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工程技术要求(定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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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卷工程技术规范

第9篇技术规范与工程技术要求

消防水工程技术要求………………………………………………..消防电工程技术要求………………………………………………..消防工程防排烟技术要求……………………………………………

消防水工程技术要求

目录

第一章概况

第一节消防水工程简介

第二节工作范围

第三节法律法规

第二章通用要求

第一节实施过程、协调与配合

第二节材料与设备

第三节培训

第四节零备件及工具

第五节维修与保养

第三章专用要求——消防水系统

第一节概述

第二节管道及支架

第三节阀门与配件.

第四节水泵

第五节储水池/水箱.

第六节油漆及标签

第四章专用要求——气体消防

第一节工作内容

第二节深化设计

第三节施工安装

第四节工程验收

第五节技术服务

附表《给水排水、消防水系统材料、设备技术规格表》

第一章概况

现对《皇岗地铁口岸联检楼工程》消防水、气体灭火项目的材料、设备供应、安装、检测、竣工验收等工作提出技术要求。拟投标人(中标人)应详细阅读本工程施工图纸及其他投标文件,并详细阅读理解本技术要求,以便于顺利、圆满地完成皇岗口岸联检楼消防工程建设的各项任务。本技术要求共有四章十六节。前两章为通用规定,后两章为系统的技术要求。

第一节消防水系统简介

一、室内消火栓系统:

按规范要求,用水量为30L/S。设在地下室消防泵房内的消防水池容量为780立方米,两台消火栓加压泵(一用一备)从水池抽水供入消火栓系统。水泵将由设于每个消火栓旁的启动按钮和控制室控制。此外,屋顶设有18立方米消防水箱,水箱与系统管道连通,并设置两台稳压泵(一用一备)及调节容积为450L的气压罐,以维持平时系统水压。并保证最不利点水压不小米10m水柱,消火栓按规范要求安装于各楼层及消防电梯前室、地下室等明显便于取用的地方,其间距能保证同层相邻两个消火栓的水枪充实水柱同时到达室内任何部位。每个消火栓均配置水龙带、水枪、和消防卷盘(具体部位箱体采用的型号以设计图为准)。消火栓规格栓口直径:DN65mm,水枪口径:19mm,衬胶水龙带长25m,水枪冲实水柱不小于10m,每支水枪流量为5L/S。灭火喉径25mm,系统设两套消防水泵接合器于室外,与室内环管相接。每套水泵接合器流量为10~15L/S。

二、自动喷淋系统:

本项目在出入境大厅、餐厅、厨房、走道、办公、海关仓库、汽车库等部位均设有喷淋头。地下一层材料库、海关仓库按仓库危险等级Ⅱ设计,用水量为80L/S。地下室消防泵房设有四台喷淋水泵,从消防水池抽水供入喷淋系统(与联检楼相连的通道桥喷淋用水量也由本泵房供给)。本系统与消火栓系统共用屋顶稳压装置,以维持平时系统水压力。在地下层消防水泵内设有9组湿式报警阀组。喷淋水泵将由报警阀上的压力开关及消防控制中心双向控制。喷头动作温度及类型的选择:有热源的区域如厨房选用93℃玻璃球闭式喷头;其他房间选用68℃玻璃球闭式喷头,其中一层地铁分流大厅及二、三层出入境大厅、地下仓库的喷头采用快速响应喷头;地下停车库选用68℃易熔合金闭式喷头,并向上安装。室外设置消防水泵接合器与喷淋干管相接,每套水泵接合器流量为10~15L/S。

三、气体灭火系统:

本工程在地下室柴油发电机房、变电室、电缆夹层和二层夹层的计算机房设置气体灭火系统,气体采用七氟丙烷洁净气体,气体灭火系统需由消防甲级设计资质的公司作深化设计,并经消防局审批。

第二节工作范围

按照国家法规、设计文件以及本技术要求所叙述的内容和规定,完成下列消防水等系统装置的供货、安装、调试、维护和保修工作:

(1)消火栓系统的设备、管网及配件的供货与安装(与通道桥施工单位的分界点是:以通道桥与联检楼相接处消防立管上的三通含本三通为界);

(2)水喷淋系统的设备、管网及配件的供货与安装(与通道桥施工单位的分界点是:以通道桥与联检楼相接处消防立管上的三通含本三通为界);

(3)气体灭火系统的设备、管网及配件的供货与安装(含深化设计,其设计应对所需配套的设施如泄压孔气瓶间等提出设计要求,明确是否要由总包配合完成);

(4)屋顶不锈钢水箱(含水箱的所有配件)的供货与安装;

(5)提供所有有关管道及设备的油漆工程;

(6)提供零备件、操作及维修手册、设备系统测试报告;

(7)提供驻工地工程人员;

(8)对业主员工提供培训及指导;

(9)向各有关部门申请并获取与本专业有关的一切所需许可及审批,包括施工图和设备送审、施工许可证等;

(10)施工期间及竣工后应清理及运走所有有关的废料和垃圾;

(11)提供足够的所需文件、图纸等,以获取有关的合格证书及合格文件如报装、报建、报竣工验收及竣工资料等;

第三节法侓法规

所有设备、材料的供货和施工安装工艺,除满足本文技术要求及本设计图纸要求外,还应符合下列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1)《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1997年版)

(2)《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

(3)《汽车库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97

(4)《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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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2001

(6)《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1-96

(7)《室外给水设计规范》GBJ13-86(1997年版)

(8)《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J14-87(1997年版)

