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 施工招标文件(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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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

施工招标文件

招 标 人: 招标代理单位:

二OO 年 月

文件目录

第一章 工程综合说明

一、工程概况??????????????????????2 二、招标工程现场施工条件????????????????2 三、工程质量控制标准和使用材料的要求??????????3 四、工程招标范围、内容和承包方式????????????4 五、工期要求和规定???????????????????5 六、工程竣工资料要求??????????????????5 七、工程保修期?????????????????????6 八、工程款结算及拨付方式????????????????6

第二章 投标须知

一、投标人须知?????????????????????11 二、投标书???????????????????????13 三、标书编制的有关说明?????????????????15

第三章 评标定标的原则、办法

一、评标依据??????????????????????17 二、评标办法??????????????????????17 三、确定中标单位的办法?????????????????22 四、中标人须知?????????????????????22 五、拟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主要条款?????????23

第四章 合同主要条款

2006年《广东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范本》??????????25

第五章 工程建设标准

工程建设标准???????????????????????42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文件格式???????????????????????44 附表:时间安排表?????????????????????45

工程采用 招标形式,择优选择施工单位,为使招标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招标文件。

第一章 工程综合说明

一.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

2. 工程地点: 3. 工程规模:

4. 招标人:

联系人: 电 话: 5. 设计单位:

6. 招标代理单位:

联系人: 电 话: 7. 结算方式:本章第八条执行。 8. 工程造价: 元人民币 9. 资金来源:

10. 工程招标范围及内容:按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和有关资料及说明,包括: 等(具体施工内容以施工图为准)。

11. 质量及工期要求:

12. 招投标活动地点:惠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13. 投标有效期:本工程投标截止之日起60日内

二. 招标工程现场施工条件

1. 施工的具体位置及可交付中标单位施工安排的用地范围见总平面图,坐标水准点由招标人负责提供。

2. 中标人按照其施工组织设计中的水电负荷及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在施工场地边缘选择合适的施工用水、用电驳接点,并进行接驳,施工场地内

1

施工用水、用电的管线由中标单位负责根据施工需要自行解决。要求中标单位安装独立的施工用水表、电表,并承担实际用水、用电产生的费用。

3. 施工范围内的临时便道及临时排水设施由中标单位负责根据施工需要修筑并维护,并在投标报价时考虑所需费用。

上述2、3条产生的费用,已包括在中标单位中标价包干范围内,由中标单位负责交纳。各投标单位的投标报价,应包含上述费用在内,若中标单位报价中漏报,该项费用视为已包括在其它费用中,其后果由中标单位承担。

三. 工程质量控制标准和使用材料的要求

1. 工程质量控制标准:本工程要求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施工及验收规范、技术标准进行施工,符合国家颁发的有关质量验评标准,工程质量等级为合格。中标单位在施工中如果工程质量不符合设计要求和有关规定,招标人要求停工和返工时,中标单位必须立即执行,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各种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2. 使用材料的要求

2.1 本工程使用的建筑材料、设备应附有出厂合格证明、试验报告,及具有法律效力的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报告等资料。严格按先试后用原则,并应提供至少一份副本给招标人。如一方对材料、设备有异议,应进行二次检验,如检验合格,检验费用由持有异议的一方负责,否则由采购方承担;

2.2 本工程中,如果有由招标人负责供应的材料及设备,中标单位收到图纸后,即根据工程的进度和需要及时做出由招标人供货材料的供应计划,报现场监理工程师和招标人审定;

2.3 本工程使用的主要材料须提供样板并经招标人及监理单位确认,符合工程要求,方可订货使用。如发现货不对板和质量问题的,招标人和监理单位有权拒用,并由中标单位承担损失;

2

2.4 施工中,如果发生设计变更或现场签证,必须根据《惠州市建设工程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管理办法》(惠市规建[2008]54号文)办理相关手续,否则不认可。

四. 工程招标范围、内容和承包方式

1. 工程招标范围及内容:按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和有关资料及说明,包括: 等(具体施工内容以施工图为准)。

2. 工程承包方式:中标单位为本工程施工总/专业承包单位。包人工、包材料、包机械、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不允许转包,不允许违法分包。对总承包单位不具有施工资质的专业工程或国家、广东省的法律法规允许分包的部分工程,总承包单位在分包前,必须得到招标人同意,才能分包给具有相应施工资质的企业,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中标单位以市工程预结算审核中心审定的工程量清单进行报价并按其所报分项工程综合单价包干,图纸范围内的措施项目费按其所报措施项目费总价包干。其包干价投标人应承担的风险包括:

2.1 施工期间人工费(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造价调整除外)、材料(水泥、钢筋、商品混凝土及其它主材(具体由招标人根据项目特点及主材造价占总造价权重指定)除外)价格以及机械台班价格上涨;

2.2 施工期间水泥、钢筋、商品混凝土及其它主材市场价格波动范围在市工程预结算审核中心审定预算相应材料价格±10%(含±10%)的范围内;

2.3 图纸范围内的措施项目费(含临时设施费用)一般不得调增,但除勘察、设计单位及投标单位开工前不能预料到的地质条件变化引起的措施项目费的变化,经招标人、设计单位及其它相关单位认可后可以调整外; 2.4 其合同工期内除不可抗力原因外,所有为了达到在合同工期内完工所需的各种工程措施和费用。 五. 工期要求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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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本工程施工工期为 日历天,具体开工、竣工日期以合同签订为准。

2. 招标人欢迎各投标人根据企业自身实际能力,在施工组织和施工方法合理、可行的前提下,对本工程的工期进行优化,缩短工期。其中雨天、节假日及因施工单位的施工质量不合格或施工工序颠倒造成的返工所耽误的工期,不能顺延。遇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工期可以顺延,要求本工程全部按期完成,按期完成不奖不罚。

