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组织建设工作应知应会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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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组织建设工作应知应会知识

1、什么是“三会一课”制度?

所谓“三会”是指:定期召开支部委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一课”是指:按时上好党课。

2、党费交纳标准是怎样规定的?

答:按月领取工资的党员,每月以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税后)为计算基数,3000元以下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者,交纳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者,缴纳1.5%;10000元以上者,交纳2%。年薪制人员应以当月实际领取的薪酬收入为计算基数。个体经营者每月以个人上季度月平均纯收入为计算基数。

3、什么是流动党员?它包括哪些党员?

答:流动党员是指由于就业或居住地变化等原因,在产业间转移和地区间流动,且在较长时间内无法正常参加正式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活动的党员。它包括辞职、辞退、解除劳动(聘用)合同、外地务工经商、因私出国(境)等人员中的党员和尚未落实就业单位的退伍军人、大中专毕业生中的党员,以及其他流动人员中的党员。

4、什么是“创先争优”活动?

即在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中深入开展创建先进基层党组织、争当优秀共产党员活动。

5、“创先争优”活动的时间安排是什么?

从2010年4月开始到党的十八大召开前基本结束。 6、“创先争优”活动的总体要求是什么?

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服务人民群众,加强基础组织。

7、争创先进基层党组织要做到“五个好”包括哪些内容? 即领导班子好、党员队伍好、工作机制好、工作业绩好、群众反映好。

8、争做优秀共产党员要做到“五带头”包括哪些内容? 即带头学习提高、带头争创佳绩、带头服务群众、带头遵纪守法、带头弘扬正气。

9、中央提出的推进“创先争优”活动的方式是什么? 公开承诺,领导点评,群众评议,评选表彰。 10、什么是“公开承诺”?

公开承诺要求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分别做出承诺,并向党员、群众公开。基层党组织公开承诺要围绕完成中心任务、推动日常工作做出承诺;党员要立足本职岗位、完成工作任务做出承诺。

11、什么是“领导点评”?

领导干部点评是指基层党委领导班子成员负责对所属党组织进行点评,党支部书记负责对党员进行点评,每半年至少1次。第一次点评已于2011年1月15日前全部完成。

12、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主题是什么?

推动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促进企业实现科学发展。 13、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目标要求是什么?

组织创先进、党员争优秀、企业有发展、职工得实惠。 14、“创先争优”活动的两大节点是是什么?

从2010年5月开始,着重围绕迎接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开展创先争优活动,2011年“七一”建党90周年之际,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和全国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创先争优活动指导小组,将联合表彰全国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先进基层党组织和优秀共产党员。从2011年7月开始,着重围绕迎接党的十八大召开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力争在2012年全国创先争优活动专项表彰中涌现一批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先进党组织和优秀共产党员

15、开展基层组织建设年的重大意义是什么? 中央把2012年确定为基层组织建设年,这是深化创先争优活动,使其成为群众满意工程的重要举措;是全面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重大部署;也是以创先争优、加强基层组织的丰硕成果向党的十八大献礼的实际行动。

16、中组部提出的基层组织建设年的主题是什么? 强组织、增活力,创先争优迎十八大。

17、中组部提出的基层组织建设年的三个重点是什么? 一是着力解决基层党组织建设中的突出问题;二是着力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三是完善加强

基层党组织建设的体制机制。

18、中组部提出的基层组织建设年的四项总体要求是什么?

抓落实、全覆盖、求实效、受欢迎。

抓落实:就是把党的十七大以来中央关于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的一系列部署要求落到实处,把已有成功经验全面推广。

全覆盖:就是坚持一抓到底,抓到支部,让每个党支部都积极行动起来,每名党员都自觉参与进来。

求实效:就是扎扎实实抓几件实事,解决几个突出问题,防止做表面文章,力戒形式主义。

受欢迎:就是贴近基层需求,回应党员关切,顺应群众期盼,把基层党组织建设年办成群众满意工程。

19、中组部提出的基层组织建设年的五个主要目标是什么?

