儒家恕道思想三段式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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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家恕道思想浅析》论文 题 目

儒家恕道思想浅析 教师评语:

姓 名 袁佳佳 学 号 15722872 学年学期 15年冬季学期 任课教师 王有英

摘要

恕道是儒家仁学的核心思想,也是儒家最根本的为人处世之道。孔子的恕道观强调“己”“人”关系,就是在不断提高自身德性的基础上,推己及人。儒家的忠恕思想以爱人为外在前提,以严以律己、宽以待人为内在原则,蕴含着伟大的人文主义思想。无论是在战乱频繁、礼制混乱的春秋社会还是在人类社会高度发达的今天,恕道思想都是提高个人修养和处理人伦关系的基本准则。践行恕道思想对实现个人价值和促进社会和谐发展具有深远意义。梳理整个儒家恕道思想的脉络能够使人们更清晰地了解到恕道思想的全部内容,更好地服务现代生活,塑造人们良好的价值观念。由于现代社会人们面临的种种道德困境和社会问题,正是需要这样一种思想引导人们前行。当然,不同时代背景下我们要对恕道思想有所损益,使其适应现代社会,真正为调节人际关系,建设和谐社会作出贡献。

关键词:儒家思想;恕道思想;恕道困境

1.儒家“恕道”思想的形成

自孔子创立儒家学派以来,中国儒学文化历经了两千五百多年的教化传承和风雨变化,绵延至今。途径漫长岁月,孔子及其弟子缔造儒家学派这千百年来,也创造了许多哲学经典,形成了独特的文化传统,影响了整个中国社会乃至整个人类社会的发展。

作为四大圣哲之一,孔子与释逝牟尼、苏格拉底、耶稣齐名。孔子是儒家的圣人,也是中国文化的中心,是中国封建社会意识形态下的一面大旗。在孔子建立的众多伦理思想中,他把“仁”定义为最高的道德行为准则。作为行仁之方的忠恕思想在特定的社会背景下应运而生,并且一直影响到当今社会的文明。

1.1 孔子思想的历史背景

孔子所处的年代是典型的“乱世”,礼乐崩坏,社会文化和道德价值失去了原有的标准和规范。民不守法,官不守礼,臣試君,子試父的情况屡见不鲜。社会伦理和国家秩序发生了巨大变革,原有的社会价值观念面临崩塌和瓦解。社会的进步虽然带来了新的物质文明,但也造成了严重的精神危机。在这个时候,怀着强烈使命感的孔子开始寻求一条能够救民于水火的道路。他一方面肯定礼的积极作用,另一方面创新地思考社会转型时期的出路。孔子看到外在的约束不足以约束百姓,人本身的内在力量才是自觉约束行为的根本动力。因此,人在社会生活中起着决定性的作用,要让一个人自觉地遵守社会秩序,与人为善,才能恢复正常的社会秩序。孔子所谓的“吾道一以贯之”也随之提出。

1.2孔子恕道思想的理论基础

孔子的恕道思想是在特定历史时期、社会制度和生产关系发生巨大变化的基 础上产生的。特殊的时代背景为儒家恕道思想的产生提供了丰富的理论基础。首先,从殷周王朝过渡到春秋时期也是神鬼论向人道论过渡的时期。在殷商时代,神被奉为绝对的权威,世间万物都由天命所定。《礼记表记》中载:殷人尊神,率民以事神,先鬼而后礼,先罚而后赏,尊而不亲;其民之敝荡而不静,胜而无耻。到了周朝,统治者为了巩固其统治,提出了 “敬德保民”“以德配天”的主张,周人开始对天命有所怀疑,人在社会生活中扮演的角色,不再是被动的受命者,而是可以积极主动地参与,有德者能够承天之命,天人关系发生了一些转变。人们的认识不再完全

依赖于天,人的主体意识 始萌芽。到春秋时期,神道向人道有了第二次重大的飞跃。

一方面,因为周朝末期统治者的昏庸无道,对百姓横征暴敛,肆意压迫,苟捐重税,民不聊生。沉重的践踏使人民开始反抗,人在国家巩固、社会稳定中的决定作用彰显出来。《左传》庄公三十二年中云:国将兴,听于民;将亡,听于神。另一方面,作为社会新贵的地主阶级登上了历史的舞台,他们强烈要求获得与之身份相匹配的政治权力,诸侯争霸结束了受之于天的天子地位,推翻了天命权威,人的作用进一步被重视起来。

