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秸秆禁烧电视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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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皋市2015年夏季秸秆禁烧禁抛

电视动员讲话

农民朋友们:

近年来,全市广大人民群众爱护环境、保护生态的意识不断增强,全面禁烧秸秆,综合利用秸秆已经成为广大农民朋友的自觉行动和主动遵循。去年夏、秋两季,通过全市上下的共同努力,我市秸秆禁烧禁抛和综合利用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秸秆露天焚烧现象得到有效遏制,全市未出现国家环保部通报的卫星遥感监测火点和省市巡查火点,未发生大面积焚烧秸秆现象,空气质量好于往年,被省政府评为全省10个秸秆禁烧禁抛和综合利用工作先进县市之一,并被列为2015年全省20个秸秆综合利用示范县市之一;通过近几年的广泛宣传,绝大多数农民朋友都能认识到焚烧秸秆是违法行为,但仍有极少数人并未认识到焚烧秸秆的危害性,少数随意焚烧现象仍有发生,不仅污染环境,而且影响安全,社会反响强烈。

焚烧秸秆的危害很多,影响到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学习的方方面面:一是产生的浓烟严重污染大气质量,破坏生态环境,影响人民健康;二是焚烧秸秆破坏了土壤中的有机物,降低土壤肥力,造成粮食减产;三是焚烧秸秆既浪费了生物资源,也降低了农业收入;四是秸秆产生的烟尘影响交通,引发火灾,容易导致发生安全事故。

当前,我市已进入夏收夏种的农忙季节,秸秆禁烧禁抛也进入关键时期。为贯彻落实《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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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促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与禁烧禁抛工作的决定》、南通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2015年南通市秸秆综合利用与禁烧禁抛工作的通知》以及我市《关于2015年秸秆禁烧禁抛与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意见》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希望广大农民朋友和党员干部共同做好以下工作:

一、积极参与秸秆露天禁烧禁抛工作,着力推进秸秆综合利用、机械化还田。广大党员干部要真正负起责任,积极作为,把工作抓好抓实抓到位。农民朋友们要积极主动参与禁烧禁抛,做到“不着一把火、不冒一处烟、不下一条河、不堆一条路”。需要提醒的是,江苏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于2015年2月1日通过了《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并从2015年3月1日起施行。《条例》明确规定焚烧秸秆是污染大气的违法行为,并将处罚标准的上限由原来《决定》中的两百元提高到了两千元。要大力宣传有关法律法规,提醒告诫少数人不要以身试法。

二、各镇(区、街道)、各相关部门必须坚持禁烧目标不动摇、推进力度不削弱,通过多元综合利用,实现全面禁烧禁抛。要加大宣传力度,利用报纸、电视、广播、宣传车和标语等多种形式开展宣传,特别是把有关禁烧禁抛的奖惩政策发送到每个农户手中;要组织镇村干部深入村组,与农户签订露天禁烧禁抛承诺书,组织农机手与农户签订秸秆机械化作业合同,大力推进秸秆还田和综合利用;要坚决杜绝将秸秆堆放在田边、路边、河边,切实做到收割一片,清运一片,切断二次焚烧隐患;要组织督查巡查,及时发现和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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止秸秆露天焚烧行为,对少数人拒不执行政府通告精神,执意露天焚烧秸秆,在国、省、县道打谷晒场或将秸秆抛进河道,以及不听劝阻的恶劣行为,要以“零容忍”的态度,严肃处理,各村居也可以按照村规民约进行处理。

三、全市督查巡查工作将继续坚持“明查”与“暗访”相结合,采用“村干部田间蹲守、镇领导田间巡查、市级督查组巡回督查、市领导抽样督查”的模式,开展全天候、广覆盖、多层次、高频率的巡查,监督禁烧禁抛工作落实情况,及时处置,打击违规违法行为,确保我市不出现全南通第一把火,确保无卫星遥感或直升机拍摄通报的火点,确保无省市督查组发现并通报的火点,确保不发生大面积露天焚烧秸秆事件,确保不发生因露天秸秆焚烧引起的大气污染事故和秸秆抛河引发的水环境污染事件,确保不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对督查巡查中发现的违规违纪现象、工作不力导致发生重大事故或严重后果的,将依据相关规定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对造成重大大气污染事故、烧毁树木,导致公、私财产损失或人员伤亡等严重后果并涉嫌犯罪的,坚决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农民朋友们,做好秸秆露天禁烧禁抛及综合利用工作,有利于保护生态环境、提高土壤肥力,是一件利国利民利己的好事,希望广大农民朋友积极响应政府号召,从我做起、主动参与、加强监督,及时劝阻极少数露天焚烧秸秆的农户,彻底杜绝露天焚烧秸秆行为。

我们坚信,有相关法律法规的坚强保障,有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有全市广大干部群众的参与配合,我市今年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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秆禁烧禁抛与综合利用工作一定能够取得理想的成效,让我们共同努力,坚决抵制露天焚烧秸秆的不良行为,共同创造我市更加优美的生态环境!

二〇一五年五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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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ma2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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