耙岩机司机培训教学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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耙岩机司机培训教学教案

一、培训对象 耙岩机司机。 二、培训目的

1、了解煤矿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增强法制观念和安全意识,提高遵章守纪的自觉性,杜绝“三违”现象。

2、掌握本岗位的安全工作职责;了解煤矿生产技术知识;掌握《煤矿安全规程》对工人入井的有关规定;掌握煤矿杨电设备完好标准及检修质量标准;熟练掌握耙岩机司机安全操作技术,提高安全操作技能。

3、熟悉抓岩机消防设施及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遇到险情能采取应急处理措施,避免事故发生。

4、了解煤矿生产技术和矿井灾害防治的基本知识。 5、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具备耙岩机司机安全工作资格。 三、培训时间 培训时间为90学时。 四、课程内容

(一)煤矿安全生产方针与法律法规 1、煤矿安全生产方针。

2、有关煤矿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 3、耙岩机司机岗位安全责任制。 (二)煤矿生产技术 1、矿井地质基本知识。 2、矿井开拓方式。 3、采煤技术。

(三)矿井通风与灾害防治 1、矿井通风。 2、矿井瓦斯防治。

3、矿井防灭火。 4、矿尘防治。 5、顶板灾害防治。 6、机电、运输事故防治 7、矿井水害防治

8、提升机房火灾的防范及消防器材的管理与使用。 (四)矿井提升容器与提升钢丝绳 1、罐笼结构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2、《煤矿安全规程》对提升运输的有关规定。 3、罐道和卸载曲轨的有关规定及其保护。 4、防坠器的保护原理及试验方法。 5、提升钢丝绳的使用与维护。 6、提升钢丝绳的检查及其有关规定。 (五)矿井提升机及其电动控制系统

1、卷筒、离合器、润滑系统、钢丝绳、减速器、深度指示器、制动装置,微拖动装置等的安全知识。

2、《煤矿安全规程》等对提升保险装置的要求。 3、提升机过卷保护装置的检查与试验。 4、提升机的电气安全 (六)矿用提升机的安全操作 1、提升机启动前的检查。 2、提升机的操作与安全运行。 3、提升信号的规定和要求。 4、提升系统安全设施的有关规定。 5、提升系统在维护、检修方面的要求。 (七)创伤急救 创伤急救基本知识。

煤矿安全生产方针与法律法规 1、煤矿安全生产方针。 煤矿安全生产方针的含义和意义

煤矿安全生产方针是党和国家为确保煤矿安全生产而确定的指导思想和行动准则,即“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安全第一,是强调安全、突出安全、安全优先,把安全放在一切工作的首位,要求各级政府和煤矿领导及职工把安全生产当作头等大事来抓,切实处理好安全与效益、安全与生产的关系;预防为主,是实现安全第一的前提条件。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是目标原则和手段措施的关系。煤矿安全生产方针是煤矿安全生产管理的基本方针。贯彻落实好这个方针,对于处理安全与生产以及与其他各项工作的关系,科学管理、搞好安全,促生产和效益提高,推动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有重大意义。 二、煤矿安全生产方针的贯彻和落实 贯彻落实煤矿安全生产方针应当做到以下3点 1.坚持管理、装备、培训并重的原则。 2.坚持煤矿安全生产方针的标准。 3.坚持各项行之有效的措施。

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一、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 我国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内容有:

1.法律有《安全生产法》、《煤炭法》、《矿山安全法》、《劳动法》、《矿产资源法》等。

2.行政法规有《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煤炭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乡镇煤矿管理条例》、《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等。

3.地方性法规的《××省矿山安全法实施办法》、《××省煤炭法实施办法》等。

4.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有《煤矿安全规程》、《爆破安全规程》、《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等。 二、主要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一)《安全生产法》 1.立法的目的与意义

目的: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

意义:一是依法加强监督管理、安全监察依法行政的需要。二是预防和减少事故,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的需要。三是依法制裁安全生产违法犯罪的需要。四是建立和完善我国安全生产法律体系的需要。 2. 《安全生产法》的主要内容

其内容体现了“三个代表”、与时俱进、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的重要思想,反映了党和政府以人为本、重视人权的社会主义本质,总结了我国安全生产正反两方面的经验,体现了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 (二)《矿山安全生产法》 1.立法的目的

目的:防止矿山事故,保护矿山职工人身安全,促进采矿工业健康的发展。

2. 《矿山安全生产法》的主要内容:

矿山建设工程的安全设施必须和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矿井的通风系统、供电系统、提升、运输系统、防水、排水系统和防火、灭火系统、防瓦斯系统和防尘系统必须符合矿山安全规程和行业技术规范;矿山企业职工有权对危害安全的行为,提出批评、检举控告;矿山企业必须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未经安全教育、培训的,不得上岗作业;矿山企业安全生产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接受专门培训,经考核合格缺德操作资格证书的,方可上岗作业;矿长必须经过考核,具备安全专业知识,具有领导安全生产和处理矿山事故的能力;

矿山企业必须对瓦斯爆炸、煤尘爆炸、冲击地压、瓦斯突出、火灾、水害、冒顶等危险安全的事故隐患采取预防措施;已经投入生产的矿山企业,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而强行开采的,由劳动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管理矿山企业的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进,逾期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由劳动行政主管部门提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决定责令停产整顿或者由有关主管部门吊销其采矿许可证或者营业执照。矿山企业主管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工人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依照刑法规定追究刑

责任。

(三)《煤炭法》 1.立法的目的

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煤炭资源,规范煤炭生产、经营活动,促进和保障煤炭行业的发展。

(四)《煤矿安全监察条例》

立法目的:一是规范煤矿安全监察行为,依法建立煤矿安全监察体制,确立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法律地位。二是保障煤矿安全,规范煤矿建设和生产,依法加强煤矿安全管理,预防煤矿事故。三是保护煤矿职工人身安全和身体健康。 (五)《煤矿安全规程》

立法目的:保障煤矿安全生产的职工人身安全,防止煤矿事故。其意义就是规范煤矿工作,加强管理和监察执法,遏制重大、特大事故、保护职工安全和健康,保证和促进我国煤炭工业健康发展和煤矿安全状况稳定好转,为国家步入小康社会做出应有的贡献。

煤炭企业有关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一、劳动纪律

劳动纪律就是指在劳动过程中要求职工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是指劳动者在共同的劳动中必须遵守的规则和秩序,也是一种当事人的劳动法律关系,具有一定的强制性和约束力。

煤炭企业劳动纪律的基本内容如下:

1.遵守劳动时间和单位的作息制度,禁止旷工和无故迟到、早退。 2.坚守工作岗位,服从分配和管理,不得消极怠工和玩忽职守,不得擅自脱离工作岗位。

3.努力工作,完成生产工作任务,保证生产质量。

4.在工作时间内,遵守生产和工作秩序,不做与生产和工作无关的事情,不得东走西窜、嬉戏打闹及斗殴等。

5.严格遵守安全、操作及作业规程,不准违章指挥或违章作业,做到安全生产。

6.爱护国家财产和公共财物。

7.遵守本单位其他有关劳动纪律的规定。 二.“三违”及其危害 (一)“三违”

“三违”是指矿山企业职工在生产建设中所发生的或出现的违章作业(操作)、违章指挥的违反劳动纪律的现象及行为。任何人如果违反了其中的一项,就被之为“三违”人员。 三、安全责任制

安全责任制即安全生产责任制,是企业岗位责任制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安全责任制在整个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中处于核心地位,是一个中心环节,它与奖惩制度结合,是加强安全生产的重要手段,是各岗位职工工作实绩的考核标准,是实施奖惩的具体依据。

耙岩机司机岗位安全责任制。

1、严格执行操作规程,确保安全作业。

2、工作前必须检查各机械部件是否齐全,安全设施是否牢固,否则禁止作业。

3、工作时抓头两侧禁止站人。 4、装罐时禁止装的太满。

5、操作时应戴好保险带且生根牢固。 (二)煤矿生产技术 1、矿井地质基本知识。 2、矿井开拓方式。 3、采煤技术。

矿井地质基本知识

矿井地质基本知识 地质简况

根据检查孔地质资料,新生界松散层的水文地质条件如下: 第一含水层(组)

一含底界埋深28.05m。黄色、土黄色,粘土及少许砂组成,一含含水性中等,属潜水~弱承压水,是农业灌溉和居民生活水源。 第一隔水层(组)

底界埋深37.10m,黄色夹棕黄色、粘土层组成遇水变松软,粘韧,具可塑性。

第二含水层(组)

顶界埋深37.10m,底界埋深73.40m,层(组)厚36.30m,见表1: 埋深 厚度 顶 底 层数 累厚 层数 累厚 百分数% 5.90 71 37.10 73.40 36.30 3 第二隔水层(组)

底界埋深97.0m,层(组)厚23.60m,岩性较单一,以浅黄色,浅棕红色夹少量灰绿色粘土组成,可塑性好,下部夹少量砂质。是二含与三含之间良好的隔水层。 第三含水层(组)

顶界埋深97.00m,底界埋深224.05m,层(组)总厚127.05m。三含地层

25.75 3 砂层 地层 砂层占 结构见表2: 埋深 厚度 顶 底 层数 累厚 层数 累厚 百分数% 97.00 224.05 127.05 16 84.85 14 39.40 66 砂层 土层 砂层占 三含以砂层为主达16层之多,砂层累厚84.45m,三含以上段以厚层细砂为主夹砂质粘土及粘土。颜色以灰、灰黄色为主,少量灰绿色,黄绿色粘土与砂质粘土。 第三隔水层(组)

