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住宅用途房地产分户价格估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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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估价报告

估价项目名称:****所有的位于长沙市天心区茶园巷008号46.69平

方米待拆迁住宅用途房地产分户价格评估

委 托 方:长沙市南湖新城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估 价 方:湖南******评估有限公司

估 价 人 员: **** **** ****

估价作业日期:2010年2月5日至2010年3月15日

估价报告编号:******房[2010](估)字第******号

目 录

一、致委托方函 ..................................................................................... 3

二、估价师声明 ..................................................................................... 4

三、估价的假设和限制条件 ................................................................. 5

四、房地产估价结果报告 ..................................................................... 8

五、房地产估价技术报告 ................................................................... 14

六、附 件 ....................................................................................... 35

致委托方函

长沙市南湖新城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承蒙委托,我公司对****所有的位于长沙市天心区茶园巷008号46.69平方米待拆迁住宅用途房地产(以下简称估价对象)进行了拆迁补偿分户价格评估,估价时点为2009年6月16日,估价目的为确定被拆迁房屋货币补偿金额而评估其房地产市场价格。

本次评估在遵循公平、合法、替代、估价时点等原则的基础上,依据委托方提供的“拆许字(2009)第064号”《房屋拆迁许可证》、《房屋产权情况》、《委托书》,采用科学的评估方法,按照严谨的评估程序,经过测算,结合估价目的和估价经验,确定****所有的位于长沙市天心区茶园巷008号待拆迁住宅用途房地产(砖混结构、建于1992年、设计用途为住宅、产权登记建筑面积为46.69平方米及应合理分摊的土地面积)在估价时点的评估价值(不含室内装修价值)为人民币壹拾捌万陆仟零陆拾元整(¥186060),单价为3985元/平方米。

本次评估因为被拆迁人的原因,估价师未对房屋室内进行查勘拍照,因此本次评估的结果不含室内装修价值。同时结果不包括搬迁补助费用、临时安臵补助费用和其他有关奖励费用。

评估的详细情况及有关说明,请见后附的《房地产估价结果报告》和《房地产估价技术报告》。

此 致

湖南********评估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二0一0年三月十五日

估价师声明

我们郑重声明:

1、我们在估价结论中陈述的事实是真实的和客观的。

2、本估价报告中的分析、意见和结论是我们自己公正的专业分析、意见和结论,但受到本估价报告中已说明的假设和限制条件的限制。

3、我们与本估价报告中的估价对象没有利害关系,也与有关当事人没有个人利害关系或偏见。

4、我们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房地产估价规范》进行分析,形成意见和结论,撰写本估价报告。

5、我公司已派专职房地产估价师***、***、***于2010年3月2日在长沙市天心区裕南街街道杏花园社区居民委员会工作人员的陪同下对估价对象进行了实地查勘,但因为被拆迁人的原因,估价师未对房屋室内进行查勘拍照。评估人员对查勘的标的物客观性、真实性承担责任,但对评估标的物的勘察,仅限于标的物的外观使用状况,除非另有协议,评估人员不承担对评估标的物建筑质量进行调查的责任及其它被遮盖、未暴露部分及难于接触到的部分进行检视的责任。

6、没有人对本估价报告提供重要专业帮助。

注册房地产估价师 注册号 盖章(签名)

*** ******

*** ******

*** ******

估价的假设和限制条件

一、本估价报告基于以下假设条件:

1、假设在估价时点2009年6月16日的房地产市场为公开、公平的均衡市场。

2、本次评估假设估价对象房地产以合法的用途使用并已达到最高最佳使用。

3、估价人员对估价对象的现场勘查仅限于估价对象在勘查期日2010年3月2日的外观和使用状况,且假定勘查期日估价对象的外观和使用状况与估价时点相同,对被遮盖、未暴露及难以接触到的部分,本报告假设估价对象符合国家有关技术、质量、验收规范,符合国家有关安全使用标准。