(9)《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42-2002

(10)《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97

(11)《建筑排水聚乙烯管道工程技术规程》CJJ/T29-98

(12)《钢丝网骨架塑料(聚乙烯)复合管》CJ/189-2004

(13)《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14)《城市区域环境躁声标准》GB3096-93

(15)《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3-97

(16)《气瓶气密性试验方法》GB/T12137-2002

(17)《七氟丙烷(HFC-227ea)洁净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DBJ15-23-1999

(18)有关的地方法规和行业标准

注:所有的规范、标准均应执行最新实施的版本。投标人使用上述以外的标准和规范时,应对所用的标准、规范进行说明。投标人应清楚地说明用于替代的标准、规范与本标书所选用的标准、规范的明显的差异点。当所用的标准、规范等效于或优于技术标书的要求时,才可能为业主接受。

第二章通用要求

第一节实施过程、协调与配合

一、承包人须协助业主与有关政府部门及公用事业机构协调和沟通。

1、承包人须提供所需的有关资料,包括图纸、样品、产品说明等向政府部门或公用事业机构申报,若所有须送审的有关资料未能达到有关政府部门的要求而需重新申报的,由此而导致工期延误及所引起的一切费用损失等全部由承包人负责。

2、如因与有关政府部门及公用事业机构缺乏协调和沟通而导致已安装的设备或系统需作更改或拆除,承包人除须负起所有有关的费用和因此而导致工期延误的责任外,仍须对业主作出相应的赔偿。

二、总承包人负责的工作:

1、建造集水井、混凝土水池,以及机电设备的混凝土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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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消火栓箱墙洞预留、穿越混凝土墙壁、楼板等各类套管的预留、预埋等工作。

3、按总体施工进度,对孔洞和井坑进行回填修补及抹面。但承包人必须在完成其工作后,即时以书面通知总承包人并确认可以进行回填、封闭、修补等工作。因缺乏书面通知而发生遗漏,继而引起返工等所有损失由承包人负责。

三、与其他承包人(或专业)的协调及配合:

1、承包人须与本项目其他承包人(或专业含地铁公司的施工队伍及通道桥的施工队伍)协调与合作,以确保在分工点上能与其他承包人满意地配合,并确保其负责的工作是按照正确的程序和方式进行。

2、承包人须负责在有关工序施工前复核由其他承包人为配合本项目所提供的各项设施和配备是否准确及适用。

3、承包人须遵从业主和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施工图纸及专业之间相配合的施工工序进行安装。否则而引致任何一方或多方承包人需要修改或返工的由承包人须负所有责任。

四、与总承包人的协调工作:

1、承包人须确保所有为配合本工程范围内的有关要求土建配合的资料包括孔洞和井坑预留等,按已定的工程进度计划预先通知总承包人。若于土建工作完成后要求增加孔洞预留的,除因被认可的变更引起外,所有有关的费用将由承包人负责。

2、在主体施工期间,承包人须负责确保所有要求土建配合的工作均按要求正确地设置。

3、有关设备及管道需用的混凝土基座,承包人应提前将要求土建配合的详细资料提交业主、监理审批,并须与总承包人协调以进行有效的土建工作。因缺乏协调而造成的一切后果包括土建返工和延误工期等,将由承包人负责。

4、承包人须与总承包人协调,使安装工作能满足工程进度。因缺乏协调而造成的一切后果如延误工期等,将由承包人负责。

五、与空调承包人的协调工作:

承包人须与空调承包人协调、配合,以确保安装工程顺利完成。

六、与弱电承包人的协调工作:

承包人须与弱电承包人协调、配合,并就双方的交接驳口议定准确的位置及详细的工作界面。

七、与强电承包人的协调工作:

承包人须与强电承包人协调、配合,并就双方的交接驳口议定准确的位置及详细的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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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界面。

第二节材料与设备(材料清单及要求详见附表)

一、质量保证:

1、生产商的资格证明:

承包人提供的所有材料和设备必须是符合国家、地方及行业的规范、标准及规程。其生产厂家须具有5年或以上生产同类产品的经验和业绩。

承包人须提交有关生产厂家的资质证明文件。

2、适用的规范、标准和当地条例:

⑴本技术要求所列的有关规范、标准是指签定合同时所颁布的最新版本。若对某些要求未有列明,则有关的细节、材料、设备和工艺要求应参照相关的国内或国际标准,取较高者为依据。

⑵所有给水、排水、消防水系统材料、设备装置还应遵照当地的法规或条例。倘若当地法规或条例对系统的设计、材料或设备的选型产生影响时,虽然本技术要求或许没有特别指明,但所提供的系统、材料和设备必须符合有关条例的要求。

⑶承包人需负责向当地有关政府部门、机构和管理单位取得有关设备厂、装置所要的批准文件。一切有关费用需包括在标价内。若因有关设备、装置未能获得相应的批准。因此而引致工期延误,一切费用损失均由承包人负责。

二、保证:

1、承包人须保证整个消防水系统和气体灭火系统的安装与运作均达到有关部门的要求。

2、承包人须保证其所提供的设备或配件,无论是从本技术要求内拣选或由承包人自行选择者,均能按要求在任何工作环境下正常操作。

3、承包人如认为本技术要求或图纸中的要求及说明,对其所保证或所负的责任并不适用或不一致,必须于投标时提出。

4、若在本工程合约保证期满后发现系统上潜在缺陷,而经业主和监理工程师认为因由承包人的工料和施工方法不符合要求而引致的,承包人须负全责免费更换或修正,而不能以保证期届满、维修保养证书已签发、发包方已接收、安装、工料或施工方案已获批准等理由借口推诿。

