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我国公务员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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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我国公务员制度

公务员制度最早产生在十九世纪七十年代的英国,它的实行不仅挽救了英国资产阶级的政治危机,巩固了英国资产阶级政权,也缓和了英国资本主义的经济危机,促进了英国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自此之后便在世界范围内逐渐推广开来。公务员制度的建立和应用,使人尽其才、事竟其功,提高了国家的竞争力、政府的管理水平与行政效率。因此,我国开始在原有干部制度的基础上推行公务员制度。它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政治体制自我发展与完善的产物,具有自身的特点。但是由于起步较晚自身还有一些问题和不足,需要进一步的改革和完善。 一、我国公务员制度的建立 (一)我国公务员制度的指导思想

1.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 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这一指导思想是公务员管理的灵魂.

2.继承和发扬我党人事管理的优良传统,例如坚持党管干部、德才兼备等;注重吸收改革开放30多年来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积极成果,例如公开考试、清正为民等这些好经验都被吸收到公务员管理中来。

3.学习与借鉴资本主义国家管理公务员的科学经验。例如实行分类与法制化管理体制、激励竞争等,在借鉴的同时应根据我国的国情加以改造,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新内容。

4.稳步推行,不可急于求成。公务员制度在我国起步较晚,可以算是新事物,因此推行起来不可急于求成。

(二)建立我国公务员制度的目的和意义

建立公务员制度的主要目的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一 是规范公务员的管理。二是保障公务员的合法权益。公务员的合法权益容易受到不同程度的侵犯,如有些地方长期拖欠工资等。三是对公务员加强监督,促进勤政廉政建设,防止公务员滥用手中的权力。四是为了提高公务员的工作效率,建设一支具有高素质的公务员队伍。

有了指导思想的引导和明确的目的,中国建立了具有本国特色的公务员制度。这一举措具有重大的意义。首先,从组织上、制度上保证把优秀人才选拔到国家机关中来,保证他们充分发挥作用,形成高效能的国家管理系统,实现国家

管理职能;其次有利于人事行政工作的法制建设和公开监督,使人事行政从“人治”走向“法治”,有利于形成人才脱颖而出的环境,纠正用人问题上的不正之风。最后,有利于造就大批德才兼备的政务活动家和行政管理专家。 (三)我国公务员制度的原则

1.公平、公开竞争原则。国家公务员制度的基本原则之一,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在人事制度中的具体体现,贯穿于公务员制度中的各个环节之中。其根本目的在于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做到人尽其才、各得其所,最大限度的调动各个公务人员的积极性。

2.党管干部原则。是我国人事制度中不可动摇的根本原则。为了落实我国的公务员制度中党管干部的原则,一是始终坚持完善改革干部人事制度;二是始终坚持将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化,依法执政;三是始终坚持加强对实施公务员制度的监督。

3.法制管理原则。是公务员制度的一个基本特征,是人事管理制度现代化、科学化的重要标志。法制管理的目的是减少人为因素的影响,将公务员的管理纳入法制轨道,实行依法管理。

4.功绩制原则。是关于我国公务员任用、考核、奖励的标准和依据的重要原则。贯彻这一原则,有利于克服评价干部凭印象、靠关系等主观片面的不正确做法,清除人事制度中的任人唯亲等不正之风,确保公务员管理的公正公平。 (四)我国公务员制度形成的历史进程

我国公务员制度从酝酿至今已经有30年的历史,其历史进程大致可以分为五个阶段:一是准备阶段(1984-1986年)。1984年中组部与劳动人事部分别组成调查小组着手起草我国人事制度改革方案,并于1986年下半年定为《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 (草案)》。二是决策阶段(1987-1988年)。1987年党的十三大正式宣布我国将建立公务员制度,1988年七届人大一次会议组 建人事部,负责制定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研制国家公务员法。 三是试点阶段(1989-1993年9月)。从1989年开始在国务院 的审计署等六部门进行试点工作,1992年全国加快了试点步伐。1993年4月24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了《国家公务员暂行条 例》,并于同年8月14 日公布,自1993年10月1日起施行。四是推行与发展阶段(1993年10月-2005年12月)。在这一阶段 中制定并由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 法》,决定在 2006年1月1日实施。五是依法管理阶段(2006年-今)。公务员法实施以后,各级组织与国家机关的

人事部门,依法开展人事管理工作,制定各种法规细则,也充分认识到了人事 人才在社会管理和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和任务。 二、我国公务员制度的特点

(一)与外国公务员制度相比我国公务员制度的特点

1.坚持党管干部。在已实施多年的《公务员法》总则中明确规定:公务员制度贯彻中国共产党的干部路线和方针,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各级政府组成人员的国家公务员是由各级常委及其组织部门负责考察,依法由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选举或决定任免。由此可以看出党管干部的原则是我国公务员制度和人事管理制度中的基本原则

