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广州流动商贩问题的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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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广州流动商贩问题的探讨

一.摘要:2010年08月12日广州市城管委在网上发布公告,就《广州市流动商贩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面向公众征求修改意见。《办法》提出,将在广州市、区、街(镇)的城市管理部门设立流动商贩管理服务中心,流动商贩实行“持证经营制”,避免与其他商户恶意竞争。迎亚运 250个区域严禁乱摆卖。八月二十号的问计会,城管委一方面为“疏导”流动商贩倾听市民商贩意见,在会中发布了《广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关于划定严禁乱摆卖区域的通告》(第1号)。根据《通告》,广州市145条主要道路、56个重点地区和49个亚运比赛场馆周边场所被列入严禁乱摆卖区,从2010年8月20日起至12月31日,严禁所有流动商贩乱摆卖。尽管这样的政策规定看似很清晰,很人性化,但是我们还是忍不住要疑惑:这样的政策能否改善广州市的市容,能否方便城管的管理,能否保证正规商户的利益,能否得到广大流动商贩的人可支持和积极参与。本文主要结合网络评论,并根据广州市政府对流动商贩的现行政策从多方面分析广州流动商贩问题难治理的原因,并对即将出台的《广州市流动商贩管理暂行办法》进行评价与建议。

关键词:流动商贩,管理难,持证经营制,临时摆卖区,

二.引言:

省委常委、市委书记张广宁透露,广州将学习借鉴新加坡设立小贩管理中心的做法,结合广州实际,在亚运前设立若干个疏导点,亚运后再逐步进行规范管理。 “前几年我是不赞成设置临时摆卖的,但是如果不设临时摆卖就更加难管。”张广宁提出,广州可学习借鉴新加坡设立小贩管理中心的做法,结合广州实际,坚持疏堵结合。他表示,可以在亚运前设立若干个疏导点,之后再逐步进行规范。“荔湾区已经开始行动了,可以试点的地方就探索设置临时摆卖区,不能给地的坚决不给,这样城市才会有序。”

这标志着广州市政府对流动商贩的管理进入了一个全新的,科学的认识,这将极大地促进广州对流动商贩的管理。但是困扰了广州市多年的流动商贩管理难问题真的能完全根除么。笔者对此进行,文献研究,网络探讨,向社会各界发出问卷调查的方式,对流动商贩的管理问题进行分析。

三.政府管理流动商贩的措施

(一)坚持人本执法理念。城市管理执法部门应按照科学发展观要求,坚持以人为本,协调各方利益,强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改变过去“一刀切”的处罚

方式,对于大部分流动商贩的占道经营行为多采用批评、教育的方法,加以引导规范;对屡教不改者,依法给予严厉处罚。

(二)实行区域分类管理。“变堵为疏”并不是放手不管,而是应该在充分听取市民意见的基础上,按照“主干道严禁、次干道严控、背街小巷规范”的要求,将市区划分为三类管理区:“绝对禁止区域”、“相对禁止区域”、“允许区域”,加强管理引导。在绝对禁止区域,采取取缔政策,禁止流动商贩占道经营,决不姑息;在相对禁止区域,定时定点开放早市和夜市,集中统一管理,对于超时越界经营的流动商贩予以处罚;在允许区域对流动商贩采取“三统一”措施,即统一规划定位,统一经营设施,统一经营时间,实行规范管理。

(三)采取协议式管理方式。在相对禁止区域和允许区域内,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和流动经营户签定管理协议,明确管理事项和考核项目,运用“驾驶式”管理方式,实施扣分累积考核,分级递进执法,每发现一次违章,就在其因首次违章建立的“违章档案”上扣除若干分并相应进行行政处罚,直至全部扣除,取消其经营资格。这种管理方式在对流动商贩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同时重点打击屡教不改、多次违规者,既体现了“人性化”文明、和谐执法方式,又为下一步依法处罚提供了证据,准备了条件。

(四)加强质量和卫生临管。由于流动商贩大多是城市中低收入者,资金有限,质量和卫生意识比较淡薄,产品的质量和卫生得不到保障。但他们经营的产品大都是和市民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食品、蔬菜、日用百货等,直接影响到市民的衣食住行和身体健康,因此对流动商贩经营物品的质量和卫生必须予以高度重视。城市管理部门应和工商、卫生和质量监督等部门协调沟通,加强对流动商贩经营物品的检查、检测、检疫,对经营不合格商品的违法商贩予以处罚,坚决杜绝质量不合格、卫生不达标的产品进入流通领域,确保市民生命健康安全。 (五)建立流动商贩长效管理机制。行政执法局作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主管部门,承担的职责范围广、工作任务重,作为行政相对人的流动商贩又是城市中的弱势群体,因此工作中必须摒弃落后的“运动式”、“突击式”、“一阵风式”执法方式,建立起城市管理长效机制。一是要重点抓好宣传教育工作,让广大市民发解治理城市流动商贩方面的法律、法规;二是要对流动商贩情况进行全面调查,建立档案,确立重点,明确难点,以便对症下药;三是充实社区城市管理力量,将管理流动商贩的重心下移,更好地发挥治理流动商贩的优势;四是加强部门业务联系和社会公众参与,建立联动机制,实行综合治理,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四.流动商贩的状况 1流动商贩的历史背景

