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企业所得税税源调查表指标填报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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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全国企业所得税税源调查布置会文件之四

财政部2012年度

全国企业所得税税源调查表

填报说明

财政部税政司 二○一三年四月

2012年度企业所得税税源调查表填报说明

财政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相关税收政策,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及财务会计制度(新企业会计准则(2006)、企业会计制度(2001)、金融企业会计制度(2001)、小企业会计制度、分行业企业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等)的规定,制订本套企业所得税税源调查报表。

一、调查工作的基本要求

1.调查类型。本次调查是经财政部批准,国家统计局备案,由财政部门组织进行的抽样调查。

2.资料保密。参加调查的财税部门有义务为被调查企业填报的数据保密。 3.数据来源。本调查表应根据企业主管部门、主管财税部门或会计师事务所审核后的2012年度企业财务决算报表及附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附表以及其他相关会计科目分析填写。

4.金额单位。本调查表中除适用税率(%)和有关比率、比例(填列小数)、有关年份(4位年度数字,如2012)、职工人数(人)等专门指标外,其他各项涉及金额的指标单位一律为元,并保留两位小数。数字之间不要书写分节号。

5.填写要求。本调查表应逐行填写,对没有数据的项目应填“0”,不留空行。各项指标中,对注明关系式的指标,在填写时,相关数据应满足关系式的要求;对未注明关系式的指标,相关数据的逻辑关系要求正确。填表企业若有未尽事宜,请附文字材料加以说明。

6.?基本财务状况表?和?收入成本费用表?的填报应当与向税务部门报送的财务报表口径一致。如果因审计或其他原因致使会计报表与向税务部门报送的不一致,也应当按照报送税务部门的会计报表口径填列。

二、报表组成 本套报表包括: (一)报表封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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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报表体系:?基本财务状况表?(企税调01表),?收入成本费用表?(企税调02表),?企业所得税纳税情况表?(企税调03表),?涉税项目明细表?(企税调04表),?相关情况表?(企税调05表)。

三、报表封面说明

(一)被调查单位:指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其他登记机关登记注册的填报单位全称。

(二)单位负责人:指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其他登记机关登记的法定代表人。凡填报单位正在更换法定代表人,但尚未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的,由实际负责人盖章。

(三)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指填报单位分管财务会计工作的领导人。

(四)会计机构负责人:指填报单位内部承担财务会计任务的专职会计机构的负责人。

(五)填表人:指具体负责填制报表的工作人员。 四、具体调查指标填报说明

表一——《基本财务状况表》填表说明

(一)填报时应当注意的事项

1.为了方便填报,并准确反映纳税人的财务状况,本表将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2006)、企业会计制度(2001)、金融企业会计制度(2001)、小企业会计制度、分行业企业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等制度的报表项目进行了兼容处理,应当根据2012年度财务会计决算中资产负债表的年(期)末数填列。

2.表中标注*项目为执行新会计准则企业专用;加#项目为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等企业专用,执行新会计准则企业不填;加☆为执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等非企业类会计制度单位专用;加○项目为执行分行业企业会计制度等企业专用。

3.填报单位应依据本填报说明和要求填列表中各项指标,本填报说明中未作解释的内容,以所执行的财务会计制度为依据。

4.“短期投资”、“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长期股权投资”、“在建工程”、“工程物资”、“无形资产”等报表项目均根据扣除计提准备金后的净额填列。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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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新企业会计准则(2006)、企业会计制度(2001)的企业不填列“待处理流动资产净损失”和“待处理固定资产净损失”两项指标。

5.金融企业填制本表,对应的报表项目按以下对应关系填列:

金融企业报表项目 结算备付金 拆出资金 应收保费 应收分保账款 应收分保合同准备金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发放贷款及垫款 向中央银行借款 吸收存款及同业存放 拆入资金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应付手续费及佣金 应付分保款项和保险合同准备金 代理买卖证券款 代理承销证券款 基本财务状况表对应项目 货币资金 其他流动资产 应收账款 应收账款 其他流动资产 其他流动资产 其他非流动资产 短期借款 其他流动负债 其他流动负债 其他流动负债 其他流动负债 其他流动负债 其他流动负债 其他流动负债 6.本表未列示的报表项目,按照科目性质填入其他流动资产、其他非流动资产、其他流动负债、其他非流动负债项目。

(二)表内有关指标说明 1.流动资产

行1至行16各项指标 根据?资产负债表?中“流动资产”各项目年末数填列。 行1 货币资金:包括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存放中央银行款项、存放同业和其他货币资金等现金及各项存款,填报单位根据执行的会计制度和报表编制要求填列。

行2 交易性金融资产:反映企业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为交易目的所持有的债券投资、股票投资、基金投资、权证投资等金融资产。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应根据“交易性金融资产”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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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3 短期投资: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2006)、企业会计制度(2001)的企业应根据“短期投资”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短期投资跌价准备”科目期末余额后的净额填列。1年内到期的委托贷款,其本金和利息减去已计提的减值准备后的净额,也在本项目反映。

行4 应收账款:根据“应收账款”和“预收账款”科目所属各明细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合计数,减去“坏账准备”科目期末余额后的净额填列。

行5 预付款项:反映企业按照购货合同规定预付给供应单位的款项等。应根据“预付账款”和“应付账款”科目所属各明细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合计数,减去“坏账准备”科目中有关预付款项计提的坏账准备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填列。如“预付账款”科目所属各明细科目期末有贷方余额的,应在资产负债表“应付账款”项目内填列。

行9 其他应收款:执行企业会计制度(2001)的企业应根据“其他应收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已计提的坏账准备后的净额填列。

行10 应收补贴款:反映企业按规定应收的各种补贴款,应根据“应收补贴款”科目的年末(期末)余额填列。

行11 应收出口退税:反映外贸企业按照国家规定的出口退税率计算出的应收出口商品的应交增值税退税金额。根据“应收出口退税”科目年末借方余额填列。

行12 存货:反映企业期末在库、在途和在加工中的各种存货的可变现净值。执行企业会计制度(2001)或执行商品流通企业会计制度的企业应根据“存货”科目下设各明细科目的期末余额合计,减去“存货跌价准备”或“商品削价准备”、“代销商品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后的净额填列。

行13 待摊费用:反映企业已经支出但应由以后各期摊销的费用。企业租入固定资产改良支出、大修理支出以及摊销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的其他待摊费用,应在本表“长期待摊费用”项目反映,不包括在本项目内。本项目应根据“待摊费用”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预提费用”科目期末如有借方余额,及“长期待摊费用”科目中将于1年内到期的部分,也在本项目内反映。

行14 待处理流动资产净损失:反映执行行业会计制度的企业在清查财产过程中发现的列支范围尚不明确或责任尚不明确的各种流动资产毁损或盘亏。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2006)和企业会计制度(2001)的填报单位不填列。

行15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反映企业将于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项目金额。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企业根据“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债权投资”等科目填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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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16 其他流动资产:填列行1至行16各项指标中没有反映的其他流动资产。 行17 流动资产合计:行17=行1至行16之和。 2.非流动资产

行18至行43各项指标,根据?资产负债表?中“非流动资产”各项目年末数填列。 行18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反映企业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可供出售的股票投资、债券投资等金融资产。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应根据“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准备”科目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填列。

行19 持有至到期投资:反映企业持有的以摊余成本计量的持有至到期投资。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根据“持有至到期投资”科目的余额,减去“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科目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填列。

行20 长期债权投资:反映执行企业会计制度(2001)的企业购买的各种一年期以上的债券,包括其他企业的债券、金融债券和国债等。应根据“长期债权投资”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长期投资减值准备”科目中有关债权投资减值准备期末余额和1年内到期的长期债权投资后的金额填列。

行21 长期应收款:反映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2006)的企业融资租赁产生的应收款项、采用递延方式具有融资性质的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等产生的长期应收款项等。企业应根据“长期应收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相应的“未实现融资收益”科目和“坏账准备”科目所属相关明细科目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填列。

行22 长期股权投资:反映采用成本法和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

行23 股权分臵流通权:反映执行企业会计制度(2001)等企业以各种方式支付对价取得的在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的流通权。

行24 投资性房地产:反映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2006)企业持有的投资性房地产。采用成本模式计量投资性房地产的,应根据“投资性房地产”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投资性房地产累计折旧(摊销)”和“投资性房地产减值准备”科目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填列;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投资性房地产的,应根据“投资性房地产”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行25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指企业提取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行30 在建工程:根据“在建工程”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在建工程减值准备”科目期末余额后的净额填列。

行32 固定资产清理:反映企业尚未清理完毕的固定资产的价值以及清理净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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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固定资产清理科目期末余额填列。

行33 生产性生物资产:反映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2006)的企业持有的为产出农产品、提供劳务或出租等目的而持有的生物资产。根据“生产性生物资产”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生产性生物资产累计折旧”和“生产性生物资产减值准备”科目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填列。

行34 油气资产:反映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2006)的企业持有的矿区权益和油气井及相关设施的原价减去累计折耗和累计减值准备后的净额。根据“油气资产”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累计折耗”科目期末余额和相应减值准备后的金额填列。

行35 待处理固定资产净损失:反映盘亏的固定资产净损失。

行36 无形资产:根据“无形资产”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累积摊销”、“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科目期末余额后的净额填列。

行38 开发支出:反映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2006)的企业开发无形资产过程中能够资本化形成无形资产成本的支出部分。根据“研发支出”科目所属的“资本化支出”明细科目期末余额反映。

行39 商誉:反映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2006)的企业合并中形成的商誉的价值,根据“商誉”科目的期末余额后的净额填列。

行40 长期待摊费用(递延资产):反映企业已发生但应由本期和以后各期负担的分摊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各项费用,如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发生的改良支出等。

行41 递延所得税资产:反映企业确认的可抵扣的暂时性差异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企业应根据“递延所得税资产”的期末余额填列。

行42 递延税款借项:反映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企业由于税法与会计制度在确认收益、费用或损失时的时间不同而产生的会计利润(利润总额,下同)与应税所得之间的时间性借方差异。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等企业根据“递延税款”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填列。

行43 其他非流动资产:反映企业除以上资产以外的其他长期资产。

行44 非流动资产合计:行44=行18+行19+?+24+行29+?+行36+行38+?+行43。 行45 资产总计:行45=行17+行44。 3.流动负债

行46至行63各项指标根据?资产负债表?中“流动资产”各项目年末数填列。 行47 交易性金融负债:反映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2006)的企业承担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为交易目的所持有的金融负债。执行新企业会计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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则的企业应根据“交易性金融负债”的期末余额填列。

行48 应付权证:反映企业为取得流通权而发行权证的价值,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等企业填列。