其次,孔子因革损益地继承了周王朝的礼文化,重视人文,以礼教约束百姓。中国古代以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为基础,国以家为基本单位,有国先有家,国家政权与血缘家庭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比如诸侯和大夫的选定、等级排序、禅位 继承等都是由血缘宗族决定的。虽然随着时间的推移,家和国在形式上有所分离,但从根本上没有改变。在周朝,统治者用礼来维护社会生活中的血缘宗法等级。孔子很欣赏并决定追随周朝礼制的道路,维护、实施和弘扬礼制,逐渐形成了自己独有的完整的理论体系。在宗法血缘关系引导下的儒家理论,强调个人价值和 群体价值的统一,强调处理人际关系以达到社会和谐。

再次,春秋时期的社会变革,使原本作为奴隶主附属工具的奴隶被解放出来,成为了真正意义上的“人”。“爱人”思想是当时时代背景下的新思潮,它要求把任何阶级、任何身份的人都当作“人”来看,这一点顺应了当时奴隶解放的历史发展规律,也造就了儒家仁爱思想的发端。“仁爱”是儒家恕道思想的价值前提,孔子所指向的对象是一切的人,孔子所言的爱是从约束自身开始的由内而外的爱。儒家恕道思想是构建在仁爱基础上的理想化的伦理道德学说,是在实践中引导人们修正身心和灵魂的理论。

“仁”是一种道德范畴,广义的\仁”涵盖了德行的方方面面,狭义的“仁”一般指人与人之间相亲相爱的关系,是要在对自我德性要求的前提下,对他人友善。孔子把仁作为最高的道德准则,提出了许多带有浓重人本主义色彩的道德理想。在孔子的伦理思想中以“仁爱”为核心,以塑造个人品质为基础,以礼乐为约束,以社会和谐为目标,从而确定了 “推己及人”的实现途径来解决社会现实问题,恢复混乱的社会制度,重塑新的社会道德标准。在当时的时代背景下人的主体地位越来越突出,与之相符,孔子的理论带有浓重的人本主义色彩,他没有提倡暴力手段以严

刑峻法来解决社会问题,而是走一条伦理教化的道路。孟子《告子上》中云:仁,人心也。即仁是人的本心。《说文解字人部》中云:仁,亲也,从人从二。即“仁”产生在人与人之间的相互关系中。孔子所说的“仁” 一般可以从两方面考察。其一,他要求“仁者爱人”,就是要像对待自己一样对待他人,这是一种向外的态度。虽然儒家学者未能真正摆脱鬼神学说,但他们更为重视人的生命价值,强调人格尊严和独立,主张仁政。在人际交往中,要关心和尊重他人,处处为他人着想,与人为善。这种“仁爱”不仅限于宗族血缘关系之中,对待任何人、天地万物也应如是。其二,是“为仁由己”,仁作为行为规范是由内心自觉性支配的,这是一种向内性的态度。行仁完全取决于个人的主观努力,内心有渴望仁的要求,并且付诸实践,才能真正实现仁。为仁由己就是要反求诸己,塑造个人道德修养,只有先正己身才能爱人爱物,才能齐家、治国、平天下。端正自己,是处理一切人际关系的前提,是实现社会和谐的基础。

儒家恕道思想的又一价值前提即是默认人与人之间拥有共同的价值观念,具有向善的本性,并且人类精神具有高度的自觉性。在推己及人的过程中,不能以个人的好恶标准作为判断和行事的依据,不能以个人的利益为处事原则。由此理论基础和价值前提下形成了儒家行仁之方——恕道思想。

