狮教综〔2007〕42号关于举办石狮市第四届中小学生南音演唱演奏比赛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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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狮市教育局文件

狮教综?2007?42号

关于举办石狮市第四届中小学生 南音演唱演奏比赛的通知

各市直学校、教委办、各镇办(街道)文化站:

为弘扬中华民族的优秀传统文化,积极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促进学校素质教育的开展,加强学生对民族民间文化的热爱,不断培养南音艺术的接班人,更好地推动我市南音事业的发展,并做好参加8月份举办的“泉州市第十七届中小学生南音演唱演奏比赛”推荐选拨工作,经研究,决定举办“石狮市第四届中小学生南音演唱演奏比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石狮市教育局 石狮市科技文体旅游局 承办单位:石狮市文化馆 石狮市南音艺术家协会 二、活动时间:

初赛时间:2007年7月20日—7月21日 决赛时间:2007年7月22日

比赛地点:石狮市文化馆音乐厅 三、参赛办法:

1、具有正式学籍的本市在校中小学生(往届比赛一等奖获得者不再参加,获小学组一等奖者升入中学可参加中学组比赛)均具参赛资格。

2、比赛分中学组和小学组两个组别;南音演唱和器乐演奏比赛分开进行。

3、各教委办、市直各小学、各中学可推荐南音演唱选手2—3名;器乐演奏选手4人(琵琶、洞箫、三弦、二弦各一名)参赛。

四、参赛要求:

1、参赛演唱的作品应选用泉州市教育局、泉州市文化局编印的中小学生南音教材曲目,也可选用新创作的南音曲目,演唱时间均限制5分钟以内。

2、演奏分齐奏(四管)与独奏两种,齐奏由4位选手组成团体参赛。此外,四选手可选取派1—2名选手选择任何一种乐器参加独奏比赛。

3、演奏比赛(齐奏、独奏)一次性评分(不分初决赛),演奏时间均为5分钟片断,曲目自选(指、谱、曲均可)。

4、演唱比赛分初赛决赛两个阶段,初赛曲目自选,决赛曲目,由大会统一抽签选择一首市编南音教材的传统曲目或另一首与初赛不重复的其他创作曲目(演唱创作曲目时间不限,作品要

完整)。

5、本次比赛的伴奏统一由石狮市南音艺术家协会乐队担任。 五、报名办法:

1、演唱新创作曲目的选手应提前将曲谱送至石狮市文化馆交纪安心小姐收(联系电话:88618955)。

2、各参赛选手应填报《报名表》、并附上学籍卡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于6月30日前送市教育局林曙燕老师收(联系电话88877219)。 六、评奖办法:

本次比赛将聘请专家组成评委,进行认真、公平的评奖,评出小学组、中学组演唱和演奏(齐奏、独奏)一、二、三等奖、优秀奖若干名。

请市直各学校、各教委办、各镇(街道)文化站相互配合、加强合作做好选手的选拔工作,以确保比赛质量,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附:报名表

石狮市教育局 石狮市科技文体旅游局

二〇〇七年六月五日

抄送:泉州市教育局体卫艺科

附:

石狮市第四届中小学生南音演唱演奏比赛报名表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中学或小学 所在镇(街道) 参赛 类别 地址 指导 老师 参加 何届 比赛 获何 奖 开展南音教学班数 学 校 意 见 演唱 演奏 所 在 学 校 参赛 曲目 电话 指导 社团 独 奏 乐 器 琵琶 洞箫 三弦 二弦 每周教学时数 学生数 具体负责此项工作的本校领导姓名 年 月 日 (盖章) 年 月 日 (盖章) 镇 (街道) 教委 意见 备注 注:此表附学生学籍证明影印件一份,于2007年6月30日

前寄石狮市教育局工会收。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mggf.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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