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所谓“补语” 谈古代汉语语法学体系的参照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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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语史学报》2005年第5辑,上海教育出版社

从所谓“补语”谈古代汉语语法学体系的参照系*

刘丹青 中国社会科学院语言研究所

1. 引言:从“印欧语眼光”谈起

假如不考虑西洋传教士编写的语法书①,那么古代汉语的语法学体系开始于1898年的《马氏文通》,而现代汉语语法学体系开始于1924年黎锦熙的《新著国语文法》,后者颇受前者影响。后来的发展,却是古汉体系跟随现汉体系演变,以致出现用现汉体系硬套古代汉语的情况。现在有一种说法,研究汉语要摆脱“印欧语眼光”。这非常好。用到古代汉语上,同样可以说,研究古代汉语要摆脱现代汉语的眼光,更确切地说是摆脱“普通话眼光”(现有的现汉体系并未很好照顾方言的事实),包括摆脱“普通话眼光”中的印欧语眼光。此外,研究少数民族语言更要摆脱汉语的眼光。接下来要考虑的问题是,究竟什么是“印欧语眼光”?摆脱“印欧语眼光”以后,汉语语法研究应当采取什么样的眼光?摆脱普通话眼光后,古代汉语语法研究应当采取什么样的眼光。有人说,不要任何其他语言的眼光,就要汉语自己的眼光。回顾一下历史,这样说未必公平,不但难以从“印欧语眼光”前进,还可能导致后退,甚至是更严重的印欧语眼光。

本文想以古代汉语的所谓“补语”问题为例,说明以先秦汉语为标准的古代汉语语法学套用现代汉语语法学造成的问题,探讨摆脱印欧语眼光和普通话眼光后用人类语言共性和类型差异的眼光来改进古代汉语语法学体系的意义。在此之前,先简要分析一下“印欧语眼光”的含义和来历。

印欧语的眼光是汉语语法学体系的直接催生者,其作用至少不亚于当时梵文语音学的引进对汉语音韵学的促进作用。在模仿“泰西葛郎玛”的《马氏文通》之前,我们的祖先研究汉语至少已有两千多年,也出现了一些虚词类著述,其中有些还有相当的分析细度,但并未形成系统的语法学。正是在受过西方传统语法学训练的传教士接触汉语实际、中国学者接触西方语言及其语法学说的双向交流中,在汉语和印欧语言的对照中,或者说在用印欧语眼光注视汉语的过程中,汉语语法学体系才从无到有地诞生。印欧语眼光在这一历史性转折中是功不可没的。假如要寻求摆脱“印欧语眼光”之后的所谓汉语自己的眼光,那就只能是印欧语眼光引进之前的汉语眼光,也就是从《马氏文通》走回《经传释词》。难以相信这样的眼光能给语法研究带来更大的进步。另一种对印欧语眼光的摆脱,是以印欧语为参照来突出汉语的特点,但是其结果却可能是更彻底的印欧语的眼光,也未必可取(详下)。

分析起来,印欧语眼光在汉语语法研究史中依次出现过两种主要的表现。一是模仿,强调中西共性;二是参照比较,强调汉语特性。现在往往只将前者说成印欧语眼光,下面我将说明后者也是一种强烈的印欧语眼光。

模仿,就是用原供分析印欧语言尤其是拉丁语或英语而用的西方传统语法框架来分析汉语。学者一般所批评的印欧语眼光也主要针对这种学术实践。《马氏文通》和《新著国语文* 本文初稿在新世纪汉语史发展与展望国际学术研讨会(2003年12月浙江大学)上宣读。研究得到中国社科院重点项目《汉语方言语法比较研究和方言语法语料库》的资助。

① 传教士编写的这些语法书是真正最早的汉语语法书,其中瓦罗(Varo)编的《华文官话语法》(1703年出版)比《马氏文通》早了近200年。这些著作中也不乏对汉语语法的真知灼见,但它们对汉语语法学日后的发展实际作用不大,其在中国国内学术史上的实际影响力无法比肩《马氏文通》。

法》都被认为有很深的模仿印记。模仿的正面作用,就是从无到有地构建了系统的汉语语法学,这是千秋伟业,铸就了我们今天汉语语法研究一切工作的基础。其消极的一面,就是有时难免扭曲汉语语法事实,或不能确切地揭示汉语语法自身规律。这种印欧语的眼光,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是功大于过。若永驻于此,则不利于汉语语法研究的深入。