三、拒绝不适合的材料:

1、业主/监理工程师有权拒绝接受任何不符合本技术要求的设备、材料和工艺,并同时有权命令承包人将不符合要求的设备、材料和安装拆除和更换,因此而导致工期延误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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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切有关费用均由承包人负责。

2、不合格而被拒绝的材料或安装,不能够成逾期完工的原因或借口。

四、包装和保护:

1、所有运送到工地的设备和材料均应保持全新的状态,并应有适当的包装和保护以避免在运送和储存过程中造成损坏。

2、所有运送过程中或于工地上受损毁的设备或材料,将被拒绝接受,承包人必须作无偿更换。因更换设备或材料而要求延长工期将不获接纳。

3、承包人应该明白,工地现场可供存放物料的场地极为有限,因此承包人对大型设备的进场必须事先有详细的计划和安排并提出切实可行的运送方案。临时储存地一般是不会提供的。

五、对机件及设备的责任拥有权:

1、在本工程进行期间承包人须对任何材料、机件及设备的破损和遗失等负责。

2、在本工程合约范围内所提供的一切材料、机件和设备一经送抵工地后,其拥有权归业主所有。

3、在未得到业主的书面批准前,任何材料、机件或设备皆不得移离工地。

六、装置的大小及运送通道:

1、所提供的装置和设备的大小尺寸应能适合于所指定的安装空间,并应考虑提供足够的维修及保养所需的通道。承包人应负责与总承包人协调所需检修门的位置及要求。

2、承包人应呈交所提供设备的施工图和具体尺寸要求。若所提供的设备其尺寸与图纸所示不符,因此而引起的一切改动和费用开支,须由承包人负责。对于大型重要设备的运送方案,应以图纸表示,并事先呈交监理工程师审查。

七、样品审批:

1、承包人须于获得合约后或收到中标通知书后的两个星期内,提交一份具体的样品清单给业主/监理工程师审批。清单内应包括设备及材料的名称、制造商名称、产地、型号、预算呈交的日期等。承包人应清楚了解,此清单获批准接受后,如业主/监理工程师认为有必要时,仍可要求承包人继续补充清单以外的样品。

2、送审的样品需用木板挂列提交,获批准后的样品板一式两份运送至工地,一份保留在工地现场的样品板房内,一份保留在业主办事处,作为日后对所用材料和工艺的核对和验收标准。所有不符合上述样品的材料或工艺要求将被拒绝接受,承包人需将其更换,并且不能因此增加合约价格和作为拖期的理由。

3、在每个样品上应有中文说明的标签,清楚标注有关承包人的名称、合约名称、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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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监理工程师签字栏、制造商名称及将应用的系统等资料。

4、此外,承包人须提供足够的材料样品作试验之用。若有需要时将进行破坏性的试验。而此等样品和试验所需的有关费用应在本合约价格内。

八、材料和工艺

1、承包人须根据工程进度的安排,按业主要求于指定位置,先进行样板安装。如样板安装因工艺或任何原因未能获得业主/监理工程师接受,承包人须进行拆除、整改、重新安装等工作,直至获得业主接受,而相关的返工费用应由承包人负责,也不得作为拖期的理由。

2、本技术要求所提及的任何设备、材料、制品或专利制品的商品名称、制造商或产品说明,其作用主要是设立质量标准的依据而不应理解为指定采用任何商品或限制商品竞争。

3、同一类的设备和材料采用同一制造商的产品。

4、除特别说明外,自行生产或本地制造的设备须获得业主/监理工程师批准方可采用。

5、同类型的设备装置的零部件及其组成零件应能互相调换。备用零件应该使用原机零件同样的材料,并且适配于设备装置的同类部件。

6、所有转动的部件须在正常运转速度和最大负载情况下,都能达到静、动力学精确平衡要求,并不应产生显著的震动和声响。若震动和声响超出可接受标准,业主有权要求承包人更换并提供能够符合要求的产品,或在业主同意的情况下承包人需提供隔声器和消声器以满足噪声管制要求,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7、所有受尘埃影响而会出现磨损或损坏的零件,均需完全设于防尘保护罩内。

8、本工程合同范围内的全部施工应由熟读的专业技师进行,并应遵照本说明书所述的工艺要求施工。业主/监理工程师有权要求承包人提交各专业技师的资历证明作审批。

9、所有组件的安排均应达到方便维修保养及更换的原则。

第三节培训

一、承包人须提供所需的培训设施和课程,以确保业主的工程人员能对承包人所提供的系统、设备和装置的设计、日常的运作、故障和例行维护、事故的处理和解决方面等有全面性的认识和了解。

二、承包人须预先编制一套详尽的培训计划,列出每项课程的大纲、培训导师资料及培训所需时间,提交业主/监理工程师审核。同时,承包人应按每项课程提出各接受培训的学员应具备的资历要求,使有关的培训能收到预期的效果。

三、承包人须委派资深导师进行每项培训工作,培训需以普通话作讲授。所有导师的资历须先提交业主/监理工程师审核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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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承包人应向受训学员提供并解释有关设计资料、文件、图纸等,以便使学员对整套系统的各个方面都能熟练掌握。

