V 最大电流(AC):30A 最大导线尺寸:10mm2

③导线应用导线端子与端子板或设备连接。导线端子规定如下: 16mm2以下导线应为圆形舌片或铲形舌片,压接式铜线端子。 16mm2以上导线应为1孔或2孔压接式铜线端子。 所有导线端子应有与要求或接线图一致的标志。 2.10.8 动力电源

辅助电气设备的动力电源为交流380/220V,由机组用电系统供给。

2.11 管路及附件

(1)管路系统设计、安装、试验除另有规定外,均应符合GB8564《水轮发电机组安装技术规范》中有关规定。

管路连接所有的法兰、螺栓、螺母、垫圈、衬垫、填料、支架等均由卖方提供,所有衬垫和填料应遵照通常使用的标准采用合适的材料。

(2)卖方应负责合同规定的成套设备之间连接的油、气、水和电缆管道的布置设计,提供上述规定的全部成形的管道及管道的紧固件、管件和阀门。

(3)水管和电缆管采用无缝钢管和镀锌水煤气钢管;油管选用紫铜管或不锈钢管;气管采用无缝钢管或镀锌水煤气钢管;仪表管应为紫铜管或不锈钢管并有管道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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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动化元件操作油管应为铜管;水力监视测量管路采用不锈钢管及管道附件。管壁厚度应满足管内使用介质的压力要求并留有足够的安全裕量。

2.12 基础材料

卖方应随设备供应安装设备所必须的基础埋设材料,如基础螺栓、基础板、楔形板、锚固件、拉紧螺栓、钢架、固定杆、支承千斤顶和其它在浇筑混凝土时所需拉紧、支撑和固定设备的材料。

2.13 吊耳、吊环

在设备主要部件上,均应设有供吊装用的吊耳或吊环等,在安装和组装过程中,用厂房起重机吊钩吊装设备时,所有部件和组装件挂装的吊耳、吊环均由卖方供给。

2.14 润滑油及润滑脂

调速器操作用油均采用GB11120《L-TSA汽轮机油》46号汽轮机油。 调速器油压装置有关部件采用的润滑脂应符合SPB1403-77ZGN-2型的规定。

所配润滑油及润滑脂数量必须满足至机组调速结束,整体临时验收后为止。

2.15 专用工器具

卖方根据合同规定提供专用工器具。专用工器具应与其它设备的部件分开装箱,与设备一起发货。箱上应有明显的标记,以便识别箱内所装的部件。

2.16 备品备件

卖方附上满足设备正常运行2年的必备的备品备件清单。 备品备件应能互换,并应与原设备的材料和质量相同。 备品备件应与其它设备的部件分开装箱,与设备一起发货。箱上应有明显的标记,以便识别箱内所装的部件。电气线圈和其它精密的电气元件,必须先装在带干燥剂塑料袋中,或用其它有效的方法防潮,然后装箱。

2.17 铭牌与标牌

(1) 每台主要设备及辅助设备均应有一个永久固定的铭牌,在铭牌上以清楚和耐用的方式标出序号、制造厂家的名称和地址、规格、特性、重量、出厂日期以及其它有用的数据。刻度盘、表计和铭牌均应以公制单位表示。为了工作人员和操作的安全,应提供标明主要操作说明、注意事项或警告的标牌。

(2) 铭牌标志应符合GB755规定。 铭牌上应标有制造厂名称,设备出厂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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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型号、使用水头、电气参数、水力参数及其它重要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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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专用技术条款