参照比较,就是以印欧语为参照,找出汉语的特点。20世纪40年代以后传统语法向结构语法过渡期的代表性著作如吕叔湘、王力等的著作,以及50年代以后结构主义语法的著述,大多有此倾向。这种做法的积极一面就更加明显,就是发掘出了汉语中大量不同于某些印欧语的特点(其中有些特点在模仿为主的阶段多少是被忽略的),这无疑深化了对汉语语法的认识。不过,这本质上仍是一种印欧语眼光,因为所谓的特点,只是从英语等个别欧洲语言的角度看出来的。像印地语、波斯语、普什图语、僧伽罗语、爱尔兰语等等也都是印欧语,使用者从数百万至数亿不等,似乎并未被谈论汉语特点的论著所关心,尽管它们的语法特点与英语有诸多不同之处。如俄语之无冠词、拉丁语和僧伽罗语之SOV和后置词、普什图语和徳语之框式介词、罗曼语族之大量无主句、俄语之无系词判断句等,其中有些还是与汉语更相近的特点。与世界上另外的数千种语言相比,汉语的某些所谓特点未必就是特点,只有带着个别印欧语的有色眼镜才会认为它们是汉语中独一无二的特色。比如,汉语的否定词是直接加在谓语上的,英语的否定词必须加在助动词上。可是,在这里更有特色的不是汉语而是英语,因为即使在欧洲的印欧语言中,否定词也全部都是跟汉语一样直接加在谓语上的,甚至英语的很多方言也是直接加在谓语上(见Kortmann 1997),英语是欧洲印欧语中的唯一例外。由此可见,假如只以欧洲个别语言为参照来找汉语的所谓特点,是很不可靠的,是一种更狭窄的印欧语眼光。现在主张摆脱印欧语眼光的呼吁,有些恰恰是戴着这种狭窄的印欧语有色眼镜的观点,这是需要学界十分小心地看待的。

参照比较式的印欧语眼光在一定阶段也是功大于过,但假如永远停留于此,也会出现负面作用。首先,由于只跟英语等个别语言相比,因此在看到某些语法范畴的细节差异时,看不到范畴本身的普遍性,结果把印欧语中具有普遍意义的语法范畴例如从句标记词、关系从句、表语等也抛弃了。为了突出汉语不同于英语等少数语言的“特点”,学界发明了许多为汉语特设的概念。而20世纪60-70年代学术上闭关自守乃至一度停顿的状况,也使汉语语法研究在某些方面出现了与世界语言学研究脱节的状况,客观上为新的理论和新的语法分析技术的进入增加了障碍,同时也严重限制了汉语研究的成果对语言学理论本来应有的贡献。下文将讨论的所谓“补语”问题就是一个突出的例子。更严重的是,有些人从怀疑欧洲语言的语法学体系对汉语语法的适用性和合理性,到进而怀疑模仿阶段以来汉语语法体系的合理性和当代语言学理论的合理性和适用性,特别是由于对当代类型学的大量成果无知或忽略,看不到当代语法理论在大量语言的比较概括基础上摆脱印欧语眼光、面向人类语言共性的一面,因此出现了或明或暗地要走回《马氏文通》之前的诉求。事实上,在已经具有现代语法学概念的今天,谁也不可能真正走回《马氏文通》之前,因此可能出现这样一种情况,即以狭隘的印欧语眼光来看待所谓汉语的特点,客观上是以一种间接的印欧语旧式传统语法的眼光来排斥面向人类语言的当代语言学的眼光。这种状况,不可能带来汉语研究的深化和汉语特点的真正认识,反而会有更深地陷在印欧语狭隘目光中的危险,造成与世界上蓬勃发展的

②人类语言普遍性和类型特点的研究长久隔阂(参阅刘丹青2004)。

因此,汉语研究发展到今天,的确非常需要逐渐摆脱印欧语眼光,以几十年来已积累了丰硕成果和理论概括的人类语言的普遍性理论为背景来研究古今汉语。我们的古代汉语研② 一位从国内到澳大利亚攻读博士学位的同行告诉我,他常被其导师批评为看问题总带着印欧语眼光。这听起来奇怪,其实十分正常,澳大利亚是语言类型学发达的国度,不但学业课程中就包含对世界上众多语言类型的介绍,而且语言学博士生都被要求去调查研究一到数种陌生的土著语言,语言视野普遍比较开阔,而今天国内的语法学体系,多多少少或是模仿印欧语的体系,或是只跟个别印欧语比较而片面强调所谓的汉语特点,无论那种看法,都是一种强烈的印欧语眼光。

究,也应当摆脱狭隘的普通话眼光③,包括其中暗藏的印欧语眼光,将古代汉语放在广阔的人类语言共性和差异的背景下去研究,以发现其真正的特性和所蕴藏的人类语言共性。无论对古今汉语及其方言、还是对英语、日语或其他语言,这都是一条康壮之道。

2.“补语”的特设性、非普遍性、不同质性和不可比性

下面讨论古代汉语的所谓“补语”问题。

《马氏文通》并没有“补语”一说。黎锦熙的《新著国语文法》(1924)、吕叔湘的《中国文法要略》(1942,1944)、王力的《中国现代语法》(1943,1944)都没有现在“补语”的概念。上述诸书黎著有“补足语”、吕著有“补词”、王著有“补语”,都不是现在“补语”的意思。丁声树等《现代汉语语法讲话》(连载1952-1953,成书1961)开始使用“补充结构”和“补语”的概念,主要用于动结式、动趋式,附带谈到带“得”的情状补语。注意这三类正好都是先秦汉语不存在的成分。后来“补语”的范围愈益扩大,以致古代汉语语法体系也最终采纳了补语之说,将谓词后一切不归宾语的成分归为“补语”。影响所及,中国境内其他语言的研究中,也采用了“补语”的概念,引出的问题也更多,容另文详述(后文略有涉及)。其实,“补语”概念是典型的普通话眼光的产物,间接地可能也跟印欧语眼光有关。