五个目标:一是基层党组织战斗力进一步提升,转化一批后进党组织,提升一批一般党组织,巩固扩大一批先进党组织。二是基层党组织书记素质进一步提升,报务发展、服务民生、服务群众基础的能力不断增强。三是党员队伍生机活力进一步提升,党员党性观念和党员意识不断增强。四是基层基础保障水平进一步提升,党务工作力量不断壮大,报酬待遇有稳定保障,经费投入力度进一步加大,活动场所建设得到加强,基层党建工作信息化深入推进。五是基层党建制度化水平进一步提升,现有制度得到落实,新兴领域党建工作制度逐步健全,基层党组织工作规范化、活动经常化、

决策科学化水平不断提高。

20、中组部提出来的五个一标准是什么?

一个好的带头人、一个好的发展思路、一个好的工作制度、一个好的活动动阵地、一个好的保障机制。

21、哪些组织是党的中央组织?

根据党章规定,党的中央组织主要包括: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它产生的中央委员会、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由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产生的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由中央委员会决定的中央军事委员会,以及由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提名、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通过的中央书记处。

22、党的全国代表大会的职权?

党的全国代表大会是党的最高权力机关,它的职权是:(1)听取和审查中央委员会的报告;(2)听取和审查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的报告;(3)讨论并决定党的重大问题;(4)修改党的章程;(5)选举中央委员会;(6)选举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

23、党的全国代表会议的职权

党章规定:“党的全国代表会议的职权是:讨论和决定重大问题;调整和增选中央委员会、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的部分成员。调整和增选中央委员及候补中央委员的数额,不得超过党的全国代表大会选出的中央委员及候补中央委员各自总数的五分之一。”党的全国代表会议由中央委员会负责主持召开。

24、党代表会议与党代表大会的区别?

党章规定:“党的中央和地方各级委员会在必要时召集代表会议,讨论和决定需要及时解决的重大问题。代表会议代表的名额和产生办法,由召集代表会议的委员会决定。”

党代表会议与党代表大会主要有五点不同之处: (1)地位作用不同。党的全国代表大会是党的最高领导机关,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是党的地方各级领导机关,党的各级委员会向同级党的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而党代表会议只是在党的委员会任期内,遇有重要问题需要及时讨论决定时,由中央委员会或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召集的重要会议。

(2)职权不同。一是党代表大会听取和审查同级党的委员会和纪律检查委员会的报告,党代表会议没有这项职权;二是党代表大会选举同级党的委员会和纪律检查委员会,党代表会议只能调整和增选部分成员,并有一定数额限制。

(3)开会的领导机构不同。党代表大会成立大会主席团,作为大会的组织领导机构。党代表会议不设主席团,会议的领导由党的委员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

(4)开会时限不同。党代表大会一般有时限规定,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每五年召开一次。党代表会议在党的委员会任期内,根据工作需要召开,没有时限要求。

(5)代表的产生办法不同。党代表大会的代表必须由下级党代表大会、党员大会或代表会议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和

差额选举办法选举产生。而党代表会议的代表产生办法是由召集代表会议的委员会决定。按照党内通常的做法,部分代表可以不经选举产生。

25、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全体会议的职责?

根据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试行)》的有关规定,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全体会议在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是同级党组织的领导机关,执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和同级党代表大会的决议,领导本地方的工作。其职责是:

(1)对本地区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党的自身建设及其他涉及全局性的重大问题作出决策。(2)制定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和同级党代表大会决议、决定的措施。(3)听取和审议常委会的工作报告,对常委会及其成员的工作进行监督和评议。(4)决定召开党代表大会或党代表会议。(5)选举常委会和书记、副书记。通过同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产生的常委会和书记、副书记。(6)对常委会提请决定的问题或必须由全委会决定的其他重要问题作出决策。