3.1 工作范围

本章是对本电站所需的3台套具有PID调节规律的微机调速器及全套附属设备设计、制造、工厂试验、运输、交货、现场试验、试运行和验收的基本技术要求。

调速器及全套附属设备的安装及现场试验将在卖方的技术指导和监督下,由安装承包商和其它承包商完成。

3.2 型式及总体要求

3.2.1 概述

调速器应是具有PID调节规律的全数字组合式可编程PCC PID调节规律微机调速器,额定工作油压为6.3MPa。调速功为25200kg2m。水轮机导叶接力器缸径ф280mm缸行程650mm。水轮机转轮浆叶接力器活塞直径ф550mm,操作油压6.3Mpa,缸行程168.4mm。调速器应采用比例阀作为电液转换元件。调速器应有速度控制、功率控制、开、 停机和紧急停机控制、导叶开度限制、频率跟踪控制、适应式控制、在线自诊断及其处理等功能。电气自动控制功能由微机系统完成,微机产生并向相应的转换器发出控制信号,以控制比例阀,确定压力油进入接力器的方向,从而控制水轮机导叶的位置,调速器应能自动识别电网的性质,并自动适应电站的各种特殊运行方式,如孤网运行,及由大电网解列为小电网运行的突变负荷等特殊情况。在上述工况下,调速器应能可保证机组稳定运行。采用单套可编程微机加独立电气手动操作系统。卖方应保证在调速器内部故障时,或在测频信号消失及断电等情况下,应具有故障锁锭的功能,不造成机组运行状态的改变和出力波动,在外部系统事故要求停机时,能保证机组安全停机。调速器应设计成能远方自动遥控和现地手动控制,应与电站计算机监控系统有良好的接口,接受电站计算机监控系统的控制,并向电站计算机监控系统输出调速系统有关的信息。调速系统应具有良好的可维修性,方便维护、检查、检修与调试,使安装及维修人员能利用微机对调速器的参数、控制逻辑进行监视、修改。所有提供的设备和装置都应满足规定的设备运输条件要求。

卖方应提供符合本节技术条款要求的协调而又合适的设计。在技术条款中可能出现一些没有明确的,但为调速系统所必须的零件和设备的特殊要求,卖方仍必须提供一个完整和性能良好的调速系统,以保证在各种工况和运行方式下,机组转速和出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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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稳定。机械液压系统中应有合适的油过滤装置,机械液压部件的设计应有防震、防卡、防止油粘滞的措施,以保证机械液压部件能可靠地工作。电气系统应能承受来自电源和周围环境的电磁干扰,其电磁兼容性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调速系统应根据本技术条款、IEE标准、IEC61362-1998标准、国家标准GB/T9652.1、GB/T9652.2和其他相关标准的要求进行设计和试验。 3.2.2 接力器时间参数

接力器全关闭行程时间调整范围为5~30s 接力器全开启行程时间调整范围为5~30s

接力器开启和关闭全行程所需时间应是独立可调的,卖方应提供一种安全可靠而简单的锁锭装置锁住接力器开关时间的整定值,避免接力器以非整定的速度移动。 3.2.3 容量要求

调速系统应有足够的容量。在3.2.2节中规定的最短时间内,在压力油罐内油压为事故紧急停机低油压、作用在水轮机导叶上的反向力矩最大时,应能操作接力器全行程关闭。全行程定义为:接力器移动0~100%导叶开度,在开启方向应没有过行程、在关闭方向终止时没有导叶挤压。 3.2.4 调速系统可靠性

(1)调速系统可利用率大于99.95%(自动运行)。

(2)首次无故障间隔时间(自现场验收起)不少于20000小时。 3.2.5 总体布置

调速器应设计为机械、电气组合式结构,所有控制部分布置于油压装置上。 机械液压部分应容纳调速器的所有机械液压元件,电气部分应容纳所有的电气控制回路。

油压装置控制柜应有油泵运行控制装置及压油罐自动补气回路并布置在回油箱上或回油箱旁边的发电机层楼板上。

油压装置应采用组合式油压装置且布置,在发电机层楼板且与机械液压部分家提供及电气部分组合为一体。

调速器的漏油量应满足设计值,油泵的启停频率应大于每2小时1次,进而降低电机的能耗。

过速限制器与调速器布置成一整体,调速器与过速限制器的连接由卖方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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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给所有的柜子提供设备的调整和维修的门,仪表和控制装置布置在柜子的正面,且要便于手动操作,电气柜、机械液压柜、油压装置控制柜、油压装置及其电缆的具体布置在设计联络会上确定。 3.2.6 电源

(1)电厂提供的交直流电源为:

直流:220V,电压变化范围为:-15%~+15%

交流:380V/220V,50Hz,电压变化范围为: -15%~+15% 频率变化范围:47~52Hz。

(2)调速器微机系统应配备采用交直流并列供电的带滤波器和抗干扰装置的冗余结构电源系统。2套电源中任意1套电源退出时,均不影响调速系统正常工作。

(3)调速器电源应有状态和故障指示灯。应提供内部故障的报警接点信号,用于调速器系统控制及故障指示。报警接点和电源状态应分别提供2套接点至电站计算机监控系统。 3.2.7 其它

