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部环境保护、水土保持、文物保护措施(21号线20标)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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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

广州市轨道交通二十一号线工程施工20标土建工程项目经理部

中铁一城广2120工[2014]1号

文件 关于印发项目经理部《环境保护、水土保持、

文物保护措施》的通知

项目部所属各部门,:

依据国家《环境保护法》、地方政府《生态环境保护条例》、集团公司对施工现场与自然环境保护规章制度有关规定。保护自然生态环境不遭破坏,实现“竣工一项工程,美化一处环境,造福一方人民”,为祖国美好河山锦上添花。为企业的形象立一处诱人的标志。现制定中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广州轨道交通二十一号线工程施工20标土建工程项目经理部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及文物保护措施。

附件:《广州地铁2120项目部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及文物保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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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四年六月十一日

主题词:项目经理部 环境保护、水土保持、文物保护 措施 抄送:项目领导班子成员、各部门,存档。 广州市轨道交通二十一号线工程施工20标土建工程项目部 2014年6月12日印发 1

广州地铁2120项目部

环境保护、水土保持、文物保护措施

1. 环保目标及措施 1.1环保目标及指标

本着节能降耗,减少污染的原则,开展施工生产活动,避免和减少对环境的破坏和污染,用爱心铸造绿色工程。

环保目标及控制指标

序号 检查项目 1 噪声排放 2 控 制 标 准 1、排放应同时符合国家、广东省的有关法规、规定等要求。 2、施工场界噪声限值:6:00~22:00≤75dB;22:00~6:00≤75dB。 生产、生活污生产及生活污水排放达到国家二级排放标准。 水排放 1、节约材料、控制废弃物的产生。 3 固体废弃物 2、废弃物分类存放,提高废弃物的回收率。 3、充分利用钢材、木材等下角料。 4 扬 尘 5 运输遗洒 6 施工扬尘符合广东省的有关标准。 运输的材料、渣土、垃圾等无遗洒。 化学危险品 1、尽量减少化学物品的使用,控制化学物品泄漏。 泄漏 2、试验用的化学试剂、混凝土施工附加剂等不遗洒、泄漏。 火灾、爆炸事7 杜绝施工现场火灾和爆炸事故的发生。 故发生 8 资源能源 1、节约资源能源、降低材料消耗。 2、水电消耗不超过定额预算,尽量节约;钢材、水泥、木材不超过定额预算,尽量回收利用上一工序的多余料。 1.2环保措施

噪声控制措施:进场设备要做进场检验,进场使用的施工机械要定期进行维护保养。施工过程中严禁施工机械超负荷运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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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夜间使用噪声比较大的施工机械。条件可能,应尽量使用环保型机械。模板、脚手架支设、拆除、搬运、修理应尽量降低人为产生的噪声,模板、脚手架支设、拆除、搬运时必须轻拿轻放。对于噪声较大的设备,如空压机、发电机、电锯、钢筋切割机等,应采取隔音措施,必要时设立专用工作间,以降低噪音。

扬尘控制措施:人口密集区铲运土方产生扬尘控制措施:土方铲、运、卸等环节应淋水降尘。现场堆放土方应进行必要的覆盖、淋水降尘等措施。运输车辆不得超载,装载土方、渣土等易飞扬材料时,土方、渣土等最高点不得超过槽帮上缘50cm,两侧低于槽帮上缘10~20cm。砂石料堆采取覆盖或表面适当淋水降尘措施。现场车辆出入口处,应设置车辆冲洗设施。施工现场垃圾及时清运。未清运的垃圾应覆盖。生活区内裸露地表尽量硬化或临时绿化,也可淋水降尘。拆除原有建筑物产生扬尘可采取淋水降尘的措施处理。

废水控制措施:生活污(废)水排放设立隔油池,厕所污水排前设立化粪池。隧道、桥梁污水出口处设立沉淀池,经沉淀后排放。试验后含化学制剂的废水应进行妥善处理。

废弃物控制措施:各个产生废弃物的单位、部门均设置废弃物临时置放点,并在临时存放场地配备有标识的废弃物容器,有毒有害废弃物要与其他废弃物区分单独封闭存放在一个地方,防止再次污染。对于废电池还要与其他的有毒有害废弃物分开单独放在密闭的容器内。各单位、部门的废弃物临时存放点指定专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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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废弃物运输到场内废弃物指定存放场地,并进行分类放置。在运输中要确保不散撒、不混放。在运出现场前必须覆盖严实,不得出现遗撒。施工弃土、弃碴按设计要求堆放,碴堆做好支挡防护,并随施工的进展对弃碴边坡进行绿化防护。