十七大党章修正案增写了“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的常委会定期向委员会全体会议报告工作,接受监督”的规定。按照党内监督条例的要求,地方各级党委常委会、纪委常委会要分别向委员会全体会议每年报告一次工作。

26、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的常务委员会的职责 根据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试行)》的有关规定,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的常务委员会,在委员会全体会议闭会期间,行使委员会职权,执行上级党组织的指

示和全委会决议,主持经常工作,定期向委员会全体会议报告工作,接受监督。其职责是:

(1)召集全委会,向全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对应由全委会决定的事项事先进行审议和提出意见。(2)组织实施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和全委会的决议。(3)对本地区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党的自身建设等方面经常工作中的重要问题作出决定。(4)对同级地方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经济组织、文化组织和其他非党组织的领导机关中的党组请示的问题作出决定。(5)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负责推荐、提名、任免干部,负责教育和监督干部。(6)以党的委员会名义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报告工作,向所属党组织发布指示、通知、通报,制定以党的委员会名义发出的其他重要文件。(7)对必须由常委会决定的其他重要问题作出决定。

27、党组与党委有何区别?

党组与党委的主要区别是:(1)党委是由党员大会或者党代表大会选举产生,而党组则由派出它的党委决定,其成员由党委指定;(2)党委可以批准接受党员,党组却不能;(3)党委可以决定或批准对党员的纪律处分,党组不能;(4)党委可以召开党代表大会(党员大会),而党组一般不能召开这些会议;(5)党委与同级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组织是领导关系,而党组与同级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组织不是领导关系,而是指导关系。

28、党组织讨论问题时是否必须进行表决?

党章规定:“党组织讨论决定问题,必须执行少数服从多

数的原则。决定重要问题,要进行表决。”这一规定,是针对有些党组织在实际工作中存在的对一些重要问题议而不决、延误决策,以及个人或少数人说了算的不正常现象提出来的,目的是要充分发扬党内民主,更好地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提高各级党组织的工作效率和决策水平。但不是事无巨细,所有问题都进行表决;只是在决定重要问题时,才用表决的方式。如《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市(地)、县(市)党委、政府领导班子正职的拟任人选,由上级党委常委会提名,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审议,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

29、党内选举中哪些人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哪些人不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根据党章和党内有关文件规定,在党内选举中,包括选举党组织领导成员和党代表大会或党代表会议代表,正式党员(包括受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党员)都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预备党员、正在受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另外,只持有临时组织关系即党员证明信的党员,在选举时也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在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的选举中,候补委员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0、什么叫差额选举?党内哪些职务的选举要实行差额选举?

所谓差额选举,就是在选举中实行候选人数多于应选名额的选举。

根据《中国共产党地方组织选举工作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的规定,就党的地方组织和党的基层组织而言,选举产生以下党内职务要实行差额选举:

(1)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代表,党的基层代表大会代表,党的地方各级代表会议需经选举产生的代表;

(2)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党的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

(3)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委员和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

(4)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委员,党的基层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委员,党的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和基层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

31、选举为何要无记名投票?

无记名投票是指采取投票的方式进行选举或表决时,选举人或表决人不必在选票或表决票上署自己的姓名,并由本人亲自将选票或表决票投入票箱的投票方式。党章规定,在党内选举中,选举人有了解候选人情况、要求改变候选人、选举或不选任何一个候选人或另选他人的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强迫选举人选举或不选举某个人。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有利于选举人或表决人免除顾虑,完全按照自己的意志行使选举权或表决权;也有利于避免可能出现的某些违反党内选举规定的行为,保证选举工作的顺利进行。

32、为何规定党的领导干部职务都不是终身制?

