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队油库加油站设计与施工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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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油站施工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军用标准

FL 0106 GJB 2809A-2005

代替GJB 2809-1997

部队油库加油站设计与施工规范

Code for design and construction of troops

POL depot and filling station

(报批稿)

内资部 料

意注存保

2004-××-××发布 2004-××-××实施

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 批准

加油站施工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军用标准

部队油库加油站设计与施工规范

Code for design and construction of troops

POL depot and filling station

GJB 2809A—2005 保存

主办部门:总后勤注意部军需物资油料部

批准部门:总后勤部

实施日期:料 2004年×月×日

内部资

2004年 北京

加油站施工规范

GJB 2809A—2005

前 言

本规范根据总后勤部[2002]后司字第88号文件下达的《2002年度后勤国家

军用标准制定计划》和对GJB 2809-1997《部队油库加油站建设规范》的修订要求

编制而成。

本规范共12章,第1~3章是规范的一般要素;第4、5章是建设应遵循的原则

及一般技术要求;第6章是对部队油库加油站选址及总平面布置的规定;第7章是

对部队油库储运设施的设计规定;第8章是对部队加油站工艺设施的设计规定;第

9章是对部队油库加油站消防设施的设计规定;第10章是对部队油库加油站电气装

置的设计规定;第11章是对部队油库加油站采暖、通风及排水的设计规定;第12

章是对部队油库加油站工程施工的规定。

本规范代替GJB 2809-1997《部队油库加油站建设规范》。

本规范与GJB 2809-1997《部队油库加油站建设规范》相比,主要有下列变化:

⒈ 规范的名称改为《部队油库加油站设计与施工规范》。

⒉ 增大了规范的适用范围,对部队油库的单罐容量扩大到不超过500m3,总容

量不超过3000 m3,且不包括桶装油品及封存装备、车辆的油箱油料。

⒊ 增加了规范的术语和定义以及条文说明等。

⒋ 对担负战备油料储备任务的部队油库,增加了防护、伪装的要求。

⒌ 增加了建设地上立式油罐和覆土立式油罐及其相关规定。

⒍ 增加了铁路卸油设施的规定。

⒎ 增加了部队加油站与部队油库邻建或合建时的防火距离等技术规定。

⒏ 增加了消防给水系统及其水力计算的规定。

⒐ 增加了工程施工规定。

⒑ 除上述修改内容外,本规范还较完整的吸取了近几年来在设计与施工中的新

工艺、新技术以及相关标准的新规定,并结合部队油库加油站实际情况,与国家、

军队现行有关标准相协调,作了全面、系统的补充与修改。

本规范的附录A、B、C、E为规范性附录,附录D为资料性附录。

本规范由总后勤部军需物资油料部提出并归口。

本规范由后勤指挥学院、总后勤部建筑设计研究院起草。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许文忠、王福贵、马秀让、王锦喜、姜丙申、王超、王银

锋、傅小钟。

内资部 料意注存保

加油站施工规范

目 次

1 范围 ……………………………………………………………………………… 1

2 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2

4 总则 ……………………………………………………………………………… 3

5 一般规定 ………………………………………………………………………… 3

6 选址及总平面布置 ………………………………………………………………

6.1 部队油库加油站的选址 ………………………………………………………

6.2 部队油库的总平面布置 ………………………………………………………

6.3 部队加油站的总平面布置 ……………………………………………………

7 部队油库的储运设施 ……………………………………………………………

7.1 油罐区 …………………………………………………………………………

7.2 桶装油品库房 …………………………………………………………………

7.3 油泵站 …………………………………………………………………………

7.4 油品装卸设施 …………………………………………………………………

7.5 输油管道 ………………………………………………………………………

8 部队加油站的工艺设施 …………………注…………意保存……………………………

9 消防设施 …………………………………………………………………………

9.1 灭火设施 ………………………………………………………………………

9.2 消防给水 ………………………………………………………………………

10 电气装置…………………………………………………………………………

10.1 供配电…………………………………………………………………………

10.2 防雷内………部资料 ……………………………………………………………………

10.3 防静电…………………………………………………………………………

11 采暖、通风及排水………………………………………………………………

11.1 采暖……………………………………………………………………………

11.2 通风……………………………………………………………………………

11.3 排水……………………………………………………………………………

12 工程施工…………………………………………………………………………

12.1 一般规定………………………………………………………………………

12.2 材料和设备检验………………………………………………………………

12.3 土建工程………………………………………………………………………

12.4 工艺设备安装…………………………………………………………………

12.5 管道工程………………………………………………………………………

12.6 电气仪表工程…………………………………………………………………

12.7 防腐蚀工程 …………………………………………………………………

12.8 安全施工要求 ………………………………………………………………

4 4 8 9 11 11 14 15 15 16 18 20 20 21 23 23 24 25 26 26 26 26 27 27 27 28 30 31 32 33 34

