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教育培训课件汇编-2016-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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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教育培训课件汇编2016年05月02日

安全教育培训课件汇编

目次

第1章隧道施工安全教育培训 (1)

1.1一般规定 (1)

1.2开挖、凿孔及爆破安全控制要点 (1)

1.3洞内运输安全控制要点 (3)

1.4支护安全控制要点 (4)

1.5衬砌安全控制要点 (5)

1.6通风及防尘安全控制要点 (6)

1.7照明、排水及防火安全控制要点 (7)

第2章隧洞施工安全技术交底 (8)

2.1一般安全规定 (8)

2.2隧道洞口值班制度 (8)

2.3进出隧道登记制度 (9)

2.4进洞人员管理制度 (9)

2.5洞口及明洞工程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10)

2.6洞身开挖安全技术措施 (11)

2.7装渣、卸渣、运输安全技术措施 (12)

2.8初期支护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13)

2.9监控量测作业安全技术措施 (15)

2.10施工通风、防尘及水电供应安全措施 (16)

2.11不良地质地段施工安全规定 (17)

2.12施工用电安全技术措施 (17)

2.13高处作业安全技术措施 (20)

2.14动火安全技术措施 (20)

第3章隧道安全作业操作规程 (21)

3.1总则 (21)

3.2一般规定 (21)

3.3开挖、凿孔及爆破 (22)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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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洞内运输 (23)

3.5支护 (26)

3.6衬砌 (27)

3.7通风及防尘 (27)

3.8照明、排水及防火 (28)

第4章主洞固结灌浆施工安全技术培训 (30)

第5章钻孔灌浆标准化作业安全教育培训资料 (32)

5.1一般规定 (32)

5.2钻孔灌浆作业工序标准 (32)

第6章主洞衬砌安全教育培训 (34)

第7章涉爆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资料 (37)

7.1爆破员安全操作规定 (37)

7.2爆破作业和爆破器材安全员安全操作规定 (39)

7.3导爆索起爆法安全操作规定 (40)

7.4导爆管起爆法安全操作规定 (41)

第8章隧道及露天爆破作业十条规定 (42)

第9章施工现场机械安全操作培训资料 (43)

9.1现场施工人员和机械的使用与管理 (43)

9.2自卸汽车驾驶员应做到 (44)

9.3挖掘机驾驶员应做到 (45)

9.4装载机驾驶员应做到 (45)

第10章混凝土搅拌运输车司机岗前安全操作技能培训资料 (46)

10.1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内容 (46)

10.2道路交通安全知识 (48)

10.3汽车驾驶员安全操作规程 (49)

10.4混凝土搅拌车安全操作规程 (50)

10.5混凝土搅拌车使用注意事项 (51)

10.6混凝土搅拌车事故多发原因 (52)

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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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项目部对混凝土搅拌车相关要求 (53)

第11章起重吊装施工安全技术交底 (53)

第12章机电工人安全培训资料 (59)

12.1安全的一般要求 (59)

12.2高处作业安全 (59)

12.3起重作业安全 (60)

12.4用电安全 (61)

12.5电焊机使用安全 (63)

12.6气瓶使用安全 (64)

第13章维护电工安全技术教育培训 (65)

第14章空压工安全操作规程 (68)

第15章拌和楼运转工安全技术教育培训 (68)

第16章彩钢板房安全防火管理规定 (69)

第17章手提式干粉灭火器的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 (71)

第18章营地宿舍管理责任 (72)

第19章施工队级安全教育资料 (73)

第20章班组安全管理培训资料 (78)

第21章从业人员安全风险告知 (87)

第22章职业病危害因素告知 (89)

第23章进水口施工危险源告知 (91)

第24章隧洞施工危险源告知 (92)

第25章相关方人员安全告知 (93)

第26章施工现场紧急撤人避险制度 (94)

第27章隧道施工安全九条规定 (95)

第28章门卫管理制度 (96)

第29章进洞人员须知 (96)

第30章施工人员入场安全须知 (97)

第31章外来人员入场安全须知 (98)

I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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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2章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99)

第33章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100)

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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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西北二期柴河供水一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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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章隧道施工安全教育培训

1.1一般规定

1、施工场地应作出详细的部署和安置,出碴、进料及材料堆放场地应妥善布置,弃碴场地应设置在不堵塞河流、不污染环境、不毁坏农田的地段。对风、水、电、路等设施作出统一安排,并在进洞前基本完成。

2、进洞前应先作好洞口工程,稳定好洞口的边坡和仰坡,作好天沟、边沟等排水设施,确保地表水不致危及隧道的施工安全。

3、隧道施工的各班组间,应建立完善的交接班制度,并将施工、安全等情况记载于交接班的记录簿内。工地值班负责人应认真检查交接班情况。

4、所有进入隧道工地的人员,必须按规定配带安全防护用品,遵章守纪,听从指挥。

5、遇有不良地质地段施工时,应按照先治水、短开挖、弱爆破、先护顶、强支护、早衬砌的原则稳步前进。如设计文件中指明有不良地质情况时,必要时应进行超前钻孔,探明情况,采取预防措施。

