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三个转变”积极探索固定资产投资审计新模式

更新时间:2023-10-24 19:46:01 阅读量: 综合文库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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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三转”措施 积极探索投资审计新模式

近年来,随着灾后重建审计的结束,“每投必审”的投资审计模式已不适应当前的新形势和新常态,也与《审计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和上级审计机关要求不相符合,与当前推动改革和发展不相匹配。如何推动投资审计“转职能、转思路、转方式”(三转),如何从以“审价”为主向履行“审计监督”职能转变,如何改进审计方式方法,全面推进政府投资审计的创新发展,是值得思考和探索的问题。 一、“每投必审”投资审计模式存在的问题。 (一)以审计项目的“全覆盖”代替审计监督的“全覆盖”。

随着政府投资审计全覆盖的推进,开展政府投资项目“每投必审”,把政府投资审计的“全覆盖”,片面地理解为对全部政府性投资项目的全面覆盖审计,将全部政府性投资项目的工程造价结算(决算)审计作为主业来抓,把负有管理职责的各部门相关事务都揽到自己身上,把自己从监督职能推向了管理职能,忽视了审计机关对政府投资项目各方面各环节的监督职能。投资审计从传统审计的幕后走向了前台,参与了相关的政府投资项目的管理工作,却也使自己陷入进退两难的境地。事实上,政府投资审计全覆盖并非要求审计机关对每一个项目每一个单位每一个环节每一笔资金走向都要出具审计结论,审计机关不能这样做,也没用这样的精力能做到。

(二)缺少了审计机关的独立性。

不能正确地把握“审计监督”与“建设管理”的关系,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缺少了审计机关的独立性。独立性是对审计的本质要求,《审计准则》在保持审计独立性方面作出了特别的强调,其第十七条规定,审计人员不得参加影响审计独立性的活动,不得参与被审计单位的管理活动。这条规定从职能上对审计人员的身份作出了界定,进一步明确了审计人员是“监督者”而非被审计单位的“管理者”及项目建设的“参与者”。审计机关作为监督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关于审计机关仅具有审计监督职能的规定,应该牢牢把握职能定位,依法审计。

投资项目竣工结算是一项政策性、专业性强,且又复杂、细致的技术经济工作,他往往会涉及到建设

(三)“每投必审”工作难度大,审计风险高。 方与承包方的切身经济利益。现阶段关于工程结算的方法、时间、程序和效力等都没有具体的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合同双方又往往约定不明确,造成很多投资审计项目关于造价结算的意见不统一,施工单位不认可审计部门的审计结果,审计项目迟迟不能按期完成,审计项目多、审计时间长,审计项目积压严重,矛盾突出,审计机关不堪重负。由此也容易产生一系列的法律纠纷,存在引发不稳定因素和发

生行政诉讼的风险。

(四)事后审计多,事前监督、事中审计少。 建设项目具有周期长、投资额大、控制环节多等特点,建设过程中的决策、规划、设计、采购、招标、施工、监理等任一管理环节出现漏洞,都可能导致无法挽回的损失浪费。但是目前审计机关开展的投资审计多是还局限于完工后工程结算审计。

(五)审计人才短缺、审计手段落后。

投资审计涉及的审计事项复杂、专业性强,要求审计人员除具备财务知识外,还要具备工程、法律知识,同时由于工程招投标、合同签订、施工等环节形成的业务数据采集、转换难度大,对审计人员的运用计算机辅助审计的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大多没有开展计算机辅助审计,审计手段落后。

二、审计“三转”的思路和措施

以落实投资审计“三转”为契机,从以“审价”为主向全面履行“审计监督”职能转变,通过改革创新,整合资源,着力构建国家审计主导、内部审计补充、社会审计参与的三位一体的政府审计新模式,加强对政府投资建设领域的各个环节和相关单位的审计监督,实现政府投资审计监督有质量、有深度的全覆盖,促进政府投资各部门和相关单位履职尽责,规范建设领域秩序,提高政府投资绩效。

(一)审计项目从“数量全覆盖”向“质量全覆盖”转变。 按照全面审计、突出重点、合理安排、确保质量的原则,科学制定投资项目计划,改进投资审计模式,主要负责对政府重大投资建设项目、民生项目、涉及社会公共利益的建设项目进行审计。200万元以下的项目不再列入审计范围,着力开展200万元及以上项目的竣工决算审计。审计中有计划、有重点地关注建设程序、招投标程序、政府采购、签证变更、资金流向等关键环节,确保“数量全覆盖”向“质量全覆盖”转变。

(二)要认真纠正审计监督方式上的偏差,理清审计部门监督职责。

要把审计监督工作重点放在监督职能部门履行法定监督职责上,有效解决审计监督失之于软,失之于宽的问题,找准审计工作与中心工作的结合点,严格规范审计问责。此外,要把握审计工作规律,创新工作方法。随着社会经济发展新常态、改革发展深度推进,审计任务越来越重,范围越来越广,要求越来越高,如果不主动适应新形势、新变化和新要求,依旧用一成不变的方式方法来推动工作,必然是裹足不前、难有成效。要转变监督方式,改变以往过多直接参与事务,将监督者变为执行者的做法,善于从“全程参与”向“审计监督”转变。

(三)由事后审计向全程跟踪审计转变。

坚持“事前指导、事中参与、事后监督”的指导思想,将审计关口重心前移,紧紧抓住建设程序、招投标程序和财务管理三条主线,加强设计变更、隐蔽工程、资金流向等关键环节的控制,更好地发挥投资审计在项目建设全程中的监督与保障作用。

(四)审计管理从单一的“质量控制”向“质量”“廉政”风险双控制转变。

严格规范审计程序,加大工程造价质量内部复核和外部检查力度,加大工程造价质量内部复核和外部检查力度,特别关注外聘中介机构造价审计质量的控制,对送审金额大、审减率高、审计疑点多的项目,委托其他中介机构进行复核,进一步加强审计复核和质量控制。

(五)由传统审计方式向计算机审计为主转变。 加大投资审计人员的业务培训和工程审计硬件投入力度,加快审计信息化建设,大力推进计算机技术在投资审计工作中的应用,积极借鉴学习先进科学的审计方法,建立审计信息平台,整合资源信息共享,努力提高投资审计效率和质量。

(六)增强服务意识,强化审计结果运用。

审计人员在把握好监督者角色的基础上,主动服务,分析存在问题,通过提出审计建议,督促被审计单位加强制度建设,规范项目管理,得到被审计单位的重视及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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