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铁工程安全风险管理办法

更新时间:2023-12-28 00:09:01 阅读量: 教育文库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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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铁工程安全风险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地铁建设工程的环境风险控制管理,规范对环境风险的识别和预防行为,明确职责,减少施工过程中对环境影响,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地铁建设工程。公司承担的其他建设项目如涉及到类似的施工内容可参考本办法进行风险管理。

第三条 风险是指地铁工程在建设过程中,由于工程所处的特殊地质环境和复杂的周边环境而导致施工现场及工程周边环境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可能性。

第二章 环境风险管理工作程序

风险管理工作程序详见附件1。

第三章 设计阶段风险管理

第四条 在初步设计阶段,公司组织勘察单位对线路沿线工程地质、水文地质进行初勘,并对周边环境进行调查。

第五条 设计单位应针对工程水文地质条件及周边环境,进行风险分析评估,确定降低或规避沿线重要工程风险的设计点,开展设计方案比选,汇总风险源和风险等级,并制定

处理措施,在施工图中作单项风险设计。

第六条 施工图设计阶段应对Ⅰ、Ⅱ级风险源进一步深化分析,进行专项设计。

第七条 在出正式施工图前,公司组织专家进行环境风险评估报告论证。专家论证应重点审查一下内容

一、风险评估依据的合法性; 二、风险评估方法的可行性; 三、风险识别的全面性和准确性; 四、工程风险等级划分标准的合理性; 五、风险处置措施及建议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六、风险评估结论的可靠性。

第八条 在进行设计交底时,设计人员应对环境风险源、风险源的控制指标、处理措施进行设计安全交底。参加的单位和人员包括:工程建设项目负责人、运营项目负责人、总体设计单位、工点设计单位、监理单位、第三方监测单位和施工单位等相关参建单位的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对产权单位有特殊要求的环境风险工程,邀请产权单位参加。

第四章 施工阶段风险管理

第九条 工程施工前,在设计单位所作的环境风险源识别和评价基础上,施工单位应进行工程踏勘、环境核查,仔细、全面地熟悉施工设计图纸,对工程周边建筑物、铁路、桥梁、高架线、河流、地下建(构)筑物、地下障碍物、人

防工程、地下管线等做详细调查,深入识别风险因素,形成周边环境调查报告和最终风险评估报告,报监理审查、工程建设项目部、公司工程部备案。

一、周边环境调查范围 环境调查范围参考表 工法类别 环境调查范围 不小于基坑边明(盖)挖法工程 缘两侧各30m(或3H,取大值) 不小于隧道两暗挖工程 侧各30m(或2Hi 、3B,取大值) Hi—隧道设计顶板埋深; B—隧道设计开挖宽度。 H-基坑深度 备注 不小于隧道两Hi--隧道设计顶板盾构法工程 侧各30m(或3Hi 、埋深;D--盾构隧道3D,取大值) 设计外径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的地面线、高架线工程的环境调查范围不小于线路外边线两侧各30m。

二、周边环境调查内容一般包括周边环境的名称、类型,平面位置及与轨道交通工程的相对关系、使用现状、竣工图纸及特殊保护要求等,调查内容详见《天津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重点建设环节质量安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简称《516

号文实施细则》),调查样表详见《516号文实施细则》附表1-1~1-10。环境调查成果及资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满足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监测等的需要。当设计方案发生变更时,应根据工程实际需要,有针对性地组织补充完善工程周边环境调查资料。

三、周边环境调查结束后,施工单位应编制《周边环境调查报告》。环境调查报告主要包括以下内容:工程概况、调查目的和依据、调查范围和对象、调查方法和手段、调查成果及资料说明、周边环境风险说明及对工程设计和施工的建议、调查对象相关图纸、周边环境调查表、现场有关影像资料和实测数据、相关资料复印件等。