4、假设委托方提供的估价资料和陈述的情况是真实、合法和完整的。

5、本次评估的价值标准为公开的房地产市场价值,不考虑房屋租赁、抵押、查封等因素的影响,也不考虑土地使用权取得的不同方式所造成的影响。

6、因没有提供《国有土地使用证》,本次评估假设估价对象所占的土地权属清晰、土地使用权人和房屋所有权人相符、土地用途和房屋用途相符、应交的各项税费均已按国家、省、市法律、法规、规章缴纳完毕,并取得相应的产权依据和其他法律保护依据。

二、本估价报告使用的限制条件:

1、本评估报告对估价范围内的房地产实行分户评估,分户评估是考虑被拆迁房屋的区位、地段、用途、建筑面积、建筑结构、新旧程

度、楼层、朝向、环境等因素出具的评估结果。

2、应用本估价报告时,本估价报告应用人应明确本次评估的价格定义,以及本估价报告中的“估价的假设和限制条件”。本报告估价结果是在满足全部假设与限制条件下的房地产公开市场价格。若国家政策、经济环境、房地产本身的状况等因素及本报告假设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并对估价结果产生重大影响时,本估价结果无效,须重新估价。

3、本估价报告的全部或部分内容只能表述在本次拆迁的有关资料、公告中,未经本公司书面许可,不得向委托方及相关方以外的单位或个人提供。

4、本估价报告结论系为委托方提供专业化估价意见,这个意见本身并无强制执行的效力,评估者只对本报告的结论本身和采用方法合乎规范要求负责。

5、房屋结构等级按建设部颁发的标准鉴定。

6、本估价报告的估价结果,需经湖南万源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盖章及在该公司注册的三名房地产估价师签字,并作为一个整体完整使用时有效,本公司对本次估价结果拥有最终解释权

三、需要特殊说明的事项

1、资料来源说明

①本次评估所采用的房屋建筑面积、结构和用途是以《房屋产权情况》为准,估价时点是以《房屋拆迁许可证》颁发之日为准。

②估价对象区位条件、房地产租售价格、地价水平、房屋成新率等估价资料由估价人员实地调查并结合有关规定得出。

2、估价人员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

准《房地产估价规范》(GB/T50291-1999)、估价对象具体状况以及有利于城市建设的原则来确定估价原则、方法及参数的选取。

3、其他需要特殊说明的问题

①本估价结果仅供委托方进行城市房屋拆迁时确定房地产价格作参考,不适于其他经济目的。

②本估价机构仅对在委托方提供的资料及相关单位出具的有关证明真实、合法、完整、有效等情况下形成的估价结果承担责任,并对本次估价结果有解释权。本评估结果已于2010年3月4日对委托方和被拆迁人进行了公示,公示期7天内未收到任何书面异议。

③被拆迁人(或单位)若对估价报告有异议,可在收到本估价报告之日起5日内向本公司咨询或书面申请复估,也可在7日内直接向长沙市房地产价格评估鉴定机构申请鉴定;如对复估报告仍有异议的,可在收到复估报告后5日内向长沙市房地产价格评估鉴定机构申请鉴定。

房地产估价结果报告

一、委托方

名 称:长沙市南湖新城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营业执照注册号:************

公司类型:**********

经营范围:************

成立日期:********

营业期限:*****至************

联系电话:**********

联系人:佘刚

二、估价方

名 称:湖南******评估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地 址:***********

营业执照注册号:**************

估价资格等级:**************

行政许可决定书号:*************

证书编号:**************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三、估价对象概况

1、估价对象区位状况

估价对象系****所有的位于长沙市天心区茶园巷008号46.69平方米待拆迁住宅用途房地产,东面距书院路约10米,南面邻私房,距书院路第三中学约30米,距南湖路约300米,西面邻私房,距湘江大道约240米,北面邻私房,距颐美·沁园约50米,距白沙路约500米;估价对象区域道路路网密度大,书院路、湘江大道、白沙路、南湖路、劳动路等主次干道纵横交错,且邻近公交站点,有122、134、139、160、804、901(西)等多路公交车经过,交通方便;估价对象区域基础配套设施齐全,周边有湖南省第一师范学校、长沙市第九中学、书院路第三中学、南湖医院、步步高超市、菜场、各类银行、宾馆、餐饮、邮政、电信、移动、休闲娱乐和其它服务机构,其基础设施条件达到“五通一平”(通上水、通下水、通电、通路、通讯和场地平整),供水、供电的保证度较高。