3. 若因招标人的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工期可相应顺延;若因中标单位的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从延期的第三天起,按中标价每天罚款0.2?。在施工期间,由于中标单位原因造成工期延误,当工程实际施工进度比计划施工进度慢时,招标人对中标单位提出书面警告,并要求中标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工期赶回,赶工产生的费用由中标单位自行承担。若中标单位在此期间不能将工期赶回,并被招标人认定不能按要求工期完工,则招标人有权单方终止施工承包合同。原中标单位工期延误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及赶工产生的费用,由原中标单位承担。并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违约的中标单位给予相应的行政和经济处罚。 六. 工程竣工资料要求

1. 中标单位必须按照城市建设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及时做好工程档案的收集、汇总、整理工作。

2. 中标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后30天内,应向招标人提供符合国家档案部门要求,按规格编制成册的完整的工程竣工图及有关的工程技术档案资料一式四份,其中原件二份、复印件二份。经监理方签收同时提交招标人归档,并同时提交有关归档的证明文件。

七. 工程保修期

本工程的保修期限按国务院 [2000]279号令《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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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执行。中标单位在向招标人提交竣工验收报告时,应向招标人出具质量保修书。质量保修书中应当明确建设工程的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在保修期内因施工质量而造成返修,其费用由中标单位负责。本工程的质量保修金为结算审定价的 %。

八. 工程款结算及拨付方式

1. 本工程按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进行结算,图纸范围内的措施项目费按中标单位所报措施项目费总价包干,暂列金额部分及设计变更部分的措施项目费按实际发生工程量进行结算。分项工程采用固定单价的合同形式,该固定单价为中标单位在清单报价书中承诺的综合单价,工程量按实计算。设计补充、清单漏项及设计变更增加(减少)的分项工程,数量按实际发生工程量调整,相应分项工程单价按以下原则确定:

1.1施工中,如果发生设计变或现场签证,必须根据《惠州市建设工程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管理办法》(惠市规建[2008]54号文)办理相关手续,否则不认可;

1.2 设计变更增加部分的工程量清单的分项工程综合单价按下列原则确定:

1.2.1中标单位报价中有相应分项工程综合单价的,若中标单位所报分项工程的综合单价超过市工程预结算审核中心审定的预算中对应分项工程综合单价的10%时,按市工程预结算审核中心审定的的分项工程综合单价确定;其它情况按中标单位所报分项工程综合单价进行确定;

1.2.2中标单位报价中无相应分项工程综合单价,但该分项工程包含的材料中标单位有报价的,若中标单位所报材料单价超过市工程预结算审核中心审定的预算的相应材料单价的10%时,按惠州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各季度材料参考价,双方重新协商;其它情况按中标单位所报材料单价确定该分项工程的材料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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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 市工程预结算审核中心审定的预算中无相应分项工程综合单价,且该分项工程清单包含的材料中标单位没有报价的,由施工单位根据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报价,经招标人与监理单位审核报市工程预结算审核中心审定。

1.3 设计变更减少部分的工程量清单的分项工程综合单价按中标单位所报分部分项工程综合单价进行确定。

1.4本条中所述的中标单位报价是指本工程投标时中标单位提交的投标报价。

2.本工程预算中各专业工程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分别为:

按照《广东省建设厅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不得更改以上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该费用不参与施工投标竞价,实行单列支付、专款专用;否则作废标处理。

3. 本工程其他项目费中暂列金额是用于编制本工程预算时尚未明确或者不可预见的所需材料、设备、服务的采购,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工程变更,合同约定调整因素出现时的工程价款调整以及发生的索赔、现场签证确认等的费用,该项报价各投标人不得更改。本工程各专业工程招标人部分的暂列金额费用为 元 。

暂列金额包括的项目若有发生,则按实际发生工程量进行结算,若未发生,结算时不予以支付。

4. 当中标的施工单位出现严重不平衡报价时,招标人保留调整单价的权利。本工程中标价为中标单位所报投标价,中标价经确认无严重不平衡报价后作为合同价,作为工程付款的依据。

5. 本工程经惠州市工程预结算审核中心审定的预算价下浮 %后作为本 6

工程的最高限价值,其具体数额为: 元。

其中:

6. 本工程施工期间水泥、钢筋、商品混凝土及其它主材施工期间材料单价波动范围超过惠州市建设工程预结算中心审定预算相应材料单价±10%(不含±10%)的范围时,按以下方式调整相应材料单价价差后重新计价,具体调整方式如下:

6.1 超出+10%部分调整方式:

某材料结算时需调整单价价差=该材料施工期间材料单价-审定预算中该材料单价×1.1;

6.2 超出-10%部分调整方式:

某材料结算时需调整单价价差=审定预算中该材料单价×0.9-该材料施工期间材料单价。

材料施工期间材料单价由招标人及中标单位根据本地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参考价或市场价协商确定。

7.本工程执行的计价文件和计价依据如下:

7.1建筑工程套用/参考2006年《广东省建筑工程综合定额》,按清单计价办法,执行2006年《广东省建筑工程计价办法》、《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惠市规建函[2006]22号文、粤建价字[2005]145号文、惠市建价字[2006]02号文、惠市规建[2007]351号文及有关规定。

7.2装饰装修工程套用/参考2006年《广东省装饰装修工程综合定额》,按清单计价办法,执行2006年《广东省装饰装修工程计价办法》、《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惠市规建函[2006]22号文、粤建价字[2005]146号文、惠市建价字[2006]02号文、惠市规建[2007]351号文及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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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安装工程套用/参考2006年《广东省安装工程综合定额》,按清单计价办法,执行2006年《广东省安装工程计价办法》、《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惠市规建函[2006]22号文、粤建价字[2005]147号文、惠市建价字[2006]02号文、惠市规建[2007]351号文及有关规定。