底界埋深253.55m,层厚29.50m,上部为粘土层夹砂质粘土,浅灰绿色,浅黄色,下部为浅棕红夹灰白色含钙粘土,可塑性较好,半固结含钙质,是三含与四含良好的隔水层。 第四含水层(组)

底界埋深290.78m,层厚37.23m,上部以灰黄色、灰白色、灰绿色粉砂、细砂夹砂质粘土为主,中部以浅棕红色粉砂为主、下部夹少量砾石,致密、坚硬,砾石大小3~5cm不等。磨圆度为中等次圆~次菱角状。四含受古地形隆起影响较大,层厚变薄,结构较单一。 基岩段施工方案

根据井筒净径、深度、支护结构、地质水文条件及我处立井井筒施工装备情况,采用综合机械化配套、短段掘砌混合作业方式。伞钻打眼,4.2m深孔光面光底爆破,中心回转抓岩机装岩,两套单钩5m吊桶提升,座钩式自动翻矸, 3.8m高度液压伸缩整体下移式金属模板砌壁,一掘一砌,3.0m底卸式吊桶下砼。16~25t凿井绞车悬吊管线,井口集中控制系统。 基岩段施工方法 掘进施工

井筒施工中采用综合机械化配套结合深孔大直径爆破作业,是降低劳动强度,提高劳动生产力,加快井筒施工进度行之有效的方法。

井筒综合防治水施工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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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表土段采用冻结法施工,严格监控砼浇筑施工工艺,加强砼震捣,增强井壁防水能力,提高夹层材料安装质量,待井壁解冻后适时进行井筒壁间注浆。

根据建设单位提供,基岩段已采用地面预注浆封水,施工时井筒基岩段预计剩余涌水量≤10m/h。在施工时须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则,实施“截、导、排、堵、注”的综合治水方案,立足打干井,保证井筒正常顺利施工。

(1)截水:在井筒基岩段施工过程中,对于井壁分散淋水,应在工作面上方设临时截水槽,收集淋水导入吊盘水箱中经卧泵排出井外。截水槽每100m下移一次。

(2)导水:对于井壁上的大于0.5m/h的集中出水点,安设导水管,将水导到截水槽内,适时进行壁后注浆堵水。

(3)排水:当井筒涌水量小于10m/h时,对工作面小股涌水可使用风动隔膜泵将水直接排至吊桶内,由吊桶出矸时将水排至井外。当井筒涌水量大于10m/h时,用水泵将工作面水排至吊盘上的水箱内,使用吊盘上安设的卧泵将水排至地面。

(4)探水、注浆

井筒基岩段正常施工至含水层上方时,利用潜孔钻机探水。钻孔前应安装具有防止突然涌水的孔口管,探水深度视含水层情况而定。凡遇有涌水的钻孔,应进行注浆堵水。

对井筒的含水层组应予以充分重视,根据地面预注浆质量情况,确定是否进行工作面预注浆,如需进行工作面预注浆,则当井筒施工至距含水层顶板上方10m位置时,停止井筒掘进工作,完成已掘井筒永久支护,砌筑砼止浆垫,埋设孔口管。使用潜孔钻机打钻探水,探水深度超过含水层底板10m。发现孔内出水量大于1m/h即进行注浆,直至完成工作面预注浆。

注浆时使用双液注浆泵,浆液以单液水泥浆为主,先稀后浓,注浆终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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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静水压力的2~2.5倍。如浆液注入量过大再考虑使用双液浆。 采煤技术井 下 采 煤 1. 开采顺序和方法 对于倾角10°以上的煤层一般分水平开采,每一水平又分为若干采区,先在第一水平依次开采各采区煤层,采完后再转移至下一水平。开采近水平煤层时,先将煤层划分为几个盘区,立井于井田中心到达煤层后,先采靠近井筒的盘区,再采较远的盘区。如有两层或两层以上煤层,先采第一水平最上面煤层,再自上而下采另外煤层,采完后向第二水平转移。

按落煤技术方法,地下采煤有机械落煤、爆破落煤和水力落煤三种,前二者称为旱采,后者称为水采,我国水采矿井仅占1.57%。旱采包括壁式采煤法和柱式采煤法,以前者为主。壁式采煤法工作面长,一般100~200 m,可以容纳功率大,生产能力高的采煤机械,因而产量大,效率高。柱式采煤法工作面短,一般6~30 m,由于工作面短,顶板易维护,从而减少了支护费用,主要缺点是回采率低。 2. 生产系统 包括采煤系统、掘进系统、通风系统、排水系统、供电系统、辅助运输系统和安全系统等。 采煤系统包括工作面的落煤、装煤,将煤由工作面运往井底车场,直到提升至地面。主要井巷包括采煤工作面,采区顺槽、采区上山、水平运输大巷、石门等。主要设备有采煤机、运输机械,支护设备及提升机等。 掘进系统是为了保证生产的持续进行,即在当前生产同时,要开掘出新的工作面、采区及生产水平以备接替。其包括掘进工作面、矸石运至井底车场由副井提升后送至堆放地。主要设备包括掘进、支护、运输、提升等所用的设备以及风动凿岩机、空气压缩机及其管路等。 通风系统由进风井巷、回风井巷、通风机和井下通风设施如风桥、风门等构成。 排水系统由巷道中的水沟、水仓、水泵峒室、水泵及排水管路组成。 供电系统要求不得中断、以保安全,因此供电电流为双回路,同时进入采区和回风道的电器设备都必须采用矿用防爆型,防止瓦斯爆炸。 辅助运输系统包括人员上下和材料,设备的运输。 安全系统包括预防瓦斯爆炸、瓦斯突出,以及井下火灾

和水灾所需要的救治设备、设施、器材、仪表和监测系统。 3. 采掘工作面 采煤工作面是地下采煤的工作场所,随着采煤的进行,工作面不断向前推进,原来的采场即成为采空区。长壁工作面采煤的工序为破煤、装煤、运煤、支护及控顶等五项;短壁工作面只有前四个工序。以滚筒式采煤机为主,组成长壁工作面综合机械化设备,可以完成五个主要工序,称为综合机械化采煤,简称综采,此工作面称综采工作面。 掘进工作面是井巷掘进的工作场所,分为岩巷、煤巷和半煤岩巷三种。掘进工序分破岩、装运和支护三项。掘进方法分两种,一为钻爆法,二为使用掘进机。前者应用范围广但机械化程度低,后者包括全断面岩巷掘进机及悬臂式掘进机两种。煤矿一般广泛使用悬臂式掘进机,包括掘进机、转载机、运输机和支护设备共同组成掘进综合机械化,完成三道主要工序,称为综掘。 4. 采煤机械化分级 按中国煤矿的地质情况及实际生产状况,将机械化分为三级: 普通机械化采煤,简称普采,采煤工作面装有采煤机、可弯曲链板输送机和摩擦式金属支柱、金属顶梁设备,可完成前三工序机械化,但功率较小,一般工作面年产量15~20万t。 高档普通机械化采煤,简称高档普采。采煤工作面装有采煤机,可弯曲链板输送机,液压支柱和金属顶梁,可使前三工序机械化。由于有液压支柱,因此顶板维护状况良好,支护和控顶虽为手工操作,但劳动强度大为减轻,功率亦较大,年产量为20~30万t。 综合机械化采煤,简称综采。可完成五个工序的机械化。当前性能不断改进,能力不断增大,操作日益简化,应用范围也进一步扩大。最高记录为山西潞安矿务局王庄矿综采一队工作面,年产量达253万t。 露 天 采 煤 移走煤层上覆的岩石及覆盖物,使煤敞露地表而进行开采称为露天开采,其中移去土岩的过程称为剥离,采出煤炭的过程称为采煤。露天采煤通常将井田划分为若干水平分层,自上而下逐层开采,在空间上形成阶梯状。 1. 主要生产环节 首先用穿孔爆破并用机械将岩煤预先松动破碎,然后用采掘设备将岩煤由整体中采出,

并装入运输设备,运往指定地点,将运输设备中的剥离物按程序排放于堆放场;将煤炭卸在洗煤厂或其他卸矿点。 2. 主要优缺点 优点为生产空间不受限制,可采用大型机械设备,矿山规模大,劳动效率高,生产成本低,建设速度快。另外,资源回采率可达90%以上,资源利用合理,而且劳动条件好,安全有保证,死亡率仅为地下采煤的1/30左右。

开采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十五条 单项工程、单位工程开工前,必须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作业规程,并组织每个工作人员学习。

第十六条 开凿平硐、斜井和立井时,自井口到坚硬岩层之间的井巷必须砌碹,并向坚硬岩层内至少延深5m。

在山坡下开凿斜井和平硐时,井口顶、侧必须构筑挡墙和防洪水沟。 第十七条 掘进井巷和硐室时,必须采取湿式钻眼、冲洗井壁巷帮、水炮泥、爆破喷雾、装岩(煤)洒水和净化风流等综合防尘措施。 冻结法凿井和在遇水膨胀的岩层中掘进不能采用湿式钻眼时,可采用干式钻眼,但必须采取捕尘措施,并使用个体防尘保护用品。 第十八条 每个生产矿井必须至少有2个能行人的通达地面的安全出口,各个出口间的距离不得小于30m。

