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障基础知识

更新时间:2023-10-12 16:15:01 阅读量: 综合文库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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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讲人:吴瑞君本课程结束后,希望你能够: *了解社会保障的基本常识和有关法律法规内容; *运用基本常识和法律法规规定, *进行社会保障的办理工作; *顺利通过本课程的资格考试。 第一章社会保障概述 第二章养老社会保险 第三章失业社会保险 第四章医疗社会保险 第五章工伤社会保险 第六章生育社会保险 第七章社会福利 第七章社会福利 第八章社会救助 第九章社会优抚

第一章社会保障概述

本章共分为五个方面的问题: 一、社会保障的概念及其含义 二、社会保障的特点和功能 三、社会保障的内容和体系

四、社会保障基金的筹集与给付 社会保障制度的产生与发展 第一节社会保障的概念与含义 一、社会保障的概念 1.一般定义

社会保障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和行政措施设立的、旨在保证社会成员基本经济生活安全各种项目的总和。

2.国外对社会保障定义的理解

英国:认为社会保障是一种公共福利计划,旨在保护个人及其家庭免除因失业、年老、疾病或死亡而在收入上所受到的损失,并通过公益服务(如免费医疗)和家庭生活补助,以提高其福利。

美国:社会保障是安全网,对生老病死、伤残孤寡、衣食住行、工作学习等方面提供安全性保护。

德国:认为社会保障是为因生病、残疾、老年等原因而失去劳动能力或遭受意外而不能参与市场竞争者及其家人提供的基本生活保障,其目的是通过保障使之重新获得参与竞争的机会。 法国:社会保障是使在竞争中失败的人不致遭受不预之灾,为那些由于失去劳动能力或遭受意外困难而不能参加竞争的人,在生活上提供保障。

国际劳工组织:社会保障是通过采取一系列综合性的政策和措施而追求到的一种社会成果,这些政策和措施是对因疾病、失业、年老以及死亡而中断收入来源、陷入贫困的公众(或者是其中的大部分)加以保护。

我国对社会保障定义的理解:社会保障是国家和社会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为因年老、疾病、失业、伤残、生育、死亡、灾害等原因而失去劳动能力或生活遇到障碍的社会成员提供物质帮助,以保障其基本生活的一项社会安全制度。 3、各国对社会保障定义理解的共同点

认为社会保障是为丧失劳动能力以及需要某些特殊帮助者提供的维持其基本生活需要的保障制度。

综上所述,社会保障不仅与政治、文化有关,而且还受到经济发展与社会环境的制约,是多维的概念。

二、社会保障的含义

对社会保障的概念要给予比较全面的、准确的、科学的概括,至少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把握: 1、社会保障的责任主体是国家和社会:补偿弱化的家庭保障功能,解决特定的社会问题以稳定社会。

2、社会保障的目标是满足人的基本生活需求:一是基于人的生存权的保护,二是受制于经济发展水平的制约;

3、社会保障面向社会全体成员:社会成员只要符合社会保障的条件,就应该无一例外地成为社会保障的对象。但是就具体的保障项目来讲,谁被保障,谁不被保障,是有严格的限制的。 如社会救助只包括在基本生存上遇到困难的特殊社会群体;4、社会保障制度实施的保证和依据是社会立法:即国家以立法的形式来确定社会保障的范围、资金来源及支付标准等基本内 容,并采取相应的措施保证其得以实现。 三、社会保障的范围和对象

1.保障的一般对象

社会保障的一般对象全体社会成员。按经济活动性质大致可分 为四大类,即,国家公务员(包括军人、我国包括比照国家公务员待遇的人员)、工商业工人、农业工人(包括渔业)

实现农业商品化如在农场工作的人员以及个体劳动者。

2.具体的保障范围:视保障的原则及国情而定。 实现普遍性原则国家:保障对象为全体社会成员;

实现特殊性原则国家:保障对象有选择,为部分社会成员;

我国的社会保障范围:面向社会全体成员,但许多项目只面向城镇的工薪阶层,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尚在建设之中,由我国的二元社会经济结构决定。大多数地区农民是家庭保障。但如果进城打工,就应该受到保障;

发展趋势:随保障内容的完善而不断扩大。但何时扩大到更

广的领域,要视各国经济发展的情况、经济承受能力而定。本节重点: 1、社会保障的一般概念 2、社会保障的含义 选择题:

1.社会保障制度旨在满足人们什么水平的生活需要?(单选) A.小康生活需要B.基本生活需要C.富裕生活需要 D.现代化生活需要

2.社会保障制度实施的依据是什么?(单选) A.社会立法B.企业和个人的自觉性C.思想教育 是非题:

1、社会保障不是一项社会安全制度

(1)错,社会保障是一项社会安全制度。

(2)因为社会保障的目标是保障人的基本生活需求,使社会成

员不至于因为年老、疾病、失业、伤残、生育、死亡、灾害等原因而陷于贫困。 第二节社会保障的特点与作用 一、社会保障的目的和意义

制度设计的目的:维持社会成员的基本生活,提高整个社会的福利水平。

1、经济目的

通过社会保障,使社会成员在任何情况下都能保持最基本的生活条件; 2、政治目的 通过社会保障,保证国家的各项政策得到贯彻和实施,维持社会稳定,巩固现存的社会制度。 二、社会保障的特点 一是社会性

社会保障对象具有社会性,即其保障对象是全体社会成员; 社会保障组织管理机构的社会性;

社会保障资金来源的社会性。社会共同承担制。 二是强制性

各国均用法律的形式将社会保障制度固定下来,以确保社会保障制度的实施,避免了主观随意性。

社会保障所规定的某些保障项目,不论个人或雇佣单位愿意与否,都必须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参加并接受其保障;社会成员个人无权选择所参加的社会保障的项目、待遇,社会保障机构也无权拒绝社会成员享受其权利的要求;

社会保障基金的筹集以立法形式保证实施,符合缴纳条件的个人和团体,都必须按要求缴纳,否则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案例分析:

某市外商投资企业以本企业为当地经济发展作出了贡献为理由,拒绝参加企业的基本社会保险。问外方老板的做法是否

正确?为什么?

分析要点:(1)不对。

(2)城镇企业参加基本社会保险是政府立法规定的,立法范围内包括外商投资企业。 (3)劳动法第七十二条中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参加社会保险具有强制性,是应参保企业的义务,是其职工应享有的权利,因此不能以任何理由拒绝参加社会保险。

三是普遍性

保障项目普遍:社会保障的项目包括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等,社会保险又包括养老、医疗、失业、生育、工伤等多个方面; 保障对象普遍:覆盖至全体社会成员; 四是公平性

符合保障的对象能够均等地获得社会保障的机会和权利; 能够促进整个社会的公平和进步。 案例分析

某企业以经济效益不好以及留住人才为由,只为企业中层以上干部缴纳了社会保险费,问该企业的做法是否正确,为什么? 分析要点:(1)不正确。 (2)我国现行的社会保障法律规定,企业必须为所有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只为部分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违背了社会保障的公平原则。 五是互助性

横向互济:部分保障项目如失业保险、医疗保险等,遵循的是一种大数法则,也即是多数成员实现对少数遭遇风险成员的收入补偿,此外,还有企业间、地区间的互济;

纵向互济:代际之间的互济。养老保险社会统筹部分体现的是下一代对上一代的反哺。 案例分析:某企业是一家私营企业,于2001年建成投产,招收的均是30岁左右的年轻劳动力。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求该企业按规定缴纳各类社会保险费,但该私营企业主以本

企业没有退休职工为由,只答应承担与本企业员工相关的社会保险费用,拒绝缴纳社会统筹的其他社会保险支出。

请问:该企业老板的做法是否正确?请简要说明理由。 分析要点:

(1)该企业老板的做法是错误的。

(2)我国现行的社会保险基金筹集实现社会统筹的原则,也即全社会各类企业按照相同的资金筹集原则,缴纳各类社会保险基金。

(3)企业缴纳的各类社会保险基金中,一部分划入本企业职工的帐户,另一部分纳入社会统筹基金,在不同的地区包括不同企业之间统筹。因此仅为本企业缴纳社会保险的做法违背了社会互济的原则,不利于社会统筹。 六是储蓄性

一部分社会保障项目的资金是先行扣除、缴纳和储存,然后分配和使用。其实质是“取之于已,用之于已。”“” 三、社会保障的功能

1.社会保障与市场经济的关系

市场经济的特点:一是通过市场机制作用于社会,促进整个社会经济的发展,但是市场机制存在不可避免的弊端:盲目性、:外部不经济、无法协调效率与公平等。 社会保障是现代国家干预社会经济生活的有效手段之一。现代市场经济体制由竞争性的市场体系与以政府为主体的宏观调控体系两部分组成,二者相互作用,进行资源配置。国家运用社会保障干预市场失灵。维护社会公平,促进社会公共利益。2.社会保障的社会性功能(对社会发展、社会稳定的作用)