四、在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应依据设计文件(含风险专项设计)、岩土工程勘查报告、周边环境调查成果、类似工程的建设经验,进行环境风险评估,对各类风险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和风险损失等级进行分析(详见附件2《天津滨海新区轨道交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地铁建设工程安全风险等级划分指导标准》),并编制风险分级清单。针对不同等级的风险,按下表处置原则,结合工程实际,制定风险控制措施和建议,形成风险评估报告。

风险处置原则 风险等级 处 置 原 则 Ⅰ级 尽量规避此类风险;制定专项处理方案;加强工程监测和风险管理 Ⅱ级 制定专项处理方案;加强工程监测和风险管理 Ⅲ级 制定风险控制措施;加强工程监测和风险管理 Ⅳ级 制定风险控制措施;实施工程监测和风险管理 五、风险评估报告内容包括:工程概况、评估目的与依据、评估内容与范围、评估程序与方法、风险界定识别及风险识别清单、风险估计与评价、风险等级标准、风险分级排序及风险等级清单、风险处置措施建议、风险评估结论、有关附图、附表。

六、如设计方案变化或周边环境调查资料与设计资料不符,施工单位应组织专家对风险评估报告进行论证,并报监理单位审批和公司备案。

第十条 风险监控

一、对于施工影响范围内的房屋,工程建设项目部应按照《房屋安全鉴定指导原则》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房屋鉴定单位进行房屋安全鉴定。

二、 施工单位应按照规定编制风险源专项技术方案,并按照《516号文实施细则》规定实行逐级论证制度,并按

照规定履行报批手续。

三、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审查通过的专项施工方案实施,不得擅自改变,如需变更,必须重新履行审查程序。

四、施工单位在风险源开工前应做好全部施工人员的安全交底培训和考核,监理单位应当对施工单位考核过程进行监督,参与对重要技术岗位作业人员操作技能、施工风险应急处置能力等方面的考核。

五、施工单位应当制定防范违章操作、误操作的控制措施并组织落实;监理单位对落实情况进行核查并做好核查记录。

六、施工单位应在现场按照要求安装远程视频监控系统,并将监控信息上传公司安全监控中心。

七、风险源开工前,施工单位应按照《516号文实施细则》、《天津市建设工程重大风险源管理办法》(建质安总[2012]11号)、《天津市建设工程重大风险点位施工及验收办法》(建质安总[2012]74号)的要求,做好开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自检合格后报监理单位审核,复核无误后,按规定组织开工的条件验收,并邀请有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参加。不具备开工条件不得开工。

八、工程建设项目部对环境风险源的控制进行动态管理,建立风险源台帐,每月进行一次更新,并及时报安全监控中心。

九、监理单位应编制重大环境风险源安全监理细则和旁

站监理细则,对监理人员进行安全交底和培训。

十、风险源施工时,按照《516号文实施细则》等相关文件的要求,实施监理全过程旁站监督,并做好旁站和验收记录,及时上传安全监控平台。总监理工程师对风险源部位(环节)施工监理实施细则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公司对风险源部位(环节)施工监理实施细则的实施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车站基坑施工旁站监理记录表和验收表样式详见《516号文实施细则》附表3-1-1~3-2-6,盾构始发与接收施工旁站监理记录表和验收表样式详见《516号文实施细则》附表4-1-1~4-2-11,盾构掘进施工旁站监理记录表和验收表样式详见《516号文实施细则》附表5-1-1~5-2-5,联络通道施工旁站监理记录表和验收表样式详见《516号文实施细则》附表6-1-1~6-2-10。

十一、工程建设项目部对风险源部位(环节)施工监理实施细则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

十二、风险源施工时,施工单位每天进行自检、互检、交接检,并做好记录。施工总承包单位、专业承(分)包单位技术管理人员应当在施工作业面进行管理。工程建设项目部应当对施工技术管理人员的施工管理行为进行巡查并做好记录。