采用中央式通风系统的新建和改扩建矿井,设计中应规定井田边界附近的安全出口。当井田一翼走向较长、矿井发生灾害不能保证人员安全撤出时,必须掘出井田边界附近的安全出口。

井下每一个水平到上一个水平和各个采区都必须至少有2个便于行人的安全出口,并与通达地面的安全出口相连接。未建成2个安全出口的水平或采区严禁生产。

井巷交岔点,必须设置路标,标明所在地点,指明通往安全出口的方向。井下工作人员必须熟悉通往安全出口的路线。

第十九条 对于通达地面的安全出口和2个水平之间的安全出口,

倾角等于或小于45°时,必须设置人行道,并根据倾角大小和实际需要设置扶手、台阶或梯道。倾角大于45°时,必须设置梯道间或梯子间,斜井梯道间必须分段错开设置,每段斜长不得大于10m;立井梯子间中的梯子角度不得大于80°,相邻2个平台的垂直距离不得大于8m。 安全出口应经常清理、维护,保持畅通。

第二十条 主要绞车道不得兼作人行道。提升量不大,保证行车时不行人的,不受此限。

第二十一条 巷道净断面必须满足行人、运输、通风和安全设施及设备安装、检修、施工的需要,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主要运输巷和主要风巷的净高,自轨面起不得低于2m。架线电机车运输巷的净高必须符合本规程第三百五十六条和第三百五十七条的有关要求。

(二)采区(包括盘区,以下各条同)内的上山、下山和平巷的净高不得低于2m,薄煤层内的不得低于1.8m。

采煤工作面运输巷、回风巷及采区内的溜煤眼等的净断面或净高,由煤矿企业统一规定。

巷道净断面的设计,必须按支护最大允许变形后的断面计算。 第二十二条 运输巷两侧(包括管、线、电缆)与运输设备最突出部分之间的距离,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新建矿井、生产矿井新掘运输巷的一侧,从巷道道碴面起1.6m的高度内,必须留有宽0.8m(综合机械化采煤矿井为1m)以上的人行道,管道吊挂高度不得低于1.8m;巷道另一侧的宽度不得小于0.3m(综合机械化采煤矿井为0.5m)。巷道内安设输送机时,输送机与巷帮支护的距离不得小于0.5m;输送机机头和机尾处与巷帮支护的距离应满足设备检查和维修的需要,并不得小于0.7m。巷道内移动变电站或平板车上综采设备的最突出部分,与巷帮支护的距离不得小于0.3m。

(二)生产矿井已有巷道人行道的宽度不符合本条第一款第(一)

项的要求时,必须在巷道的一侧设置躲避硐,2个躲避硐之间的距离不得超过40m。躲避硐宽度不得小于1.2m,深度不得小于0.7m,高度不得小于1.8m,躲避硐内严禁堆积物料。

(三)在人车停车地点的巷道上下人侧,从巷道道碴面起1.6m的高度内,必须留有宽1m以上的人行道,管道吊挂高度不得低于1.8m。 第二十三条 在双轨运输巷中,2列列车最突出部分之间的距离,对开时不得小于0.2m,采区装载点不得小于0.7m,矿车摘挂钩地点不得小于1m。车辆最突出部分与巷道两侧距离,必须符合本规程第二十二条的要求。

第二十四条 采区结束回撤设备时,必须编制专门措施,加强通风、瓦斯、防火管理。

第二节 井巷掘进和支护

第二十五条 凿井期间,井口工作范围必须用栅栏围住,人员进出地点必须安装栅栏门;井口必须设置封口盘和井盖门,井盖门的两端必须安装栅栏,封口盘和井盖门必须坚固严密,并采用不燃性材料。 第二十六条 采用普通凿井法施工时,立井的永久或临时支护到井筒工作面的距离及防止片帮的措施必须根据岩性、水文地质条件和施工工艺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

第二十七条 立井井筒穿过表土层、砂层、松软岩层或煤层时,必须有专门措施。采用井圈或其他临时支护时,临时支护必须安全可靠、紧靠工作面,并及时进行永久支护。在建立永久支护前,每班应派专人观测地面沉降和临时支护后面的井帮变化情况;发现危险预兆时,必须立即停止工作,撤出人员,进行处理。

第二十八条 立井永久支护的质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岩帮与支护之间必须填满灌实。井壁出水时必须采取导水或堵水等措施。 第二十九条 采用钻井法开凿立井井筒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钻井的设计与施工最终位置必须通过风化带,并向不透水的

稳定基岩至少延深5m。

(二)钻井期间,采用封口平台时,必须将井口封盖严密;采用井口梁时,必须有可靠的防坠措施。

(三)钻井过程中,护壁泥浆的各项参数必须定时测定,发现问题立即调整。井筒内的泥浆面,必须保持高于地下静止水位。

(四)钻井时必须测定井筒的偏斜度。偏斜超过规定时,必须及时纠正。井筒偏斜度及测点的间距必须在施工组织设计中明确规定。钻井完毕后,必须绘制井筒的纵横剖面图,井筒中心线和截面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五)预制井壁的质量,必须逐节检查鉴定。井壁连接部位必须有可靠的防蚀、防水措施,合格后方可下沉井壁。

(六)井壁下沉完成后,必须检查井壁偏斜度,只有符合要求后方可进行壁后充填,壁后充填必须密实。充填材料必须经过试验,满足强度和凝固时间的要求,并保证能够置换出泥浆。开凿沉井井壁的底部或开掘马头门之前,必须检查破壁处及其上方15~30m范围内壁后的充填质量,发现不合格时,必须采取可靠的补救措施。

(七)开凿沉井井壁的底部和开掘马头门采用爆破作业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

第三十条 采用冻结法开凿立井井筒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冻结深度应穿过风化带延深至稳定的基岩10m以上。基岩段涌水较大时,应加深冻结深度。

(二)钻进冻结孔时,必须测定钻孔的方向和偏斜度,测斜的最大间隔不得超过30m,并绘制冻结孔实际偏斜平面位置图,偏斜度超过规定时,必须及时纠正。因钻孔偏斜影响冻结效果时,必须补孔。 (三)地质检查钻孔不得打在冻结的井筒内。水文观测钻孔偏斜不得超出井筒,深度不得超过冻结段下部隔水层。

(四)冻结管应采用无缝钢管焊接或螺纹连接,冻结管下入钻孔后

应进行试漏,发现异常时,必须及时处理。

(五)开始冻结后,必须经常观察水文观测孔的水位变化。只有在水文孔冒水7天、水量正常,确认冻结壁已交圈后,方可进行试挖。冻结和开凿过程中,要经常检查盐水温度和流量、井帮温度和位移,以及井帮和工作面渗漏盐水等情况。检查应有详细记录,发现异常,必须及时处理。

(六)开凿表土层冻结段时,可以采用爆破作业,但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

(七)掘进施工过程中,必须有防止冻结壁变形、片帮、掉石、断管等安全措施。

(八)生根壁座应设在含水较少的稳定坚硬的基岩中。 (九)只有在永久井壁施工全部完成后,方可停止冻结。 (十)梁窝的设计和施工必须有防止漏水的措施。

(十一)不论冻结管能否提拔回收,对全孔必须及时用水泥砂浆或混凝土全部充满填实。

冻结站必须用不燃性材料建筑,并应有通风装置。应经常测定站内空气中氨气,氨的浓度不得超过0.004%。站内严禁烟火,并必须备有急救和消防器材。

氨瓶和氨罐必须经过试验,合格后方准使用;在运输、使用和存放期间,应有安全措施。

第三十一条 立井井筒穿过含水岩层或破碎带,采用地面或工作面预注浆法进行堵水或加固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注浆施工前,必须编制注浆工程设计。

(二)注浆段长度必须大于注浆的含水岩层的厚度,并深入不透水岩层或硬岩层5~10m。井底的设计位置在注浆的含水岩层内时,注浆深度必须大于井深10m。

(三)地面预注浆的钻孔,每钻进40m必须测斜1次,钻孔偏斜率

不得超过0.5%。

(四)注浆前,必须进行注浆泵和输送管路系统的耐压试验。试验压力必须达到最大注浆压力的1.5倍,试验时间不得小于15min,无异常情况后,方可使用。

(五)注浆过程中,注浆压力突然上升时,必须停止注浆泵运转,卸压后方可处理。

(六)每次注浆后,应至少停歇30min,方可提拔止浆塞,以防高压浆顶出钻杆。

(七)冬季注浆施工时,注浆站和地面输浆管路,必须采取防冻措施。

(八)井筒工作面预注浆前,在注浆的含水岩层上方,必须按设计要求设置止浆岩帽或混凝土止浆垫。含水岩层厚度大,需采用分段注浆和掘砌时,对每一注浆段,必须按设计要求设置止浆岩帽或混凝土止浆垫。岩帽和混凝土止浆垫的结构形式和厚度应根据最大注浆压力、岩石性质和工作条件确定。混凝土止浆垫由井壁支承时,应对井壁强度进行验算。

(九)孔口管必须按设计孔位埋设牢固,并安设高压阀门。注浆前,必须对止浆垫和孔口管进行耐压试验,试验压力必须大于注浆压力1MPa。 (十)钻注浆孔时,钻机必须安设牢固。取芯钻进时,应使用能够防止顶出钻具的钻头;无芯钻进时,可使用三翼钻头,以防承压水顶出钻具。