2、估价对象权属状况

根据委托方提供的《房屋拆迁许可证》、《房屋产权情况》、《委托书》等资料悉知,估价对象位于天心区茶园巷008号,系私有房产,产权来源于继承,产权登记面积为46.69平方米,为砖混结构,建于1992年、设计用途为住宅,房屋所有权人为****,权证号码为私063417号,测量号为96.40-47.25-04-021,四至:东墙共墙、西墙共墙、南墙自有、北墙自有。

因委托方没有提供《国有土地使用证》,故不能了解所占土地的权属登记情况。

3、估价对象实物状况

根据现场查勘可知,估价对象为一栋独立房屋,总层数为2层,建于1992年,为砖混结构,朝向为坐西朝东,用途为住宅,层高为3米,房屋建筑面积为46.69平方米,房屋所有权人为****,权证号码为私063417号;所占土地为矩形,形状规则,地势平坦,没有被洪水淹没的威胁,土地利用状况较好;周边噪音污染程度低,绿华率一般,环境一般,无物业管理。四至:东临书院路、南、西、北均邻私房。

估价对象建筑物装修标准为:估价对象外墙面为水泥墙,入户为防盗铁门,外窗为木窗。因被拆迁人的原因,未能进入室内勘查拍照,无法了解室内的详细装修情况。

四、估价目的

为确定被拆迁房屋货币补偿金额而评估其房地产市场价格。

五、估价时点

2009年6月16日。

六、价值定义

本次评估的价值标准为公开的房地产市场价值,不考虑房屋租赁、抵押、查封等因素的影响,也不考虑土地使用权取得的不同方式所造成的影响。本次房屋拆迁评估价格不包含搬迁补助费、临时安臵补助费用和拆迁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停业的补偿费以及被拆迁房屋室内自行装修装饰的补偿金额。

七、估价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房地产估价规范》;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5、《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05号);

6、《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建住房[2003]234号);

7、《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规程》(建住房[2003]252号);

8、《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控制城镇房屋拆迁规模严格拆迁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4]46号);

9、《湖南省实施(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令157号);

10、《湖南省城市房屋拆迁评估管理规定》(湘建房[2004]264号);

11、《长沙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长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2001年第9号));

12、《长沙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若干规定》(长沙市人民政府令第79号);

13、《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长沙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有关标准的决定》(长沙市人民政府令第104号);

14、《房屋拆迁许可证》、《房屋产权情况》、《委托书》;

15、长沙市市区基准地价更新技术报告;

16、长沙市城市规划区房屋重臵价格标准;

17、估价机构所掌握的房地产市场价格资料;

18、估价人员实地勘察及市场调查获得的资料。

八、估价原则:

本评估报告在遵循公正、公平、公开、客观、科学、合法原则的前提下,结合评估目的对估价对象房地产价格进行评估。具体依据如下原则:

1、 合法原则:

房地产估价应当以估价对象的合法使用、合法交易、合法处臵等为前提进行估价。

2、 最高最佳使用原则:

房地产估价应当以估价对象的最高最佳使用为前提进行估价。最高最佳使用是指法律上允许、技术上可能、经济上可行,经充分合理论证,能使估价对象产生最高价值的使用。

3、 替代原则:

要考虑同一市场上相同物品具有相同市场价值的经济学原理,在同等条件下对估价对象的结果不得明显偏离类似房地产的正常价格。

4、估价时点原则:

估价实际上是求取某一时点上的价格。估价时点是责任交待的界限和评估房地产时值的界限。在不同时点,同一宗房地产往往会有不同的价格。

5、公平原则:

房地产估价必须站在公正的立场上,估价的目标在于求得一个客观合理的价格。

九、估价方法

根据《房地产估价规范》,房地产估价的主要方法有市场比较法、

收益法、成本法、假设开发法等,每种估价方法都有其适用的估价对象和估价应具备的条件,有时可以同时运用,以相互验证,有时是相互补充,但不应相互替代。

根据《房地产估价规范》的规定,有条件选用市场比较法进行估价的,应以市场比较法为主要的估价方法;收益性房地产的估价,应选用收益法作为其中的一种估价方法;具有投资开发或再开发潜力的房地产的估价,应选用假设开发法作为其中的一种估价方法;在无市场依据或市场依据不充分而不宜采用市场比较法、收益法、假设开发法进行估价的情况下,可采用成本法作为主要的估价方法。

