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供电企业防范电费风险的实践与思考

更新时间:2023-12-15 05:00:01 阅读量: 教育文库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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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供电企业防范电费风险的方法和对策

县级供电企业是国家电网公司下属的直接为农村经济发展服务的独立法人,属国有企业。在正常的资产经营中,不但要将优质的电能输送到农村千家万户和政府、机关、学校、企业等客户,满足他们的用电需求,而且还要将发生的电费及时足额上交到国家,桥梁和纽带作用十分明显。

近年来,部分客户利用先用电后付费的特点进行拖欠电费,有的甚至恶意欠费或利用破产法定程序规避欠费,成为县级供电企业的老大难问题。拖欠电费严重侵害了国家利益,影响了供电企业正常生产经营。

针对县供电企业防范电费风险,加强制订电费回收的方法和对策是目前营销工作的重头戏。

一、采取多种常用手段进行电费回收 1、行政手段回收。

建立健全电费回收分片包保责任制。在县级供电企业内部实行领导包片、部室包点、风险抵押的工作机制。将电费回收任务分级、分区、分线、分用户承包到人,陈欠电费按计划分批、分用户欠费的难易程度确定时间,同当月电费一起进行回收,电费回收同收入与工作挂钩,实行量化考核。提高营销人员的业务水平和素质。

继续争取地方政府的支持。电费回收如能得到政府的理

解和支持就会减小难度。积极争取地方政府支持,企业向政府提供了欠费清单,由政府安排职能部门协调催收,使收费变成一种政府行为。

对用电客户划分信用等级。可以针对不同信用等级的客户采取不同的电费回收手段,应根据用电客户经营状况的变化随时进行调整。对县城用户,特别是用电量大、电费多的工商业客户,根据用电客户本身的经营状况和以往历史对交纳电费的信誉对其划分为五个信用等级,对每个等级采取不同的方式进行管理。

利用媒体催交电费。可以通过县新闻媒体定时发布交费预告、电费电价标准和违约处罚倒计时,对逾期不交的用户公开规劝,并将欠费钉子户公布于众,进行新闻曝光。 2、技术手段回收。

安装预付费电能表,推行预购电制。电费回收的滞后性背离了商品等价交换的原则,市场经济呼唤回归电的商品属性,要用电,就出钱,出多少钱用多少电。安装预付费电能表,实行预购电制,是突破电力商品货币延时交换的所谓“特殊性”,实现供用电双方资金互不占用、时差互为弥补的市场交换公平公正信用的担保行为。安装预付费电能表,推行预购电制要做好:一是县供电企业要与用电方进行协商,要对客户做好宣传解释工作,经过用电方的认可、同意,以合同的形式规范预购电的实施,按照预购电制要求先交钱

后用电,不交钱就不能用电,有效地防止和控制欠费的发生;二是在技术方面,加强对预付费电能表的运行管理,定期不定期进行检查巡视,发现故障和问题及时处理,保证预付费电能表的可靠正常运行;三是在电费结算方面,电费预购只是用电客户按一定的方式确定的基数为基准预先收取的电费,但实际供电企业收取电费的依据是计量装置计量的度数和国家规定的相关收费项目标准的应收电量之和,按国家规定的电价进行收费,供电企业必须以此为依据进行最终结算,多退少补,采取预付——结算——预付——结算的滚动结算方式进行,最终把预付电费与最终收取的电费结算结合起来。只有全面推行购电制,才能真正解决电费欠费回收问题。

采用负控手段对欠费户实施停限电。许多用电大户和重要负荷用户,利用自己的地位,阻止或抗拒供电企业停电人员进入配电室进行停限电操作。对于这样的用户,按照制定的负控限电管理办法,采用负控手段进行停限电操作。

3、经济手段回收

严格执行电费滞纳违约金制度。用电客户在县供电企业规定的期限内未交清电费时,应承担电费滞纳的违约责任,这是县供电企业遏制用电客户人为拖欠电费最有效的经济手段。

对信誉、效益较差,不具备大额电费偿还能力的用电客

户,可以缩短电费结算周期,实行10天或半月抄表结算方式,有效防止这类用电客户电费越积越多。

建立电费风险财产担保制度。电费风险财产担保是债权人需要以担保的法律形式保障其债权人实现的经济活动,有利于确保债权人利益的实现。对电费债务人而言,实际上是以处分资产使用权、经营权的方法,激励其偿还电费债务。实行电费风险抵押担保使供电企业持有的国有电费债权在假使该厂进入破产程序之前已经拥有着优先受偿权,大大增强了电费回收的安全性。