流动商贩,作为一种谋生的方式在我国有着十分悠久的历史。每一个强盛的朝代都有许多

十分繁荣的市井集市。《周礼》中有“夕市,夕时而市,贩夫贩妇为主“的记载。南宋时,

临安城内还有数不清的各种类型的小贩,挑着担子沿街叫卖,或者在街头或市场摆卖。

明代时,小贩们“有的靠肩挑或推车沿街叫卖,走街串巷流动经营…..有的则靠支棚摆摊,

进行半流动经营……到处都是各色摊贩集中的场所”。

随着改革开放政策的推行,仿佛一夜之间,众多的小商小贩从我国大中城市的角角落落中冒了出来,特别是进入20世纪90年代,大量小商小贩“浪迹”已经成为一种常态。流动商贩

成为一个影响颇大的社会问题。

2.流动商贩的社会背景及社会来源

当今社会人口压力不断增大,从而导致就业压力不断上升,就业问题突出。生活在社会底层的人民群众由于无法与日新月异的社会职业需求共同前进,社会上职业的位置供不应求,往往底层人民就成了失业之人。伴着经济的飞速发展,物价不断上涨,人们生活难以得到保障,为了支撑家庭生活,这部分人民不得不选择低利润高风险的工作,这就是流动商贩。

往往,流动商贩会在人口流动大的地区出现,他们的经营活动已经形成了一个特殊的零售市场,直接影响着大部分居民的生活,但由于他们采取的是占据街道的经营方式,对城市市容环境,交通,商业秩序等带来了一系列的问题,因此遭到了执法人员的极力管制。

即使存在执法人员的管制,但由于生活所迫,社会店铺租金高昂,而且涉及人数众多,流动商贩几乎是无穷无尽。流动商贩已经成为社会一个备受关注的现象。

经过在社会观察,流动商贩以外来人口居多,且大多数是中老年人,这突出地表明正是由于就业压力与社会保障不够全面而导致底层群众选择当流动商贩。

3.为何流动商贩管理难度大

中国贫富差距问题十分突出,低收入人群占有相当大的比例,这大部分的人需要的是工作,而社会上工作岗位需求远远不能满足这庞大的人数。流动商贩正是低收入人群的理想选择,虽然妨碍了社会秩序,属于违法经营,要遭到执法人员的抓捕,但是这职业能让他们暂时得到维持家庭生活的能力。因此即使城管再加大力度去管理也不能彻底遏止这种现象,只能短暂性地让街道通畅。

而出台流动商贩合法经营化的政策无疑是政府对流动商贩的帮助,但是合法经营后变相加大了他们的生活压力,合法经营地方小,需要交纳月租,且人流量不如之前,这导致低收入人群不得不在选择当不合法的流动商贩。

正是因为如此,流动商贩问题难以解决,造成了管理难度日益增大。

4.流动商贩生活情况,经济来源和消费人群,集中情况

流动商贩一般生活情况比较困难,需要支撑起整个家庭,子女上学,各种生活费用都源自此收入。一般这些流动商贩依靠贩卖成本低价格低、容易摆摊以及方便卷席逃走的食物、生活用品、衣服饰品等来维持生计,而且消费对象一般只能是同样生活不算很富裕的人群。这样看来,流动商贩售卖货物的利润十分低,而且售量不会高,不能有稳定收入。

流动商贩虽然分布较广,但经过调研发现依然存在相对集中区域。一是居住人口集中区,他们主要经营蔬菜、熟食、衣服饰品等和居民生活息息相关的物品。二是商业网点集中区,重要商业网点吸引了大批消费人群,这个群体又吸引了大量流动商贩,像市中心最繁华地段,每天下午5点之后,成为流动商贩大军的必争之地。三是流动人口集中区。火车站、汽车站、中小学和医院尤其是市医院附近是市区流动人口的主要聚集场所,也不可避免地成为流动商贩的聚集地。

5.总结

流动商贩确实在社会上存在着很大的数量,而且这种数量不是说解决就解决的。中国贫富差距随着技术经济的飞速发展不断的增大着,富人越发舒适,穷人越发贫困,社会底层群体不可能完完全全得到政府的帮助,所以必然存在大部分人要通过违法途径维持家计,由此可看出这种流动商贩现象必然继续存在。“走鬼”们大多数是处于社会底层的劳动者,是弱势群体,虽然他们现在确实存在一些问题,