党章规定:“党的各级领导干部,无论是由民主选举产生的,或是由领导机关任命的,他们的职务都不是终身的,都可以变动或解除。”

党章这样规定,有利于新老干部的正常交替,不断把德才兼备、年富力强的优秀干部选拔到各级领导岗位上来,使干部队伍不断适应党的事业发展的需要。过去,党内存在的领导干部职务终身制现象,不利于调动和发挥干部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不利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发展。废除干部职务终身制,是对干部制度的一项重大改革,是保证我们党的事业兴旺发达的百年大计,对加强党的建设,坚持和改善党的领导,提高党的战斗力,保证党的事业永远沿着马克思主义方向顺利发展,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33、如何在社会团体中建立党的基层组织?

凡按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要求,经政府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社会团体,其常设办事机构专职人员(包括长期聘用人员,下同)中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都应及时建立党的基层组织;正式党员不足3人的,可与同一业务主管单位所属的其他社会团体或其他邻近单位建立联合党支部,或将党员组织关系转入其业务主管单位或挂靠单位的党组织,参加党的活动。对暂不具备建立党组织条件的社会团体,上级党组织可向社会团体选派、输送、推荐符合条件的党员,为社会团体单位建立党组织创造条件;或指派党的建设工作联络员,负责社会团体的思想政治工作,做好党员的教育、管理和发展工作及党组织的建立工作。

在社会团体举行会员大会、理事会或其他重要活动期间,应根据工作需要成立社会团体临时党组织。社会团体临时党组织由业务主管单位或挂靠单位党组织批准成立,其设置形式按照有关规定确定。社会团体临时党组织的领导成员,一般应由社会团体领导成员中的党员担任。

34、社区党组织的主要职责?

根据党章规定,社区党组织是社区组织和社区工作的领导核心,在街道党(工)委领导下开展工作,其主要职责是:1、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执行上级党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团结和带领党员、群众完成党和政府在辖区的各项任务;2、领导社区居委会和共青团、妇产等群众组织,支持和保证其按照法律和各自章程履行职责,开展工作;3、组织开展社区服务,抓好社区精神文明建设,维护社会稳定;4、组织、协调辖区单位党组织和党员参加社区建设;5、加强党组织自身建设,搞好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做好发展党员工作;6、做好社区工作者的教育管理工作;7、密切联系群众,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维护群众的正当权力和利益。

35、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的隶属关系怎样确定? 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隶属关系的确定,要以有利于党组织开展活动、有利于促进企业发展为原则。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一般由所在地的村、乡镇、街道(社区)党组织领导。企业规模较大、党员人数较多的,也可直接由所在地(市)、县(市、区)党委领导。非公有制经济比较发达的地方,根

据工作需要,可以成立县(市、区)非公有制经济党的工作委员会,作为县(市、区)党委的派出机构,加强对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的领导。

36、什么是联合党支部?

正式党员不足3人,或没有条件单独成立党支部的生产、工作、行政单位,可与邻近单位组建联合党支部。这类支部的一个共同点就是由两个以上不同行业的单位,或同一行业两个以上业务上相对独立的单位的党员组成。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主要靠各单位的党员去实现。因此,联合党支部要严格党员管理和教育,要求党员带头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和上级的指示,加强党员之间的团结。工作中要照顾到各个单位的实际情况,合理安排支部的活动。但在一般情况下,应尽量避免建联合支部。由于联合党支部是由两个以上单位的党员组成,各方面的情况不尽相同,平时联系较少,难以对党员进行有针对性的管理和教育,影响支部战斗堡垒作用的发挥。因此,联合党支部要积极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创造条件,使各个单位建立起独立的党支部。

37、什么是临时党支部?

外出执行某项临时任务,或者参加短期学习或会议,或者被抽调参加某一个临时机构的工作,凡是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可成立临时党支部。这些党员的组织关系仍在原单位的党组织,只是临时在这个支部过组织生活,待任务完成后,党员仍回原单位的党组织。临时党支部主要是组织党员学习,加强党员教育和管理,做好思想

政治工作,保证完成上级党组织交给的任务。临时党支部不能发展党员,也不能对犯错误的党员进行组织处理。但可以接受要求入党的人的入党申请书,对他们进行培养教育,并在临时党支部任务完成后,将申请入党人的情况向有关党组织介绍。对于在完成临时任务过程中违犯党的纪律的党员,临时党支部要负责了解党员的错误事实,并向有关党组织提供情况。