社会保障的稳定功能:通过保证劳动者乃至国民在特殊情况下的生活问题,从而实现整个社会乃至统治秩序的稳定。

被誉为“社会安全网”和“社会减震器”。国际劳工组织在总结各国实施社会保障制度的作用时指出:“没有社会的安定,就没有社会的发展;没有社会保障,就没有社会的安定”, 客观地描述了社会保障作为社会稳定机制的重要性和功能。 社会保障的公平功能(即调节社会收入分配关系的功能

起点公平:通过社会保障,使社会成员不致于因先天不足或生活无保障而陷入生存困境; 过程公平:则意味着能够通过社会保障,让一部分竞争的失败者重新参与社会的公平竞争; 结果公平:而社会保障所具有的收入再分配功能能够在一定程度上缩小社会成员之间的贫富差距,在客观上起到了降低社会成员发展结果的社会不公平性的作用。(公平是相对的) 2、社会保障的经济性功能(对应于社会保障对经济发展的作用)

调节投融资功能:社会保障的资金直接来源于社会保障费、国家资助(财政补贴)以及资金运营收入,经过长期积累,数量巨大,并具有较高的稳定性,成为国家调节投资的一大支柱。 平衡需求功能:经济要保持健康的发展,就要保持需求与供给的总体平衡。在经济扩张时期,就业比较容易,失业率低。在经济紧缩期,找工作困难,失业率高,可支配的收入减少,容易造成有效需求不足。社会保障被称之为调节经济的

蓄水池,具有非常有效的平衡需求的作用。

当经济衰退而失业增大时,由于失业给付,抑制了个人收入减少的趋势,给失去职业和生活困难的人们以购买力,从而具有唤起有效需求的效果,一定程度上促进了经济复苏。

而当经济高涨失业率下降时,社会保障支出相应缩减,社会保障基金规模因此增大,减少了社会需求急剧膨胀,最终又

使社会的总需求与总供给达到平衡。 可见,社会保障支出自动地随着国民经济运行变化情况呈现出反方向增减变动,这就是社会

保障支出手段的“内在稳定“器”功能,以支出为手段,调节社会总供求关系,自动地平抑经济过热或过冷的现象,维持社会安定,促进和保持国民经济良性循环。

国民收入再分配功能:通过税收的环节,在一次分配的时候,将高收入者以征税的形式收上来,通过财政手段转移支付,再分配低收入者,缩小贫富差距,缓和社会矛盾,实现社会公平。

保护和配置劳动力功能

维持劳动力再生产:通过失业救助,使失业者能够维持劳动力

的再生产;通过就业培训,又使得失业者得到了新的技能,重新就业。 促进劳动力有效配置:通过社会保障调控,劳动者无后顾之忧,可以促进劳动力的合理流动,实现劳动力要素的有效配置。部分劳动力则通过失业救助,找到了最能发挥其能量的工作,也即实现了有效配置。

选择题:以下哪些是现代社会保障所具有的基本功能?(可多选) A.实现共同富裕B.维护稳定社会C.保持社会公平D.促进经济发展三、社会保障与经济发展之间的关系 1、经济发展状况对社会保障的影响作用

经济发展水平制约社会保障的对象范围:发达国家“从摇篮到坟墓”的全民高福利,发展中国家面向部分成员的保障,”

我国主要面向城镇居民。

经济发展水平制约社会保障的项目和内容:社会保障项目和内容的扩大基本上和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同步前进。

经济发展水平制约社会保障的水平:社会保障的支出要与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及有关方面的承受能力相适应,它不仅可以保障社会成员的基本生活,而且又可以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及健康发展。

2、社会保障对经济增长的影响作用(社会保障的经济性功能

社会保障通过国家财政政策对宏观经济产生影响:社会保障收支是调节经济的自动稳定器,政府可以利用膨胀性和紧缩性政策,刺激经济稳定增长。

社会保障对人力资源投资及经济增长具有影响作用:社会保障为劳动者提供医疗健康服务,提供各种教育、培训机会,有助于提高劳动者素质。

社会保障对资金积累和资本市场具有影响作用:社会保障资金筹集有二个基本模式,现收现付制和完全积累制。不同的筹资模式对资金积累和资本市场的发展产生不同的影响。现收现付制,对资本市场的作用不大;但完全积累制作用较大。在完全积累制下,每年巨额的社会保障基金流入资本市场,提供经济增长所需的货币资金。不仅使社会保障资金不断保值、增值,而且推动了资本市场的发展。

社会保障为经济增长创造稳定的社会环境:社会保障所起的稳定社会作用,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市场机制造成的分配不公,有利于社会的稳定发展。

3、社会保障应与经济保持协调发展

社会保障发展速度如果超前或滞后于经济发展速度,都是有损于社会发展的。 本节重点: 1、社会保障的特点 2、社会保障的功能

3、社会保障对经济发展的作用

是非题:社会保障与社会经济发展的关系不大。

分析要点:

(1)错,社会保障能够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 (2)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社会保障通过维护劳动者的生存权益,能够保证劳动力的

再生产,从而促进经济的稳定发展;二是社会保障基金能够起到调节积累与消费的功能,从而引导经济正常平稳地向前发展;三是社会保障承担了诸如义务教育、困难救助等社会发展方面的责任,发挥了稳定社会的作用,从而能够促进社会的健康发展。 第三节社会保障的内容和体系 一、社会保障的体系构成

一般大致划分为核心(基本)保障与补充保障两大层次。社会保险是核心保障,因为社会保险覆盖了人口群体中最重要的部分—劳动者群体,因此在社会保障体系中居主导地位,是实现社会保障的基本纲领。其他社会保障项目包括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会优抚等为补充保障。 二、各国的社会保障体系

美国:社会保障体系包括:社会保险、社会救助、退伍军人补助、老人医疗服务、教育、住房。

英国:包括:社会保险、社会补助(住房、儿童、食品、高龄老人)、社会救助(低收入户、贫穷老人、失业者)、保健服务、社会服务。

瑞典:包括:社会保险、社会救助、义务教育、家庭福利、职业培训。 日本:包括社会保险、国家救济、社会福利、义务教育。 中国:

社会救助——最低层次的社会保障,保障最低生活;

社会保险——基本保障,保障劳动者失去劳动能力,从而失去工资后仍能享有基本生活; 社会福利——增进城乡全体居民生活福利的高层次社会保障;

社会优抚——特殊性质的社会保障,保障社会上备受尊敬的军人及其家属的基本生活。 三、社会保障的主要内容

主要介绍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及社会优抚。 1、社会保险

定义:国家通过法律手段,多渠道筹集资金,对劳动者在因年老、失业、患病、工伤、生育而减少劳动收入时给予经济补偿,使他们能够享有基本生活保障的一项社会保障制度。 作用:是社会保障体系的基础和核心,在社会保障体系中居主导地位,是实现社会保障的基本纲领。

社会保障与社会保险概念的区别与联系

社会保险只是一个属概念;社会保障是个种概念,也就是社会保障涵盖了社会保险的概念。 二者都是为了保障社会成员的基本生活,保障的范围不同。 英文SOCIAL INSURANCE是社会保障的意义,而非我们某些译著所译的“社会保险”。“” 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

共同点:二者都是对某种风险开办业务,在资金平衡上都遵循大数法则,都属于“保险”范畴。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的人身保险在保障对象、风险性质和保障功能上是一致的,它们都以人的生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以人的生、老、病、残、

伤等为保险责任,都为社会成员提供经济生活保障,维持社会安定。

区别:目的不同,商业保险以盈利为目的,而社会保险则不能,其目的是保证劳动者的基本收入;资金来源不同,商业保险的资金为源完全依靠投保人的缴费,社会保险除了参加保险者的缴费外,在不同程度上还要依靠政府财政的支持。

效力不同:商业保险实行的是自愿原则,而社会保险则由国家参与组织和管理,带有强制性。 2、社会救助

定义:指国家和社会对因各种原因无法维持最低生活水平的公民给予无偿救助的一项社会保障制度。

作用:社会救助是每一个公民应享受的权利,其目的是保障公民享有最低生活水平,社会救

助是基础的、最低层次的社会保障,是社会保障要实现的最低纲领和目标。

3、社会福利 定义:是为全体成员提供的各种福利性补贴和举办各种福利事业的总称。包括一般的社会福利、职工福利和特殊的社会福利。一般的社会福利,是国家和社会有关部门团体举办的社会文化教育事业以及市政建设、社会服务等,享受的对象

是全体社会成员。

职工福利,是职工所在单位通过举办集体福利设施、建立各种补贴、提供劳务或发放实物,以改善职工的物质文化生活,享受的对象是本单位的职工及家属。特殊的社会福利,是国家和社会为残疾人和无劳动生活能力的人举办的福利事业,包括残疾人福利、儿童福利、老人福利等。

作用:社会福利是最高层次的社会保障,是社会保障的最高纲领和目标。 社会保障与社会福利

西方福利国家大福利小保障:社会福利外延最宽包括社会保障、医疗服务、住房福利、个人福利甚至于教育福利。

我国是大保障小福利:社会福利与社会保险一样,是社会保障的一部分。 4、社会优抚

定义:是指政府和社会对军人等从事特殊工作的人员及其家属予以优待、抚恤和妥善安置的一类社会保障制度。

内容:社会优抚的内容主要包括向烈属、军属、复员退伍军人、残废军人提供抚恤金、优待金、补助金;举办荣誉军人疗养院、光荣院;安置复员退伍军人;为军队离退休干部提供服务等。