7.4市政工程工程套用/参考2006年《广东省市政工程综合定额》,按清单计价办法,执行2006年《广东省市政工程计价办法》、《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惠市规建函[2006]22号文、粤建价字[2005]148号文、惠市建价字[2006]02号文、惠市规建[2007]351号文及有关规定。

7.5园林绿化工程工程套用/参考2006年《广东省园林绿化工程综合定额》,按清单计价办法,执行2006年《广东省园林绿化工程计价办法》、《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惠市规建函[2006]22号文、粤建价字[2005]149号文、惠市建价字[2006]02号文、惠市规建[2007]351号文及有关规定。

8、本工程结算时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管理执行惠市规建[2008]54号文有关规定。

9. 本工程具体付款办法如下:

9.1 工程备料预付款:签订合同且进场施工后按该工程合同价(暂列金额除外)的 %拨付。

9.2 工程进度款:按监理单位、招标人审定的实际完成工程量相应的进度款的 %每月拨款一次,当工程款(含备料预付款)达到合同价的 %时开始对备料预付款进行抵扣,每次扣除当月进度款的 %,直至全部备料预付款扣完为止;工程竣工验收后付至已完工工程预算价的 %;竣工结算完成审查核定且竣工资料提交招标人后支付至该工程结算审定造价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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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 本招标工程保留结算审定造价的 %作为质量保证金,如无出现其他问题,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满一年后,七天内付清。否则,依据《工程质量保修书》完成保修义务后,根据质量缺陷的责任承担情况确定退还质量保证金的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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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投标须知

一. 投标人须知

1. 各投标单位拟用于本工程的建造师(或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必须准时参加开标会(凭身份证),否则作自动弃权处理。

2. 根据本工程发布招标公告的工程地点,由各投标人自行组织对本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投标人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投标人踏勘现场后,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3要求填写《现场踏勘登记表》。投标人承担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自身费用。投标人可为踏勘目的进入招标人的项目现场,但投标人不得因此使招标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应承担踏勘现场的责任和风险。

3. 投标人必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 》的规定进行投标。

4. 投标人收到本工程的招标文件、设计文件和资料后应进行校对,若有文件不全、不清楚或疑问者,或投标人对咨询机构提供参考的工程量有异议者,请以网上提交疑问形式(含详细计算过程)在规定的答疑时间发布到惠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ebc.huizhou.gov.cn)。招标人将所作的解答和补充修正均以网上公布方式(从惠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下载(http://www.ebc.huizhou.gov.cn)告知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并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份。投标人必须响应招标文件,并在充分理解招标人提供的全部招标文件、设计文件、资料及现场条件的基础上进行投标报价。

5. 书面投标书和投标光盘必须分开装袋密封,并在各封袋的封口上加

盖投标人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的签名或签章。在标函的封袋上写明“密件:

工程投标书”。投标书封面及投标光盘盘面(盘面用直径8CM光盘贴纸、

贴好)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并加盖投标人的法人公章,否则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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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标处理。

6. 投标人必须按规定到惠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办理进场证。 7. 投标代表须是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法人授权委托的代理人,是法定代表人须有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如是委托代理人必须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人授权委托书,投标代表持身份证、交易进场证备查。

8. 投标人应按本工程在惠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

(http://www.ebc.huizhou.gov.cn)上公布的时间参加各项投标活动,若在规定时间未到者,作自动弃权处理。

9. 投标书或投标行为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为无效投标书:

9.1 投标书(包括投标光盘)未按招标文件规定封装及签名或盖章。投标书份数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9.2投标书(含投标光盘盘面)未按招标文件规定加盖投标人法人公章、无法定代表人的签名或盖章;

9.3投标文件逾期送达; 9.4投标保证金未按规定提交;

9.5填写投标书时涂改粘贴而又没有使用校对章(或法人公章);投标文件上的字迹模糊,辨认不清;投标书填写内容涂改而无加盖校对章(或法人公章)者均作无效投标书处理;

9.6在开标时,投标人代表未能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如法人代表委托他人办理,未同时提供法人授权委托证明的;

9.7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不准时参加本工程各项投标活动的;

9.8 拟派驻本工程的建造师(或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不准时参加本工程开标会;

9.9报价文件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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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1违反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的;

9.9.2投标总报价高于最高报价值的;

9.9.3 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报价,减少或修改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与数量的;

9.9.4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未按要求单列,或报价与招标文件制定金额不符的;

9.9.5规费、税金未按规定标准计取或未计取,暂列金额未按招标文件指定金额报价的;

9.9.6 任何报价出现负数的;

9.9.7 投标报价中指定的20种主要材料、设备(以标底为样本,按单项材料费占整个材料费的比重和材料在工程中的重要性抽取,具体内容以相应专业的工程量清单指定的材料为准)的任何一种单价超出标底单价±15%范围以外的;

9.9.8网上填报的投标总价与开标后书面投标书投标总价不一致的; 9.10 投标文件承诺内容及责任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

10. 本招标书未尽事宜按《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七部委2001年第12号令)执行。

11. 投标保证金具体金额为 元人民币(按本工程投标最高限价的2%确定,最高不超过80万元),由投标人在递交报名资料前从其注册地的基本帐户以银行转帐方式汇入招标人指定帐户,中标企业的投标保证金可转为履约保证金的一部分,未中标企业的投标保证金,招标人将在确定中标单位并按规定公示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由银行退还原来的汇款帐号,不计利息。(投标保证金收款单位名称: ;开户银行: ;帐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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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投标书

