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版第六章 交通运输安全技术考试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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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交通运输安全技术

第一节 运输事故主要类型与预防技术

一、公路运输事故主要类型与预防技术

(一)公路运输事故主要类型

公路运输事故主要包括碰撞、碾压、刮擦、翻车、坠车、爆炸、失火和撞固定物等类型,按事故严重程度分为特大事故、重大事故、一般事故和轻微事故4类

(二)公路运输事故预防技术 1.人为因素控制;

对人为因素的控制与预防包括:

提高驾驶人的交通道德水平、思想意识和技术水平;

增加非机动车骑行人和行人对自身通行权和违章危险性的认知,加强对非机动车骑行人和行人违章执法的力度,增强非机动车骑行人和行人遵守交通法规的自觉性; 强化交通参与者的适应能力; 合理调节交通参与者的心理状态;

强化和提高交通参与者的安全行为,改变和抑制交通参与者的异常行为。

2.车辆因素控制; 3.道路因素控制; 4.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5.智能交通运输系统的使用。

二、铁路运输事故主要类型与预防技术

(一)铁路运输事故主要类型

铁路运输事故主要类型包括行车事故、客运事故、货运事故和路外伤亡事故四大类。

1.行车事故

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大事故、险性事故、一般事故5个等级。

2.客运事故

铁路客运事故包括旅客伤亡事故和行李包裹事故两类。其中旅客伤亡事故是旅客在运输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事故,分为死亡、重伤和轻伤3种; 行李包裹事故分为火灾、被盗、丢失、破损、票货分离或票货不符、误交付和其他7种,并按损失程度分为重大事故、大事故和一般事故3类。

3.货运事故

按损失程度分为重大事故、大事故和一般事故3类。

(三)典型铁路运输事故预防技术

1.防止机车车辆冲突脱轨事故的安全措施

严格执行行车作业的标准化,认真落实非正常行车安全措施,加强机车车辆检修和机车出库、车辆列检的检查质量,提高线路道岔养护质量,加强货物装载加固措施和商检检查作业标准等。对车辆转向架侧架、摇枕实行寿命管理,凡使用年限超过25年的配件全部报废;车辆入厂、段修转向架除锈后进行翻转分解探伤,重点检查;加强制动梁端轴分解探伤检查等安全措施。

加强停留机车车辆的防溜措施。车站对停留车辆防溜措施执行情况每天要实行定期检查。机车在中间站停留时,乘务员不得擅自离开机车,并保持机车制动。

提高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确保作业人员班前充分休息;班中严格遵章作业,线上施工作业确保2人以上,加强安全防护,来车按规定提前下道等。健全道口安全管理制度,认真落实道口员岗位责任制,加强瞭望和防护,提前立岗;完善道口报警和防护安全设施;开展治安联防,加强对地方的安全联控,共同落实道口安全防范措施。

电气化铁路上网作业前必须先停电后作业,并落实接地和作业区段安全防护措施,作业人员防护设施和绝缘工具必须检测可靠良好;车站对作业区段的进路、道岔要落实锁闭,防止电力机车错误进入停电检修作业区。在列车发生火灾爆炸等事故及车辆顶部和货物发生异常情况时,必须先断电后处理,并及时将肇事车辆调入无电线路,待处理妥当,人员撤离后方可恢复供电。

施工实行分级管理,分别由负责部门领导(干部)负责对施工计划安排、组织实施、安全防范、现场指挥和质量验收、实行全过程组织实施和监督把关,落实责任,确保安全。严格按施工计划组织施工,实行施工组织单一指挥;按规定距离设置防护信号,保证施工联系畅通,加强施工中相关工作的联系协调,严格落实施工安全措施。施工后必须严格确认具备放行列车的开通条件,方可按允许运行速度放行列车,原则上施工后放行第一趟列车不安排旅客列车;线路允许速度必须根据运行条件逐步提高,严禁盲目臆测放行列车。施工机具、设备必须统一管理,专人负责检修、保养及使用,保证状态良好。机具、设备下道必须存放稳妥,严禁侵界;机具、设备上道使用,必须落实专人防护措施。