加油站施工规范

12.9 交工文件……………………………………………………………………… 34

附录A(规范性附录) 部队油库加油站建设程序及要求 …………………… 37

附录B(规范性附录) 建(构)筑物之间计算间距的起讫点 ……………… 39

附录C(规范性附录) 民用建筑物保护类别划分 …………………………… 40

附录D(资料性附录) 消防给水管道的水力计算 …………………………… 42

附录E(规范性附录) 部队油库加油站爆炸危险区域的等级范围划分……… 43

注意保存

内部资料

加油站施工规范

部队油库加油站设计与施工规范

1 范围

1.0.1 本规范规定了部队油库和部队加油站(称为部队油库加油站)工程设计和

施工的基本原则、一般规定和技术要求。

1.0.2 本规范适用于部队油库加油站的新建和改、扩建工程的建设。不适用于单

舰艇部罐容量大于500m3和罐储总容量超过3000m3的部队油库以及部队机场油库、

队油库、油品装卸码头(含加注)、储油洞库的建设。

2 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有关条款,通过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其后的任何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本都不适用于本标准,但提倡使

用本标准的各方探讨使用其最新版本的可能性。凡不注日期或版次的引用文件,其

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J 16—1987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01年版)

GB 50026 工程测量规范

GB 50058—1992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GBJ 140—1990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1997年版)

GB 50151 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 50168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169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GBJ 128—1990 立式圆筒形钢制焊接油罐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171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盘、柜及二次回路接线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196 高倍数、中倍数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 50202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50235 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236 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242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50257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268 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275 压缩机、风机、泵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281 泡沫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300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GB 50303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50341 立式圆筒形钢制焊接油罐设计规范

GJB5151 后方军械仓库设计规范

SH 3022 石油化工设备和管道涂料防腐蚀技术规范

SH 3068 石油化工企业钢储罐地基与基础设计规范

内资部 料意注存保

加油站施工规范

SH 3505 石油化工施工安全技术规程

SH/T 3083 石油化工钢储罐地基处理技术规范

SH 3510 石油化工设备混凝土基础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SH 3521 石油化工仪表工程施工技术规程

SH 3528 石油化工钢储罐地基与基础施工及验收规范

YLB 06—2001 军队油库油罐清洗、除锈、涂装作业安全规程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0.1 部队油库 troops oil depot