(1) 除另有规定外,基本材料和方法及现场试验等应符合技术规范的规定。 (2) 供货范围及供货界面应符合1.2.1的规定。

3.3 功能要求

3.3.1 调节规律

调速系统应具有比例、积分、微分PID调节规律,功率可采用PI调节,速度采用PID调节。PID校正应具有足够的可调增益范围,并能适合被控系统的动态特性。

3.3.2 适应式控制

调速器应按规定好的程序或检测到的内部、外部选择信号自动执行不同增益的PID速度控制、PID功率控制。 3.3.3 开机过程控制

调速器应能实现最优开机过程控制,尽量减少开机时间。 3.3.4 无扰动切换

当一种控制或操作方式(包括电手动操作)需要进行正常运行或事故切换时,应能实现水轮机导叶或发电机负荷的无扰动切换。切换时接力器行程变化不得大于全行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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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3.13-1 调速器工厂见证试验项目表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油泵 安全阀及阀组 测速装置 转速指令信号 永态转差系数 比例增益 积分增益 微分增益 电气装置 电液转换装置 静特性 转速死区 压力油罐 油压和油位信号 回油箱 漏油箱 油泵出口过滤器 调速系统 名称 动作试验 √ √ √ √ 压力试验 √ √ 整装试验 √ √ √ √ √ √ √ √ √ √ √ √ √ √ √ √ √√ 备 注 试运转及输油量 渗漏试验 渗漏试验 3.14 现场试验 3.14.1 概述 3.14.1.1 要求

设备在初步验收和最终验收之前应进行规定的现场试验。现场试验分成现场安装试验、试运行和考核运行三个部分。通过试验以检验卖方提供的保证值和本合同文件规定的要求是否得到满足。卖方应与买方、安装承包商等有关单位协调配合,以保证相互满意地完成现场试验。 3.14.1.2 责任

现场试验均由卖方负责技术指导和监督、由安装承包商或买方指定单位组织进行。卖方应对现场试验的方案、程序、安全性、质量以及试验结果负责。卖方应派遣有资格的试验工程师来指导和监督现场试验。

买方放弃任一项试验均不能免除卖方应完全满足技术条款要求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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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4.1.3 试验计划

卖方应在第二次设计联络会之前,提出现场试验计划(包括试验项目、试验进度、卖方参加人员、工作安排等)交买方审查。

试验开始日期由买方和卖方协商确定,如难以达成一致意见,则由买方决定。卖方最迟应在试验前90天将试验大纲及日程表提供给买方。

试验大纲应包括:试验项目、试验准备、试验方法、试验程序、试验标准、试验时间及进度等,每项试验应事先经买方核准后进行。 3.14.1.4 试验数据和报告

试验结束后30天内,卖方将试验报告提交给买方。 3.14.1.5 试验标准

试验应按照合同条款及下列验收试验规程规范进行:

GB/T9652.2-1997水轮机调速器与油压装置试验验收规程 DL/T563-95 水轮机电液调节系统及装置技术规程 GB8564 水轮发电机组安装技术规范

GB50150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 DL/T507-2002 水轮发电机组起动试验规程

上述规程规范应按最新版本执行。当执行上述规程规范过程中,存在不同意见时,由监理工程师决定。 3.14.1.6 试验设备

除另有规定外,所有用于现场试验的试验设备均由卖方提供,试验完毕后,试验设备的产权仍属卖方。 3.14.2 安装试验 3.14.2.1 初步试验

在机组第一次启动前,为确保调速系统的安全运行,卖方将完成下列全部的初步试验。

(1)管子系统进行1.5倍最大运行压力试验30min,然后降至最大运行压力试验30min,应无渗漏和损坏现象发生。

(2)压力油循环动态清洗

卖方将运行压力油循环动态清洗、直到过滤器无任何杂质为止,在此试验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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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速系统应无损坏发生。

(3)压力油罐容量试验

在其油压处于工作压力下限和油泵停止工作的情况下,接力器操作3个全行程后,油压装置的油压将高于事故低油压。

(4)接力器开关时间试验

卖方应检查在正常油压下的接力器全行程开关时间,其开关机时间整定值应满足由水力过渡过程计算所决定的时间要求。

(5)模拟输入信号检查

卖方将检查由调速器分析处理从机组现地控制单元LCU到该调速器模拟输入信号的正确性。

(6)根据电气开度限制机构检查导叶开度,及检查电气开度限制机构的精度。 (7)检查调速器自诊断和机组现地控制单元故障信号的自保护能力。 (8)检查死区。 (9)事故配压阀动作试验 (10)事故低油压关闭导叶试验 3.14.2.2 重要试验及要求