38、不设支部委员会的党支部如何讨论决定重大问题? 这样的党支部因为党员人数不多,活动方便,对一些重大问题,可提交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不能由支部书记个人决定。至于支部的日常工作,由支部书记具体负责,并定期向党员大会报告。

39、正式党员人数减少至3人以下的党支部是否撤销? 按照党章规定,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基层单位才能成立党的基层组织。对已经成立的党支部,由于种种原因,正式党员人数减少至3人以下(不含3人)时,如工作需要,且在短期内(一般不超过6个月)能增加党员,经上级党组织同意,党支部可暂时保留。但这样的支部不能形成决议和作决定。如该支部在短期内不能增加党员,则应予以撤销。撤销后,原支部党员可与临近单位(部门)党员组成联合党支部。

40、党支部委员会是如何产生的?

党支部委员会是党支部领导班子。党章规定,党的支部委员会由支部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在一般情况下,支部委员

会不采取任命或指定的办法,但在某种特殊情况下,如新建立党支部,党员之间相互不太了解;有些问题较多,不具备选举条件,可以由上级党组织临时指定,经过一段时间以后,条件具备了,就应及时进行民主选举。

41、党支部委员会一般设哪些委员?

党支部委员会一般设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纪律检查委员。根据工作需要还可设群工委员、统战委员、保卫(保密)委员。委员少的,可以兼任。有的委员如工作上不需要,也可不设。

42、哪些党支部可以不设支部委员会?

党员人数不足7名的党支部,可以不设支部委员会,只设书记1人,必要时增设副书记1人。

43、党的基层委员会的任期从什么时候算起?

党章规定:“基层委员会由党员大会或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总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选举产生的委员会只需报上级党组织备案,不必上级党组织审批(书记、副书记、常委除外)。因此,基层党的委员会(含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的任期应从党员大会或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之日算起。

44、党支部委员会的任期是多长?

党章规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两年或三年。凡任期届满的支部委员会都应召开党员大会,按期进行改选。支部委员因人员工作变动或其他原因缺额,影响支部正常工作时,如果支委会任期届满,应召开支部大会改选

支部委员会;如不到改选时间,可以召开支部大会进行补选。在一般情况下,党支部委员会都应当按时改选,如有特殊情况,需要提前或延期改选,要经上级党组织同意。按期改选支部委员会,有利于更好地发扬民主,健全党内民主生活;有利于调整委员人选,不断加强支部的领导班子;有利于接受群众监督,密切党群关系;有利于总结经验教训,不断改进支部工作。

45、为什么规定延长换届选举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 延期换届选举是党组织任期届满时遇到特殊情况而采取的一种措施。延长期过长,既不利于维护党章规定的严肃性,也不利于党员对党组织领导成员的监督。根据实践经验,影响党组织按期换届选举的各种特殊问题,一般情况下一年内都是可以解决的。因此,《中国共产党地方组织选举工作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规定延长期不超过一年。应当明确的是,延长期不超过一年,并不是说必须延长一年,而应当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延长期。

46、在什么情况下党支部委员会可以提前或延期进行换届选举?

党章规定,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在特殊情况下,经上一级委员会批准,可以提前或延期举行。这个规定精神对党支部也是适用的。这里所讲的特殊情况,主要是指:遇到某些突发性事件或自然灾害等,党支部必须全力以赴去处理的;任期届满时,正好需要集中一段时间完成某项紧迫任务的;发现党组织有严重问题需要进行整顿的等等。党支部委员会

如遇上述情况,报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可以提前或延期进行换届选举。此外,由于党员外出较多,召开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达不到规定人数的单位,经上级党组织批准也可将支部党员大会适当提前或推迟到党员相对集中的时候召开。

47党的基层委员会任期届满后,新一届委员会能否由上级党组织直接任命?