(十一)井内应设吊泵,及时排除井底积水。当钻进注浆孔时,如井筒涌水量接近吊泵额定排水能力,必须停止钻进,提取钻具,关闭高压阀门,及时注浆。

(十二)注浆站设在地面时,井上、下必须有可靠的通信联系。 (十三)制浆和注浆的工作人员,应佩戴防护眼镜和口罩,水泥搅拌房内应采取防尘措施。

(十四)注浆结束后,必须检查注浆效果,合格后,方可开凿井筒。 3

第三十二条 立井井筒漏水量每小时超过6m 或漏水中含砂,采用井壁注浆堵水时,必须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井壁必须有承受最大注浆压力的强度。

(二)井筒在流砂层部位时,注浆孔深度必须小于井壁厚度200mm。井筒采用双层井壁支护时,注浆孔应穿过内壁进入外壁100mm。当井壁破裂必须采用破壁注浆时,必须制定专门措施。

(三)注浆管必须固结在井壁中,并装有阀门。钻孔可能发生涌砂时,应采取套管法或其他安全措施。采用套管法注浆时,必须对套管的固结强度进行耐压试验,只有达到注浆终压力后,方可使用。 (四)在罐笼顶上进行钻孔注浆作业时,必须安设工作盘和注浆管路安全阀,作业人员必须佩带保险带,并在井口设专职值班人员。 (五)井上、下都必须有可靠的通信设施,升降注浆作业吊盘或工作盘时,必须得到值班人员的允许。

(六)井筒内进行钻孔注浆作业时,井底不得有人。注浆中必须观察井壁,发现问题必须停止作业,及时处理。

(七)钻孔时应经常检查孔内涌水量和含砂量。涌水量较大或涌水中含砂时,必须停止钻进,及时注浆;钻孔中无水时,必须及时严密封孔。

(八)注浆管露出井壁的管端与提升容器之间的间隙,必须符合本规程第三百八十七条的有关规定。

第三十三条 开凿或延深立井的施工组织设计中,必须有吊盘、保护盘以及凿岩、抓岩、出矸等设备的设置、运行、维修的安全措施。 第三十四条 开凿或延深立井时,井筒内必须设有在提升设备发生故障时专供人员出井的安全设施。

第三十五条 工作人员在下列情况下必须佩带保险带:

(一)乘吊桶或随吊盘升降时。

(二)在井架上或井筒内的悬吊设备上作业时。 (三)拆除保险盘或掘凿保护岩柱时。 (四)在井圈上清理浮矸时。 (五)在倒矸台上围栏外作业时。

保险带必须定期按有关规定试验。保险带必须拴在牢固的构件上。每次使用前必须检查,发现损坏时,必须立即更换。

第三十六条 开凿或延深立井时,井筒内每个工作地点必须设置独立的信号装置。掘进和砌壁平行作业时,从吊盘和掘进工作面所发出的信号,必须有明显的区别。

井内和井口的信号必须由专职信号工发送。除紧急停车外,严禁不经过井口信号工直接从井内向绞车房发送信号。井内作业人员必须熟悉并会发送信号。

井口、井底信号工应在吊罐提起适当高度后,先发暂停信号,进行稳罐;待吊罐稳定,清理罐底附着物后,才能发出下降或提升信号。信号工必须目接、目送吊罐安全通过责任段。

第三十七条 安装井架或井架上的设备时必须盖严井口。装备井筒与安装井架及井架上的设备平行作业时,井口掩盖装置必须坚固可靠,能承受井架上坠落物的冲击。

第三十八条 延深立井井筒时,必须用坚固的保险盘或留保护岩柱与上部生产水平隔开。只有在井筒装备完毕、井筒与井底车场连接处的开凿和支护完成,制定安全措施后,方可拆除保险盘或掘凿保护岩柱。 第三十九条 采用反向凿井法掘凿暗立井或竖煤仓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用木垛盘支护时,必须及时支护。爆破前最末一道木垛盘与工作面的距离不得超过1.6m。木垛盘的基墩必须牢固可靠。行人、运料眼与溜矸眼之间,必须用木板隔开。在人行眼内必须有木梯和护头板,

护头板的间距最大不得超过3m,护头板上的矸石必须及时清理。爆破前,必须将人行眼和运料眼盖严。爆破后,首先通风,吹散炮烟,之后方可进入检查,检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经过检查,确认通风、信号正常,人行间、隔板、护头板、顶板、井帮等无危险情况后,方可进行作业。 (二)采用吊罐法施工时,绳孔偏斜率不得超过0.5%,绞车房与出矸水平之间,必须装设2套信号装置,其中1套必须设在吊罐内。爆破前必须摘下吊罐,放置在巷道内安全地点,将提升钢丝绳提到安全位置。爆破后必须指定专人检查提升钢丝绳和吊具,如有损坏,修复后方可使用。吊罐内有人作业时,严禁在吊罐下方进行工作或通行。

(三)采用反井钻机施工时,在扩孔期间,严禁人员在孔的下方停留、通行或观察。扩孔完毕,必须在孔的外围设置栅栏,防止人员进入。 (四)扩井时,必须有防止人员坠落的安全措施。爆破前必须拆除爆破孔底以下0.3m范围内的木垛盘。

溜矸眼内的矸石必须经常放出,防止卡眼,但不得放空。严禁站在溜矸眼的矸石上作业。

第四十条 冬季或用冻结法开凿立井时,必须有防冻、清除冰凌的措施。

第四十一条 掘进工作面严禁空顶作业。靠近掘进工作面10m内的支护,在爆破前必须加固。爆破崩倒、崩坏的支架必须先行修复,之后方可进入工作面作业。修复支架时必须先检查顶、帮,并由外向里逐架进行。

在松软的煤、岩层或流砂性地层中及地质破碎带掘进巷道时,必须采取前探支护或其他措施。

在坚硬和稳定的煤、岩层中,确定巷道不设支护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

第四十二条 支架间应设牢固的撑木或拉杆。可缩性金属支架应用金属支拉杆,并用机械或力矩扳手拧紧卡缆。支架与顶帮之间的空隙必

须塞紧、背实。巷道砌碹时,碹体与顶帮之间必须用不燃物充满填实;巷道冒顶空顶部分,可用支护材料接顶,但在碹拱上部必须充填不燃物垫层,其厚度不得小于0.5m。

第四十三条 更换巷道支护时,在拆除原有支护前,应先加固临近支护,拆除原有支护后,必须及时除掉顶帮活矸和架设永久支护,必要时还应采取临时支护措施。在倾斜巷道中,必须有防止矸石、物料滚落和支架歪倒的安全措施。

第四十四条 采用锚杆、锚喷等支护形式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锚杆、锚喷等支护的端头与掘进工作面的距离,锚杆的形式、规格、安装角度,混凝土标号、喷体厚度,挂网所采用金属网的规格以及围岩涌水的处理等,必须在施工组织设计或作业规程中规定。 (二)采用钻爆法掘进的岩石巷道,必须采用光面爆破。 (三)打锚杆眼前,必须首先敲帮问顶,将活矸处理掉,在确保安全的条件下,方可作业。

(四)使用锚固剂固定锚杆时,应将孔壁冲洗干净,砂浆锚杆必须灌满填实。

(五)软岩使用锚杆支护时,必须全长锚固。

(六)采用人工上料喷射机喷射混凝土、砂浆时,必须采用潮料,并使用除尘机对上料口、余气口除尘。喷射前,必须冲洗岩帮。喷射后应有养护措施。作业人员必须佩戴劳动保护用品。

(七)锚杆必须按规定做拉力试验。煤巷还必须进行顶板离层监测,并用记录牌板显示。对喷体必须做厚度和强度检查,并有检查和试验记录。在井下做锚固力试验时,必须有安全措施。

(八)锚杆必须用机械或力矩扳手拧紧,确保锚杆的托板紧贴巷壁。 (九)岩帮的涌水地点,必须处理。

(十)处理堵塞的喷射管路时,喷枪口的前方及其附近严禁有其他人员。

第四十五条 掘进巷道在揭露老空前,必须制定探查老空的安全措施,包括接近老空时必须预留的煤(岩)柱厚度和探明水、火、瓦斯等内容。必须根据探明的情况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在揭露老空时,必须将人员撤至安全地点。只有经过检查,证明老空内的水、瓦斯和其他有害气体等无危险后,方可恢复工作。 第四十六条 开凿或延深斜井、下山时,必须在斜井、下山的上口设置防止跑车装置,在掘进工作面的上方设置坚固的跑车防护装置。跑车防护装置与掘进工作面的距离必须在施工组织设计或作业规程中规定。

斜井(巷)施工期间兼作行人道时,必须每隔40m设置躲避硐并设红灯。设有躲避硐的一侧必须有畅通的人行道。上下人员必须走人行道。行车时红灯亮,行人立即进入躲避硐;红灯熄灭后,方可行走。 第四十七条 由下向上掘进25°以上的倾斜巷道时,必须将溜煤(矸)道与人行道分开,防止煤(矸)滑落伤人。人行道应设扶手、梯子和信号装置。斜巷与上部巷道贯通时,必须有安全措施。

