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石十八中教师综合评价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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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石十八中教师综合评价方案

黄石十八中教师综合评价方案

根据《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中关于“建立有利于促进教师职业道德和专业水平提高的评价体系”精神和我校发展的实际需要,必须改革我校现行的带有随意性的教师评价机制,充分发挥评价促进发展的功能,改善教育全过程,提高教育工作质量,探索和构建有利于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促进教师专业水平提高、挖掘教师的创造性的评价体系,特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理念

学校以教师为本理念;多元化理念;可持续发展理念;以学评教理念。

二、基本原理

方向性原则;激励性原则;反馈调节原则;实事求是原则;可操作性原则;自我反思原则。

三、内容和标准

(一)黄石十八中教师个人自我评价(表一); (二)黄石十八中教师相互评价(表二)

(三)黄石十八中教科研及师训活动评价(表三)

(四)黄石十八中教师常规检查及教学效果评价(表四) (五)黄石十八中学生评议教师调查(表五) (六)黄石十八中教师听课评议(表六) (七)黄石十八中教师优质课评价(表七) (八)黄石十八中班主任工作评价(表八) (九)黄石十八中行政管理人员评价(表九) (十)黄石十八中教师个人综合评价(表十) 相关部门可以据此内容和标准制定考核细则。

四、形式与方法 (一)教师自评

教学反思、教学叙事、教学案例、周期性总结、教学论文、学习笔记,以及教师个人发展评价、教师专业素质发展评价等。

(二)教师互评

听评课、学术交流、平时交谈、集体备课,以及教师专业素质发展评价、课堂教学发展评价、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等。

(三)领导、专家评

教师座谈会、部门工作总结、学校总结表彰、有关评比竞赛,以及教师专业发展现状评价、教师教科研和继续教育发展现状评价、课堂教学发展评价、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等。

(四)学生、家长、社会评

家长开放日、家长会、家长座谈会、报刊杂志,以及教师专业发展现状调查、教师专业发展优势调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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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评价工具

表一:黄石十八中教师个人自评表

表二:黄石十八中教师互评表(附汇总表) 表三:黄石十八中教科研及师训活动评价表

表四:黄石十八中教师常规检查及教学效果评价表 表五:黄石十八中学生评议教师调查表(附汇总表) 表六:黄石十八中教师听课评议表 表七:黄石十八中教师优质课评价表 表八:黄石十八中班主任工作评价表

表九:黄石十八中行政管理人员评价表(附汇总表) 表十:黄石十八中教师个人综合评价汇总表

六、说明

1、评价等级:

(1)过程评价等级的权重范围:“优”=0.9~1;“良”=0.75~0.89;“中”=0.6~0.74;“差”=0.5~0.59。年终汇总评价的等级不按权重范围评定,而是按一定比例从高分到低分评定出“优秀”、“良好”、“一般”、“须努力”四个等级;合同期内连续评定为“须努力”等级,原则上则不续签合同。

(2)非带课校领导和专职教辅、公勤人员,由于无过程评价分,则年终直接按一定程序评定个人等级。

2、加分和扣分:

凡对学校的发展有重要贡献,主管某部门或某方面的工作有突出业绩,班主任工作出色,指导或辅导的学生竞赛、评比有突出的集体成果,参与上级竞赛(评比)获奖、公开发表(交流)专业作品、重大考试教学成绩突出、教学成绩特优而无法进步等个人,年终均可酌情加分;凡对学校发展造成恶劣影响,主管某部门或某方面工作严重失职,严重违规违纪而又屡教不改,拒不接受分配的工作(任务)且态度恶劣,年度内教学成绩一直退步等个人,年终均可酌情扣分。一人所有加分合计不得超过30分,扣分不得超过15分。

(1)教代会或其主席团应履行对非带课校领导和专职教辅、公勤人员年终的等级评定;并有权依据行政会的提议或直接给兼职校级领导加分或扣分。给每位兼职校级领导一次加分上限不超过30分,扣分不超过15分。