三、航空运输事故主要类型与预防技术

(一)航空运输事故的主要类型

航空运输事故主要包括民用航空器事故和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征候两类 1.人为事故 2.机械事故; 3.自然灾害事故 4.安全管理事故。

第4条此类事故分为两小类,一类是由于民航相关组织本身的管理所造成的事故,

包括:飞行人员配置不合理,安全管理部门职责不清等造成的事故,另一类是由于人们主观意愿的产生,会危及航空运输安全的突发事件,比如劫机事件、恐怖事件等

(二)航空运输事故的预防措施 1.人为因素控制

应加强对飞行员、地勤人员和地面保障人员的培训,努力提高航空运输参与人员的素质。

2.飞机因素控制

加强对飞机安全性能及部件故障检测与诊断技术的研究,加强对飞机的日常维护与技术检查。

3.环境因素控制

及时发现与处理机场周围可能威胁航空运输安全的因素,不安全因素包括:超高障碍物,近低空的不固定漂浮物等。

4.机场安全管理

建立健全机场管理相关的规章制度,规范机场工作人员的作业。加强对旅客行李和货物的安全检查,避免危险品上飞机。加强对机场各功能区的实时监控,实现对各种隐患的及时识别和预警。

三、水路运输事故主要类型与预防技术

(一)水路运输事故的主要类型

水路运输事故的类型主要包括碰撞事故、搁浅事故、触礁事故、触损事故、浪损事故、火灾、爆炸事故、风灾事故、自沉事故和其他事故。

1.碰撞事故。

2.搁浅事故。搁浅事故是指船舶搁置在浅滩上,造成停航或损害的事故。搁浅事故的等级

按照搁浅造成的停航时间确定:停航在24h以上7d以内的,确定为“一般事故”;停航在7d以上30d以内的,确定为“大事故”;停航在30d以上,确定为“重大事故”。

3.触礁事故。 4.触损事故。

5.浪损事故。也有人称之为“非接触性碰撞”,浪损事故的损害计算方法可参照碰撞事故的

计算方法。

6.火灾、爆炸事故。 7.风灾事故。 8.自沉事故。

9.其他引起人员伤亡、直接经济损失的水运交通事故。例如,船舶因外来原因使舱内进水,

失去浮力,导致船舶沉没;船舶因外来原因造成严重损害,导致船舶全损等。

但是,船舶污染事故(非因交通事故引起)、船员工伤、船员或旅客失足落水及般员、旅客自杀或他杀事故不作为水运交通事故。

水运交通事故的等级

根据事故船舶的等级、人员伤亡和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情况,可将水运交通事故分为小事故、一般事故、大事故、重大事故、特大事故5个等级。

(二)水路运输事故预防技术

1.加强对水路运输环境的监测与评价,监测与评价运输区域内水运环境的安全度、水运交通运输活动与船舶航行面临和可能面临的不利环境变动。

2.加强对水路运输运载工具船舶安全状态的监测与评价,明确并预先控制交通工具的技术安全状态。

3.加强对水路运输中人为因素的监测与评价,评价水路运输中的操纵人的驾驶行为水平程度。

4.加强对水路运输组织(交通管理部门、企业)安全管理活动的监测与评价,明确安全管理活动的可靠状态和运行趋势。

第二节 公路交通和运输安全技术

一、道路交通安全基础知识

(一) 道路交通系统基本要素

道路交通系统的基本要素是指人(包括驾驶人、行人、乘客等)、车(包括机动车和非机动车等)、路(包括公路、城市道路、出入口道路及其相关设施)和环境(路外的景观、管理设施和气候条件等)。在四要素中,驾驶人是系统的理解者和指令者及操作者,他是系统的核心,其他因素必须通过人才能起作用。四要素协调运行才能实现道路交通系统的安全性要求。

(二)各种车辆的安全运行要求 1.客货运输车辆的安全运行要求

行驶安全性包括主动安全性和被动安全性。

主动安全性指车辆本身防止或减少交通事故能力,它主要与车辆的制动性、动力性、操纵稳定性、舒适性、结构尺寸、视野和灯光等因素有关。

被动安全性是指发生事故后,车辆本身所具有的减少人员伤亡和货物受损的能力。提高机动车被动安全性的措施有:配置安全带、安全气囊,安装安全玻璃,设置安全门、配备灭火器等。