(三)矿井通风与灾害防治 1、矿井通风。 2、矿井瓦斯防治。 3、矿井防灭火。 4、矿尘防治。

矿井通风与灾害防治

一、矿井通风的主要作用

1.供给井下人员足够的新鲜空气,满足人员呼吸的需要。 2.稀释和排除有害气体、矿尘、使之符合《规程》规定。 3.调节井下气候条件,提高生产效率。 二、矿内空气

1.矿内空气是指来源于地面的新鲜空气和井下产生的有害气体和浮尘的混合气体。井下主要有害气体有一氧化碳(浓度为0.4%时就可使人致命中毒)、二氧化氮、二氧化硫、硫化氢、氨气。 2.预防井下有害气体中毒的措施

加强通风,供给井下各用风地点足够的新鲜空气,并将各种有害气体冲淡到《规程》规定的最大允许浓度以下;加强检查与检测,监视其动态,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对局部有害气体含量较高,涌出量较大的地区,可以采用投放或局部通风稀释的办法,使其降到安全浓度以下;凡井下通风不良的区域或巷道,要设置栅栏,并悬挂“禁止入内”的警标。未经检测确认有害气体不会对人体产生危害时,不得入内;要按《质标》要求构筑用于封闭井下火区、盲巷或抽放瓦斯的各种密闭,并定期检查维护,保持完好,防止有害气体泄出,严禁随意破坏密闭,更不准任何人擅自入内;对中毒人员应立即移送到有新鲜空气的巷道中,视其具体情况及时抢救。 三、井下气候条件

1.温度:《规程》规定进风口以下的空气温度必须在2℃以上,采掘工作面空气温度不得超过26℃,超过30℃时必须停止作业。 2.湿度:人感到舒适的相对湿度是50%-60% 3.风速 四、局部通风

采用局部通风机通风是掘进巷道时采用的主要通风方法,根据局部通风机安装位置不同分为三种方式:压入式、抽出式、混合式。 局部通风机安装使用时应注意以下问题

1.局部通风机必须由指定人员负责管理,保证正常运转,并使用低噪音局部通风机或安设消音器,任何人不得故意停、开。

2.压入式局部通风机和启动装置,必须安装在进风巷道中,距回风口不小于10m。局部通风机的吸风量必须小于全风压供给该处的风量,以免发生循环风。

3.局部通风机供电和闭锁装置符合《规程》有关规定。恢复掘进面通风前,必须检查瓦斯,压入式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附近10m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均不超过0.5%时,方可人工启动局部通风机。

独头巷道恢复正常通风后,必须由电工对独头巷道中的电气设备进行检查,证实完好时,方可人工恢复有风流动巷道中的一切电源。 使用局部通风机进行通风的掘进工作面,无论工作或交接班时,都不准停风。因停电、检修等原因停风时,必须撤出人员,切断电源。 4.局部通风机实行挂牌管理,严禁使用3台以上(含3台)的局部通风机同时向一个掘进工作面供风。不得使用1台局部通风机同时向两个作业的掘进工作面供风。 五、井下通风构筑物

风门、风墙、风桥、风硐、风窗

第二节 瓦斯防治

一、矿井瓦斯概述

(一)瓦斯的概念、性质、危害

1.概念:瓦斯是指矿井中主要由煤层气构成的以甲烷为主的有害气体。 2.性质:无色、无味、无臭,相对密度1.554,能燃烧和爆炸,难溶于水,有较强的扩散性和渗透性,瓦斯的化学性质很不活泼,不助燃也不供给呼吸。

3危害:瓦斯燃烧、瓦斯爆炸、瓦斯窒息。 (二)、矿井瓦斯涌出、喷出和突出 1.瓦斯涌出

瓦斯涌出是指瓦斯从受采动影响的煤层、岩层以及由采出的煤、矸石向井下空间均匀的放出瓦斯的现象。瓦斯涌出范围广,持续时间长,是瓦斯进入矿井的主要方式。 2.瓦斯(二氧化碳)喷出

瓦斯(二氧化碳)喷出是指从煤体或岩体裂隙、孔洞或炮眼中大量瓦斯(二氧化碳)异常涌出现象。 3.煤(岩)与瓦斯突出

煤(岩)与瓦斯突出是指在地应力和瓦斯的共同作用下,破碎的煤、岩和瓦斯由煤体或岩体内突然向采掘空间抛出的异常的动力现象。 4.矿井瓦斯涌出量大小可用绝对瓦斯涌出量和相对瓦斯涌出量来表示。 (三)、矿井瓦斯等级划分

1.低瓦斯矿井 矿井相对瓦斯涌出量≤10m/t,且矿井绝对瓦斯涌出量≤40m/min。

2.高瓦斯矿井 矿井相对瓦斯涌出量>10m/t,且矿井绝对瓦斯涌出量>40m/min。

3.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矿井 二、瓦斯爆炸及防治措施 (一)瓦斯爆炸的基本条件

瓦斯爆炸是指瓦斯和空气混合后,在一定条件下遇高温热源发生的热—链式氧化反应,并伴有高温及压力上升和现象。瓦斯爆炸的发生必须具备三个基本条件:瓦斯浓度在爆炸界线内,一般为5%-16%;足够能量的点火源;混合气体中氧气的浓度不低于12%。 (二)预防瓦斯爆炸的措施

1.防止瓦斯积聚。加强通风、加强瓦斯检查、及时处理积聚的瓦斯。 2.消除引爆火源

3.限制瓦斯爆炸事故范围扩大的措施 三、瓦斯突出及防治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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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瓦斯突出的特点、预兆和危害 1.突出的特点

①大多数突出发生在地质构造带内,抛出物大块在下面,小块在中间,煤粉在上部。

②突出的高压瓦斯能使煤炭破碎成煤粉并抛至数十米甚至数千米;使井巷风流逆转。

③无力效应大,能推倒矿车、破坏巷道和通风设施。救灾以及恢复生产难度大。

④孔洞形状呈腹大口小和梨形、台形、倒瓶形。 2.突出前的预兆

煤与瓦斯突出的预兆主要有煤体内有声响、煤硬度变化,煤光泽变化、煤的层理紊乱变化,掉渣及煤面外移,支架压力增加,工作面瓦斯忽大忽小,打钻时顶钻、夹钻和喷煤。 3.突出的危害

煤与瓦斯突出是煤矿生产中一种极其复杂的动力现象,可能突然间使工作面或井巷中充满瓦斯,造成人员窒息,引起瓦斯燃烧或爆炸;突出能破坏通风系统,造成风流紊乱或逆转;突出的煤(岩)能堵塞巷道、埋人、推翻矿车和设备、破坏支架和设施。 四、瓦斯的检查、监控 (一)、瓦斯检查

1.目的:一是了解和掌握井下不同地点、不同时间的瓦斯涌出情况,以便进行风量计算和分配,调节所需风量,达到安全、经济、合理通风的目的;二是为了防止和及时发现瓦斯积聚等隐患,采取针对性的有效措施,防止瓦斯事故的发生。

矿井必须建立瓦斯、二氧化碳的其他有害气体检查制度,并遵守下列规定:

(1)工程技术人员、爆破工、流动电钳工下井时,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仪。瓦斯检查工必须携带便携式光学甲烷检测仪,安全监测工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或光学甲烷检测仪。

(2)所有采掘工作面、硐室、使用中的机电设备的设置地点、有人员作业的地点都应纳入检查范围。

(3)瓦斯检查人员必须执行瓦斯巡回检查制度和请示报告制度,并认真填写瓦斯检查班报。每次检查结果必须记入瓦斯检查班报手册和检查地点的记录牌上,并通知现场工作人员。瓦斯浓度超过《规程》有关条文的规定时,瓦斯检查工有权责令现场人员停止工作,并撤到安全地点,严禁瓦斯超限作业。

瓦斯检查应做到井下记录牌、检查手册和班报三对口,通风值班人员必须审阅瓦斯班报,掌握瓦斯变化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向矿调度室汇报。

(4)采掘工作面的瓦斯浓度检查次数如下: ①低瓦斯矿井中每班至少2次。 ②高瓦斯矿井中每班至少3次。

③有煤(岩)与瓦斯突出危险的采掘工作面,有瓦斯喷出危险的采掘工作面的瓦斯涌出较大、变化异常的采掘工作面,必须有专人经常检查,并安设甲烷断电仪。

(5)采掘工作面二氧化碳浓度应每班至少检查2次;有煤(岩)与二氧化碳突出危险的采掘工作面,二氧化碳涌出量较大、变化异常的采掘工作面,必须有专人经常检查二氧化碳浓度。 (二)监控

煤矿监控是指为煤矿安全和正常生产而进行的对各有关参数或状态的集中监测,并对有关环节加以控制。煤矿安全监控装备主要包括矿井安全监控系统、甲烷风电闭锁装置、甲烷断电仪、便携式甲烷报警仪。

第三节 矿尘防治

一、矿尘概述 1、矿尘概述

在煤矿生产过程中,伴随煤和岩石破碎而产生的煤、岩石及其它固体物质的细微颗粒称为煤矿粉尘,简称粉尘。矿尘是指矿井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粉尘。

按矿尘的岩性可分为两种:煤尘和岩尘。煤尘是指细微颗粒的煤炭粉尘;岩尘是指细微颗粒的岩石粉尘。

按矿尘的存在状态可分为两种:浮尘和落尘。浮尘是指悬浮在矿井空气中的粉尘;落尘是指矿井内,因自重而降落、沉积在巷道顶、帮、底板和物体是的粉尘,落尘受影响又可再次飞扬起来变为浮尘。 2.矿尘的来源

