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8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31

更新时间:2023-05-04 00:43:01 阅读量: 实用文档 文档下载

说明:文章内容仅供预览,部分内容可能不全。下载后的文档,内容与下面显示的完全一致。下载之前请确认下面内容是否您想要的,是否完整无缺。

Q/SGY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受控状态:

发放编号:

编制:安全部

审核:

批准:

临沂华盛江泉管业有限公司发布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文件编号:Q/SGY-GAAQ-040-2015 版本/修订状态:A/0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加强公司消防工作, 落实“预防为主, 防消结合”的工作方针,以及国家关于消防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2.1适用于公司所有消防、防火的安全管理。

3 职责

3.1公司安委会负责防火安全的组织领导工作,各相关部门负责防火安全的具体实施工作。

3.2各部门负责对本部门员工进行防火安全方面的政策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不断提高本部门员工遵纪守法意识、防火安全的自觉性。

4 工作程序

4.1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4.1.1每年以创办消防知识宣传栏、开展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提高全体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

4.1.2定期组织员工学习消防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做到依法治火。

4.1.3各部门应针对岗位特点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4.1.4对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使用人员应进行实地演示和培训。

4.1.5对新员工进行岗前消防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4.1.6因工作需要员工换岗前必须进行再教育培训。

4.2防火巡查、检查

4.2.1安全部每月定期对各部门防火安全情况进行巡视检查,同时加大重点防火部位的巡视检查频度。发现问题应及时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对暂时难以消除的火灾隐患,应报公司主管领导并采取应急措施,对随时有可能发生火灾危险的部位或设施,有权责令有关部门和人员立即改正或者停止使用,确保公司各部门的防火安全。

2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文件编号:Q/SGY-GAAQ-040-2015 版本/修订状态:A/0

4.2.2安全部参与公司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中有关消防安全方面的设计方案审定工作和最终验收工作,并对施工过程的情况负有监督责任。

4.2.3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检查人员应填写检查记录,并按照规定,要求有关人员在记录上签名。

4.2.4安全部应将检查情况及时通知受检部门,各部门若发现本单位存在火灾隐患,应及时整改或上报。

4.2.5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未按规定时间及时整改的,给予处罚。

4.3安全疏散设施管理

4.3.1各部门应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严禁占用疏散通道,严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4.3.2应按规范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

4.3.3应保持防火门、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并定期组织检查、测试、维护和保养。

4.3.4严禁在作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

4.3.5严禁在工作期间将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关闭、遮挡或覆盖

4.4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

4.4.1消防设施日常使用管理由各部门安全员负责,每日检查消防设施的使用状况,保持设施整洁、卫生、完好。

4.4.2消防设施及消防设备的技术性能的维修保养和定期技术检测由安全部负责,定期了解消防设备的运行情况。查看检查记录,发现异常及时安排维修,使设备保持完好的技术状态。

4.4.3消防设施和消防设备定期测试:

a)烟、温感报警系统的测试由安全部负责组织实施,每个烟、温感探头至少每年轮测一次。

b)其它消防设备的测试,根据不同情况决定测试时间。

4.4.4消防器材管理:

a)定期巡查消防器材,保证处于完好状态,每10天点检一次并填写点检卡。

b)对消防器材应经常检查,发现丢失、损坏应立即补充并上报领导。

c)各部门的消防器材由本部门管理,并指定专人负责。

4.5火灾隐患整改

4.5.1各部门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消除。

4.5.2在防火安全检查中,应对所发现的火灾隐患进行逐项登记,并将隐患情况书面下发部门限期整改,同时要做好隐患整改情况记录。

3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文件编号:Q/SGY-GAAQ-040-2015 版本/修订状态:A/0

4.5.4在火灾隐患未消除前,各部门应当落实防范措施,确保隐患整改期间的消防安全,对

确无能力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应当提出解决方案,及时向公司安全部报告,并向上级主管部

门或当地政府报告。

4.5.5对公安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并写出隐患整改的复函,报送公安消防机构。

4.6用电安全管理

4.6.1严禁随意拉设电线,严禁超负荷用电。

4.6.2电气线路、设备安装应由持证电工负责。

4.6.3各部门下班后,该关闭的电源应予以关闭。

4.6.4禁止私用电热棒、电炉等大功率电器。

4.7用火安全管理

4.7.1严格执行动火审批制度,确需动火作业时,作业单位应按规定向安全部申请“动火安

全工作票”。

4.7.2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点附近10米区域范围内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或作适当的安全隔离,动火地点应配备消防器材备用。

4.8奖励与责任处罚

4.8.1公司领导及部门负责人应认真履行职责,因玩忽职守或渎职给公司造成严重影响和后果的,应做出对当事人进行行政处罚的决定,直至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4.8.2严重违反本制度相关规定中的条款,或对防火安全责任制不执行或执行不力的公司领导、部门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应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行政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同时按照下列原则给予经济处罚:

4.8.3在防火安全管理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限期整改,并按相关规定给予经济处罚:

a)违章用火、用电无人管理的;

b)防火重点部位防火措施不落实,无防火负责人和禁火标志的;

c)对消防设施、器材任意挪用、损坏或保管不善,影响使用的;

d)埋、压、圈、占室内外消防设施的;

e)有隐患不处理、不报告、不及时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的;

f)发生火灾不报告,或破坏火灾现场的;

g)不配合消防管理机关和地区安委会以及公司组织进行的监督检查和验收工作或其

他活动的。

5 相关文件和记录

4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文件编号:Q/SGY-GAAQ-040-2015 版本/修订状态:A/0

版本与更改记录

版本/修改号日期修改条款修改人审核人批准人

5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m3qe.html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