(2)校务会有权依据教代会或其主席团的评议或直接给中层干部加分或扣分,给每位中层干部一次加分上限不超过20分,扣分不超过10分。

(3)行政会有权依据部门分管校长或各部门中层干部的提议或直接给部门干事、组长、表现突出的教职工加分或扣分。给每位人员一次加分上限不超过20分,扣分不超过10分。

(4)办公室、教务处、教研处、德育处、校工会、总务处,有权依据校务值日记录或分管的工作考勤、考核等给相关人员加分或扣分。各部门给每位人员一次加分上限不超过10分,扣分不超过5分。

3、评价的年终统计结果可用于年终奖励,以及下一年度的晋级和上级评先、评优、评职的推选依据等。

黄石市第十八中学教科处

2005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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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一: 黄石十八中教师个人自评表

备注:此表用于教师自评。由年级组长牵头,每学期一次。入自平人业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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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二: 黄石十八中教师互评表

备注:此表用于教师互评、自评。以教研组为单位,由教研组长牵头,每学期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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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二(汇总表): 黄石十八中教师互评汇总表

备注:此表用于教师互评、自评的汇总。教研组长执行,每学期一次。入被评价人业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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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三: 黄石十八中教科研及师训活动评价表

备注:此表用于教研处评议教师。由教科处依据记录评议,每学期一次。入被评价人个人业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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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四: 黄石十八中教师常规检查及教学效果评价表

备注:此表用于教务处评价教师。由教务处依据统计结果评价,每学期一次。入被评价人个人业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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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五:

黄石十八中学生评议教师调查表

十八中同学:

本调查表十个问题都有三个选项,想一想,哪个选项最符合你的实际情况,就在该问题后评议栏填上相应选项。 谢谢合作!

备注:此表用于学生代表评议教师。由教务处组织,每学期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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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五(汇总表): 黄石十八中学生评议教师调查汇总表

备注:1、折算得分时,A项10分,B项7.5分,C项5分,求出平均分即为综合评价得分。2、此表用于学生代表评议教师的汇总。由教务处执行,每学期一次。入被评价人业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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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六: 黄石十八中教师听课评议表

备注:此表用于教师互评、领导评。平时听、评课时使用,附于听课记录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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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七: 黄石十八中教师优质课评价表

备注:此表用于教师互评、专家评。优质课评比用,由评比单位组织、汇总。汇总表入人个人业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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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八:

黄石十八中班主任工作评价表

备注:此表用于德育处评议班主任。每学期一次。入被评价人个人业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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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九:

黄石十八中行政管理人员评价表

备注:此表用于教师评议行管人员。无记名评价,由工会组织,每学期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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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九(汇总表): 黄石十八中行政管理人员评价汇总表

备注:此表用于教师评议行管人员的汇总。由工会执行,每学期一次。入被评价人个人业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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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十: 黄石十八中教师个人综合评价汇总表 (盖章)

备注:此表用于学期汇总。由学校组织,办公室执行。一式两份,一份入个人业务档,一份反馈给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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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十(登记表):

黄石十八中教师综合评价统计表(盖章)

备注:此表用于年度评价汇总结果的登记。由学校组织,办公室执行。入学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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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

(2002年12月27日)

教基[2002]26号

近年来,随着素质教育的全面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的改革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

泛重视,各地积极探索,取得了有益的经验。但是,现行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与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要求还不相适应,突出反映在强调甄别与选拔功能,忽视改进与激励的功能;注重学习成绩,忽视学生全面发展和个体差异;关注结果而忽视过程,评价方法单一;尚未形成健全的教师、学校评价制度等。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中发[1999] 9号)和《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国发〔 2001〕 21号)精神,坚持教育创新,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经国务院同意,现就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原则

