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土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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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X/HSE21-2015

动土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1. 目的

加强对动土危险作业环节的安全管理,预防各类事故发生。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在本公司范围内动土危险作业的所有人员,包括外来施工单位。 3. 职责

3.1 设备科负责对动土危险作业施工人员及施工单位的资质审查。

3.2安环科负责动土危险作业许可证的审批,监督作业环节安全措施的落实。 3.3 施工人员或外来施工单位负责各自职责范围内的作业安全和人员安全。 4. 程序

4.1动土作业系指在生产厂区挖土、打桩、钻探、坑探、地锚入土深度在0.5m以上;使用推土机、压路机等施工机械进行填土或平整场地等可能对地下隐蔽设施产生影响的作业。 4.2凡在上述区域内进行动土作业应办理“动土作业许可证”

4.3动土作业涉及到动火、临时用电、进入受限空间等作业时,应办理相应的作业许可证。 4.4 动土作业的危害识别

4.4.1作业前,针对作业内容,应进行危害识别,制定相应的作业程序及安全措施。 4.4.2将安全措施填入“动土作业许可证”内。 4.5动土作业许可证的办理

4.5.1动土作业许可证由施工单位填写,安环科根据地下设施情况向进行现场施工人员交底,根据施工区域地质、水文、地下供排水管线、埋地燃气(含液化气)管道、埋地电缆、埋地电信、测量用的永久性标桩、地质和地震部门设置的长期观测孔、不明物、沙巷等情况向施工单位提出具体要求。

4.5.2施工单位根据工作任务、交底情况及施工要求,制定施工方案,落实安全施工措施。安环科对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核实。

4.5.3“动土作业证”由安环科审查,总经理签发。 4.6作业安全措施

4.6.1作业前,应检查工具、现场支撑是否牢固、完好,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 4.6.2作业现场应根据需要设置护栏、盖板和警告标志,夜间应悬挂警示灯。

4.6.3在破土开挖前,应先做好地面和地下排水,防止地面水渗入作业层面造成塌方。 4.6.4作业前应首先了解地下隐蔽设施的分布情况,动土临近地下隐蔽设施时,应使用适当工具挖掘,避免损坏地下隐蔽设施。如暴露出电缆、管线以及不能辨认的物品时,应立即停止作业,妥善加以保护,报告动土审批单位处理,经采取措施后方可继续动土作业。 4.6.5动土作业应设专人监护。挖掘坑、槽、井、沟等作业,应遵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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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5.1挖掘土方应自上而下一层一层挖掘,不应采用挖底脚的办法挖掘;使用的材料、挖出的泥土应堆放在距坑、槽、井、沟边沿至少0.8m处,挖出的泥土不应堵塞下水道和窨井;

4.6.5.2不应在坑、槽、井、沟上端边沿站立,行走; 4.6.5.3不应在土壁上挖洞攀登;

4.6.5.4应视土壤性质、湿度和挖掘深度设置安全边坡或固壁支撑。作业过程中应对坑、槽、井、沟边坡或固壁支撑架随时检查,特别是雨雪后和解冻时期,如发现边坡有裂缝、松疏或支撑折断、走位等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工作,并采取相应措施;

4.6.5.5在坑槽、井、沟的边缘安放机械、铺设轨道及通行车辆时,应保持适当距离,采取有效的固壁措施,确保安全; 4.6.5.6不应在坑、槽、井、沟内休息。

4.6.5作业人员在沟、槽、井、沟下作业应按规定坡度顺序进行,使用机械挖掘时不应进入机械旋转半径内;深度大于2m时应设置人员上下的梯子等,保证人员快速进出设施;两个以上作业人员同时挖土时应相距2m以上,防止工具伤人。 4.6.6作业人员发现异常时,应立即撤离作业现场。

4.6.7在化工危险场所动土时,应与有关操作人员建立联系,当化工装置发生突然排放有害物质时,化工操作人员应立即通知动土作业人员停止作业,迅速撤离现场。 4.6.8施工结束后应及时回填土石,并恢复地面设施。 4.7许可证管理

4.7.1“动土作业许可证”一式三联,第一联由安环科留存,第二联交施工单位,第三联交现场施工管理人员随身携带;

4.7.2一个施工点、一个施工周期应办理一张作业许可证; 4.7.3“动土作业许可证”保存期为一年。 5. 作业基本要求

《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基本要求》对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内容、安全防护装备、作业前生产单位相关准备工作及注意事项、事故应急和作业审批手续进行了补充,请参照执行。

6. 相关文件及记录

《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基本要求》《动土作业证》 7. 附加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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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m8l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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