1.2开挖、凿孔及爆破安全控制要点

1、开挖及凿孔

1)开挖人员到达工作地点时,应首先检查工作面是否处于安全状态,并检查支护是否牢固,顶板和两帮是否稳定,如有松动的石、土块或裂缝应先予以清除或支护。

2)机械凿岩时,宜采用湿式凿岩机或带有捕尘器的凿岩机。

3)站在碴堆上作业时,应注意碴堆的稳定,防止滑坍伤人。

4)风钻钻眼时,应先检查机身、螺栓、卡套、弹簧和支架是否正常完好;管子接头是否牢固,有无漏风;钻杆有无不直、带伤以及钻孔堵塞现象;湿式凿岩机的供水是否正常;干式凿岩机的捕尘设施是否良好。不合要求者应予修理或更换。

5)带支架的风钻钻眼时,必须将支架安置稳妥。风钻卡钻时应用板钳松动拔出,不可敲打,未关风前不得拆除钻杆。

6)电钻钻眼应检查把手胶套的绝缘和防止电缆脱落的装置是否良好。电钻工必须手戴绝缘手套,脚穿绝缘胶鞋,并不得用手导引回转钢钎,不得用电钻处理被夹住的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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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

7)在工作面内不得拆卸、修理风、电钻。

8)严禁在残眼中继续钻眼。

2、爆破

1)装药与钻孔不宜平行作业。

2)爆破器材加工房应设在洞口50m以外的安全地点。严禁在加工房以外的地点改制和加工爆破器材。

3)爆破作业和爆破器材加工人员严禁穿着化纤衣服。

4)进行爆破时,所有人员应撤离现场,其安全距离为:

(1)独头巷道不少于200m;

(2)相邻的上下坑道内不少于100m;

(3)相邻的平行坑道,横通道及横洞间不少于50m;

(4)全断面开挖进行深孔爆破(孔深3-5m)时,不少于500m。

5)洞内每天放炮次数应有明确的规定,装药离放炮时间不得过久。

6)装药前应检查爆破工作面附近的支护是否牢固;炮眼内的泥浆,石粉应吹洗干净;刚打好的炮眼热度过高,不得立即装药。如果遇有照明不足,发现流砂、流泥未经妥善处理,或可能有大量溶洞涌水时,严禁装药爆破。

7)洞内爆破不得使用黑色火药。

8)火花起爆时严禁明火点炮,其导火索的长度应保证点完导火索后,人员能撤至安全地点,但不得短于1.2m。

一个爆破工一次点燃的根数不宜超过5根。如一人点炮超过5根或多人点炮时,应先点燃计时导火索,计时导火索的长度不得超过该次被点导火索中最短导火索长度的

1/3。当计时导火索燃烧完毕,无论导火索点完与否,所有爆破工必须撤离工作面。

9)为防止点炮时发生照明中断,爆破工应随身携带手电筒.严禁用明火照明。

10)采用电雷管爆破时,必须按国家现行的《爆破安全规程》(GB6722-2003)的有关规定进行,并应加强洞内电源的管理,防止漏电引爆。装药时可用投光灯、矿灯照明。起爆主导线宜悬空架设,距各种导电体的间距必须大于1m。

11)爆破后必须经过15min通风排烟后,检查人员方可进入工作面,检查有无“盲炮”及可疑现象;有无残余炸药或雷管;顶板两帮有无松动石块;支护有无损坏与变形。在妥善处理并确认无误后,其他工作人员才可进入工作面。

12)当发现“盲炮”时,必须由原爆破人员按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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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装炮时应使用木质炮棍装药,严禁火种。无关人员与机具等均应撤至安全地点。

14)两工作面接近贯通时,两端应加强联系与统一指挥。岩石隧道两工作面距离接近15m(软岩为20m),一端装药放炮时,另一端人员应撤离到安全地点。导坑已打通的隧道,两端施工单位应协调放炮时间。放炮前要加强联系和警戒,严防对方人员误入危险区。

岩石破碎隧道接近贯通时,应根据岩性适当加大预留贯通的安全距离,此时只准一端掘进,另一端的人员和机具应撤离至安全地点。贯通后的导坑应设专人看管,严禁非施工作业人员通行。

3、隧道救生、逃生通道布设

针对隧道施工中的可能出现的塌方事故,为预防隧道塌方危及施工人员人身安全,在隧道施工时设置救生、逃生通道。

1)在隧道开挖掌子面至二衬之间(长度为50~70m),设置救生、逃生通道,随着开挖进尺不断前移。

2)救生、逃生通道所用管材可采用φ800mm的承插钢管,管节长度为5~6m,壁厚不小于10mm,管节间可采用直径大于逃生管道10cm的套管连接,每端连接1m,采用橡胶圈或木楔临时固定。为保证管道承受坍塌体的压力,对采用的材质管材,必须确保其承压能力和连接头的牢固,并经试验室具体试验后,方可用于隧道中。

