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说法观后感

更新时间:2023-12-11 18:27:01 阅读量: 观后感大全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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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思修 今日说法观后感

多起强奸案嫌疑犯终落网,搜查所得女包又牵新案情

2009年在陕西省西安市发生了一起强奸案。据受害人所述,当天晚上她向一名男子问路,上了男子的三轮车后被带到郊区一处无人果园看护棚进行了强奸,之后在夺走她价值两千元的戒指后逃跑。案发后,A向派出所报了案。但由于线索不足,此案一直未得到侦破。2013年8月西安市再度发生了一起强奸案,据被害人B所述,凌晨三点在回家的路上她由于琐事和男友发生争吵而下车离开。当时路上车辆、行人很少,为了快点回家,便向一名骑三轮车的男子询问哪里可以打到车。男子提出可以把她带到一个容易打车的地方,于是她便上了男子的三轮车。哪知男子将其带至郊区一处废弃工地,对其实施了强奸,并抢走了她的包和手机。

报案后,警方发现被害人B所述的犯罪嫌疑人的外形特征及其所城交通工具与四年前那起强奸案的犯罪嫌疑人特点十分相似。两案线索综合,经过警方的多方查询探访后,终于在两起案件案发地点相近的一个村庄中发现了嫌疑犯,并将其逮捕归案。但是,在警方在对嫌疑犯的家进行搜查时,却意外地发现了许多来历不明的女包,这些女包总共多达26个,除此之外还有三辆上锁的自行车。警方推断这三辆自行车很有可能为其顺手牵羊偷来的。经查证,其中两个带有身份信息的女包,是他从另外两个被其强奸的女子处抢来的。而剩下女包的来历仍不得而知。

至此,犯罪嫌疑人的强奸事实已定。但他的真实身份却还是一个未解之谜。后经过看守所人员对他的多方观察监视,终于挖出他的真实来源。他来自山东青岛,且为一名命案在逃犯。但是,剩下的其他女包中会不会也隐藏着其他未解的案件呢?警方仍在侦查。

从这一系列案件中,我得到的最大的感触是---作为一名女性,独自出门时要提高防范意识。上述四起强奸案件中,被害人都是因为犯罪嫌疑人的几句家乡口音或几句为其找工作的承诺而放松了警惕,从而上了他的三轮车,为罪犯实施犯罪行为提供了机会。另外,当我们受到不法侵犯后,一定要报警,积极配合警方调查,协助破案。在前两起强奸案件中,被害人都选择了沉默。这不仅使罪犯逍遥法外,还助长了他的嚣张气焰。假如前两个被害人早早报警,将罪犯逮捕,也许就不会有其他人受其侵害了。

篇二:今日说法观后感

<<今日说法>>观后感

今日我看今日说法,深有感触,讲的是一位八旬夫妇四十年前由于传统观念作怪,虽然生育了两个女儿却领养了一个男孩。对于这个男孩可说是关爱有加,溺爱倍至,甚至自己的亲生女儿也无法得到这样的感觉。可是随着时间的推移,由于溺爱使这个孩子变得任性,粗暴,动不动就对父母拳打脚踢,他给这个家带来的就是一场噩梦。长期以来对父母的虐待,邻居和亲戚都看在眼里,急在心里。特别是两个结了婚的女儿更是每天为父母担惊受怕。由于父母的忍让,更是助长了养子的焰气。

在他四十一岁的一个晚上,他有野兽般虐待自己八旬的老父亲,拳脚相加,老妇人趴在老翁身上求饶。忍耐了四十年的姐姐亲眼目睹了禽兽不如的弟弟如此对待老人,一怒之下在他熟睡的时候用斧头将他看似而后去自首。

这是一起故意杀人案,可最后的结果却出人意料。我当时就得这起故意杀人就算自首也要怕被二三十年啊!可这起自首案件,一是有自首情节,二是死者长期虐待老人的事实。三是百多邻居联名集体向法院请求宽大处理。最后判决的结果仅仅是判处姐姐有期徒刑三年缓期五年,这个判决在中国审判史上开了先例。

为什么这个案件会是这么判决呢?老人是弱势群体,儿子如此禽兽不如,这个判决也给了那些长期虐待老人的不孝者敲响了警钟。兔子急了也咬人。而法律真正保护的这个群体的弱势,真是大快人心。

我为那位姐姐而庆辛,这样的法律是能够让人们接受和信服的,是公正的!

我们也该从这个案件中接受教训,对虐待老人这绝不饶恕!同时也提醒我们教育儿女不能过于溺爱。“惯子不如杀子”我们不能说这个不孝子该死,不过也是咎由自取,老天有眼,可谓自作孽不可活呀!

