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容执法大队绩效考核办法

更新时间:2023-12-21 15:37:01 阅读量: 教育文库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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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 市容管理绩效考核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强化内部管理和监督激励机制,增强市容执法人员的事业心、责任感,提高办事效率和依法行政水平,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绩效考核办法。

第二条 对执法队员队容风纪、岗位出勤及工作绩效实行督查并量化考评。对违反队容风纪、考勤管理及岗位责任制要求的予以扣分,并扣除相应的工资补贴。对扣分最少的执法中队以及优秀执法队员予以奖励。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市容管理执法中队。

第二章 绩效考核机构

第四条 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以下简称大队)成立绩效考核小组,对市容各中队及队员的工作绩效情况,采取日检查和不定期专项检查的方式进行督查,并对督查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及时通报给大队和中队,月末、年末将考核情况进行公示,并落实奖惩。

第五条 绩效考核坚持以事实为依据,按照法律、法规及执法局有关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遵循监督与纠错、教育与惩

处相结合、奖惩分明、一视同仁的原则,公平、公正、公开进行。

第三章 队容风纪

第六条 经检查督查或其他方式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下列规定予以扣分:

(一)未按照规定着装或冬、夏、春秋制服和制、便装混穿的,每发现一次扣5分;

(二)在接上级命令后无正当理由在规定时间内不能到达现场的,每发现一次扣5分;

(三)在岗亭或值勤车内干私事或打瞌睡的,每发现一次扣5分;

(四)执勤时打人骂人,侮辱他人或有其他不文明行为的,每发现一次扣5分;

(五)违反规定处理、使用扣押物品或截留、私分罚没物品的,每发现一次扣25分;

(六)在上岗时间擅离岗位打牌、下棋、上网玩游戏等从事与公务无关的娱乐活动,每发现一次扣10分;

(七)在上岗时间旁观他人打牌、下棋、上网玩游戏等娱乐活动,每发现一次扣5分;

(八)用执法电动车辆接送或捎带与工作无关人员,每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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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一次扣20分。

第七条 违反机关效能建设有关规定被曝光的,按上级相关规定处理。

第四章 考勤管理

第八条 考勤内容及标准如下:

(一)迟到、早退:按大队规定的不同季节上下班时间为准;

(二)旷工:未经请假,擅自不上班,或请假期满逾期不归,即为旷工;

(三)请假:以准假条为准;

(四)脱岗、离岗:正常上班时间不在责任岗位且无正当说明理由。

特殊情况下,按大队或执法局临时规定处理。

第九条 因事不能出勤的,必需履行请假手续。请假1天的由大队分管督查工作的领导审批;2天由大队长审批; 3天以及3天以上由局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审批。

第十条 因病必须治疗或休养3天以上的,须持县级医院证明办理审批手续,否则不予审批。

第十一条 符合国家规定享受公休假、婚假、产假的队员,由个人提出申请,按上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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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请假必须在前一天到所在中队填写请假单,并按一述规定报批。

第十三条 请假期满后要及时向批准的领导销假,否则按旷工处理。

第十四条 迟到以各中队签到为准,由中队长按本办法第八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考勤。绩效考核小组每天收集统计各中队考勤情况。

第十五条 绩效考核小组对执勤人员脱岗和早退情况不定期进行抽查。

第十六条 事假、病假和旷工类考勤由各中队室负责,并每天上报到绩效考核小组。

第十七条 考勤情况按下列规定扣分: (一)每迟到、早退或脱岗一次扣10分;

(二)一个月内事假累计超过2天,每天扣30分(红白喜事、直系亲属因病除外);

(三)正常工作日﹙包括双休日值班1天﹚,私自旷工以及请假未予批准擅自离岗的,每天扣50分。

第十八条 节假日值班和执行特殊任务时,考勤管理按以上规定执行。

第五章 市容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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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为科学合理考评市容网格化管理岗位责任制落实情况,将城区路段分为示范路、规范路、达标路三个不同的督查标准。

第二十条 示范路范围包括:梅河路、桃溪路、飞霞广场、舒怡广场、鼓楼街、大黉巷。

示范路绩效考核标准如下:

(一)所有商家店面不得出店经营,不得在街道两侧堆放任何物品,不得用布或塑料皮等拉扯搭盖临时遮雨遮阳蓬;

(二)不得占道或出店摆放落地灯箱广告和店名招牌; (三)不得在街道两侧行道树、公共设施或绿化带上晾晒衣物及其它物品;

(四)不得占用人行道修理车辆、焊接或加工物品; (五)不得在街道树干上张贴悬挂任何广告宣传品; (六)沿街两侧建筑物上不得吊挂、堆放有碍市容的物品; (七)沿街两侧和广场不得有流动摊点;

(八)经批准的夜市摊点经营场所周围卫生整洁,经营场地不超出规定范围;

(九)不得在街道两侧屠宰家禽家畜和加工肉类、水产品等影响公共环境卫生的经营活动;

(十)不得擅自设置大型户外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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