作用:社会优抚是社会保障的特殊构成部分,属于特殊阶层的社会保障,是社会保障的特殊纲领。社会优抚目的在于安定军心,维护国家安全,促进社会稳定。 本节重点:

1、社会保障的主要内容及其作用 第四节社会保障基金的筹集与给付 一、社会保障基金的含义

定义:社会保障基金是为实施各项社会保障制度所建立起来的、法定的、收支平衡的、专款专用的经费。这种基金一般是按不同的社会保障项目分别建立的,如社会保险基金、社会救助基金、社会福利基金、社会优抚基金等。

特点:社会三大基金体系(补偿基金、积累基金、消费基金)中消费基金的组成部分。它属于社会消费基金,与个人消费基金有所不同,个人消费基金一般是通过劳动报酬的形式分配给个人,由个人掌握。社会保障基金主要掌握在政府和社会组织的手中,按照保证基本生活需要或最低生活需要的原则分配给那些暂时或永久性离开劳动领域、需要帮助的人们。 二、社会保障基金的筹集

1、定义:社会保障基金筹集,又称社会保障基金的征集,是指由专职的社会保障管理体制机构按照法律规定的比例和计征对象征收社会保障费(税)的一种法律行为。

2、筹资的总原则:社会共同责任制原则,也即由三方合理负担。包括两个层次的涵义,一是三方共同出资,二是各方出资比例应适度合理。目前,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都坚持政府、企业、个人三方共同出资的原则,主要资金来源是企业(雇主)和个人的双投保,政府以目的税(一般是薪给税或社会保障税)形式从企业和个人那里收取用作社会保障的资金,然后再分配给那些需要保障的人,不足部分由政府以非目的性的各种直接税和间接税补足或补贴。 3、筹资渠道:各类社会保障的资金来源渠道有所不同,归纳起来大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中央和地方的财政支出,来源于一般税收;

(2)社会保障费中由企业(雇主)缴纳的部分

(3)社会保障费中由个人缴纳的部分; (4)社会保障基金的资产运作收入;

(5)社会保障基金的自身增值部分,如利息、红利等; (6)其他来源:包括各种捐助和借款等。

具体至各类社会保障项目,社会救助基金与社会福利基金主要来源于国家财政和社会捐赠,而社会保险基金则采用国家、企业和个人多方筹集的模式。

国家的资助:国家对社会保障的资助和补助,可分为三种方式:财政拨款(根据预算的事前拨款和事后拨款)、国家让税(根据政策对税收让利使社会保障基金增加,分为三种形式:税前征收、免税、享受的待遇也不征税)、国家让利(社会保障基金的存款利率提高、投资的收益也不征税)。个人和企业缴纳的社会保险费都是税前的,个人帐户的利息收入也免征利息税。 用人单位(企业或雇主)缴纳的社会保障费:按企业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百分比缴纳。关键是如何确定一个恰当的比例的问题。一般应该根据经济发展速度确定。带有很强的地区性特点。没有包括企业利润留成的福利基金。

社会成员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障费:法律规定按个人收入一定的百分比缴纳。 三、资金筹集的模式

1、现收现付制: 原则:采用的是近期横向平衡原则。即先作出当年或近一二年内社会保障所要支付的费用预算,然后按一定比率分摊到参加该保障项目的单位和个人,当年提取当年支付。

特点:收支平衡,以支定收,收费的比率必须根据支出的需要而加以调整,费率调整灵活但不同的年份之间波动较大。2、完全积累制

原则:采用的是长期纵向平衡原则。即在对未来较长时间的宏观预测的基础上,预计保障对象在保障期内所需享受保障待遇的总量,据此按一定比例将提供保障所需费用分摊到保障对象的整个投保期间。换句话说,本代人需要的保障金靠其在职时自身的储蓄积累,其本金和利息作为保险金。

特点:在较长时期内收费率保持相对稳定,并在计划初期形成大量的储备金。 3、部分积累制

原则:综合了上述两种原则,即一部分资金的筹集采用现收现付方式,以保证当前开支的需要,另一部分资金采取积累的方式以满足支付增长的需求。

特点:以支定收,略有积余。收费率分阶段调整,一般初期低些,以后逐步提高,以保持相对稳定。 此外,还有个人帐户储存制模式,如新加坡的基金积累模式。在自愿储蓄基础上加以法制化。发展中国家较普遍。

四、社会保障资金的保值和增值 1、意义:是一种刚性支付,是保命钱。 2、只有积累制基金才需要保值增值 3、如何运作才能保值与增值

(1)储蓄:消极、保守的保值手段。特别是在银行利率低于通货膨胀率时,容易导致贬值; (2)投资:社会保障管理机构或受其委托的机构,用社会保障储备金购买国家政策和法律许可的特定的金融资产或实际资产,以期获得适当预期收益的基金运用行为。是一种主动、有效保值增值的手段,但风险相对较大。

有形资产的投资:如建设医院、其他基础设施、住房等;可以防止高通货膨胀,但投资流动性差,安全性也较差,不利于社会保障储备基金的随时支付。

投资于公债:这项投资具有很强的安全性,且可以随时变现,是一种相对比较稳妥、可靠的

投资选择,但是收益并不是很高。目前各国社会保障基金这种投资比重比较大。

证券投资:该项投资盈利较高,风险较大,在金融市场健全的条件下,其变现能力较强,可以抵消一定的风险,但就我国目前的情况,尚须加强这方面的监管。 信贷投资:主要有工商业信贷、住房信贷和个人信贷。这种 方式在我国运用的不多。 四、社会保障资金的支付 1、支付原则

社会保障资金的给付一般按照供款基准原则和受益基准原则进行。

供款基准原则:是指受益人的受益标准取决于其缴费数额。它强调谁缴费谁受益、受益标准的给付与个人缴费的多少相联系。强调的是权利与义务对等。

受益基准原则:是指根据一定的标准确定受益水准,给付与缴费数额没有直接关系。强调的是公平。

2、给付形式

一律定额型:只要被保险人符合规定的某些统一的资格条件,如缴纳保险费的期限和数量,就业年限,等等,就可以领取同样数额的保险金以保障最低生活水平。如生育津贴、保健津贴、价格补贴等采用的就是这种支付方式。

所得比例型:国家根据经济发展状况和不同的保险项目,确定各个保险项目的保险金支付方式,然后根据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前的收入情况,确定具体的给付标准。这种支付方式适用于享受社会保险前有劳动收入的社会成员,具体的社会保障项目包括养老、失业等。 二阶层型:结合了前两种制度的优点,也即在给予符合条件的居民基本保险金,保障其基本生活的基础上,再按收入比例发放另一部分的补充津贴。旨在在保障所有国民最低生活水准的基础上,使在职劳动者能尽可能维持过去的生活水准3、支付的形态 一是实物形式,是指政府直接为社会成员提供特定商品或劳务的一种社会保障基金支付形式。 二是货币形式。货币支付比较简单,但有时名义货币与实际货币会有出入,就是有钱买不到或不够买想要的东西。

常用的支付形态:通常社会福利基金、社会救济金和优抚安置金支付中程度不同地采用实物支付形式。包括免费医疗,也是世界各国所采用的。美国实物支付占70%。在我国,货币形式是社会保障待遇支付的主要形式。 4、支付的水平

(1)生存需要是确立待遇支付水平的立法基准;

(2)社会保障待遇水平适当调整的原则:第一,随物价上涨而调整待遇水平的原则:只是保值。第二,分享经济增长成果的原则:是实实在在的增长。 五、社会保障基金的管理

社会保障基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社会保障基金专款专用。

案例分析:某市企业领导社会保险意识差,不愿缴纳社会保险费,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做工作,仍拒不缴费。为处罚该企业,社保经办机构采用了停发该企业退休职工养老金的做法,请问这样的处理是否妥当?? 分析要点:

(1)不妥当。

(2)国务院明确规定“要严格实行社会保险基金收支两条线管理”,也就是说缴费和养老金支付是不能挂钩的。

(3)按我国现行的养老保险办法,企业缴纳社会保险费是为在职职工缴费,与退休人员毫无关系。如果不缴费就不拨付养老金,等于拿退休人员做人质,是错误的。

案例分析:某地政府在于2000春节期间,为了体现党和政府对困难企业职工的关怀,要求劳动保障部门从社会保险基金中拨20万元,用于慰问职工。请问:该地政府的要求是否正确,为什么? 分析要点:

(1)该地政府的要求是不正确的。

(2)这一要求违反了《社会保险基金征缴暂行规定》中关于社会保险基金“要保证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的规定。 选择题:按社会保障的给付原则分类,社会保障资金的给付一般可分为哪几种类型?