五、承包人经得业主同意可以利用已安装、测试和交工试运转的装置和设备对业主的工程人员进行培训。然而承包人不得使用本合同内须提供的备用零部件进行培训之用。承包人应提供足够的材料、设备、样本、模型、设备内部透视资料的复印本、幻灯、影片以及其他种种需要的培训教材文件,以便培训工作的进行。培训课程完成后,有关装备和教材将为业主所有,以便日后业主直行对其他员工进行辅助性培训之用。所有教材文件须以中文说明。

六、上述培训所需的费用应包括在承包人的合同价内。然而培训时产生的额外开支如受训学员的住宿和交通费之类,则不需包括在合同内。

第四节零备件及工具

一、承包人须安排及准备不少于下列所要求的零备件和替换材料,以便于缺陷保修期开始前立刻交付业主。以保证设备系统能在不影响性能和稳定性下圆满地连续运转。

1、在系统交收日提供以金属容器存储足够六个月使用的系统润滑油。

2、每种已安装的阀门的密封圈六套。

3、适合使用于水泵、电动机、阀门和其他设备等螺丝的专用板手。

4、水泵的泵轴防漏密封各三套。

二、除提供上述要求的零备件外,承包人另须提供一份由承包人建议的零备件及工具表,详细列明其一般的更换率,以供业主决定是否购买清单内的全部或部分零备件。承包人须预早提交以上的零备件及工具表供业主/监理工程师考虑,以便指示承包人安排把有关零备件/工具于缺陷保修期开始前送抵工地。

三、所有零备件及特别工具应与系统设备同期制造,并通过测试、调校、适当地包装和标签,并由承包人负责运送到工地。

四、所有用作维修保养所需的特别工具和仪器需由承包人提供,并需安放于一带锁的专用工具箱内。

第五节维修与保养

一、在缺陷保修期内,承包人须免费提供所需的工作人员和材料,作一般性的定期维修保养,同时提供日夜二十四小时随传随到的紧急维修服务。

二、为达到本工程合约的要求,维修保养工作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的项目:

1、为保持系统的正常运作,如有需要时须对设备的组件进行维修或更换工作,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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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材料、一般性消耗件、润滑油、清洁剂、过滤器及劳务等。

2、提供维修保养记录,并把记录书放置于适当地点,以便业主工作人员随时查阅有关设备的维修保养、组件更换次数、检查及维修日期等记录。

三、按照以下要求安排定期维修及检查:

1、每月的维修检查

⑴对所有系统设备进行例行检查;

⑵清理所有隔栅/隔网及主要设备;

⑶调试所有设备。

2、每季的维修检查

⑴清理及润滑有关的设备配件(如:轴承、驱动轴、螺丝、隔震器、传动装置和所有机械部件);

⑵清理所有设备外壳及电动机;

3、半年维修检查

⑴检查有关设备的联轴器和隔震器;

⑵更换润滑油过滤器及润滑油。

⑶检查水泵轴承调校及叶轮的固定安装和防漏密封件。

4、一年维修检查

⑴检查及调校所有系统/设备以保证系统能按照制造商的标准进行。

⑵检查及调校所有用于系统平衡的阀门。

四、在收到紧急事故召唤时,承包人须按正常工作时间及非工作时间分别于两小时及六小时之内到场进行抢修工作。

五、承包人应于维修保养期间对系统和设备作出适当保护,并在缺陷保修期满前,按需要将有关设备装置翻新上漆,使设备装置看似新装一样才作正式完成本合同责任。

六、操作和保养手册

1、承包人须于工地测试和运行进行前一个月,预先草拟一份包含临时图则、电脑软件表和操作及维修保养程序的操作和维修保养手册草稿(后面简称“手册”),以便业主的工程人员能预先对有关装置有所认识。而有关手册草稿除了一些资料因有关工程尚未完成而需以临时插页暂代外,其格式安排应与日后正式手册的编排相同。

2、经批核的正式手册必须于缺陷保修期开始的六个星期内备妥及呈交,程交数量至少三套。手册内所有资料应以中文编印。

3、设备的操作控制须采用“控制示意图”以清楚而简单的形式来表示,并以“控制连接图”方式表示装置内部各部件及电线的位置、安排和联接的资料。所有的控制图须包括或另提供详细的图例说明,以识别各部件和接点的位置并标注其特别功能、特征和用途,例如额定电流量、线圈电压、调节定位参数等。

4、手册须同时附有本项目的“竣工图”目录,并按所属系统分别列于有关系统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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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内。如某一图纸同时适用于多个系统时,则需在每个有关系统章节内同时列出。

5、内容:需包括手册的主旨并简要说明手册的内容和章节。

⑴系统说明;

①分别详尽介绍每个独立系统如何调节、控制、监察和调校。

②介绍各系统的主要装置和部件的大小规格和功能。

③供每个系统的可调节部件和保护装置的最初设定参数。

④系统设备的正常运作程序和在不正常情况下维持部分部件运作的应变程序。

⑵技术说明;

①所有系统和设备的技术资料介绍,包括每块电路板的电路图,以及其所有电子元件的布置图;

②管道和接线图;

③所有专利设备需附有原厂所发的制造图纸,如有需要须同时提供部件剖析图以显示各部件的位置;

④设备表:列出生产制造商、型号、系列编号、经调试运行后所核定的设定参数;提供所有设备的产品说明书以及性能指标表等资料。

⑶维修保养;

①所有系统的检查手册;

所有系统的运作手册;

②更换装置部件的程序、要求和更换率;

③整个系统以至电路板的维修保养指示和说明、调校程序和寻找故障的指示及说明;