行52 应付职工薪酬:反映企业根据有关规定应付给职工的工资、职工福利、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非货币性福利、辞退福利等各种薪酬。外商投资企业按规定从净利润中提取的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也在本项目列示。其中:应付工资和应付福利费应单独列示。

行55 应交税费:反映企业按照税法计算应交纳的各种税费,包括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所得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教育费附加、矿产资源补偿费等。其中:应交税金应单独列示。

行60 预提费用:反映企业所有已经预提计入成本费用而尚未支付的各项费用。本项目应根据“预提费用”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填列。如预提费用科目期末为借方余额,应合并在待摊费用项目内反映,不包括在本项目内。

行62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反映企业非流动负债中将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内到期部分的金额,如将于一年内偿还的长期借款。未执行新会计准则企业根据“一年内到期的长期负债”等科目填列。

行64 流动负债合计:行64=行46+行47+?+52+行55+行57+?+行63。 4.非流动负债

行65至行73各项指标根据?资产负债表?中“非流动负债”各项目年末数填列。 行68 专项应付款:反映企业接受国家拨入的具有专门用途的拨款,如专项用于技术改造、技术研究等,以及从其他来源取得的款项,由企业根据“专项应付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行69 预计负债:反映企业各项预计的负债,包括对外提供担保、商业承兑票据贴现、未决诉讼、产品质量保证等有可能产生的负债。

行70 递延所得税负债:反映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2006)的企业确认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产生的所得税负债。根据“递延所得税负债”科目余额填列。

行71 递延税款贷项:执行企业会计制度(2001)等企业根据“递延税款”科目余额填列。

行73 非流动负债合计:行73=行65至行72之和。 行74 负债合计:行74=行64+行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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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企业所有者权益(股东权益)

行75至行91各项指标根据?资产负债表?中“所有者权益”各项目年末数填列。 行75 实收资本(股本):反映企业各投资者实际投入的资本(或股本)总额。其中: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实收资本按扣除“已归还投资”后的净额填列。行75=行76+行77+行78+行81+行82。

行76 国家资本:指有权代表国家投资的政府部门或机构、直属事业单位对企业投资形成的资本金。

行77 集体资本:指由本企业职工等自然人集体投资或各种机构对企业进行扶持形成的集体性质的资本金。

行78 法人资本:指法人以其依法可支配的资产投入企业形成的资本金。 行79 国有法人资本:指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国有企业(单位)或国有独资公司对企业投资形成的资本金。

行80 集体法人资本:指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集体企业对企业投资形成的资本金。 行81 个人资本:指自然人实际投入企业的资本金。

行82 外商资本:指外国和我国香港、澳门及台湾地区投资者实际投入企业的资本金。

行84 库存股:反映企业持有尚未转让或注销的本公司股份金额。

行86 一般风险准备:反映从净利润中提取的一般风险准备金。根据一般风险准备年末贷方余额填列。

行89 所有者权益合计:行89 =行75+行83-行84+行85+行86+行87

行90 资产损失:反映依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工业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制度有关问题衔接规定?的通知?(财会〔2003〕31号)规定,企业按照原制度清查的资产损失以及执行新制度预计的资产损失金额在冲减相关所有者权益后仍需在以后年度处理的部分。有关行业特殊会计科目的填报方法,参照有关会计处理规定归并填报。

行91 所有者权益合计(剔除资产损失):行91=行89-行90。

行92 非企业单位净资产 :反映非企业单位纳税人的净资产状况,由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营利企业等执行非企业会计制度的非企业单位填报。事业单位填报事业基金、固定基金、专用基金之和,以及收入、支出项目的差额。民办非营利企业填报非限定性净资产、限定性净资产之和。

行93 负债及所有者权益合计:行93=行74+行91+行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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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二——《收入成本费用表》填表说明

本表根据填报单位性质不同,分为企业(含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填报和非企业单位填报两大部分,分别反映企业和非企业单位收入成本费用等报表项目的情况。填报时根据自身属于企业类还是非企业类分别填列。

第一部分:企业(含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填报说明

本部分以?利润表?为基础,将企业的收入、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项目予以分类反映。

(一)填报方法:

1.本表根据利润表、报表附注以及损益类账户及其有关明细账户的2012年全年累计发生数额分析填列。

2.减值损失类项目(行82至行96),公允价值变动收益类项目(行97至行103)由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2006)的企业填列。

3.金融企业(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租赁公司、担保公司、财务公司、典当公司等)本年度确认的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分别填列在金融业务收入(行7)和金融业务成本(行22)。其他业务收入根据收入性质分别填列在相对应的报表项目之中。

4.填报单位应依据本编制说明要求和相关科目填列表中各项指标,编制说明中未作解释的内容以目前所执行的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等为依据填列。

(二)表内有关指标说明 1.营业收入合计

行1 营业收入合计:反映企业经营主要业务和其他业务所确认的收入总额。行1=行2+行8。

行2 主营业务收入小计:反映企业确认的主营业务收入合计数。行2=行3+行4+行5+行6+行7。

行3 销售商品收入:填报从事工业制造、商品流通、农业生产、房地产企业、粮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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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烟草、石油化工以及其他商品销售企业销售商品取得的主营业务收入。如果填报单位利润表和纳税申报表本项数额不一致,应采用利润表数据。

行4 提供劳务收入:填报从事提供旅游饮食服务、交通运输、邮政通信、对外经济合作等劳务、开展其他服务等提供劳务性交易的填报单位取得的主营业务收入。

行5 让渡资产使用收入:填报计入主营业务收入的,以让渡无形资产使用权(如商标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版权、专营权等)而取得的使用费收入以及以租赁业务为基本业务的出租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投资性房地产在主营业务收入中核算取得的租金收入。

行6 建造合同收入:填报企业建造房屋、道路、桥梁、水坝等建筑物,以及船舶、飞机、大型机械设备等取得的主营业务收入。

行7 金融企业业务收入:填报金融企业(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租赁公司、担保公司、财务公司、典当公司等)本年度确认的主营业务收入。

行8 其他业务收入小计:填报不同行业按照国家现行会计制度计入其他业务收入科目的各类收入。行8=行9+行10+行11+行12+行13+行14。

行9 材料销售、非货币交换、债务重组实现的收入:填报企业采用不同方式销售材料、下脚料、废料、废旧物资取得的收入。

行10 固定资产出租收入:填报企业出租固定资产取得的租金收入。 行11 出租无形资产收入:填报企业出租无形资产取得的租金收入。

行12 包装物出租收入:填报企业出租、出借包装物取得的租金和逾期未退包装物没收的押金。

行13 代购代销手续费收入:填报企业从事代购代销、受托代销商品取得的手续费收入。

行14 其他收入:填报企业按照财务会计制度核算、上述未列举的其他业务收入。 2.营业总成本

行15 营业总成本:反映企业发生的营业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期间费用、减值损失和其他营业性成本的总额。行15=行16+行30+行38+行82+行96。

行16 企业营业成本:反映企业经营主要业务和其他业务所发生的成本总额。本项目应根据主营业务成本和其他业务成本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金融企业的利息支出、手续费及佣金支出、退保费、赔付支出净额、提取保险合同准备金净额、保单红利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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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保费用等项目填入营业成本。

行22 金融业务成本:根据金融企业利润表主营业务成本项目填列。

行23 营业税金及附加:反映企业经营业务所负担的消费税、营业税、城市建设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和教育费附加等。应根据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和其他业务支出中的税金及附加相加填列。

行38 期间费用合计:反映企业在本年度累计发生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合计。行38=行39+行46+行74。

行39 销售费用:反映企业本年度发生的销售费用。应根据利润表销售费用或经营费用填列。

行40至行45 分别反映计入销售费用或者营业费用的业务保险费、展览费、广告费、差旅费、业务招待费、提取保险保障基金。根据销售费用或营业费用明细账对应的项目填列。

行46 管理费用:反映企业为组织和管理企业生产经营所发生的管理费用。应根据利润表管理费用项目填列。

行47至行73 为“管理费用”(行46)的其中项,分别反映计入管理费用明细账内相对应的项目。根据管理费用对应的项目填列。

行74 财务费用:反映企业为筹集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等而发生的筹资费用,包括利息支出(减利息收入)、汇兑损益以及相关的手续费、企业发生的现金折扣或收到的现金折扣等。应根据利润表财务费用项目填列。行75至行81等财务费用的明细项目只反映利息支出、利息收入和汇兑净损失、现金折扣、手续费、与未实现融资收益相关在当期确认的财务费用,其他明细项目不单独反映。

行82 资产减值损失小计:由执行新会计准则企业填列。反映企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所形成的各项减值损失,应根据利润表对应项目填写。

行83至行95分别反映计入“资产减值损失”相对应的明细项目。

行96 其他:反映构成营业总成本的其他报表项目,根据利润表对应项目填列。 3.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行97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由执行新会计准则企业填列。反映企业应当计入当期损益的资产或负债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根据利润表对应项目填列。如为净损失,以负数填列。

行98至行103 反映构成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的明细项目,根据该科目明细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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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分析填列。如为净损失,以负数填列。

4.投资收益

行104 投资收益:反映企业以各种方式对外投资所取得的收益或损失。根据利润表“投资收益”项目填列。如为投资损失本行以负数填列。

行105至行119 根据投资收益明细账对应项目填写,其中:行113股权投资差额摊销(贷差)、行119股权投资差额摊销(借差)仅为执行企业会计制度(2001)的企业填列。

5.营业利润

行120 营业利润:行120=行1-行15+行97+行104。 6.营业外收入

行121 营业外收入:反映企业发生的与经营业务无直接关系的各项营业外收入,本项目应根据利润表“营业外收入”填列。行121=行122至130之和。

行122 固定资产盘盈:填报企业在资产清查中发生的固定资产盘盈。 行123 处臵固定资产净收益:填报企业因处臵固定资产而取得的净收益。 行124 非货币性资产交易收益:填报企业发生的非货币性交易按照财务会计制度确认为损益的金额。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发生具有商业实质且换出资产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非货币性交易,填报其换出资产公允价值和换出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和小企业会计制度的企业,填报与收到补价相对应的收益额。

行125 出售无形资产净收益:填报企业处臵无形资产而取得净收益的金额。 行126 罚款净收入:填报企业在日常经营管理活动中取得的罚款净收入。 行127 债务重组收入:填报企业发生的债务重组行为确认的债务重组利得。 行128 政府补助收入:填报企业从政府无偿取得的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的金额,包括补贴收入。未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根据补贴收入科目填报。

