赫章县古基镇防性侵“十严格、十不准”目标责任书(中心同学校)

更新时间:2023-09-03 02:58:01 阅读量: 教育文库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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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基镇防性侵“十严格、十不准”

目标责任书

(教管中心与各学校、幼儿园)

根据《做好预防少年儿童遭受性侵工作意见》、《毕节市中小学预防学生受性侵“十严格、十不准”》的通知等文件和上级有关指示和精神,为确保我镇“防性侵”工作有序推进,落到实处,结合我镇教育系统实际,特制定此目标责任书:

一、工作目标:对本校(园)教职工进行适时监管,确保本校(园)不发生性侵事件。

二、工作职责

1、根据规定,做好本校防性侵宣传教育工作,每学期对性侵事件开展常态化法治教育,学习《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做好预防少年儿童遭受性侵工作意见》、《毕节市中小学预防学生受性侵“十严格、十不准”》,收集整理相关学习落实情况整理备查。

2、学校找异性教师谈话、协作学校工作加班时必须有学校领导班子成员共3人及以上在场。

3、定期组织教师开展校外租住民房或借住在亲戚朋友家中学生调查,走访活动。

4、对照“十严格、十不准”的要求,每学期对教职工开展至少2次法治教育、警示教育培训。

5.学校需明确每个班级由 1 名女教师担任生活指导教师(女教师不够的,可由1名女教师担任多个班级的生活指导教员),并定期对学生开展心理和生理健康教育。

6.学校对学生及家长要开展预防性侵宣传和法治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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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学校设立防性侵举报箱、公布举报电话。

8.学校认真开展防性侵工作监测,随时掌握学校师德师风状况。

10.男性工勤人员不得管理女生宿舍。

11.学校领导与异性学生不得言行随意,要注重教师形象。

12.校负责人不得在宿舍、教室、办公室或其他相对封闭的地点单独留下异性学生谈话、辅导。

13.教师未经学校同意不得将学生带离学生宿舍。

14.对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教师,学校要定期开展教育警示提醒谈话。

三、工作要求

发现存在作风问题、行为不规范的人员,或与学生单独相处的人员,将其纳入防性侵工作活动的重点对象,建立排查台账如实登记,引导树立正确的道德观,提升自律自制的能力。行为不端屡教不改的要及时上报上级部门进行处理。

教管中心开展预防性侵工作进行适时检查,根据本责任书规定的内容,教管中心将组织检查,对各校(园)完成预防性侵管理工作情况进行综合量化考核。对不认真履行职责、玩忽职守造成性侵事件的,将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本责任书一式两份,教管中心与学校各存一份。

古基镇教育管理中心责任单位(盖章):

主任(签章):负责人(签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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