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医诊所备案信息表

更新时间:2023-05-28 23:27:01 阅读量: 实用文档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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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诊所备案证》说明

一、技术参数说明

参照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本的技术参数:使用纸张180克合资胶版;长53.5厘米,宽38.5厘米。印刷分辨率:300dpi。

各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印刷时按照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印发的样证进行印制。

二、备案证记载事项说明

(一)名称

应符合《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关于医疗机构命名的要求。

(二)法定代表人

仅限于法人机构举办诊所的,法人机构代表人为诊所法定代表人。

(三)地址

为诊所所在的具体地址。

(四)主要负责人

1.个人举办诊所的,应填写举办人身份证姓名;

2.法人机构举办诊所的,主要负责人为法人机构任命(聘任)的负责人,应填写负责人身份证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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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所有制形式

1.个人举办诊所的,所有制形式为私人所有制;

2.法人机构举办诊所的,所有制形式按照法人机构所有制形式(国有、集体、股份、私有等)确定。

(六)经营性质

分为营利性医疗机构和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由申请人自行选择。

(七)备案编号

参照原卫生部《卫生机构(组织)分类与代码》(WS218-2002)的编码规则进行编码(22位)。其中,备案编号中反映卫生机构(组织)类别的代码(4位)新增编码为D218。原有的D212代码作为审批管理的中医(综合)诊所的代码。

(八)诊疗范围

1.诊所仅配备具有规定学历的执业医师,诊疗范围按照1994年原卫生部印发的《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名录》要求备案诊疗科目。

2.诊所仅配备具有中医(专长)医师资格的医师,诊疗范围按照中医(专长)医师资格考核确定的执业范围进行备案,包括中医药技术方法和治疗病证范围。

3.诊所同时配备具有规定学历的执业医师和中医(专长)医师,诊疗范围应同时备案诊疗科目和中医(专长)医师的执业范围。

(九)备案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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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诊所所在地县级中医药主管部门。

(十)备案日期

为中医药主管部门发放《中医诊所备案证》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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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诊所备案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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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表格一式三份。一份由申请人(申请机构)留存,一份由备案的县级人民政府中医药主管部门存档,一份由上级人民政府中医药主管部门存档。

2、执业人员按照实际在诊所执业人员填写,没有的填写无。

3、个人举办的诊所,涉及法人机构事项不需要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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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信息表是拟举办中医诊所备案时需提交的材料之一,个人或法人机构举办中医诊所,均需填写此表。

一、编号

编号与《中医诊所备案证》上的编码一致。参照原卫生部《卫生机构(组织)分类与代码》(WS218-2002)的编码规则进行编码(22位)。其中,备案编号中反映卫生机构(组织)类别的代码(4位)新增编码为D218。原有的D212代码作为审批管理的中医(综合)诊所的代码。

二、具体填写项目说明

(一)诊所名称

应符合《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关于医疗机构命名的要求。

(二)诊所地址

为诊所所在的具体地址。

(三)法人名称

举办诊所的法人机构法人证书标识的名称。个人举办诊所的,不填写此项。

(四)法人资质证明编号

包括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企业法人证书和工商登记执照、社会和行业组织登记证书等。个人举办诊所的,不填写此项。

(五)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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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机构举办诊所,法定代表人应填写法人机构法定代表人。个人举办诊所的,不填写此项。

(六)主要负责人

个人举办诊所的,应填写举办人身份证姓名。

法人机构举办诊所的,主要负责人为法人机构任命(聘任)的诊所负责人,并符合《中医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要求。

(七)诊所房屋平面布局图

指诊所使用房屋按照比例标识,并注明功能分布和面积大小的平面布局图。

(八)诊所设备清单

诊所配备的所有设备清单,设备名称应和医疗器械注册证名称一致。

(九)所有制形式

1.个人举办诊所的,所有制形式为私人所有制;

2.法人机构举办诊所的,所有制形式按照法人机构所有制形式(国有、集体、股份、私有等)确定。

(十)经营性质

分为营利性医疗机构和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由申请人自行选择。

(十一)诊疗范围

1.诊所仅配备具有规定学历的执业医师,诊疗范围按照1994年原卫生部印发的《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名录》要求备案诊疗科目。

2.诊所仅配备具有中医(专长)医师资格的医师,诊疗范围按照中医(专长)医师资格考核确定的执业范围进行备案,包括中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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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技术方法和治疗病证范围。

3.诊所同时配备具有规定学历的执业医师和中医(专长)医师,诊疗范围应同时备案诊疗科目和中医(专长)医师的执业范围。

(十二)中医诊疗技术和方法

指按照《中医医疗技术手册》中的技术名称和中医(专长)医师执业范围中确定的中医药技术方法和治疗病证范围进行填写。不得备案和开展中医微创类技术、中药注射剂、穴位注射等存在不可控的医疗安全隐患和风险的技术。

(十三)备案人签字

个人举办诊所的,由诊所主要负责人签字。法人机构举办诊所的,由法人机构的法定代表人签字。

(十四)委托办理人签字

诊所备案非诊所主要负责人办理,而是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提供委托书,应包括委托人和受托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委托人须亲笔签名。

(十五)县级人民政府中医药主管部门意见

1.备案机关盖章:可以是中医药主管部门公章,也可以是备案专用章。

2.审核人指受理备案并对备案材料进行审核的具体工作人员。— 8 —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mar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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