投标书包括以下内容: 1. 《建设工程投标书》

《建设工程投标书》具体格式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1,投标人按要求填写《建设工程投标书》,填写后的投标书必须响应本工程内容、工期、质量等要求,各投标人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在工程报价相应的“小写”、“大写”栏内填报本次招标所有工程的工程量清单总报价,本次招标所有工程的工程量清单总报价为本次招标各工程的工程量清单总报价之和。本次招标所有工程的工程量清单总报价精确到分人民币,清单总报价以大写为准。《建设工程投标书》须有投标人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并加盖投标人法人公章。投标价高于本工程最高限价值的投标无效。

2. 《项目组织机构一览表》

《项目组织机构一览表》具体格式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2,具体填报建造师或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技术管理人员姓名等内容。并在一览表后附上建造师注册证书或项目经理资格证书复印件、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书复印件。投标书中承诺的项目管理班子必须与报名资料中承诺的一致,否则作废标处理。

3. 工程量清单投标书

各投标人按照报价依据,并根据招标人提供的由咨询机构编制的书面工程量清单及电子标书(从惠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下载

(http://www.ebc.huizhou.gov.cn)为准),编制书面工程量清单投标书和电子标书,电子标书以光盘(光盘直径为8cm )为媒介。投标光盘的盘面和电子标书的内容中必须注明工程名称及投标单位名称,其中书面工程量清单投标书的内容包括:投标总价、单位工程费汇总表、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一)、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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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二)、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暂列金额明细表、材料暂估价单价表、专业工程暂估价表、计日工表、总承包服务费计价表、规费清单计价表、主要材料价格表、评标指定材料表;以上表格具体格式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4。分部分项工程的清单工程量以网上公布工程量清单的数量为准,各投标人不得修改。各专业书面清单投标书封面须由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并加盖投标人法人公章;清单需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规定的格式填报,中标单位中标后十五天内,打印两份完整的书面工程量清单投标书交给招标人。书面清单总报价与电子标书清单总报价必须一致,各投标单位的清单总报价不得低于企业的成本。

各投标单位根据下列要求编制工程量清单投标书:

3.1 规费和税金按“2006年广东省相应专业工程计价办法”和《惠市建价字[2006]02号文》规定的取费基础和费率填报,各投标单位不得修改。

3.2 各投标单位工程量清单报价必须严格执行“2006年广东省相应专业工程计价办法”对计价程序和计算方法的规定,不得更改。

3.3 各投标单位打印的书面工程量清单的规费清单计价表和单位工程费汇总表中,必须有上述各项相应费用的费率。

以上建设工程投标书、项目组织机构一览表及工程量清单投标书三部分内容组成本工程书面投标书(三部分内容必须分开装订,不能合订成一本),书面投标书一式三份,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并在书面投标书封面上注明“正本”或“副本”,正副本装在同一密封袋内。

工程量清单投标光盘须单独密封包装完好,封口处需加盖投标人法人公章及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投标光盘一式三份,正本一份,副本二份。盘面须注明工程名称、投标企业名称及加盖投标人法人公章和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并注明“正本” 或“副本”。正副本装在同一密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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袋内。

三. 标书编制的有关说明 1. 报价依据:

1.1投标人按市场价,并结合企业自身实力、施工、技术和资金能力,以及企业自身素质进行报价;

1.2 设计图纸、资料以及招标文件; 1.3 市场竞争和工程施工风险;

1.4 国家现行的施工技术规范(规程)和省、市有关管理规定。 2. 招标文件补充: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3个工作日以前,招标人都可能会以补充通知的方式修改或澄清招标文件,补充通知将以网上公布方式(从惠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下载(http://www.ebc.huizhou.gov.cn))告知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补充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各投标人应根据最新修改或澄清的文件内容进行投标。

3. 本招标文件中未明确的计费文件,按相关的最新文件执行。(至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为止)

4. 投标截止前,对有关招标文件、投标答疑、施工图纸、其它补充说明的有关问题、答复,均应以网上公布(从惠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下载(http://www.ebc.huizhou.gov.cn))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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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评标定标的原则、办法

一. 评标依据

评标工作严格执行国家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主要资料和文件包括: 1. 招标文件及其补充通知、答疑; 2. 投标文件及澄清问题书面资料;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4.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5. 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 (2003年4月2日广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

6. 《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七部委令2001年第12号); 7.《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89号令) ;

8.《广东省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定标办法》(粤建管字[2002]41号);

9.《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第30号令); 10. 《广东省建设厅关于规范建设工程施工招标中评审的最低投标价评标办法的意见》(粤建管函[2005]515号);

11.《广东省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设立最高报价值办法》(粤建价字[2005]139号)。 二. 评标办法

(一)招标人及招标投标有关监督部门首先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有效性的审查,无效投标文件不得进入下一程序。

(二)本次招标工程采用下列经济标评标办法评标。 1. 经济评分组成部分(100分)

①工程量清单总报价 30分(低于并接近平均值为最高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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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工程清单项目费 15分(低于并接近基准价为最高分) ③措施项目费 20分(低于并接近基准价为最高分)

④评标指定材料价格 15分(以造价咨询机构审定的预算为样本,按单项材料费占整个材料费的比重和材料在工程中的重要性抽取,具体内容以相应专业的工程量清单指定的材料为准。)

⑤主要清单项目综合单价 15分(以造价咨询机构审定的预算为样本,按每个分项工程清单项目费占工程清单项目费的比重,从高向低抽出20项的综合单价。)

⑥计算错误 5分 2. 评分细则

2.1工程量清单总报价:

优30分、良26分、中23分、差21分

优:总体报价完整、合理,并且是低于并接近平均值的报价即最佳报价; 良:总体报价完整,且报价与最佳报价之差的绝对值除以最佳报价在3%以下范围内(不包括本数);

中:总体报价完整,且报价与最佳报价之差的绝对值除以最佳报价在3%-5%范围内(3%包括本数,5%不包括本数);

差:总体报价完整,且报价与最佳报价之差的绝对值除以最佳报价在5%以上范围内(包括本数);

关于总体报价完整的说明: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对工程量清单内的所有项目进行了报价。

关于工程量清单总报价平均值的确定:取所有投标人的报价去掉一个最高报价和一个最低报价后的平均值。(若仅有三个投标单位时,即取其报价的平均值)

2.2工程清单项目费:

17

优15分、良13分、中11分、差10分 优:低于并接近基准价的报价即最佳报价;

良:报价比最佳报价的差值的绝对值在3%以下范围内(不包括本数); 中:报价比最佳报价的差值的绝对值在3%-5%范围内(3%包括本数,5%不包括本数);

差:报价比最佳报价的差值的绝对值在5%以上范围内(包括本数); 关于工程清单项目基准价的确定:去掉一个最高报价和一个最低报价后的平均值为基准价。(若仅有三个投标单位时,即取其报价的平均值) 2.3 措施项目费:

优20分、良17分、中15分、差14分

优:措施项目费报价及其格式完整、合理,且该项目费是低于并最接近基准价的报价即最佳报价;

良:措施项目费报价及其格式完整,且报价与最佳报价差值的绝对值除以最佳报价在5%以下范围内(不包括本数);

中:措施项目费报价完整,且报价与最佳报价差值的绝对值除以最佳报价在5%-10%范围内(5%包括本数,10%不包括本数);

差:措施项目费报价完整,且报价与最佳报价差值的绝对值除以最佳报价在10%以上范围内(包括本数)。

关于措施项目费基准价的确定:去掉10%的最高报价和10%的最低报价后的平均值为基准价(去掉具体个数不为整数时按四舍五入计算)。(若仅有三个投标单位时,即取其报价的平均值)

说明:为保证本评标办法的有效性,本措施项目费不能为零。 2.4 评标指定材料价格:

优15分、良13分、中11分、差10分

优:抽出的项目中有90%以上的项目单价来源有依据(产地或厂家明确,

18

并符合招标要求),且与材料价格基准价的差值的绝对值在5%以下范围内(不包括本数);

良:抽出的项目中有80%以上的项目单价来源有依据(产地或厂家明确,并符合招标要求),且与材料价格基准价的差值的绝对值在5%以下范围内(不包括本数);

中:抽出的项目中有70%以上的项目单价来源有依据(产地或厂家明确,并符合招标要求),且与材料价格基准价的差值的绝对值在5%以下范围内(不

包括本数);

差:抽出的项目中只有70%以下(不包括本数)的项目单价来源有依据(产地或厂家明确,并符合招标要求)。

关于材料价格基准价的确定:去掉10%的最高单价和10%最低单价后的平均值为基准价(去掉具体个数不为整数时按四舍五入计算)。 2.5 主要清单项目综合单价:

优15分、良13分、中11分、差10分

优:抽出的项目中有90%以上的项目单价的单价构成合理,且与综合单价基准价的差值的绝对值在5%以下范围内(不包括本数);

良:抽出的项目中有80%以上的项目单价的单价构成合理,且与综合单价基准价的差值的绝对值在5%以下范围内(不包括本数);

中:抽出的项目中有70%以上的项目单价的单价构成合理,且与综合单价基准价的差值的绝对值在5%以下范围内(不包括本数);

差:抽出的项目中只有70%以下(不包括本数)的项目单价的单价构成合理。

关于综合单价基准价的确定:去掉10%的最高单价和10%最低单价后的平均值为基准价(去掉具体个数不为整数时按四舍五入计算)。 2.6 是否有算术错误:优5分、良4分、中2分、差0分

19

优:无

良:2次以内(包括相同错误出现次数在内) 中:4次以内(包括相同错误出现次数在内)

差:4次(不包括本数)以上(包括相同错误出现次数在内) 注:除专门说明外,所有的数字均包括本数。

3. 各投标人清单总报价必须低于本工程最高限价值,否则作无效标处理。根据上述评分细则,按各专业工程的先后次序,对所有有效标进行开标、唱标。招标人及惠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有权对恶意低价骗取中标和有意串通哄抬标价的投标人,进行工程量清单的报价情况询标或查证核实,若经招标人和惠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询标或查证确认某投标人投标报价低于企业成本价的,将作废标处理;若经招标人和惠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查证核实后确认某些投标人有串通哄抬标价行为的,则取消这些投标人本次工程的投标资格。若本工程最后有效投标单位不足3家时,依法进行重新招标。所有不需要询标的投标人或经询标后没有被认为是废标的投标人,在导入各投标单位有效标的电子标书后,根据工程量清单评分细则利用计算机辅助评标系统进行评分,评出各有效标的投标单位经济标总评分。经济标总评分计算公式如下;

经济标总评分=单位工程1经济标总评分×单位工程1所占权重+单位工程2经济标总评分×单位工程2所占权重+??+单位工程n经济标总评分×单位工程n所占权重。

其中:

A、各单位工程经济标总评分为该单位工程根据工程量清单评分细则评出后的总分(若某一单位工程为非100分制进行评分的,须折算成100分制的得分,具体的折算方法为:折算后的得分=该单位工程根据工程量清单评分细则评出后的实际得分×100/该单位对应的工程量清单评分细则的满

20

分);