A.一律定额型B.所得比例型C.就业关联型D.二阶层型

计算题:假定某年国内生产总值增长率为8%,通货膨胀率为5%,社会保险基金期初投资额为1000万元,要确保社会保险基金有10%的增值,则投资的期末收益应达到多少万元? 答:社会保障基金要做到保值和增殖,取决于二个方面的因素,一是通货膨胀率及其程度,二是投资的收益率,而与国内生产总值的增长率无关。因此,要确保社会保障基金有一定比例的增殖,则必须考虑通货膨胀率与投资收益率:

投资的期末收益应该达到:1000*(1+5%+10%)=1150万元。本节重点: 1、建立社会保障基金的意义; 2、社会保障基金筹集的主要模式; 3、社会保障基金如何保值和增值。 第五节社会保障制度的产生与发展

一、社会保障制度的萌芽

英国:世界上第一个颁布社会救助法规,称《济贫法》

贫民救济:具有恩赐性和惩罚性的特点,1601年颁布了1601《伊丽莎白济贫法》(俗称《旧济贫法》),该法具有强迫劳动和福利救助的性质,成为未来社会保障的雏形。 社会救济:1834年颁布了新的《济贫法》,认为救助不是一种消极行为,而是一项积极的福利举措,新《济贫法》被看成是现代社会保障制度的萌芽。 二、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和发展

1、德国:世界上第一个以立法形式实现社会保障制度的国家;

2、美国:最早颁布《社会保障法》。 三、现代社会保障的制度模式

世界各国由于保障的项目和内容不同,所以保障模式也不尽相同。从保障资金的筹集方式分,主要有四种不同的模式。

1、传统型保障模式。以美国和日本为代表。社会保障基金筹集采用国家、雇主和雇员三方负担的原则,社会保障待遇给付标准与劳动者个人收入和保障缴费相联系。这种模式更注重效率目标的实现。

2、福利国家模式。以英国、瑞典、挪威等国为代表。为全民保障,保障项目无所不包,社会保障费用主要来源于国家税收,保障水平偏高。其资金筹措方式是课税资助下的现收现付制。这种模式更注重公平目标的实现。但国家的财政负担严重,目前这些国家也正在实行改革。 3、国家保障型模式。以东欧及前苏联为主要代表。与计划经济相适应,受保人个人不需要缴纳费用,保障水平较高,保障待遇与劳动贡献相联系。而且在管理体制上实行中央集权管理体制。实行这种模式的国家把公平与平均主义相混淆,不

但牺牲了效率,而且助长了社会保障负功能——惰性和依赖性。

4、储蓄保障型模式。社会保障水平较低,国家通过强制储蓄方式进行。实行个人账户积累制。保险费由劳资双方按比例缴纳。政府不提供资助,职工之间没有互助互济也不共同承担风险,完全是一种“自助式”的保障模式。

(2)我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地区间经济发展不平稳,应该允许不同地区、不同企业之间的养老社会保险水平在国家统一政策下存在一定差别。

(3)建立多层次的养老社会保险体系可以减轻国家基本养老社会保险的负担,适应不同经济条件企业的需要,满足不同企业不同层次、不同水准的多种保障需求。 本节重点:1、我国为什么要实现多层次的养老社会保险制度? 第二节养老社会保险基金的筹集 一、资金筹集的模式

1、基本养老保险的筹资模式: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模式;也即部分积累制,个人帐户部分预积累,社会统筹部分现收现付制。

社会统筹部分在省级乃至国家层面上按退休前一年社会平均工资的一定比例(一般较低,维持最低生活水平)实行平等分配,其基金来源为企业缴纳和国家财政支持;个人账户积累金额则完全归属个人。

2、实行部分积累制的原因:

缓解人口老龄化带来的资金紧张的压力

我国人口老龄化的特点:未富先老、发展不平衡、发展速度快、三个高峰合一。如现收现付制,则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到来,要求政府在提高养老金缴纳比例、延长退休年龄,增加财政支出方面作选择。

而在完全积累制下,一旦出现政治、经济不稳定等整体风险,在职人员不但要承担自己积累资金的风险,而且要承担已退休人员的积累资金的风险,风险加倍。

在部分积累制下,退休人员的养老金,一部分来自于现收现付制筹资方式,一部分来自于完全积累制筹资方式,当出现退休人员养老金支付危机时,可以用在职人员的积累来应付;当出现整体风险时,承受风险的主要是已积累起来的这部分资金,它是一种刚性支出,它的风险需要由现实经济来承担。而现收现付部分并不是累积的风险,而是一种与现实经济相结合的风险,政府可采取实际情况采取应对措施。 与完全现收现付制和完全积累制比较,部分积累制应付风险的空间较大,制度本身的风险较小。

便于在承认各地保障水平差别的前提下实现全国统一制度的目标模式。如全国实行统一的基本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则发达地区缴得多,享受得少;落后地区缴得少,享受得多。 部分积累制通过利益机制强化了受保人的自我负责精神与参与意识。

个人积累部分全部进入个人账户,就好比是储蓄,多一份储蓄多一份保障,职工乐于接受这种保障。

部分积累模式兼有其他两种模式的优点,具有较为灵活的制度特征。 1、缴费的基数

基本养老保险费缴纳比例基数计算? 劳动者个人:

以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工资基数。

低于上一年本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以上一年本市最低工资标准为基数缴纳;高于市平均工资300%以上可不缴费,也不作为计发基本养老金的基数。

无法确定上一年月平均工资的人员,以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由企业在发放工资时代为扣缴。

二、资金的缴付及费率的确定

原则:1997年7月16日,国务院颁布了《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决定明确规定,将企业和职工缴纳的养老社会保险费按规定计入社会统筹账户和个人账

户两种不同类型的账户。职工所缴纳的部分全部计入自

己的个人账户,企业所缴纳的部分则分为二个部分,一部分计入个人账户,另一部分划入社会统筹账户。

职工计算缴费基数的工资由哪几部分组成?

职工个人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工资基数应按国家统计局的定义:

各单位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包括六个组成部分:计时或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案例分析:小王在某市一家外商投资企业工作,每月基本工资1000元,补贴7000元,企业只按1000元/月的标准为其代扣养7000老保险费,对此,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认为这种做法是错误的。老板称:6000元是补贴,不必缴纳养老保险费,请问6000这种做法是否正确?为什么?

参考答案:(1)错误。缴费工资基数包括固定的津贴和补贴。(2)职工个人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工资基数应按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收入的组成部分计算,即:计时或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3)照此计算本人工资低于当地企业职工平均工资60%时,应60%按60%计算,高于300%时,只按300%计算。

(4)小王的缴费工资基数应为:1000元×300%=3000元。 基本养老保险费缴纳比例基数计算? 用人单位:企业按全部被保险人缴费工资基数之和的一用人单位定百分比(一般不超过20%)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在税前列支。企业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社保经办机构委托企业的开户银行的“委托银行收款结算方式按月全额扣缴。

企业新招聘人员如何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新招人员以本人到企业工作第一个月的工资作为当年缴费工资基数并按规定的比例缴纳养老保险费;第二年缴费工资基数按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确定。

案例:老李、老张和小梁同为某市工人,老李月收入5000元;老张没有固定职业,靠打零工为生,不知道自己上一年度的确切收入;小梁今年4月份刚参加工作,当月的收入为800元。他们所在城市职工平均工资为1000元,养老保险个1000

人缴费比例为8%。请问,三人应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工资基数是多少?并请计算出具体缴费额。 分析要点:(1)老李的工资收入超出了本地平均工资的300%(1)300%的标准,超过部分不缴费,也即缴费工资基数为3000元,缴费额为3000元×8%=240元/月;(2)老张无法确定自己上一3000 8 240/

(2)年收入,按职工平均收入为缴费工资基数,缴费额为1000元×8%=80元/月;(3)小梁当年工作,按第一个月的工资为80/

(3)工资基数,缴费额为800元×8%=64元/月。 2、缴费的年限

缴费的年限新人15年以上;缴费年限至退休年龄时不满缴费的年限新人15年以上; 15年的,不发放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支付。 《规定》实施前参加工作的职工,此前的工作年限视同缴费年限,缴费年限包括视同缴费年限满10年,不足10年者个人账户一次支付。

参保人员因工作流动在不同地区参保的,不论户籍在何地,其在最后参保地的个人实际缴费年限,与在其他地区工作的实际缴费年限及符合国家规定的视同缴费年限,应合并计算,作为享受基本养老金的条件。劳社厅函2002〕190号《关于对户籍不在参保地的人员办理退休手续有关问题的复函》通知。

如何计算缴费年限与视同缴费年限?