1.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从德、智、体、美等方面综合评价学生的发展,培养学生热爱党、热爱社会主义、热爱祖国,诚实守信、助人为乐的高尚道德品质、终身学习的愿望和能力、健壮的体魄、良好的心理素质以及健康的审美情趣。 2.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根本目的是为了更好地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和教师的教学水平,为学校实施素质教育提供保障。充分发挥评价的促进发展的功能,使评价的过程成为促进教学发展与提高的过程。

3.对学生、教师与学校评价的内容要多元,既要重视学生的学习成绩,也要重视学生的思想品德以及多方面潜能的发展,注重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既要重视教师业务水平的提高,也要重视教师的职业道德修养;既要重视学校整体教学质量,也要重视在学校的课程管理、教学实施等管理环节中落实素质教育思想,形成生动、活泼、开放的教育氛围。评价标准既应注意对学生、教师和学校的统一要求,也要关注个体差异以及对发展的不同需求,为学生、教师和学校有个性、有特色的发展提供一定的空间。

4.评价方法要多样,除考试或测验外,还要研究制定便于评价者普遍使用的科学、简便易行的评价办法,探索有利于引导学生、教师和学校进行积极的自评与他评的评价方法。 5.对学生、教师和学校的评价不仅要注重结果,更要注重发展和变化过程。要把形成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结合起来,使发展变化的过程成为评价的组成部分。

6.重视学生、教师和学校在评价过程中的作用,使评价成为教育行政部门、学校、教师、学生和家长共同参与的交互活动。

二、建立以促进学生发展为目标的评价体系

7.以促进学生发展为目标的评价体系应包括评价的内容、标准、评价方法和改进计划。评价标准应该用清楚、简明的目标术语表述,主要包括基础性发展目标和学科学习目标两个方面。

(1)基础性发展目标:

道德品质。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维护公德、关心集体、保护环境。

公民素养。自信、自尊、自强、自律、勤奋;对个人的行为负责;积极参加公益活动;具有社会责任感。

学习能力。有学习的愿望与兴趣,能运用各种学习方式来提高学习水平,有对自己的学习过程和学习结果进行反思的习惯;能够结合所学不同学科的知识,运用已有的经验和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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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分析并解决问题;具有初步的研究与创新能力。 交流与合作能力。能与他人一起确立目标并努力去实现目标,尊重并理解他人的观点与处境,能评价和约束自己的行为;能综合地运用各种交流和沟通的方法进行合作。

运动与健康。热爱体育运动,养成体育锻炼的习惯,具备锻炼健身的能力、一定的运动技能和强健的体魄,形成健康的生活方式。

审美与表现。能感受并欣赏生活、自然、艺术和科学中的美,具有健康的审美情趣;积极参加艺术活动,用多种方式进行艺术表现。 (2)学科学习目标:

各学科课程标准已经列出本学科学习的目标和各个学段学生应该达到的目标,并对评价方式提出了建议。

8.学生评价的措施与方法

教师要在教育教学的全过程中采用多样的、开放式的评价方法(如行为观察、情景测验、学生成长记录等)了解每个学生的优点、潜能、不足以及发展的需要。 建立每个学生的成长记录。成长记录应收集能够反映学生学习过程和结果的资料,包括学生的自我评价、最佳作品(成绩记录及各种作品)、社会实践和社会公益活动记录、体育与文艺活动记录,教师、同学的观察和评价,来自家长的信息,考试和测验的信息等。 学生是成长记录的主要记录者,成长记录要始终体现诚信的原则,要有教师、同学、家长开放性的参与,使记录的情况典型、客观、真实。 考试是评价的主要方式之一,考试应与其他评价方式相结合;要根据考试的目的、性质、内容和对象,选择相应的考试方法;要充分利用考试促进每个学生的进步。 9.每学期、学年结束时学校要对每个学生进行阶段性的评价。 评价内容应包括各学科的学业状况和教师的评语。评语应在教师对搜集到的学生资料进行分析,并与同学、家长交流、沟通的基础上产生。评语应多采用激励性的语言,客观描述学生的进步、潜能及不足。同时要制定明确、简要的促进学生发展的改进计划,帮助学生认识自我,树立自信。

