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市人民政府总值班室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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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市人民政府总值班室工作制度

为切实做好市政府值班工作,推进政务值班室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建设,提高值守应急工作水平,制定本制度。

一、职责和任务

市政府应急办(市政府总值班室)承担市政府总值班工作,履行政务值班、值守应急、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能,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总值班室的主要职责和任务是:

(一)政务值班工作

1.负责接听值班电话和接收传真、电报以及其他文件、信息。

2.负责承办市政府应急管理方面的文件。 3.负责组织安排市政府政务值班值宿工作。

4.负责组织协调管理节假日及重要敏感时期县市(区)和市政府各部门值班工作。

5.指导县市(区)和市政府各部门和值班工作,检查、通报政府系统值班工作情况及应急值守设施、设备运行情况,协调指导政府系统值班体系建设,确保政府系统值班工作正常有序运转,保证市政府与省政府、省各部门及我市县市(区)、各部门之间以及其他重要机关24小时联络畅通。

6.负责市政府及办公室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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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突发事件信息分送、办理工作

1.随时了解掌握、汇总分析全市各类突发事件等紧急重大情况,及时向市政府领导同志请示和报告,办理各县市(区)、各部门单位报送的突发事件信息和紧急重要事项的统计和通报工作。

2.负责传达和督促落实市委、市政府领导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和紧急重大情况的批示和指示。

3.负责编辑《xxx市值班信息》,向省政府总值班室综合报告我市发生的较大以上突发事件及敏感事件信息。

二、工作办理程序

值班人员要按照“及时、准确、稳妥、保密”的原则,认真办理有关事项。事前、事中、事后要及时向有关领导报告。

(一)政务值班 1.来文接洽

(1)工作日值班。接到应由总值班室办理的来文后,经办人员要认真审核,全面了解有关情况,填制相关事项承办单,逐级送审办理。对较大以上突发事件信息或紧急报告,以及事件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期,或可能引发特别较大以上突发事件的信息经应急办负责同志提出拟办意见,报送市政府秘书长同志阅示后,按其批示意见报送,并报告带班领导,根据需要抄送事涉地政府和部门。接到应由其他科室办理的电报、传真等,即转文电科或其他科室办理。

(2)夜间和节假日值班。接到主送市政府或市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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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室的文件或电报、传真等,做好登记,并转相关科室;接到署名市政府领导同志的来文、信函、请柬等,要及时与领导同志秘书或领导本人联系,按领导同志秘书或领导本人要求办理;接到各县市(区)和部门报来的突发事件信息或紧急报告,立即通知应急办负责同志,并根据其意见报告带班领导或市政府有关领导,并将领导同志批示指示记录清楚,传真或电话转达到事涉地区或有关部门。

(3)重要事项、突发事件信息或紧急报告的办理要逐件逐环节记录清楚,及时向应急办负责同志和有关领导反馈办理结果,并做好归档立卷、存查等工作。

2.电话接洽

(1)接听电话。领导本人打来电话,要完整做好记录,请示是否要求限时反馈,并立即按其指示落实,同时向应急办负责同志及带班领导通报;紧急重大情况要做好记录,重要内容还应与对方进行核对;凡要求查询领导同志电话或有关情况的,对方使用保密电话或能确认身份的情况下,可直接提供;对方使用普通电话或不能确认身份的,应先询问对方身份、目的、联系方式,经与应急办公室负责同志沟通或请示带班领导同意后方能转告对方;群众来电反映问题的,请其向当地政府或有关部门值班室咨询;询问涉外事项,请其向市政府外事办咨询;询问新闻宣传报道事项,请其向新闻宣传主管部门咨询。

(2)拨打电话。不得用非保密电话报告、通报、谈论涉密或敏感内容。未经带班领导同意,一般不能直接给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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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同志打电话。值班人员以市政府总值班室名义对外拨打电话,要经有关领导同意。

(3)电话记录。应按“xxx市人民政府总值班室电话记录单”格式记录清楚来电时间、来电单位、来电人姓名和电话号码以及电话内容。重要事项还应在值班日志上记录,并视情况将办理结果反馈有关领导。

(二)突发事件信息或紧急报告 1.信息核报

(1)接到事发地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报送的突发事件信息或紧急报告,经审核,符合突发事件信息报送要求的,按规定范围报送。接到电话形式报告的突发事件信息,应完整做好记录,按规定范围报送;同时要求其即报书面信息。