用人单位和职工本人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年限为缴费年限。

视同缴费年限:已参加统筹的国有和县以上集体企业固定工,缴清了社会统筹基金的,1993年12月31日以前的实际连续工龄视为缴费年限。

企业职工在实行养老保险人个缴费制前的工龄按国家规定一律视同缴费年限。其视同缴费的年限与实际缴费的年限合并后为职工计算退休养老待遇。 工龄计算有关问题

复员军人的军龄计算为工龄,但其退伍后回家务农的时间不能计算为工龄。 下乡劳动期间可算工龄。此段时间可以与回城招工后的工龄合并计算。 凡是带薪上学的,学习期间可以计算工龄。

工作人员因病,经组织批准离职疗养,其疗养期在六个月以内者,工龄可以连续计算。 退职、辞退、辞职人员,前段工龄可与再次就业后工龄合并计算。

停薪留职期间仍可以连续计算工龄。 职工被判处有期徒刑或劳动教养的,服刑或劳动教养期间不能计算工龄。没有被开除公职的,其劳动教养前的工作时间可以计算为连续工龄;被开除公职的,就应该从其重新参加工作之日起计算连续工龄。

职工被判处有期徒刑宣告缓刑,如果未被剥夺政治权利,其缓期间可以计算连续工龄,如果被剥夺了政治权利,他的合并工龄应该从恢复政治权利后重新进行计算。 被除名的职工,除名前和除名后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

民办教师或乡村医生,工龄计算方法:民办教师被直接招收录用为国家正式职工或经组织批准进入各级各类学校学习,毕业(结业)或成为国家正式职工的,其转正前最后一次组织批准任民办教师的工作时间和转正后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乡村医生(原赤脚医生)转为正式职工或进入各级医药院校学习毕业(结业)后,成为国家正式职工的,其转正前最后一次经组织批准任乡村医生的工作时间(含原当赤脚医生的工作时间)可以与转正后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 农龄不能算工龄。因城市建设征用土地,被占地农民转为正式工人后的工龄,应从其被吸收为工人到单位报到并领取工资之日起计算。

临时工最后一次在本单位工作的时间可与本单位录用为长期工后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 案例分析:某女,1978年1月1日参加工作,先是在一企业工作,1988年1月1日调入当地政府机关工作,1995年1月1日进入一家企业任职,2000年1月1日开始缴纳养老金,2018年1月退休。问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各为多少?

分析:2000年以前没有缴费,要计算视同缴费年限的时间。1978年至于1995年期间的16年工龄可作为视同缴费年限,1995年至2000年期间5年应该缴而没有缴,因此应该扣除。 2000年1月1日到2018年1月1日18年为缴费年限。 因此该女士视同缴费年限与缴费年限合计为34年。

3、职工个人帐户的构成

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包括那些内容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包括那些内容 个人帐户按被保险人缴费工资基数的11%建立:

(1)被保险人个人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全部记入个人帐户。 (2)企业缴纳部分划入个人帐户。

2000年《关于完善城镇社会保障试点的方案》:个人帐户规模调整为8%,用人单位缴纳的部分不再划入个人帐户。正在辽宁省试点。

(3)个人帐户储存额的利息。

职工流动时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如何转移? ?职工在规定的本地区统筹范围内流动时,只转移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养老保险个人帐户。

?跨统筹范围(外省市的统筹范围)流动时,按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在转移养老保险关系的同时,转移其全部个 人帐户。

?但是现在各地的普遍做法:如果户口不迁,就不能转移。¤个人帐户储存额是否可以继承? ¤如何计算继承额?

按照《规定》要求,被保险人在职或退休后死亡,个人帐户余额中的个人缴费部分及其利息可以由被保险人生前指定的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继承。由于退休人员去世前个人帐户储存额已支付了一部分个人帐户养老金,因此个人帐户储存额的继承额是支付一定时期的养老金的余额部分。

¤个人帐户储存额是否可以继承? ¤如何计算继承额? 按以下办法计算:

(一)职工在职期间死亡,其个人帐户继承额为职工死亡时个人帐户储存额中个人缴费部分的本息合计。

(二)离退休人员死亡时,其个人帐户继承额为个人帐户储存额支付其个人帐户养老金后,个人缴费部分的本息余额。(三)个人帐户继承额一次性支付给死亡人员生前指定的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个人帐户的其余部分并入养老保险基金。个人帐户处理完后,予以封存。 本节重点:1、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筹集为什么要采用部分积累制? 第三节基本养老保险金的发放 一、基本养老保险发放的资格条件 谁有资格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到达法定的退休年龄;

累计投保的年限新人不少于15年;

1998年7月1日新《规定》实施前参加工作的人员,累计缴纳基本养老社会保险费及视同缴费年限合计满10年以上。

企业职工退休条件是如何规定的? 按照国家规定,退休年龄为:(1)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

(2)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它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3)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经市、区、县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在《规定》实施前参加工作的人员,缴费年限(含视同年限)满10年以上;10

在《规定》实施后参加工作的人员,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满15年以上。 中断缴费后,如何计算缴费年限?

被保险人因各种原因中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中断期间不计算缴费年限,其个人帐户予以保留并继续计息,继续缴费后其缴费年限、个人帐户前后合并计算。

职工因为特殊原因需要对历年的养老社会保险费用进行补缴的,可按当年最低标准进行补缴,但补缴的年限最多不能超过10年。

如前案例中某女士1995-2000年未缴纳的年份可以补缴。有单位的需要单位与个人一起补缴,没有单位的只补缴个人部分。可按照欠费当年缴费基数和费率补缴,但要加收滞纳金;也可按照补缴当年的基数与费率补缴。凡未核定过缴费基数的,按后一种方法补缴。 二、养老社会保险的给付水准 1、养老保险给付的基本原则 保障基本生活

公平与效率相结合

权利与义务相对应 管理服务社会化

分享社会经济发展成果

2、世界通行的主要有以下三个基准:平均所得基准、替代率基准、调整基准。 平均所得基准:即养老保险的给付水准以退休前一段时间的平均工资水平为基础。 替代率基准:是指养老金额相对过去所得的比例,分外国替代率和中国替代率。 国外替代率=刚退休时领取的养老金÷临退休前在职工资 中国替代率:基础养老金替代率=退休人员的平均退休金÷在职人员平均工资收入;现行规定为20%。

个人积累部分=11%*缴费年限*12/120,按一个人缴费年限满35年算,在不考虑工资增长、物价上升以及积累资金能够保值的前提下,一个中等收入者的个人积累替代率为38。5%左右。合计为58。5%。即其退休金相当于社会平均工资的58。5%。假定其一生的平均工资是退休前一年社会平均工资的80%,则个人积累部分的替代率降为30。8%,全部退休金收入的替代率大约为50。8%。

按最低限额缴纳的人员,其替代率只有38。48%,按最高限额缴纳者,其替代率达到112。4%。

养老金调整机制:亦称“指数化”或“自动调整制”。在物价或工资指数变动的情况下,对原有养老金额实行调整,主要有两种办法:一是根据指数变动,自动调整养老金金额,二是参考指数变动,经审议或立法措施而改动养老金额。 2、我国的养老金给付水准

可分为传统模式和现行模式。

在传统的养老保险模式下,替代率是按照退休时职工工资计算的;替代率偏高,平均在意88%左右。国外一般在50-60%左右。

而在现行养老保险模式下,社会统筹部分以职工平均工资为

基数;个人帐户部分则是以职工本人历史缴费工资为基数的。 我国基本养老金的高低取决于什么?

《规定》实施后,职工退休时基本养老金水平的高低,主要取决于缴费时间的长短和缴费额度的多少。因此,职工缴费时间越长,缴费额度越高,其退休后基本养老金水平就越高。反之则低。这充分体现权力与义务相对应的关系。

参加养老保险,退休后基本养老金如何支付?

被保险人按《规定》条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止个人缴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按月支付基本养老金时,个人帐户的余额部分继续参照银行规定的同期居民一年期存款利率计算利息。 按《规定》标准支付的基本养老金,其基础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综合性补贴在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帐户养老金由个人帐户中支付,并按企业与个人缴费的比例分别冲抵。离、退休人员个人帐户养老金,在个人帐户储存额支付完毕时,由养老保险基金中继续支付,至死亡时止。

不同对象是否采用不同的支付方式?

对《规定》实施前后参加工作的人采用不同的支付办法。俗称老人老办法、中人中办法、新人新办法。

老人老办法:新《规定》实施(98年)前参加工作并已经办理了退休手续的人员,采用原有的养老保险办法; 新人新办法:分基础养老金和个帐户养老金两个部分。基础养老社会保险制度改革后参加工作并累计交费满15年的人员。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帐户养老金两部分组成。其基

5.享受待遇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何为不列为核定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缴费时间? 1.1999年10月31日前中断就业前的工龄;

2.已计算过领取失业保险金的连续工龄和缴费时间; 3.未按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时间。

案例一:王女士自工作后依法缴纳失业社会保险费,工作6年后失业,按规定享受失业社会保险,半年后重新就业,2年后又失业。请问:她现在可领取多长期限的失业社会保险金? 分析要点:

(1)王女士在第一次失业前已缴费6年,按规定可以享受10个月的失业保险金;但其在领取了6个月后重新就业,按规定未领取的4个月可以保留;

(2)王女士第二次失业前工作了二年,按规定可以领取4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3)王女士总共可以领取的失业保险期限为:4+4=8个月。

案例二:职工小李下岗在家,领取失业保险已满二年,后经职业介绍所介绍,找到了一份工作,但过了三个月她又失业了,要求继续享受失业保险,请问这一次她能享受多长期间。 分析要点:因为重新就业后缴费时间没有达到年满1年的要求,所1以这一次失业不能领取失业津贴。

▲失业保险基金是如何管理的?