行129 捐赠收入:填报企业接受的来自其他企业、组织或者个人无偿给予的货币性资产、非货币性资产捐赠确认的收入。

行130 其他营业外收入:填报企业按照财务会计制度核算、上述项目未列举的其他营业外收入。

7.营业外支出

行131 营业外支出:反映企业发生的与经营业务无直接关系的各项营业外支出,本项目应根据利润表中营业外支出项目填列。行131=行132至行139之和。

行132 固定资产盘亏:填报企业在资产清查中发生的固定资产盘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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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133 处臵固定资产净损失:填报企业因处臵固定资产发生的净损失。 行134 出售无形资产净损失:填报企业因处臵无形资产而发生的净损失。 行135 债务重组损失:填报企业发生的债务重组行为按照财务会计制度确认的债务重组损失。

行136 罚没支出:填报企业在日常经营管理活动中发生的罚款支出和没收支出。 行137 非常损失:填报企业按照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在营业外支出中核算的各项非正常的财产损失。

行138 捐赠支出:填报企业实际发生的货币性资产、非货币性资产捐赠支出。 行139 其他营业外支出:填报企业按照财务会计制度核算上述项目未列举的其他营业外支出。

8.利润总额

行140 利润总额:反映企业实现的利润总额。根据利润表对应科目填列。行140=行120+行121-行131。

行141 所得税费用:反映企业应从当期利润总额中扣除的所得税费用,包括当期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两个组成部分。

行142 未确认的投资损失:反映根据?关于资不抵债公司合并报表问题请示的复函?(财会函字?1999?10号)的规定,未确认的被投资单位的亏损分担额。

第二部分:非企业单位(不含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填报说明

本部分适用于执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非营利性组织等纳税人填报。

行144 非企业单位收入合计:填报纳税人取得的按照会计核算口径计算的所有收入的金额(包括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

行145 财政补助收入:填报纳税人按照核定的预算和经费领报关系收到的由财政部门或上级单位拨入的各类事业经费。

行146 上级补助收入:填报纳税人收到上级单位拨入的非财政补助资金。 行147 拨入专款:填报纳税人收到财政部门、上级单位或其他单位拨入的有指定用途,并需要单独报账的专项资金。

行148 事业收入:填报纳税人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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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149 经营收入:填报纳税人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行150 附属单位缴款:填报纳税人收到附属单位按规定缴来的款项。

行151 投资收益:填报纳税人取得的债权性投资的利息收入、权益性投资的股息红利收入和投资转让净收入。

行152 其他收入:填报纳税人取得的除本表第145至151行项目以外的收入,包括盘盈收入、处臵固定资产净收益、无形资产转让、非货币性资产交易收益、罚款净收入、其他单位对本单位的补助以及其他零星杂项收入等。按照会计核算营业外收入口径填报。

行153 捐赠收入:填报单位接受的捐赠收入。

行154 非企业单位支出合计:纳税人发生的所有支出总额(含不征税收入形成的支出),按照会计核算口径填报。

行155 拨出经费:填报纳税人拨出经费支出。

行156 拨出专款:填报纳税人按照规定或批准的项目拨出具有专项用途的资金。 行157 专款支出:填报国家财政、主管部门或上级单位拨入的指定项目或用途并需要单独报账的专项资金的实际支出。

行158 事业支出:填报纳税人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发生的支出。包括工资、补助工资、职工福利费、社会保障费、助学金、公务费、业务费、设备购臵费、修缮费和其他费用。

行159 经营支出:填报纳税人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行160 上缴上级支出:填报实行收入上缴办法的事业单位按照规定的定额或者比例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行161 对附属单位补助:填报纳税人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行162 结转自筹基建:填报纳税人达到基建额度的支出。

行163 销售税金:填报非企业单位提供劳务或销售产品应负担的税金及附加,包括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和教育费附加等。

行164 其他支出:填报行155至行163项目之外的其他支出的金额,包括非常损失、捐赠支出、赔偿金、违约金等。按照会计核算“营业外支出”口径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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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165 非企业单位收支结余:反映按会计口径确认的所有收入和所有支出后的结余。行165=行144-行154。

表三——《企业所得税纳税情况表》填表说明

本表综合反映纳税人纳税调整、税基优惠、亏损弥补、税率优惠和税额优惠以及所得税征缴情况。填报时应按照税法口径,根据?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附表,以及相关会计资料填写。如果企业年度纳税申报表经税务部门审查确认时有变动则按税务部门审查确认数填写。

一、利润总额(或非企业单位收支结余)

行1 利润总额:指企业本年度实现的利润总额(或非企业单位收支结余,下同),应与?利润表?中的“利润总额”相等。如果是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或民间非营利组织填报则与调查表二165行本单位收支结余相等。

二、纳税调整增加额合计

纳税调整增加额自行3至行55,共53项指标,包括:收入项目纳税调增额、扣除项目纳税调增额、资产项目纳税调增额、准备金项目纳税调增额、房地产企业预售收入计算的预计利润、特别纳税调整应税所得、其他纳税调整增加额、非企业单位不准扣除的支出总额共八部分,反映纳税人会计处理和税法规定不一致,进行纳税调整增加额。通过?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其附表三?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等相关附表填报。

行2 纳税调整增加额合计。行2=行3+行19+行39+行49至行53之和。 (一)收入项目纳税调增额小计

行3 收入项目纳税调增额小计:填报收入项目调增额的合计数。行3=行4+行8至行18之和。

行4 视同销售收入纳税调增额:填报纳税人会计上不作为销售核算、但按照税收规定视同销售确认的应税收入。根据?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三)行2第3列填报。行4=行5+行6+行7。

行5 非货币性交易视同销售收入纳税调增额:填报纳税人发生非货币性交易行为,会计核算未确认或未全部确认损益,按照税收规定应视同销售确认应税收入。纳税人按照财务会计制度已确认的非货币性交易损益的,直接填报非货币性交易换出资产公允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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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与己确认的非货币交易收益的差额。根据?收入明细表?(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一(1))行14或?金融企业收入明细表?(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一(2))行39金额填报。

行6 货物、财产、劳务视同销售收入纳税调增额:填报纳税人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按照税收规定应视同销售确认应税收入。根据?收入明细表?(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一(1))行15或?金融企业收入明细表?(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一(2))行40金额填报。

行7 其他视同销售收入纳税调增额:填报除上述项目外,按照税收规定其他视同销售确认应税收入。根据?收入明细表?(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一(1))行16或?金融企业收入明细表?(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一(2))行41金额填报。

行8 捐赠收入纳税调增额:指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将接受捐赠直接计入资本公积核算、应进行纳税调整的金额。根据?收入明细表?(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一(1))相对应项目填报。本指标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2006)的企业不填列,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企业填列。

行9 不符合税收规定的销售折扣和折让纳税调增额:填报纳税人不符合税收规定的销售折扣和折让应进行纳税调整增加的金额。根据?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三)行4第3列填报。

行10 未按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的收入纳税调增额:填报纳税人会计上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收入,但按照税收规定不按照权责发生制确认收入,进行纳税调整增加的金额。根据?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三)行5第3列填报。本指标仅由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2006)的企业填列。

行11 长期股权投资持有期间的投资损失纳税调增额:指纳税人应分担被投资单位发生的净亏损、确认为投资损失的金额。根据?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三)行7第3列填报。

行12 特殊重组纳税调增额:填报纳税人按照税收规定作为特殊重组处理,导致财务会计处理与税收规定不一致进行纳税调整增加的金额。根据?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三)行8第3列填报。本指标仅由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2006)的企业填列。

行13 一般重组纳税调增额:填报纳税人按照税收规定作为一般重组处理,导致财务会计处理与税收规定不一致进行纳税调整增加的金额。根据?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三)行9第3列填报。本指标仅由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2006)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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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填列。

行14 公允价值变动净损失纳税调增额:根据?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三)行10第3列对应项目填报。本指标仅由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2006)的企业填列。

行15 会计确认为递延收益但税法规定计入当期收入的政府补助:填报纳税人取得的不属于税收规定的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以外的其他政府补助,按照财务会计制度确认为递延收益,税收处理应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应进行纳税调整增加的数额。根据?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三)行11第3列对应项目填报。

行16 收取(代收)但未计入会计收入的各类基金和收费:指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财政性资金 行政事业性收费 政府性基金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1号)规定,纳税人收取的以下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单位收费:纳税人收取的应计而未计入会计收入总额的各种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依照法律、法规及国务院有关规定收取并上缴财政的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未上缴财政的部分;不符合审批管理权限设立的基金、收费。根据纳税人记载的未计入会计收入的各类基金和收费账簿和相关明细分析填列。

行17 不允许扣除的境外投资损失:填报纳税人境外投资除合并、撤销、依法清算外形成的损失。根据?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三)行13第3列对应项目填报。

行18 其他收入类项目纳税调增额:填报企业财务会计处理与税收规定不一致、进行纳税调整增加的其他收入类项目金额。根据?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三)行19第3列对应项目填报。

(二)超规定或不允许扣除项目纳税调增额小计

行19 超规定或不允许扣除项目纳税调增额小计:填报超规定或不允许扣除项目纳税调增额的合计数。行19=行20至行35之和+行37+行38。

行20 工资薪金支出纳税调增额:根据?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三)行22第3列填报,填报“账载金额”大于“税收金额”的差额。

行21 职工福利费支出纳税调增额:根据?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三)行23第3列填报,填报“账载金额”大于“税收金额”的差额。

行22 职工教育经费支出纳税调增额:根据?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三)行24第3列填报,填报“账载金额”大于“税收金额”的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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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23 工会经费支出纳税调增额:根据?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三)行25第3列填报,填报“账载金额”大于“税收金额”的差额。

行24 业务招待费支出纳税调增额:根据?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三)行26第3列填报,填报“账载金额”大于“税收金额”的差额。

行25 广告费与业务宣传费支出纳税调增额:根据?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三)行27第3列填报。

行26 捐赠支出纳税调增额:根据?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三)行28第3列填列,填报“账载金额”大于“税收金额”的差额。

行27 利息支出纳税调增额:根据?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三)行29第3列填列,填报“账载金额”大于“税收金额”的差额。

行28 住房公积金纳税调增额:根据?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三)行30第3列填列,填报“账载金额”大于“税收金额”的差额。

行29 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填报纳税人按照财务会计制度实际发生的罚金、罚款和被罚没财物损失的金额,不包括纳税人按照经济合同规定支付的违约金(包括银行罚息)、罚款和诉讼费。根据?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三)行31第3列填列。

行30 税收滞纳金:根据?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三)行32第3列填列,填报纳税人按照财务会计制度实际发生的税收滞纳金的金额。

行31 赞助支出:填报纳税人按照财务会计制度实际发生且不符合税收规定的公益性捐赠的赞助支出的金额,根据?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三)行33第3列填列。

行32 各类基本社会保障性缴款纳税调增额:根据?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三)行34第3列填列。填列,填报“账载金额”大于“税收金额”的差额。

行33 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纳税调增额:根据?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三)行35第3列填列。填列,填报“账载金额”大于“税收金额”的差额。