但他们也有对社会积极的一面,也是一个城市的文化的一部分,我们不应只看到他们对所谓城市形象的破坏,而一味打压,这只会引起不断的放抗,陷入“治理、反弹、再治理、再反弹……”的恶性循环怪圈,成为城市管理中的一个顽疾。因此,城市管理者应该多考虑给以走鬼们更多的关怀和帮助,引导他们向正确的方向发展,这才能体现和谐社会的真正内涵。

五.对定点管理流动商贩办法的调查与分析

法律背景:广州是依据国务院1997年的186号复函在全国率先实行城管综合执法的试点城市,执法也完全是有法可依的。据他介绍,具体的依据是2003年3月1日开始施行的《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1998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广州市城市管理监察条例》和1999年8月1日实施的《广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细则》,明确规定了城管有依法查扣无证摊贩和经营者乱摆卖物品的权力。其中,在《广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细则》第十一条第一项中,还规定对无照商贩,可责令其停止经营活动,没收非法所得,没收商品。他告诉记者,“如果说我们执法无法可依,那工商、环保、环卫也都没有,而且,《行政许可法》实施以后,我们也没发现过有法律冲突。” 流动商贩年龄组成 人数 百分比 103 20.6% 古玩 2 0.4% 衣物 142 28.4% 有维权意识但无维权方面的知识 235 47% 175 35% 500 100% 161 32.2% 食品 245 49% 无维权意识 236 47.2% 书籍和家具 111 22.2% 0 0% 合计 500 100% 500 100% 60+ 80+ 70+ 90+ 合计 商品种类 人数 百分比 维权意识 有维权意识也有维权方面知识的了解 人数 百分比 140 18% 合计 六.基本结论 对于广州流动商贩对社会的影响,我们应当公正的看待,理性分析。

正面

1、便利群众生活。流动商贩是对城市商贸经济的有益补充。其最大优点是经营灵活,经营品类转向快,经营的都是与老百姓生活休戚相关的内容。大多商贩处于“居民需要什么我就提供什么”的经营状态,因此能适应市场需求。虽然城市里各类超市、商场林立,但是流动商贩能满足较低生活层次市民的生活需求。

2、缓解就业压力。近年来我国经济保持高速发展,但与发达国家相比还有相当大差距。我国当前的就业机会相对于庞大的人口数量来说仍极度缺乏,而社会保障又无法到位。于是从事低成本的流动性经营是部分群体解决生存的必要之举。 负面

1、毁坏城市市容。流动商贩往往成为城市“脏、乱、差”的重要原因,流动商贩越集中的区域往往也成为城市中最不鲜亮的部分。

2、扰乱正常的经营秩序。流动商贩的存在给正常经营者带来利益流失,逃避国家税收,使得合法经营者的利益无法得到保障;由于经营地点不固定,流动商贩往往缺乏诚信却可能免于惩罚,因此助长了一些人的违规行为。以次充好、短斤少两的现象屡见不鲜,假冒伪劣商品普遍存在,为我们建立良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带来阻碍。

3、影响城市治安。部分流动商贩在居民区内从事经营活动时伺机偷盗。这种行为给城市治安管理带来难题,使城市居民愤慨不已。

4.广州流动商贩对定点管理的不适应集中于两个方面:一是无法接受摊位费这一从来没有的收费项目,二是不习惯定点贩卖

5.流动商贩的文化水平不高,维权意识较为淡薄,贩卖的商品为廉价低质商品,商贩大部分为40至50岁的人,男性居多

总之,不论是从国计还是民生的角度,流动商贩都是一把双刃剑。调查中很多城市居民表示,自己对“走鬼”“既盼望又害怕”,这种复杂心理中更真实反应出流动商贩的社会影响双面性

七.建言

1 多设置几个定点管理站,方便群众,流动商贩方便交易,舒缓人流量

2 政府应主动对流动商贩的经济状况进行调查,对困难的进行一定的补助,对

流动商贩进行社会宣传工作,提高流动商贩的环境意识,卫生素质,维权意识等素质。

3 依据各个流动商贩的不同情况,实行不同的摊位价格,好吸纳流动商贩入驻 4 政府应加强劝导工作,疏导为主,强制为辅,避免与流动商贩对立化。 5 走鬼合法化,划定区域和时段,让其有序经营;承认流动商贩在市场经济中

的作用,承认他们在商业中的地位,他们也应当成为合法的纳税人,而不是简单地把他们排斥在城市之外。二是力争在社区内消化吸收他们。社区才是流动商贩们最应当去的地方,在解决这个问题时要有见缝插针的眼力,无论是楼间空地还是小巷边缘,只要条件允许的就划一块使用空间出来。

6 成立走鬼自治组织,实现自我治理和约束;使其内部能够有效的进行管理。

使其自身效率能够充分发挥。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m1i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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