B、n为单位工程个数。

本工程经济标总评分最高者为本工程的中标单位,中标价为中标人的报价;如果本工程有两个或多个投标单位总评分相同且同为第一名时,清单总报价低者为中标单位,如果总评分及清单总报价都相同时,由投标人根据企业信誉择优确定中标单位。 三. 确定中标单位的办法

根据评标办法,评出本次招标工程的中标单位,并将评标结果上报给惠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确认中标单位。

中标通知书经惠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确认由招标人核发为准。招标人不接受非中标单位的查询,也不对其不中标原因作出任何解释。

四. 中标人须知

1. 中标单位应积极协助招标人组织开工,确保工程顺利进行。 2. 中标通知书、招标文件、招标答疑和投标书是招标人与中标单位双方签订施工合同的依据,中标单位在签订施工合同时,对上述文件有异议,不愿意遵照执行,则招标人有权取消中标单位的中标资格。

3. 中标单位在施工期间应严格遵守国家、省、市有关防火、爆破和施工安全以及文明施工、深夜施工、环卫和城管、计划生育等规定,建立规章制度和防护措施。由于自身措施不力造成的事故责任、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均由中标单位负责。

4. 中标单位应按安全施工的要求,采取严格科学的安全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和第三者的安全,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所造成的事故责任、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5. 合同约定的工程项目,建造师(或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必须亲自管理施工全过程,施工中不得更换,中标单位不得转包,否则,招标人有权单方面

21

终止合同,并令中标单位立即退场,工程项目另行处理,由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中标单位负责赔偿。

6. 中标单位必须通过提供保证金(或保函)的方式为其中标工程提供履约担保,履约保证金(或保函)具体数额为中标价的 %(5%-10%),中标单位在签订合同后五日内,必须将履约保证金提交于招标人,否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改为评标第二名的投标人为中标单位。若中标单位在施工期间违约,给招标人造成损失,招标人有权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已确认的损失部分,若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保额时,由中标人赔偿招标人超过保额部分的损失。履约保证金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0日内无息退回中标单位。

五. 拟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主要条款

1. 中标单位收到中标通知书后30天内,与招标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否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改由评标第二名的投标人为中标单位。

2. 本工程招标文件、答疑和中标单位的投标承诺是双方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依据,按《2006年广东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范本》签订施工合同文本,对此合同文本的使用说明应符合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建设部的要求,招标人承诺不对中标单位增加超出招标文件的额外要求。中标单位在签订合同时对上述文件有异议,不愿意遵照执行,招标人按规定取消其中标资格,改由评标第二名的投标人为中标单位。招标人将上报招标管理机构对其作进一步处理。

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为招标人。

22

第四章 合同主要条款

备注:本合同的第二部分通用条款和第四部分附件与格式以2006年《广东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范本》为准。

第一部分 协 议 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包人承包人就本工程施工有关事项达成一致意见,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

工程立项、规划批准文件号:

资金来源: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

三、合同工期

23

工程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日历天。

拟从 年 月 日开始施工,至 年 月 日竣工完成。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

五、合同价款

合同中标价(大写): 元;

(小写): 元。

项目单价:□√详见承包人的投标报价书(招标工程);

□详见经确认的工程量清单报价单或施工图预算书(非招标

工程)。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

⑴.协议书;

⑵.中标通知书 ;

⑶.招标文件和专用条款;

⑷.补充条款; ⑸.投标文件;

⑹.通用条款; ⑺.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24

⑻.图纸;

⑼.工程量清单;

⑽.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记录和文件;

⑾.发包人和(或)工程师有关通知及工程会议纪要; ⑿.工程进行过程中的有关信件、数据电文(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

七、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八、承包人承诺

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本招标文件及合同约定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履行本招标文件及合同所约定的全部义务。

九、发包人承诺

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本招标文件及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工程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履行本招标文件及合同所约定的全部义务。

25

十、合同生效

本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本合同订立地点: 发包人承包人约定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发 包 人:(公章)地 址: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电 话: 传 真: 开户银行: 帐 号: 邮政编码: 电子邮箱:

承 包 人:(公章)地 址: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电 话: 传 真: 开户银行: 帐 号: 邮政编码: 电子邮箱:

26

第三部分 专用条款

1、定义

1.40 所采用的书面形式包括: □ 文书 □ 信件 □ 电报 □ 传真 □ 电子邮件 □ 其他:

2、合同文件及解释

2.2(10)组成合同的其他文件

3、语言及适用的法律、标准与规范

3.3 约定适用的标准、规范的名称:

4、通讯联络

4.2 各方通讯地址、收件人及其他送达方式 (1) 各方通讯地址和收件人: 发包人

通讯地址: 收件人: 邮编: 承包人

通讯地址: 收件人: 邮编: 监理单位

27

通讯地址: 收件人: 邮编: 造价咨询单位:

通讯地址: 收件人: 邮编: (2) 视为送达的其他方式:

5、工程分包

5.1 (3) 指定分包工程: 14、发包人

14.1 发包人完成下列工作的约定:

(1) 办理土地征用、拆迁工作、平整工作场地等工作,使施工场地具备施

工条件的时间:

(2) 完成施工所需水、电、通讯线路接驳的时间及地点: (3) 开工施工现场与城乡公共道路间的通道的约定: (4) 办理有关所需证件的约定: (5) 组织现场交验的时间:

(6) 组织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的约定: (7) 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及其约定:

委托给承包人负责的部分工作有:

14.2 支付期及支付方式的约定 (1) 工程价款支付期限

□ 按合同支付的有关规定 □ 其他特殊说明:

28

(2) 工程价款支付方式:

□ 按协议书所注明的账号银行转账

□ 支票支付 □ 其他方式:

14.3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标准与规范名称、图纸及技术要求的约定: (1) 提供的时间: (2) 提供的份数:

14.4 提供施工场地的时间: 15、承包人

15.1 承包人有关工作的约定

(4)向发包人提供施工现场办公和生活的房屋设施的时间和要求:

(9)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及要求

15.5 承包人负责的设计的约定 (1) 合同规定由承包人负责的设计:

(2) 承包人提供设计的时间:

17、发包人代表

17.1 发包人代表及其权力的限制

(1) 发包人任命的发包人代表是( ),联络通讯地址如下:

29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2)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权力做如下限制:

18、监理工程师

18.1 负责合同工程的监理单位及任命的监理工程师 (1)监理单位: 法定代表人 :

(2)任命( )为监理工程师,其联络通讯地址如下: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真号码: 18.3 (10)需要发包人批准的其他事项:

19、造价工程师

19.1 负责合同工程的造价咨询单位及任命的造价工程师 (1)造价咨询单位: 法定代表人: (2)任命( )为造价工程师,其联络通讯地址如下: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真号码: 19.3(4)需要发包人批准的其他事项:

20、承包人代表

20.1 承包人任命( )为承包人代表,其通讯联络地址如下:

30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21、指定分包人

21.1事先指定的分包人及有关规定:

23、工程担保

23.1 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约定:

23.4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约定

(1) 支付担保的金额:( ) (2) 提供支付担保的时间:

□ 签订本合同时

□ 其他时间,具体为:

(3) 出具支付担保的银行:

23.8 担保内容、方式和责任等事项的约定:

26、不可抗力

26.1(4)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 27、保险

27.1 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保险事项有:

31

□ 通用条款27.1款的第(1)项; □ 通用条款27.1款的第(2)项; □ 通用条款27.1款的第(3)项。 27.8 对保险事项的其他约定:

28、进度计划和报告

28.3 承包人编制进度报告和修订进度计划的时间要求 29、开工

29.2 监理工程师在本合同签订后的( )内签发开工令。

□ 按照通用条款规定的42天 □ 天内

31、工期及工期延误

31.1 合同工程工期:( )天。

(1) ( )单项工程的工期:( )天。 (2) ( )单项工程的工期:( )天。

36、质量目标

36.1工程质量标准:

41、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

32

41.1 约定发包人是否供应材料设备 □ 发包人不供应材料设备,本条不适用。

□ 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约定“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41.6 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合同工程结算方式:

42、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

42.7 发包人指定的生产厂家或供应商:

45、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45.1 中间验收部位包括:

47、工程试车

47.1 约定是否试车

□ 不需要试车的,本条不适用。

□ 需要试车的,试车的内容及要求具体如下:

49、竣工验收

49.1 中间交工工程的验收

□ 合同工程无中间交工工程的,本款不适用。

□ 合同工程有中间交工工程的,各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计划竣

工时间如下:

(1)( )工程,计划竣工时间

( ),其范围包括:

33

(2)( )工程,计划竣工时间

( ),其范围包括:

50、质量保修

50.2 工程质量保修期的约定:

54、预留金

54.1 本合同预留金:( )万元。

56、提前竣工奖与误期赔偿费

56.1 提前竣工奖的约定

□ 不设提前竣工奖的,本款不适用。

□ 设提前竣工奖的,每日历天应奖额度为( 前竣工奖的最高限额是( )。 56.2 误期赔偿费的约定

(1) 每日历天应赔付额度:( )元。 (2) 误期赔偿费最高限额是( )。

57、合同价款约定与调整事宜

57.2 合同价款的调整因素包括: □ 工程量的偏差; □ 工程变更;

□ 物价及后继法律法规的变化;

□ 费用索赔事件或发包人负责的其他情况;

34

)元,提 □ 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造价调整; □ 其他调整因素:

58、工程量的偏差

58.2 工程量的偏差,导致分部分项工程的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调整的方法:

□ 按通用条款本款的规定进行调整。 □ 按以下约定进行调整:

58.3 工程量的偏差,导致措施项目费调整的方法:

□ 按通用条款本款的规定进行调整。 □ 按以下约定进行调整:

61、物价和后继法律法规引起的调整

61.1 物价变化引起合同价款的调整

□ 合同价款不因物价涨落而调整,则本款不适用。

□ 物价涨落超过通用条款规定的幅度,应调整合同价款,调整数据约定如下:

(1) 固定系数a( ) (2) 人工,权重系数b( ) (3) 机械台班,权重系数c( ) (4) 钢筋,权重系数d( ) (5) 其他资源及权重。

61.2 投标截止日期:

35

62、支付事项

62.2 约定利率

□ 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 □ 为:( )。

63、预付款

63.1 关于预付款的约定

□ 没有预付款的,本条不适用。

□ 有预付款的,预付款的金额为( )元,其支付办法及

低扣方式按本条有关规定。

63.2 预付款支付的有关规定: (1) ?? (2) ??

63.4 预付款低扣办法:

□ 预付款按照期中应支付款项的( )(百分比)扣回,直到

扣完为止。

□ 其他低扣方式:

64、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

64.1 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的内容、范围和金额的约定 (1) 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的内容及范围:

□ 按通用条款的规定,以广东省统一计价依据的规定为准。 □ 发包人的其他要求:

36

(2) 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的总额( )万元。

64.2 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预付、支付办法和扣回方式按:

□ 通用条款64.2款的规定; □ 其他:

65、进度款

65.1 支付期间:

□ 以月为单位; □ 以季度为单位;

□ 以形象进度为准,具体为:

(1) ?? (2) ??

