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常德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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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券募集说明书

 

 

2010年常德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发行人

常德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主承销商

 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年九月

债券募集说明书

发行人声明及提示

一、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董事会已批准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发行人全体董事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发行人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声明

发行人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报告真实、完整。

三、主承销商勤勉尽责声明

主承销商保证其已按照中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行业惯例,遵循勤勉尽责、诚实信用的原则,独立地对发行人进行了尽职调查,确认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投资提示

凡欲认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有关的信息披露文件,并进行独立投资判断。主管部门对本期债券发行所作出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债券风险做出实质性判断。

凡认购、受让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均视同自愿接受本募集说明书对本期债券各项权利义务的约定。

债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投资者自行负责。

五、其他重大事项或风险提示

除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外,发行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或实体提供未在本募集说明书中列明的信息和对本募集说明书作任何说明。

债券募集说明书

投资者若对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证券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六、本期债券基本要素

1、债券名称:2010年常德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简称“10常德城投债”)。

2、发行总额:人民币15亿元。

3、债券品种的期限及利率:本期债券为10年期固定利率债券,同时附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本期债券在存续期内前五年票面年利率为5.63%,在债券存续期的前五年内固定不变。该利率根据Shibor基准利率加上基本利差3.00%确定,Shibor 基准利率为发行首日前五个工作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在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网(http://www.77cn.com.cn)上公布的一年期Shibor(1Y)利率的算术平均数2.63%(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五年末,发行人可选择上调票面利率0至100个基点(含本数),上调后债券票面年利率为债券存续期前五年票面年利率加上上调基点,在债券存续期后五年固定不变。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利息。

4、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5 年末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上调幅度为0 至100 个基点(含本数),在债券存续期后5年固定不变。

5、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公告日期:发行人将于本期债券第5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15个工作日刊登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上调幅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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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作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投资者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将持有的本期债券按面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或选择继续持有本期债券。

7、投资者回售登记期:投资者选择将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的,须于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公告日起5个工作日内进行登记;若投资者未做登记,则视为继续持有债券并接受上述上调。

8、债券形式及托管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实名制记账式。由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登记托管。

9、发行方式:本期债券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营业网点向境内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

10、发行范围和对象: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

11、债券担保:本期债券无担保。

12、信用级别:经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本期债券的信用级别为AA级,发行人长期主体信用级别为AA级。

债券募集说明书

目 录

发行人声明及提示....................................................................................1

目 录.........................................................................................................4

第一条 债券发行依据..............................................................................7

第二条 本次债券发行的有关机构..........................................................8

第三条 发行概要....................................................................................15

第四条 承销方式....................................................................................19

第五条 认购与托管................................................................................20

第六条 债券发行网点............................................................................21

第七条 认购人承诺................................................................................22

第八条 债券本息兑付办法及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和投资者回售实施

约定...........................................................................................24

第九条 发行人基本情况........................................................................27

第十条 发行人业务情况........................................................................38

第十一条 发行人财务情况....................................................................54

第十二条 已发行尚未兑付的债券........................................................64

第十三条 募集资金用途........................................................................65

第十四条 偿债保证措施........................................................................70

第十五条 风险与对策............................................................................73

第十六条 信用评级................................................................................78

第十七条 法律意见................................................................................81

第十八条 其他应说明的事项................................................................83

第十九条 备查文件................................................................................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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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本公司/公司/

常德城投

本期债券

本次发行

募集说明书

募集说明书摘要

主承销商

承销团

承销协议

承销团协议

余额包销

2010年常德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释 义 指 常德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指 发行人发行的总额为人民币15亿元的“2010年常德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指 经有关主管部门正式批准,本期债券在中国境内的公开发行 指 发行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发行本期债券而制作的《2010年常德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指 发行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发行本期债券而制作的《2010年常德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指 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指 主承销商为本期债券发行组织的由主承销商、副主承销商和分销商组成的承销团 指 发行人与主承销商签署的《常德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承销协议》 指 主承销商与其他承销团成员签署的《常德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承销团协议》 指 承销团成员按承销团协议所约定的各自承销本期债券的份额,在发行期结束后,将各自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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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