隶属于军级及以下部队担负平、战时油料保障任务的仓库。

3.0.2 部队加油站 troops POL filling station

为军队车辆、装备和机械油箱加注汽油、柴油的专门场所。

3.0.3 立式油罐 vertical POL tank

固定顶油罐和内浮顶油罐的统称。

3.0.4 地上油罐 above ground POL tank

露天建在地上的固定顶油罐、内浮顶油罐和卧式油罐的统称。

3.0.5 埋地卧式油罐 underground horizontal storage POL tank

罐顶低于罐组周围地面,并采用直接覆土或罐池充沙(细土)方式埋设在地下

的卧式油罐。

3.0.6 覆土卧式油罐 buried horizontal POL tank

罐顶高于罐组周围地面,并采用直接覆土方式掩埋起来的卧式油罐。

3.0.7 覆土立式油罐 buried vertical POL tank

固定顶油罐独立设置在罐室或护体内,且罐室或护体外用土掩埋起来的覆土油罐。

3.0.8 覆土油罐 buried POL tank

覆土立式油罐和埋地或覆土卧式油罐的统称。

3.0.9 罐组 a group of tanks buried

由一个防火堤围起来的一组地上油罐,或集中设置在一起的一组埋地或覆土卧

式油罐。

3.0.10 密闭卸油点 closed unloading oil place

油罐以密闭(即非敞口)方式接卸汽车油罐车所载油品时的卸油停车位置和固

定接头处。

3.0.11 易燃油品 inflammable fuel

闪点不大于45℃的油品。

3.0.12 油品、油料 oil

指成品油(汽油、柴油和润滑油等)。

3.0.13 工艺管道 process piping

指输送油品或可燃气体的管道,亦称为可燃介质管道。

内资部 料意注存保

加油站施工规范

3.0.14 明火地点 open flame site

有外露火焰或者赤热表面的固定地点(民用建筑内的灶具、电磁炉等除外)。

3.0.15 散发火花地点 sparking site

有飞火的烟囱或室外的砂轮、电焊、气焊(割)等固定地点。

4 总则

4.0.1 为了规范部队油库加油站的设计和施工,使其做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

经济合理、保证工程质量,制定本规范。

4.0.2 部队油库加油站的设计,既要结合我军油料保障需要的特点,又要与我军

技术装备发展相适应,并应考虑今后扩建和改造的可能性。

4.0.3 部队油库加油站的建设必须遵照先申请后立项,先设计后施工,先验收后

使用的原则。其建设程序及要求应符合本规范附录A的规定。

4.0.4 部队油库加油站的设计和施工,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和军队

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5 一般规定

5.0.1 部队油库加油站储存油品火灾危险性分类,应符合表5.0.1的规定。

表5.0.1 部队油库加油站储存油品火灾危险性分类 类 别

丙 内B A

B

级 别 A 资部油品闪点Ft ℃ Ft<28 料意注存保举 例 汽油 煤油 轻柴油 重柴油 润滑油 28≤Ft≤45 45<Ft<60 60≤Ft≤120 Ft>120 5.0.2 部队加油站的等级划分,应符合表5.0.2的规定。 表5.0.2 部队加油站的等级划分 油罐容积 m3

总容积

一级 120<V≤180 单罐容积 ≤50

≤50

≤30 二级≤120 三级 V≤60

注:“V”为油罐总容积;柴油罐容积可折半计入油罐总容积

加油站施工规范

5.0.3 部队加油站的设计油罐容量,应根据部队年油料消耗量、储备天数等因素

确定。一般情况下可按(5.0.3)式计算:

Vn t

Vz≥ 365η

式中: VZ—加油站设计油罐容量,m3;

Vn—部队年油料消耗量,m

t —油料储备天数;

η—油罐利用系数,取η=0.9。

5.0.4 部队油库的设计储油容量,应根据部队战备油料储备量、周转量及补给条

件等因素确定,一般情况下可按(5.0.4)式计算:

Vn Vk≥k1 Vj

k2η

式中: Vk—油库设计储油容量,m3;

k1—战备油料储备基数;

Vj—部队油料基数量,m3;

k2—周转系数,取k2=4。 ..................................................3 .................................................................(5.0.3) ;

5.0.5 部队油库不考虑用铁路发油和用油罐储存丙B类油品。

5.0.6 部队油库加油站内的建(构)筑物,应采用非燃烧材料建造,其耐火等级

(油罐除外)不应低于二级,但建筑物的顶部构件及铁路卸油栈桥,可采用钢结构。

5.0.7 担负战备和训练任务的部队油库加油站,应按需要设置群车加油口。

5.0.8 建(构)筑物之间计算间距的起讫点,应符合本规范附录B的规定。 内资部 料意注存保(5.0.4)

6 选址及总平面布置

6.1 部队油库加油站的选址

6.1.1 部队油库加油站的建设地址,应具备良好的地质条件、交通运输条件以及

作业和生活所需的用水、用电条件等。

6.1.2 部队油库加油站的建设地址,应符合城镇规划、环境保护和防火安全的要

求。

6.1.3 在营区院内选址时,部队油库加油站的位置应选在营区较安全和车辆出入

较方便的一侧,且应符合营区总体规划的要求。

6.1.4 兼作战时储备的部队油库,应选在地形、地貌有利于防护、隐蔽和伪装的

地带。

6.1.5 部队油库与周围建(构)筑物之间的安全距离,不应小于表6.1.5的规定。

加油站施工规范

表6.1.5 部队油库与周围建(构)筑物之间的安全距离 m 序

名 称

≥1000m3油库总容量 <1000m3

1

2

3

4

5

6

7

8

9 居住区 多于或等于1000人或300户少于1000人或300户少于100人或30户公共建筑物工矿企业国家铁路线工矿企业铁路线公路国家一、二级架空通信线路架空电力线路和不属于国家一、二级的架