行34 与未实现融资收益相关在当期确认的财务费用纳税调增额:根据?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三)行36第3列填列。填报“账载金额”大于“税收金额”的差额。

行35 与取得收入无关的支出纳税调增额:填报纳税人按照财务会计制度实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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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与取得收入无关的支出的金额,根据?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三)行37第3列填列。

行36 不相关担保支出:填报纳税人按照财务会计制度实际发生的与纳税人经营无关的担保损失。根据填报单位取得收入无关的支出中不相关担保支出数额填列。

行37 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填报纳税人按照财务会计制度实际发生的、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形成的费用的金额。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28条规定,企业的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或者财产,不得扣除或者计算对应的折旧、摊销扣除。根据?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三)行38第3列填列。

行38 其他超规定或不允许扣除项目纳税调增额:填报企业财务会计处理与税收规定不一致、超规定或不允许扣除的其他项目纳税调增额。根据?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三)行40第3列填列。

(三)资产项目纳税调增额小计

行39 资产项目纳税调增额小计:填报资产项目纳税调增额第40行至第48行的合计数。行39=行40至行48之和。

行40 资产损失纳税调增额:根据?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三)行42第3列填列,填报“账载金额”大于“税收金额”的差额。

行41 固定资产折旧纳税调增额:根据?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三)行43第3列填列。

行42 生产性生物资产折旧纳税调增额:根据?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三)行44第3列填列。

行43 长期待摊费用(递延资产)摊销纳税调增额:根据?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三)行45第3列填列。

行44 无形资产摊销纳税调增额:根据?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三)行46第3列填列。

行45 投资转让、处臵所得纳税调增额:根据?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三)行47第3列填列。

行46 油气勘探投资纳税调增额:根据?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三)行48第3列填列。

行47 油气开发投资纳税调增额:根据?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三)行49第3列填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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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48 其他资产项目纳税调增额:填报企业财务会计处理与税收规定不一致、进行纳税调整的其他资产类项目金额。根据?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三)行50第3列填列。

(四)准备金调整项目

行49 准备金项目纳税调增额:填报纳税人计提的各类资产减值准备净额。根据?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三)行51行第3列填列。

(五)房地产企业预售收入计算的预计利润

行50 房地产企业预售收入计算的预计利润:填报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的纳税人本期取得的预售收入,按照税收规定的预计利润率计算的预计利润的金额。根据?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三)行52第3列填列。

(六)特别纳税调整应税所得

行51 特别纳税调整应税所得:填报纳税人按特别纳税调整规定,自行调增的当年应纳税所得。根据?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三)行53第3列填列。

(七)其他纳税调增额

行52 其他纳税调增额:填报企业财务会计处理与税收规定不一致、进行纳税调整增加的其他项目金额。根据?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三)行54第3列填报。

(八)非企业单位不准扣除的支出总额

行53 非企业单位不准扣除的支出总额:由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民办非营利组织等非企业类填列。根据?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支出明细表?(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二(3))行11对应的金额填列。如果上述非企业单位将此项支出填列在?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三)其他调增行列,应当将此数额调出填列在本项下。行53=行54+行55。

行54 税收规定不允许扣除的支出金额:根据?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支出明细表?(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二(3))行12对应的金额填列。

行55 按分摊比例计算的支出项目金额:根据?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支出明细表?(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二(3))行13对应的金额填列。

三、纳税调整减少额合计

本表将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主表行15“纳税调整减少额”项下的免税收入、减计收入、减免税项目所得额、加计扣除、抵扣应纳税所得额项目全部计入行99税基优惠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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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以清晰反映纳税人享受税收优惠情况。

行56 纳税调整减少额合计:填报企业财务会计处理与税收规定不一致、进行纳税调整减少的项目金额。行56=行57+行72+行86+行96+行97。

(一)收入项目纳税调减额小计

行57 收入项目纳税调减额小计:填报企业财务会计处理与税收规定不一致、进行纳税调整减少的收入项目金额。行57=行58至行66之和+行71。

行58 未按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的收入纳税调减额:填报纳税人会计上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收入,但按照税收规定不按照权责发生制确认收入,进行纳税调整减少的金额。根据?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三)行5第4列填列。本指标仅由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2006)的企业填列。

行59 长期股权投资对初始投资成本调整确认收益纳税调减额:指纳税人采取权益法核算,初始投资成本小于取得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辩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计入取得投资当期的营业外收入。由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的纳税人填报。根据?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三)行6第4列填列。本指标仅由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2006)的企业填列。

行60 长期股权投资持有期间的投资收益纳税调减额:指应分享被投资单位发生的净利润、确认为投资收益的金额。根据?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三)行7第4列填列。

行61 特殊重组纳税调减额:填报纳税人按照税收规定作为特殊重组处理,导致财务会计处理与税收规定不一致进行纳税调整减少的金额。根据?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三)行8第4列填列。本指标仅由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2006)的企业填列。

行62 一般重组纳税调减额:指报纳税人按照税收规定作为一般重组处理,导致财务会计处理与税收规定不一致进行纳税调整减少的金额。根据?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三)行9第4列填列。本指标仅由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2006)的企业填列。

行63 公允价值变动净收益纳税调减额:根据?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三)行10第4列填列。本指标仅由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2006)的企业填列。

行64 以前年度递延收益确认为会计收入的政府补助:填报纳税人取得的已计入递延收益的,不属于税收规定的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以外的其他政府补助,本年确认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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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数,因税法规定以前年度已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因而本年应当调减部分。根据?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三)行11第4列填列。

行65 境外应税所得:填报纳税人并入利润总额的境外收入、投资收益等。根据?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三)行12第4列填列。

行66 不征税收入小计:根据年度纳税申报表主表行16“不征税收入”填报。行66=行67至行70之和。

行67 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收到的财政补助收入:根据?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收入项目明细表?(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一(3))行11金额填报。本指标仅由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填报。

行68 需上缴财政的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财政性资金 行政事业性收费 政府性基金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1号)规定,对企业依照法律、法规及国务院有关规定收取并上缴财政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准予作为不征税收入,于上缴财政的当年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未上缴财政的部分,不得从收入总额中减除。根据?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收入项目明细表?(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一(3))行12金额或?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三)行14第4列金额分析填报。

行69 需上缴财政的政府性基金: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财政性资金 行政事业性收费 政府性基金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1号)规定,对企业依照法律、法规及国务院有关规定收取并上缴财政的政府性基金,准予作为不征税收入,于上缴财政的当年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未上缴财政的部分,不得从收入总额中减除。根据?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收入项目明细表?(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一(3))行13金额或?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三)行14第4列金额分析填报。

行70 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0号)规定,企业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1)企业能够提供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资金拨付文件;(2)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3)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根据?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收入项目明细表?(年度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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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表附表一(3))行14金额或?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三)行14第4列金额分析填报。

行71 其他收入项目纳税调减额:填报企业财务会计处理与税收规定不一致、进行纳税调减的其他收入项目金额。根据?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三)行19第4列金额填报。

(二)扣除项目纳税调减额小计

行72 扣除项目纳税调减额小计:填报扣除项目合计数。行72=行73+行77至行85之和。

行73 视同销售成本纳税调减额:填报按照税收规定视同销售应确认的成本。根据?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三)行21第4列金额填报。行73=行74至行76之和。

行74 非货币性交易视同销售成本纳税调减额:根据?成本费用明细表?(年度税纳税申报表附表二(1))行13或?金融企业成本费用明细表?(年度税纳税申报表附表二(2))行42填列。

行75 货物、财产、劳务视同销售成本纳税调减额:根据?成本费用明细表?(年度税纳税申报表附表二(1))行14或?金融企业成本费用明细表?(年度税纳税申报表附表二(2))行43填列。

行76 其他视同销售成本纳税调减额:根据?成本费用明细表?(年度税纳税申报表附表二(1))行15或?金融企业成本费用明细表?(年度税纳税申报表附表二(2))行44填列。

行77 工资薪金支出纳税调减额:指“账载金额”小于“税收金额”的差额,根据?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三)行22第4列金额填列。

行78 职工福利费支出纳税调减额:指“账载金额”小于“税收金额”的差额,根据?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三)23第4列金额填列。

行79 职工教育经费支出纳税调减额:填报“账载金额”小于“税收金额”的差额,根据?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三)行24第4列金额填列。

行80 工会经费支出纳税调减额:填报“账载金额”小于“税收金额”的差额,根据?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三)行25第4列金额填列。

行81 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纳税调减额:指本年扣除的以前年度结转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额。根据?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三)行27第4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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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填列。

行82 各类基本社会保障缴款纳税调减额:根据?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三)行34第4列金额填列。

行83 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纳税调减额:根据?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三)行35第4列金额填列。

行84 与未实现融资收益相关在当期确认的财务费用纳税调减额:指“账载金额”小于“税收金额”的差额。根据?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三)行36第4列金额填列。本指标仅由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2006)的企业填报。

行85 其他扣除项目纳税调减额:填报企业财务会计处理与税收规定不一致、进行纳税调整减少的其他扣除项目金额。根据?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三)行40第4列金额填列。

(三)资产项目纳税调减额小计

行86 资产项目纳税调减额小计:行86=行87至行95之和。

行87 资产损失纳税调减额:指“账载金额”小于“税收金额”差额的绝对值,根据?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三)行42第4列金额。

行88 固定资产折旧纳税调减额:指?资产折旧、摊销纳税调整明细表?(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九)行1“固定资产”第7列“纳税调整额”的负数的绝对值。根据?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三)行43第4列金额。

行89 生产性生物资产折旧纳税调减额:指?资产折旧、摊销纳税调整明细表?(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九)行7“生产性生物资产”第7列“纳税调整额”的负数的绝对值。根据?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三)行44第4列金额。

行90 长期待摊费用(递延资产)摊销纳税调减额:指?资产折旧、摊销纳税调整明细表?(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九)行10“长期待摊费用”第7列“纳税调整额”的负数的绝对值。根据?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三)行45第4列金额。

行91 无形资产摊销纳税调减额:指?资产折旧、摊销纳税调整明细表?(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九)行15“无形资产”第7列“纳税调整额”的负数的绝对值。根据?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三)行46第4列金额。

行92 投资转让、处臵所得纳税调减额:根据?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三)行47第4列金额。

行93 油气勘探投资纳税调减额:指?资产折旧、摊销纳税调整明细表?(年度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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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表附表九)行16“油气勘探投资”第7列“纳税调整额”的绝对值。根据?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三)行48第4列金额。

行94 油气开发投资纳税调减额:指?资产折旧、摊销纳税调整明细表?(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九)行17“油气开发投资”第7列“纳税调整额”的负数的绝对值。根据?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三)行49第4列金额。

行95 其他资产项目纳税调减额:填报企业财务会计处理与税收规定不一致、进行纳税调整减少的其他资产类项目金额。根据?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三)行50第4列金额。