小学生的学习成绩评定应采用等级制。不得将学生成绩排队、公布。 三、建立有利于促进教师职业道德和专业水平提高的评价体系

10.中小学教师评价制度的改革要有利于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促进教师业务水平的提高,建立有利于实施素质教育、发挥教师创造性的多元的、新型的中小学教师评价体系。 评价的内容主要包括:

职业道德。志存高远,爱国敬业;为人师表,教书育人;严谨笃学,与时俱进;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生;积极上进,乐于奉献;公正、诚恳,具有健康心态和团结合作的团队精神。

了解和尊重学生。能全面了解、研究、评价学生;尊重学生,关注个体差异,鼓励全体学生充分参与学习;形成相互激励、教学相长的师生关系,赢得学生的信任和尊敬。

教学方案的设计与实施。能依据课程标准的基本要求,确定教学目标,积极利用现代教育技术,选择利用校内外学习资源,设计教学方案,使之适合于学生的经验、兴趣、知识水平、理解能力和其他能力;善于与学生共同创造学习环境,为学生提供讨论、质疑、探究、合作、交流的机会;引导学生创新与实践。

交流与反思。积极、主动与学生、家长、同事、学校领导进行交流和沟通,能对自己的教育观念、教学行为进行反思,并制定改进计划。求真务实,勇于创新,严谨自律,热爱学习。

11.教师评价的措施与方法。

建立以教师自评为主,学校领导、同事、家长、学生共同参与的教师评价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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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以校为本、以教研为基础的教师教学个案分析、研讨制度,引导教师对自己或同事的教学行为进行分析、反思与评价,提高全体教师的专业水平。 不得以学生考试成绩作为评价教师的唯一标准。 未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任何社会团体、民间学术机构组织的教学评比结果不得作为教师晋升、提级、评优等的依据。

四、建立有利于提高学校教育质量的评价体系

12.中小学校评价制度的改革应有利于促进学生、教师和学校的共同发展。要改变长期以来以升学率作为唯一标准评价学校教育质量的做法,建立符合实施素质教育要求的中小学校评价体系。

评价的内容主要包括:

学校领导班子。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具有高度的责任心和实干精神;具有与时俱进规划学校进一步发展的能力;具有一定的理论修养和总结、积累教育经验、推进教育创新的能力;能遵照民主参与、科学决策、依法办事的原则管理学校,提高学校管理效能;具有团结合作的团队精神。

校长要做到遵纪守法,具有正确的教育观念,有一定的教育科学理论基础,有相关学科系统扎实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掌握现代教育技术,了解国内外教育改革的趋势,具有开拓进取的精神和民主、平等、实事求是的思想作风,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协调能力,有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和较强的研究能力,能按照课程的要求对学校各环节工作进行有效管理。

制度与管理。学校应有符合素质教育要求和体现学校特色的办学目标和发展规划;有符合《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精神的课程设置、实施措施与管理方案;重视校内外课程资源的开发和利用;有加强学校教职工队伍建设的措施;评价制度应有利于促进学生成长和教师发展;校园环境(包括人文环境和规章制度)应有利于学生身心健康。

教学研究制度。学校应建立以校为本、自下而上的教学研究制度,鼓励教师参与教学改革,从改革实践中提出教研课题;学校应有归纳课程、组织进行教学研究的能力,有促进教师专业发展的规划与措施。体育与文艺活动。学校要有活跃的学生体育与文艺社团,开展经常性的体育与文艺活动,广大学生都自觉积极参与。学校体育、文艺活动应注重特色。 13.学校评价的措施与方法。

建立以学校自评为主,教育行政部门、学生、家长和社区共同参与的评价制度。学校应对评价所涉及的各方面进行自我评估,准确了解学校的发展状况,针对存在的问题采取及时有效的改进措施。

评价学校应注重实证性的考察(如现场观察、访谈、问卷、听课、座谈、分析学校的原始记录和档案等)。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不得以升学率作为评价学校的标准。 五、中小学升学考试与招生制度的改革