失业保险基金必须存入财政部门在国有商业银行开设的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由财政部门依法进行监督;存入银行和按照国家规定购买国债的失业保险基金,分别按照城乡居民同期存款利率和国债利息计息;失业保险基金的利息并入失业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于平衡财政收支。

▲用人单位不按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如何给予行政处罚?

按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规定,对用人单位和单位直接负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给予以下处罚:

1.对不进行失业保险登记和不按规定申报缴纳失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及其直接负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对直接负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给予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5000 10000

2.对迟延缴纳失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滞纳金,并对直接负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给予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经办失业保险的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规定的,应如何处理?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经办失业保险的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规定,造成失业保险基金损失的,视情分别给予批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我国失业社会保险的相关法律法规

1、国务院1986年发布《国营企业职工待业保险暂行规定》; 2、国务院于1993年发布《国有企业职工待业保险规定》 3、1999年1月国务院颁布实施《失业保险条例》;1999 1

4、2000年11月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发布了《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 第四章 医疗社会保险 第一节医疗社会保险概述 一、医疗社会保险的概念

1、一般概念

是指由国家立法,通过强制性社会保险原则和方法筹集医疗资金,为向保障范围内的劳动者提供患病时基本医疗需求保障而建立的社会保险制度。

2、国外的医疗社会保险,如英国的NHS制度。

3、我国的医疗社会保险构成 传统的医疗保险制度 公费医疗制度:是我国对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及大专院校学生实行的一种医疗保险制度,属于国家保险。始于50年代初,后历经改革,但仍存在公费医疗制度。

劳保医疗制度:是对国有企业职工实行的医疗保险制度,属于企业保险。 合作医疗保险:是农民群众依靠集体力量在自愿和互助互济的原则建立起来的一种医疗保险制度,属于一种初级的医疗社会保险模式,层次较低。现行的医疗社会保险制度:多层次的医疗社会保险模式。由基本医疗保险、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和个人补充医疗保险三个层次构成。 1998年,中国政府颁布了《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开始在全国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国家为公务员建立了医疗补助制度。在基本医疗保险之外,各地还普遍建立了大额医疗互助基金制度,以解决门诊、急诊大额医疗费用以及社会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之上的医疗费用。

二、我国建立基本医疗社会保险的目的意义

(1)通过建立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费的机制,实行社会化管理,更好地解决医疗保险基金的稳定来源和职工医疗保障苦乐不均的问题,切实保障职工的基本医疗能够落到实处。 (2)通过合理确定基本医疗保险的筹资水平和给付水平,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发挥社会互助共济和个人自我保障的作用,形成医、患、保三方制约机制,并通过加强医疗保险费用的支出管理和基金管理,有效控制医疗费用的过快增长,遏制医疗服务中的浪费现象。

(3)通过医疗保险制度和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引进竞争机制,给职工提供方便、优质、放心的医疗服务,扩大广大职工的就医选择权,使职工可根据自己的需要选择医院,选择医生。 三、医疗社会保险的特点

(1)与其他社会保险项目的关联性强;

(2)服务面广量大。医疗社会保险的对象是广大的工薪劳动者; (3)带有较强的福利性;

(4)具有短期的、经常性的特点; (5)按实际需要提供服务。 四、医疗社会保险的建立原则

(1)医疗保险的待遇实行机会均等原则;

(2)医疗保险应该体现社会共同责任和分担风险原则。 五、我国的医疗社会保险改革

1998年12月《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12决定》;基本思路及遵循的原则是:“基本保障、广泛覆盖、双方负担、统帐结合”。“基本保障”是指基本医疗保险的水平要根据目前我国财政和企业的承受能力确定,只能保障职工的基本医疗需求;“广泛覆盖”是指基本医疗保险要覆盖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和职工;“双方负担”是指实行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由单位和个人共同合理负担;“统帐结合”是指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由单位和个人共同合理负担;“统帐结合”是指基本医疗保险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建立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并明确各自的支付范围,统筹基金主要支付住院医疗费用,个人账户主要支付门诊医疗费用。

六、医疗社会保险的对象和范围

那些企业和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

适用范围:包括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及其职工。也即企业(国有、集体、私营股份、外资以及

其他城镇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

适用范围中的企业包括:国有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及城镇私营企业等。 适用范围中的机关包括:国家行政机关及中共中央组织部或市委批准列入参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党群机关、人大、政协机关,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机关,审判机关、检查机关。 适用范围中的职工包括:所有与用人单位有劳动关系的个人,不仅包括正式职工,也包括临时工;不仅包括在职职工,也包括退休职工;不仅包括户籍关系在本地的职工,也包括户籍关系在外地的职工;不仅包括城镇职工,也包括农民工;私企职工含退休人员及未纳入公费医疗经费开支范围内的部分事业单位的职工、个体户、业主、帮工、自由职业者。

退休人员包括:按照国发[1978]104号文件办理退职并按月领取退职生活费的退职人员。 外商投资企业职工:指其中的中方职工。 港、澳、台商投资企业职工:指内地职工。

同时规定,乡镇企业及其职工、城镇的个体经济组织业主及其从业人员是否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决定。

本节重点:

1、我国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改革中所要建立的基本医疗保险制 度有哪些主要特点?

第二节医疗社会保险费的筹集 一、医疗社会保险基金的来源

医疗保险是根据社会共同责任原则兴建的,医疗保险基金也应该由国家、企业(或雇主)和个人三方共同出资来建立。一般由企业和个人缴纳,当支付不足时由财政补贴。

1、用人单位缴费基数为在职职工的工资总额,是单基数而非双基数;各地一般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作为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基数。 2、个人缴费基数为全部收入,不是基本工资也不是标准工资。是国家统计局规定的全部收入。 个人如何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1、职工按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的2%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2%

2、职工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低于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以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为缴纳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3、职工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高于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作为缴费工资基数,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4、下岗职工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包括单位和个人缴费),均由再就业服务中心按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缴纳

5、无法确定职工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的,以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6、退休人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单位也不另外缴纳。

7、离休人员、老红军的医疗待遇不变,医疗费用按原资金渠道解决,支付确有困难的,由同级人民政府帮助解决。

8、职工个人应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按月从本人工资中代扣代缴。

案例:某企业共有职工和离退休人员1202人,其中在职职工1000人,退休人员200人,离休人员2人。则该企业在参加基200 2本医疗保险时,所有1202人都应参加并相应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你认为这种说法对吗?为什么?

参考答案:

(1)错误。该企业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人数应为在职职工和退休

人员之和,即1200人。因为按照有关规定,离休人员不参加1200基本医疗保险,其医疗待

遇不变,医疗费用按原渠道解决。

(2)缴费人数应为1000人。因为退休人员本人及单位均不另外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单位如何缴纳基本医疗保险金?

1、国家规定:用人单位按全部职工缴费工资基数之和一定的比例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一般为6%,费率可以根据经济发展进行调整。

2、宁波:按企业缴费的单位为5.5%+5元。按机关缴费的单位: 9%,5.5%划入住院医疗保险统筹基金,3.5%划入基本医疗账户。2003年开始统一调整为11%;5元为重大疾病救助金。3、享受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待遇的机关事业单位,国家实行公务员医疗补助制度。宁波:45周岁以下缴费基数的4%,4545 4E岁以上5%;5%

4、用人单位应当按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如实申报职工上一年月平均工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核定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工资基数。 二、基本医疗社会保险基金的构成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包括那些部分? 1、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 2、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 3、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利息;

4、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滞纳金;

5、依法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分统筹基金与个人帐户两个部分:

1、个人医疗帐户基金 其来源有两方面:个人缴纳的医疗保险费的全部;用人单位为个人缴纳的保险费的一部分(我国法律规定划入个人帐户的比例一般为用人单位缴费的30%左右,不同年龄不同)。退休职工个人帐户从单位按总额作为缴费基数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中解决。一般按社会平均工资的一定比例划入。

2、社会统筹医疗帐户基金

用人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医疗保险费,剔除记入个人医疗帐户基金后的剩余部分,进入社会统筹医疗基金帐户,形成医疗保险的社会统筹基金。

个人帐户记载那些款项?

1、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

2、按规定划入个人帐户的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 3、个人帐户存储额的利息;

4、依法纳入个人帐户的其它基金。

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有多少划入个人帐户?

我国法律规定划入个人帐户的比例一般为用人单位缴费的30%左右,但各地具体的比例有所不同,一般根据不同年龄遭遇疾病风险的概率的高低分段按不同比例划入。以宁波为例: 不满35岁的职工按本人月缴费工资基数的1%划入个人帐户;

2、35岁以上不满45岁的职工按本人月缴费工资基数的1.2%划35 45 1.2%入个人帐户; 3、45岁以上的职工按本人月缴费基数的2%划入个人帐户;45 2%

4、不满70周岁的退休人员按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2%划入个人帐户; 5、7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按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8%划入个人帐户。 医保年度内因年龄变动划入比例有变的,在下一年度补足。

案例:老李现年46岁,在上海一家企业工作,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为5000元,假定宁波市上一年度职工的月平均工资水平为1500元。请问今年他应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月工资基数是多少,到年底,他可支配的个人账户资金总额将达到多少?