(四)准备金转回净额

行96 准备金转回净额:根据?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三)行51第4列金额。

(五)房地产企业预计利润转回额

行97 房地产企业预计利润转回额:填报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的纳税人本期将预售收入转为销售收入,转回已按税收规定征税的预计利润的数额。根据?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三)行52第4列金额。

四、纳税调增调减后所得额 行98=行1+行2-行56。 五、税基优惠合计

填报纳税人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中税基优惠项目合计数额,以准确反映税基优惠情况。调查单位填报本项目时,应注意本表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差异之处,将?年度纳税申报表?纳税调整减少额项下免税收入、减计收入、减免税项目所得、加计扣除、抵扣应纳税所得额从纳税调整减少额项下调到税基优惠项下。

行99 税基优惠合计:指免税收入小计、减计收入小计、减免税项目所得小计、加计扣除小计、抵扣应纳税所得额五项优惠之和。行99=行100+行108+行111+行126+行131之和。

(一)免税收入小计

行100 免税收入小计:根据年度纳税申报表主表行17填列。行100=行101至行107之和。

行101 国债利息收入(含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收入):指纳税人持有国务院财政部门发行的国债取得的利息收入。对企业取得的2012年及以后年度发行的地方政府债券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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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财税?2013?5号)。根据?税收优惠明细表?(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五)行2、行5分析填列。

行102 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所取得的投资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根据?税收优惠明细表?(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五)行3填列。

行103 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填报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免税收入,包括:(1)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捐赠的收入;(2)除?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规定的财政拨款以外的其他政府补助收入,但不包括因政府购买服务取得的收入;(3)按照省级以上民政、财政部门规定收取的会费;(4)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孳生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5)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收入(财税?2009?122号)。根据?税收优惠明细表?(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五)行4填列。

行104 证券投资基金从证券市场取得的收入:指根据财税?2008?1号文件规定,对证券投资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股权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根据?税收优惠明细表?(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五)行5分析填列。

行105 投资者从证券投资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指根据财税?2008?1号文件规定,对投资者从证券投资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根据?税收优惠明细表?(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五)行5分析填列。

行106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指根据财税?2008?1号文件规定,对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根据?税收优惠明细表?(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五)行5分析填列。

行107 其他免税收入:指税法规定的除上述免税收入之外的其他免税收入。根据?税收优惠明细表?(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五)行5分析填列。

(二)减计收入小计

行108 减计收入小计:根据?税收优惠明细表?(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五)行6“减计收入”填列。行108=行109+行110。

行109 企业综合利用资源减计的收入(10%部分):指纳税人以?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内的资源作为主要原材料,生产非国家限制和禁止并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的产品所取得的收入减计10%部分的数额(财税?2008?47号、财税?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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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7号)。根据?税收优惠明细表?(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五)行7填列。

行110 其他减计收入(农村金融税收政策减计收入10%部分):指按税法规定的其他减计收入的数额。包括自2009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的利息收入和保险公司为种植业、养殖业提供保险业务取得的保费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90%计入收入总额而减计的10%部分(财税?2010?4号)。根据?税收优惠明细表?(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五)行8填列。

(三)减免所得额小计

行111 减免所得额小计:根据?税收优惠明细表?(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五)行14减免所得额合计填列。行111=行112行+行116+行119+行122+行125。

行112 农林牧渔业项目减免所得:指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之规定,享受农林牧渔业项目免征、减征的所得额。根据?税收优惠明细表?(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五)行15和行25之和填列。行112=行113+行115。

行113 免税所得:指企业从事免税的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额。根据?税收优惠明细表?(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五)行15填列。

行114 农产品初加工项目所得:指企业从事?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农产品初加工范围(试行)?的农产品初加工项目的所得额(财税?2008?149号)。根据?税收优惠明细表?(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五)行22分析填列。

行115 减税所得(按50%计入):指企业从事减半征税的农林牧渔业项目所得额的一半。根据?税收优惠明细表?(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五)行25填列。

行116 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减免所得:指企业从事?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港口码头、机场、铁路、公路、城市公共交通、电力、水利等项目投资经营享受减征、免征所得税的所得额,但不包括企业承包经营、承包建设和内部自建自用该项目的所得。根据?税收优惠明细表?(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五)行29填列。行116=行117+行118。

行117 免税所得:指企业从事?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内符合相关条件和技术标准及国家投资管理相关规定、于2008年1月1日后经批准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其投资经营的所得,自该项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的所得额;企业从事符合?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于2007年12月31日前已经批准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可在该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按新税法规定计算的企业所得税“三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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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减半”优惠期间内,自2008年1月1日起享受其剩余年限的减免企业所得税优惠。(财税?2008?46号、财税?2008?116号、财税?2012?10号)根据?税收优惠明细表?(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五)行29享受免税的所得额分析填列。

行118 减税所得(按50%计入):指企业从事?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内符合相关条件和技术标准及国家投资管理相关规定、于2008年1月1日后经批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第四年至第六年享受减半征税的所得额的一半;企业从事符合?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于2007年12月31日前已经批准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可在该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按新税法规定计算的企业所得税“三免三减半”优惠期间内,自2008年1月1日起享受其剩余年限的减免企业所得税优惠(财税?2008?46号、财税?2008?116号、财税?2012?10号)。根据?税收优惠明细表?(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五)行29分析填列。

行119 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减免所得:指企业从事?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公共污水处理、公共垃圾处理、沼气综合开发利用、节能减排技术改造、海水淡化等项目投资经营,享受减征、免征所得税的所得额。根据?税收优惠明细表?(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五)行30填列。行119=行120+行121。

行120 免税所得:指企业从事?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自该项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的所得额;企业从事符合?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于2007年12月31日前已经批准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可在该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按新税法规定计算的企业所得税“三免三减半”优惠期间内,自2008年1月1日起享受其剩余年限的减免企业所得税优惠(财税?2009?166号、财税?2012?10号)。根据?税收优惠明细表?(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五)行30分析填列。

行121 减税所得(按50%计入):指企业从事?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第四年至第六年享受减半征税的所得额的一半;企业从事符合?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于2007年12月31日前已经批准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可在该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按新税法规定计算的企业所得税“三免三减半”优惠期间内,自2008年1月1日起享受其剩余年限的减免企业所得税优惠(财税?2009?166号、财税?2012?10号)。根据?税收优惠明细表?(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五)行30分析填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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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122 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减免所得:指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免征、减征的部分(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财税?2010?111号)。根据?税收优惠明细表?(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五)行31填列。行122=行123+行124。

行123 免税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指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而享受免税的部分。

行124 减税所得(超过500万的部分,按50%计入):指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超过500万元、享受减半征税的所得额部分的一半。

行125 其他减免所得:指税法规定的其他减免所得,但不包括年应税所得额不超过6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减半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根据?税收优惠明细表?(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五)行32填列。

(四)加计扣除额小计

行126 加计扣除额小计:指享受加计扣除税收优惠政策的项目扣除额合计数。行126等于行127至行130之和。

行127 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额(50%):指纳税人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按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的金额。根据?税收优惠明细表?(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五)行10填列。

行128 安臵残疾人员所支付工资加计扣除额(100%部分):指企业安臵残疾人员的,在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的金额(财税?2009?70号)。根据?税收优惠明细表?(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五)行11填列。

行129 国家鼓励安臵的其他就业人员支付的工资:指税法规定的其他就业人员支付工资的加计扣除额。根据?税收优惠明细表?(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五)行12填列。

行130 其他加计扣除:指税法规定的其他加计扣除额。根据?税收优惠明细表?(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五)行13填列。

(五)创业投资企业抵扣的应纳税所得额

行131 创业投资企业抵扣的应纳税所得额:指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的,可以按照其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根据?税收优惠明细表?(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五)行39填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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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境外应税所得弥补境内亏损

行132 境外应税所得弥补境内亏损:指纳税人根据税收规定,境外所得可以弥补境内亏损的数额。根据年度纳税申报表主表行22填列。

七、纳税调整后所得额

行133 纳税调整后所得额:指经过纳税调增调减和税基优惠后的所得额加上境外所得弥补境内亏损后的数额。根据年度纳税申报表主表第23行填列。行133=行98-行99+行132。

注:当133<0时,即为可结转以后年度弥补的亏损额,填列本表即可到此为止,行134及以下行次不再填列。

八、行134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行134 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填报纳税人按照税收规定可在税前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的数额。本行通过?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明细表?(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四)行6第10列填报,但不得超过本表第133行“纳税调整后所得”。

九、应纳税所得额合计

行135 应纳税所得额合计。行135=行133-行134。如果本表行133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后为负数,本行金额应当填零,即行135不得为负数。行135=行136+行141+行142。

行136 按适用税率计征的应纳税所得额小计:指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相关规定确定的企业适用税率。行136=行137至行140之和。

注:享受20%、15%、10%优惠税率的填报企业应当按照相应的优惠税率填报。 行137 适用25%税率的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法规定25%税率的企业填列。 行138 适用20%税率的小型微利企业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法规定享受20%税率的小型微利企业填列。

行139 适用15%税率的应纳税所得额(不含西部大开发):适用享受15%优惠税率的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21个中国服务外包示范城市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以及集成电路线宽小于0.25微米或投资额超过80亿元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填列(财税?2010?65号、财税?2012?27号)。享受西部大开发鼓励类产业15%优惠税率的企业应填列行141,不在本行填列。

行140 适用10%税率的重点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收规定享受10%优惠税率的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填列(财税?2012?2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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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141 西部大开发15%优惠税率的应纳税所得额:指按照?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8号)规定,自2011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设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按照?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赣州市执行西部大开发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4号)规定,自2012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设在赣州市的鼓励类产业的内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行142 其他(预留):本年度此行暂不填数。 十、应纳所得税额

行143 应纳所得税额:指应纳税所得额和相应税率计算的数额。

注:行143与年度纳税申报表主表行27“应纳所得税额”数额可能不一致,区别在于:年度纳税申报表是按25%税率计算应纳所得税额,本表是将年度纳税申报表主表行28减免所得税额项下按优惠税率计算减免部分还原为按适用优惠税率计算的应纳所得税额。

行144 减免所得税额合计:指税法规定实际减免的企业所得税额,包括:民族自治地方的企业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中属于地方分享部分、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新设立的高新技术企业两免三减半、西部大开发地区新办交通电力水利邮政广播电视企业两免三减半、软件生产企业(集成电路设计企业)两免三减半、符合条件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两免三减半或五免五减半、政府鼓励的新办文化企业、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企业、其他减免所得税额。

行145 民族自治地方企业应缴纳企业所得税中属于地方分享部分:指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29条之规定:民族自治地方企业享受减免地方分享部分的税额。根据?税收优惠明细表?(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五)行36填列。

