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派访学告知书-北京理工大学

更新时间:2023-12-27 02:42:01 阅读量: 教育文库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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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派学术出访任务告知书(单位公派)

执行公派学术出访项目(单位公派)教师:

在执行项目时,请遵守以下条款:

1. 了解派出政策,遵守《北京理工大学教师学术出访支持办法(试行)》(北京理工大学令第68号)、《北京理工大学因公出国(境)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北京理工大学令第66号)及其他国家、学校公派学术出访的有关管理规定。

2. 依据项目审批通过后出具的《北京理工大学出国/赴港澳任务批件》要求按期派出(出境日期以证照记录为准)。如确因签证等原因未能在任务批件批准日期所在月份派出的,由所在学院向人事处说明原因及派出意见后可在批件规定日期下一月份内派出;超过批件规定日期下一月份未派出的,本次任务取消,需重新申请公派学术出访任务。

3. 应妥善安排在外期间学校的有关工作,包括讲授课程、指导学生、科研项目等。 4. 出国(境)前应按照规定办理派出手续,填写《北京理工大学教职工公派长期出国(境)离校手续表》,经所在学院批准后到人事处等部门登记,最后将表格交至国际交流合作处。提醒:学术出访应持因私证照,登记备案人员还须至人事处人事教育科办理因私证照审批、借出手续。

5. 按照《北京理工大学教师学术出访支持办法(试行)》规定,在外期间应按计划认真开展访学研究与合作交流活动,按期向所在学院提交学术进展报告;回国后按期向所在学院提交学术出访简报,并在本学院公开进行出国成果报告,全面汇报在外访学交流情况和学术进展,同时提交《北京理工大学学术出访成果报告》。

6. 依据《北京理工大学出国/赴港澳任务批件》规定日期如期返校(入境日期以证照记录为准),至国际交流合作处办理报到手续。任务批件批准返校日期当月未回校或未办理报到手续的视为逾期人员,逾期人员自逾期之下月起,停发全部工资及津贴,不予补发。逾期超过六个月(含)者按解聘处理,解聘时间从逾期之日算起。

7. 登记备案人员回国后,须在10个工作日内(假期可顺延)至人事处人事教育科报到销假并交回因私证照,因故取消出国(境)行程的须在获得批准的出国日期前将证件上交。20日内不交者,学校将给予通报批评并通知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吊销其证照。

人事处 2015年 月

本人已知晓上述内容,将遵守如上条款。

(本告知书一式两份,学术出访教师、人事处各留存一份)

签收人: 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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