让我们先对比一下“状语”、“定语”概念的普遍性和“补语”概念的非普遍性。“状语”、“定语”是在各种语言的句法描写中普遍采用的概念,没有那种语言的语法书能不用这两个概念的相应术语,需要时两者也可合称“修饰语”。汉语语法所说的“补语”,以及相关的补充结构、动补结构、谓补结构、述补结构一类名称,则并非语法描写通用的概念,所以至今仍没有合适的国际译名。人们翻译时常用complement对译中文“补语”,字面义不错,而实质相差很远。complement的准确翻译是补足语(也有人译为“补语”,但含义不同于汉语学界的“补语”)。吕叔湘先生(1979,84节)早就注意到这一点,他指出“早先没有‘补语’的名称,只有‘补足语’。这补足语的内容跟后来的‘补语’完全不同”。

那么,与“补语”合用一个西文名称的“补足语”到底指什么呢?在传统语法中,补足语指主宾语以外动词的必要连带成分,主要是名词性的(相当于现在说的“论元”),也包括主、谓(谓语核心)、宾以外的一些必要的谓语性成分。如表语是“主语补足语”,I call him John中的John是宾语补足语。有些外语的教学语法系统则将主语以外的论元包括直接宾语、间接宾语都叫补语,称宾语为动词的直接补语。在现代语言学中,补足语是一切动词论元的总称,连主语都包括在内,也包括充当动词的主宾语的小句,所以这些补足语从句的标记即关系代词或从句连词就被称为标句词(complementizer),字面意义就是(小句)补足语化的标记。总之,补足语的主要属性是名词性或小句性的,属于论元。而汉语所说的“补语”,其基本性质是副词性或谓词性的。用complement翻译“补语”,对海外学者理解“补语”的含义可能误导大于帮助。这就不难理解,善于从普通语言学高度考虑问题的吕叔湘先生,在一篇生前没有发表的专论“补语”的论文中(2002[1975]),完全抛开“补语”在国内通行著作中的含义,而实际上用来指谓语动词各种各样的论元或题元,更接近“补足语”的含义。假如吕先生觉得当时已非常通行的“补语”是个有用而合理的句法概念,他是不会“夺人之爱”把这个术语“抢”来另作他用的。吕先生的做法清楚显示他不认为通行的“补语”用法是合理的。他在《汉语语法分析问题》中再次提议他的“补语”新用法,可见他的看法并不为通行常规所动,是经过深思熟虑的。

补语之所以没能成为一个普遍性的概念,是因为它是一个无法用语义和句法标准定义的概念。定语是名词性单位的修饰语,状语是动词、形容词、副词性单位的修饰语。它们都基③ 应当看到,现汉语法研究领域有近年来的不少研究实践比古汉语法领域更多地突破了传统语法和结构主义语法中模仿性或参照性的印欧语目光,而采用更具有普遍性的参照系,这是值得古代汉语界借鉴的。现有的普通话眼光的消极作用,是因为古代汉语领域更多的是搬用较为陈旧的现汉教学语法体系或普通话式的结构主义体系。

本上可以用句法形式标准来定义(当然存在一些边缘状态,如汉语中句首处所成分的主语与状语之辨)。充当定语和状语的成分各有一些性质上的共同点,不同语言的定语、状语都有相当程度的可比性。而所谓的“补语”,是汉语中一群非常不同质的成分的总称,这些成分语义性质相距悬殊,句法表现也很不相同,唯一的共同点是语序在谓词之后,但是4.1将分析到,语序根本不能作为定义一个句法成分的充分标准,尤其是不具备同其他语言的可比性,因为很多语言状语定语本来就在后面,那还有什么补语而言?由于无法界定和没有可比性,因此“补语”无法充当一个具有普遍性的句法成分概念,补充关系也无法成为一种具有普遍性的句法关系。补充关系和修饰关系的区别难以在学理上说清。在汉语内部,补语也是一个对说清句法规律没有什么帮助的概念。真正有解释力、预测力的汉语句法规律,会使用补语的一些下位概念,如“结果补语”、“时量动量补语”、“处所补语”等,而很难使用作为总称的“补语”,定语、状语则是阐述句法规律时经常需要用到的概念。

另一方面,我们也看到,尽管“补语”不具备语言内的同质性和语言间的普遍性,但是它在现代汉语里还是一个无法简单取消的概念。这个问题比较复杂,有机会将另文讨论。简略地说,某些补语是在一定程度上已经同状语和某些谓语在句法上有所区别的一种成分,是从新到旧的信息结构规律和时序象似性一类的认知规律在现代汉语中语法化或者说句法化的产物。如何对汉语的补语进行分类分析,在各类补语和其他语言的相关成分间如何建立起可比性,这是现代汉语语法学界有待深入探索的问题(刘丹青2000,尤其是陆丙甫2003,已作过一些初步的思考)。