空通信线路 10

11 爆破作业场地(如采石场注: 内资部 料意注存保1.5倍杆高(且对电压35kV及以上的架空电力线路,不应小于30m)

1 与序号1~10的安全距离,从油罐防火堤中心线算起;覆土立式油罐从罐室内壁算起;

埋地或覆土卧式油罐从罐壁算起;装卸油设施从鹤管口、汽车油罐车密闭卸油点及油

泵房(油泵棚、露天油泵站从泵的外缘)算起;与序号11的安全距离从部队油库的围

墙算起。

2 对于仅有卸油的作业设施以及单罐容量不大于100m3的埋地或覆土卧式油罐,与序号

1、4、5、6、7、9的安全距离可减少50%,但不得小于15m,与序号10的安全距离

可减少为1倍杆高(对电压大于或等于35kV的架空电力线除外)。

3 与相邻石油库的相邻油罐之间的防火距离,不应小于两者较大油罐直径的1.5倍,且

不小于30m;其他建(构)筑物之间的防火距离,应按本规范表6.2.2的规定增加50%。

4 部队油库与储存和装卸有弹药、炸药的库房及其装卸场地的安全距离应符合GJB 5151

的规定。部队油库与飞机场和重要军事设施之间的安全距离,应符合国家及军队有关

标准的规定。

加油站施工规范

6.1.6 部队油库与本部队建(构)筑物的安全距离,不应小于表6.1.6的规定。

表6.1.6 部队油库与本部队建(构)筑物的安全距离 m 本部队建(构)筑物

部队油库建构(筑)物 甲类

物品

库房非甲类物品库房耐火等级 一、二三 明火或散发火花的

地点 部队内部部队道路 专用铁路 主路 次路

TV≤50

50<TV≤200

200<TV≤1000

1000<TV≤3000

油泵站

甲、乙类油品

桶装油品库房

丙类油品

汽车灌油鹤管

铁路卸油设施

隔油池 油罐(TV为罐区总容量m3)

其他业务性建(构)筑物 内资部 料意注存保注:

1 埋地或覆土卧式油罐与表中部队建(构)筑物的安全距离可减少50%,但不得小于

10m;密闭式隔油池与表中部队建(构)筑物的安全距离可减少35%。

2 观通、雷达、技侦、导航、通信和边防哨所等担负战备值班任务的部队油库,与重

要工作设备设施之间的安全距离,应根据相互之间的影响程度、技术措施以及相关

业务部门的管理要求等综合考虑确定,一般情况不宜小于50m。柴油埋地或覆土卧

式油罐与发电机房排烟口的安全距离不宜小于12m。

3 部队油库建(构)与表中未注明的本部队建(构)筑物的安全距离,应按GBJ 16—

1987规定的防火距离执行

加油站施工规范

6.1.7 部队加油站独立建设或与部队油库相邻建设时,其油罐、加油机和通气管

管口与站外和库外建(构)筑物之间的防火距离,不应小于表6.1.7的规定。

表6.1.7 部队加油站的油罐、加油机和通气管管口与 站外和库外建(构)筑物之间的防火距离 m

埋地油罐、密闭卸油点

站外建(构)筑物

一级站 二级站 三级站 管口 通气管 加油机

重要公共建筑物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一类保护物民用建筑物

保护类别 二类保护物三类保护物甲、乙类物品生产厂房、库房和

甲、乙类液体储罐

其他类物品生产厂房、库房和丙

类液体储罐以及单罐容积不大

于50m3的埋地甲、乙类液体储室外变配电站铁路快速路、主干路城市道路 6 次干路、支路国家一、二级

架空通信线 1倍杆高

架空电力线路倍杆高

注: 内一般1倍杆高资部 料意注存保1甲、乙类物品及甲、乙类液体的定义,应符合GBJ 16—1987的规定。

2 重要公共建筑物及其它民用建筑物保护类别划分,应符合本规范附录C的规定。

3 对于柴油本表距离可减少30%,但不得小于5m。

4 对于汽油,卸油采用油气回收系统的,本表距离(加油机除外)可减少20%;卸油和加

油都采用油气回收系统的,本表的距离可减少30%,但折减后的距离均不得小于5m。

5 油罐、加油机与站外小于或等于1000kV·A箱式变压器、杆装变压器的防火距离,可

按本表的室外变配电站的防火距离减少20%。

6 油罐、加油机与郊区公路的防火距离按城市道路确定:高速公路、I级和Ⅱ级公路按城

市快速路、主干路确定,Ⅲ级和Ⅳ级公路按照城市次干路、支路确定。

7 部队加油站与重要军事设施的安全距离,应按军队有关安全防护要求执行

加油站施工规范

6.2 部队油库的总平面布置

6.2.1 部队油库的油罐区、作业区、办公生活区应分区布置。各区内的建(构)筑物在符合使用和安全防火要求的情况下,宜合并建设。

6.2.2 部队油库内建(构)筑物之间的防火距离(油罐与油罐之间除外),不应小于表6.2.2的规定。当部队油库与部队加油站邻建或合建时,两者相邻建(构)筑物之间的防火距离,应符合本规范第6.3.9条的规定。 表6.2.2 部队油库内各建(构)筑物之间的防火距离 m

1 油泵站

2 汽车灌油鹤管

3 铁路卸油设施

桶装油品甲、乙类油品

4 库房 丙类油品

5 隔油池

6 消防泵站、消防车库 建(构)筑名称 油罐桶装油品库房 汽车灌铁路卸油泵站隔油池油鹤管油设施甲、乙丙类 类油品 油品 - 9 - - -

7 10kV及以下露天变配电所、变压器

8 独立配电间及控制室

9 铁路机车走行线

10 有明火或散发火花的地点

11 油罐车库

12 库界围墙

13 其他建(构)筑物 内资部 料意注存保 注:

1 埋地或覆土卧式油罐、单罐容量不大于50m3的地上卧式油罐,可按本表距离减少

30%。

2 与油泵房相毗邻的配电间,与表中各建(构)筑物之间的防火距离同油泵站。

3 露天油泵站或油泵棚与油罐之间的防火间距可不受限制,但不得将油泵站布置在油罐的防火提以内。与表中其余建(构)筑物之间的距离可按油泵外缘计。

4 密闭式隔油池与表中各建(构)之间距离可减少35%;油罐防火堤内的隔油池与油罐的距离可不受限制。

5 乙类油品汽车灌油鹤管与序号6、8、12、13之间的防火距离可为12m。

6 油泵房、桶装油品库房与库界围墙的距离,可从建筑外墙上的门、窗及孔口计

加油站施工规范

6.2.3 油罐至河(海)岸边的距离不应小于20m;其余建(构)筑物(围墙、装卸油码头除外)至河(海)岸边的距离不应小于10m。

6.2.4 油罐区应布置在相对于库内和库外较安全的位置。覆土立式油罐应依山布置。

6.2.5 铁路卸油设施应布置在油库的边缘地带。

6.2.6 汽车发油设施及场地,应布置在油库靠近库外道路的一侧。地势条件具备时,应满足从油罐自流发油的要求。

6.2.7 油罐区和铁路卸油区,应设有能够回车的消防道路。车道的宽度不应小于4m,道路的拐弯半径不应小于9m。

6.2.8 部队油库的作业场地和道路,不得采用沥青地面。

6.2.9 部队油库的办公生活区应布置在油库的主要出入口附近,与油罐区、作业区相邻侧,宜设隔离围墙。

6.2.10 部队油库的库界应设不低于2.5m高的实体围墙。

6.2.11 部队油库的绿化应符合下列规定:

⑴ 油罐区和作业区内不应栽植油性较大的树种。

⑵ 防火堤内不得植树。

⑶ 在消防道路两侧植树时,树的株距应满足灭火时的消防操作要求。

⑷ 有伪装要求的部队油库绿化,应符合军队相关规定的要求。

6.3 部队加油站的总平面布置

6.3.1 部队加油站内设施之间的防火距离,应符合表6.3.1的规定。

设 施 名 称

埋地油罐

站房 内资部埋地油罐 0.5 表6.3.1 部队加油站内设施之间的防火距离 m 油罐 通气管口— 密闭 卸油点— 加油机— 站房变配 电间 其他建 (构)筑物 料意注存保—

— 6.0 — — —

— 变配电间 燃油(气)热水炉

间、厨房

燃煤独立锅炉房

站区围墙

其他建(构)筑物

注: — 5.0 — — — — —

1油罐通气管口与密闭卸油点、站内道路的距离不应小于3m;密闭卸油点与油罐、

加油机、站内道路的距离以及加油机与站区实体围墙的距离,可不受限制。

2 站房和变配电间的起算点为门、窗。

3 其他建(构)筑物系指站内根据需要独立设置的汽车洗车房、润滑油储存及加注间等。

4 表中“—”表示无防火距离要求

加油站施工规范

6.3.2 部队加油站的围墙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⑴ 面向进出口道路侧或与本部队办公区域相邻侧,宜设下部为0.6m高的实体围墙,上部为不低于1.4m高的非实体围墙。