3)施工现场应根据隧道围岩、掘进开挖方式等情况备足管道和连接材料,除整节管道外,应同时备足1米、2米、3米短节管道、转接接头(135°)等。在每节钢管距端头1.5m处各设一个吊环,焊接在同一纵断面上。在吊环垂直方向,位于钢管1/3处环向管端焊接连接钢板,中间设连接孔,用U型插销将两节钢管连接。

1.3洞内运输安全控制要点

1、各类进洞车辆必须处于完好状态,制动有效,严禁人料混载。

2、进洞的各类机械与车辆,宜选用带净化的柴油机动力,燃烧汽油的车辆和机械不得进洞(如通风良好,可以达到本章“通风及防尘”要求者除外)。

3、所有运载车辆均不准超载、超宽、超高运输。运装大体积或超长料具时,应有专人指挥,专车运输,并设置显示界限的红灯。

4、进出隧道的人员应走人行道,不得与机械或车辆抢道,严禁扒车、追车或强行搭车。

5、机械装碴时,坑道断面应能满足装载机机械的安全运转,装碴机操作时其回转范围内不得有人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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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洞内运输应遵守下列规定:

1)洞内运输的车速不得超过:机动车在施工作业地段单车10km/h,机动车在非作业地段单车20km/h,会车时10km/h。

2)车辆行驶中严禁超车。

3)在洞口、平交道口及施工狭窄地段应设置“缓行”标志必要时应设专人指挥交通。

4)凡停放在接近车辆运行界限处的施工设备与机械,应在其外缘设置低压红色闪光灯,组成显示界限,以防运输车辆碰撞。

5)在洞内倒车与转向时,必须开灯鸣号或有专人指挥。

6)洞外卸渣场地段应保持一段的上坡段,并在堆渣边缘内0.8m处设置档木。

7)路面有一定的平整度,并有专人养护。

8)洞内车辆相遇或有行人通过时,应关闭大灯光,改用近光或小灯光。

7、爆破器材运输

1)在隧道工程外部运输爆破器材时,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

2)在任何情况下,雷管与炸药必须放置在带盖的容器内分别运送。人力运送时雷管与炸药不得由一人同时运送;汽车运送时,雷管与炸药必须分别装在二辆车内运送,其间距应相隔50m以上。

3)人力运送爆破器材时必须有专人护送,并应直接送到工地,不得在中途停留;一人一次运送的炸药数量不得超过20kg或原包装一箱。

4)汽车运送爆破器材时,汽车排气口应加装防火罩,运行中应显示红灯。器材必须由爆破工专人护送,其他人员严禁搭乘。爆破器材的装载高度不得超过车厢边缘,雷管或硝化甘油类炸药的装载不得超过二层。

5)严禁用翻斗车、自卸汽车、拖车、拖拉机、机动三轮车、人力三轮车、自行车、摩托车运送爆破器材。

1.4支护安全控制要点

1、隧道各部(横洞及平行导洞)开挖后,除围岩完整坚硬,以及设计文件中规定的不需支护者外,都必须根据围岩情况、施工方法采取有效的支护。

2、施工期间,现场施工负责人应会同有关人员对支护各部定期进行检查。在不良地质地段每班应设专人检查,当发现支护变形或损坏时,应立即整修和加固;当变形或损坏情况严重时,应先将施工人员撤离现场,再行加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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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洞口地段和洞内水平坑道与辅助坑道(横洞、平行导坑等)的连接处,应加强支护或及早进行永久衬砌。洞口地段的支撑向洞外多架5-8m明厢,并在其顶部压土以稳定支撑,待洞口建筑全部完工后方可拆除。

4、洞内支护,宜随挖随支护,支护至开挖面的距离一般不得超过4m;如遇石质破碎、风化严重和土质隧道时,应尽量缩小支护工作面。当短期停工时,应将支撑直抵工作面。

5、不得将支撑立柱置于废渣或活动的石头上。软弱围岩地段的立柱应加设垫板或垫梁,并加木楔塞紧。

6、钢支架安装,宜选用小型机具进行吊装,并应遵守“起重吊装”的规定。

7、喷锚支护时,危石应清除,脚手架应牢固可靠,喷射手应配带防护用品;机械各部应完好正常,压力应保持在0.2MPa左右;注浆管喷嘴严禁对人放置。

8、当发现已喷锚区段的围岩有较大变形或锚杆失效时,应立即在该区段增设加强锚杆,其长度应不小于原锚杆长度的1.5倍。如喷锚后发现围岩突变或围岩变形量超过设计允许值时,宜用钢支架支护。

9、当发现测量数据有不正常变化或突变,洞内或地表位移值大于允许位移值,洞内或地面出现裂缝以及喷层出现异常裂缝时,均应视为危险信号,必须立即通知作业人员撤离现场,待指定处理措施后才能继续施工。