④进行系统操作和维修保养的程序和需要特别注意的事项;

⑤零备件储存和目录编册;

⑷安全保险。

①各类设备的正确操作程序;

②对各项系统操作时可能发生的危险事故所应作的预防、应变和保护措施说明。

⑸供应厂商指南

应列出每一种设备、材料和附件的供应厂商和代理商的名单、通信地址、联系电话及图文传真号码。

⑹零备件表

应列出提供给业主的所有零备件和维修保养所用工具的清单。

第三章专用要求——消防水系统

第一节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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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章说明消火栓系统及自动喷淋系统工程材料、设备供货及安装的技术要求。

二、基本规定

1、有关系统的材料/设备和安装工程须符合国家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汽车库设计防火规范;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等及当地消防局的要求。所供的材料、设备还应符合本文附表关于材料、设备规格的技术要求。

2、管道安装须由具备相应技术资格技工按建筑法规和其他有关标准进行,承包人必须与其他合约分包商在工地上紧密合作,合理地安排施工进度,尽量避免互相碰撞和减少返工,以达到准时和满意地完成整项工程。因返工造成经济损失由承包人负责。

3、选择适当的设备和材料,同时所有设备和材料须能在摄氏0摄氏度至40摄氏度及100%湿度的空气环境下不间断地正常运作。

4、质量保证

⑴所有设备、材料必须由具备至少五年生产本类产品经验的厂商提供。

⑵所有材料、设备和产品,无论国产或进口均应为无瑕的全新产品,并应具有国家所颁布实施现行标准的技术质量鉴定文件和产品合格证。

第二节管道及支架

一、基本规定

1、所有送抵工地的管道均应是全新的并着有色带和标示以利辨认不同的等级。

2、管道接口不得藏在墙壁或楼板内。

3、管道须籍套管穿过墙壁、楼板和其他结构,若有穿越的结构有防水要求时,须有铸铁防水法兰套管接驳。

4、管材:管径大于150 mm采用焊接钢管;管径小于或等于150mm采用热镀锌钢管;湿式报警阀后的喷淋管道均采用热镀锌钢管,卡箍连接。

5、所有跨越楼宇伸缩缝的管道必须采取措施,如采用波纹管道伸缩器连接。

6、所有管道装置应按施工图纸及施工验收规范的要求安装。

7、配合施工进度计划,提交所有有关关管道的安装资料。

8、在安装需配合吊顶时,承包人须负责调整管道的高低使之符合吊顶高度,费用由承包人承担。若管道须先于吊顶安装时,承包人应预先获得业主/监理工程师发出预定高度的指令后方可进行。

9、室内消火栓及箱体安装均应符合规范及设计要求。所提供的产品除满足国家标准要求外,还应是被当地消防部门所认可。

二、质量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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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所有管道装配人员和设备安装人员均应具有在本行业工作的经验。

2、所有供本工程使用的管道和配件均应符合标书内技术规格说明书要求的标准。

3、所有烧焊技工必须具备有关政府机关鉴发的有效证书上岗作业。

三、管道接口

1、管道连接方法:DN<100镀锌管用丝扣接口;DN≥100镀锌管用卡箍连接。除安装必要,接口的间距应不小于3米。

2、所有丝扣接口其螺纹加工精度要符合有关规定,螺纹应清洁、完整、无断丝缺陷。螺纹根部应有2~3扣的外露螺纹,多余的麻丝应清理干净,并做防腐处理。

3、卡箍式连接两管口端部应平整、无缝隙,沟槽应均匀,卡紧螺栓后管道应平直,卡箍安装方向应一致。

4、焊接接口的焊接间隙和焊缝尺寸应符合国家规范及标准的要求。所有焊接工序须在清洁及干爽的地方进行。

5、承包人须检查所有焊接工艺,并提供质量证明。业主/监理于需要时可随时进行检验,并切除2%焊接接口数量以供检查和测试。如果上述测试的焊接接口的工艺或材料被发现不合格时,可被要求进一步切除更多数量的焊接口直至焊口数量的4%。如在这4%焊接口内进一步发现不合格的情况时,业主/监理可要求承包人拆除所有焊接部分,并重新作出补救工作。而所有费用和因此延误的工期须由承包人负责。

四、管道配件

1、管道配件应按设计图纸及本附表的要求对各种管道材料提供管道配件。

2、管径变径时应采用异径接头,不得以套筒代替。

3、应优先采用长弯(头),不可采用直角弯头。

五、接管垫圈

1、进行法兰连接需采用氯丁合成橡胶制成的3㎜厚的O型垫圈。不得采用含有石棉的垫圈。

2、不同金属管之间的法兰连接:在法兰、螺栓和螺帽之间分别采用绝缘垫圈、套环和垫片。

3、垫圈应适用厂家建议的系统的温度、设置和压力

六、管道支架

1、提供所有进行系统安装所需的吊架、支架、导向支架和固定支撑等。各类支架的强度及设计应允许在应力范围之内扩展和收缩。

2、所有管道支架均应为钢制,可调节高度,并且涂上防锈底漆和罩面漆。钢类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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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采用钢类管码;铜类管件及塑料管件应采用钢类管码外,并需于管码外层包上聚氯乙烯垫。装设外墙的排水管应采用不锈钢制管码、螺栓、垫圈及螺帽。阀门附近及其他大管径管道上需支撑的配件均应提供附加支架。对水泵类连接等亦应提供附加支架,以防止过度的应力作用于设备上。