本文想说明的是,即使在现代汉语中存在暂时难以简单取消“补语”的理由,这些理由对古代汉语(主要指先秦汉语)来说也并不成立。在古代汉语中使用“补语”这个特设的概念,是有弊无利的做法。下面我们就将逐类比较古今汉语的相关成分,看看补语之设在古代汉语中引起的问题。

3. 古代汉语所不存在的“补语”类型

本小节将先说明,现代汉语所说的“补语”类型,绝大部分在先秦汉语中尚不存在,光这一点,就使得古代汉语设立补语的必要性大打折扣,后文则还将提出古汉语没有必要设“补语”的更重要理由。

现代汉语中被归入“补语”的成分,有下面11类:

1、结果补语:打死、喝醉、拉长、说明白、打扫干净

2、趋向补语:走来、躺下、开过去、提上去、爬起来、滚下去

3、可能补语:走得远、跳不高、吃不下、说得清楚、洗不干净、装不了、填不满

4、带“得”的副词性程度补语:好得很

5、带“得”的谓词性情状-程度补语:唱得很动听、走得很慢、恨得要命、累得慌

6、带“得”的谓词性结果补语:唱得哑了嗓子、累得倒在田里、漂亮得令人眩目

7、带“得”的小句补语:说得大家都笑了、重得两个人也抬不动

8、不带“得”的副词性程度补语:好极了(、忙透了、累坏了)

9、动量补语:打了一记、说了五次、跑了两趟、输了三回

10、时量补语:飘了三天、聊了半个钟头、住了半年

11、介词结构补语:走在大路上、住在农村、关到监狱中、取自民间、来源于生活 以上1-9种补语,在先秦汉语中都不存在。下面作一简要说明。

1类,结果补语,多数学者同意,先秦汉语中即使有表面相似的现象,如“扑灭、助长”等,其实也是并列或连动结构。动结式的形成,王力(1989:262)认为大约在汉代,而太田辰夫(1987[1958]:197)根据一些更严格的句法测试,推断当晚至唐代才产生,梅祖麟(1991)在太田基础上做进一步考察,推断动结式产生于六朝。以上还都是就有使成义的动结式而言

的,至于没有使成义的动结式,出现得更晚。太田(同上199)指出“结果复合动词是由使成复合动词类推而来的,它的确立比较晚,直到唐代还几乎不用”。另有一点值得注意,很多学者并不将结果补语看作真正的句法成分,周迟明(1958,据梅祖麟1991引)及上引太田、梅祖麟诸学者都将动结式归入“复合动词”,因此并无专为结果补语设立句法上的补语的需要④。吕叔湘(1979,84节)更明确指出,“走不了”、“走出来”、“提高”、“说清楚”等“这样的动词短语实质上是一种复合动词,只能作为一个造句单位,构成句子成分,不该分成两个成分”。由此也可以理解,吕先生主编的《现代汉语八百词》(1980)虽然使用补语概念,但动词带结果补语和趋向补语的结构分别称为“动结式”“动趋式”,而且在提到这两种结构的后一成分时,似乎有意避开了“补语”的叫法,而分别说成“作为动结式的第二个成分的动词和形容词”和“动趋式里的趋向动词”。假如吕先生认为它们是句法上的补语,尽可以简单地称之为“结果补语”和“趋向补语”。《八百词》行趋繁避简之法,反映了吕先生不想将两者称为“补语”的态度。

2类,趋向补语,论者不像讨论动结式的那么多。太田(1987[1958]:200)将趋向补语称为“趋向后助动词”,认为“趋向后助动词是等立复合动词的后一部分虚化而成的, 它的产生和使成复合动词有很深的关系,有的例子不能加以区分。但是无论如何,我认为单一的趋向后助动词的发达是在唐代。”由于趋向补语和结果补语在形式和功能上都有相当的共同点(如构成可能式),因此这两种结构的产生密切相关是很可信的,其产生时间也应很接近,当不会早于六朝。虽然有些书也举出了先秦汉语中的个别例子(如潘允中1982:238),但没有证据显示这个别例子不是一种连动式(或用太田的话说是“等立复合动词”)。此外,将动结式看作复合词的学者也将动趋式看作复合词,而非句法结构。

3-7类,都是带结构助词“得”的补语,综合各家说法(潘允中1982:235,王力1989、太田1987[1958]:370),“得”作为补语的标记不早于南北朝,可能更晚。因此,先秦时没有这些类别的补语是毫无疑问的。

我们也注意到,先秦汉语虽然没有带“得”补语句,但楚辞中有不少“(动+)名+之+形”用例,其中有些“之”被认为与普通话补语标记“得”相当,因此需要讨论一下。

一类如“驾八龙之蜿蜿兮,载云旗之委蛇”。廖序东(1995[1979]:110-114)比较了四种分析法(其中与本文相关的是将“之”分析为相当于补语标记“得”),然后指出,唯一能解释所有同类例句的是“中心名词+之+形容词定语”的分析。廖先生特别指出,双音节形容词定语在《离骚》中只有这一种语序,没有“定语+之+中心词”的结构。这充分显示这种定语的后置是《离骚》语言(可能有楚方言成分)的常规语序。