14.在已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地区,公办学校实行义务教育阶段就近免试入学,民办和各类进行办学体制改革的小学、初中也不得以考试的方式选拔新生。

15.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命题必须依据国家课程标准,杜绝设置偏题、怪题,要采用形式多样的考试方式,使学生在考试中有展示特长和潜能的机会。 初中升高中的考试与招生中,要综合考虑学生的整体素质和个体差异,改变以升学考试科目分数简单相加作为唯一录取标准的做法。高中录取标准除考试成绩以外,可试行参考学生成长记录、社会实践和社会公益活动记录、体育与文艺活动记录、综合实践活动记录等其他资料,综合评价进行录取。积极探索建立招生名额分配、优秀学生公开推荐等制度。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按中考成绩给地区、学校和学生排队并公布名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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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严格有效的监督制约制度和公示制度,坚决杜绝考试招生中的舞弊等腐败现象。 16.国家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对初中升高中的考试命题和考试管理进行评价和指导。对不符合国家考试命题和考试管理要求的命题单位要提出改进要求,不能按要求改进的取消其命题权,另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命题,或者委托该省(自治区、直辖市)其他具备命题能力的单位组织命题。

六、普通高中会考制度的改革

17.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对普通高中会考具有统筹决策权。 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是否组织普通高中毕业会考方案,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教育部备案。不再进行普通高中会考的地方要建立和完善普通高中毕业考试制度。 继续实施普通高中会考的地方要在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指导下,以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为宗旨,坚持按照会考作为水平考试的原则进行命题。适当减少会考科目,加强对学生实验能力和其他实践能力的考查。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部分质量好、信誉好的学校可免予会考,允许其自行组织毕业考试,对成绩合格者颁发会考合格证书。

18.逐步形成允许高中阶段其他学校的学生和社会人员参加会考的机制。要为学生提供多次考试机会和补考机会。

七、继续深化高考改革,积极探索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高等学校招生办法 19.高等学校招生制度改革要继续按照有助于高等学校选拔

人才、有助于中学实施素质教育、有助于高等学校扩大招生自主权的原则,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和公平竞争、公正选拔。

高考内容改革将更加注重对考生素质和能力的考查,积极引导中学加强对学生全面素质的培养。高考科目设置改革要将统一性与选择性相结合,在满足高等学校选拔人才的同时,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与个性发展。高等学校选拔方式的改革要进一步探索建立在文化考试基础上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办法。

高中应探索建立综合性的评价体系,增加反映学生在校期间参加研究性学习、社会公益活动及日常表现等真实、典型的内容,为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提供更多的学生成长信息,逐步使中学对学生的评价记录成为高等学校招生择优录取的重要参考之一。 八、组织实施

2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的改革,加强领导,组织研究队伍,根据本通知精神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报教育部备案。在制定实施办法时,应充分吸纳已有的研究成果和实践经验,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全面部署评价和考试制度改革工作,并把这项改革同课程改革结合起来。实施办法要求真务实,防止搞形式主义。课程改革实验区要在推进新课程的同时,积极推进评价与考试制度的改革,并创造条件鼓励和支持教师积极参与研究和探索。

21.教育督导部门要将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作为对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督导评估的一项重要内容,并根据本通知精神对现行督导评估标准进行必要的调整。

22.教研部门应贯彻课程改革的精神,认真研究评价内容和评价方式,提高为学校和教师服务的能力,促进教师的发展和学校课程实施水平的提高。

23.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本地区中小学校长、教师的培训,使中小学广大教育工作者了解评价与考试制度的改革方向和要求,掌握评价的基本方法,克服在部分地区、学校和教师中存在的陈旧评价和考试观念以及对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疑虑;要以多种形式向全社会宣传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的改革,宣传现代教育评价思想,转变传统的考试评价观念,使中小学考试评价制度的改革得到全社会的广泛支持。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mckm.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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