1.5衬砌安全控制要点

1、随着隧道各部开挖工作的推进,应及时进行衬砌或压浆,特别是洞门建筑的衬砌必须尽早施工,地质不良地段的洞口必须首先完成。

2、衬砌使用的脚手架、工作平台、跳板、梯子等应安装牢固,不得有露头的钉子和突出的尖角。靠近通道的一侧应有足够的净空,以保证车辆、行人的安全通过。

3、脚手架及工作平台上的铺板,应钉铺结实。木板之端头,必须搭于支点上。高于2m的工作平台上应设置不低于1.2m的栏杆。跳板应设防滑条。

4、脚手架及工作平台上所站人数及堆置的建筑材料,不得超过其计算载重量。

5、在洞内作业地段倾卸衬砌材料时,人员和车辆不得穿行。

6、机械转动部分应设置防护罩,电动机必须有接地装置,移动或修理机器及管线路时,应先停电,并切断电源、风源。

7、安装、拆除模板、拱架时,工作地段应有专人监护。拆下的模板不得堆放在通道上。

8、压浆机在使用前应进行检查并试运转,管路联接要完好,压力要正常,操作压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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喷嘴人员应配戴护目眼镜及胶皮手套,喷浆嘴应用支架支撑牢固,压浆时掌握喷嘴的人员必须注意喷嘴的脱落,并设法躲避;拔取时必须在撤除压力后进行,检修和清洗时,应在停止运转、切断电路、关闭风门后,方准进行。

9、采用模板台车进行全断面衬砌时,台车距开挖面的距离不得小于260m,台车下的净空应能保证运输车辆的顺利通行。混凝土灌注时,必须两侧对称进行。台车上不得堆放料具,工作台应满铺底板,并设安全栏杆。拆除混凝土输送软管时,必须停止混凝土泵的运转。

10、严禁在洞内熬制沥青。

1.6通风及防尘安全控制要点

1、隧道作业环境标准

1)粉尘允许浓度:每立方米空气中,含有10%以上游离二氧化硅的粉尘必须在2mg 以下。

2)氧气不得低于20%(按体积计,下同)。

3)瓦斯(沼气)或二氧化碳不得超过0.5%。

4)一氧化碳浓度不得超过30mg/m3。

5)氮氧化物(换算成二氧化氮)浓度应在5mg/m3以下。

6)二氧化硫浓度不得超过15mg/m3。

7)硫化氢浓度不得超过10mg/m3。

8)氨的浓度不得超过30mg/m3。

9)隧道内的气温不宜超过28℃。

2、隧道施工时的通风,应设专人管理。

3、无论通风机运转与否,严禁人员在风管的进出口附近停留,通风机停止运转时任何人员不得靠近通风软管行走和在软管旁停留,不得将任何物品放在通风管或管口上。

4、施工时宜采用湿式凿岩机钻孔,用水炮泥进行水封爆破以及湿喷混凝土喷射等有利于减少粉尘浓度的施工工艺。

5、在凿岩和装碴工作面上应做好下列防尘工作:

1)放炮前后应进行喷雾与洒水;

2)出碴前应用水淋透渣堆和喷湿岩壁;

3)在吹入式的出风口,宜放置喷雾器。

6、防尘用水的水池应保持清洁,并有沉淀或过滤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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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照明、排水及防火安全控制要点

1、照明

1)隧道内的照明灯光应保证亮度充足、均匀及不闪烁,应根据开挖断面的大小、施工工作面的位置选用不同的高度。

2)隧道内用电线路。均应使用防潮绝缘导线,并按规定的高度用磁瓶悬挂牢固。不得将电线挂在铁钉和其他铁件上,或捆扎在一起。开关外应加盖,采用封闭式漏电开关,如使用电缆亦应牢固的悬挂在高处,不得放在地上。

3)隧道内各部的照明电压应为:

(1)开挖、支撑及衬砌作业地段为12-36V ;

(2)成洞地段为110-220V ;

(3)手提作业灯为12-36V。

4)隧道内的用电线路和照明设备必须设专人负责检修管理,检修电路与照明设备时亦应切断电源。

5)在潮湿及漏水隧道中的电灯应使用防水灯口。

2、排水

1、在有地下水排出的隧道。必须开凿排水沟,当下坡开挖时根据涌水量的大小,设置大于20%涌水量的抽水机具予以排出。抽水机械的安装地点应在导坑的一侧或另开偏洞安装,并用栅栏与隧道隔离。

2、抽水设备宜采用电力机械,不得在隧道内使用内燃抽水机。抽水机械应有一定的备用台数。

3、隧道开挖中如预计要穿过涌水地层,宜采用超前钻孔探水,查清含水层厚度、岩性、水量、水压等,为防治涌水提供依据。

4、如发现工作面有大量涌水时,应即令工人停止工作,撤至安全地点。

3、防火

1、各洞施工区,洞内机电硐室、料库等处均应设置有效而数量足够的消防器材,并设明显的标志,定期检查、补充和更换,不得挪做他用。

2、洞口20m范围内的杂草必须清除。火源应距洞口至少30m以外。库房20m范围内严禁烟火。洞内严禁明火作业与取暖。

3、洞内及各硐室不得存放汽油、煤油、变压器油和其它易燃物品。清洗风动工具应在专用硐室内,并设置外开的防火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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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章隧洞施工安全技术交底