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油品及化学品的控制措施:项目部物资部门根据生产需要,提出物资购置计划,经批准后进行采购。物资部门在采购时(前),应查询或向供货方索取所购物资的安全资料。随资料的发放,逐级传达有关使用中的注意事项,直至具体操作人员。由物资部门或运输单位负责运输、押运及卸货。如属危险品,则必须由有资格的专业运输单位负责运输、押运及卸货。碰撞、互相接触容易引起燃烧、爆炸或其他危险的物品,以及化学性质或防护、灭火方法互相抵触的物品,不得混合装运。遇热、遇潮容易引起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的物品,在装运时应当采取隔热、防潮措施。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油品及化学品储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专用储存室(柜)内。并根据物资品种、性质,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材料员对入库的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油品及化学品应建立台帐,对物资名称、数量及入库日期进行记录,并定期清点、检查。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油品及化学品应分类、分项存放,堆垛之间的主要通道应有安全距离,不得超量储存。化学性质或防护、灭火方法相互抵触的化学危险物品,不得在同一仓库或同一储存室内存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油品及化学品应防止泄漏。遇火、遇潮容易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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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的物品,不能在露天、潮湿、漏雨和低洼容易积水的地点存放。受阳光照射容易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的物品和桶装、罐装等易燃液体、气体应在阴凉通风地点存放。可燃气体的存放,要距离明火10M以上,搬动时不能碰撞。氧气瓶不能和可燃气瓶同放一处。发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油品及化学品由专人负责,建立台帐,对零用物品、数量、领用人及领用日期进行登记。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油品及化学品的领用,需填写《危爆物品领用申请表》,报使用单位领导审批后,方可领取和使用。严格用火管理制度。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油品及化学品的使用应按照有关操作规程或产品使用说明严格执行。使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油品及化学品,应有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和用具。使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油品及化学品,应防止泄漏。各种气瓶在使用时,要距离明火10M以上,搬动时不能碰撞。氧气瓶要有瓶盖,氧气瓶的减压器应有安全阀,严防沾染油脂,不得曝晒、倒置、平使,与乙炔工作间距不小于5M。

2、水土保持措施

对水土保持工作实行预防为主,全面规划,综合防治,因地制宜,加强管理,注重效益的方针组织全体参建员工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结合现场实际制定具体的水土保持措施。

合理规划现场施工布置,施工便道尽量利用既有路改造,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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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临时设施建在铁路用地范围以内,尽量减少破坏植被。

废弃的砂、石、土必须运至规定的专门存放地堆放,工程竣工后,取土场、开挖面积和废弃的砂、石、土存放地的裸露土地,植树种草,防止水土流失。

发现设计图中水土保持设施不完善的项目,及时提出变更报告,尽快完善。

水土保持设施与工程主体同步施工,施工中高标准、严要求,确保工程质量。

严禁在崩塌滑坡危险区和泥石流易发区取土、挖砂、采石。严格审查砂、石等地材供应商的资质及有关部门的审批手续,并签定水土保持协议。

施工便道的走向、坡度设计合理,避免出现高填深挖,尽量减少对原由水系的破坏,填土段进行坡脚进行浆砌或草袋码砌,挖方段边坡稳定并进行浆砌或植草防护,地势较高一侧,设置排水沟,并与原有水系相连通。

路基填土,开挖施工前,首先完善排水系统,及时施做坡脚墙,路基填土整平并留有排水坡,边坡设置临时急流槽,防止边坡冲刷,污染农田。

施工现场随施工逐段清理,避免提前破坏植被。

桥涵施工过程中要确保水道的通畅,临时过渡加强防护措施,避免造成新的冲刷和破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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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文物保护措施

组织全体参建员工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及当地有关文物保护的法规,树立文物保护意识,了解一定的文物及文物保护知识,提高鉴别和保护文物的能力。

进场前与当地文物保护部门取得联系,对施工现场及沿线的文物情况进行调查,了解文物的分布情况及相应的保护要求,提前制定文物保护措施。防止盲目进场破坏现场的文物。

严禁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进行爆破、钻探、挖掘等施工作业。因特殊情况需要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进行爆破、钻探、挖掘等施工作业时,必须保证文物保护单位的安全,并经核定公布该文物保护单位的人民政府批准,在批准前应当征得上一级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同意;在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进行爆破、钻探、挖掘等施工作业时,必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在批准前应当征得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同意。

加强文物保护范围以外周边环境的保护,施工方案的制定必须科学合理,如集中爆破地震波、现场的地下水的抽取是否对文物有影响,防止污染和破坏文物。

施工中施工中如发现化石、文物或疑似文物时,应立即停止施工,并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现场设专人看护,并向上级和文物保护部门汇报,并积极配合文物部门对文物的保护、清理、挖掘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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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m2no.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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