十三、风险源施工时,总监理工程师、总监代表或安全总监应每天组织风险日例会,若风险部位出现异常情况时,

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风险日例会。风险日例会会议纪要应及时上传监控平台。

十四、施工单位应委托有资质、有经验的单位进行施工监测。

十五、施工单位和第三方监测单位应按照《监控量测管理办法》、《安全监控系统管理办法》的要求,进行监测方案报审,实施施工监测和现场安全巡视,及时对监测数据进行比对、分析、反馈。并及时将监测数据和巡视信息上传安全监控平台。

十六、施工单位应按照《安全风险应急管理制度》的要求,编制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报市安监局审查和备案,并在开工前备齐抢险物资和设备,组织应急演练,监理单位和工程建设项目部监督执行情况。

十七、按照《监控量测管理办法》《安全风险预警、响应、消警管理办法》,当现场出现预警情况时,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第三方监测单位应及时发布预警信息,监理单位接到预警信息后应立即组织建设、设计、监理、施工、监测单位五方会议,研究处置措施。施工单位应立即进行应急响应,落实处置措施,避免险情的进一步扩大。工程建设项目部和监理单位要跟踪预警处置情况,督促施工单位积极响应,并及时将现场处置情况上报安全监控中心。

十八、出现突发事件时,各参建单位应按照《工程事故

报告、调查和处理制度》、《工程安全风险应急管理办法》的要求,及时组织抢险,并按规定逐级上报。

十九、事故抢险或救灾结束后,公司应按照《工程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制度》的要求,对事故单位及责任人进行处理,工程建设项目部监督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避免风险再次发生。

二十、工程建设项目部对各施工单位环境风险源的控制管理进行监督检查。检查的主要内容为:

1.环境风险源控制方案的实施情况、信息化施工情况; 2.环境风险源相关的作业质量控制状况;

3.环境风险源相关作业的安全保障措施落实情况; 4.相关各方的环境风险管理行为、程序是否符合要求。 二十一、风险源施工结束后,工程建设项目部应组织相关人员召开专题会议确认风险解除,形成会议纪要并各方签认。Ⅰ级、Ⅱ级风险源,参加会议人员应包括勘察设计、监测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负责人和有关专家,各方签认后向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机构申请注销。Ⅲ级、Ⅳ级风险源,参会人员应包括设计、施工、监理、监测单位技术人员。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各项规定,与国家和行业现行规定相

抵触时,执行国家和行业规定。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行,由工程部负责制订、解释、修订。

附件1:风险管理工作程序

风险工程开工建设 监理审批、公司备案 监理单位审查 监理单位审查 公司安全监控中心备案 施工单位审图 设计单位设计安全交底 设计单位制定防范措施 设计单位环境风险分析评估 环境风险评估审查 施工单位环境调查 施工单位环境风险评估 施工单位编制专项方案应急预案 专家论证专项方案、应急预案 建(构)筑物鉴定(如需要) 施工单位修正方案、应急预案 鉴定结果报审备案 风险工程开工条件验收

消警 信息采集 突发事故 第三方监测 施工方监测 风险巡视 信息分析 启动预案 风险预警 风险处理 预案响应 事故处理

事故总结

风险解除专题会

附件1:风险管理工作程序

风险工程开工建设 监理审批、公司备案 监理单位审查 监理单位审查 公司安全监控中心备案 施工单位审图 设计单位设计安全交底 设计单位制定防范措施 设计单位环境风险分析评估 环境风险评估审查 施工单位环境调查 施工单位环境风险评估 施工单位编制专项方案应急预案 专家论证专项方案、应急预案 建(构)筑物鉴定(如需要) 施工单位修正方案、应急预案 鉴定结果报审备案 风险工程开工条件验收

消警 信息采集 突发事故 第三方监测 施工方监测 风险巡视 信息分析 启动预案 风险预警 风险处理 预案响应 事故处理

事故总结

风险解除专题会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m2kx.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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