另一类用例较少,如“揽茹蕙以掩涕兮,沾余襟之浪浪”。廖序东(同上:114)认为这个“之”“相当于现代汉语的‘得’”,但同时又指出,对这些补语,古今的注译者都是用动词前的状语来解释、翻译的,如王逸的“沾濡我衣,浪浪而流”和郭沫若的“我的眼泪滚滚地沾湿了衣襟”。我们认为,这种译注不但说明这类所谓补语意义上其实与现代的状语更一致,而且联系前面“中定”结构的分析,更说明这是一种“中状”结构——既然定语在后仍是定语,没有另立名称,那么状语在后也仍是状语,完全没有必要另立补语之名,否则反而是双重标准、自相矛盾了。关于状语在后仍是状语,下文还要进一步分析。

此外,周法高(1961:160-161)举了程度词语前带“之”即“之至”、“之甚”的例子作为一种补语类型。可是,即使就用他的一些例子,也能明确显示该式不宜分析为动补结构,而是一种名词性单位,作主语、判断谓语(表语)等。如(原加着重点的“补语”以黑体代替):

a. 孝子之至,莫大乎尊亲;尊亲之至,莫大乎以天下养;为天子父,尊之至也;以天④ 在中古的一小段时间里,存在可以拆开的动结式,如“吹欢罗裳开”等。这种动结式不能看作复合词,但这种格式存在时间不长,而且也可分析为兼语句,仍不需要专为此式设立句法上的“补语”成分

下养,养之至也。《孟子·万章上》

b. 是以夫事其亲者,不择地而安之,孝之至也。夫事其君者,不择事而安之,忠之盛也。《庄子·人间世》

c. 既得人爵,而弃其天爵,则惑之甚者也。《孟子·告子上》

a例中三个“至”被看作程度补语。可是,“尊亲之至”和上句不看作动补式的“孝子之至”显然是平行的相同结构,都是以“至”为中心语的名词性短语做主语,即“ 的极点/顶点”,后面跟的谓语也完全是同样的结构“莫大乎 ”,两者的区别只在其定语一为名词“孝子”,一为谓词短语“尊亲”。既然“VP/AP之至”和“NP之至”都是名词性成分,则后面两个“尊之至”、“养之至”乃至其他“VP/AP之至”也当分析为名词性成分,尤其是“尊之至”与“尊亲之至”说的是同类事情,只是一为主语、一为表语(故带“也”)。名词性成分在古代汉语中可以作主语和名词性谓语(表语)。NP作表语常带“也”,“VP/AP之至”作表语也常带“也”。b例,“孝之至”又与“忠之盛”完全对称。“忠之盛”显然是定中结构,“之”是定语标记,形容词“盛”为名物化的形容词,所以周著没有将“盛”分析为补语,那么上句的“孝之至”也是完全相同的结构。这些“至”不可能是程度补语。“VP/AP之至”的分析也同样适用于“VP/AP之甚”,况且当时“甚”作形容词谓语很常见(详下文8类),它像“盛、至”一样在“VP/AP之A” 中作名词化的中心词。(这种“甚”还可以带“者”,如例中的“惑之甚者”,上面的“忠之甚”也可以说成“忠之甚者”,显示这类结构整体上的名词性。这种“甚”不是真正的程度补语,其中的“之”仍是定语的标记。)

8类,不带“得”的副词性程度补语,现代只有“好极了”一种组合。括号中的“忙透了、累坏了”虽然意义上表示程度,但“透、坏”是谓词性的,其本质上属于结果补语,只是借结果补语的形式夸张地表示程度,所以不算副词性的程度补语。古代汉语“极”没见到此类用法。常用程度副词“甚”倒有在形容词后的用例。但马建忠(1983[1898]:229)已说明这种“甚”字实际上是“表词”(即形容词谓语)。他分析《史记》“丞相言灌夫家在颍川横甚”:“‘灌夫家在颍川横’七字,为读之起词,‘甚’字其表词也。”当时“甚”字在谓语位置表程度的用法很常见,如马氏同页所举的“王之好乐甚”、“暴其民甚”,这种“甚”自身还能受副词修饰,并且与前面的谓词有句中语气词“也”隔开,更显其谓语性,如马氏同页所举的“鲁之削也滋甚”,“甚”还能用于主谓倒置的感叹句,如“甚矣,汝之不惠”。因此,古代汉语不存在程度副词直接在形容词后表程度修饰的结构。

9类,动量补语。古代汉语动量词不发达,动量成分多只以不带量词的数词形式出现。王力(1989:34)指出“在上古时代,行为的次数不用单位词来表示,而是把数目字放在动词的前面。”举例有“吾日三省吾身”、“子重、子反于是乎七奔命”等。他并指出“行为单位词大约起源于南北朝时代”。先秦汉语倒确实有用在动词后的动量成分,不过这种动量成分前的整个小句首先要要通过加“者”变成主语,动量成分虽然在意义上接近现代汉语的动量补语,但在句法上已经是谓语而不是什么补语了。如:

a. 楚王与凡君坐。少焉,楚王左右曰“凡亡”者三。《庄子·田子方》

b. 主人县布,堇父登之,及堞而绝之。对则又县之。苏而复上者三,主人辞焉,乃退。《左传·襄十》

10类,时量补语。时量成分在古代汉语中比在现代汉语中更多地前置于动词,当然也可以后置于动词。比较:

a. 甲子,新宮灾。三日哭。《春秋·成公三年》(《公羊传·成公三年》“庙灾三日哭,礼也”)

b. 齐人弒悼公,赴于师。吴子三日哭于军门之外。《左传·哀十》

c. 初,宣子田於首山,舍于翳桑,见灵辄饿,问其病。曰:“不食三日矣。”食之,舍其半。问之。曰:“宦三年矣,未知母之存否,今近焉,请以遗之。”《左传·宣公二年》 上面三例的时量短语都是表示动作延续的时量,语法意义是相同的,但语序却不同,有前(a,

b)有后(c)。这些成分在普通话中都要放在动词后,说成“哭了三天”、不吃三天了”(古代“三天”也泛指多日)等。可见,在古代汉语中,时量成分有语序灵活性。语序的改变不影响时量成分和谓语动词的意义关系和结构关系,正像当时数量成分在名词前后并不影响其与名词的结构关系,如“三马”和“马三匹”。

以上讨论现代汉语看作补语的共10类成分,前面9类成分都不存在于古代汉语中,只有第10类时量补语在古代汉语中有相近的成分,但该类成分在古代汉语中也可以自由地出现在动词前,在动词前后并没有改变其语义关系和结构关系,因此,也没有必要为此而设补语之名。当然,这是为了简化讨论。即使上面有些类型的“补语”存在于先秦汉语,通过下文讨论也可以说明没有必要特设“补语”概念。下面我们就将重点考察一下古代汉语中比现代汉语更常放在动词后的一类成分:介词短语。其中获得的一些认识,也将适合于其他一些被分析为“补语”的结构。

4. 后置介宾题元的状语性

经过上文的梳理,古代汉语真正以后置为主的所谓“补语”,就剩下谓词后的介词短语了。现在通行的做法是仿照现代汉语体系,将谓词前后的介词短语分别叫作状语和补语。下面我们将分析,这种观点放到人类语言的眼光而不是普通话或印欧语的眼光下,会产生一系列的逻辑矛盾和难以解决的理论困难,使汉语研究的概念系统无法与其他人类语言研究的总框架沟通,因而也使汉语研究的成果难以很好地为人类语言的普遍理论服务。

4.1语序不是确定一种句法成分的标准

从跨语言的角度看,语序不是确定一种句法成分的性质的条件,因为同类的句法成分可以在不同的语言里位于不同的线性位置。如谓语核心可以位于句首(VSO型,如爱尔兰语)、主宾之间(SVO型,如英语)或句末(SOV型,如日语)。主语可以位于句首(SVO、SOV型)、动宾之间(VSO型)、或者在同一种语言里有句首和动宾之间两种位置(V2型,如德语主句),甚至句末(VOS型,如马尔加什语Malagasy)。不同类型的语言的谓语核心都有一些共同点(如以动词为主、可以带名词论元、是时体式等标记的载体、有些语言有和主语或宾语的一致关系等),主语也有一些共同点(如名词为主、以施事论元为原型、在格系统中是最无标记的形态、在控制句内反身代词、省略和关系化等方面具有优先性。所以我们无法根据某个成分的语序来确定某个成分是不是谓语核心,而只能在根据其他条件确定了该语言的有关句法成分的常据位置后,才能进而确定该语言的语序类型。换言之,操作的程序只能是据成分定语序,而不是据语序定成分。

根据这一原则,我们来看介词结构。在任何语言中,介词结构共同的基本作用就是充当谓语动词的状语,为动词引进直接论元(即主宾语)以外的其他题元(即旁格成分),其性质的确定就以介词(先置词、后置词)为标记,它属于状语中的一个基本的小类,具有很大的普遍性。至于介词短语作状语的语序,在语言中有两种基本位置,一是后置于动词(如爱尔兰语、佤语以及以后置为主的俄语、壮语等,多属VO语言),一是前置于动词(如藏语、日语、朝鲜语等,多属OV语言),当然也有两者兼有的,如汉语、苗语,及一定程度上的英语等。用这个标准来看,古代汉语的介宾状语以后置为主,尤其是以最常用的前置词“于”为核心的介词短语,从甲骨文、金文到《左传》等先秦典籍,都是以后置于动词为绝对优势(参看何乐士1992、管燮初1994、郭锡良1997、张赪2002诸家的统计)。这是VO语言的正常状况,反映上古汉语在这一点上比现代汉语更符合VO和前置词语言的常规⑤。这本来是一个很正常的情况。可是,现在我们将动词后的介词短语说成“补语”,看成了一种不同于状语的句法成分,而在现代汉语中有些被划归“补语”的成分很难说是状语。这样一来,⑤ 根据Dryer(1992, 1999),在他查考的625种语言(1999扩展到910种)中,汉语是唯一的介词短语前置于动词为主的VO型语言。