按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规定,党的基层组织设立的委员会(含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任期满后,应按期进行换届选举。根据这一规定,党的基层委员会任期届满后,新一届委员会不能由上级党组织任命。如委员会任期届满后,不具备换届选举条件,可延期换届选举(延期换届选举的时间不得超过一年);如委员会任期届满后,既不具备换届选举条件,又必须进行调整,也只能对书记、副书记和常委进行调整。

48、能否用乡镇党政联席会代替党委会?

党章规定,乡镇党的基层委员会领导本地区的工作,支持和保证行政组织、经济组织和群众自治组织充分行使职权。根据党章这一规定,乡镇党委是本地区的领导核心。凡属乡镇经济和社会发展、党的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以及其他方面的重大问题,应当由乡镇党委集体讨论决定。乡镇其他组织应当认真贯彻执行党委的决定。

用党政联席会代替党委会,势必把各种问题都拿到会上讨论,参加会议的人员也很多,这既模糊了乡镇党委的领导核心地位,弱化了乡镇党委应负的主要责任,又不利于发挥

乡镇其他组织的作用和积极性。同时,用这种会议形式决定问题,不符合乡镇党委应采取的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容易造成个人或少数人说了算。

当然,在乡镇党委对某些重大问题作出决策以后,为了保证决策的全面实施,召开党政联席会或党委扩大会统一思想认识,研究和完善具体措施,是可以的。但不能以党政联席会代替党委会决定重大问题。

49、新当选的支部书记在上报待批期间,支部工作由谁负责?

党章规定:“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选出的书记、副书记,应报上级党组织批准。”根据党章这一规定,新当选的支部书记在上级党组织批准前,尚不能履行支部书记的职责。在此期间支部工作应由新选出的支部委员会负责,因支部大会选出新一届支部委员会后,上届支部委员会就不存在了。为了使支部工作正常开展,新选出的支部委员会可推选一名召集人(一般为新选出的书记)临时主持工作。

50、一个单位党组织负责人能否兼任另一个单位党组织负责人?

根据党章和中央组织部有关文件规定,每个党员都必须编入党的一个组织;党员编入党的一个组织后,就确定了他的组织关系,他就在这个组织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党员调动工作单位后,如没有转移党员组织关系,在新的工作单位党组织内不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不能担任应由选举产

生的党内职务。根据上述规定,一个单位党组织负责人,不能兼任另一个单位党组织负责人。但可按隶属关系兼任下属单位党组织负责人。

51、如何召开支部党员大会?

支部党员大会是党支部全体党员参加的会议,是党支部的最高领导机关,在党支部中享有最高决策权、选举权和监督权。党员大会一般每三个月召开一次。会议由支部委员会召集,由党支部书记主持。会议议题由支部委员会根据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和工作需要确定。党员大会的内容由支部委员会在会前通知党员。一般要有本支部半数以上的党员参加方为有效。大会决议必须经应到会正式党员半数以上通过,方能有效。

52、支部党员大会如何形成决议?

支部党员大会是党支部的最高领导机关,具有讨论决定支部重要问题的职权。凡属提交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的重要问题,一般都应作出决议或决定。支部党员大会决议是按一定的组织程序逐步形成的。

(1)形成决议草案。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的重要问题,一般应由支部委员会先行讨论研究,并提出供支部党员大会讨论的决议或决定的初步意见和方案,以便于支部党员大会展开讨论并作出决定。支部党员大会有权修改或否定支部委员会对某个问题所提出的初步意见和方案。

(2)展开民主讨论。在讨论议题时,要鼓励和支持党员充分发表意见,提倡把问题摆到桌面上来,允许发表不同

意见,要创造畅所欲言、各抒己见的良好气氛,提供充足的发表意见的机会。在支部党员大会上,支部委员会认为确有必要时,可以将支部委员会在讨论某个问题时的不同意见向支部大会作介绍,供到会党员进行讨论。