矿尘主要是在生产过程中随着煤(岩)体破碎、转运而产生大量矿尘。 3.矿尘的性质

密度、矿尘中游离二氧化硅的浓度、比表面积、可见度、悬浮性、凝聚性、润湿性、自燃性、爆炸性、荷电性。 4.矿尘的危害

主要危害是引起工人患尘肺病,发生煤尘爆炸和燃烧事故。 二、煤尘爆炸

(一)煤尘爆炸的基本条件

同时具备三个条件:煤尘本身具有爆炸性且必须悬浮在空气中,并达到一定浓度(45~2000/gm);引爆火源的温度为700~800℃;氧浓度不低于18%

煤尘爆炸的主要特征有产生高温、高压冲击波;产生大量的有害气体是造成人员大量伤亡的重要原因;有“皮渣”和“粘块”产生。 (二)预防煤尘爆炸的技术措施

预防煤尘爆炸的技术措施可分为三大类:防尘措施、防爆措施、隔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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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矿尘防治措施要点

1.通风防尘;2.湿式作业;3.净化风流;4.《规程》规定的防尘措施

第四节 矿井火灾防治

矿井火灾是指发生在井下,或发生在地面井口附近,并能直接威胁井下安全的火灾。

(一)造成火灾的原因

造成火灾事故的主要原因有三个:可燃物的存在、有引火热源、空气供给。

(二)矿井火灾的危害

井下发生火灾后,产生大量的有害气体;引起瓦斯、煤尘爆炸;产生火风压;产生再生火源。 二、矿井火灾的分类

根据火灾发生的原因不同,一般把矿井火灾分为两种:外因火灾和内因火灾 1.外因火灾

外因火灾是指外部火源引起的火灾,其特点是突然发生、火势凶猛、可防性差,可能发生在井下任何地点,但多数发生在井口房、井筒、机电硐室、火药库以及安装有机电设备的巷道或工作面内,如果不能及时处理,往往可能酿成特大事故。 2.内因火灾

内因火灾又称自燃火灾。由于煤炭或其它易燃物自身氧化积热,发生燃烧引起的火灾。其特点是发生在有限的条件下,有预兆、燃烧过程较为缓慢,伴生有害气体,不易早期发现,且火源隐蔽,有些发火地点很难接近,灭火难度大,时间长。 三、煤的自然发火 1.自燃火灾发生的基本条件

①具有低温氧化特性,即具有自燃倾向的煤呈碎裂状态堆积存在。

②通风供氧维持煤的氧化过程不断的发展。

③在煤的氧化过程中生成的热量大量蓄积,难以及时放散,当温度超过煤的燃点时,即会最终引起自然发火。 2.煤炭自燃发火的发展过程

低温氧化阶段、自热阶段、燃烧阶段。 四、矿井火灾的预防

预防矿井火灾的基本原则是“预防为主、消防并举”

(一)外因火灾的预防措施:杜绝产生火源、设置防火门、设置消防器材和灭火设备、设置消防供水系统。 (二)、内因火灾的预防措施

(1)减少各种发火隐患。主要从采矿技术方面、通风技术方面。 (2)掌握自然发火预兆,及时进行发火预测预报,把自然发火消灭在初始阶段。

(3)对采掘过程遗留下和各种发火隐患要及时处理,减少自然发火的几率。

五、矿井火灾的处理

(一)井下发生火灾时有关人员的行动原则

①任何人发现井下火灾时,首先应识别火害的性质、范围,立即采取一切可能的方法直接灭火,并迅速报告调度室。

②当井下发生火灾时,为保证迅速而可靠的灭火,必须严守纪律、服从命令,切不要惊慌失措、擅自行动。

③矿调度室接到井下火灾报告后,值班领导人立即通知矿山救护队抢险,并迅速通知井下受到火灾威胁人员撤离危险区。

④在进行抢救人员、灭火及封闭火区工作时,要指定专人检查各种气体及煤尘和风流变化情况并严密注意顶板变化,防止因燃烧或顶板冒落伤人。

(二)直接灭火方法

直接灭火方法是指用水、砂子、岩粉、化学灭火器等在火源附近直接灭火或挖除火源。 (三)隔绝灭火法

隔绝灭火是利用各种密闭墙,把通向火区的所有巷道封闭,将火区与空气严密隔绝,断绝供氧来源,使火自行熄灭。

第五节 矿井水灾防治

一、矿井涌水来源及危害

矿井水来源于地表水和地下水,其危害主要有:

1.井下巷道和采掘工作面出现淋水时,空气潮湿,人易患风湿病。 2.矿井水腐蚀井下各种金属设备、支架、轨道等。

3.如果发生了突水和透水,就可能淹没采掘工作面或矿井,造成人员伤亡。

二、矿井水灾事故的防治

地表防治水可以概括为“疏、防、排、蓄”四个字。 三、透水事故 1.透水前的预兆

①煤层发潮发暗。②巷道壁或顶板“挂汗”。③煤层变凉。④工作面顶板淋水加大,或出现压力水头。⑤从煤层或岩层裂缝中挤出“嘶嘶”的水叫声。⑥工作面有害气体增加。⑦煤壁或巷道“挂红”。 2.透水事故的处理措施

发生透水事故或矿井被淹,首先是救也井下人员,其次是排出积水,尽快恢复生产。

采掘工作面或其它地点发现有突水预兆时,必须发出警报,撤出所有受水威胁地点的人员。

最先发现透水的现场工作人员,一方面报告矿调度室,另一方面迅速组织抢救。打木垛或用密集柱,堵住出水点,防止事故继续扩大。水势猛来不及进行加固时,人员应向高处撤退,安全出井。

万一被堵在其它巷道内,应做到以下几点:

①在巷道内或硐室口放上衣服、工具做标志,以便救护队员早日发现,前来营救。

②应保持静卧,尽量减少体力消耗,延长生命的时间。 ③硐室内只留一盏灯照明,将其余灯关闭,以延长照明时间。 ④间断地敲击,发出呼救信号。 ⑤要听从指挥,团结一致,等待救援。

第六节 顶板事故防治

一、煤层的顶板

煤层的顶板分为三层:伪顶、直接顶、老顶 二、巷道支护形式

1.砌碹支护。2.棚式支护。3.锚杆支护

(1)锚杆的种类:木锚杆、竹锚杆、废钢丝绳锚杆、金属管缝式锚杆、钢筋锚杆和玻璃钢锚杆。

(2)锚杆支护的配套形式:锚喷支护、锚网支护、锚网喷支护、锚梁支护、锚杆钢带支护。 三、煤矿顶板事故 (一)冒顶的原因

1.地质因素的影响。2.顶板压力变化的影响。3.采掘工序的影响。4.人的因素影响。

(二)易发生冒顶的地点 1.采掘工作面易冒顶的地点

采掘工作面易冒顶的地点可概括为“一道、一线、两出口”。 “一道”是指采煤工作面机道。机道上方支护力相对较小,加之煤壁片帮及破煤后顶板支护不及时,顶板失去控制,极易发生局部冒顶,如果局部冒顶处理不及时,还会发展为大冒顶事故。

“一线”是指采煤工作面放顶线。在采煤工作面放顶线处,顶板最易破碎,顶板压力也最大。在回柱放顶过程中,由于压力的重新分布,在回收受力最大的1 ~2根支柱时,易发生冒顶事故。

“两出口”是指采煤工作面的两个安全出口。在采煤工作面安全出口前后10m范围内,由于应力集中,压力很大,加之控顶面积大、顶板破碎,发生冒顶的次数最多。 2.掘进工作面易冒顶的地点

掘进工作面易冒顶的地点在掘进工作面处。由于打眼、放炮工作对顶板振动破坏大、放炮后来不及支护、放炮打倒支护棚子等都易造成冒顶。另外不采用前梁支架、不敲帮问顶而空顶作业还会发生冒顶伤人事故。 (三)冒顶的预兆 1.声音方面的预兆

采掘工作面冒顶前会发出许多声音,如采煤工作面老顶断裂时发出鸣炮声,直接顶受压时的碎裂声,掘进工作面棚子及背顶材料受压后劈裂声等都是冒顶的预兆. 2.直接顶上的预兆

采煤工作面直接顶在受到老顶压力后,会更加破碎,裂隙条数会增多、加宽,出现掉渣甚至下“矸雨”。同时,直接顶的下沉量也会增大,下沉速度加快。在掘进工作面,顶板同样会出现裂缝、掉渣、离层等,这些现象的出现表明冒顶即将发生。 3.支架上的预兆

采煤工作面冒顶前反映在支架上的预兆有活柱下缩速度加快、下缩量增大、支柱被压折压弯或整体向一方倾斜推倒。在掘进工作面,棚子及前探支架被压弯压劈。这些都说明顶板压力极大,而且支架已难以控制顶板,冒顶事故立刻发生。 4.煤壁上的预兆

顶板来压时,工作面煤壁会因受压而片帮,且片帮速度比平时快,片帮程度严重。同时,由于煤壁片帮,导致顶板裸露,破碎的直接顶失去支撑也会发行冒顶。

(四)顶板事故的预防和处理 1.防止冒顶事故的措施有:

1).充分掌握顶板压力分布及来压规律。 2).采取有效的支护措施。 3).及时处理局部漏顶。 4).坚持敲帮问顶制度。

5).特殊条件下要采取有针对性的安全措施。 2.冒顶事故的处理

1)首先加固冒顶边缘支架,防止冒顶扩大。

2)发生冒顶埋人事故时,要以最近的途径、最快的速度搬运矸石,接近被埋人员。搬矸中,只能用手扒,不许用镐挖,防止伤及被埋人员,人员救出后,先现场急救再升井。

3)采煤工作面处理冒顶时,要用木垛刹实顶板,不能架空棚。 4)掘进工作面的冒顶根据实际情况可采用木垛接顶法或撞楔法处理。 5)在处理冒顶和抢险救人的整个过程中,都要有专人观察顶板,发现有二次冒顶危险时要立即撤人,防止事故扩大。 提升机房火灾的防范及消防器材的管理与使用

灭火时只要将灭火器的喷筒对准火源,打开启闭阀,液态的二氧化碳立即气化,并在高压作用下,迅速喷出。 但应该注意二氧化碳是窒息性气体,对人体有害,在空气中二氧化碳含量达到8.5%,会发生呼吸困难,血压增高;二氧化碳含量达到20-30%时,呼吸衰弱,精神不振,严重的可能因窒息而死亡。因此,在空气不流通的火场使用二氧化碳灭火器后,必须及时通风。在灭火时,要连续喷射,防止余烬复燃,不可颠倒使用; 二氧化碳是以液态存放在钢瓶内的,使用时液体迅速气

化吸收本身的热量,使自身温度急剧下降到-78.5度C左右。利用它来冷却燃烧物质和冲淡燃烧区空气中的含氧量以达到灭火的效果。所以在使用中要戴上手套,动作要迅速,以防止冻伤。如在室外,则不能逆风使用。 二、维护保养

1、二氧化碳灭火器应放置明显、取用方便的地方,不可放在采暖或加热设备附近和阳光强烈照射的地方,存放温度不要超过55度C。 2、定期检查灭火器钢瓶内二氧化碳的存量,如果重量减少十分之一时,应及时补充罐装。 3、在搬运过程中,应轻拿轻放,防止撞击。在寒冷季节使用二氧化碳灭火器时,阀门(开关)开启后,不得时启时闭,以防阀门冻结。 4、灭火器每隔5年送请专业机构进行一次水压试验,并打上试验年、月的钢印。 干粉灭火器 干粉灭火器是以高压二氧化碳为动力,喷射筒内的干粉进行灭火,为储气瓶式。它适用于扑救石油及其产品、可燃气体、易燃液体、电器设备初起火灾,广泛用于工厂、船舶、油库等场所。 MF型手提式干粉灭火器 1、按充装的干粉重量来定,MF型灭火器可分为:MF1、MF2、MF4、MF5、MF8、MF10八种型号;按充装物质的不同又可分为碳酸氢钠干粉灭火器和磷酸铵盐干粉灭火器两种。 2、适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碳酸氢钠干粉灭火器适用于易燃、可燃液体和气以及带电设备的初起火灾;磷酸铵盐干粉灭火器除可用于上述几类火灾外,还可用于扑救固体物质火灾。但都不适宜扑救轻金属燃烧的火灾。 灭火时,先拨去保险销,一只手握住喷嘴,另一手提起提环(或提把),按下压柄就可喷射。扑救地面油火时,要采取平射的姿势,左右摆动,由近及远,快速推进。如在使用前,先将筒体上下颠倒几次,使干粉松动,然后再开气喷粉,则效果更佳。 3、维护保养和检查 a、平时应放置在干燥通风的地方,防止干粉受潮变质;还要避免日光曝晒和强辐射热,以防失效。 b、存放环境温度在—10~55度C之间。 c、进行定期检查,如发现干粉结块或气量不足,应及时更换灭火剂或充气。 d、一经打开启用,不论是否用守,都

必须进行再充装,充装时不得变换品种。 e、灭火器每隔五年或每次再充装前,应进行水压试验,以保证耐压强度,检验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 推车式干粉灭火器的使用方法和维护保养与手提式干粉灭火器相同。

1《煤矿安全规程》对提升运输的有关规定。罐道和在凿井用的井架没有安装好以前,井口四周必须用栅栏。围住,人员封出地点要安装栅栏门。在建井期间,井口要设置临时封口盘

,封口盘上设置井盖门,进口盘和井盖门的结构要严密。 立井的永久支架到掘进工作面之间,要安设临时井圈,井圈及背板要用楔子塞紧。永久支架和临时井圈到掘进工作面的距离,要 在施工组织设计中规定。

立井井筒穿过表土层、煤层、松软岩层或流砂层时,临

时井圈必须紧靠工作面,并且要注意加固,圈后背板要布满,并及时进行

砌■。未砌■以前,每班要派专人检查地表和圈后的表土、煤层、岩层、 流砂的移动和流失情况,如发现危险预兆时,必须立即停止作业,撤出人

员,进行处理。

立井砌■时,必须保持■壁平整,接口严密,岩帮和井

■之间的空隙,要用碎石填满,并用砂浆灌实,如果■外有水,必须在■

墙内安设导水管,将水引出,砌■完毕后,要进行封水。 采用冻结法凿井时要按下列要求进行作业:

一、要经常检查井壁砾石和冻结霜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二、在基岩没有掘进以前,要进行维持冻结,防止冰砂开冻发生跑砂 事故;

三、在冲积层部分砌■时,必须预留梁窝,梁窝壁厚不得小于井壁厚。度;靠近工作面的模板,严禁垫冻结块;

四、采用单层井壁时,必须有防止接联漏水措施;采用双层井壁时,

要有内外层茬结成整体的措施;

五、在冲积层掘进时,一般不得采用放炮方法,如必须放炮时,要制

定措施报矿务局革委会批准;

六、地面冷冻沟槽的底垫必须铺好,严防漏水。 开凿或延深立井时,吊盘和保护盘的设置、使用等安全 措施必须在施工组织设计中规定。

开凿或延深立井时,井筒内必须有专供人员出井的安全 设施,以便在提升设备发生故障时使用。 工作人员在下列情况下,必须佩带保险带: 一、乘吊桶或吊盘升降时; 二、在井筒内或井架上装卸设备时; 三、拆除保险盘或保护岩柱时; 四、放炮后在井圈上扫浮矸时。

保险带必须拴在牢固的构件上。保险带要定期进行试验,每次使用前

必须检查,发现损坏时,要立即更换。

开凿或延深立井时,井筒内每个工作地点都要设置独立的 信号装置,掘进和砌■平行作业时,从吊盘和掘进工作面所发出的信号必

须有明显的区别。

所有凿井人员都要熟悉信号,并且要学会发送信号。在正常情况下井

内信号由班、组长指定专人发送,井口信号必须由专职把钩工发送,禁止

不经过井口把钩工从井内直接向绞车房发送信号。 安装井架及井架上的设备时,井口必须盖严。装备井筒

与安装井架或井架上的设备采取平行作业时,井口掩盖装置的结构要经矿

革委会批准。

延深立井井筒时,必须用坚固的保险盘或留岩柱与上部

生产水平隔开。保护岩柱或保险盘,必须在井筒装备完毕,井筒与井底车

场连接处开凿和支架完成后才可以拆除。拆除前必须编制安全措施报矿革

委会批准。

卸载曲轨的有关规定及其保护。

装在自倾罐笼或箕斗上的滑轮,当卸载时滑轮沿卸载曲轨运动,使罐笼或箕斗倾斜

提升钢丝绳的使用与维护、提升钢丝绳的检查及其有关规定 5.1制绳用钢丝 5.1.1牌号

制绳钢丝用钢应符合GB699的规定,牌号由制造厂选择。但其硫、磷含量就各不得大于0.030%。 5.1.2抗拉强度

钢丝公称抗拉强度应符合表4中的规定。 5.1.3扭转

直径不小于0.50mm的钢丝应做扭转试验,其扭转次数应符合表5中的规定。

表4

钢丝公称直径,mm ≤0.30 >0.30~0.50 >0.50 1.4钢丝公称抗拉强度,Mpa不小于 5.