2.我国公务员制度坚持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我国公务员是社会公共利益的执行者和维护者,应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而西方的公务员队伍是一些具有单独利益的个体或集团利益的代表。

3.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我国公务员的录用和晋升使用的是既要有德、又要有才得全面用人标准。

4.公务员不搞“政治中立”。这是我国公务员制度与西方文官制度的根本区别。西方公务员制度的基本原则是“政治中立”,防止因政党轮流坐庄引起公务员的大换班的必要措施。而我国实行的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政治协商制度,公务员没有必要搞“政治中立”。

5.我国公务员不搞“两官分途”。我国不是多党制国家,因此也就不存在两官的分途问题,公务员不论职务高低都是具有较高思想觉悟的为人民服务的工作人员。

(二)与原来的公务员条例比新公务员制度的特点

1.公务员范围扩大。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是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

2.增加职位聘任。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对专业性较强的职位和辅助性职位实行聘任制。

3.新的职位分类。根据公务员职位类别设置公务员职务序列。公务员按照工作性质分为三类: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行政执法类。

4.明确行政责任。明确公务员与上级之间的责任,有利于调动公务员的积极性,更好地完成工作,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工作质量。 三.我国公务员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一)我国公务员制度存在的问题

随着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入,我国公务员制度中的一些缺陷和不足逐渐显露出来,许多制度规定已经不能适应建立现代化和法治化公务员制度的需要;与此同时,新的时代也对建立一支高素质的公务员队伍、提高行政效率和实现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提出了新的要求。

1.观念落后,“官本位”思想盛行。几千年的皇权制度和高度中央集权的行政体制决定了中国自古以来就有“学而优则仕”、“学成文武艺,货与帝王家”的思想观念和传统。“权力至上”的思想观念已经深深地根植于人们的思想之中,相当一部分公务员官僚主义风气严重,在实际工作中过分强调个人身份,强调行政职务、级别,高高在上而不接地气,不深入群众了解群众所想所需,导致干群关系紧张,削弱、降低了人民群众对政府的信任度。更有甚者认为“权力不用,过期作废”,将做官看作是攫取个人利益的手段,以权谋私,权钱交易,甚至充当不法犯罪分子的保护伞。

2.选任制度不健全,随意性大。 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站队”、“拉山头”、“任人唯亲”现象层出不穷。虽然现在已经基本普遍贯彻实现了“凡进必考”的选人用人原则,但在考试录用中,在笔试环节,对考试人员的报考条件加以限制,如年龄、户籍、学历、专业、工作年限等条件的限制,致使很多有才学和社会经验的人失去了报考机会,甚至在招考过程中存在着“因人设岗”“因人招聘”的情形。此外,大部分公务员考试的职业和专业针对性几乎不存在或很低,不能针对职位的特点确定测试内容,教材质量较差,内容空乏陈旧,试卷结构不合理,重记忆,轻理解应用,很难测出考生的知识深度、能力水平和发展潜力,从而使考试的区分度、可信度受到削弱。尽管也有党政机关竞争上岗的规定,但公开竞争的范围和力度不够大,开放性程度不高,考试的内容、方式和方法相对落后,领导竞争的职位、范围有限 (往往只限于副职, 正职仍以任命的方式)。

3.培训机制存在缺陷。在我国,承担对公务员进行培训任务的机构主要是政府的行 政学院和各级党校。两者实际上是“两块牌子,一套班子”。所以在培训的内容方面基本上是千篇一律,主要是对公务员进行思想政治素养和理论水平方面的培训。这对于提高公务员的现代化办公水平和行政效率微乎其微。近年来,虽然不少省市都与当地高等学校联合建立干部培训基地,但也主要是侧重对公务员的理论水平的培训,而在公文写作、电子政务、危机管理等方面则涉及甚少。

4.公务员“铁饭碗”依旧,退出机制不健全。公务员选拔录用制度完善,有

利于优秀人才不断进入公务员队伍,提高公务员队伍的综合素质。当然,公务员退出机制也必不可少,这样才能将公务员队伍中出现的低能力、贪污腐败、玩忽职守的人员清退出公务员队伍,以保证公务员队伍的纯洁性。虽然我国公务员制度对公务员退休和辞退做出了明确规定,但是,在现实操作中,只要公务员不犯贪污腐败等严重错误,基本上都不会认定为不称职,导致公务员队伍能力差、年龄老的人出不去,高学历、高层次的人才难以大规模进入公务员队伍,影响了公务员队伍结构优化与整体素质的提升。