中国证监会

国务院国资委

省政府

市政府

省国资委

市国资委

中央国债登记公司

监管银行/国开行湖南

省分行

债券持有人

债券受托人

工作日

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2010年常德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售出的债券全部自行购入,并按时、足额划拨本期债券各自承销份额对应的款项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指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指 湖南省人民政府 指 常德市人民政府 指 湖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指 常德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指 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指 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行 指 本期债券的投资者 指 指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指 商业银行的对公营业日(不包含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的法定节假日和/或休息日) 指 如无特别说明,指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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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债券发行依据

本期债券业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财金[2010]1896号文件批准公开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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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本次债券发行的有关机构

一、发行人:常德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湖南省常德市洞庭大道中路134号

法定代表人:赵国平

联系人:孙兢

联系电话:0736-7708321

传真:0736-7708123

邮编:415000

二、承销团

(一)主承销商:

1、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9号

法定代表人:陈元

联系人:汪海东、杨玉霞

联系电话:010-68306953

传真:010-68306995

邮政编码:100037

2、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80号顺天国际财富中心26-28层

法定代表人:周晖

联系人:蒋晓雄、彭孝斌、蒋天翼、李和军、向阳、徐登攀 联系电话:0731-84779544、84779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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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0731-84779555

邮编:410005

(二)副主承销商:

1、日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锡林南路18号

法定代表人:孔佑杰

联系人:李峰立

联系电话:010-88086828转805、13601116301

传真:010-88086637、010-66411949

邮编:010020

2、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联系人:张全、杨经华

联系电话:010-85130653、85130227

传真:010-85130542

邮编:100010

3、第一创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路12号中民时代广场B座25、26

法定代表人:刘学民

联系人:梁曦婷

联系电话:010-68062022

传真:010-680590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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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分销商

1、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至45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联系人:汪浩、彭文静

联系电话:13918270405、13466649553

传真:0755-82852971

邮编:518026

2、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16号

法定代表人:岳献春

联系人:邢欣、赵锦燕、兰珊珊

联系电话:13911007478、13801226029、15810074116

传真:010-85252644

邮编:100020

3、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北辰东路8号辰运大厦三层

法定代表人:吴涛

联系人:徐凯盈、陈洁

联系电话:13901108282 13701153266

传真:010-59366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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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云南省昆明市青年路389号志远大厦18F

法定代表人:王超

联系人:莫婷

联系电话:010-88321635 13910519058

传真:010-88321685

邮编:100044

5、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上海市南京西路758号23楼

法定代表人:郭林

联系人:张凯瑜

联系电话:021-62878796

传真:021-62878789

邮编:200041

6、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成都市东城根上街95号

法定代表人:冉云

联系人:孙恬

联系电话:021-61038302

传真:021-61356530

邮编:200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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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南京市大钟亭8号

法定代表人:张华东

联系人:李世涛、张矛

联系电话:0755-83278460

传真:0755-83279405

邮编:518033

三、审计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住所:杭州市西溪路128号9楼

法定代表人:胡少先

联系人:曹国强、李志方

联系电话:0731-85179883、0731-85179876

传真:0731-85179802

邮编:410015

四、信用评级机构: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26号鹏润大厦A座29层

法定代表人:关建中

联系人:王磊、秦瑞栋

联系电话:010-51087768

传真:010-84583355

邮编:10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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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发行人律师: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住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359号佳天国际新城A座17层

负责人:袁爱平

联系人:李荣、廖青云

联系电话:0731-82953777

传真:0731-82953779

邮编:410007

六、监管银行: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行

住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106号湘豪大厦

负责人:王学东

联系人:鲍小恒

联系电话:0731-84906853

传真:0731-84906861

邮编:410007

七、债券受托人: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80号顺天国际财富中心26-28层

法定代表人:周晖

联系人:蒋晓雄、彭孝斌

联系电话:0731-84779542、84779544

传真:0731-84779555

邮编:410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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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托管人: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金融大街33号通泰大厦B 座5 层 法定代表人:刘成相