本来正常的情况反倒变得不正常了。我们要说,古代汉语介词短语、尤其是最常用、题元种类最多的“于”字短语,一般是不作状语的。这在语言学家听来是十分奇怪的表述,介词短语不能作状语还算介词短语吗?接下来要补充说,在古代汉语中,介词短语的主要作用不是作状语,而是作补语,因为它们在动词之后。那么其他语言的学者自然有理由问:世界上已经查考的数百种VO语言的介宾状语都是在动词后的,古代汉语的介词短语在动词之后极其正常,说它们不是状语,那么它们和其他VO语言中位于动词后的状语有何区别呢?是不是VO语言的介词短语都是以不作状语为常的呢?我想,至此,所谓“补语”之说就很难回答了,因为不能再说“因为它们在动词之后”了,而它们介引动词的旁格题元的作用确实是与其他VO语言中动词后的介宾状语是一致的。⑥假如我们说古代汉语介宾状语的正常位置就是动词之后,有些可以则在动词之前,则一切问题都迎刃而解,不再是问题了。此外,古今汉语的一大差别是介词短语的状语逐渐变成以前置于动词为主,这与某些壮侗语目前在汉语影响下正在发生的演变也是一致的。

4.2介词短语作补语之说造成了与定中结构等的分析原则的显著矛盾

本来状中结构像其他句法结构一样,都有两种语序可能,即“状+谓”和“谓+状”,就像与状语同为修饰语之一种的定语一样,也有“定+名”、“名+定”两种语序。在大量语言中,定语的位置并不固定在核心名词的一端,而是分散在两端。如英语领属格、单个形容词、光杆名词等作定语在名词前,形容词短语、介词短语、分词及分词短语、关系从句作定语在名词之后,例如(his new ) book (written in French with a pretty cover)(他的用法文写的封面很漂亮的新书), (my research) assistant (good at computer, who likes to play basketball)(我的喜欢打篮球的擅长电脑的研究助理)。再比较下面的景颇语定名结构(戴庆厦、徐悉艰1992:326-327):

①①a. (an2hte a grai1 tsom1 ai Jing1hpo ) hking1

我们 的 很 美丽 的 景颇 服饰 ‘我们的很美丽的景颇服饰’ ①3 a ga1ja ai) ma1nang

母亲 的 好 的 朋友 ‘母亲的好的朋友’

c. jong1ma1 (ga1ja ndai the)

学生 好 这 些 ‘这些好学生’

a, b两句中定语都在名词前,c句定语在名词后,而且同样表示好的形容词ga1ja在b句中前置,在c句中后置,这与古汉语某些介词短语既能前置又能后置的情况相同。上面这些语言中定语在核心的前后都被称为定语,并没有另外归为一个区别于定语的句法成分。状语包括介宾状语在不同语言中或同一语言中分别置于动词前后,是自然常见之事。假如介词短语后置就不算状语,而要改称补语,而定语在名词之前之后却仍然是定语,这显然是一种自相矛盾的做法,为科学方法所不取。此外,古代汉语中是否存在后置定语仍有不同看法。至少吕叔湘(1982[1942] :78)、周法高(1961)等学者认为古汉语中存在后置定语,如“禘自既灌而往者,吾不欲观之矣”《论语·八佾》、“请益其车骑壮士可为足下辅翼者”《史记·刺客列传》、 “士卒堕指者什二三”《史记·高祖本纪》等例中的黑体部分,吕叔湘认为是“加语”(定语)移在“端语”(中心语)之后的手法,周法高将此类归入“后加的形容语”。假如古汉语真有后置的定语,而并未看作定语以外的成分,那么将后置状语排除在状语之外就更无道理了。

4.3将正常的后置介词短语看作补语将引出一系列难以接受的推论

在VO类语言中,介词短语作状语的正常位置是在动词后。假如用普通话的目光来处理古代汉语,介词短语仅仅因为后置于动词就看作另一种句法成分即补语,那么类推到其他现⑥ 当然,有些介词短语能前能后,如“易之以羊”和“以羊易之”,在前在后时其语篇功能等有些不同,这并不改变它们的句法成分性质。这在其他语言中也是常见的,如英语的介词短语有时也能在动词前(尤其是主语前),由此造成的语篇功能也有差异,但没有认为它们属于不同的句法成分。其他状语也有这种情况,如英语clearly speak和speak clearly语篇功能也有差异,但它们都是状语则是无疑的。

象上更会产生显然无法接受的结论。

例如,德语、瑞典语等疑问句中主语要位于谓语动词之后,是否这时就不能再叫主语,而要另取名称?在VSO型语言(如爱尔兰语)中,本来主语正常位置就在动词之后,那么是否这些语言就没有主语、而要给动词后的施事成分等另取名称?更有意思的是佤语,该语言的主语有动词前和后两种位置(即兼SVO和VSO两种类型),受语体类别(叙述体还是对话体)的影响(参阅颜其香、周植志1995)。按介词短语在动词前后分别看作状语和补语的做法,是否要取消佤语动词后主语的主语资格,另造一个名称?世界上有45%左右的语言是 SOV语言(如藏语、蒙古语、日语),假如只有动词后的宾语才叫宾语、那么是否这些语言中的宾格名词就因为不在动词后而不再是宾语,要归入另外一个成分?显然,没有人会对以上问题给出肯定的回答,因为其肯定回答显然是无法接受的、甚至是荒谬的。那么,把谓词前后的修饰语分别归入不同的句法成分(状语和补语),也是完全相同的处理,也是无法接受的甚至荒谬的。