5.与公务员相配套的法律、法规不健全。我国虽然在 1993 年和 2006 年就已经分别颁布实施了《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和《公务员法》,但这两者关于公务员的规定都过于笼统、模糊,在很多具体问题上没有进行细化。此外,我国公务员人事制度方面的“人治”色彩也比较浓厚。是否受上级领导干部的赏识,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公务员的晋升。因此,相当大一部分公务员的心思不是放在认真做好本职工作、提高行政效率和服务水平上,而是放在了努力为自己寻找一位“伯乐”上面。这不利于实现人事管理科学化和完善公务员制度,同时也与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大相径庭。

6.公务员队伍监督不到位。我国公务员队伍监督主体中,国家监督和社会监督都存在缺位现象,公务员队伍监督更多依靠政府纪检委负责,不符合权力制衡原则,导致公务员权力,特别是一把手权力过大,以至于出现了“上级监督太远,同级监督太软,下级监督太难”的局面。十八大以来查处的腐败大案要案,以及山西等发生的塌方式窝案的发生,都说明了权力松于监督的危害性。 (二)完善我国公务员制度的相关建议

1.转变公务员观念,提升整体素质。公务员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思想观念的转变。要努力转变公务员“官本位”的落后观念,树立人民公仆意 识,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加强对公务员队伍的思想 政治教育,努力塑造政治信念坚定、思想觉悟高、道德水平好的公务员队伍;坚持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转变、改进公务员队伍的提高公务员的工作作风;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和奢靡之风,务实而不务虚,深入联系群众,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

2.完善选拔任用制度。 在坚持“凡进必考”原则的同时,必须进一步扩大公务员招考的选拔范围。除一些对年龄、学历和专业等有特殊要求的岗位外,要突破户籍、身份、身体条件等限制,不拘一格选拔人才。加大对公务员招考的监督力度

和处罚力度,杜绝“因人设岗”“因人招聘” 等徇私舞弊行为。扩大对辅助性、技术性岗位的合同聘用制的使用范围,减轻行政编制和财政支出压力。进一步改革公务员考试内容,根据职位对公务员的具体要求而设计能够准确反映报考者 实际能力和水平的考试科目,而不是用整齐划一的标准和尺度去衡量不同岗位公务员的职位需求的适应能力,避免死记硬背、高分低能的“佼佼者”。同时,还要进一步扩大和加强公开竞争上岗的范围和力度,丰富考试的内容和形式,增加竞争上岗的职位,对于一些缺岗的正职领导岗位,也可以尝试着用公开招考竞争上岗的方式来进行招聘。

3.完善公务员培训机制。厘清党校与政府行政学院在公务员培训方面的关系,党校在培训内容方面主要侧重于对公务员队伍进行思想政治理论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公务员的思想政治观念和科学文化水平,增强党性,以及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训;政府的行政学院在培训内容方面则主要侧重于对公务员自身素质、行政能力、办公水平和行政管理水平的培训。此外,还要进一步加强政府与高等院校的合作,充分利用高等院校的学科资源和师资队伍,加大对公务员的培训、轮训力度,着力提升公务员的公文写作、电子政务、现代化办公以及突发事件、危机管理方面的知识和水平。

4.完善公务员考核制度以及公务员流动制度。公务员考核指标要与岗位类别、实际工作内容结合起来,制定科学合理的考核标准,考核流程要坚持公开化和民主化。进一步健全公务员退休辞退制度,加大对一些懒政、不作为的公务员辞退力度,打破他们的“铁饭碗”,加快推行聘用制公务员制度。为了提高行政效率,建立引咎辞职制度,特别是对于一些严重违纪违法公务员,可以采用断崖式降级纪律处分,使其很能在短期内恢复到原先地位。

5.加快公务员法制化建设进程。公务员法律制度建设不是一蹴而就,而是要在我国法治建设中不断推进公务员法律制度建设,特别是在我国具有浓厚“人治”土壤的社会环境中,公务员法律制度建设更需要经过漫长曲折的过程,在实践中摸索前进,不断完善公务员配套制度建设。

6.完善公务员监督机制。 孟德斯鸠曾说“没有制约的权力, 必然走向腐败”。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公务员监督机制既是实现提高行政效率和依法行政的重要制度保证,又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社会、法治政府应有的题中之意。2014年11月2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邱学强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经中央批准,将成立新的反贪总局,局长由一名副部级监察委员会专职委员兼任。反贪总局规格升级,

也凸显了中央对于加强依法廉洁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决心和力度。要加快公务员监督的立法进程,促成《发腐败法》 和《公务员监督法》 的立法,做到有法可依。同时,还要进一步发挥司法机关在公务员监督过程中的作用,对于违法犯罪的腐败分子,要坚决查处,绝不姑息。要建立广泛、灵活、便利的社会监督机制,设立廉政专线, 开通反腐网站, 建立举报有奖制度和保密制度。此外,还必须重视民主党派和民主人士的监督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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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m39r.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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