解答:个人应该缴纳的月基数:4500元(超过300%部分不作4500 300%为工资基数); 个人每月的缴费额:4500×2%=90元; 每月单位缴费划入:4500×2%=90元; 年底时可支配帐户总额由二部分组成:(90+90)×12=216090+90 12=2160元。 第三节医疗社会保险基金的发放 一、基本医疗保险的享受资格

1、在职职工在缴费的次月即可享受;

2、退休人员有最低缴费年限的要求:各地不一样。宁波:医保缴费年限包括视同缴费年限满15年(计算方式同养老保险);实限缴费年限满5年;但近年退休人员只要连续缴费就没有5年的限制。医保缴费年限、实际缴费年限不足的,可在办理退休变更手续时补缴,按补缴当年的基数补,一次性补足缴费年限或实际缴费年限。 二、医疗社会保险的支付范围

社会统筹基金和职工个人账户支付范围和标准各不相同。 1、社会统筹基金的支付范围

支付范围:统筹基金的支付范围包括参保人员住院(含急诊观察室留院观察)和门诊大病(含重症尿毒症透析、恶性肿瘤化疗和放疗)的医疗费用;在职职工的住院、急诊观察室医疗费用,也即一般的门、急诊费用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支付标准:统筹基金的支付设起付标准和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称封顶线):医疗费用在起付标准以下,由个人账户或个人支付;起付标准以上,封顶线以下的医疗费用主要从统筹基金中支付;超过封顶线的医疗费用,主要通过地方附加医疗保险等途径解决,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起付标准:采用“老人老办法,中人中办法和新人新办法”。老人、中人及新人的确定标准与养老社会保险相同。上海:退休人员为当地城镇职工上一年度平均工资的5%;中人为8%,新人为10%,(最高支付限额为当地城镇上年度职工10%工资收入的4倍,由于工资与经济发展相联系,因此最高限额随当地平均工资的波动而波动)。 分担比例:在社会统筹支付部分,个人仍需承担一定的比例,具体的比例视年龄而定,上海:45岁以上承担30%;35-45岁承担40%;35岁以下承担50%。此外还同医院的等405 50% 级有关。

特殊处理:在职职工的门诊大病(含重症尿毒症透析、恶性肿瘤化疗和放疗)和家庭病床医疗费用,统筹基金的支付不设起付标准,但设最高支付限额(封顶线),最高支付限额同上。 2、大额医疗互助基金的支付范围:个人自负段以外的门诊、急诊费用,统筹基金支付段以上的费用,均按比例支付。例题1:某统筹地区医疗保险基金的起付标准为800元,最高支付限额是2.5万元,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内个人自付比例为10%。现假定某职工一次住院所花费的医疗费用为3万元,其中2000元为非《药品目录》所列药品发生的费用。试问,该职工的医

疗费用如何支付?

1)该职工自付段费用:800元;800

2)个人需承担的非《药品目录》所列药品发生的费用:2000元20003)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发生的费用:30000-800-2000=27200元4)统筹基金支付的部分:27200*90%=24480元; 3)该职工承担的自付部分:30000-24480=5520元。

例题2:某市同时实施基本医疗保险和地方附加保险;某在职参保职工,48岁(统筹基金起付标准内个人负担30%),2004医保年度预划个人帐户金额525元(无往年余额)。该职工原已办妥肾移植后抗排异药物治疗的门诊特定项目审批手续,其在医保年度内先发生抗排异药物费用15000元,后发生其他门诊医疗费用1000元,该年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为1000元。地方附加医疗保险的个人自付段为800元,在共同支付段内个人负担40%,问其个人全年共需

联营、乡镇企业等,均是《工伤保险条例》的实施对象。

所有企业在开业之前必须向劳动部门申请参加工伤社会保险。 “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

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适用范围内的“职工”:是指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

劳动关系)的各种用工形式、各种用工期限的劳动者。

在现实生活中,工伤认定后,还须认定工伤赔偿责任人主体? 用人单位实行承包经营的,工伤保险责任由职工劳动关系所在 单位承担。

案例分析:某集体砖厂职工与单位签订了承包合同,合同中注明:“......如发生伤亡,砖厂概不负责......”。不幸的是,该职工在工......”作时被砸伤,花去医药费3000元。砖厂以合同中已有规定为由,拒绝支付费用。请问,这种做法对吗?

参考答案:(1)不对。(2)根据规定,企业与职工个人签订承包合(1)(2)同,是企业经营机制的转变,并未改变企业和职工的劳动关系,也未改变承包者的职工身份,因此企业应按照国家现行政策保障职工的社会保险权益。职工被借调期间受到工伤事故伤害的,由原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原用人单位与借调单位可以约定补偿办法。

案例分析:杨某原系某厂职工,经厂方安排借调到某公司工作,并由某公司向杨某支付劳务费。99年2月,公司派杨某出差,途中杨某遇车祸身亡。其后,杨母向某区法院提起诉讼, 要求某厂支付丧葬补助金6030元、一次性因工死亡补助金6657元。但某厂认为,杨某与公司间形成聘用关系,杨某因公死亡,工伤保险责任应当由某公司承担,请问某厂的看法是否正确?

“用人单位分立、合并、转让的,承继单位应当承担原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责任;原用人单位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承继单位应当到当地经办机构办理工伤保险变更登记。” 二、工伤社会保险的实施原则

工伤社会保险实施的原则很多,着重要掌握以下几大原则:(1)保障与赔偿相结合的原则 (2)资金筹集采用企业一方负责及差别费率的原则

(3)工伤社会保险与工伤预防及工伤康复相结合的原则 (4)无责任补偿原则。又称“无过失补偿”原则。 (5)确定伤残和职业病等级原则

(6)工伤保险补偿与民事赔偿不重复享有的原则。

案例:职工张某驾驶机动车为单位送货途中,一小孩突然横穿马路,张某立即刹车,小孩由于过度惊慌而摔倒但未造成任何伤害。张某出于人道精神上前扶起小孩,此时小孩家长及几名亲友冲过来,不由分说将张某殴打致残。派出所已立案并将主要责任人逮捕,张某能否被认定工伤?

分析:不能。我国工伤保险遵循的补偿原则是民事赔偿与工伤保险赔偿不重复享有权利,因为该案已列入民事纠纷,张某可主张民事赔偿的权利,故不能再列入工伤保险范围。但如果张某在民事赔偿中得到的赔偿额低于工伤保险的补偿额,不足部分应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但在这方面,我国的规定不是很明确:2002年,我国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五十二条规定:职业病病人除依法享有工伤社会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赔偿要求。同年颁布的《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八条也规定:因生产安全受到损失的从业人员,除依法享有工伤保险外,依照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本单位提出赔偿要求。本节重点:1、工伤社会保险的适用范围。 2、工伤社会保险的实施原则,尤其是第三、第四和第五个原则。 第三节工伤认定与职业病的确定

一、工伤的界定与工伤、职业病的鉴定

1、工伤和职业病的界定

工伤:法律上对工伤的认定较为严格,是指企业职工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从事与生产劳动有关的,或由于劳动条件、作业环境所致引起的人身伤害事故、职业病等。其他特殊情况下遭受的意外伤害不能视为工伤。简单讲,是指与工作有关的急性伤害。

工伤与非工伤的界限:一般有时间界限、空间界限、职业界限、主观过错界限、法定特殊界限。

工伤范围的界定,一般是以法律明文规定为准。

职业病:从广义上说是指劳动者在生产劳动及其他职业性活 动中,因接触职业性有毒有害环境而引起的所有疾病。但是

在法律上职业病有一定的界限,通常是国家主管部门明文规定了的才能称为职业病。 2、工伤的鉴定

工伤的鉴定。目前鉴定工伤的政策应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和《劳动保险条例》等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在七种情形下发生的伤害可以认定为工伤,另有三各情形可以视同为工伤。 关于职业病的确定。必须以职工工作的环境及诱发职工致病的成因作为依据。应具备4个条件:一是必须有企业确认是因为生产工作中长期接触职业病有害因素造成的意见,二是经市以上职业病防治所(小组)诊断,三是属于国家规定的102种职业病名单中的病种,四是报经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审批并认定工伤。 那些情况可以认定为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案例一:违章作业导致伤亡,能否认定为工伤?

某工厂铆工皮某,正在车间自己的岗位上工作时,同车间吊车工谢某为赶进度,违章使用三角皮带超载起吊钢材,皮带断裂,钢材下落致使皮某左大腿粉碎性骨折。皮某能否被认定为工伤?分析:皮某应被认定为工伤。因为皮某是在工作时间,工作区域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符合工伤认定的第一个规定,故应认定为工伤。至于其违章作业,根据工伤保险实施的无责任赔偿原则,并不影响其享受工伤保险的待遇。

案例二:职工浴室洗澡滑倒摔伤算不算工伤?

某矿业集团职工下班后前往职工浴室洗澡,洗澡时因澡堂地面打滑摔倒,造成右髌骨粉碎性骨折,请问能否认定为工伤?

分析: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二项规定,可以认定为工伤。该案例中的矿工从事比较脏的工作,\下班后洗澡\和工作有密切联系,可以说是必要的,因此受伤可以认定为工伤。

案例三:履行职责时遭暴力伤害,能否认定为工伤?