3、除另有说明外,各支架之间的间距都应按设计及施工验收规范执行。

4、所有固定销件和螺栓必须配有弹簧垫圈和螺帽。

5、所有水平和垂直的管道必须在适当位置提供管道导向支架,使能有效地控制因热脹冷缩产生的移动。

6、管道导向支架的布置和间距须根据伸缩器制造商的建议设置导向支架的布置和其构造细节的装配图须提交监理工程师确认。

7、所有管道系统改变方向处、伸缩器以及膨胀管环处,应设管道固定支撑。以便吸收因管道膨胀或收缩和内部压力所引致的应力,并把这些应力传递到结构上。

8、所有管道支架均应安装在承重结构上,并应能承受进行水压测试时所产生的较高推力。

七、管道套管

1、管道穿过墙壁和楼板应设置金属或塑料套管。安装在楼板内的套管,其顶部应高出装饰地面20mm;安装在卫生间及厨房内的套管,其顶部应高出装饰地面50mm,底部应与楼板面相平,安装在墙壁内的套管,其两端与装饰面相平。

2、穿过楼板的套管与管道之间缝隙应用阻燃密实材料和防水油膏填实,端面光滑。

3、穿墙套管与管道之间缝隙宜用阻燃密实材料填实,且端面应光滑。管道的接口不得设在套管内。

八、管道安装

1、在每天管道安装施工后,应对管道提供适当的保护,以防湿气或其他杂物污染整个系统或堵塞管道。

2、管道安装应与墙壁平行,并保持室内净空要求和保持通道畅通。

3、管道切割应采用割管器,切口应平滑、精巧,且不损坏管件。切口端部应铰口以去除毛口。

4、提供足够的坡度以保证系统能适当地排水和排气,在预留管道清扫口时,须保证清扫口前方无障碍。

5、水平安装的管道上的阀门,其阀杆应装成水平或垂直向上。

6、在系统的适当位置按设计或施工规范的要求设置排水阀或自动排气阀。

7、不论是否指明,需要进行排水、隔离或分段的位置必须设置闸阀或蝶阀,每个阀门须加上标签以便识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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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与设备连接的管道应独立地设支撑,使设备不致因管道重量或膨胀而承受应力。

9、当管道跨越建筑物的伸缩缝或有可能移动的地方时,应提供伸缩器(伸缩器应为不锈钢多波纹式,侧向和轴向移动不应小于±8毫米),用以抵御任何造成移动的应力。

10、所有排水管道必须按垂线安装,且必须整齐排列,交叉处减致最少。

11、由室内通向室外排水检查井的排水管,井内引入管应高于排出管或两管顶相平,并有不小于90°的水流转角,如跌落差大于300㎜可不受角度限制。

12、在铺设地下排水管道之前,承包人应检查现有的控制点标高,当发现有差异时应立即通知监理工程师。

13、所有铺设在地下或埋藏于混凝土/砖墙内的镀锌钢管,应用麻布或其他认可的物料包扎和涂上沥青以作保护。

14、所有暗装的管道,不论其长度多少,都必须在安装妥后立刻进行水压试验以检查管道强度及严密性。经有关人员现场检测合格及确认后,承包人才可以书面通知土建专业进行封闭工作。因管道测试不合格而引致土建承包人延误封闭工作,所有损失由承包人负责。

第三节阀门与配件

本节说明阀门与配件在管道工程的规格、安装及调试所需的各项技术要求。

一、基本规定

1、所有送抵工地的阀门均应是蔟新的,并有标示以利辨别其等级。

2、在运送、储存及安装阀门与配件的过程中须给予适当的保护,以防异物进入系统内。

3、为所有设备提供压力表、排水阀、排气阀及试验龙头。为所有设备提供隔离阀。

4、在系统需要平衡处如分支管、旁通管道等处安装球形调节阀。

5、阀门的设置要提供足够的维修间距,并应在进行测试压力情况下无渗漏现象。

6、所有阀门的制造厂名或牌子、编号及保证能达到工作压力等技术参数,须铸于阀体或阀盖上。所有阀门应有明显的启闭标志。除特别用途之外,同一品种阀门应由同一供应商提供。

7、阀门应配合各系统的工作压力。闸阀、蝶阀及球阀应适合受压力情况下进行维修。不论安装于任何系统,阀门的额定工作压力不能小于1MPa。其他更高要求按系统需要而定。当系统工作压力不大于1.4Mpa时,所提供的阀门其额定工作压力必须大于系统工作压力最小0.2MPa。

8、阀门的接驳:

⑴按管道接口的要求提供阀门,直径须与管径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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⑵管径50毫米及以下丝扣接口;

⑶管径65毫米及以上为法兰接口。

9、每个压力表前须安装排气阀门。

二、产品

1、闸阀:DN50以下用青铜阀体、青铜闸、不上升阀杆、固体楔形圆盘连接阀帽、丝口接口。

2、球阀(截止阀):DN50以下用青铜阀体、青铜球、螺纹阀帽、金属对金属座、丝口接口;DN65毫米以上用铸铁阀体、镶青铜球、再次研磨可换式阀座及圆盘、螺栓锁定阀帽、法兰接口。

3、止回阀:

⑴消声止回阀(管径DN65毫米以上):于各水泵出口及按图纸所示提供无关闭声、中心导向、球型静音止回阀。关闭动作由弹簧控制使液体流动静止或反向回流前,圆盘先回到阀座环。圆盘为飘浮式,中心导向和由流速控制而无需润滑脂或反重量平衡。设计须能防止装配后圆盘与阀座环互相磨蚀,并配有可拆盖子供检查轴承座及圆盘动作。