4.4将后置介宾状语看作补语造成了语言之间甚至古今之间的不可比性

所谓语序类型的差异,就是说同一种成分在不同语言中有不同的位置,成分相同是语序比较的前提。比如,现代汉语动词前的“把”字宾语虽然是受事,但是句法上它不被看作宾语,所以不改变汉语SVO的类型属性,比较的时候我们还是将无标记的SVO句式与其他语言的带宾句比较。所以,说现代汉语和英语的语序差别之一是介宾状语的前置为主还是后置为主,首先也认定了两者都是状语。假如我们说古代汉语介词短语在动词后不是状语而是补语,那么它就不能跟英语的介宾状语作比较了,因为两者根本不是同一成分。本来,古代汉语和英语在介词短语的语序类型上是很接近的,而补语之说却使这两种同类现象不再可比。而要别扭地说,英语介宾状语在动词后,古代汉语介宾状语在动词前,动词后的介词短语因为属于补语而无法加入比较。这显然是扭曲语言事实的。语序类型的历史演变,也是以同一成分为参照的。现在大家都承认古今汉语的一大语序演变是介词短语位置由后至前的历史性移位,许多人对此进行了研究。可是,这一认定实际上是以移位前后属于同一句法成分为前提的。假如在前是状语,在后是补语,两者就是不同的句法成分,也就不存在可比性,谈不到语序演变问题。

5. 小结与余言

上文的分析表明,现代汉语普通话语法体系所称的“补语”,在以先秦时期为代表的古代汉语阶段绝大部分类型还不存在,这类意义在当时是用其他结构形式来表现的。有个别小类的所谓补语(时量补语)是与动词前状语功能相当甚至可以自由变换的成分,只是一种后置状语。只有介词短语,在古代汉语中确为后置为主,这也正是VO语言介宾状语的正常位置。仅仅因为它们不在动词前就另造一个句法成分,无论从跨语言比较、还是从语法内部的分析来看,都将引出一系列难以接受甚至荒谬的结论。因此,后置介词短语是正常的状语,不是什么补语。对后置介词短语的这种分析,也适合于其他具有状语性质的后置成分。

对所谓“补语”的套用,不仅影响古代汉语,也影响汉语方言语法和少数民族语言的研究。假如抛开普通话眼光,那么可以看到,像粤语“你走先”、“食碗添”等说法,是比普通话的“你先走”、“再吃一碗”更典型的VO语言中的状中结构,因为VO语言的状语更常是后置的。它们和普通话所说的补语的句法表现和语义作用也非常不同。现在有些人将这些结构也分析为动补结构,是非常不妥的。至于少数民族语言套用“补语”,造成的混乱可能更为重要,特别是状语本来以后置为主的壮侗语,硬套了补语概念后,引起很大的麻烦,因为或者该语言成为基本不存在状语的“怪语言”(不套汉语语法时一点不怪),或者无法区分同在动词后的成分何为补语何为状语,因此一些壮侗语学者已经对前状后补的处理提出了质疑,如梁敏、张均如(1996:867)提到,“按照汉语的语法体系,在谓语前面的都是状语,

在谓语后面的都是补语。在分析侗台诸语言的语法时,如采用同样的原则似乎有些不妥 我们倾向于把补语(补充成分)的意义限于趋向、结果、数量几类,除此之外都是状语,这样,在谓词的前面和后面都可以有状语(修饰成分)”。虽然梁、张二先生没有就他们的提议进行论证,但据我们的初步分析,这不失为一个较好的权宜处理办法。

本文对“补语”定名的讨论,不仅仅是一个术语问题,而是想通过这个问题的讨论,在古代汉语和汉语史领域增强以人类语言的共性和差异为参照系的语法观念,尽量克服单纯以英语等少数印欧语的眼光或普通话的眼光来硬套古代汉语。汉语是世界上少数的连续性语言材料最悠久、最丰富的语言之一,古代汉语和汉语史的研究是有望为普通语法学尤其是历史语言学作出重要贡献的领域,这也是汉语史学者义不容辞的使命。以人类语言的共性和差异为参照系来观察分析古代汉语语法及汉语语法演变史,应当是这种贡献的一个起步的基础。

本文得出的古代汉语不需要补语概念的结论,并不意味着可以马上取消现代汉语中的补语概念。事实上,这一结论让我们注意到中古以后的汉语出现了种种被归入补语的现象,从而凸显了古今汉语重大的类型差别;这一结论还促使我们思考,为什么这些现象目前还难以靠简单划一地取消补语概念来解决?起用这个没有普遍性的概念的理由是否充分?如果用普遍性概念来取代或解释中古至现代的汉语中的所谓补语,我们还有哪些工作要做?需要再次强调的是,现代汉语所谓补语的类别之间差异很大,并没有统一的句法和语义性质,难以简单地归入同一种句法成分。对它们进行句法上的定性,正是中古以后的语法史研究和现代汉语语法研究今后的一项重要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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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mcnj.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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