2.特种车辆或特殊车辆的安全运行要求。

道路养护车辆,工程作业车进行作业时,在不影响过往车辆通行的前提下,其行驶路线和方向不受交通标志、标线限制,过往车辆和人员应当注意避让。

洒水车、清扫车等机动车应当按照安全作业标准作业;在不影响其他车辆通行的情况下,可以不受车辆分道行驶的限制,但是不得逆向行驶。

规定消防车的颜色为大红色,标志灯具为红色回转式;救护车的车身颜色应为白色,标志灯具为蓝色回转式。

运送易燃和易爆物品的专用车,应在驾驶室上方安装红色标志灯,并在车身两侧喷有明显的“禁止烟火” 字样或标记;车上必须备有消防器材,并且有相应的安全措施;排气管应装在车身前部,车辆尾部应安装接地装置。座位数大于9的客车应装备灭火器。

3.超限运输车辆的安全运行要求

超限运输车辆是指在公路上行驶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运输车辆 ① 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4m以上; ② 车货总长18 m以上; ③ 车货总宽2.5 m以上; ④ 单车、半挂列车、全挂列车车货总质量40 000kg以上,集装箱半列车车货总质量46 000kg以上,

⑤ 车辆轴载重量在下列规定值以上:单轴(每侧单轮胎)载重量6 000kg以上,单轴(每侧双轮胎)载重量10 000kg以上或其他。

(三)道路交通安全设施

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包括:交通标志、路面标线、护栏、隔离栅、照明设备、视线诱导标、防眩设施等。

防眩设施的用途是遮挡对向车前照灯的眩光,分防眩网和防眩板两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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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道路交通安全影响因素分析

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因素包括人、车、路和环境四大类。 (一)人员因素

人员因素是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最关键因素,包括驾驶人、行人、乘客等。

(二)车辆因素

车辆具有良好的行驶安全性,是减少交通事故的必要前提。车辆的行驶安全性包括主动安全性和被动安全性。

(三)道路因素

为满足车辆的安全运行要求,路面应具有以下性能:强度和刚度、稳定性、表面平整度、表面抗滑性、耐久性等。

4.交叉路口特性

分平面交叉口和立体交叉口

为保障交通安全,减少事故发生,在车流量较大的交叉口应设置立体交叉口。

5.安全设施

交通安全设施包括交通标志、路面标线、护栏、隔离栅、照明设施、视线诱导标、防眩设施等。

(四)环境因素

环境因素是气象、管理等的总称。其中管理是影响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重要因素之一。科学健全和统一高效的道路安全管理体制是减少事故,防患于未然的必要条件。

我国道路交通安全的管理目前涉及多个部门,各部门侧重点不同。其中,

公安部门担负道路安全立法、维护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及安全宣传教育等职责; 交通部门担负道路发展规划、科研设计、建设养护、路政及制定相应的标准法规等职责。负责标志、标线等安全设施的设置和监督管理,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宏观安全监管工作;

城建管理部门则参与城区道路发展规划、科研设计、建设养护、城市公共交通及定制相应标准法规等工作。

三、道路交通安全技术措施

道路交通安全技术包括道路交通安全设计技术、道路交通安全监控与检测技术、道路交通安全救援技术和道路交通安全评价技术四大类。

标线:所选标线材料应具有良好的反光性,防滑性及耐久性。

(二)道路交通安全监控与检测技术

道路交通安全监控与检测技术分两大类,一类是基于事故预防的监控与检测技术,

一类是基于维护和维修的检修与诊断技术。

汽车检测:汽车检测是对汽车技术状况和工作能力进行检查,目的是判别汽车技术状况是否处于规定水平,是否达到合格指标,检测内容包括:侧滑检验、制动检验、车速表检验、前照灯检验、噪声检验、CO检验、烟度检验等。

(三)道路交通安全救援技术

道路交通安全救援技术包括事故调查和救护救援两部分。

事故的分类与等级划分:

我国公安部将交通事故类别按事故形态分为侧面相撞、正面相撞、尾随相撞、对向刮擦、同向刮擦、撞固定物、翻车、碾压、坠车、失火和其他11种

按事故原因分为意外(主要是机动车、自然灾害)、机动车驾驶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与乘车人、道路和其他六大类。

按事故严重程度分为特大、重大、一般和轻微。一次性死亡30人及其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在500万元及其以上的道路交通事故为特别重大事故。

交通巡逻车主要负责巡逻交通状况和事故报警,并及时处理一些轻度事故。

(3)事故救援的程序。道路交通事故救援包括以下程序: 1)考察现场情况

2)保护事故现场,在来车方向距事故现场100m处树立警告标志。 3)检查和急救受伤人员;

4)拨打紧急救援电话。拨打统一的急救电话,拨打电话的人应说清以下4个重要问题:事故地点、事故类型、受伤人数、伤势。 5)清理现场。

第三节 铁路运输安全技术

一、铁路运输安全基础知识

铁路运输安全基础知识包括车务安全知识、机务安全知识、车辆安全知识、电务安全知识、工务安全知识和牵引供电安全知识。

(一)车务安全知识 1.行车工作的基本原则

行车工作必须坚持集中领导、统一指挥、逐级负责的原则。局与局间由铁道部,一个调度区段内由本区段列车调度员统一指挥。

3.编组列车的一般要求

列车长度应根据运行区段内各站到发线的有效长度,并须预留30m的附加制动距离确定。

5.调车作业的有关规定

车站的调车工作由车站值班员(调度员)统一领导,调车作业由调车长单一指挥。

(二)机务安全知识 4.机车“三项设备”

运行机车上必须安装机车信号、列车无线调度电话、列车运行监控记录装置,简称三项装置。

5.机车乘务员待乘休息管理的基本要求

担当夜间乘务工作并一次连续工作时间超过6小时的乘务员,必须实行班前待乘休息制度。乘务员待乘卧床休息时间不得少于4小时,待乘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持IC卡到达乘室签到,按指定房间休息。

(三)工务安全知识

1.铁路线路类别

铁路线路分为正线、站线、段管线、岔线及特别用途线。

3.机车车辆上部限界最高、最宽的限度

机车车辆无论空、重状态,均不得超出机车车辆限界,其上部高度至钢轨顶面的距离不得超过4800㎜,其两侧最大宽度不得超过3400㎜。

(四)电务知识

3.信号机的显示距离规定

各种信号机及表示器在正常情况下的显示距离:进站、通过、遮断信号机,不得少于1000m,高柱出站、高柱进路信号机,不得少于800m,预告、驼峰、驼峰辅助信号机,不得少于400m,调车、矮型出站、矮型进路,复示信号机,不得少于200m。

(五)车辆安全知识

2.编入直达特快、特快等其他的客运列车应装有轴温报警装置。

3.车辆轮对基本限度

车辆轮对内侧距离1353±3㎜;车轮厚度客车≧25㎜,货车≧23㎜,车轮轮缘厚度≧23㎜,车轮轮缘垂直磨耗高度≦15㎜,车轮踏面圆周磨耗深度≦8㎜,

4.列车自动制动机试验的基本规定

列车自动制动机试验包括:全部试验、简略试验,持续一定时间的全部试验。

5.列车中关门车的限制规定

编入货物列车的关门车数不得超过现车总辆数的6%,超过时要计算每百吨列车质量换算闸瓦压力,不得低于280KN。列车中关门车不得挂于机车后部3辆之内,在列车中连续连挂不得超过2辆,旅客列车不准编挂关门车。

6.红外线轴温探测设备设置的基本原则

在干线上,应设红外线轴温探测网,轴温探测站的间距一般按30km设置。

(六)牵引供电安全知识 1.接触网工作电压的限度值

接触网最高工作电压为27.5kv,瞬时最大值为29 kv,最低工作电压为20 kv,非正常情况下,不得低于19 kv。

3.接触网带电部分与固定接地物、机车车辆及货物的距离限度 接触网带电部分与固定接地物的距离不少于300㎜,距机车车辆或装载货物的距离不少于350㎜,跨越电气化铁路的各种建筑物与带电部分最小距离不少于500㎜。