⑵旋启式止回阀(DN50毫米以下):旋启式止回阀须配有可拆铰和螺纹帽盖,适合在水平或垂直位置操作。

4、碟阀:

⑴阀盘为不锈钢或球墨铸铁;阀体为球墨铸铁;轴杆为316不锈钢(液体不能与轴杆有接触)。

⑵操纵杆可锁定在任何位置或带有10度或15度切口的节流板手以保持阀处于所选定的位置。对于150毫米及更大尺寸者须提供齿轮操纵器。设置位置指示及限位档板。

5、减压阀组应为导引操作式,并应安装在容易到达的地方,以便日常维修及检查工作,同时并应符合下列各项要求:

⑴设有分隔阀、减压阀、旁通阀、过滤器及压力感应器;

⑵减压阀高、低两侧均需采用变径管进行接驳;

⑶减压阀高、低两侧均需提供压力表,而表的最高读数应为工作压力的两倍;除黑色指针外还需配设可人手设定的红色指针。每一个压力表应装配杆控式隔离阀和青同制虹吸管,并固定在容易阅读的地方。

⑷减压阀须在动压状态和静压状态之下均能发挥减压作用,并应为当地消防局认可型。

⑸减压侧并需提供压力感应器以便把超压力信号显示于消防控制屏上。

6 、浮球阀:

所有浮球阀应为对衡式设计或按设计批准的类型,且球杆必须为贯穿浮球的设计,不得为焊接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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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安全阀:

⑴温度或压力感应、弹簧复位、角型阀。

⑵阀体、阀塞及阀座应为青铜制造。

⑶安全阀排气口尺寸须大于管线尺寸。

8、自动排气阀:

⑴不论在图纸上是否明确指示,所有水管高点位置及系统中需要排气的位置皆须提供适当大小及认可的自动排气阀。

⑵自动排气阀须为锡青铜或黄铜制造,内附不锈钢或塑料浮球及导杆,阀门和阀座为不腐蚀材料制成。排气阀之前须装上防锁阀。

9、排水阀:

不论在图纸上是否明确指示,承包人需于管道系统中适当的位置提供排水阀门,使能把各管段的水排走以进行检修工作。排水阀应为密封式,所有直径50毫米及以下的管道的排水阀应为直径10毫米,其他管道则用直径25毫米的排水阀,所有排水阀应提供软喉接口。

10、过滤器:

⑴按图纸和安装图集所示设置过滤器,过滤器为“Y”型,并应为法兰接口,以便拆卸钢网清洗。额定压力应适用于安装系统的压力。

⑵过滤器应为铸铁阀体,304不锈钢过滤网孔眼为1.5毫米,其总面积至少为管道内面积的三倍。

11、压力表:

压力表直径为100毫米,其构造应为黑色搪瓷铁壳、带有厚玻璃的螺纹镀铬铜环、青铜弹簧管、精密机件和测微调整,并装设有脉动缓冲器、铜管配件和针状点球型阻断开关。适用于不小于1MPa的工作压力。压力表应连同旋塞安装于靠近泵或设备的容易阅读的地方。此外,压力表的读数应为系统工作压力的2倍。每一压力表需提供隔离阀门。

12、波纹管道伸缩器:

⑴所有跨越建筑物伸缩缝处的管道及为解决管网的膨胀和收缩,需采用波纹管道伸缩器连接。

⑵伸缩器应为不锈钢多波纹式,出厂时带附全部必要导管,其工作寿命不小于20年。

⑶在分段试压期间,为防止损坏波纹管道伸缩器,承包人应保证对伸缩器进行适当的组装,锚固或拆卸。

⑷伸缩器的工作压力须与其所属管道系统的工作压力相符。伸缩器的侧向和轴向移动应不少于±8毫米。

13、柔性连接器:

⑴在图纸所示的设备其出口和进口处应设置柔性聚氯丁橡胶柔性连接器。

⑵连接器应为尼龙胎芯结构和聚氯丁橡胶复合管以液压橡胶压机压铸成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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⑶不应采用钢丝或钢环作压力增强器。所有连接管均应按系统要求提供单球型或是设计师认可的。

⑷连接器应用悬浮式钢制凹槽法兰与管道进行连接。所有连接器均应能承受最小1MPa工作压力和1.5MPa的测试压力.

⑸所有连接器均应制成凸圆球形,生产过程均应进行适当的预伸长以防在系统压力下产生附加的伸长,同时每个连接器均需提供防超伸长锁定杆装置.

14、水位控制器:

⑴水位控制器外壳应为聚丙烯所制造,电缆壳套应为特别塑料混合物,塑料混合物是溶接和扭紧一起,粘合剂应为耐用型。

⑵控制器应能抵御工作温度摄氏0度至50度。

⑶消防储水池和水箱应设置水位控制器作为监察水位的状况及于水池内的水耗尽前,先停止水泵工作。

三、安装

1、阀门安装前应按规范要求作强度和严密性试验。安装在主干管上起切断作用的闭路阀门,应逐个作强度和严密性试验。

2、阀门的强度和严密性试验,应符合以下规定:阀门的强度试验压力为公称压力的1.5倍;严密性试验压力为公称压力的1.1倍;试验压力在试验持续时间内应保持不变,且壳体填料及阀瓣密封面无渗漏。阀门试压的试验持续时间应按GB50242-2002执行。