遵循估价原则,依据估价目的,并结合估价对象的特点和我们掌握的资料,估价对象性质的类似房地产近两年卖买交易案例较多,且周边租赁市场活跃,租赁收益明显,故本次评估拟采用市场比较法、收益还原法进行估算,然后取其算术平均值为最后评估结果。

成本法主要适用于那些很少发生交易而限制了市场比较法的运

用,又没有经济收益或没有潜在经济收益而限制了收益法运用的房地产,而本次估价对象为住宅用房,近期同区域交易案例较多,住宅可以用于出租,具有潜在收益,优先采用市场比较法、收益法,不采用成本法;本次估价对象为已建成的现房,故不适宜用假设开发法来估价。

1、比较法是根据估价人员掌握的房地产交易市场资料,在估价对象同一供求圈内选择三个(或以上)与用途、规模、档次、建筑结构相同或相似的近期交易实例作为可比实例,对影响价格的各项因素及

其影响程度进行分析,建立估价对象与可比实例的价格可比基础,并分别进行交易情况修正、交易日期修正、房地产状况修正,求取估价对象房地产的比准价格。计算公式:

估价对象价格=可比实例价格×交易情况修正系数×交易日期修正系数×房地产状况修正系数=可比实例价格×100/(100+交易情况修正值)×(100+交易日期修正值)/100×100/(100+房地产状况修正值)

2、收益法是预测估价对象的未来收益,然后将其转换为价值,以此求取估价对象的客观合理价格或价值的方法,其本质是以房地产的预期收益能力为导向求取估价对象的价值。计算公式:

收益价格P=A× [1-1/(1+i)n] /i

式中:A:房地产年纯收益

i:资本化率

n:房地产尚可使用年限

十、估价结果

本评估机构根据评估目的,遵循估价原则,按照估价程序,采用科学合理的方法,在认真分析现有资料的基础上经过测算,结合估价经验与对影响房地产市场价格因素的分析,确定****所有的位于长沙市天心区茶园巷008号待拆迁住宅用途房地产(砖混结构、建于1992年、设计用途为住宅、产权登记建筑面积为46.69平方米及应合理分摊的土地面积)在估价时点的评估价值(不含室内装修价值)为人民币壹拾捌万陆仟零陆拾元整(¥186060),单价为3985元/平方米。

本次评估因为被拆迁人的原因,估价师未对房屋室内进行查勘拍

照,因此本次评估的结果不含室内装修价值。同时结果不包括搬迁补助费用、临时安臵补助费用和其他有关奖励费用。

十一、估价人员

姓 名 估价资格 注册号 签 名 *** 注册房地产估价师 *******

*** 注册房地产估价师 *******

*** 注册房地产估价师 ********

十二、估价作业日期

2010年2月5日至2010年3月15日

十三、估价报告应用的有效期

与南湖片棚户区及环境整治工程项目建设拆许字(2009)第064号《房屋拆迁许可证》及延期的期限一致。

湖南******评估有限公司

二0一0年三月十五日

房地产估价技术报告

一、个别因素分析

1、估价对象权属状况

根据委托方提供的《房屋拆迁许可证》、《房屋产权情况》、《委托书》等资料悉知,估价对象位于天心区茶园巷008号,系私有房产,产权来源于继承,产权登记面积为46.69平方米,为砖混结构,建于1992年、设计用途为住宅,房屋所有权人为****,权证号码为私063417号,测量号为96.40-47.25-04-021,四至:东墙共墙、西墙共墙、南墙自有、北墙自有。