⑵ 与本部队油库相邻侧,可根据需要设置围墙。

⑶ 除以上两款之外,应设高度不低于2.2m的实体围墙。

6.3.3 车辆入口和出口宜分开设置。当部队加油站与本部队油库毗邻建设时,其车辆的入口和出口宜与部队油库合并设置。

6.3.4 部队加油站内的道路和停车场,应符合下列规定:

⑴ 单车道宽度不应小于3.5m,双车道宽度不应小于6.0m。

⑵ 道路的转弯半径应按进站加油、卸油行驶的车型确定,且不宜小于9.0m。 ⑶ 场地及道路的坡度不应大于6%,且宜坡向站外。

⑷ 停车场地和道路不得采用沥青地面。

⑸ 油罐车卸油停车位,应最大限度地不妨碍加油站的操作,并使车辆在紧急情况下能方便地驶离加油站。

6.3.5 加油岛及加油场地应设罩棚。罩棚底下的有效高度不应小于4.5m,罩棚遮盖加油机的平面距离不应小于2.0m。

6.3.6 加油岛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⑴ 加油岛应高出加油场地地坪0.15~0.2m。

⑵ 加油岛的宽度不应小于1.2m。

⑶ 加油岛上的罩棚支柱距岛端部的距离不应小于0.6m。

6.3.7 部队加油站的生活和管理用房可与润滑油储存间等业务用房合建为站房。站房内各业务用房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⑴ 站房宜为单层建筑。

⑵ 厨房、热水炉间等有明火的房间,应布置在远离油罐和加油机的一侧,并应符合本规范第6.3.1条规定。

⑶ 润滑油储存间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a) 不宜与厨房、热水炉毗邻布置;

b) 与站内各工艺设施之间的防火距离,可按本规范表6.3.1中的站房项执行; c) 储存间的门应直接对外,与毗邻房间的隔墙应为实体墙。

6.3.8 部队加油站的埋地油罐应布置在站区的一侧。场地受限时,二、三级加油站的油罐也可设在加油场地之下。其设在加油场地或道路处的油罐人孔井、量油孔井等,应采用防水、防火花型的密闭井盖。

6.3.9 与部队油库邻建或合建的加油站,其油罐宜与库内油罐统一考虑设置。加油机和站房与库内各建(构)筑物之间的防火距离,不应小于表6.3.9的规定。

内资部 料意注存保

加油站施工规范

表6.3.9 加油机、站房与部队油库内各建(构)筑物之间的防火距离 m 部队油库内建(构)筑物

地上油罐防火堤

油罐 覆土立式油罐罐室及其通道

埋地或覆土卧式油罐及其罐头阀门操作间

油泵房(PN≤1.6Mpa)

汽车油罐车灌油停车位

铁路卸油作业线、铁路机车走行线

桶装油品库房、油罐车库

隔油池

消防泵房、消防车库、消防水池取水口

10kV及以下露天变配电所、变压器

配电间及控制室

其他建筑物

注: 加油机 站房 1 部队油库自用加油机与汽车装卸油设施的防火距离可不受限制,但必须要有防止两者同时通电作业的安全技术措施。 内资部 料意注存保2 露天油泵站或油泵棚的油泵及阀门等设备,与加油机的距离可不小于2.5m;与站房的距离可不小于4m;与加油车道的距离不应小于3m。

3 密闭式隔油池与加油机、站房的距离可减少35%。

4 表中站房是指与库内建筑非合建时的站房,在满足使用和安全要求的情况下,也可与库内邻近用房合并设置

7 部队油库的储运设施

7.1 油罐区

7.1.1 部队油库应采用钢制油罐,油罐的内外表面应采用耐油防腐涂料进行防腐。

7.1.2 部队油库的油罐区,应符合下列规定:

加油站施工规范

⑴ 油罐区应为单一的地上油罐或非露天油罐。

⑵ 以战时供油任务为主的部队油库,不得建设地上油罐。

⑶ 缺水地区的部队油库,不宜建设地上立式油罐和覆土立式油罐。

⑷ 观通、雷达、技侦、导航、通信和边防哨所等担负战备值班任务的自用油库,应建设埋地或覆土卧式油罐,且单罐容量不宜超过50 m3。

7.1.3 部队油库立式油罐的单罐容量不应大于500 m3,且不宜小于200 m3。立式油罐的设计应符合GB 50341的规定。

7.1.4 储存甲类油品的地上立式油罐,应采用内浮顶油罐。

7.1.5 卧式油罐组不宜设置罐头阀门操作间。必须设置时,其阀门操作间应符合下列规定:

⑴ 阀门操作间的总长度不宜大于40m。

⑵ 阀门操作间应设不少于两个向外开门的安全出口,但长度小于或等于20 m的阀门操作间可设一个。

⑶ 地下或半地下式阀门操作间的安全出口宜设在操作间的两端部,且安全出口不得采用直爬梯或小于60º的斜梯。

⑷ 地上阀门操作间的门槛,宜高于其室内地坪0.10m。

⑸ 阀门操作间应满足本规范第11.2.1条的通风要求。

7.1.6 除覆土立式油罐外,严禁将甲、乙类油品储罐设置在房间或罐室内。

7.1.7 油罐的个数应根据储油总容量、储油品种、可利用的占地面积和收发量等因素确定。同种油品宜设两个或两个以上相同容量的油罐。

7.1.8 地上立式油罐、地上卧式油罐,宜各自独立设置罐组。同一地上油罐组内的油罐不应超过两排。相邻油罐组防火堤外堤脚线之间,应留有宽度不小于7m的消防通道。

7.1.9 地上油罐组内,立式油罐排与排之间的防火距离不应小于5m,并应符合本规范第7.1.10条的规定;卧式油罐排与排之间的防火距离不应小于3m。

7.1.10 油罐之间的防火距离,不应小于表7.1.10的规定。

表7.1.10 油罐之间的防火距离 卧式油罐

地上固定顶油罐、内浮顶油罐 覆土立式油罐

地上式

消防采用固定冷却方式

消防采用移动冷却方式

注:

内资部0.6D 料意注存保埋地或覆土式相邻较大罐室直径0.75D 0.8 m 0.6 m 1 表中“D”为相邻油罐中较大油罐的直径。

2 单罐容量不大于300m3,且总容量不超过1500m3的地上立式油罐组,其油罐之间的防火距离可不受本表限制,但不得小于1.5m

7.1.11 油罐基本附件的设置,应符合表7.1.11的规定。

加油站施工规范

表7.1.11 油罐基本附件的设置 附件

名称 地上固定顶油罐 覆土立式油罐

按GB 50341规定设置 卧式油罐 按实际需要设置 排水槽 按GB 50341规定设置

排水管 公称直径宜为80mm;靠近公称直径宜为80 mm;靠按实际需要设置,且公称

油罐进出油接合管设置 近油罐进出油接合管设置直径不应小于40 mm

公称直径宜为600~公称直径应为600 mm;设700mm;罐筒体长不大于公称直径应为600 mm;设在罐壁上,并宜朝向出入6m时,可设1个,罐筒体在罐壁上,中心距罐底通道,中心距罐底0.7~长大于6m时,不得少于20.7~0.8m 0.8m 个

公称直径宜为500 mm;设

在罐顶,中心距罐壁宜为

0.8~1.0m,并宜靠近罐室

采光通风口 人孔 公称直径宜为500 mm;设在罐顶,中心距罐壁宜为采光孔 0.8~1.0m,并应与人孔相对应

公称直径应为100 mm或

150mm;设在罐顶梯子平台量油孔 附近,并距罐壁宜为0.5~

1.0m

公称直径不应小于400

mm;设在罐顶,中心距罐仪表 壁宜为1.0~1.4m,距进出安装孔 油接合管和人孔的平面距

离不宜小于1.0m — 量油孔及其接合管的公称公称直径应为100 mm;沿直径应为100 mm或油罐顶部径向中心线上设150mm,并应直接引出覆土置,并宜设在人孔盖上 面0.2m以上 公称直径不应小于400mm;设在罐顶,中心距罐沿油罐顶部径向中心线设壁宜为1.0~1.4m,距进入置,并宜设在人孔盖上 油接合管和人孔的平面距离不宜小于1.0m