2 恕道思想的基本内涵

《说文解字》中云:“忠,敬也。从心中声”。孔子《雍也》篇云:“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忠者,心无二心,意无二意之谓。从其字形上看,“忠”为“中心”,中人之心,常言道尽力为人谋故为忠,也就是说仁德的人,自己想成功首先要使别人也能成功,自己想被人理解,首先要理解别人。《楚辞?离骚》云:“宪内恕己以最人兮”。汉代贾谊《新书?道术》云:“以己量人谓之恕”。玄应《一切经音义》卷二引《声类》曰:“以心度物曰恕”。王逸《楚辞章句》云:“以心揆心为恕”。许慎《说文解字》云:“恕,仁也。从心如声”。从其字型上看,“恕”为“如心”,如人之心,也就是宽仁之道,通俗来讲就是推己及人。自己不想得到的,也就不要强加于人;自己不想别人如何对待自己,也就不要如何对待他人。换句话说,将心比心,依据自的判断感受来推及他人的判断感受,从而对他人行善,即为“恕”。可见,“恕”是古人道德的一项最基本的原则,也可以说是古代的人道主义观点。

“忠恕”在古代儒家的思想体系中一般是二者联用,朱熹有言:“尽己之谓忠,推己之谓恕。”?因此,尽己之心和推己及人就成为儒学“忠恕之道”的经典解释。但近代学者冯友兰、杨伯峻等人则认为“忠” “恕”相通而有别,并立而存,是从积极和消极两个方面进行阐述。所谓“忠”,即“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论语?雍也》),是积极的一面;所谓“恕”,即“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论语?卫灵公》),是消极的一面。“忠”“恕”并立而存但确不可分,因为仁与恕在本质上是统一的,甚至立人、达人就是仁道推之于外的结果,是恕道 的实际构成。②

孔子学说中的己人关系表现为严以律己,宽以待人,这也是儒家恕道思想的内在原则。首先,在处理“己”“人”关系问题上,“己”作为行为的主体,发挥着主导作用,“恕道”作为为人的准则,就是要做到“尽己”。因为“己”是一切行为的出发点,一个人自身道德素质的好坏往往制约和影响其行为的道德结果。一个人如若自己都没能做到,怎能推及他人?如若没有严格约束自己,没有优良的品质,推及他人也只能适得其反,造成负面后果。孔子自始对修身就看得极为重要,以修身为本,以本统末,才能最终实现天下大同的理想。王夫之《读四书大全说-论语-卫灵公篇》载:“忠,尽己也。尽己之理而忠,则以贯天下之理;推己之情而恕,则以贯天下之情。推其所尽之己而忠恕,则天下情理无不贯也。”由此可见,“忠” “恕”并不是孤立存在的,二者相辅相成。在这里,我们可以把“忠”理解为忠诚、尽心,所谓恕道与忠恕之道并无太大异义,即忠诚、尽心的践行恕道思想,推己及人。 在“恕”的问题上,孔子并不赞成没有原则,无条件的宽容退让,在探讨“己”“人”关系时,孔子提出了以直报怨、以德报德的主张。所谓直者理义道德是也,不违义理方称直。以直报怨就是要从道德义理出发,该怎样对待就怎样对待,不以别人对自己的仇怨为转移。以怨抱怨固然不对,倘若被人欺骗也去欺骗别人,只能走向一种无休止的恶性循环。但“恕”并不是要求人一味的宽容忍让,并不是让人抛开原则宽宥他人所有的过失。历史上也有一些人对此作了庸俗的理解,主张遇事皆忍、“百忍成金”,甚至可以迂腐到“唾面自干”的地步。这实质上已远离了 “宽恕”的真正内涵,是奴性意识的表现,在实际生活中十分有害,也是我们今天应予以抛弃的。—个人唯有坚持自己恪守的原则,才能真正做到理解他人,与人为善,推己及人,以心度人。孔子的恕道观教给我们一种处世分寸,违背了内在原则和道德底

线的事情,就不需要一味地用“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来约束自己。所谓“违仁不恕”就是这个道理。