3、阀门的设置要有足够的维修间距。安装阀门须使阀杆向上或水平,但不可向下。

4、安装闸阀或蝶阀用以关闭和隔离系统,使能隔离设备、系统一部分或隔离垂直立管等。

5、安装球阀或控制阀作为节流或调控之用。

6、安装排放阀于主要闸阀、设备及管道等的低位。排放阀须配备丝接口的接驳软管接口。

7、装配自动排气阀于系统的高位及需要排气的位置,足使排除管道内的气体。于高位接驳6毫米铜管并伸展到可触位置(约高于地板处1500毫米)装配球阀,在用6毫米铜管排放至就近的排水系统。

8、按图纸所示或厂商建议位置,提供适当大小的水锤消除器。

第四节水泵

本节说明有关水泵安装所需的各项技术要求。

一、基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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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承包人须按设计提供的设备表内所标注的技术参数、数量及类别提供合适的水泵。承包人还应按工程实际核对设计提供的技术参数,并把核对后的技术参数及时返馈给业主/监理工程师。

2、承包人在安装前应仔细阅读设备的安装说明。在储存及安装时采取正确地保护措施,以避免水泵因碰撞及锈蚀而受到损坏。所有受损坏的设备将不被接受。

3、每台水泵应附有原厂的标签,详细列明设备系列、型号、编号、制造商名称、技术参数及生产日期等资料。并应有完整的、中文标识的原厂产品说明书、操作及维护说明书。

二、安装要求

1、每台水泵应配备排气阀、排水阀、旋塞和压力表。压力表直径为100毫米,其构造应为黑色搪瓷铁壳、带有厚玻璃的螺纹镀铬铜环、青铜弹簧管、精密机件和测微调整,并装设有脉动缓冲器、铜管配件和针状点球型阻断开关。适用于不小于1Mpa的工作压力。

2、混凝土基座和台座由总承包人负责建造,但承包人应于建造前提供技术详图和台架框架资料给业主/监理工程师审批。

3、基座高度应根据水泵生产商按强度和质量要求而建议的数据,并配合水泵吸水管接驳储水池出水口的高度。但基座高度不得少于150毫米。

4、水泵压盖密封的滴漏应用漏斗接载,并用聚氯乙烯管排放至最近的地漏或排水沟。

5、连接水泵入/出口处,需安装长半径渐缩管。在邻近水泵的管道上需安装支架,以防泵壳承受重量。

三、测试

1、水泵安装完成后进行调试工作,此工作须有水泵供应商、业主、监理等有关人员在场时方可进行。

2、水泵应按实际操作条件进行测试以验证其功能符合本工程要求。检查所有线路的接驳及导电性能。测试所有继电器及逻辑控制的性能。

3、过量的震动或噪音须即时进行整改,或更换损坏部件并重新测试。

4、联同自动控制供应商代表测试自动控制系统,作出必要的调整以保证提供正确的控制系统。

5、水泵和电机之间须进行直线测试,以检查轴心有否偏移。

第五节消防储水池/水箱

一、地下消防水池设计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由总承包人建造;屋顶水箱设计采用成品不锈钢制造,由承包人采购安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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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下列预埋于混凝土水池的接驳件和附件应由承包人配合总承包人预埋预留,并负责复核其正确性。

三、水池/水箱应设水位监视溢流(超高水位)报警装置,信号传至监控中心。

四、溢流管和泄空排水管应设置在有排水点附近,但不得与排水管直接连接。

五、成品不锈钢水箱支座按设计要求采用型钢制作。其涂漆防腐按本章第六节“油漆与标签一节执行。

六、水池/水箱按规定进行满水试验。

第六节油漆及标签

一、本节说明有关消防水系统的设备、水管和其他配件的油漆标签工作所需材料的要求及涂漆和标识的方法。

二、基本规定

1、所有设备和水管须按本节内所述要求提供所需的外层保护和修饰涂漆。

2、所有铁件或钢件包括管道、支架、吊架、结构钢框、水箱(不锈钢水箱除外)、设备基座等都须加以涂漆作保护。而所用的螺栓、螺母及垫片等须由防锈金属材料制成。

3、须严格遵照防锈底漆和外层面漆生产商的指示进行涂漆。同时为确保各种油漆互相兼容,应采用同一厂家的油漆产品。

4、在气温低于摄氏四度或相对湿度高于百份之九十的环境下不能进行油漆工作。当有关保护处理工作进行期间,须对正受处理的产品加以保护免受外界气候环境影响,直至有关工作完成为止。

5、所有的油漆产品均须符合当地消防局的要求。

6、所有已经处理的设备,无论在运输、储存和安装期间,必须特加小心以减少在吊运安装时,保护层受损坏。如确受损坏的地方,则需重新进行彻底处理。所有已涂上最终面漆的设备,更需在付运前妥为包装保护。

7、每一层的涂漆均须按照规定的方法进行施工,以确保能提供均匀的油漆涂层。同时在做下层油漆涂层前须确定已涂的油漆层已干透和表面无灰尘及污物。

8、镀锌钢制材料、塑料件或铜件只涂面漆已示区别。

三、质量保证

1、所有油漆产品的生产商必须具有不少于10年的生产油漆产品经验。所生产的产品必须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并须提交原厂的质量保证文件及产品说明书。

2、须提交油漆的色彩样品供审批。

3、所有油漆须在厂家指定使用年限内使用。同时有关油漆在开启使用后不容许再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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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m64q.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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