4.电气化铁路道口限界架的高度规定

在电气化铁路上,道口通路两面应设限界架,其通过高度不得超过4.5m。道口两侧不应设置接触网锚柱。

5.人员与牵引供电设备带电部分的安全距离规定

为保证人身安全,除专业人员执行有关规定外,其他人员(包括所携带的物件)与牵引供电设备带电部分的距离,不得少于2000㎜。

二、铁路运输安全影响因素

(一)铁路运输安全影响分析

铁路运输安全影响因素包括人员影响因素和设备影响因素两大类。

影响铁路运输安全的人员包括运输系统内人员和运输系统外人员。

影响铁路运输安全的运输设备包括运输基础设备和运输安全技术设备两类。运输基础设备有(路基、桥隧建筑物、轨道)、车站、信号设备、机车、车辆、通信设备等。 运输安全技术设备 包括安全监控设备、检测设备、自然灾害预报与防治设备、事故救援设备等。

铁路运输事故按性质及所造成的损失,可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大事故、险事故和一般事故5个级别。典型的铁路运输事故有机车车辆冲突脱轨事故、机车车辆伤害事故、电气化铁路触电伤害事故、以及营业线施工事故等。

三、铁路运输安全技术措施

铁路运输安全技术措施包括铁路运输安全设计技术、铁路运输安全监控与检测技术、铁路运输事故救援技术3大类。

(一)铁路运输安全设计技术

常用的铁路运输安全设计技术方法有强化运输设备的安全性、隔离、闭锁等等。

(二)铁路运输安全监控与检测技术

铁路运输安全监控与检测技术有铁路列车检测、铁路列车超速防护、铁路车辆探测系统等。

(三)铁路运输事故救援技术

铁路运输事故救援包括事故调查处理与救护救援两部分。

(1)事故救援的基本程序、基本原则和方法

铁路运输事故救援的基本原则是:以最短的时间修复机车车辆,修复线路,保证铁路正线、车站咽喉道岔的迅速开通,使铁路运输畅通,减少事故对整个铁路运输的干扰和影响,将事故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

(2)事故报告程序

在区间发生事故时,由运转长(无运转长时为司机)立即报告铁路局列车调度员;如

不可能,则报告最近车站值班员,转报铁路列车调度员。在站内或段管线内发生事故时,由站、段长直接报告铁路局调度员。

(4)事故责任判定的基本原则

事故责任依次划分为全部责任、主要责任、次要责任和无责任。重大事故由铁路局调查判定,报铁道部审查批复;大事故由铁路局调查判定,并报铁道部备案;险性事故和一般事故由事故的单位调查判定。

(6)事故调查处理报告的编写原则

发生重大、大事故的基层单位,应于事故发生后7日内向铁路局提出重大、大事故报告,铁路局接到基层单位重大、大事故报告后7日内报送铁道部重大、大事故调查处理报告;险性事故发生后,由主要责任单位在事故发生后3日内,向铁路局提出事故处理报告。于7日内公布处理结果;一般事故发生后,基层单位必须及时进行调查分析并向铁路局报告。由有任免权的单位对责任人作出处理决定,于5日内处理完毕。

第四节 航空运输安全技术

一、航空运输安全基础知识

(一) 航空安全基础知识 1.保障航空安全的基本要素

保障航空安全的基本要素包括优秀的飞行人员、适航的航空器、安全的交通运行和无暴力干扰的运行环境。

(二)民用航空运行和管理基础知识

2.民用航空的运行控制

民用航空的运行控制实际是指航空公司的运行控制。其核心本质在于:以科学的管理和先进的技术,控制航空公司中飞机、航班、机组这3种与运行密切相关的动态资源,使航班在整个运行周期内能最安全、最有效地利用资源,以达到提高生产力和降低运行成本的目的。运行控制系统是安全运作的保障,它包括5大功能板块:飞行计划系统、飞行跟踪系统、动态控制系统、载重平衡计划、机组管理。