因委托方没有提供《国有土地使用证》,故不能了解所占土地的权属登记情况。

2、估价对象实物状况

根据现场查勘可知,估价对象为一栋独立房屋,总层数为2层,建于1992年,为砖混结构,朝向为坐西朝东,用途为住宅,层高为3米,房屋建筑面积为46.69平方米,房屋所有权人为****,权证号码为私063417号;所占土地为矩形,形状规则,地势平坦,没有被洪水淹没的威胁,土地利用状况较好;周边噪音污染程度低,绿华率一般,环境一般,无物业管理。四至:东临书院路、南、西、北均邻私房。

估价对象建筑物装修标准为:估价对象外墙面为水泥墙,入户为防盗铁门,外窗为木窗。因被拆迁人的原因,未能进入室内勘查拍照,无法了解室内的详细装修情况。

二、区域因素分析

1、位臵

估价对象系****所有的位于长沙市天心区茶园巷008号46.69平方米待拆迁住宅用途房地产,东面距书院路约10米,南面邻私房,距书院路第三中学约30米,距南湖路约300米,西面邻私房,距湘江大道约240米,北面邻私房,距颐美·沁园约50米,距白沙路约500米。

2、交通

估价对象区域道路路网密度大,书院路、湘江大道、白沙路、南湖路、劳动路等主次干道纵横交错,且邻近公交站点,有122、134、139、160、804、901(西)等多路公交车经过,交通方便。

3、基础设施与公用设施条件

估价对象区域基础配套设施齐全,周边有湖南省第一师范学校、长沙市第九中学、书院路第三中学、南湖医院、步步高超市、菜场、各类银行、宾馆、餐饮、邮政、电信、移动、休闲娱乐和其它服务机构,其基础设施条件达到“五通一平”(通上水、通下水、通电、通路、通讯和场地平整),供水、供电的保证度较高。

4、环境质量

被拆迁对象地区地形平缓,没有被洪水淹没的威胁,周边噪音污染程度低,绿华率一般,环境一般。

三、市场背景分析

(A)长沙概况

长沙是湖南省省会,全省政治、经济、文化、科教、信息中心,

是国务院首批公布的历史文化名城和第一批对外开放的旅游城市。辖芙蓉、天心、岳麓、开福、雨花五区,长沙、望城、宁乡三县和浏阳市,全市土地总面积1.18万平方公里,市区面积556平方公里,建成区面积170平方公里;总人口601.8万人。长沙商业发达,自古以来就是商贾云集,交易兴旺的商品集散地,是内地与沿海毗邻地区的商品流通和资金融通的重要枢纽。长沙交通便利,京广铁路贯穿南北,浙赣线与湘黔线连接东西,内河航道畅通,公路网络辐射省内外各地。

(B)2009年长沙市上半年房地产市场分析

2009年上半年,中央及长沙市政府为“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推行的一系列政策措施已经初见成效,从今年上半年各月情况来看,商品房、二手房成交量连续四月保持高速回升,6月份内五区商品房、二手房更是双双突破历史最高水平,市场回暖态势明显。上半年全市(含郊县)完成房地产开发投资214亿元,同比减少2%,占全市固定资产投资的20%。商品房施工面积4484万㎡,其中新开工面积643万㎡,竣工面积527万㎡,与去年同期比分别增长36%、-38%、67%。上半年我市(含郊县)累计批准预售592万㎡,同比减少29%;实现商品房销售面积772万㎡,销售金额268亿元,与去年同期相比分别增长63%、56%。

(一)上半年全市新建商品房批准预售面积约为去年同期的七成,销售面积为去年同期的1.6倍。6月长沙内五区新建纯商品房批准预售面积上扬至80万㎡以上,形成今年单月批准预售第二峰值;销售面积连续四月大幅攀升,本月备案销售量更是创造了单月历史最高值,商

品房、商品住宅双双突破100万㎡。

(二)6月商品房签约成交18570套,面积194.23万㎡,环比分别减少10.29%、7.32%;住宅成交17311套,面积182.61万㎡,环比分别减少11.97%、7.91%。。

(三)上半年,长沙全市商品房、商品住宅均价为3474元/㎡、3291元/㎡,其中,内五区新建纯商品房、商品住宅均价为4254元/㎡、4019元/㎡。6月份,内五区新建商品房、商品住宅均价为4031元/㎡、3914元/㎡。