2.1一般安全规定

1、洞口设值班室,由专职保安进行管理,与施工无关的人员严禁进洞,凡进入隧道洞内的人员必须进行登记。包括人员姓名、职务等必须记录清楚。人员出洞后及时注销。在洞内的留驻的人员应该与登记表中记录的数据一致。

2、凡进入施工工地的人员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帽等个人防护用品。

3、作业队应依据安全标准化工地建设的要求,作好规划,合理安排,实施现场标准化管理。

4、洞内施工应由值班领工员统一指挥,按施工组织设计合理安排开挖、衬砌和运输等工序作业,减少交叉和相互干扰。

5、爆破开挖应按照设计要求严格控制周边眼间距、外插角和装药量等参数,减少对围岩的扰动及超欠挖数量。

6、洞内道路应安排专人清扫并有效降尘,为确保安全,严禁非司乘人员搭乘运输车辆;

7、专职安全员、技术员、领工员、群安员每班都要对施工现场进行全面巡查,尤其是要注意加强对围岩和临时支护状态的检查,不放过任何微小变化,并应做好记录。发现问题及时提请领导采取措施,妥善处理。施工技术人员要认真做好临时支护变形的观察、量测,并认真做好记录和数据处理工作,据以修正支护参数,改进施工方法。

8、洞内、外均设置醒目的安全警示、警告标志,提高“四不伤害”的安全防范意识。

9、洞内通风管、高压风管、水管、照明线、输电线、运输道路、人行道路要统一规划,加强维修,做到布设整齐,状态良好。机械设备要固定存放位置,料具堆码整齐,专人负责保管。成洞地段,供电线路必须正规架设。未成洞段必须采用低压照明、动力线电缆供电,并按照要求的位置架空敷设,做到整齐划一。

10、按照相关应急预案的要求,隧道施工应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物资及装备,并按照要求设置在指定位置以便应急使用。

11、洞内作业人员上班之前4小时内不可饮酒;洞内作业,不得赤膊、赤脚、穿高跟鞋或拖鞋等。

12、安全帽必须扣好帽带,不得抛掷安全帽或把安全帽当凳子坐;安全带应高挂低用,不可把绳子打结使用。

2.2隧道洞口值班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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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凡进洞施工人员必须由带班负责人在洞口值班室进行现场登记,明确施工的人数、时间、及地点,出洞时清点人数,做好记录。

2、进洞施工人员必须佩戴安全防护用品,凡未佩戴安全防护用品者,洞口值班人员有权阻止进洞。

3、进洞施工人员及车辆应服从现场管理人员指挥,人员靠边行走,车辆限速行驶,注意现场安全警示标识,确保安全。

4、洞口值班人员必须佩戴袖标执行任务;值班安全员监督检查进出洞口人员的登记情况是否属实。

5、凡发现未严格执行进行进洞登记制度,对作业班组每次处罚100元。洞口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如发现洞口值班人员缺岗或值班登记管理不到位对值班人员每次处罚50元。

2.3进出隧道登记制度

1、所有施工人员(含进洞施工设备司机)必须经洞口值班人员登记后方能进洞,出洞后经值班人员登记后方能离开。

2、上级及其他单位人员进入隧道检查、参观时,需经分部领导班子成员同意,由陪同人员登记进洞人员并签字后方可进洞。离开时由陪同人员确认离开时间并签字。

3、无安全帽人员不得进洞。

4、非施工人员、非施工车辆不得进洞,酒后人员不得入洞。

5、雷管炸药同车运输的车辆不得出入洞。

6、无爆破员跟踪监管的爆破物品不得入洞。

7、人员、车辆经值班人员检查后,不带爆破物品方能离开。

8、需归库的爆破物品在有爆破员监管时方能出洞。

9、点炮前禁止非爆破人员入洞。排除拒爆、盲炮后方能入洞。

10、隧道施工现场负责人通知不能进洞的时间,所有人员禁止进洞。

2.4进洞人员管理制度

1、隧道洞口值班人员对进洞人员进行现场管理、监控。

2、隧道洞口值班人员应持有允许进洞人员名单,非名单上的人员不得进洞;上级及外单位等检查、参见人员确需进洞的,需持有分部领导的同意进洞批条或由分部领导带领。

3、所有进入隧道的人员必须在洞口进行登记,经允许后经过安检系统的检查方可进入洞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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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所有人员严禁穿着易于产生静电的服装(如化纤衣服)进洞。

