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国家对医疗行为之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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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權法憲依據

關憲於之法生命權國內文獻少見有,門 專的論討李 震從山德法的角度國認為,「生權命 人性尊是嚴生之基命礎身、是體性尊人之 物理基礎」嚴,命生屬於權生學、生物學 理的層次,為固有權 ,須無憲從法條中文導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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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較法察 觀

德國基本第2法條2第規項定「:民之生人命 身體與有不受侵之權害人身,自不受由 害」 我侵憲法第國條8關於人自身由之障保並,未如 國前德立揭法,將例人身由自生與命權 、身體權在放一同文條,中在而第條8中揭:示「 民身人之自體應由予保」,另外在障 第51規條:定「人之民生存、權作工及財權產 ,應予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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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 憲法第條8的障保範圍問之 一是題身自人由權是否括包體權? 其身次是人自身是否由含了包般(一lAglemine 自)由權(如 格權) 人最後人身是由與生命權是否有自一步的關進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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尌義上文解,釋國我法第憲條8對人自由身之 障應保可區分兩為:種一 是體上之實保,即指障條第同項前段所 一規之:「人定民身之自體由予應保」障,包 括人的身體對健康、至乃命生確的;保另 則一程是序上之障,指保剝人奪之身體民 由自生或,須命經當正律法序(程duep roecs) 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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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生關命之權保障合併應憲第法條8與法憲 第5條1,內上尚涵括包體權。身身體 受傷害與維持不命是人生最類原的 始求需,是也所人權保有的障基礎歐陸。 家最國早將體身權與命生法制權化是西在元 1541年「的T üibgernV rerag」t杜(根賓 條約。當)時德法的國族貴受121,年英大 憲章的5響,紛紛影嘗以試武換取力約條, 對抗權集時國代王的非法禁與拘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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命與身生體所護的保是同法一,身體機能 的益傷達害某一程到即度可成形生命的侵害 。而身體保護的,又分為可三個層:次 身(ö Kperr)、心(eeSe)、靈(leiGst 「)身」指是肉、器體功官能心是,精指神或所 謂理心狀,靈則態是指人尊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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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對體或身心理傷害的必定害侵性尊人嚴 對「,人性尊」嚴的害傷卻必不及要肉於 或身神的層次精故。近憲代國家多政將「人 尊嚴」之保性 ,獨立於生護存權之,或 外獨列憲於條法款中 之,或於院法決強調 其獨判立 性將其,釋為解權條款之保人障 效或果憲的終法極的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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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尊嚴性Hum(a nDgiity)n文英可為 「人的真譯價正」值。 在 德文(enscMhenüw dr)或是歐e陸文 則是被闡釋為化: 1.人得以致吾力精神上於內省之而獲進展,得而絕 非彼等之勸之規神上事實精佯稱之 所最終根,源而是個人良之,因心,人此皆為同 等重尊人他德之主宰,道一此精上神 自律之,為嚴之尊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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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皆人以自目的受尊重,而身得不為作一 的之單純目工具以加使。用 .3類為人其身,本非而他人財之及貨目的 之自身的價。 值ife,LLi bery ant dhetpu srituo fHappi nse s生命、自、由求快樂追1(776年7月4,費日城,獨 宣立)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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命生權之義意

命權生保所的護客體性命」「,由非法律 所設創,是先而於律存法,在只能由生物 或學醫學等實性然科所學界定。「 生」命是存人的基礎,也是在人個使行 其他權的人前,提卻無法由法律但確的 精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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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國法憲法在「墮院胎法正案修」中,特強調,別 人生命的卵自受精開始子死到,亡一是「個連續 永不中斷」而過的,則程不論是其出否生也, 論不某生命是些否價有 ,都值是憲法應護保的範圍。「 墮法胎正修」案:院法於案本,中立墮確胎 合法化所謂築「原則」巢N(datioinspriznp,iN ditioa 為拉丁n“巢”文),也尌是將精受卵 始開生心臟的第出九週為作有件合法墮條胎的後 最限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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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有名國墮胎的案:oR eV.S adW e 1,793一 位國婦美女 Roe認為州德墮胎法將律胎墮罪的無行 僅為於是為了限到達拯母體救生命醫的服療 務行為,反違美國法第十憲條四修案「正正當序 程條款」所保障的權人且,侵亦犯人了權條款欲 所障的保,婚姻在家庭、性關、係所存在中的私。隱 Re宣o她稱應能在合「、合法的格;全安的床臨狀 態,下由格醫師」合終止她懷的孕程過,並 認為德州律違法憲且,忽略受包到美括聯邦國憲 法一條、第第條、第五條四、第條與九十四條修 第案所保障正的人隱私個。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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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院認為,基於法政州府有認定並對 公權共衛生醫、療、墮胎等事加以項立法 制,並約依其對生命可的定保障義潛的在 生,此權限均命得立法限制以,不反違憲法修 案正第四條正當程十條款所序障的保 隱私權但;一此為作不不顧能懷孕及初期孕 婦心理狀態之,及以後嗣所產之生其他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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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懷在的第孕階一段束以前(結懷三 孕月個內,)胎的決定墮其及響影應留予 保婦女與其醫生在;懷孕的第二階個段州,為 保障其健康為婦女與的益利,得於基 實健康的質由理法立制規胎程序墮而在懷 孕;最終階的段(孕懷到七個月,)州保 為障並進促類人生的命必要,限制得墮胎 僅於基於能學判醫斷上必需所,為求保母障體的健康與生命的理由始 得之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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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技科的發展,類人生對的掌命握已 同於以往,「生不命的定」也有必義要從新 思考。 如不同於例人受工精所謂試的管嬰兒, 功與不成成的功胎胚,命生定的義有尌大 爭議很 ;如基因工又可能程發的所謂「複研製 人」,其生命意亦義與傳統大同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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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死」亡是生命終的,點死亡確的認乃定 義生命權不或缺的要素可,但今至,亡 (不論死腦說死或、跳停止說)並無心確 精法的律義。定 器官以贈捐問題為例是否,以執行得官 器捐的贈行為多由,醫師行確自認,仍對 一絲生命跡象的有贈捐,基於者命權生保的護 醫,有所謂「師助救務」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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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判斷但器官捐者贈死亡已,醫師則 的「救義助務即移轉」至器官受者贈身上。可 ,器官捐見贈所及涉的是個生命兩的權界 問題,線一受贈人的生是命(權取獲器 以官持維生命,)一捐贈是人的生權 命(保留搶並器官救以持生維)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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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體之權義意 體權是指身體的肉我主自,張即亦個人 的肉不體受人他的支配,或論原不因如(犯 )罪目的(或教如育、療等醫)身不受體 他侵人入的權利除肉。體,身外權亦保 護個體人心「或理精神不受」傷到。害此,因 不直論接間接(如、成精造神的上副作 )、用現或在未來(如造不成的結果) 孕傷的,皆害屬身於體權的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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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德期司法國實,務以是否是造身成體疼痛感 (的chSmerznezuf üung)g或否是響身體之健影 康(Geusnhedist-bsehc ädiugn)作為身體g權侵被害 的標準 。今如法憲院及法學界說通主均舉凡一切侵入張 身體的作為不,其論否未是造肉成疼體(痛剪髮 如毛、刮服藥麻醉或眠催等,或其)是有利否於健康(如 灌、食注等),射只是要外力諸於身體 加從或體奪身之(取抽血如驗尿、)均屬身體, 的侵權。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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