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地铁建设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管理办法(TJDT-ZY-AQ-29)

更新时间:2024-06-30 17:48:01 阅读量: 综合文库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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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地铁建设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管理办法

(TJDT/ZY-AQ-29)

1 总则

1.1为加强地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保证地铁建设工程质量,依据《轨道交通工程安全质量管理暂行办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1.2本办法适用于天津地铁新建工程、运营线路改(扩)建及维修工程。 1.3 凡参与天津地铁工程建设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试验试验检测机构均应认真执行本办法。

1.4地铁集团安全质量监察室(下称“安质室”)负责试验试验检测机构的审核、批准和日常管理工作。

2地铁建设工程材料见证取样及质量专项检测检测机构入围条件

2.1取得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或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计量认证证书(CMA)。

2.2取得交通部颁发的试验试验检测机构等级证书乙级(含)及以上,或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颁发的试验室认可证书(CNAS)。

2.2材料检测具有天津市建设交通管理委员会颁发的见证取样资质证书。 2.3专项检测具有天津市建设交通管理委员会颁发的专项检测资质证书。 2.4常规力学检测设备应实现数据自动采集。

2.5日常动态检查中检测工作正常且三年内未因检测违规被通报批评。 3 试验检测机构管理要求

3.1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制度,并按照制度要求进行落实。

3.2试验检测机构技术负责人具有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从事与工程质量检测相关工作8年以上。

3.3检测人员应经过相关检测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材料力学、材料化学、混凝土及建筑材料等各专业人员,不少于3人。

3.4检测人员不得同时受聘于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试验检测机构。

3.5试验检测机构的工作场所及仪器设备的配置应与所申请检测资质范围相对应,仪器设备应符合相关标准、规定要求。

3.6试验检测设备仪器经天津市技术监督部门检定审查合格,并在有效期内。 3.7试验试验检测机构必须在资质(格)允许范围内进行检验、检测及鉴定活动,

对出具的检测(验)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3.8试验试验检测机构在检测过程中应执行密码管理制度。

3.9优先采用自动化检测设备进行检测,试验数据能够进行自动采集,同时数据能上传,并留有原始记录。

3.10应制定不合格项目处理制度,并单独建立不合格项目台帐。

3.11试验检测机构必须保证检测活动的公正性,不得与承接工程项目建设的各方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

3.12试验检测机构应与委托方签订书面合同,合同应明确双方权利义务、检测费用、支付方式、检测周期等内容。

3.13 不得同时接受同一个工程项目的施工、监理单位的材料检测委托工作。 3.14试验检测机构和检测人员不得推荐或者监制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 3.15在进行试验检测时,应严格按照检测标准、规范进行,保证测试方法规范,测试数据客观、准确、完整。

3.16应严格按照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对来样验收(无监理单位签字的试件不得接收),并按规定要求送检单位填写见证试验委托书。

3.17完成检测业务后,应及时出具检测(验)报告,不得蓄意拖延。 3.18对地铁工程送检的材料凡不合格者,含第一次试验结果不合格,应在通知送试单位的同时通知地铁集团安质室。

3.19 不合格试验结果在口头通报送检单位的基础上,出具书面通知,并保留此通知,以备检查。 3.20不得转包检测业务

3.21见证取样试验检测机构对涉及结构安全的钢筋、混凝土试件等材料的自动采集检测数据应实时上传。

3.22 对规范和标准明确要求需留置的试样,试验检测机构应按规范和标准的规定留置;规范和标准没有规定的,应在样品检测完成后留置24小时。 3.23试验检测机构发现下列行为时,应即时报告地铁集团安质室:

a)未按规定和技术标准进行取样、制作和送检试样的; b)弄虚作假送检试样的;

c) 明示或暗示试验检测机构伪造检测数据的; d) 明示或暗示试验检测机构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的; e) 篡改或伪造检测报告的;

4 监督管理

4.1 地铁集团对试验试验检测机构实行准入制度,具备入围条件的试验检测机构可提出入围申请,由地铁集团安质室组织相关人员对试验室进行考察,经评定符合要求的即可进入地铁建设工程见证试验室名录。

