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员工加班管理规章制度

更新时间:2024-03-28 04:55:02 阅读量: 综合文库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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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员工加班管理规章制度

一、为规范加班管理,提高工作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工作日为周一至周六,周日为正常休息,公司不提倡周日加班。

二、加班的原则和程序

1、加班系指在规定工作时间外,因本身工作需要或主管指定事项,必须继续工作者,称为加班。 2、加班分为两种:即计划加班和应急加班。正常工作日内因工作繁忙,部门领导落实需要在规定时间外继续工作,称为应急加班。周末或国家法定节假日继续工作,称为计划加班。

3、因工作性质特殊:销售人员、技术人员、工程项目实施人员在正常工作日延时工作、周末、国家法定节假日(元旦、春节、清明节、五一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十一国庆节)继续工作一律视为正常上班,不算加班。

4、员工因工作需要加班应填写《加班申请单》或相关负责人做记录,做到有依可据(口头依据加班无效)无依据证明的公司不予承认加班。

5、经项目经理确认后,告知行政部审核备案,由行政部呈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实施加班,未批准的加班无效。

三、加班管理规定

1、本公司人员于休假日或工作时间外因工作需要而被指派加班时,如无特殊理由不得推诿。 2、如客户方需要项目人员晚上加班,加班工资按小时计算,并以此作为计算加班补贴和调休的依据。 4、工作日加班时间最多计4小时/天,周末、国家法定节假日的加班时间最多计8小时/天,且每个月加班时间不得超过36小时,超过者按36小时计。

5、加班调休应在当年使用完毕,未使用完按放弃处理,不累计到下一年度。(除跨年月份,如每年12月,需累计到下年第一个季度)

6、常驻公司人员的加班起止时间以打卡为准,外派人员的加班起止时间,以在外项目经理每月考勤为准。

四、加班补偿标准

1、加班补偿方式有调休和加班补贴两种。

2、销售人员、技术支持、行政人员累计加班,没有加班工资(包括法定假期加班)但可以调休,工作日加班按1:1的比例折算调休时间。

3、在外项目实施人员累计加班,按照加班补贴计算予以发放。

六、加班考核标准

1、因工作需要而被指派加班时,无特殊理由推诿者,按旷工情节论处。

2、如有应加班而未加班,致使工作积压延误情形者,由直属领导专案考核,同样情形达两次者应改调其他职务,并取消其职务津贴。

3、项目经理或直属领导经审核,加班工作未达到预期效果,或者敷衍了事,需要返工者,视加班无效,不予补助。

此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本制度解释权归公司。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m30r.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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