5、洞口监控设备对进洞人员通过自动跟踪装置进行实时监控。

6、所有进洞人员必须经过安全知识培训后方能进入隧道,对临时进入隧道人员,由作业队安全负责人经过洞内安全知识讲解后,方准进入隧道。

7、洞内遇到险情或警报信号后,施工人员应服从管理人员和洞内安全负责人的指挥,有秩序的撤出危险区。

2.5洞口及明洞工程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1、洞口的路基及边、仰坡断面应自上而下分层开挖,分层支护,严禁掏底开挖及上下重叠作业。雨雪天气禁止明洞及边仰坡开挖。边坡开挖前应按要求做好截排水设施。洞口土石方应结合底层稳定程度、施工季节和隧道施工方法进行。

2、边、仰坡以上山坡松动危石应在开工前清除干净,施工中经常检查,特别是雨雪过后,发现松动危石立即清除。

3、爆破后应将边、仰坡上的松动危石清除干净后,方可继续施工。地质条件较差时,应采取临时加固措施。

4、端墙处的土石方开挖后,对松动岩层应进行支护。

5、起拱线以上的端墙施工应设安全网,防止人员、工具、材料坠落。工作平台应搭设牢固,设有扶手、栏杆。脚手架不得妨碍车辆通行。

6、在边坡喷射砼前,先清理防护岩面杂物,清除浮石及松动的岩石;用高压水冲洗坡面,并使岩面保持一定的湿度。

7、在岩面上确定排水孔位,采用风动凿岩机进行钻孔,钻孔完毕后,将孔内岩粉送风吹干净,安装排水管。埋设控制喷射砼厚度的标志,铺设钢筋网或土工格栅,并与锚杆联接牢固,其与岩面的间隙控制在规定值内。最后进行喷射砼施工。

8、洞口开挖及支护前,应先清理洞口上方及侧方可能滑塌的表土,灌木及危石,疏通流水沟渠,排出积水。

9、采用大管棚等措施进行洞口地层加固时,管棚钢管吊装及施用时应遵守起吊安全规程,防止坠物伤人。

10、明洞开挖避开雨天施工,施工时应加强对山体稳定情况进行监测检查。

11、明洞开挖前,应采取洞顶及四周的排水、防水措施,防止地面水冲刷导致边仰坡落石和坍塌。

12、明洞衬砌施工时模板及支架的强度、刚度和稳定性必须进行检算,模板及支架必须稳固牢靠,模板与支架、脚手架之间不得相互连接,脚手架和工作平台应搭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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牢固,并设有扶手及栏杆。衬砌钢筋安装时应设临时支撑,端头挡板应安设牢固,支撑稳固,并有防止模板移动的措施;起重吊装作业应符合起重吊装安全规定。

13、明洞防水施工涂抹沥青时,作业人员应佩戴防护口罩,手套、安全带等防护用具,卷材铺设时应严格遵守作业程序,不应上下同时作业。明洞回填应在防水层完成,且衬砌达到设计强度的70%后进行。

14、洞门应避开雨天和严寒季节施工,并应及早完成。洞门基础必须置于稳固的地基上,承载力不满足要求时,要及时与设计联系变更。

2.6洞身开挖安全技术措施

1、钻孔前,应检查工作环境的安全状态,待开挖面浮石及瞎炮处理完毕后方可进行钻眼作业。

2、钻爆台架在渣堆上时,应保持渣堆的稳定。不得在残眼中钻眼。

3、洞内爆破作业必须统一指挥.洞内爆破时所有人员必须撤离至安全位置。

4、遇有下列情况时严禁装药爆破:照明不足;开挖面围岩破碎尚未处理;出现流沙、流泥未经处理、有大量溶洞水及高压水涌出尚未治理;没有设好警戒的。

5、爆破后必须通风排烟30min后,瓦检、爆破等检查人员方可进入开挖面检查,检查内容包括:瓦斯的浓度情况;有无瞎炮;有无残余炸药或雷管;顶板及两帮有无松动的围岩;支撑有无损坏与变形;瓦检员、爆破工应随身配带手电筒进洞。

6、装药与钻眼不得平行作业。钻孔与装药顺序均应自上而下。

7、领药量仅限于当次实际用药量,当次未使用完的炸药、雷管必须立即退库,严禁洞内临时存药。

8、隧道进出口两端施工应加强联系与统一指挥,当隧道两个开挖工作面距离接近15m时,必须采取一端掘进另一端停止作业并撤走人员和机具的措施,同时在安全距离处设立禁止入内的警示标志。

9、隧道开挖作业台架应进行强度、刚度和稳定性的检算,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台架临空面必须设置必要的安全防护栏杆及供上下用的安全步梯。

10、隧道找顶必须在通风后进行,并设专人指挥,照明应有足够亮度;找顶后必须经安全确认,合格后其他作业人员方可进行开挖面的其他工序作业。

11、隧道在开挖下一循环作业前必须对照设计文件检查上一循环的初期支护施作情况,确保施工作业安全。

12、采用全断面开挖时,应控制一次同时起爆的炸药量,减少爆破震动对围岩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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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在地质条件较差的地段时,必须按设计对围岩进行超前支护或预加固,并严格控制循环进尺。当地质条件发生变化时,必须根据情况及时变化适宜的开挖方法并报设计进行必要的变更。