篇三:今日说法观后感

范文一:

中午的今日说法演的是一个16岁的高二女生被男朋友刺杀,顺道着把两个出面解救她的两高三男生一起杀了。杀人的同志解释说,女友要跟他分手,还骗他,看到有男生出面帮忙,以为跟自己女朋友有染,就一起杀了。这兄弟有点偏激,看到个男的就以为跟自己女朋友有点什么,这种人不是心理变态就是太缺乏安全感或者自卑。这档节目帮我解释了一个问题,今天请的是中国公安大学的教授,她说:女儿如果与父亲的关系非常好,那么她的潜意识里就会把父亲作为标杆,若父亲的形象是非常正面,那在女儿心目中是将是非常高大的,那么她以后选择对象的要求就会相对比较高。。。我大概只记得这些了。

爸爸在我心中是绝对属于山一样的人物,打小就觉得没有爸爸办不到的事,有什么问题只要有爸爸就绝对可以很好的解决。他很凶,其实周围的小孩子都怕他,他还以为很和蔼,凶不是表现在脸上,而是无意识的表露出一种愤怒,尤其是眼镜,从小我挺怕他的,只要他一瞪眼我就心虚,所以我讨厌他的眼睛,有条件的话我会选择不直视。但是爸爸真的很厉害,什么都会,别看他的手不漂亮,弄出来的东西一流。他很受老年人欢迎,因为他对老年人很好,绝对的孝顺。我的成长过程深受爸爸影响,在我的意识里,男人,就该什么都会,有担当顾家,像爸爸一样,可是现实很让人失望,貌似都不是这样的,他们不是什么都会,我见过最恐怖的是连跳闸都处理不了。可能爸爸希望我全面,什么都让我自己动手,现在我倒是很多都会,很挫败。

大概我把俺爹的什么都会潜移默化的转移给了别人,以至于衬托出别人什么都不会,所以说,我要是嫁不出去那俺爹要负很大的责任,谁叫他什么都会的,所以他要负责养我一辈子,还不准嫌弃我。

范文二:

早上,看了cctv的《今日说法》。大概的内容:一个应该判处死刑的犯人,家里积极筹款赔了受害人3万元。罪犯改判了死缓。我关心的是请的嘉宾的说法。

老百姓认为是3万=减刑,拿钱可以买命。报纸、媒体热议。觉得法律怎可交易,批判的很。相反的,负责案件的法官、《今日说法》的嘉宾认为:可以,无可厚非。

心中颇为感慨,一吐为快。

够判死刑的罪,不会是小事吧!如果不是故意的,也是逞强好胜、不知小心,酿成大祸。若犯人是故意而为。说明犯人的心业已大大的坏了。《今日说法》的嘉宾说法:犯人的权益也是要考虑的。确定有罪的人是要剥夺权利的。受害人的权利你又是怎么考虑的呢?

3万=减刑,法官和嘉宾予以否认。还是报纸故意热炒让他们很不自在。笔者觉得就是:3万=减刑。交了3万,改判死缓了啊,事情就是这样做的啊,怎可抵赖。说这是拿钱买命,你们有什么好抵赖的啊。犯人的母亲说:不该判,我是不会赔的。这不是明摆着的钱与法的交易吗?犯人的家人都这样想了,百姓怎么不能这么想,又怎么错了呢?

法官和嘉宾认为:犯人和受害人可以协商解决。很多的时候,犯人是强势的,比受害人强势的多。协商的结果会让受害人受到的伤害更多、更大。对立的两方面协商,一定是有利强势的。

《今日说法》的嘉宾还说:协商赔偿不可漫天要价。笔者不知道什么是漫天要价。人家被你砍了一只手是赔5万、还是10万,还是20万?你的心大大的坏了且不谈,你就要赔上一只手一辈子能挣来的钱,还要陪上精神损失费等等。受害者不是碰瓷的。要不砍你的一只手试试?法律自有公正的处理办法,何以让人协商解决?

亲爱的法官啊,如果你的孩子被人砍了一只手,要你协商解决,只能跟四处借钱给你5万,

你就不要追究刑事责任了吧?笔者觉得是不可能的,绝对不可能的。

换位思考解决问题很重要。社会的很多不公正管理者是有责任的,那些举刀向着孩子的人啊,你们错了,看看那些政府机关幼儿园的孩子吧,他们是多么的可爱!!

民事可以协商。刑事怎可协商?刑事犯罪一定是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否则,公平何在、正义何在。

杀人偿命欠债还钱,天经地义。惩罚为戒除啊,是不要考虑施暴者的感受了的。主动伤害他人的,要让其付出惨痛的代价。让其得到受害者十倍的痛苦。要么何来惩戒啊。作奸犯科者轻松过关,无关痛痒,还会来犯的,习以为常未可知哦。凡是故意而为着,期待:以彼之道还施彼身,期待,期待。

范文三:

今天,在网上看了往日的《今日说法》,一个话题深深的吸引了儿童的父母不知道孩子的要求,更不懂得孩子的自尊心。这些家长就没有想到这样做只能是孩子对前途失去信心,导致他们离家出走,加深与父母的恨。

我们虽小,但也知道人与人之间都应互相尊重。如果家长树立了正我《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合格么?》

一个叫小兵的17岁男孩,他几次因考试分数低,怕父母毒打而离家出走,每次都是公安人员把他送回家。他对记者说:一拿到考试分数,我就想到回家一定挨顿打,所以每次就偷偷离开。

浙江侦破了一组犯罪团伙,大的16岁,小的12岁,他们都是学习成绩差,怕挨父母毒打,就离家出走或有的父母离婚没人管他们,他们各自就走向犯罪的道路,两年内作案100多起。当闪亮的手铐戴在他们的手上时,各个都流下了悔恨的泪水。

其实,我们也有自尊心,也需要别人的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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