行146 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新设立的高新技术企业两免三减半:指对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内在2008年1月1日(含)之后完成登记注册的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以下简称新设高新技术企业),在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内取得的所得,自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国发?2007?40号)。根据?税收优惠明细表?(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五)行33分析填列。

行147 西部大开发地区新办交通电力水利邮政广播电视企业两免三减半:对西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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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2010年12月31日前新办的、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202号)第二条第三款规定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优惠的交通、电力、水利、邮政、广播电视企业,其享受的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优惠可以继续享受到期满为止(财税?2001?202号、财税?2011?58号)。根据?税收优惠明细表?(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五)行33分析填列。

行148 新办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两免三减半:我国境内新办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经认定后,在2017年12月31日前自获利年度起计算优惠期,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享受至期满为止(财税?2012?27号)。根据?税收优惠明细表?(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五)行33分析填列。

行149 符合条件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两免三减半:集成电路线宽小于0.8微米(含)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经认定后,在2017年12月31日前自获利年度起计算优惠期,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享受至期满为止(财税?2012?27号)。根据?税收优惠明细表?(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五)行33分析填列。

行150 符合条件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五免五减半:集成电路线宽小于0.25微米或投资额超过80亿元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经认定后,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其中经营期在15年以上的,在2017年12月31日前自获利年度起计算优惠期,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六年至第十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享受至期满为止(财税?2012?27号)。根据?税收优惠明细表?(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五)行33分析填列。

行151 年应税所得额不超过6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自2012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6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即其所得与10%的乘积)(财税?2011?117号)。

行152 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企业:指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自转制注册之日起免征企业所得税,执行期限为2009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转制注册之日”是指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并进行工商注册之日。对于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前已进行企业法人登记,则按注销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之日或核销事业编制的批复之日(转制前并没有进行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起确定转制完成并享受上述税收优惠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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策(财税?2009?34号、财税?2011?3号)。根据?税收优惠明细表?(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五)行33分析填列。

行153 其他减免所得税额:指除行145至行152之外的其他减免所得税额。行153=表四行174。

行154 过渡期定期减免税优惠:指自2008年1月1日起,原享受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五免五减半”等定期减免税优惠的企业,新税法施行后继续按原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及相关文件规定的优惠办法及年限享受至期满为止,但因未获利而尚未享受税收优惠的,其优惠期限从2008年度起计算(国发?2007?39号)。根据?税收优惠明细表?(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五)行37分析填列。

行155 抵免所得税额:填报纳税人购臵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投资额,其设备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所得税额中抵免的金额;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财税?2008?48号、财税?2008?115号、财税?2008?118号)。本行根据?税收优惠明细表?(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五)行40填报。行155=行156至行160之和。

行156、行157、行158 分别根据?税收优惠明细表?(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五)行41、行42、行43填报。

行159 企业吸纳鼓励人员就业扣减所得税额:对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除广告业、房屋中介、典当、桑拿、按摩、氧吧外)、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4000元,可上下浮动20%,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定额标准,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财税?2010?84号)。根据?税收优惠明细表?(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五)行44分析填报。

行160 根据?税收优惠明细表?(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五)行44分析填报。 十一、应纳税额

行161 应纳税额:填报应纳所得税额减去减免所得税额、过渡期定期减免税额、抵免所得税额后的数额。行161=行143-行144-行154-行155。

行162 境外所得应纳所得税额:填报纳税人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按照企业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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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相关税收规定计算的应纳所得税额。根据年度纳税申报表主表行31填列。

行163 境外所得抵免所得税额:填报纳税人来源于中国境外所得依照中国境外税收法律以及相关规定应缴纳并实际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性质的税款,准予抵免的数额。企业已在境外缴纳的所得税额,小于抵免限额的,“境外所得抵免所得税额”按其在境外实际缴纳的所得税额填报;大于抵免限额的,按抵免限额填报,超过抵免限额的部分,可以在以后五个年度内,用每年度抵免限额抵免当年应抵税额后的余额进行抵补(财税?2009?125号)。根据年度纳税申报表主表行32填列。

十二、实际应纳所得税额

行164 实际应纳所得税额:指纳税人当期的实际应纳所得税额。根据年度纳税申报表主表行33填列。行164=行161+行162-行163。

行165 本年累计实际已预缴的所得税额:指纳税人按照税收规定本纳税年度已在月(季)度累计预缴的所得税款。根据年度纳税申报表主表行34填列。

行166 汇总纳税的总机构分摊预缴的税额:指汇总纳税的总机构按照税收规定已在月(季)度在总机构所在地累计预缴的所得税款。根据年度纳税申报表主表行35填列。

行167 汇总纳税的总机构财政调库预缴的税额:指汇总纳税的总机构按照税收规定已按月(季)度在总机构所在地累计预缴入财政调节专户的所得税款。根据年度纳税申报表主表行36填列。

行168 汇总纳税的总机构所属分支机构分摊的预缴税额:指汇总纳税的分支机构已在月(季)度在分支机构所在地累计分摊预缴的所得税款。根据年度纳税申报表主表行37填列。

行169 合并纳税(母子体制)成员企业就地预缴比例:指经国务院批准的实行合并纳税(母子体制)的成员企业按照税收规定就地预缴税款的比例。根据年度纳税申报表主表行38填列。

行170 合并纳税企业就地预缴的所得税额:指合并纳税的成员企业已在月(季)度累计预缴的所得税款。根据年度纳税申报表主表行39填列。

十三、本年应补(退)的所得税额

行171 本年应补(退)的所得税额:指纳税人当期应补(退)的所得税额。根据年度纳税申报表主表行40填列。行171=行164-行165。

行172以前年度累计应交未缴所得税额:指纳税人以前纳税年度累计应交未缴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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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额结转到本年的金额。根据上年度纳税申报表主表本年应补(退)的所得税额项目填列。

行173 以前年度多缴的所得税在本年抵减额:指纳税人以前纳税年度汇算清缴多缴的税款尚未办理退税、并在本纳税年度抵缴的所得税额。根据年度纳税申报表主表行41填列。

行174 以前年度应缴未缴在本年入库所得额:指纳税人以前纳税年度损益调整税款、上一纳税年度第四季度预缴税款和汇算清缴的税款,在本纳税年度入库。根据年度纳税申报表主表行42填列。

十四、截至本年末累计应补(退)的所得税额 行175=行171+行172-行173-行174。

表四 ——《涉税项目明细表》填表说明

本表主要反映与企业所得税有关的纳税调整项目具体情况、相关减免税情况、境外投资抵免情况、税前弥补情况、扣缴非居民企业税款情况和税前弥补亏损情况等。

一、职工薪酬类 (一)工资薪金支出

行1 以前年度计提结转到本年的工资薪金:填报上年结转至本年的应付工资数额。 行2 本年计提的工资薪金支出:填报按照财务会计制度计入本年成本费用的工资薪金。根据?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三)行22第1列填写。

行3 本年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支出:填报本年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行3≥行4,行3≥行5。

行4 研究开发人员工资:指根据?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国税发?2008?116号),对研究开发费用进行专账管理的账簿上反映的研究开发人员工资。

行5 残疾职工工资:填报本年实际发放给残疾职工的工资。

行6 税法允许扣除的工资薪金支出:填报按照税收规定准予扣除的工资薪金支出,根据?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三)行22第2列填写。行6>0。

行7 纳税调整增加额:填报本年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支出大于税法允许扣除的工资薪金支出金额。根据?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三)行22第3列填写。如果行2≥行6,则行7=行2-行6;否则,行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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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8 纳税调整减少额:填报本年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支出小于税法允许扣除的工资薪金支出金额。根据?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三)行22第4列填写。如果行2<行6,则行8=行6-行2;否则,行8=0。

(二)职工福利费支出

行9 以前年度计提结转到本年的职工福利费:填报以前年度累计计提尚未使用结转到本年的应付福利费结余。根据“应付福利费”科目贷方余额填列。

行10 计入本年成本费用的福利费支出:指按照财务会计制度本年进入成本费用的福利费支出。根据?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三)行23第1列填写。

行11 税法允许扣除的福利费支出:指税法规定不超过允许税前扣除工资、薪金总额的14%部分。根据企业所得税申报表行23第2列填写。行11≤行6×14%。

行12 纳税调整增加额:指实际发生的福利费支出大于税法允许扣除的福利费支出的金额。根据?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三)行23第3列填写。如果行10≥行11,则行12=行10-行11;否则,行12=0。

行13 纳税调整减少额:指实际发生的福利费支出小于税法允许扣除的福利费支出的金额。根据?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三)行23第4列填写。如果行10<行11,则行13=行11-行10;否则,行13=0。

(三)职工教育经费支出

行14 以前年度计提结转到本年的职工教育经费:填报以前年度累计计提尚未使用结转到本年的职工教育经费结余。根据“其他应付款—职工教育经费”贷方余额填列。

行15 计入本年成本费用的职工教育经费:填报纳税人按照财务会计制度计入成本费用的教育经费支出。根据?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三)行24第1列填写。

行16 税法允许扣除的教育经费支出:填报纳税人按照税收规定允许税前扣除的职工教育经费。根据?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三)行24第2列填写。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实施条例?第42条)。自2010年7月1日起至2013年12月31日止,21个中国服务外包示范城市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财税?2010?65号)。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符合条件软件企业的职工培训费用,应单独进行核算并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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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发生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财税?2012?27号)。软件生产企业应准确划分职工教育经费中的职工培训费支出,对于不能准确划分的,以及准确划分后职工教育经费中扣除职工培训费用的余额,一律按照?实施条例?第42条规定的比例扣除(国税函?2009?202号)。

行17 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符合条件软件企业的职工培训费:填报可按实际发生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符合条件软件企业的职工培训费用(财税?2012?27号)。根据会计账簿中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中的数额填列。

行18 纳税调整增加额:填报本年实际支出大于税法允许扣除部分的金额,此部分可以结转至以后年度扣除。根据?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三)行24第3列填写。如果行15≥行16,则行18=行15-行16;否则,行18=0。

行19 纳税调整减少额:填报本年实际支出小于税法允许扣除部分的金额。根据?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三)行24第4列填写。如果行15<行16,则行19=行16-行15;否则,行19=0。

(三)工会经费支出

行20 计入本年成本费用的工会经费:填报纳税人按照财务会计制度计入本年成本费用的工会经费支出。根据?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三)行25第1列填写。

行21 税法允许扣除的工会经费支出:填报纳税人按照税收规定允许税前扣除的工会经费支出,金额等于税法允许扣除的工资薪金支出金额×2%减去没有工会专用凭据列支的工会经费后的余额。根据?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三)行25第2列填写。行21≤行6×2%。

行22 纳税调整增加额:填报本年实际支出大于税法允许扣除部分的金额,根据?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三)行25第3列填写。如果行20≥行21,则行22=行20-行21;否则,行22=0。

