肥西县新农村建设的调查与思考

更新时间:2024-04-01 09:35:01 阅读量: 综合文库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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肥西县新农村建设的调查与思考

一、肥西县新农村建设现状

肥西县在新村建设中,采取改造型、新建型、保护型三种模式。各乡镇在实际工作中,采取各自的方式进行新农村建设的尝试。目前,全县呈现多种建设模式。这里重点介绍几个有代表性的示范村:

(一)铭传乡启明村。该村为新建型,乡政府实行统一规划、选址、建设,统一拆迁安置。目前,已新建房屋44套,每户建筑面积156平方米,建设方估算单价每平米近900元(未决算),乡政府承诺农户按每平米500元回购,户均承担8万元,扣除拆迁补偿费3—4万元,尚需补交4—5万元。此外,乡政府共需投入400多万元(其中每户拆迁平均补偿4万元,约150万;建筑单价补贴近400元,约250万元;基础设施等建设费用)。这样的模式,突出问题是造价高,脱离了当地实际生活水平(农户年均收入1—2万元),政府大包大揽,群众完全被动参与,政府和群众都难以承受,无法推广。

建设意义:为刘老圩(台湾首任巡抚刘铭传故居)旅游开发打造环境。

(二)山南镇小井庄村。群众根据实际需要自主

选择建设面积,镇政府统一规划设计、统一选址,统一组织建设。目前,拆迁安置81户,每户居住面积30—140平方米不等,建筑单价约650元(包括基础设施),镇政府承诺农户按每平米550元回购,群众扣除拆迁补偿费,每户约补交1—2万元左右。山南镇政府共投入约400万元(包括每户拆迁补偿4万元,约320万元;建筑单价补贴100元,约80万元)。这样的模式,是群众基本满意,能够承受。但政府拆迁补偿负担过重,不能推广。

建设意义:做靓小井庄红色旅游(小井庄是全国包产到户发源地)。

(三)官亭镇张祠村。镇政府在充分征求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对新村选点、建设样式、面积大小进行规划设计,每户面积140平方米,由群众按规划设计自行建设。目前,新村自愿入住已有42户,政府采取每户补偿1.5万元(分三次发放补偿—新房打基础、封顶、老房拆除)的办法鼓励群众参与新农村建设,再加上征地和基础设施、公益设施建设等费用,政府共投入约200万元。镇政府采取退宅还耕争取项目资金(已到位390多万元)进行投入,此项目的实施镇财政没有背上包袱。这种建设模式,体现了政府积极引导、群众积极参与的方针,实现了政府和群众都满意的结果。这种利

用政策争取资金的做法值得借鉴。

(四)高刘镇连环村。高刘镇政府结合合肥新机场建设拆迁,引导企业参与新农村建设,政府没有投入一分钱。连环村村委会提供安置点土地,结合群众的要求进行规划设计,每户建筑设计面积为120—140平方米,群众按每平方米650元的价格购买,由开发商进行统一建设,村民委员会对基础设施投资给以补贴并负责销售,在安置拆迁户的同时,允许连环村村民购买入住。这样的建设方式,群众愿意,政府满意,在工业园区、开发区和大项目建设时,可以借鉴参考。

(五)柿树岗乡周桥新村。该村的新农村建设很有代表意义。该村充分利用原有的村庄基础,只对房屋进行简单整治,同时进一步完善基础设施和公益设施。对房屋简单整治的建筑材料由群众自己筹集,政府统一施工建设。全村共189户,政府投入不到100万元(包括水、电、路),每户农户也只需要拿出几千元。周桥新村现有篮球场、乒乓球台、小花台、小游园,每户通水泥路(可兼做晒场)、自来水,农户的主房面积约100—120平方米,副房面积20平方米左右(包括猪圈、厕所、工具间),每户还建有一座8立方米的沼气池,功能设置合理实用,既满足了生产生活需要,又不铺张浪费搞花架子。在改造中,乡政府和群众投入少,对以

村庄改造为主具有一定的推广价值。

二、新农村建设取得的成效

通过调研,我们认为,新农村建设通过一年多来的实践,取得了一定成效:一是有效地节约了耕地。通过新农村集中建设,每户新的住宅用地比原来平均减少了一半左右。二是新村的基础设施建设得到了加强。由于各级政府的大量投入,目前新农村建设中的水、电、路等基础设施建设得到了加强,方便了群众日常生产、生活。三是社会公益设施得到了较大改善。由于各种项目的配套和支持,新村建设中的文化、教育、卫生、体育、商贸、敬老院等多种公益设施有了很大程度的改善,农民群众直接享受公益设施带来的好处。四是新村内的环境得到了全面整治。通过重点实施“四清四改三化”工程,村容村貌都有了巨大变化,新村示范点基本上实现了“村容整洁”。

三、新农村建设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通过调研,我们发现,当前新农村建设中存在政府过于投入、群众积极性不高等一些问题。这些问题主要在于:

(一)规划行为不科学。从调研中发现,目前,全县新农村建设规划科学合理性不足,一是示范点规划更多地是体现乡镇领导和专家的设计理念,没有充分征求

群众的意愿,没有充分结合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以及群众的生产、生活等实施情况。二是论证时缺少深入群众、深入生产生活实际。有的示范点、整治村严重超标规划,贪大求洋,脱离实际,增加了政府和群众的负担。三是在规划实施的时空方面缺少弹性,即对未来发展空间和完成建设内容时间的连续问题没有延伸,给人的感觉象是一个很快就要完成的房地产项目。四是规划的监管缺位,出现一边在轰轰烈烈抓示范点建设,一边继续乱搭乱建,规划制约力不强,还有农户在新村的房屋建好了,但原来的老宅子没有拆除,一户多宅,没有达到新农村建设的目的。

(二)政府行为过于突出。新农村建设的主体是广大农民群众,政府只是起引导作用。但在目前,由于农民文化素质、家庭经济状况差异较大再加上规划方案与群众当前认知程度的差距,导致群众参与新农村建设的积极性不高。有的乡镇为了完成上级下达的建设任务,或为了出政绩树形象,采取大包大揽的做法,把政府的主导作用变成主体行为,从新村的选点、规划、房屋的设计、面积、造价等等都是政府说了算,导致政府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群众还不满意。铭传乡启明村在新村建设中,政府自主决定每户住房规划面积为150多平方米,且造型设计精美别致,造价高达每平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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