实行银行代收。与银行签订代收电费协议,开发银行电费代收系统,县供电企业抄表收费的数据输入银行电脑,方便用户及时就近交费。在实现银行代收后,还应加强对银行服务质量的跟踪调查,及时反馈用户信息。

4、法律手段回收。

依法采取停、限电措施。对拖欠电费的客户依法停、限电,是法律赋予供电企业的重要手段。但在使用停、限电手段前一定要做到手续全、依法办、无后患。还要认真分析和预测停、限电可能带来的社会影响,对可能危及社会稳定和用户安全的问题要高度重视。但也应注意,在催收电费时,绝不能动不动就一律停电限电,对于那些拖欠户,也要区别情况,做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

依法追缴电费,对恶意拖欠数额较大的可依法向人民法

院起诉,申请协助迫缴。

运用企业破产还债程序防范电费损失。从近几年企业破产还债的情况看,由于供电企业自我保护意识不强,尤其对拖欠电费的大用户缺乏警惕,没有采取有力的制约措施,一旦用户企业破产,诉于法律,只得被动应付,造成电费损失。为此,供电企业应积极研究与企业破产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正确运用企业破产还债的法律和政策,抓住企业破产还债的关键程序,尽早介入,循序渐进,全程参与,坚持到底,争取主动。对资不抵债、无力清偿债务的用户企业,如其要无限期拖延债务,迟迟不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作为债权人的供电企业应主动向法院申请宣告债务人破产还债,并提供用电合同、电费欠帐清单、担保、抵押的证据材料。在破产清算阶段,供电企业对清算结果和财产分配方案应认真审查分析,以便在债权人会议通过时,充分发表意见。清算组对破产企业的财产清算分配之后,供电企业接到领取财产通知时应如期办理,以免法院作提存处理。

二、对创新电费回收手段、防范电费风险的探讨与建议

1、开展电费储蓄。电费预储业务是用电客户依据自己的年用电量,按年或半年、季度在银行专户存款,计算利息但只存不取。客户每月发生的电费,由银行根据供电部门提供的电费数据,直接从其帐户划拨,预储额不足而随时充值,这种收费方式对于生活照明的农户和用电量小、经营状况较

好的民营企业来说,比较方便。

2、探索推行农村电费回收代理制。农村四到户后,抄表收费涉及千家万户,工作量大,抄表收费成本大大提高,尤其是一些边远农村,居住分散,用电量小,传统抄收方式难以适应,抄收质量监管也有困难。供电所农电工进村收费,不少村委会不配合,广播喇叭不让用、收费无场所,收费难度加大。县级供电企业可对农村抄收体制进行改革,实行抄收电费代理制,供电企业将农村抄表收费工作从主营业务中剥离出去,委托具有经济法人资格、具有从事抄收工作业务能力、具有独立承担赔偿责任的经济实力的专业机构从事代理业务,代理机构负责代理区域内的抄表、电费收缴,以及用户窃电、违章用电行为的查处。供电企业可按代理工作量及完成情况按合同约定付给报酬。而农村抄收工作单一,对工作人员的业务技术素质要求不高,代理机构可就地招聘具有一般技能的劳动力,经培训后就可从事抄收工作。供电企业可对代理机构实施有效监督,防范和化解电量电费流失,电费被侵占等问题。实行农村抄收电费代理制可有效提高抄收质量,降低四到户管理费用。

3、对解决陈欠电费问题给予必要的政策支持。建议国家出台政策消化县供电企业的已破产企业的电费坏死帐。县供电企业按收付实现制缴税,实收多少则按多少缴税。

总之,对于县级供电企业而言,电费回收是一复杂的过程,任重而道远。电力企业和电力用户相依相生,企业兴则电力兴,只有切实从基础和细节做起,正确处理国家、企业和客户三者之间的利益关系,才能建立良好和谐的供电经营环境,才能更有效、有力地促进县级供电企业的电费回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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