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GJ 63-2006《混凝土用水标准》2006.12.01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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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总则

1.0.1为保证混凝土用水的质量,使混凝土性能符合技术要求,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以及一般构筑物的混凝土用水。

1.0.3混凝土用水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

2.0.I混凝土用水water for concrete

混凝土拌合用水和混凝土养护用水的总称,包括:饮用水、地表水、地下水、再生水、混凝土企业设备洗刷水和海水等。

2.0.2地表水nature surface water

存在于江、河、湖、塘、沼泽和冰川等中的水。

2.0.3地下水underground water

存在于岩石缝隙或土壤孔隙中可以流动的水。

2.0.4再生水urban recycling water

指污水经适当再生工艺处理后具有使用功能的水。

2.0.5不溶物insoluble matter

在规定的条件下,水样经过滤,未通过滤膜部分干燥后留下的物质。

2.0.6可溶物soluble matter

在规定的条件下,水样经过滤,通过滤膜部分干燥蒸发后留下的物质。

3技术要求

3.1混凝土拌合用水

3.1.1混凝土拌合用水水质要求应符合表

3.1.1的规定。对于设计使用年限为100年的结构混凝土,氯离子含量不得超过500mg/L;对使用钢丝或经热处理钢筋的预应力混凝土,氯离子含量不得超过350mg/L。

表3.1.1混凝土拌合用水水质要求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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