4.2 地铁集团每年对试验检测机构进行2次监督检查,并根据检查情况对地铁建设工程见证试验室名录进行更新。

4.3试验检测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一经发现将取消其入围资格:

a)未按照国家有关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检测,造成质量安全事故或致使事故损失扩大的;

b)经查实有检测违规行为或与被检单位有串通行为,伪造检测数据,出具虚假检测报告或者鉴定结论的;

4.4 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未按照本规定进行工程质量检测,不得作为该工程的技术资料,并责令改正重新组织质量检测,如造成工程质量缺陷,影响使用功能,将按照相关法律追究当事人责任,并上报政府建设主管部门。 5 记录

5.1 《试验室检查考核表》(JL/ZY-AQ-29-01) 6 附则

6.1本办法各项规定,与国家和行业现行规定相抵触时,执行国家和行业规定。 6.2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行,由安全质量监察室负责制订、解释、修订。原相关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编制:王建新 周顺方 审核:马运康 批准:张兴彦

文件更改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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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验室考核检查表

JL/ZY-AQ-29-01

第1页 共3页 检查结果 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重点 符合 基本符合 不符合 计量认证证书和附表、行业资质认证 见证资质证书和附表、专项检测 有独立的业务管理部门 组织机构 部门职责明确 试验室负责人具有任职资格 管理层 人员 试验室法人(或授权人)能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授权签字人专业技术满足岗位要求 质量体系运行 质量文件完整、现行 有效 内审、管理评审运行 正常 所有检测人员定岗定责,持证上岗 缺此项 简要描述 试验室 资质 一、组织管理二、人员管理 试验室负责人签字: 检查组成员签字: 年 月 日

岗位证明 聘用人员、签约人员持人员资格 有效劳动文件,身份证无伪造 试验人员按试验项目和任务量配合理配备 备试验人员,并能适应 试验室负责人、授权签管理人员 字人及各类人员有任命文件和相应资质 定期培训,新岗位、新项目、新标准、新设备人员培训 的岗位培训,有计划和记录

续表2

第2页 共3

页 检查结果 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重点 符合 基本符合 不符合 检验工作环境 设备环境设置 仪器设备配置 仪器设备的检定与校准 仪器设备的使用、维护 资质管理 检验所需温度、湿度、防尘、噪声、抗干扰等条件满足检验工作要求 仪器设备的摆放不存在相互干扰或不便操作 配备的仪器设备与资质认定的项目检测能力相适应 所用的仪器设备经过检定与校准,并确认(含自检) 标识应确定,并与状况相吻合,记录、档案应规范 正确使用资质证书,无超期、超项检验现象 缺此项 简要描述 三、环境和仪器设备 四、检测管理 填写即时准确、签字完监测记录 整、信息充分无做假 痕迹 检测报告归档 检测标准方法 检测业务流程 委托单、见证单、任务单、记录、报告合一,归档规范,存档安全 在用的现行有效,并予标识,检测人员熟悉,使用方便 制定、实施检测管理 程序 样品具有唯一标识性,密码传递 样品管理 样品接收有样品状态 描述 样品保管条件应适宜,有标识 管理自动化 主要测试仪器采用自动化检测,数据能上传

试验室负责人签字: 检查组成员签字:

年 月 日

续表3

第3页 共3页 项目 检查结果 检查内容 检查重点 符合 参加主管部门主持的能力验证,资料齐全。能力验证 人员和试验室比对工作能制定计划并实施。 制定内部质量控制方内部质量 案,按计划实施检测质控制 量控制,有日常监督 记录 基本符合 不符合 缺此项 简要描述 五、质量管理见证制度和不合格试验处理制度执行情况 六、地铁项目检测管理 年 月 日

正确履行见证制度, 建立不合格台帐和处理制度 检测能力 核查 主要检测项目现场核查(含人员核查) 对标准变更和新认证项目的核查 抱怨处理制度的执行和记录 抱怨处理 不与其从事检测活动检测台账 有关当事人(单位)存在利益关系 是否能及时提供检测检测报告报告,检测报告内容真的真实性 实 不合格项的处理 有无不合格项目,如有是否报地铁公司

试验室负责人签字: 检查组成员签字: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m8u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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