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施“国培计划(2012)”项目的通知 - 图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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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教育厅 云南省财政厅

关于实施“国培计划(2012)”项目的通知

各州(市)教育局、财政局,各培训院校(机构):

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中小学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的通知》(教师?2010?4号)、《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幼儿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的通知》(教师?2011?5号)、《教育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2年“国培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教师厅?2012?3号)的规定和要求,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决定实施“国培计划(2012)”云南省农村骨干教师培训项目和“国培计划(2012)”云南省幼儿园教师培训项目。现就实施好项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总体目标

以农村教师为重点,按照教育部、财政部规定的培训模式,对全省66216名义务教育学校和幼儿园教师进行针对性专业培训,为全省各地培训和输送一批“种子”教师,充分发挥“国培计划”项目在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培训工作中“示范引领、雪中送炭、促进改革”的作用。同时,通过实施项目,探索和创新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培训制度,健全培训体系,增强培训能力,提高培训质量,逐步形成“国家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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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范引领、省级项目整合拓展、州市项目跟进扩散、县校项目补充覆盖”的全员培训格局,为实现全省义务教育和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目标服务。

二、主要任务

(一)组织实施好“国培计划(2012)”云南省农村骨干教师培训项目。分别采取置换脱产研修、短期集中培训和远程培训3种方式,对全省4000名农村中青年骨干教师和57813名农村义务教育学科教师进行针对性专业培训(项目实施方案详见附件1)。

(二)组织实施好“国培计划(2012)”云南省幼儿园教师培训项目。分别采取置换脱产研修、短期集中培训和转岗培训3种方式,对全省4403名农村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中青年骨干教师进行针对性专业培训(项目实施方案详见附件2)。

(三)配合做好国家示范性培训项目各项工作。按照教育部、财政部要求,配合做好“国培计划(2012)”国家级示范性培训项目的有关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教育厅、省财政厅成立了云南省“国培计划”项目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统筹、协调、决策、监督项目工作重大事项。领导小组在省教育厅师范教育处设立云南省“国培计划”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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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简称“省项目办”),负责落实领导小组决策事项、管理和推进项目工作。各级教育、财政部门要组建或充实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做到项目实施“有组织部署、有部门管理、有专人负责”。各州(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重点做好参训教师遴选、师范生在中小学幼儿园的顶岗实习、远程培训和参训教师训后等管理工作。各培训院校(机构)要成立由主管领导牵头的项目领导小组和专门的工作团队,精心组织实施培训,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二)强化项目管理。各级教育和财政部门、各培训院校(机构)要进一步完善项目管理办法,实行全程化、精细化管理。各培训院校(机构)要采取具体措施落实项目工作“安全第一”的要求,因管理工作不到位造成安全事故和不良影响的,由培训院校(机构)承担全部责任,并直接取消今后申报项目的资格;要统筹、协调、安排各种培训资源,满足参训教师学习、培训、生活的基本条件。培训工作必须体现三个结合,即国家要求与云南省实际相结合、教育改革发展要求与参训教师专业发展需求相结合、项目基本要求与学科培训创新相结合,进一步完善参训教师返岗研修管理及保障机制。各培训院校要制定顶岗实习师范生专项工作方案,不断完善学生顶岗实习支教制度及运行机制,做好实习动员和岗前培训,组建专门管理机构及指导教师队伍,与实习的中小学校幼儿园及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紧密联系,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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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对实习生支教过程的指导与考核、管理与服务,确保实习工作质量。

(三)规范经费使用。各级教育和财政部门、各培训院校(机构)要严格按照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国培计划”经费管理的规定,规范管理和使用项目资金,专款专用,不截留、不挪用、不虚报瞒报、不挤占,并自觉接受项目资金审计。各州(市)、县(市、区)要落实必要的工作经费,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国培计划”项目经费由中央财政专款支持,各类项目均为免费培训,严禁向参训教师收取费用。各培训院校(机构)要制定项目资金管理使用办法,实行项目资金预决算制度。对违反资金使用行为,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中小学参训教师的往返交通费,由教师所在学校按照云财教[2006]7号文件第三条之规定,从公用经费中列支;幼儿园参训教师的往返交通费,由教师所在幼儿园负责报销。

(四)强化结果运用。项目实施结束后,省项目办将组织开展项目绩效评估,评估结果与各级项目管理部门年度工作考核挂钩,与培训院校(机构)今后的项目配置挂钩,与参训教师派出学校(幼儿园)年度工作考评挂钩,与参训教师年度培训学时(学分)挂钩。培训不合格者,不予计发2012年秋季学期绩效工资。建立培训院校(机构)、参训教师、派出学校(幼儿园)和行政管理部门4方联动的监督机制。

(五)优化课程内容。各培训院校(机构)要根据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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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需求,分项目、分类、分学科合理设计培训方案,优化培训课程内容,落实好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业道德教育、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和“国培计划”课程标准的基本要求,增强培训的针对性;要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根据参训教师的普遍需求,及时调整培训课程内容和培训方式,积极探索建立参训教师自主选择课程的制度,增强培训的实效性;要在培训结束时形成一批生成性培训资源,进而建设一批优质培训资源,形成特色和优势。课程安排必须实现三个结合,即理论课程与实践课程相结合、学科教学问题研究课程与非学科拓展课程相结合、必修课程与选修课程相结合。

(六)改革培训方式。各培训院校(机构)要根据教师需求、项目特点、课程内容和工作要求,采取恰当的方式开展培训。要把参训教师跟岗研修、观摩研习、案例分析、培训成果展示和师范生顶岗实习等,作为加强培训工作实践环节的重点内容,制定可操作、可测评的实施办法,落实好以参与式培训为主导、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要求。要促进培训方式实现三个结合,即院校集中学习与返岗校本研修相结合、课程学习与实训基地跟岗研修相结合、专家讲授与多维度研讨相结合。要建立项目实践训练与研究基地,创新跟岗研修模式,实施“双导师”制,认真落实实践教学环节的各项要求。

(七)精心选派参训教师。州、县两级教育行政部门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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