3.客舱安全管理

在客舱安全管理中,政府、航空营运人和飞行机组成员应明确分工、各尽其责。

政府的主要职责是:制定航空器客舱的适航标准、审核航空营运人紧急程序及有关应急方面的训练大纲,考核航空营运人等。

航空营运人主要职责是:保证航空器安全设备的持续适航,完成定时检查维修;明确执行飞行任务机组成员在应急处置程序中的分工和职责;保证完成波及客舱安全的有关人员的应急程序和有关知识的训练;保证落实飞行任务机组人数配额标准规定;必须将其进行国际飞行的飞机携带的应急和救生设备开列清单,以便随时能立即将清单提供给救援协调中心。 飞行机组成员的主要职责是:每一机组成员必须明确紧急时或紧急撤离时必须执行的任务、职责以及同其他机组成员间的关系;起飞前检查应急设备处于立即可用状态;机组成员,特别是客舱乘务员配额数要符合紧急撤离时的最低要求;机长必须保证在飞行中有紧急情况时,指示所有机上人员采取适合当时情况的应急措施;客舱乘务员要在航空技术管理规程规定上完成客舱安全所需要的各项“软件”工作。

二、民航安全影响因素分析

影响民航安全的因素包括3大类:人员因素、设备因素、管理因素。

1.飞行人员

驾驶员的以下行为均是导致事故的原因:操作或决断错误、疏忽或判断失误、飞行技能不胜任、紧急情况处置不当、违章违规、机组失能、机组资源管理不当。

(二)设备因素

设备是影响民航安全的第二类关键因素,包括航空器和空港。

空港由飞行区、候机楼区、地面运输区3部分组成。

三、民航安全技术措施

民航安全技术措施包括民航安全设计技术、民航安全监控与检测技术、民航安全救援技术和民航安全信息系统等。

(三)民航事故救援技术

航空器飞行事故:从任何人登上航空器准备飞行直至所有这类人员下了航空器为止的时间内,所发生的与航空器运行有关的人员伤亡(10人以上重伤)或航空器损坏(修复费用达到飞机价格5%或10%)称之为航空器飞行事故。

飞行事故分为特别重大飞行事故、重大飞行事故和一般飞行事故三个等级。

航空地面事故:分为特别重大航空地面事故、重大航空地面事故和一般航空地面事故三个等级。

死亡人数4人(含)以上,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含)以上;

死亡人数3人(含)以下,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含)~500万元; 造成人员重伤,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含)~100万元

(2)通知

事故发生单位应当在事发后12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向事发所在地的地区管理局报告,事发所在地的地区管理局应当在事发后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向民航局事故调查职能部门报告。民航局事故调查职能部门应当在事故发生后30天内向国际民航组织提交初始报告。

一旦发生飞行事故就要执行如下三个报告制度:初始报告、继续报告和最终报告。

民航各级政府机构中的航空安全管理部门(安监部门)是事故调查的组织部门。

据统计,航空事故的70%发生在起飞和降落阶段。

航空事故应急救援等级分为紧急出动、集结待命、原地待命3类。

中国民航安全信息系统管理体制暂分三级,即局、地区管理局和基层。

《国际民航公约》是1944年在美国芝加哥签署的。

第五节 水路运输安全技术

一、水运运输安全基础知识

(一)水运交通事故的定义

水运交通事故的概念源于“海事”的概念。关于海事的定义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上的海事泛指航海、造船、海上事故、海上运输等所有与海有关的事务;狭义的海事意指海上事故或海上意外事故。如碰撞、进水、搁浅、沉没、倾覆、船体损坏、火灾、爆炸、主机损坏、货物损坏、船员伤亡、海洋污染等,都属于狭义的海事。

(二)水运交通事故的等级

根据事故船舶的等级、人员伤亡和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情况,可将水运交通事故分为小事故、一般事故、大事故、重大事故、特大事故5个等级。

水运事故造成一次死亡50人及其以上,或一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及其以上的,即为该规定的特别重大事故。

1990年10月20日交通部交通安全委员会发出《关于报告船舶重大事故隐患的通知》,该通知将船舶重大事故隐患定义为:船舶由于严重违章,操作人员过失,机电设备故障或其他因素等,虽未直接造成伤亡或经济损失,但潜伏着极大险情,严重威胁船舶(旅客、船员、货物)安全及性质严重的重大隐患,该通知将船舶重大事故隐患分为4类: (1) 严重违章