直径应按油罐的最大进出

油流量确定,且不小于50

mm;通气管口高于罐组周

围地面不应小于4 m 直径宜与进出油管相同;直径宜与进出油管径相从罐顶中央板上接出。其通气管 管口必须引出罐室外,并同;设在罐顶中央板上 应高于覆土面1.0~1.5m

注:

1 油罐人孔、采光孔的设置数量,尚应满足洗罐、刷漆等施工作业时的罐内通风要求。 2 内浮顶油罐的排水槽、排水管、人孔、量油孔及仪表安装孔设置同地上固定顶油罐内资部 料意注存保

7.1.12 油罐的通气管管口必须装设阻火器。固定顶油罐和地上卧式油罐的通气管上尚应装设呼吸阀。

7.1.13 立式油罐、地上卧式油罐(组),应设上罐的梯子、护栏和防滑踏步。立式油罐应采用盘梯,覆土立式油罐的盘梯下部距地面2.2 m的高度,应采用旋转活动斜梯。对于有碰撞的部位,应有防止产生火花的措施。

7.1.14 油罐各接管处的罐体应采取补强措施。

7.1.15 地上油罐应设防火堤。防火堤的设置应符合现行国家相关标准的规定。

7.1.16 立式油罐的地基与基础设计,宜符合SH 3068及SH/T 3083的相关规定。

7.1.17 地上立式油罐的基础面宜高出油罐周围设计地坪不小于0.5m。地上卧式油罐的架空高度不应小于0.4m。

7.1.18 立式油罐的基础面层,应铺设不小于100mm厚的沥青砂垫层。基础锥面坡

加油站施工规范

度不应大于15‰,软弱地基不应大于35‰,基础沉降基本稳定后的锥面坡度不应小于8‰。

7.1.19 覆土立式油罐应采用独立的罐室及出入通道。其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⑴ 罐室的墙体应采用非燃烧材料砌块砌筑。

⑵ 罐顶与罐室顶内表面的距离不宜小于1.2m,罐壁与罐室之间的环形走道宽度不应小于0.8m,罐室出入通道的宽度不宜小于1.5m。

⑶ 罐室的顶部周边应均布设置2~4个采光通风孔,采光通风孔的直径或边长不应小于0.6m。

⑷ 罐室的出入通道应采用向上的斜通道。通道口部高于罐室地坪不宜小于罐壁高度的1/3,且通道口部以下的墙体应严密不泄漏。

⑸ 罐室出入通道的口部,应设向外开启的防火门,其耐火极限不应小于1.5h。 ⑹ 罐室及出入通道应有防水措施。

7.1.20 覆土油罐顶部的覆土厚度不应小于0.5m。油罐周围的覆土坡度不宜小于1∶1.5,并对覆土面层采取栽种草皮等相应的稳固措施。

相应规定。 7.1.21 埋地或覆土卧式油罐的设置,尚应符合本规范第8.0.1条⑴、⑶~⑺款的

7.2 桶装油品库房

7.2.1 存放甲、乙类桶装油品的部队油库应设桶装库房。丙类桶装油品可采用敞棚存放。

合下列规定: 7.2.2 桶装油品库房(棚)的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第5.0.5条的规定外,尚应符

⑴ 甲、乙类桶装油品库房应为地上单层建筑。

⑵ 甲类桶装油品的库房应单独建设,其单栋建筑面积不应大于750m2,防火墙间面积不应大于250 m2。

⑶ 乙类和丙类桶装油品库房,其单栋建筑面积不宜大于1500m2。乙类桶装油品库房的防火墙间面积不应大于500 m2;丙类桶装油品库房的防火墙间面积不应大于1000m2。

⑷ 当丙类桶装油品采用敞棚存放时,其单栋建筑面积不应大于1200m2,防火墙间面积不应大于400 m2。采用地下库房存放时,其建筑面积不宜大于450 m2,防火墙间面积不应大于150m2。

⑸ 桶装油品库房应单独设置外开门。建筑面积大于100 m2的重桶存放间,门的数量不得少于2个。桶装油品库房门的尺寸应满足搬运设备的进出需要,并应设置高出室内地坪0.15m的斜坡式门槛。

⑹ 甲、乙类桶装油品库房(间),应在墙体下部设置通风口。

7.2.3 在同一栋库房或同一个防火墙间内,如储存两种或两种以上的火灾危险性不同的油品时,其库房或防火墙间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及其防火防爆要求等,应按其中火灾危险性最大的油品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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