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学年龙街乡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责任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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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街镇中心学校2013至2014年度学校食堂

食品安全管理责任状

为加强学校食堂饮食卫生安全管理,防止学校食堂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的发生,确保师生身体健康及生命安全,维护学校正常教学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和《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按照教育部、卫生部印发的《学校食物中毒事故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和省、州、县《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规定》,结合我乡学校实际情况,龙街乡中心学校与各中小学、幼儿园签订以下食堂食品安全管理责任状。

一、中心学校工作职责

(一)、中心学校对学校食堂食品卫生安全工作负有领导责任。

(二)、及时传达上级有关学校食堂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的会议、文件精神,并积极深入学校抓好食堂食品卫生安全督导工作,对发现的问题责令限期整改,

(三)、督促学校建立长期有效的安全管理机制,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并监督抓好检查落实。

(四)、定期召开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会议,研究、部署学校食堂食品卫生安全工作。

(五)、对各学校上报的食堂食品卫生安全方面的问题,及时指导、帮助寻求有效的解决途径;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及时督促学校找到行之有效的解决途径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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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学校工作责任:

(一)、严格管理,落实责任。

1、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学校食品卫生管理规定从事食品生产加工和经营。

2、建立学校食堂食品卫生安全校长负责制,设立专职或兼职饮食卫生安全管理人员。校长是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主要责任人,主管人员是直接责任人。

3、建立学校食堂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并严格落实,完善食堂各工作环节卫生制度、落实责任到人。学校领导要将食堂食品卫生安全列入学校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召开会议,专题研究工作;建立健全食堂食品卫生管理制度及岗位责任制度与责任追究制,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制订切实可行的群体性食物中毒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预案,保证在事故发生时,能够科学、有序的处置;将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学校日常管理,全面落实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的各项法律法规。

4、及时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和《卫生许可证》,未取得证不得向学生供餐。

5、组织学校食堂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办理健康证和培训合格证。

6、学校生活饮用水必须经检测合格后方可饮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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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接受和配合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或食品监督部门对本单位的食

品卫生进行检查监督,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并对提出的整改意见认真落实。

8、加强对食堂工作人员的管理,严格奖罚制度。定期组织食堂工作人员学习有关制度和规定及食品加工常识,使他们具有高度的

责任感和服务意识,认真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严把质量关。

9、做好防火、防盗、防投毒等安全防范工作,杜绝中毒事件发

生。食堂主管人员要加强监督,发现问题,积极采取措施处理,因管理疏忽造成的安全损失或财产损失由主管人员负责。

10、发生学生食物中毒事件,要立即上报并保护好现场,不得隐

瞒,配合卫生行政部门进行食物中毒调查。

11、每学期开展至少两期以上的食品卫生安全教育,并要有课时安排和资料;在安全教育宣传栏中也要体现。

12、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要建立突发公共卫生应急预案,成立领导小组,具体落实到位。

(二)加强硬件建设,规范经营行为。

1、学校食堂需独立的贮藏室和操作间,有冷藏设备和消毒设施,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为“生进熟出”出的单一流向;食堂操作

间及贮藏室必须保持清洁卫生,必须配备相应的消毒、防腐、防尘、防蝇、防鼠、污水排放、垃圾存放等设施,严防食品污染。食堂内禁止摆放有毒有害物品。

2、学校食堂悬挂有效《餐饮服务许可证》和《卫生许可证》。 3、从业人员持健康证明上岗,上岗时要穿工作服,戴工作帽,

做到卫生整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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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食堂内外环境干净整洁,“三防”设施齐全并确保效果。 5、餐具、饮具和用具使用前必须洗净消毒,保持清洁、定位存放、专人负责,所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对人体安全无害。

6、建立采购食品及其原料、添加剂索证制度,严把质量关,

食品出入库造册登记、签字,按要求详细登记食品进货台账。

7、肉类必须经过检疫,未经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疫或者检

疫不合格的肉类坚决不得进入食堂。进购发票如实填写销售人详细居住地址、姓名。

8、保证所出售的食品卫生安全。不采购过期、霉烂、变质或

不新鲜的食物和三无产品原料;四季豆类、野生菌类、出芽洋芋、青西红柿等蔬菜坚决不进入食堂;不得采购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不得出售凉菜和剩菜剩饭;不得加工或使用腐败变质、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禁止向师生出售腐变过期食品及国家明令禁止的带毒带污染的食品。

9、严把加工程序,每一环节要符合卫生标准,确保食品符合卫生要求。加工食品必须做到烧熟煮透,加工后的熟制品应当与食品原料或未成品分开存放,未成品应当与食品原料分开存放,生、熟食品分开加工制作,防止交叉污染,操作间保持无蚊、蝇等。

10、完善食品留样制,每餐供应的主、副食品留样100g,冰箱(柜)中保存72小时。

11、食堂内物品摆放要规范,不得将食物混装。食用物品和非食用物品要分开摆放,防止误食;对购进的米、面、肉、油、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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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妥善存放并符合卫生要求,如发现异常,食堂人员要坚决弃用。

三、责任追究

为进一步落实责任,中心学校将加大督查、考核。在督查中, 对不履行职责、措施不力、问题突出的学校将予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在考核中,凡是发生食品卫生安全事故的,实行“一票否决”,校长不得参与当年评优推先,并与当年教育教学目标管理考挂钩,按有关规定扣发相应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同时,按照责任追究制及责任倒查的要求,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主管领导、分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相应处罚,并追究当事人的相关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由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处理,由国家司法机关追究责任人所有民事及刑事责任。

四、附则

(一)、中途责任人更换的,由接任者顶位继续履行。 (二)、本责任书有效期为一年,考核时间自2013年9月1日起至2014年8月31日止。

(三)、本责任书一式二份,龙街乡中心学校与签订学校各存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龙街镇中心学校(盖章) 承签责任书学校(幼儿园)(盖章) 中心学校校长(签字): 学校校(园)长(签字):

二○一三年九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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