14、开挖爆破后应先采用机械进行找顶,然后采用人工找顶。

15、采用台阶法开挖时,应根据围岩条件与设计要求,合理确定台阶长度和高度。围岩稳定性较差时,台阶长度应控制在一倍洞径并符合设计。

16、当围岩地质较差、变形较大,上部断面开挖后应能立即施作锁脚锚杆、扩大拱脚、临时仰拱等措施,控制围岩及初期支护变形量。

17、台阶下部断面一次开挖长度应与上部断面相同。台阶下部开挖后,必须及时喷混凝土进行封闭;当设计有钢架时,必须及时安装下部钢架并喷射混凝土,严禁拱脚长时间悬空。

18、仰拱开挖应控制一次开挖后应立即施作初期支护,封闭成环。

19、钻孔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钻孔前,必须由专人对开挖作业面安全状况和作业人员的安全防护进行检查,及时消除各种安全隐患;钻孔作业过程中,必须采用湿式钻孔;严禁在残孔中继续钻孔;钻孔作业中应注意观察开挖工作面有无异常漏水、气体喷出、围岩变化等情况。

20、装药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装药作业前,应对钻孔情况逐一检查,并检查开挖工作面的安全状况;装药时应使用木质炮棍装药;无关人员与机具等应撤至安全地点;装药时照明采用投光灯、矿灯照明,以免开挖工作面混有杂散电流;严禁装药与钻孔平行作业;装药作业完成后,必须及时清理现场、清点火工产品数量,剩余的炸药和雷管必须由领取炸药、雷管的人员退回库房。

21、“三人联锁放炮”制度必须严格执行。执行程序为:放炮前,专职爆破工将警戒牌交给当班工长,由工长清点人员无误后派人警戒,下达放炮命令,并检查顶板、支护情况完好后,将自己携带的放炮命令牌交给瓦斯检查员(或安全员)。瓦检员(或安全员)检查瓦斯合格后,将自己携带的放炮牌交给爆破工,爆破工发出放炮警号(吹上哨、大喊三声“放炮”)进行放炮,放炮后三牌各归原主。

22、洞内爆破后必须经充分通风排烟,30 min后安全检查人员方可进入开挖工作面,主要检查有无盲炮、有无残余炸药及雷管、顶板及两帮有无松动的岩块、支护有无变形或开裂等;当发现盲炮、残余炸药及雷管时,必须由原爆破人员按规定进行处理。

2.7装渣、卸渣、运输安全技术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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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隧道爆破后应及时进行充分的通风、照明、找顶和初喷混凝土等工作,确认工作面安全及通风、照明满足要求后,方可进行装渣作业。装渣作业应划定作业区域,严禁非作业人员进入。

2、装渣与卸渣作业应有专人指挥,作业场地的照明应满足作业人员安全操作的需要。

3、装渣作业应遵守下列规定:装载机作业时,其回转半径范围内不得有人通过.;装渣过程中,应注意观察开挖面围岩的稳定情况,发现松动岩石或有塌方征兆时,必须先处理再装渣。

4、装渣时发现渣堆中有残留的炸药、雷管应立即安排爆破员进行处理;向运渣车辆中装渣时,应避免偏载、超载;机械装渣的辅助人员,应随时观察装渣和运输机械的运行情况,防止挤碰。

5、卸渣场应按设计进行施工,满足安全作业及环境保护要求。

6、自卸汽车卸渣时,必须将车辆停稳制动,不得边卸渣边行驶;不得在坑洼、松软、倾斜的地面卸渣;卸渣后应及时使车厢复位,严禁举升车厢行驶。

7、应根据施工安排编制运输计划,制定运输管理规定,加强运输管理,确保运输安全。隧道施工运输路线的空间必须满足最小行车限界要求,在洞口、台架、设备、设施等位置设置信号和标志予以警示。

8、运输车辆不准超载和超高运输,不得人货混装。车辆行驶中应随时观察线路有无障碍和洞内其他设施、设备、临时支撑等有无侵入限界情况。

9、进出隧道人员必须走人行道,不得与机动车抢道。严禁扒车、追车或强行搭车。运输道路应保持平整、畅通,并设专人按标准规定的要求进行维修和养护。道路两侧的废渣和杂物应随时清除。

10、施工机械安全装置必须齐全有效,使用前及作业过程中应加强检查,按规定要求进行维修保养,保持机械状况良好与运输安全。

11、施工机械采用带净化装置的柴油车辆,严禁汽油车辆进洞;司机必须持证驾驶,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严禁违章操作。

12、洞内行车速度不得大于5 km/h,隧道洞口、平交道口、狭窄的施工场地应设置慢行标志,必要时设专人指挥交通;车辆接近或通过洞口、台架下、施工作业地段以及前方有障碍物时,司机必须减速嘹望并鸣笛示警。

13、在隧道内倒车或转向必须开灯鸣笛或有专人指挥。

2.8初期支护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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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领工员、技术员对支护的工作状态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在不良地质地段应指派专人跟班检查,当发现支护变形或损坏时,应立即修整加固。