(2) 操作人员过失、 (3) 机电设备故障 (4) 其他因素

二、水运交通危险有害因素和隐患分析

概括起来,水运交通事故的发生,与外界条件、技术(人—机控制)故障、不良

的航行条件、导航失误等因素密切相关。

(一)外界条件 1.视距降低

2.气象恶劣给船舶带来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

3.礁石、浅滩及水中障碍物必给船舶航行带来影响。 4.航路的自然条件和交通密度的影响;

5.灯塔、航路标志出现故障、航行资料失效。 6.外部因素引起船舶导航设备失效。

(二)技术(人----机控制)故障

1.船舶的动力装置、电力系统技术故障。 2.操舵及螺旋桨遥控装置失控; 3.惰性气体系统故障 4.导航设备故障

5.通信设备故障。

三、水运交通安全技术措施

(一)船舶导航与定位 (1)航向。

为了保证船舶航行安全,首先要确定船舶的航向与位置。实际航向有3种:首先是罗经航向,它是由罗经直接指示的船首方向。 罗经航向经过罗经误差修正后得到正确的航首方向,称为真航向。 由于风流的影响,船舶运动的速度是船舶在静水中运动的速度与风流引起的速度的合速度,该合速度的方向是船舶重心轨迹的方向,称为航迹向。

(2)定位

定位方法按照参照目标可分为岸基定位与星基定位。 岸基定位是利用岸上目标定位。

星基定位是以星体为参照物测定船舶位置的方法。

2.VTS设备

VTS的设备配置随VTS系统的等级不同而变化,一个完整的VTS系统应配置以下主要设备。

(1) 雷达监测系统。 (2) 通信系统; (3) 计算机系统。

(三)全球海上遇险与安全系统

全球海上遇险与安全系统是一个符合《1979年海上国际搜救公约》规定的全球性通信网络。它应能满足遇险船的可靠报警,对遇险船的识别、定位、救助单位之间的协调通信,救助现场的通信,可靠、及时的预防措施以及日常通信等各项要求。 1. 报警; 2. 通信 3. 寻位

4. 播发海上安全信息,,

(四)特种货物与危险货物管理

重大件货物是指质量、体积过大或尺寸超长的货物,按我国规定,远洋运输中,凡单件质量超过5t或长度超过9 m的货物;在沿海运输中,凡单件质量超过3t或长度超过12 m的货物,均属重大件货物。 按国际标准规定,凡单件质量超过40t或长度超过12 m,或高度、宽度超过3 m的超高或超宽货物,如车辆、大型成套设备、集装箱、快艇等均属重大件货物。

2.危险货物运输与管理

危险货物指具有爆炸、易燃、毒害、腐蚀、感染与放射等特性的物质,在运输、装卸和存储的过程中,容易造成人身伤害、财产毁损或环境污染等需要特别防护的货物。

《国际危规》的主要内容包括危险货物的分类与性质、包装与标志以及海上安全运输的要求,《国际危规》根据危险货物的主要特性和运输要求分为9大类:

① 爆炸品 ② 气体 ③ 易燃液体 ④ 易燃固体

⑤ 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 ⑥ 有毒物质和有感染性物质 ⑦ 放射性物质 ⑧ 腐蚀品

⑨ 杂类危险货物和物品

根据危险程度通用包装分为Ⅰ、Ⅱ、Ⅲ类。Ⅰ类包装适用于高危险性货物;Ⅱ类包装适用于中危险性货物;Ⅲ类包装适用于低危险性货物

危险货物的合理配载与隔离,对货物的安全运输具有重要意义,易燃易爆货物要远离一切热源、电源及生活居住区。遇水起化学反应者,要安排在干燥货舱,有毒货物与放射性货物应远离生活区,绝大部分危险货物均需远离热源、电源与生活居住区。对互不相容的危险货物要正确隔离,以防止泄漏等引起各种事故;一旦事故发生后,便于采取各种应急措施,减少损失与危害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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