行23 纳税调整减少额:填报本年实际支出小于税法允许扣除部分的金额,根据?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三)行25第3列填写。如果行20<行21,则行23=行21-行20;否则,行23=0。

(四)住房公积金

行24 企业本年计提的住房公积金:填报纳税人按照财务会计制度实际发生的住房公积金。根据?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三)行30行第1列填写。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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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行25。

行25 研究开发人员住房公积金:指根据?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国税发?2008?116号),对研究开发费用进行专账管理的账簿上反映的研究开发人员住房公积金。

行26 税法允许扣除的住房公积金:填报纳税人按照税收规定允许税前扣除的住房公积金的金额。根据?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三)行30行第2列填写。

行27 纳税调整增加额:填报本年计提大于税法允许扣除部分的金额,根据?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三)行30第3列填写。如果行24≥行26,则行27=行24-行26;否则,行27=0。

(五)各类基本社会保障性缴款

行28 本年计提的各类基本社会保障性缴款:填报纳税人按照财务会计制度实际发生的各类基本社会保障性缴款的金额,包括基本医疗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根据?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三)行34第1列填写。行28≥行29;行28=行30至行34之和。

行29 研究开发人员基本社会保障性缴款:指根据?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国税发?2008?116号),对研究开发费用进行专账管理的账簿上反映的研究开发人员基本社会保障性缴款。

行30 本年计提的基本养老保险:根据应付职工薪酬(其他应付款)科目明细项目贷方发生额分析填列。

行31 本年计提的基本医疗保险:根据应付职工薪酬(其他应付款)科目明细项目贷方发生额分析填列。

行32 本年计提的失业保险费:根据应付职工薪酬(其他应付款)科目明细项目贷方发生额分析填列。

行33 本年计提的工伤保险费:根据应付职工薪酬(其他应付款)科目明细项目贷方发生额分析填列。

行34 本年计提的生育保险费。根据应付职工薪酬(其他应付款)科目明细项目贷方发生额分析填列。

行35 税法允许扣除的各类社会保障性缴款:填报纳税人按照税收规定允许税前扣除的各类基本社会保障性缴款的金额。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35条规定,企业依照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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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费、生育保险费等基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准予扣除。根据?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三)行34第2列填写。

行36 纳税调整增加额:填报本年计提的各类社会保障性缴款大于税法允许扣除部分的金额(超标准缴纳、提而未缴和重复上缴的各种社会保障性缴款金额)。根据?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三)行34第3列填写。如果行28≥行35,则行36=行28-行35;否则,行36=0。

行37 纳税调整减少额:填报将会计核算中各类基本社会保障性缴款未列入当期费用,但按税收规定允许当期扣除的金额。根据?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三)行34第4列填写。行37=0。

(七)补充养老保险

行38 本年实际发生的补充养老保险:填报纳税人按照财务会计制度实际发生的补充养老保险的金额。根据?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三)行35第1列分析(从中分出的补充养老保险部分)填写。

行39 研究开发人员补充养老保险:指根据?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国税发?2008?116号),对研究开发费用进行专账管理的账簿上反映的研究开发人员补充养老保险。

行40 税法允许扣除的补充养老保险:填报纳税人按照税收规定允许税前扣除的补充养老保险的金额。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35条规定,企业缴纳的补充养老保险费,在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内,准予扣除。自2008年1月1日起,企业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为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员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予扣除(财税?2009?27号)。根据?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三)行35第2列分析(从中分出的补充养老保险部分)填写。

行41 纳税调整增加额:填报本年实际发生的补充养老保险大于税法允许扣除的补充养老保险的金额,根据?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三)行35第3列(从中分出的补充养老保险部分)分析填写。如果行38≥行40,则行41=行38-行40;否则,行41=0。

行42 纳税调整减少额:填报本年实际发生的补充养老保险小于税法允许扣除的补充养老保险的金额,根据?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三)行35第4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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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从中分出的补充养老保险部分)填写。行42=0。

(八)补充医疗保险

行43 本年实际发生的补充医疗保险:填报纳税人按照财务会计制度实际发生的补充医疗保险的金额。根据?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三)行35第1列分析(从中分出的补充医疗保险部分)填写。行43≥行44。

行44 研究开发人员补充医疗保险:指根据?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国税发?2008?116号),对研究开发费用进行专账管理的账簿上反映的研究开发人员补充医疗保险。

行45 税法允许扣除的补充医疗保险:填报纳税人按照税收规定允许税前扣除的补充医疗保险的金额。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35条规定,企业缴纳的补充医疗保险费,在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内,准予扣除。自2008年1月1日起,企业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为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员工支付的补充医疗保险费,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予扣除(财税?2009?27号)。根据?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三)行35第2列分析(从中分出的补充医疗保险部分)填写。

行46 纳税调整增加额:填报本年实际发生的补充医疗保险大于税法允许扣除的补充医疗保险的金额,根据?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三)行35第3列(从中分出的补充医疗保险部分)分析填写。如果行43≥行45,则行46=行43-行45;否则,行46=0。

行47 纳税调整减少额:填报本年实际发生的补充医疗保险小于税法允许扣除的补充医疗保险的金额,根据?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三)行35第4列分析(从中分出的补充医疗保险部分)填写。行47=0。

二、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

行48 本年度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实际支出:填报纳税人本期实际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用的金额。根据?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跨年度纳税调整表?(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八)行1项目对应的金额填列。行48≥行49。

行49 不允许扣除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填报税收规定不允许扣除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的金额。根据?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跨年度纳税调整表?(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八)行2项目对应的金额填列。

行50 本年度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根据?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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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纳税调整表?(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八)行3项目对应的金额填列。行50=行48-行49。

行51 本年计算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扣除限额的销售(营业)收入:填报销售(营业)收入和?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的视同销售(营业)收入之和(国税函?2009?202号);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填报营业收入。根据?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跨年度纳税调整表?(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八)行4对应的金额填列。

行52 税法规定的扣除率:填报按照税法规定纳税人适用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扣除率。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44条规定,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对化妆品制造与销售、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下同)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烟草企业的烟草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一律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财税?2012?48号)。根据?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跨年度纳税调整表?(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八)行5对应的金额填列。

行53 本年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扣除限额:指根据税法规定的扣除率计算的扣除限额。行53=行51×行52。

行54 本年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纳税调整额:本年度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小于等于扣除限额,本行填报不允许扣除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根据?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跨年度纳税调整表?(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八)7行项目对应的金额填列。如果行50≥行53,则行54=行48-行53;否则,行54=行49。

行55 本年结转以后年度扣除额:当行50大于行53时,填报本年度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行50)与扣除限额(行53)的差额。根据?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跨年度纳税调整表?(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八)行8项目对应的金额填列。如果行50>行53,则行55=行50-行53;否则,行55=0。

行56 以前年度累计结转扣除限额:填报以前年度允许税前扣除但超过扣除限额未扣除、结转扣除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金额。根据?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跨年度纳税调整表?(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八)行9项目对应的金额填列。

行57 本年扣除的以前年度结转:指本年允许在税前扣除以前年度广告费支出超过规定比例累计已调增以前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部分,但税前扣除额不能超过本年度销售(营业)收入按规定比例计算的允许税前扣除的广告费支出。根据?广告费和业务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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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跨年度纳税调整表?(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八)行10项目对应的金额填列。如果行50>行53,则行57=0;如果行50<行53,且行53-行50≤行56,则行57=行53-行50;如果行50<行53,且行53-行50>行56,则行57=行56。

行58 累计结转以后年度扣除额:根据?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跨年度纳税调整表?(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八)行11项目对应的金额填列。行58=行55+行56-行57。

三、业务招待费

行59 业务招待费实际支出:填报纳税人按照财务会计制度计入成本费用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根据?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三)行26第1列金额填写。

行60 扣除标准(业务招待费实际支出的60%):填报纳税人按照实际支出的60%计算的允许税前扣除的业务招待费支出金额。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43条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行60=行59×60%。

行61 本年计算业务招待费扣除标准的销售(营业)收入:填报销售(营业)收入和?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的视同销售(营业)收入之和(国税函?2009?202号)。对从事股权投资业务的企业(包括集团公司总部、创业投资企业等),其从被投资企业所分配的股息、红利以及股权转让收入,可以按规定的比例计算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国税函?2010?79号)。一般企业根据?收入明细表?(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一(1)) 行1“销售(营业)收入合计”数额与?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三)行2“视同销售收入”第3列数额之和填写;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根据?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收入明细表?(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一(3))行15填列。对于一般企业,行61=表二行1+表三行4。

行62 扣除限额?销售(营业)收入的5‰?: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43条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扣除额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行62=行61×5‰。

行63 纳税调整增加额:指填报扣除标准大于扣除限额的金额。根据?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三)行26第3列金额填写。如果行60≤行62,则行63=行59-行60;否则,行63=行59-行62。

四、捐赠支出

行64 捐赠支出总额:填报按照财务会计制度实际发生的捐赠支出。根据?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三)行28第1列金额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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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65 公益性捐赠支出:指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的公益事业的捐赠。根据“营业外支出”科目分析填列。

行66 对玉树、舟曲灾区公益性捐赠支出:指根据财税?2010?59号、财税?2010?107号文件规定,对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向玉树、舟曲受灾地区的捐赠,允许在当年企业所得税税前全额扣除的捐赠支出。

行67 本年计算公益性捐赠支出扣除标准的年度利润总额:填报本年度实现的利润总额。对企业单位等于企业利润总额,对非企业单位等于收支结余。行67=表三行1。

行68 公益性捐赠支出扣除限额(年度利润总额的12%):企业所得税法第8条及实施条例第53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扣除。如果行67≥0,则行68=行67×12%;否则,行68=0。

行69 允许税前扣除的公益性捐赠支出:根据?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三)行28第2列金额填写。如果行65-行66≥行68,则行69=行66+行68;否则,行69=行65。

行70 捐赠支出纳税调整增加额:根据?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三)行28第3列金额填写。行70=行64-行69。

五、利息支出

行71 利息支出总额:填报纳税人按照财务会计制度实际发生的向金融、非金融企业借款计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的金额。根据?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三)行29第1列金额填写。行71≥行72。

行72 非金融机构借款利息支出:填报纳税人按照财务会计制度实际发生的向非金融企业借款计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的金额。

行73 允许税前扣除的利息支出:填报纳税人按照税法规定允许税前扣除的利息支出金额。根据?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三)行29第2列金额填写。

行74 利息支出纳税调整额:填报非金融机构借款利息支出大于允许税前扣除的利息支出的金额。根据?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三)行29第3列金额填写。如果行71≥行73,则行74=行71-行73;否则,行74=0。