(四)2009年6月总体市场商品住宅成交价格指数为164.90点,较上月增长0.73点,月均涨幅为1.47点。从各类子市场来看,本月60㎡以下面积段、东城板块指数反弹,其余子市场指数继续上涨,北城板块指数月均涨幅最大,东城板块指数月均涨幅仍然负增长。

(五)上半年全市二手房交易面积同比增幅超过45%,其中,内五区二手房交易连续四月持续回升,6月交易量更是达到自2006年以来单月最高值。

(六)上半年我市内五区新建纯商品住宅供销量最大的户型的面积区间是60-90㎡、120-144㎡,供销量占总量比均超过了20%;90㎡以下中小户型供应占比为43.93%,比去年同期增长3.93个百分点(按套数)。

(七)上半年我市内五区新建纯商品住宅销量最大的价位区间是3500-4000元/㎡,占总量的30.48%;其次为4000-4500元/㎡、3000-3500元/㎡价位段住宅,销量分别占总量18.83%、16.32%(按套数)。

(八)6月长沙二手房纯住宅挂牌均价为4023元/㎡,门面挂牌均价为6015元/㎡;纯住宅挂牌月均租金为13.20元/㎡,门面挂牌月均租金为41.94元/㎡。

(九)6月商品住房租售比为1:292。

(十)上半年全市共办理抵押登记手续93188起,抵押面积2033.08万㎡,贷款金额达385.79亿元。从内五区个人抵押来看,上半年抵押起数、面积、贷款金额同比增幅均超过50%以上,这也从另一个侧面反映了上半年房地产市场形势已经好转。

(十一)截止6月底,长沙内五区共发放货币补贴凭证达22849户,实际用于买房的有7072户,购房总面积为60.32万㎡。

(十二)6月份,长沙内五区共办理退房432套,其中签约退房302套,签约退房率1.92%,环比降低0.37个百分点。

(C)下半年房地产市场的发展趋势

(一)宏观经济稳健发展,观望气氛逐渐消散

上半年中央及长沙市政府为“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推行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初见成效,下半年随着各项政策的深入落实和积极应对变化的新政出现,宏观经济仍将保持良好的态势,普通百姓的信心将得到进一步增强。长沙整体经济的稳健和活力,房地产市场的健康,都将使普通百姓产生合理的市场判断,观望气氛也将逐渐消散。

(二)安居工程稳步推行,有效需求有力激发

包括经适房货补政策和棚户区改造在内的安居工程政策的实施,一方面激活住房需求,增加市场需求,另一方面又为需求的实现提供

了资金支撑,市场的需求变得有效和现实,带来了上半年的市场交易的活跃。安居工程政策的稳步推行,政策作用的深入,普通百姓住房需求被唤醒的同时,购买力得到增强,下半年市场的有效需求将得到有力激发。

(三)市场整体持续回暖,供销矛盾逐渐缓解

上半年长沙房地产表现出市场价格平稳波动、市场销售面积和销售总额迅速攀升,市场交易日渐活跃,市场整体呈现回暖迹象。下半年将延续这一发展趋势,市场整体持续回暖,房地产开发商的经营将更为稳健,对市场的预期更为合理,一方面调整新建楼盘的时间和规模,另一方面注重原有楼盘的销售,加快市场对存量房的消化,供销矛盾进一步缓解,促进长沙房地产的健康。

(四)地铁效应逐步释放,沿线楼盘开始升温

地铁作为城市新的交通形式,在缓解城市地面交通的同时,还能强化沿线土地的利用类型和方面,带来商圈的组团发展。长沙地铁规划的出台和地铁的修建,将促进长沙房地产市场的分布格局,带来沿线土地的开发和楼盘项目的建设。由于目前地铁刚开始修建,社会各界对其了解和认识不够,尽管如此,上半年地铁沿线的部分楼盘仍价格出现上涨,大部分楼盘的成交量上升幅度都较大。下半年随着地铁效应逐步释放,普通百姓对地铁认知加强、开发商“地铁盘”营销力度的增强,下半年地铁沿线楼盘将开始升温,价格和成交量都将不同程度的上升。

(五)市场结构渐趋合理,地价房价平稳波动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m5r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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