钱某为某厂机修车间修理工。一天,钱某接到另一车间全某送来的报修单。要求钱某在第二天将其出了故障的设备修好。期间,车间主任安排钱某从事其他修理任务,因而没有将全某的设备修好。第三天,全某找到钱某,问为什么没有将他那台出了故障的设备修好,钱某如

实回答。全某不满钱某的回答,开口就骂并动手打了全某,两人就撕打起来。结果全某把钱某打成重伤。全某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其后,钱某向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为,钱某与全某在工作时间内打架,违反了工厂规定的劳动纪律,也违反了劳动法有关劳动者应该遵守劳动纪律的规定。因此,对钱某的申请做出了不认定为工伤的决定。因此,钱某所受伤害是违法行为所致。钱某不服当地劳动行政保障部门的认定,向上级劳动行政保障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受理行政复议的上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做出了不维持下级劳动行政保障部门的认定决定的行政复议,确定钱某所受伤害确系工伤。理由是:第一,钱某遭到全某殴打的原因是没有按照全某的要求为其修理设备,而是按照车间主任的要求修理其它设备,这是由于工作而发生的伤害。而且钱某遭受伤害也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之内。第二,钱某与全某打架是违反了劳动纪律,但事端是由全某引起的,钱某是属于自我防卫。

案例四:出差过程中,突然病亡算工伤吗?

某企业工程师郭某因公到某市出差期间,一日晚在旅馆突发脑溢血,迅速送当地医院抢救后无效死亡。郭某能否按工伤处理?分析:不能认定为工伤。理由:(1)《条例》规定:职工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才能认定为工伤。(2)脑溢血是一种突发性疾病,郭某具有这种病史,随时有发生的可能,并非外出才会导致,也并非工作原因所致,因此,郭某不能被认定为工伤。

案例五:因外出途中发生意外事故是否应当认定为工伤?

职工王某,系某食品厂采购员。在执行采购任务的途中,忽遇强台风袭击,王某被一块大风吹落的广告牌砸伤,造成骨折。王某是否可以被认定为工伤?

分析:王某应当被认定为工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职工因公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遭受意外事故负伤、致残、死亡的,应当认定为工伤。王某为本厂去采购物资,其 受伤是因为工作原因所致,因此,应当认定为工伤。 案例六: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能认定为工伤吗?

某职工从家里驾驶摩托车到公司上晚班,途中与停在路边维修的公交车相撞受伤。经交警部门认定,该职工负此次交通事故的主要责任。这位职工能认定为工伤吗? 分析:按照今年1月1日实施的《工伤保险条例》,只要具备上下班途中和机动车事故伤害两个要件,就可以认定为工伤。注意:如果是骑自行车上班,与骑车人或行人相撞不算工伤。 那些情况视同为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总结:共有10种情形被认定或视同为工伤。

案例一:在工作现场、工作时间发病算不算工伤?在工作现场、工作时间发病算不算工伤? 四川人小慧原来在佛山市一家工厂做装配工。2003年一天下班前,一位同事不慎受伤流血,恰被小慧看到,于是出现了手部振动、无力的症状,之后突然晕厥,栽倒在地。经诊断,她是高血压突发及恶化。术后8天,她不治死亡。家属申请要求为工伤。

日前,佛山中院终审认定:女工从事的工作对一般人而言并不紧张,其病发系因自身身体状况导致,不算工伤。

相关政策: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为工伤。本案的情况已经超过了48小时,且发病原因与工作无关,因此不能认定为工伤。 案例二:职工见义勇为受伤是否可以认定为工伤?

福建某合资公司于1999年4月26日晚遭发生火灾。员工刘某与工友们一起抢救财物,不幸被烈火烧伤,面部与双手被严重烧伤。后被确定为四级伤残。出院后,刘某要求厂方按工伤给予补偿。而厂长黄某某以其受伤并非在工作时间内发生为由,拒绝以工伤论处,只答应赔偿6000元,然后辞退回家。问该厂长的做法是否正确,为什么? 那些情况不算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 (二)醉酒导致伤亡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由此可推断:工伤的发生必须是在法律制度许可的范围内,在清醒的意识下,非主观的伤亡行为。

案例:职工因工陪酒死亡是否属于工伤?

某日某企业上级领导来视察工作,厂长请下属小李代为出席宴请,席中小李因陪领导饮酒过量,不治身亡。事后其家属要求厂长按工伤处理。但当地社会保障机构认为小李的死亡不符合工伤社会保险的要求,不予支持。请问当地社保机构的做法是否正确,为什么?

分析:当地社会保障机构的做法是正确的,小李虽然因工陪酒死亡,但因为是醉酒死亡,按照今年1月1日实施的《工伤保险条例》,职工因醉酒导致的伤亡不属于工伤范围。 本节重点:如何确定工伤和职业病? 第四节工伤社会保险的基金制度 一、工伤社会保险的资金筹集 1、国外通行的资金筹集模式

社会统筹方法。即由政府立法规定企业必须参加工伤社会保险,按时、足额地向社会保险管理机构缴纳工伤社会保险统筹费用,并由工伤社会保险机构负责进行工伤待遇的给付。 由政府规定统一的待遇项目与标准,由企业行政自行支付的办法。 2、我国的做法

我国企业正处于第二种模式向第一种模式的过渡阶段。《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国家机关和依照或者参照国家公务员制度进行人事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由所在单位支付费用。 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人事行政部门、财政部门规定。

3、工伤社会保险费率的确定工伤社会保险费率的确定

费率确定原则:根据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确定费率。 费率确定的模式:目前通行的主要有三种方式

(1)统一费率制。特点是可以平均分散工伤风险。 (2)差别费率。体现对不同工伤事故发生率的企业、行业实行差别性的负担,以保证该行业、企业工作保险基金的收支平衡。包括行业之间及同行业内不同企业之间的差别。差别费率确定所依据的指标:包括工伤事故发生次数、因工负伤总人数、因工伤残、死亡人次数、工伤事故频率、工伤死亡率、职业病发生率、职业病患病率;职业病总死亡率等。

(3)浮动费率。是在差别费率的基础上,每年对各行业或企业的安全卫生状况和工伤社会保险费用支出状况进行分析评价,根据评价结果,由主管部门决定该行业或企业的工作保险费率上浮或下浮。

单位交多少工伤保险费?

工伤保险费根据各行业的伤亡事故风险和职业危害程度的类别实行行业差别费率。目前,我国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将行业划分为三个类别:一类为风险较小的行业,二类为中等风险行业;三类为风险较大的行业,费率分别为0。5%、1%

和2%。工伤保险费差别率需要调整时,由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提出,报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数额为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乘以单位缴费费率之积。此处的工资总额是指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 职工个人交不交工伤保险费? 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二、工伤保险申诉及其给付待遇

1、工伤社会保险的申诉工伤社会保险的申诉 工伤由哪个部门进行认定?

各地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是企业(包括参加事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职工工伤认定工作的主管部门。)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辖区内统筹范围企业职工的工伤认定工作。 工伤认定的期限要求多长?工伤认定的期限要求多长?

现行的《工伤认定办法》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在30天内由所在单位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伤害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案例:工伤认定应当属地管辖还是统筹地管辖?

外地某施工企业在北京承揽项目时,施工单位职工将分揽的项目与在京老乡共同完成,结果老乡发生工伤事故。受伤害者向北京某区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该劳动行政部门也认定其为工伤。施工企业不服将劳动保障部门诉之法庭,结果法院认定劳动行政部门超越管辖范围,判定撤消工伤认定结论。法院的理由并非认为受伤者与施工企业不存在劳动关系,而是认为施工企业注册地不在北京。因为依据《北京市企业劳动者工伤保险规定》配套文件规定,工伤认定实行工伤保险统筹地属地管辖,北京的劳动行政部门无权对该受伤人员进行工伤认定。

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案例分析:陈某是四川到上海务工的农民,他在上海一家私人企业内工作。这家企业很不正规,没有给陈某办理合法的用工手续。1999年9月25日夜,陈某在加晚班,由于操作机器不慎,左手的五个手指以及左手掌被机器绞断,企业老板立即将陈某送往医院救治。尽管经过努力,陈某的左手还是失去了劳动的能力。企业老板为推卸责任,没有在规定的时限内向向劳动行政部门申报,并申请作工伤鉴定,而试图与陈某采用私了的方式,最后因为赔偿的数额没有达成一致,陈某将老板告上了法庭,最后法院判决该老板,按工伤保险条例进行全额赔偿。

工伤认定需提供那些材料?工伤认定需提供那些材料? 应当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

(二)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工伤认定申》请由表谁的样式由劳给动谁保障部统一制定。

《工伤证》由谁发?发给谁?

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作出的工伤认定决定以书面形式通知企业和工伤职工。 对符合工伤条件、认定为工伤的,其工伤认定通知应当依据指定医院或医疗机构初次治疗工伤的诊断书和职业病诊断证明,明确其伤害部位、伤害程度和诊断结论。 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向工伤职工个人颁发《工伤证》。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m5qf.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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