六、贷款损失准备

行75 期初贷款账面余额:填报年初或期初贷款的账面余额。根据贷款类会计账簿期初余额填列。行75≥行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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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76 期初贷款损失准备账面余额:填报纳税人按照财务会计制度核算的各项准备金期初数金额。根据?资产减值准备项目调整明细表?(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十)行14第1列“期初余额”填报。

行77 本期计提额:填报纳税人按照财务会计制度核算资产减值的准备金本期计提数的金额。根据?资产减值准备项目调整明细表?(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十)行14第3列“本期计提额”填报。

行78 本年减少额小计:填报纳税人按照财务会计制度核算价值恢复、资产转让等原因转回的准备金本期转回金额。根据?资产减值准备项目调整明细表?(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十)行14第2列“本期转回额”填报。行78=行79+行80。

行79 转回金额:填报纳税人按照财务会计制度核算的因贷款价值恢复而在本期转回的准备金金额。

行80 转销金额:填报纳税人按照财务会计制度核算资产转让转销而在本期转销的准备金金额。根据?资产减值准备项目调整明细表?(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十)行14第2列“本期转回额”扣除因价值恢复转回的准备金填报。

行81 期末贷款账面余额:填报纳税人按照财务会计制度核算的贷款损失准备金期末数的金额。

行82 期末贷款损失准备账面余额:根据?资产减值准备项目调整明细表?(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十)行14第4列“期末余额”数额填报。行82=行76+行77-行78。

行83 纳税调整增加额:填报本年计提的贷款损失准备金额大于减少的贷款损失准备后的金额。根据?资产减值准备项目调整明细表?(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十)行14第5列正数填列。

行84 纳税调整减少额:填报本年计提的贷款损失准备金额小于减少的贷款损失准备后的金额。根据?资产减值准备项目调整明细表?(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十)行14第5列负数的绝对值填列。

七、长期股权投资所得(损失) (一)长期股权投资转让所得(损失)

行85 投资转让净收入:填报纳税人因收回、转让或清算处臵股权投资时,转让收入扣除相关税费后的金额。根据?长期股权投资所得(损失)明细表?(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十一)第11列“投资转让净收入”合计数填列。

行86 投资转让的会计成本:填报纳税人因收回、转让或清算处臵股权投资时,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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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财务会计制度核算核算的投资转让成本的金额。根据?长期股权投资所得(损失)明细表?(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十一)第13列“投资转让的会计成本”合计数填列。

行87 投资转让的税收成本:填报纳税人因收回、转让或清算处臵股权投资时,按税收规定计算的投资转让成本的金额。根据?长期股权投资所得(损失)明细表?(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十一)第13列“投资转让的税收成本”合计数填列。

行88 会计上确认的转让所得或损失:填报纳税人按照财务会计制度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转让所得或损失的金额。根据?长期股权投资所得(损失)明细表?(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十一)第14列“会计上确认的转让所得或损失”合计数填列。

行89 按税收计算的投资转让所得或损失:填报纳税人因收回、转让或清算处臵股权投资时,按税收规定计算的投资转让所得或损失。根据?长期股权投资所得(损失)明细表?(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十一)第15列“按税收计算的投资转让所得或损失”合计数填列。

行90 会计与税收的差异:填报会计上确认的转让所得或损失减去按税收计算的投资转让所得或损失后的金额。根据?长期股权投资所得(损失)明细表?(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十一)第16列“会计与税收的差异”合计数填列。

(二)长期股权投资损失弥补

行91 上年结转本年尚未弥补的股权投资损失:填报上年结转至本年按税收计算的尚未弥补的股权投资损失。

行92 本年实际发生的股权投资损失:填报本年发生的按税收计算的股权投资损失。 行93 本年弥补以前年度股权投资损失:填报按税收规定本年可以弥补的以前年度股权投资损失。

行94 留待以后年度弥补的股权投资损失:填报本年尚未弥补完结,留待结转以后年度弥补金额。

八、资产折旧、摊销纳税调整额小计(调减以“-”填列)

行95 资产折旧、摊销纳税调整额小计:填报资产折旧、摊销纳税调整额合计数。根据?资产折旧、摊销纳税调整明细表?(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九)行18第7列填报。正数为纳税调增额,负数为纳税调减额。

行96 固定资产折旧纳税调整额:填报固定资产折旧纳税调整额。根据?资产折旧、摊销纳税调整明细表?(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九)行1第7列填报。正数为纳税调增额,负数为纳税调减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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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97 本期会计折旧额:填报纳税人按照财务会计制度计算本纳税年度的固定资产折旧额。根据?资产折旧、摊销纳税调整明细表?(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九)行1第3列填报。

行98 本期税法折旧额:填报纳税人按照税收规定计算税前扣除的固定资产折旧额。根据?资产折旧、摊销纳税调整明细表?(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九)行1第4列填报。

行99 生产性生物资产折旧纳税调整额:填报生产性生物资产折旧纳税调整额。根据?资产折旧、摊销纳税调整明细表?(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九)行7第7列填报。正数为纳税调增额,负数为纳税调减额。

行100 本期会计折旧额:填报纳税人按照财务会计制度计算本纳税年度的生产性生物资产折旧额。根据?资产折旧、摊销纳税调整明细表?(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九)行7第3列填报。

行101 本期税法折旧额:填报纳税人按照财务会计制度计算本纳税年度的生产性生物资产折旧额。根据?资产折旧、摊销纳税调整明细表?(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九)行7第4列填报。

行102 长期待摊费用(递延资产)摊销纳税调整额:填报长期待摊费用(递延资产)摊销的纳税调整额。根据?资产折旧、摊销纳税调整明细表?(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九)行10第7列填报。正数为纳税调增额,负数为纳税调减额。

行103 本期会计摊销额:填报纳税人按照财务会计制度计算本纳税年度的长期待摊费用(递延资产)摊销额。根据?资产折旧、摊销纳税调整明细表?(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九)行10第3列填报。

行104 本期税法摊销额:填报纳税人按照财务会计制度计算本纳税年度的长期待摊费用(递延资产)摊销额。根据?资产折旧、摊销纳税调整明细表?(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九)行10第4列填报。

行105 无形资产摊销纳税调整额:填报无形资产摊销的纳税调整额。根据?资产折旧、摊销纳税调整明细表?(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九)行15第7列填报。正数为纳税调增额,负数为纳税调减额。

行106 本期会计摊销额:填报纳税人按照财务会计制度计算本纳税年度的无形资产摊销额。根据?资产折旧、摊销纳税调整明细表?(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九)行15第3列填报。

行107 本期税法摊销额:填报纳税人按照财务会计制度计算本纳税年度的无形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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摊销额。根据?资产折旧、摊销纳税调整明细表?(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九)行15第4列填报。

行108 油气勘探、开发投资纳税调整额:填报油气勘探、开发投资摊销的纳税调整额。根据?资产折旧、摊销纳税调整明细表?(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九)行16、17第7列合计填报。正数为纳税调增额,负数为纳税调减额。

行109 本期会计摊销额:填报纳税人按照财务会计制度计算本纳税年度的油气勘探、开发投资摊销额。根据?资产折旧、摊销纳税调整明细表?(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九)行16、17第3列合计填报。

行110 本期税法摊销额:填报纳税人按照财务会计制度计算本纳税年度的油气勘探、开发投资摊销额。根据?资产折旧、摊销纳税调整明细表?(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九)行16、17第4列合计填报。

九、资产损失项目纳税调整额小计(调减以“-”填列)

行111 资产损失项目纳税调整额小计:填报纳税人按照财务会计制度确认的资产损失金额减去税收规定允许税前扣除的资产损失金额后的差额(财税?2009?57号)。正数为纳税调增额,负数为纳税调减额。行111=行112至行118之和。

行112 现金、存款损失纳税调整额:填报纳税人按照财务会计制度确认的现金、存款损失金额减去税收规定允许税前扣除的现金、存款金额后的差额。正数为纳税调增额,负数为纳税调减额。

行113 坏账损失纳税调整额:填报纳税人按照财务会计制度确认的坏账损失金额减去税收规定允许税前扣除的坏账损失金额后的差额。正数为纳税调增额,负数为纳税调减额。

行114 贷款损失纳税调整额:填报纳税人按照财务会计制度确认的贷款损失金额减去税收规定允许税前扣除的贷款损失金额后的差额。正数为纳税调增额,负数为纳税调减额。

行115 股权投资损失纳税调整额:填报纳税人按照财务会计制度确认的股权投资损失金额减去纳税人按照税收规定允许税前扣除的股权投资损失金额后的差额。正数为纳税调增额,负数为纳税调减额。(注:本行中的“股权投资损失”指由于被投资方破产等原因产生的持有股权投资的损失,如为股权投资转让损失,应在行85至行90中填列)

行116 固定资产损失纳税调整额:填报纳税人按照财务会计制度确认的固定资产损失金额减去纳税人按照税收规定允许税前扣除的固定资产损失金额后的差额。正数为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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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调增额,负数为纳税调减额。

行117 存货损失纳税调整额:填报纳税人按照财务会计制度确认的存货损失金额减去纳税人按照税收规定允许税前扣除的存货损失金额后的差额。正数为纳税调增额,负数为纳税调减额。

行118 其他资产损失纳税调整额:填报纳税人按照财务会计制度确认的其他资产损失金额减去纳税人按照税收规定允许税前扣除的其他资产损失金额后的差额。正数为纳税调增额,负数为纳税调减额。

十、特别纳税调整额小计

行119 特别纳税调整额小计:填报纳税人按特别纳税调整规定,自行调增的当年应纳税所得。根据?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三)行53第3列金额填写。行119=行120至行124之和。

行120 转让定价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调增应纳税所得额:指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第六章和税收征管法第36条的有关规定,纳税人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以下简称关联交易)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减少其应纳税所得额而调整增加的数额。

行121 成本分摊协议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调增应纳税所得额:指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41条第2款及实施条例第112条的规定,企业与其关联方签署成本分摊协议,共同开发、受让无形资产,或者共同提供、接受劳务,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减少其应纳税所得额而调整增加的数额。

行122 受控外国企业不分、少分利润调增应纳税所得额:指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45条及实施条例第118条的规定,由居民企业,或者由居民企业和中国居民控制的设立在实际税负低于12.5%的国家(地区)的企业,并非出于合理经营需要对利润不作分配或减少分配,上述利润中应归属于该居民企业的部分,应当计入该居民企业的当期收入而调增的应纳税所得额。

行123 资本弱化调增应纳税所得额:指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46条及实施条例第119的规定,对企业接受关联方债权性投资与企业接受的权益性投资的比例不符合规定比例或独立交易原则调整增加的应纳说所得额。

行124 其他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安排调增应纳税所得额:指按照所得税法第47条的规定,对企业实施其他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安排而减少其应纳税收入或所得额而调整增加的应纳税所得额。

十一、其他免税收入小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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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mbd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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