65.2 期中付款的最低限额是:( )万元。

67、竣工结算与结算款

67.1 结算的程序和时限:

□ 按通用条款67.2款至66.7款的规定办理;

□ 不按通用条款67.2款至66.7款的规定;办理结算程序和时限

为:

67.8 发包人对工程竣工结算的特殊要求:

37

68、质量保证金

68.2 质量保证金的金额及扣留 (1) 质量保证金的金额

□ 按通用条款的规定,为合同价款的3% □ 为 。 (2)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

□ 按照通用条款的规定,从每次应支付给承包人的工程款(包括

进度款和结算款)中扣留,扣留的比例为3%。

□ 其他扣留方式:

69、合同争议

69.4 争议或认定机构

□ 按通用条款本款的规定;

□ 不按通用条款本款的规定,具体为: (1) ?? (2) ?? (3) ??

69.6 双方同意选择下列一种方式解决争议:

□ 向( )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 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74、保密要求

74.1 保密信息的提供时间:

76、合同份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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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1 合同文本的提供

□ 按通用条款本款的规定,由发包人提供

□ 不按通用条款本款的规定,具体提供方式如下:

76.3 合同副本的份数( ),其中发包人( )份,承包人( )份。

39

第五章 工程建设标准

一、建筑安装工程建设标准:

中标人除按本技术规范、设计文件要求外,所有的施工及工程质量、工程验收采用的规范、标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规范要求和当地建委有关文件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

1、有关国家法律: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1998.3.1施行) 1.2《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1998.9.1施行) 1.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1995.5.1施行) 1.4《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1999.10.1施行) 2、施工验收规范:

2.1测量规范(GBJ50026-93);

2.2《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 2.3《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 2.4《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02) 2.5《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 2.6《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2001) 2.7《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6-2002) 2.8《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7-2002) 2.9《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8-2002)? 2.10《建筑地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9-2002) 2.11《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10-2001) 2.12《建筑给排水及采暖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2002) 2.13《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2002) 2.14《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02)

40

3、安全生产规范、规程标准:

3.1国务院《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

3.2国务院《关于技术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2000/4.28执行)

3.3建设部《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B80-91 3.4建设部《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范》JGB33-86 3.5建设部《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B46-88 3.6建设部《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技术规范》JGB59-99 3.7建设部13号令《建筑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3.8建设部15号令《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

上述规范、标准、规程仅是本工程建筑安装的最基本依据,并未包括实施中所涉及到的所有规定、标准和规程。在施工中对于上述未尽事宜,按国家和地方现行的规定执行。

二、市政工程建设标准:

中标人除按本技术规范、设计文件要求外,所有的施工及工程质量、工程验收采用的规范、标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规范要求和当地建委有关文件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93)

·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003-2002) ·砌筑砂浆配合比设计规程(JGJ/T98-96) ·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50164-92) ·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J107-87) ·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GB175-1999)

·水泥标准稠度用水量、凝结时间、安全性检测方法(GB1346-89)

41

·普通混凝土用砂质量标准及检查方法(JGJ52-92)

·普通混凝土用碎石或卵石质量标准及检测方法(JGJ53-92) ·普通混凝土力学性能检测方法(GBJ81-85) ·混凝土拌合用水标准(JGJ63-89)

·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01) ·普通混凝土拌和物性能试验方法(GBJ80-85) ·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GBJ119-88) ·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带肋钢筋(GB1499-91) ·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光圆钢筋(GB13013-86) ·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JGJ/T55-96) ·岩土工程验收和质量评定标准(YB 9010—98) ·普通混凝土用砂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JGJ52—92) ·公路路面基层施工技术规范(JTJ034—2000) ·城市道路路基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 44—91) ·固化类路面基层和底基层技术规程(CJJ/T80—98) ·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68—97) ·给水排水构筑物施工及验收规范(GBJ 141—90) ·市政道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CJJ1-90) ·市政桥梁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CJJ2-90) ·市政排水管渠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CJJ3-90)

上述规范、标准、规程仅是本工程市政工程的最基本依据,并未包括实施中所涉及到的所有规定、标准和规程。在施工中对于上述未尽事宜,按国家和地方现行的规定执行。

42

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

格式1、《建设工程投标书》 格式2、《项目组织机构一览表》 格式3、《现场踏勘登记表》

格式4、 书面工程量清单投标书的内容包括:投标总价、单位工程费汇总表、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一)、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二)、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暂列金额明细表、材料暂估价单价表、专业工程暂估价表、计日工表、总承包服务费计价表、规费清单计价表、主要材料价格表、评标指定材料表。

43

格式1

建 设 工 程 投 标 书

投标单位 名 称 拟投工程 名 称 工 程 编 号 大写 工程报价 小写 施 工 总 工 期 施工质量等 级 标 函 综 合 □合格 □优良 我司承诺按照以上填报信息参与本工程建设。 说 明 投标单位(盖章) 法人代表(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惠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制

44

格式2

项目组织机构一览表

拟任 姓 名 岗位 项目经理(建造师) 性 别 职 称 专 业 备 注 技 术 负 责 人 工程技术人员 施 工 员 质 量 检 查 员 安 全 员 45

格式3

现场踏勘登记表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序号 内 容 详细描述 1 踏勘时间 2 踏勘人员 3 现场踏勘情 况

投标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46

格式4

投 标 总 价

建设单位:

工程名称:

投标总价(小写):

(大写):

投标单位: (单位盖章)

法人代表: (签字或盖章)

编 制 人: (造价人员签字盖专用章)

投标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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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工程费汇总表

工程名称: 序号 项目名称 标段: 第 页 共 页 计算基础 费率(%) 金额(元) 1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合计

2 措施项目清单计价合计

3 安全文明施工费

4 其他项目清单计价合计

4.1 暂列金额

4.2 专业工程暂估价

4.3 计日工

4.4 总承包服务费

5 规费

6 税金

7 含税工程总造价

合 计 48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mb3r.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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