(3)党员表决通过。支部党员大会通过决议是一件极为严肃的事情,每个有表决权的党员都要以对党员负责的态度,对所要表决的问题,明确表示自己的意见,不要轻易放弃自己的表决权。支部党员大会通过决议,必须要有支部半数以上的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参加,并经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以上的党员表决同意,方能生效。对于经过讨论还不能统一认识的问题一般不要急于作出决议,必要时可以让大家分头进一步酝酿,下次会议再讨论表决,会后可以报告上级党组织。如果事情紧急,应根据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表决,作出决定。对于持不同意见者,允许保留意见,但必须执行支部党员大会的决议。

(4)支部党员大会所作出的决定,通过的决议,按规定需要上级党组织审批的,要报上级党组织审批。上级党组织批准后,要及时向, 党员公布。

对支部党员大会作出的决议,党支部委员会要认真研究,制订具体措施和办法,组织贯彻落实,不能随意修改或不执行;支部的每个党员都必须服从,并加以贯彻执行,不允许随便发表同决议不相符的意见;对个别党员因故没有参加会议,支部书记或支部委员应在会后向他们传达会议的决议。

53、什么是党支部委员会扩大会议?

66、党员调动工作单位后,没有转移党员组织关系,能否担任新的工作单位党内职务?

党员调动工作单位后,必须及时转移党员组织关系。没有转移党员组织关系,在新的工作单位内不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当然也就不能担任新的工作单位由选举产生的党内职务。

67、因病长期休养的党员怎样过党的组织生活? 对因病长期休养的党员,党组织应从生活上、政治上关心他们。对于他们的组织生活,应视具体情况采取不同形式。对于那些身体状况较差,参加组织生活有困难的同志,党组织可指定党员负责进行联系,向他们传达党内文件的精神和党内重要活动的情况,听取他们的意见和要求。对那些身体条件许可,本人坚持要求参加组织生活的同志,可以安排过组织生活和参加一些重要的党内活动,但次数不宜太多,时间不要太长。对那些休养地点距离本单位较远、休养时间较长的党员,党组织可以出具党员证明,把他们介绍给所在疗养单位或有关地方党组织,由这些单位的党组织酌情安排他们过组织生活。

68、患有精神病的党员的党籍和组织生活如何处理? 共产党员患有精神病,在患病期间,应按长期病号对待,保留其党籍。但由于他们不能履行党员的权利和义务,可以暂时停止其党的组织生活和党内其他政治活动。在他们真正病愈以后,是正式党员的,应即恢复其组织生活,是预备党员的,再经过一段时间的观察,如果确已具备正式党员条件,

可以按期转正。受留党察看处分期间患病的,病愈后经过一段时间的考察,如对其所犯错误有了认识,并且已经改正,可以恢复其正式党员权利。是按期恢复,还是从病愈后的什么时间恢复,可由党组织视实际情况确定。

69、党员受留党察看期间可否参加党的组织生活? 党员在留党察看期间,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其他权利和义务都同原来一样,仍然要过党的组织生活。

70、党员因故未能参加支部大会,但对支部大会讨论决定的问题有不同意见应如何处理?

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讨论决定问题,特别是进行选举、讨论发展新党员和决定给予违纪党员纪律处分等问题,要尽量使支部全体党员参加。党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应事先请假。支部委员会应在会前就支部大会所要讨论决定的问题,个别听取他的意见,并把他的意见转达给支部大会;会后还应传达会议的决议。如果他对会议的决定有不同意见,可以提出。支部委员会如认为他们的意见是正确或基本正确的,可以提请下一次支部大会再议,或者向上一级党组织报告;如果认为他们的意见是不正确或不可取的,应当向本人解释清楚。在没有改变支部大会决议以前,有不同意见的同志必须执行支部大会通过的决议,不得在行动上有任何反对的表示,但应允许本人向上级党组织报告自己的意见。