联系人:张惠凤、李杨

联系电话:010-88087971、88087972

传真:010-88086356

邮编:100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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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发行概要

一、发行人:常德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二、债券名称:2010年常德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简称“10常德城投债”)

三、发行总额:人民币15亿元。

四、债券期限:10年期。本期债券设计提前偿还条款,即自债券发行后第6年起,分五年等额偿还债券本金。

五、债券利率:本期债券为10年期固定利率债券,同时附设第五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本期债券在存续期内前五年票面年利率为5.63%,在债券存续期的前五年内固定不变。该利率根据Shibor基准利率加上基本利差3.00%确定,Shibor基准利率为发行首日前五个工作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在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网(http://www.77cn.com.cn)上公布的一年期Shibor(1Y)利率的算术平均数2.63%(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五年末,发行人可选择上调票面利率0至100个基点(含本数),上调后债券票面年利率为债券存续期前五年票面年利率加上上调基点,在债券存续期后五年固定不变。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利息。

六、担保方式:本期债券无担保。

七、发行价格:债券面值100元,平价发行,以1,000元为一个认购单位,认购金额必须是人民币1,000 元的整数倍且不少于1,000元。

八、发行方式:本期债券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营业网点向境内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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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债券形式及托管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实名制记账式。由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登记托管。

十、发行对象: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 十一、发行期限: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营业网点向境内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的发行期限为3个工作日,自发行首日至2010年9月3日。

十二、发行首日:本期债券发行期限的第1日,即2010年9月1日。 十三、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5 年末上调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上调幅度为0 至100 个基点(含本数),在债券存续期后5年固定不变。

十四、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公告日期:发行人将于本期债券第5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15个工作日内刊登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上调幅度的公告。

十五、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作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投资者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将持有的本期债券按面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或选择继续持有本期债券。

十六、投资者回售登记期:投资者选择将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的,须于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公告日期起5个工作日内进行登记;若投资者未做登记,则视为继续持有债券并接受上述上调。

十七、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每年付息一次,分次还本,即自第6年起分五年逐年分别按照第5年末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后尚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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偿还本金数额的20%的比例等额偿还债券本金 ;每年还本时按债权登记日日终在托管机构托管名册上登记的各债券持有人所持债券面值占当年债券存续余额的比例进行分配(每名债券持有人所受偿的本金金额计算取位到人民币分位,小于分的金额忽略不计)。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每年付息时按债权登记日日终在托管机构托管名册上登记的各债券持有人所持债券面值所应获利息进行支付。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日起不另计利息,本金自兑付日起不另计利息。

十八、起息日:自发行首日开始计息,本期债券存续期限内每年的9月1日为该计息年度的起息日。

十九、计息期限:本期债券计息期限为2010年9月1日起至2020年8月31日止,逾期不另计利息。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计息期限为2010年9月1日起至2015年8月31日止。

二十、付息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2011年至2020年每年的9月1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2011年至2015年每年的9月1日为回售部分债券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二十一、兑付日:2016年至2020年每年的9月1日为本期债券的兑付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15年9月1日(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二十二、本息兑付方式:通过本期债券托管机构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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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三、承销方式:承销团余额包销。

二十四、承销团成员:本期债券的主承销商为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主承销商为日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第一创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分销商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二十五、信用评级:经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本期债券的信用级别为AA级,长期主体信用级别为AA级。

二十六、监管银行: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行 二十七、债券受托人: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二十八、流动性安排: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1个月内,发行人将向有关主管部门提出本期债券交易流通申请。经批准后,尽快实现本期债券在相关债券交易场所的交易流通。

二十九、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mdri.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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