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大学青年发展研究中心课题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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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大学青年发展研究中心课题管理办法

河北大学青年发展研究中心课题管理办法

为加强青年发展研究中心课题管理,充分调动广大干部、教师的积极性和创

造性,保证科研项目的顺利实施和如期保质完成,进一步推动青年发展问题的应

用性和对策性研究,为我校学生管理工作提供更具针对性的理论支撑和信息参考,

河北大学青年发展研究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

坚持科学发展观,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理论研究追踪学科前沿,应

用研究注重成果转化,努力推出更多高质量的研究成果,为学校及上级教育主管

部门制定管理政策、措施,做出相关决策服务。

二、组织领导

1、中心课题评审委员会负责课题的选题、评审及验收,并负责对立项课题的

研究工作进行指导。

2、中心办公室负责研究课题的日常管理。

三、课题立项

1、中心在调查研究、广泛征集,并经课题评审委员会论证的基础上,提出每

年研究课题指南。选题以“研究青年问题,服务青年发展”为宗旨,紧紧围绕大

学生思想、心理、行为实际和高校学生工作实践,以应用性、对策性研究为主。

2、中心规划课题一般每年评审1次。成果形式为著作、论文、调研报告、研

究报告等,著作完成时间一般不超过2年,论文、研究报告完成时间一般为1年。

3、凡具备研究能力的教师、干部,均可按照自愿结合的原则,组织相应的课

题组,填报统一制定的《河北大学青年发展研究中心项目申请表》,直接向中心

办公室申报。研究课题的负责人原则上每年只能申报1项课题。

3、中心规划课题一律面向全校公布,申报者可依据中心每年发布的课题范围,

结合自身专业特点对所选题目进行具体化,并根据课题情况确定完成时限。

5、对申报的课题,由中心组织课题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公开竞争,择优立

项。立项后统一发布,下达立项通知书。

四、课题管理

1、为保证研究课题按时按质完成,中心对研究课题实施项目化管理,实行课

题组长负责制。重大研究课题中心将与研究人员签订立项协议。

2、课题研究工作由课题组长具体负责,中心定期予以督促和指导。一般每年

10—11月份由课题组长向中心办公室报送研究进展情况和阶段性成果,课题研究

工作完成后报送最终成果。

河北大学青年发展研究中心课题管理办法

4、课题组应按计划开展研究,在研究过程中,中心有责任进行检查、督促。经督促仍不能按计划开展工作的,除特殊原因并经批准外,可撤销其研究课题,已予经费资助的将收回,并停止一年申报资格。

5、为科学评估课题研究质量,课题研究成果通过验收后方可办理结项手续,鉴定及验收工作由中心组织课题评审委员会负责。通过验收,批准结项的予以办理结项手续,颁发结题证书;未通过评审验收的课题,不予结项,课题负责人下年度不再批准承担中心研究课题。

6、立项课题的研究成果须公开出版或在省级以上报刊发表,或被学校、教育行政部门参阅采用,受到主管领导肯定性批示。研究成果在出版、发表或送有关领导决策参考时,须注明“河北大学青年发展研究中心课题《***********(课题名称)》(课题编号:*******)”字样。

7、中心的科研活动严守学术规范。在项目研究进程中有弄虚作假、伪造数据或因主观导致在研项目完成质量低劣,给学校和中心声誉造成不良影响的,中心将撤销所研课题,追回资助经费,有关责任人三年内不得申报新项目。

五、课题资助及奖励

1、课题经费实行部分资助的办法,不足部分由课题组或所在单位自筹解决,以保证研究课题按时完成。资助金额在下达立项通知时告知申报者,资助经费一般在结题后以报销打字费、复印费、电脑使用费、资料费等形式支付。

2、凡立项课题的研究成果,中心优先推荐参加各级各类优秀研究成果评选,并协助申报高级别项目。研究成果完成质量较高,有重大指导意义的,中心将在新项目评审中予以优先考虑;研究成果被学校采用,被省、国家领导批示或在大报大刊、重要内参和《河北大学学术期刊及出版社分类认定意见(2004年)》确认的一、二类学术期刊发表或转载的,中心将给予奖励。

六、中心积极组织力量申报并承担省(厅)、部委及国家级等高级别课题,课题立项及管理按课题发布单位相关规定执行。

本管理办法2006年3月22日起实行,解释权归河北大学党委学生工作部和河北大学青年发展研究中心。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m31j.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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