(1)电气部分绝缘耐压及三漂试验要求。当接力器在中间位置,8小时综合漂移折算成转速偏差相对值不超过0.3%。

(2)功给、频给、电气开度特性测验:

功给为0时,输出电压应为0。测定功给达130%增减全行程时间及输出电压值;测定频给45HZ至55HZ增减全行程时间及频给值53HZ(此时开度为100%)输出电压值;测定电气开限由0~100%,增减全行程动作时间,要求均应符合设计值,时间相差不大于±1s,开度行程电压应一致,相差不大于0.1V。

(3)测频回路输入信号电压V=0.2V以上时均应能正常工作。

(4)测速装置静特性曲线最大非线性度不超过2%,其放大系数实测值偏差不超过设计值的±5%。

调速系统静特性曲线最大非线性度不超过5%,测至主接力器的转速死区不超过0.04%,试验至少连续进行两次以上,两次试验转速死区之差不得大于规定值的30%。

(5)实测bp值与给定值之差小于±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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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压油系统密封性能试验应保持8h,油压下降值不大于0.15MPa。 (7)各压力信号器整定值动作偏差不得超过整定值的±2%。

(8)油泵运行外壳振动不大于0.05mm,按规定试运转外壳温度不大于60℃,输油量不小于设计值。

(9)手动工况(励磁投入)转速摆动相对值不超过±0.2%。

(10)空载扰动(±2~4Hz)和突变负载25%额定负荷试验,选择最优调节参数。要求空载工况自动运行扰动时,转速超调量不超过扰动量的30%,扰动波动次数不大于2,稳定后转速摆动相对值不超过±0.15%。机组并网运行,永态转差系数在2%以上时,出力摆动不大于±0.25%。

(11)接力器不动时间不大于0.2S。

(12)机组甩100%额定负荷,转速变化过程中超稳定转速3%以上波峰不超过2次;从接力器第一次向开启方向移动,到机组转速摆动值不超过±0.5%为止所经历时间不大于40s。转速上升率不大于55%,蜗壳压力上升率不大于70%。

(13)电气装置工作和备用电源相互切换时,水轮机接力器开度变化不超过全行程±1%。

(14)人为切断转速输入信号,其输出信号不应有明显变化(机组保持所带负荷),接力器无明显位移。测频失灵应报警,正常和事故停机试验应正常。

(15)接力器反馈信号消失切手动试验。 (16)过速限制系统关机试验正常。 (17)并入电网后试验的要求: 检查负荷的整定精度保证值。

根据稳定性和精度保证值要求空载和甩负荷后的过渡过程。 机组甩负荷后,应检查调速系统关闭时间的正确性。 3.14.3 试运行

(1)检查、调试和起动

在设备安装好后,卖方要在安装承包商的协助下检查设备并进行初步运行试验,试验应按照买方审批的卖方技术文件和DL507<<水轮发电机组起动试验规程>>中的要求进行,机组要做充水试验,启动试验、空截、过速、手、自动工况下的空载稳定性试验、空载扰动试验、带负荷和甩负荷试验,以便调整调速器元件,速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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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关、其它保护装置及调节参数整定值。所有与调整有关的参数应记录下来并包括在现场试验报告中。调速系统的试验应按GB8564、GB9652中规定的方法进行,两标准无规定的可参照IEC308出版物“水轮机调速器试验国际规程“有关规定,并参照1993年IEC出版物进行。

(2)应同时进行机组带各种负荷的试验,测定和记录上述的各种参数,以核实水轮机的运行范围及稳定性能符合技术条款的要求。

(3)72h试运行

在设备安装好后准备投入商业运行前,安装承包商应在卖方指导下对每台机组进行试运行试验,以确认机组已正确安装,调试完好,并在连续运行条件下能安全,正常地运行,试运行持续时间为72小时。 3.14.4 考核运行

在72小时试运行后应再进行连续30天的考核运行,如果由于卖方提供的设备故障使考核运行中断,则30天的考核运行时间应在故障处理完后再次投运起重新计算。

3.14.5 试验报告

全部试验完成后,卖方应编写试验报告。试验报告分项编写,其内容应包括试验项目、试验目的、试验人员名单、测量仪表的检验和率定、试验程序、量测结果、试验表格、计算实例、计算过程使用的各种曲线、全部测量结果汇总、最终成果的修正和调整、测量综合误差说明以及对试验结果的讨论意见和结论。上述试验在试验结束后的30天内,卖方提供合格的试验成果给买方和工程设计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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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mghh.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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