2、构件支撑的立柱不得置于虚碴和活动石块上,在软弱围岩地段,立柱底面应加设垫板或混凝土垫块。暂停施工时"应将支护直抵开挖面,确保安全。

3、隧道支护施工作业面用电符合临时用电的要求,其照明应满足安全作业的需要。

4、隧道支护每项工序施工前均应对作业面进行检查,清除松动的岩石和喷射混凝土块。隧道支护必须按初喷→架设钢架(钢筋网)、复喷→锚杆的程序施工。

5、在爆破、找顶后,应立即初喷混凝土封闭围岩。隧道支护施工质量必须达到有关标准规定的要求。超前支护应在完成开挖工作面的加固后进行,每循环之间应有足够的搭接长度并与初期支护有效连接。

6、施工作业台架应牢固可靠,临边应设置安全防护栏杆,安全网和上下安全步梯,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7、预注浆必须安装流量计和压力表,严禁注浆压力超过注浆管和止浆设施的最大额定值。注浆管接头应连接牢固,防止爆管伤人。

8、预注浆过程中应安排专人对其影响范围内的围岩和结构进行观察和量测,防止因注浆压力过大而引起围岩失稳和结构损坏。

9、采用预注浆加固围岩或止水,每循环结束后应采取超前探孔或取芯等手段检查注浆效果,达到要求后方可进入下道工序施工。

10、喷射混凝土作业前应清除工作面松动的岩石,确认作业区无塌方、落石等危险源存在。

11、喷射混凝土作业人员应佩戴防尘口罩、防护眼镜等防护用具,并避免直接接触液体速凝剂,不慎接触后应立即用清水冲洗。

12、非施工人员不得进入正在进行喷射混凝土的作业区,施工中喷嘴前严禁站人。喷射混凝土作业中如发生输料管路堵塞或爆裂时,必须依次停止投料、送水和供风。

13、锚杆的设置应沿隧道轮廓法线方向,倾斜岩层应与岩面或围岩主要节理面垂直。锚杆施工时应根据锚杆设置及围岩实际情况及时调整锚孔角度及采用合适的钻杆和钻进方法。

14、锚孔钻进作业时,应保持钻机及作业平台稳定牢靠,除钻机操作人员外还应安排至少一人协助作业,作业人员应佩戴安全带、安全帽、防护眼罩等防护用品。

15、锚杆的类型、规格和质量必须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各种锚杆必须上垫板、带螺帽,垫板与锚杆间不应采用焊接连接;垫板应紧贴孔口混凝土,并随时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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锚杆头的变形情况,及时紧固垫板螺帽。

16、锚杆安设后不得随意敲击,其端部在锚固材料终凝前不得悬挂重物。

17、型钢钢架应采用冷弯工艺加工,严禁采取气割、烧割等损伤母材的弯制办法;格栅钢架应采用胎膜焊接;所有部件连接应焊接牢固;加工的成品经验收合格方可使用。

18、隧道内搬运钢架应装载牢固,固定可靠,防止发生碰撞和掉落。钢架提升设备应有足够能力,埋设吊点应牢固。架设钢架时应采取防护措施,不得利用装载机作为钢架安装作业平台。

19、钢架节段及钢架之间应及时连接牢固,防止倾倒,钢架背后的空隙必须用喷射混凝土充填密实,严禁背后填充片石等其他材料;钢架安装完成后应及时施作锁脚锚杆(管),并与之连接牢固,钢架底脚严禁悬空或置于虚渣上。

20、采用分部法开挖的隧道,下部开挖后钢架应及时接长、落底,严禁钢架底脚悬空以及两侧同时开挖接长,且应根据围岩情况控制开挖长度,底脚应增设锁脚锚杆(管)。

21、钢架的垂直度必须严格控制,不符合要求的钢架应返工重做。当钢架侵入限界需要更换时,应采取逐榀更换、先立新钢架后拆除废钢架的方法,严禁先拆废钢架后立新钢架或同时更换相邻的多榀钢架。

2.9监控量测作业安全技术措施

1、在隧道监控量测过程中应设有安全岗哨。监控量测作业区域照明的光照度必须满足数据采集和作业人员安全操作的需要。隧道施工过程中要妥善保护监控量测的元器件,并有显著的安全标识。

2、隧道观察重点应为洞口段和浅埋洞身段。洞外地表观察应记录地表开裂与变形、洞口边坡与仰坡稳定状态等情况,同时应对地面建(构)筑物进行观察。

3、隧道穿过浅埋地段时,作好控制爆破设计和地表监控量测设计,并加强地表下沉观测和地面爆破振动观测。

4、隧道开挖工作面的地质素描以及支护状态、地表影响范围内建(构)筑物的描述,应每掘进循环记录1次,必要时,对地表影响范围内的建(构)筑物的描述频率应加大。

5、监控量测作业时操作人员必须系安全带。

6、埋设多点锚杆位移器、锚杆应力计时,操作人员必须遵守机械设备操作安全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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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mcxl.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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