71、在党内选举中,党员可否放弃被选举的权利? 在党内选举中,党员享有被选举的权利,也有请求放弃被选举的权利。党员按照规定的程序被提名为党代表大会代

表、党的委员会委员或其他党内职务的候选人后,如因健康状况、工作能力或其他正当原因,自己认为当选以后不能胜任的,可以向党组织提出不作为候选人的请求。党组织应充分考虑党员本人的意见,并根据党员的实际情况和多数选举人的意见作出决定。如果党员放弃被选举权的请求未获同意,应尊重多数选举人的意见,服从党组织的决定。

72、撤销党代表大会代表资格需要履行哪些手续? 撤消党代表大会代表资格,需要履行的手续一般有: (1)如果在党代表大会召开之前发现某个代表不具备资格,可由代表资格审查小组提出意见,报同级党的委员会批准,责成原选举单位撤换。原选举单位可召开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作出决定。如果原选举单位来不及或不同意撤换的,则应由代表资格审查小组提出意见,经同级党的委员会通过后,提交党代表大会预备会议决定。

(2)代表大会闭会后,发现代表在大会召开前确有问题,且不符合代表资格的,可由原选举单位提出撤消其代表资格的意见,报经上级党的委员会批准,作出撤销其代表资格的决定。

73、确认选举是否有效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确认选举是否有效的基本原则主要有两条:一是清理核实收回的选票是否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收回的选票等于发出的选票,选举当然有效;如果收回的选票少于发出的选票,说明有的选举人放弃了自己的选举权利,这是允许的,所以选举也是有效的;如果收回的选票多于发出的选票,说

明选举工作有差错,可能有人多投了选票,也有可能有人作弊,在这种情况下,无法确认哪些是无效票,所以只能认定选举无效。二是检查选举中有无违反党章和有关选举规定的行为。如果发生违反党章和有关选举规定的情况,应按规定程序作出相应处理,直至宣布选举无效。

74、哪些党组织可在全国范围内转移党员组织关系? 在全国范围内可以直接相互转移党员组织关系的党组织是:

(1)县级及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党委组织部。 (2)中央直属机关各部门、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及中央一级人民团体的机关党委。

(3)省、自治区、直辖市直属机关党委(工委)组织部。 (4)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政治部组织部、各农业师(管理局)政治部(处)。

(5)中国人民解放军师(旅)或相当于师以上政治部或其组织部门。

(6)铁路系统的各铁路局党委组织部。

75、转移党员组织关系的手续如何办理?填写转移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有哪些要求?

党员因调动工作、参军、招工、学习、外出务工经商以及其它原因离开原所在地方或单位,经党组织同意,方可转移党员组织关系。

转移党员组织关系,要统一使用“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要用毛笔或钢笔填写,字

迹要清楚,不得涂改。介绍信必须加盖开具单位印章,以私人名义介绍,一律无效。

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由党员自己携带,不能自己携带的,应通过机要交通或机要邮政转递。

转移党员组织关系,是党组织一项严肃的工作。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是党员政治身份的证明。必须加强对转移党员组织关系的管理,避免在这项工作中出现差错,防止坏人钻空子或伪造组织关系介绍信。组织部门在填写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时,应在介绍信和存根上注明有效期限,并在介绍信和存根的连接部位加盖开具单位骑缝章。介绍信的有效期限可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一般不应超过3个月。

76、党员证明信同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有何区别?在什么情况下可出具党员证明信?

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是党员的正式组织关系。党员因工作单位发生变化,外出学习或工作时间较长(6个月以上)且地点比较固定的,应按规定转移党员正式组织关系,即开具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转出后,党员在党组织中的隶属关系随即发生变化,党员应在转入单位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交纳党费,行使党员权利,履行党员义务。

党员证明信通常叫做党员临时组织关系。党员外出学习或工作时间较短(6个月以内),或工作流动性较大,地点不固定的,一般应出具党员证明信,交所去单位党组织。凭党员证明信,党员可在所去单位党组织临时参加党的组织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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