3 当代儒家恕道思想的道德困境

当代儒学所面临的现实困境是近些年来热议的话题,作为儒家学说重要组成部分的恕道思想也面临着实现困境。其中最主要的是如何将恕道思想真正从理论转化为实践。如果不能进行实践,那么恕道思想也就变得可有可无,其存在的必要性也会受到质疑,因此践行恕道思想才是当今时代重提恕道观的根本目的。在实践过程中,必然遇到这样那样的问题,成为恕道思想在当今社会实现的障碍。 首先,人际关系的复杂、价值取向的多元化与恕道思想的单一化阻碍了实践。因为恕道思想总体来说是用自我道德调试与感知他人来处理己人关系的。虽然我们为恕道思想设立了“人同我心”的预设前提,但在实际生活中人们的道德水平、情感欲望、理想目标等都各不相同,在相同环境下不同人对待问题的态度亦有所不同。“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始终强调从“己欲”和“人欲\关系衡量,显得单一而不能处理人际交往中更多复杂的问题。甚至有的时候一个人会自以为是从他人的角度出发考虑问题,却事与愿违,得到了他人的反感和不理解。

其次,恕道思想有时会把人带入盲目的自我优越感的误区。因为恕道思想的践行先要从“尽己”开始,先提高自身的道德素质才能推己及人。在人们践行恕道时,往往有一种盲目的自我优越感,认为自身具有了高尚的道德情操,和较之他人更为良好的精神境界。因此期望以自身的道德行为影响他人,然而在道德扩展问题上不是每个人都可以获得话语权。如果任何人都觉得自己的道德高于他人,都想以自己的行为影响他人,那只能造成社会的倒退和价值观念的混乱。

再次,在恕的度的问题上往往引人走入无限制的妥协退让的误区。儒家恕道想的提出并没有明确度的问题,在不同场合、不同立场下提出的恕道思想其导致的结果也不尽相同。同样是恕道,如果放任他人做不道德的事就违背了恕的初衷,使行恕道变得愚蠢。对恶人行恕,就是对不道德行为的姑息,可能会错过改正错误的大好时机。前文中也提到了,“恕”并不是要求人一味的宽容忍让,并不是让人抛开原则宽宥他人所有的过失。这一点在践行恕道思想的过程中是很容易被忽视的。

最后,儒家恕道思想所提倡的人格平等在当今社会很难执行。虽然人格平等应该是道德思想的价值前提,但是在现实生活中却非如此,特别是阶级社会中,因为统治阶级与被统治阶级在根本利益上是对立的,所以不可能做到真正的平等。另外,孔子建立起的儒家恕道思想建立在家族亲情基础上,其所蕴含的平等归根结底还是人格的平等,而当今以法治为主的时代则强调真正的公平权利。因此,在当今时代背景下儒家恕道精神也面临着重塑以适应现代社会的发展。

现实社会中人的道德水平和个人素质参差不齐,单纯依靠道德理论来教化人未必能够取得良好的效果。要把恕道理论转化为与时代相符的信条和规定才能融入当代生活,形成实践。坦率地说,恕道思想在当今社会处于不被自觉或者被自觉却不处于主导的地位,单独靠理论无法支持恕道前行。必要的制度管理能够帮助道德目标的实现,制度是以道德作为信念基础的,能够形成人们共同遵守的行为规范,能够在人类道德层次不齐的情况下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适宜的制度可以为恕道的内在履行提供有力的外在保障。制度完善能够加速恕道的实现,并最终从外在约束变为内在自律。

总而言之,恕道思想必须要满足人类现代生活的需求,必须能够服务当今社会才有意义。我们一定要克服恕道思想价值重塑过程中的各种障碍,寻找一条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道路,将恕道思想进行到底。

注释:

[1]许慎.说文解字[M].上海:中华书局,1963. [2]杨伯峻.论语译注[M].上海:中华书局,1980. [3]杨伯峻.孟子译注[M].上海:中国书局,2003. [4]张觉.荀子校注[M].长沙:岳麓书社,2006. [5]王夫子.读四书大全[M].上海:中华书局,1975.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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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杨清荣.忠恕之道的特质及其现代价值[J]. 2005, (6),长沙:伦理学研究,2005. [3]陈艳.论儒家絮矩之道的价值意蕴[J] .2011, 30(14),石家庄:价值工程,2011. [4]薛秀梅,李丽梅.儒家“恕”道思想的现代阐释[J]. 2003,(3),哈尔滨:哈尔滨市委党校学报,2003.

[5]于治平.儒家恕道的哲学限度[J]. 2009,(5),广州:广东社会科学,2009.

2001,(4),南京:江苏社会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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