(2)接到新闻单位和其他渠道上报的突发事件信息,可速向市政府有关部门和事发地乡镇政府核实,符合上报标准的,注明核实情况后,按规定范围报送。

(3)对于情况不够清楚、要素不全的突发事件信息,要及时核实补充内容,按规定范围报送。但事件紧急、性质严重的,可边报告、边了解情况,并将后续情况及时报告市政府有关领导同志。

(4)接到有关方面报送的突发事件信息,若情况基本相同,不再重复报送。

(5)接到事件续报信息,原则上按照初报范围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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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信息报送方式。

(1)工作日白天接报的突发事件信息,市政府总值班室填制《市政府应急办突发事件信息快报》,报市政府应急办领导审核后,按报送范围径送市政府相关领导阅示,并在下一个工作日的《值班信息》中,报市政府有关领导及办公室领导,抄送市委办公室及事涉地政府和部门。需向省政府报告的较大以上突发事件或敏感信息,编制《xxx市值班信息》,通过“xx省信息管理系统”专网报省政府总值班室,普报市政府及办公室领导,抄送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及事涉地政府和部门。

(2)工作日夜间和周休日、节假日接报的突发事件信息,报应急办负责同志,经有关领导同意,按要求报送。

(3)如遇到主送的市政府领导同志出差、出访时,要与秘书长沟通,按要求报送,并掌握办理结果。

3.协助事件处置。

(1)接到市政府领导同志对突发事件信息作出的批示或指示,应及时向事涉地政府和有关部门传达,并报送市政府其他有关领导同志。同时,与事发现场指挥机构保持密切联系,掌握动态,跟踪事态进展。

(2)需由市政府协调处置的较大以上突发事件,根据市政府领导同志指示或有关规定,协助做好相关工作,必要时建立信息专项和综合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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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工作要求

(一)实行值班人员岗位负责制。当班人员值班期间要严格按工作程序,认真履行职责,不能擅离值班岗位或从事与值班无关的工作,不得请非值班范围人员替班,上岗前不能饮酒。值班人员没有特殊情况,原则上不允许替班,确需串(替)班的自行协调串(替)班人员,提前一天向所在科室负责人报告,经办公室带班领导同意,报总值班室登记。

(二)值班人员应熟悉值班工作业务,了解值班事项,按时到岗,坚守岗位。要正确使用和爱护值班设备,确保值班设备运转正常。值班员要清扫室内卫生,保持值班室环境卫生整洁。

(三)值班人员要严格遵守各项保密规定,不得向无关人员透露涉密信息。使用电话、传真和计算机网络传递有关信息和批示文件,要区分明件和密件,密来密复,严禁明密混用。领导同志的住址、电话应严格保密,不经请求,不得随意透露。

(四)实行交接班制度。交接班时间:工作日夜间值班为下班时间至次日8:00;周休日及节假日值班时间为上午8:00至12:30,下午12:30至17:00,夜间17:00至次日8:00。严格值班交接班程序。值班人员要按规定时间交接班,交班时讲清已办和待办事项。

(五)实行政务值班工作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办公室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应急办负责同志随时对值班人员在岗值班情况进行抽查、检查。对在值班期间违反规定,有下列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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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一的,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值班期间漏岗、脱岗被查实的;因对值班工作业务不熟或麻痹大意,贻误工作的;对突发事件信息有迟报、漏报现象的,影响事件处置造成后果的。

四、排班规则

(一)市政府政务值班实行24小时值班、领导带班制度。工作日白天的值班工作由总值班室负责;工作日夜间、周休日全天由全体办公室干部轮流值班;重要节假日(元旦、清明节、端午节、五一、十一、中秋节、春节)及特殊敏感时期的值班工作,白天的值班工作以办公室科室为单位承担。工作日、周休日带班领导为市政府办公室分管领导;重要节假日(元旦、清明节、端午节、五一、十一、中秋节、春节)及特殊敏感时期,由市政府领导带班。

(二)工作日白天的值班工作由总值班室自行安排。 (三)工作日夜间、周休日、节假日值班由总值班室按如下规则安排:

1.参与值班人员:市政府办公室各科室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包括出国学习、下派锻炼、病休同志和政府办公室楼外的办公人员。

2.女同志不安排值夜班。

3.同一人不连续安排两年春节值班。

(四)值班安排表由总值班室提前制作,经办公室分管领导同意,发到办公室各科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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