1960 1870 1770 反复弯曲

直径不

小于0.50mm的钢丝应做反复弯曲试验。其最小反复弯曲次数应符合表5中的规定。 5.1.5打结率

直径小于0.50mm的钢丝,用打结率代替扭转和反复弯曲试验,此时带一个结的钢丝应能承受不小于公称抗拉强度60%载荷的拉力。

表5

钢丝公称直径,mm 0.50 0.55 0.60 弯曲圆弧半径,mm 1.25 1.75 最少反复弯曲次数 6 12 10 最少扭转次数 35 34 33 0.65 0.70 0.75 0.80 2.50 8 7 14 13 32 30 29 27 注:中间直径的钢丝最少

扭转次数和和最少反复弯曲次数应符合相邻较大直径钢丝的规定。 5.1.6锌层 5.1.6.1锌层重量

钢丝表面的锌层重量应符合表6中的规定。

表6

钢丝公称直径,mm ≤0.25 >0.25~0.31 >0.31~0.50 >0.50 最小锌层重量,g/m2 15 20 28 35 5.1.6.2制绳钢丝表面的镀

锌层应均匀连续、无裂纹和剥落现象。但锌层表面允许有少量内光点及白色薄层和色差。 5.1.7表面质量

制绳钢丝表面不得有裂纹、竹节、起刺和伤痕等缺陷。 5.2钢丝绳 5.2.1捻制质量

5.2.1.1钢丝绳应平直、柔软、残余应力小。

5.2.1.2钢丝绳中各股及股中各根钢丝均应捻制紧密,不得有叠痕、凸起、折断、压扁和刮伤的钢丝。

5.2.1.3钢丝绳中钢丝的接头应昼减少,在捻制过程中不得不连接钢丝时,钢丝可用插接各钢丝间接头距离不得小于10m。

第6条 在井筒内作业、检修或其他原因,需要使用普通箕斗或救急罐升降人员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

检修人员站在罐笼或箕斗顶上工作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在罐笼或箕斗顶上,必须装设保险单和栏杆; 2、必须佩戴全身保险带;

3、提升容器的速度一般为0.3~0.5m/s,最大不得超过2m/s; 4、检修用信号必须安全可靠; 5、检修罐严禁带人或带物料上下井。 (二)斜井人员运送

第1条 人员上下的主要倾斜井巷,垂深超过50m时,应装设机械运送人员设备(斜井人车、斜井罐笼等),并符合下列规定:

1、装备人车的斜井净断面(高度、宽度、两侧安全间隙),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21、22条及本《规定》的规定。斜井井筒内各种管线的敷设应符要求,不得影响运输及行人。

2、人车斜井要在井筒上、下口适应位置划定专门区域作上下人车站。车站要有醒目的标志、设置栅栏并保持台阶良好,乘人车站靠近人员上下一侧要留有1m以上的人行道。

3、乘人车站及斜井井筒应有足够的照明(井筒照明灯间距不得超过30m)。斜井上口有候车室、下口及中间人员上下的各腰巷应设有候车硐室,候车硐室应有足够的空间和照明。

4、人车井筒轨道的铺设质量应符合《煤矿窄轨铁路维修质量标准》中的优良品等级,并要求如下:①扣件必须齐全、牢固、并与轨型相符;②轨型采用18kg/m以上钢轨;③必须采用18kg/m标准道岔,并设置转撤器(搬道器),不得使用单摆道岔(驴尾巴道岔);④对于插爪式人车,必须使用木质轨枕,两轨枕的平均间距不得大于500mm(中一中),轨枕露出道碴面的高度不得小于80mm;⑤道床及道档整洁无遗煤及杂物,

发现道木腐朽、变形及损坏时,必须及时更换;⑥道碴材质和粒度符合标准要求,道碴铺设泵度不小100mm。

第2条 斜井人车装备及运行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人车上必须装有可靠的防坠器,当断绳时防坠器能自动发生作用,也能人工操纵。防坠器的自动开动机械手动机械开协机,必须传动灵活,动作灵敏可靠,制协器制动平稳。

2、新安装或大修后的防坠器,必须进行脱钩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对使用中的斜井人车防坠器,必须每班进行1次手动落闸试验,每月进行1次静止松绳落闸试验,每年进行1次重载全速脱钩试验。每次试验应留有祥细记录和报告。

3、乘人车必须上有顶盖,内有座椅,前后有 望窗口,上下人一侧有便于摘挂的防护链,另一侧用钢板或金属网焊牢,以防止乘车人头手及细长工具材料伸出车外。

4、600mm轨距人车,每排座椅定员2人,900mm轨距每排定员3人,全车定员应在井口公布,由把钩工和跟车工负责不准超员。

5、每班运送人员前,必须检查人车的连接装置、保险链和防坠器,并去和1趟空车检查轨道、巷道、人车运转及信号。特别注意要使人车自动落闸的机械闭锁装置处于打开位置。

6、斜井人车运行时必须有跟车人(押车工),跟车人必须坐在设有手动防坠器手把的位置上。乘车人员必须听从把钩工和乘务人员的指挥,开车前必须并上车门或挂上防护链,人体及所携带的工具和物体严禁露出车外。人车行驶中和尚未停稳时,严禁上下车。严禁超员乘坐,严禁扒车,蹬车和跳车。

第3条 斜井人车的信号装置及传递方式,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人车运行时必须具备两套信号装置,一套为正常运行信号装置(跟车人随身携带的口笛、上下井口之间及上井口主绞车房的信号装置),

另一套为发送紧急停车信号的装置,即跟车人在运行中任何地点都能向绞车司机发送紧急停车信号装置(如跟车人随身携带的人车信号机)。

2、跟车人必须随身携带口笛,用鸣笛作为同上、下井口及中间水平信号工的信号联络,待人员上下完毕并检查合格后,方可向上口或下口发出开车信号。发送口笛信号要清晰、准确,严禁用手势或喊话代替信号。

3、人车信号机必须灵敏可靠,发出的信号要清晰准确。每班运送人员前要进行1次信号连络和通话功能试验,同时要经常保持一组作为备用。

4、正常运行的信号发送传递方式为:①下放人员:跟车工口笛——上井口信号工——绞车司机;②上提人员:跟车工口笛——下口(或中间水平)信号工——上口信号工——绞车司机。信号工发出信号后,严禁再上下人员,也不准 除本次信号再上下人员。

5、多水平运输时,从各水平发向井口信号工的信号必须有区别,禁止“一条龙信号”方式。

6、跟车工在人车运行中必须精力集中,注意 望,随时做好正常停车、发送紧急信号以及紧色手动落闸停车的准备,遇有异常情况,进行紧急处理。

7、人车斜井的下口,中间车场与上井口之间,上井口与绞车房之间除了上述信号装置外,还须安装直通电话,以便及时联系。

第4条 人车斜井运送爆炸材料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在交接班、人员上下井的时间内严禁运送爆炸材料、严禁携带爆炸材料人员沿井筒上下。

2、用人车运送人员时,严禁同时运送有爆炸性的,易燃性的腐蚀性的物品,或附挂钩料矿车。

3、用人车过送爆炸材料时,每车搭乘的携带爆炸材料人员不得超过4人,其他人员不得同车上下。

4、严禁用刮板输送机、带式输送机等运输爆炸材料。

第七节 设备选型、安装、运行、检修与试验

(一)提升绞车装置

第1条 提升运输设备(含绞车、天轮、钢丝绳、罐道、提升容器和保险装置等)要经过选型,其设计与计算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要求方可采用。涉及煤矿安全生产的产品,必须经过安全检验并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质量合格证、防爆合格证,方可使用。

第2条 新安装的矿井主要提升装置(包括立、斜井第六人设施),必须有设计图书和施工措施计算,并经区煤炭管理局审批后方可安装。安工后必须经区、市煤炭管理及市煤矿安全监察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新安装的矿井主要提升装置验收、年检、测试工作,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第435条规定执行。

第3条 投入运行后的提升装置(含乘人设施),必须由区煤炭管理局部门每年组织进行1次检查(年检),第3年进行1次测试,认定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

第4条 立井罐笼、斜井人车的防坠器进行脱钩或重载全速脱钩试验前,矿井均须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报区煤炭管理局审批后方可试验;试验结果经区局审批准后,罐笼或人车方可投入或继续使用。

第5条 矿井主要立井、斜井采用绞车提升的必须安装使用提升绞车,严禁调度绞车作为矿井主提升及提升人员绞车使用。

矿用提升绞车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第6条 提升绞车必须安装常用闸(工作闸)和保险闸(安全闸)。常用闸必须采用可调节的机械制装置;保险闸必须采用配重式或弹簧式的制运装置,除可以由司机操纵外,还必须能自动发生制动作用。

第7条 提升绞车的常用闸和保险闸运作必须灵敏、可靠,司机不离开座位即能操纵。闸间隙符合《安全规程》及《完好标准》规定,

制动力矩符合《规程》第432条规定,保险闸的空动时间,符合《规程》第431条规定。严禁司机擅自调整制动闸。

第8条 立井和斜井中使用的提升绞车的保险闸发生作用时,全部机械的减速度必须符合《规程》第433条的要求,其中300以下的斜井弱钿,为了主止上提重载二次下滑蹬断钢丝绳,上提重载时的减速度不得超过其自然减速度(AC),即减速度≤AC=g(sinθ+fcosθ)。

严禁立井和斜井的得升绞车使用常用闸进行紧急制动。

第9条 提升绞车必须装设深度指示器。指示器要求动作灵活,指示准确,有开始减速时能自动示警的减速警铃,有防止过卷和过放的开关,有指示器失效保护。

第10条 矿井主要提升绞车必须配有正、副司机,在交接班升降人员的时间内,必须正司机操作,副监护。每班升降人员前,应先开1次空车,检查绞画动作情况(连续运转时,不受此限)。

第11条 提升绞车的加、减速度和最大速度,必须符合《规程》规定:

1、立井中用罐笼(含带乘人间的箕斗)长降人员加速度和减速度,都不得超过0.7m/s2;其最大速度不得超过用公式V==0.5所求得的数值(式中:V——最大提升速度m/s;H——提升高度m),且闻大不得超过12m/s。

2、立井长降物料时,提升容器的最大速度不得超过用公式V=0.6(代号同上)所求得的数值。

3、斜井人车在升降人员时的速度,不得超过5m/s,并不得超过人车设计的最大允许速度,升降人员时的加还度和减速度,不得超过0.5m/s2。

4、斜井用绞车升降物料时,速度不得超过5m/s;斜井箕头升降物料时,速度不得超过7m/s。

第12条 提升绞车滚筒上缠绕的钢丝绳层数,严禁超过下列规定: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m2sp.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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